貨物運輸報告范文

時間:2024-01-23 17: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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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報告

篇1

回顧這一年來的工作,感受很深,對于自己這一年的工作雖然不是事事盡如人意,但還是取得了一些成績,也有一些收獲,現給組織匯報如下:

我作為企業的黨政領導認識到文化管理是現階段科學管理的先進模式。我有責任和義務努力建設新時期的企業文化,創新具有新特色企業管理模式。把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體制、機制、制度、方法等一套體系融入到企業文化管理模式中去,把培養企業高素質“全面”的人作為企業追求的終極目標之一。我在公司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過程中盡可能做到以人為本,體現現代社會的人文關懷,區分不同時期思想政治工作對象的特征及所處時代的特征,從而適應時代與社會發展的需要,確立做好人的工作應遵循的基本理念。注意做到尊重人的尊嚴,滿足人的合理需要,體現人的價值,平等待人,坦誠相見,人格就是人的素質與品格,這是做人的根本,是萬萬不可忽視的。也就是說“做人要有人品,當官要有官德”。在工作中注重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使黨員在各項工作中走在群眾的前面,用先進典型推動工作、激勵職工,以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影響和引導職工。在企業內部營造一種濃厚的文化氛圍,有效地凝聚和激勵職工隊伍。

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我要求自己和業務人員積極走訪客房戶,了解市場動態,搜集信息,把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提供給客戶。由于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發展,長江沿岸港口也相繼對外開放,長江流域經濟帶內外貿貨源不斷增加,其行業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作為公司領導不光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帶領長江國際貨代武漢公司全體員工艱苦創業,經受貨運市場競爭激烈的嚴峻考驗。為了將貨運業務輻射到整個長江流域和主要港口,我和長江貨代武漢公司有關人員經過實地考查。證實了我公司不光在武漢口岸,還在宜昌、沙市地區的港口、海關、商檢、衛檢、邊防等聯檢單位享有良好的信譽,使我們的業務發展更加順利。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的操作規程和制度,大力加強與船公司以及國際知名貨代公司的合作,尋找一切機會在航線經營和倉儲方面獲得突破。

我們在整個攬貨過程中自始自終注重一個“鉆”字,把同客戶的每一次接觸都看成是商業機會的來臨。用這種“釘子精神”鼓勵業務員鞏固老客戶、發展新客戶,只有這樣,公司的發展才能不斷跨上新的臺階,公司的知名度才能不斷提高。由于我們經常加強對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并要求職工“時時事事”為客戶著想,才使貨代武漢公司這支生力軍在貨運市場中得到了廣泛的好評。

人才是寶貴的資源。當今和未來的國際貨運行業的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我公司把培養、吸引和用好人才作為一項重點,在培訓原有職工的同時采取多種措施吸引和聘用外來人員,在管理工作中積極推出個人業績與待遇密切掛鉤的考核制度,打破平均主義的條條框框,同時實行一專多能,一人多崗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職工為公司增收創效的主觀能動性,也增強了職工的競爭意識,使公司凝聚力不斷增強,知名度不斷提高,職工敬業愛崗蔚然成風,掀起了職工爭創一流的,使我司在利用有限的人力資源上創造了更大的經濟效益。我深知管好一個企業,就要把企業發展的目標交給職工,讓職工看到前景,職工才有跟你向前奔的勁頭。為了運用企業發展目標激發職工工作的熱情,特別是在每年年初,企業的各預算目標和任務確定之后,我利用公司例會形式向職工宣講,使大家明白企業發展的目標和任務,真正做到與企業同心同德,生死與共。我們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是為了創造更美好的生活,這也是我經營公司的目標,“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為了這美好的意境,我們大家一起去努力,共同建設好我們的企業,我們的家園。

篇2

[關鍵詞]工學結合;教學項目;教學設計;運輸管理實務

[中圖分類號]G7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31-0140-03

工學結合的項目化課程教學,需要將整個課程的學習內容設計為從簡單到復雜、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的不同教學項目,通過教學做一體化使學生掌握課程的教學目標。每個具體教學項目的設計,從項目的來源到項目的評價都將影響整個課程的教學效果和能力目標的實現。筆者以高職物流管理專業《運輸管理實務》課程中的“處理整車貨物運輸業務”教學項目為例進行詳細說明。

1教學項目的來源、描述和地位

1.1教學項目的來源

“處理整車貨物運輸業務”教學項目源于真實的工程項目或來自職業崗位現場,由校企合作共同完成。教師通過物流企業調研,獲得原始資料,涉及了整車貨物、零擔貨物、特種貨物等多種運輸形式的操作流程和規范。教學項目來源于運輸職業領域的一項工作內容――整車貨物運輸業務的一系列工作,是一個完整的工作過程。該教學項目結合運輸領域整車貨物運輸業務處理過程,遵循教學規律和學生認知規律對企業真實工作項目進行改造。

1.2教學項目的描述

教師根據企業原始調研資料,與企業專家共同研討,設計一個整車貨物運輸業務處理的模擬工作情景,學生根據工作情境,分組完成貨物的整個運輸業務處理過程,具體工作任務包括:簽訂一份整車貨物運輸合同(要求合同中載明運輸責任的劃分和糾紛處理的辦法)、填寫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審核運單、計算運費、填寫貨票、設計整車運輸方案(包括運輸路線、運輸工具、裝車方案、卸車方案等)、記錄該批整車貨物運輸的業務處理過程并編制整車運輸業務處理報告。

1.3教學項目在課程中的地位

該教學項目是針對《運輸管理實務》中“處理整車運輸業務”這一學習任務而設計的,為了讓學生具備處理整車運輸業務的能力,設計了“A公司收到整車運輸業務的訂單,并要求學生根據訂單的具體情況完成整個運輸流程”這樣一個具體的教學項目。設置教學項目要考慮到前后教學內容的銜接,見表1。

表1處理整車運輸業務―教學項目地位

序號工作內容(能力和崗位等級)根據工作內容轉化的學習任務教學項目

1運輸總體情況調研

(認知能力,初學者)(1)建立運輸管理總體框架某大型上市運輸公司綜合管理部門運輸管理總體情況調研(運輸管理認知)

2運輸具體業務操作(操作能力,能手)(2)處理整車貨物運輸業務某公司為客戶辦理整車貨物運輸業務(一種運輸方式,運輸業務比較簡單,沒有特殊要求)

(3)處理零擔貨物運輸業務某公司為客戶辦理零擔貨物運輸業務(一種運輸方式,運輸業務比較復雜,沒有特殊要求)

(4)處理特種貨物運輸業務某公司為客戶辦理特種貨物運輸業務(運輸業務復雜,有特殊要求)

(5)處理多式聯運業務某公司為客戶辦理多式聯運業務(多種運輸方式,運輸業務復雜)續表

序號工作內容(能力和崗位等級)根據工作內容轉化的學習任務教學項目

3運輸決策與規劃(決策與設計能力,專家)(6)設計綜合運輸方案參與某大型集團運輸外包業務投標――設計綜合運輸方案,撰寫投標書(多種運輸方式,業務很復雜,需要進行決策和規劃)

上述教學項目的設計按照從簡單的綜合任務到復雜的綜合任務進行排序,形成循環上升的邏輯結構,遵循了學習者的認知規律和職業成長規律。

2設計教學項目考慮的因素

在設計具體的教學項目時,首先要考慮四個要素:第一,學生基礎(學生是否具備完整本教學項目的能力)。第二,學習目標(通過教學項目的學習,學生是否能夠達到該學習任務設定的能力目標)。第三,知識含量(教學項目是否能夠涵蓋實際工作中需要涉及的理論知識)。第四,開放程度(教學項目本身是否具有開放性,能夠體現學生成果的差異性,提升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

3項目的教學過程設計

項目的教學過程設計,是根據學生的基礎為學生從程序上搭建從起點到終點(學習目標)的梯子,引導學生自己攀登,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思考采取適合學生的引導方法給學生搭階梯。在進行教學過程設計時應該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第一,注意教學組織形式的轉換。多進行教學組織形式的轉換,幫助學生逐漸適應項目學習,避免整堂課講和整堂課做的局面,以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變換教學方法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第二,教學流程符合工作流程。“獲取任務(信息)―計劃―決策―實施―檢查―評價總結”這一流程是我們日常工作中的普適性工作流程。因此為了讓學生熟悉普適性工作流程,幫助其成為一種工作習慣,我們在設計教學流程時也參照了普適性的工作流程進行設計。

第三,分配好“做、講、交流、反思”的比重。為了保證項目教學的知識融入,在教學過程設計中,時間比例大致為學生做占20%、教師講占40%、學生交流占20%、學生反思占20%。隨著學習任務復雜性的增加和學生經驗的增加,該比例會根據學生情況做適當調整。

本項目教學流程設計請參見“4.1學習工作頁的設計方案”。

4為學生自主完成教學項目準備的學習資料

工學結合課程的最大特點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教師要協助學生分解任務,為學生設計學習資料,可以引導學生自主完成項目任務。為學生設計的學習資料有:一是PPT,是給學生上課的視覺資料;二是項目指導書,是給學生上課的動手的閱讀資料和學習工作頁資料;三是習題集,是給學生課下的練習資料;四是教材,是學生的理論知識資料;五是根據教學項目實際提供的其他參考資料。

其中,學習工作頁是項目指導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學生進一步分解任務,引導學生將理論和操作融入到一起。學習工作頁的設計方案和設計思路是項目教學過程設計的可視化體現。

4.1學習工作頁的設計方案

表2學習工作頁的設計方案

教學內容和步驟學生活動設計設計的工作頁

1.學生獲知項目任務,完成分組,制訂項目計劃傾聽分小組制訂計劃目標驗證與拓展項目背景資料任務計劃表單目標驗證與拓展(步驟一)問題單

2.學生獲取整車貨物運輸業務處理所需要的相關知識傾聽調研資訊分小組討論目標驗證與拓展知識點問題單目標驗證與拓展(步驟二)問題單

3.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完成整車貨物運輸業務處理分小組討論簽訂運輸合同畫出整車運輸流程圖填寫運單和物品清單計算運費填寫貨票設計運輸方案目標驗證與拓展運輸合同樣本運單樣本物品清單樣本貨票樣本目標驗證與拓展(步驟三)問題單續表

4.項目匯報與評價傾聽小組匯報組建評價組內評價互相檢查目標驗證與拓展團隊項目評價表個人項目評價表教師教學效果評價表通用能力評價表目標驗證與拓展(步驟四)問題單

5.學生聽取教師總結及對重點內容的補充講解傾聽總結知識框架撰寫個人項目總結報告編寫小組項目總結報告編制整車貨物運輸業務處理報告目標驗證與拓展個人項目總結報告模板小組項目總結報告模板業務處理報告要求目標驗證與拓展(步驟五)問題單

4.2學習工作頁設計的思路

任務布置階段:通過項目背景介紹導入新課,引導學生了解項目內容、要解決的問題并制訂完成任務的計劃。為學生設計計劃類工作頁,指導分組,制訂項目計劃。

知識點輸入階段:設計聽講類工作頁(如知識點問題單),引導學生思考解決問題所需要的知識點是什么,利用多種信息渠道收集相關知識信息和所需資料,進行知識點的加工整理,填寫相應的知識點問題單。

項目實施階段:設計操作類工作頁,如運單、物品清單、貨票等單據樣本及運費核算的基本信息等,以幫助學生完成整車貨物運輸業務處理項目的實施。

檢查交流階段:設計檢查類工作頁,以幫助學生認真思考,找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大家一起檢查交流。

評價階段:設計信息反饋和評價類工作頁。組織學生進行組間評價、組內評價、師生互評。

反思階段:設計總結報告類工作頁,如個人項目總結報告模板、小組項目總結報告模板、個人業務處理報告要求等。此類工作頁旨在幫助學生總結本項目的知識點,并引申一些問題讓學生思考和學習,做到舉一反三,將理論進一步鞏固和升華。

5教學項目的學習評價

5.1本項目的評價方案

本教學項目的評價包含組間評價、組內評價、教師評價及通用能力評價。

第一步:團隊項目總成績=組間評價分數×30%+教師評價分數×70%

結合小組項目匯報情況,進行不同小組間互相評價(組間評價分數);教師根據小組的項目匯報情況、小組學習過程及學習成果進行評價(教師評價分數)。

第二步:個人項目學習成績=團隊總成績×個人貢獻系數×40%+個人業務處理報告成績×60%

個人貢獻系數(0~100%)根據個人自我評價表,通過小組討論確定,分為A、B、C三檔,要求強制分布為小組總人數的20%、50%、30%的比例確定。個人業務處理報告成績由教師直接評定。

第三步:通用能力評價成績=自我評價×50%+教師評價×50%

第四步:個人項目總成績=個人項目學習成績×80%+通用能力評價成績×20%

5.2本項目評價的原則

教學項目評價考慮了以下原則:考核內容結合課程目標、考核引入行業或企業考核標準、項目的評價主體多樣化、項目的評價對象可視化、項目考核方法過程化,綜合考核學生業務執行能力與理論學習效果。

6結論

工學結合教學項目設計遵循了學生的學習和認知規律,源于實際中一個完整的工作任務,遵循“復雜的實際工作過程―相對簡單的項目學習過程―通過反思、總結、提升、拓展―具備處理復雜工作過程的能力”的原則,在項目任務書中設計具體項目實施環節,注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幫助學生有能力、有計劃、逐步完成項目任務。最后設計可視化的成果全面培養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

參考文獻:

[1]趙志群.職業教育與培訓學習新概念[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86-87.

[2]歐盟Asia-Link項目“關于課程開發的課程設計”課題組.職業教育與培訓學習領域課程開發手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5-27.

篇3

隨著我縣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貨物運輸市場發展十分迅速,貨物運輸業稅收在地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之一。由于我縣貨物運輸車輛存在異地經營、掛靠外地運輸公司以及非正常轉籍過戶的現象,導致貨物運輸業稅收流失嚴重。全面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對公平稅負,堵塞稅收漏洞,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縣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同志任組長,地稅、工商、財政、經濟商務、交通、交警、安監、磷礦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稅局,主要負責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日常聯絡、協調、督辦等工作,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四個專班開展工作:交警、交通、工商部門組成打擊無證運輸專班;交警、交通、財政部門組成吸引外掛和非正常轉籍過戶營運車輛回歸專班;經濟商務、安監、磷礦辦組成貨源管理專班;地稅、財政部門組成宣傳輔導、委托代征和清理漏征漏管專班。各專班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部門協調配合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實行信息共享,強化協調配合。地稅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對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廣泛宣傳,建立貨物運輸車輛戶籍管理制度,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建立健全稅源控管臺帳和征收臺帳,及時掌握車輛變化和稅款征收情況。交警、交通部門要督促掛靠外地和非正常轉籍過戶的營運車輛及時回歸本縣,對回歸車輛過戶費用最大限度地給予優惠,需要上繳上級的費用,由財政部門視具體情況予以補助。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門加大對“無營運證、無營業執照”從事非法營運車輛的打擊力度,規范貨物運輸市場秩序,按季向地稅部門傳遞車輛入戶(核銷)、辦理營運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管理信息。工商、地稅部門要積極介入營運車輛的年審工作,通過“年審把關,先照后審,先稅后審”的辦法,從源頭上加強控管,防止稅源流失。

四、加強貨源綜合管理

加強對貨物和產品進出的源頭管理。地稅部門要科學制定貨物運輸業的征稅標準,并會同各鄉鎮冊籍重點貨源企業的年運費情況,測算制定各鄉鎮、各貨源企業的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計劃。經濟商務、安監、磷礦辦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的貨源管理,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引導和鼓勵本縣戶籍的車輛承運重點貨源企業的貨物和產品(其中:安監部門負責煤炭企業的貨源管理,磷礦辦負責磷礦企業的貨源管理,經濟商務部門負責非煤磷規模以上企業的貨源管理)。實行委托代征,地稅部門與重點貨源企業簽訂稅收委托代征協議,由重點貨源企業在運費結算時,對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貨運發票的車輛按規定的標準代扣代繳貨物運輸業稅收。

五、加強發票管理

充分發揮以票管稅作用,貨物運輸源頭單位進行貨物運輸勞務結算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對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貨物運輸業發票而又拒絕稅款代扣的營運車輛,貨物運輸源頭企業一律不得結算運費,并向主管地稅機關報告。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嚴格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取得和使用管理。對在各項檢查和審計中發現會計核算不規范、發票入帳把關不嚴格的單位,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稅款流失的,要責成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地稅機關向納稅人追繳流失的稅款。加強對納稅人開具、取得貨物運輸業發票的重點檢查和比對,對不按規定開具、取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予以處罰。

篇4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第四條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運輸許可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符合安全規定并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注明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和項別、專用車輛數量及要求、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頒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已獲得其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發證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限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做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專用車輛符合許可要求、罐體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應當為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其《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章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三)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四章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按照規定添加。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條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六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第三十七條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三十八條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超載、超限運輸。

第三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四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條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專用車輛有超載行為且具備安全卸載和儲存條件的,應當要求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到具備所運輸危險貨物儲存條件的場所卸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

(二)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三)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篇5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四)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2]

第三章 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 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3)

第二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 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 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三十二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 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 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4

第四十五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 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 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 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5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沒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四)發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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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貨物;運輸;保險理賠;損壞風險

一、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及市場經濟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企業服務范圍也時刻處于動態變化之中,企業生產經營與貨物配送,產品原材料運輸等問題聯系更為緊密。為此,企業管理者為防止貨物突發意外造成損失,對運輸貨物購買保險已成為一種常態。通過一系列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條款規定,企業所承擔的地域風險得到大幅降低,保障了企業經營效益長期穩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合同概念與規則存在模糊點,一旦發生特殊情況,保險方與企業針對某些特殊條款會出現爭議,企業身為重要當事人,并非購買保險就可高枕無憂,企業身陷保險理賠問題中需由專門負責人進行處理,這也是有效保障企業權益的重要舉措。因此,本文對企業貨物運輸中的保險理賠問題分析具有重要意義。

二、貨物保險的基本原則

1.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風險及賠償利益是保險基本原則主要表現方面,投保人對自身貨物具備絕對所有權就是可保利益。針對企業貨物運輸保險理賠問題而言,一旦在中途出現特殊情況,則托運貨物企業應成為經濟損失承擔方,而并非第三者插入,這一可保利益原則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具有十分關鍵作用,是有效衡量企業與保險公司兩者關系是無爭議性還是權利義務統一性原則劃分的標志。例如在實際生活中,企業將貨物銷售給客戶,并通過物流發送過程中,為避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損毀等不可預期情況,企業在為貨物購買保險時,應確保自身為實際所有者,即投保人,一旦發生意外與保險方溝通也會減少很多阻礙。如果保險人委托于第三方或客戶,在涉及到保險理賠問題時就會變的異常棘手。

2.誠信

保險理賠問題本質上就是保險者與被保險者誠信合作的價值取向,也是保險三原則得以正常進行的基礎,對保險方與被保險方而言,誠信是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保險公司有義務在誠信前提下,對企業服務做出明確詳細介紹,詳細劃分權利義務關系。企業在填寫保險合同過程中,也要對自身運輸貨物進行如實描述,以保證保險合同的真實有效性。包括貨物內容、包裝、品質、保質期等內容都是需要進行詳細標注的對象,這也是企業遵守社會道德價值觀,承擔社會責任與保險活動過程的必然要求。從而避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損毀等不可預見情況時,保險公司以托運企業違背誠信道德原則拒絕理賠等情況出現。

3.賠償

企業對運輸產品的投保單據本質上也是一份保險合同,企業管理者在投保過程要提高警惕,做好市場調查工作,防止保險公司或其它保險機構提出高于實際貨物價值的保單或相關要求。賠償原則也是保險行業賴以生存的根本性原則,基于投保原則約束前提下,投保人不可通過保險途徑謀取不正當利益,保險賠付額度也不應大于投保物原有價值。這一原則是保險公司恪守的原則,也是正確發揮保險賠付作用的要求,可有效限制不正當投保行為發生,避免出現惡劣市場競爭狀況。

三、企業貨物運輸過程中保險理賠問題概述

1.低效率保險理賠問題

一旦企業貨物在實際運輸過程中遭遇損毀等情況,理賠效率問題成為阻礙企業后續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最大阻礙,與常規貨物保險理賠不同的是,企業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遇損毀情況的現場勘查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具有很強復雜性。企業貨物運輸一般存在兩種狀況:其一是企業設置自己的運輸團隊進行貨物運輸;其二是企業委托第三方物流運輸機構進行運輸。企業貨物運輸與一般性產品而言具有價值大,路途遠等特征,企業貨物運輸一旦在途中出現特殊情況,保險公司很難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勘查,但又因貨物運輸涉及金額一般較大,保險方也不得不采取謹慎理賠程序進行勘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國大部分保險公司對事故現場的勘察都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確規定,例如太平洋保險公司,其對事故現場勘查率制度規定為百分之百。但由于種種條件限制,即便是國內一流保險公司,其對事故現場勘查的出勤率也大都保持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因為企業貨物運輸事故現場勘查困難,在處理保險理賠過程中很難完全依照明文制度執行,保險理賠效率低問題屢見不鮮。

2.保險公司誠信喪失問題

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出現誠信喪失問題,部分保險公司管理者片面追求一時經濟效益,對公司形象造成嚴重損害,大眾對其信任度急劇下降。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初,保險公司一般對客戶所提要求都有求必應,前期有一個較為完善的服務體系。可一旦與客戶簽訂保險合同后態度就會出現大轉變,客戶保費繳納后權利得不到有效落實。在面對企業貨物運輸損毀問題賠償事宜時,相關負責人推三阻四,甚至出現直接拒絕賠償情況。部分保險公司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利用客戶法律知識空缺性,通過合同文字游戲來騙取客戶信任,獲取不正當保費。甚至有部分保險公司通過業務流動人員向客戶進行口頭保證,導致客戶對合同內容產生大量誤解,以至于最后發生賠償經濟糾紛。對企業而言,其貨物運輸量較大,涉及資金較多,保費相對較高也成為各大保險公司爭相簽約的對象。由此不難看出,保險公司激烈市場競爭也是導致其出現誠信問題的原因之一。

3.專業保險人員的缺失問題

保險市場發展較為復雜,在激烈市場競爭面前,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具有較強流動性,且從業人員素質不均,整體呈現綜合素質較低問題,保險從業人員專業技能相對缺失與個人綜合素質不盡如人意成為業界爭相討論的話題。部分保險業務人員不能很好掌握保險合同條款具體內容,更無從談及對客戶全面周到的服務。甚至存在部分保險業務人員專業技能相對較強,但職業道德低下,利用自身專業知識蒙騙消費者,誤導引誘客戶簽訂保險合同,不切實際的口頭承諾使得保險理賠具體執行工作產生諸多不確定因素。企業貨物運輸保險簽訂負責人應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在發生意外后出現災難性后果,保險公司利用合同條款細則或隱藏條款拒絕予以理賠。也出現因保險公司業務人員能力有限導致的保險理賠困難現象,部分保險受理人員在面對企業貨物理賠請求過程中,因自身專業素質問題在解決相應細則保險理賠問題上無從下手,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保險業務人員常常因為對保險理賠手續,流程含糊不清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對企業客戶提出的貨物理賠問題處理不全面。

四、對企業解決貨物運輸過程中保險理賠問題的建議

1.熟悉保險理賠流程,為保險理賠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為確保一旦發生貨物運輸損毀問題后不影響企業正常運營,企業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初就應對保險理賠細則有一個清晰了解,以保障意外發生后能第一時間順利進行理賠操作。一般情況下,企業在發生貨物運輸損毀問題時,只需在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時間地點,然后總部告知最近保險公司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在具體實際勘查過程中,也會因距離等因素導致保險相關人很難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這時保險方一般會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保險現場勘查取證工作,并由投保人暫時墊付現場勘查費用。現場勘查人員也會盡快將現場勘查報告交由投保人進行審核,如果技術勘察報告顯示此次事故屬于保險理賠范疇,投保人可依法向保險公司送達索賠書進行索賠,保險公司也應盡快著手處理。企業負責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不僅要對保險理賠流程有一個明確了解,而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要叮囑當事人協助保險公司處理好一系列理賠工作,例如保護事故現場、第一時間準備好保險單、保險憑證、貨物發票、貨物損失證明及具體損失數目等。

2.謹慎選擇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公司

企業貨物運輸投保公司的選取一定要三思而行,切忌貪圖保險費率上的小便宜而忽視其信用與效率等問題,事先要對市場有一個全面了解,對于某些保險公司明顯高于市場賠付額度,保費過低卻承諾較高的同類公司要謹慎為之。例如針對保險費率而言,其影響因素涉及較廣,包括貨物特性,種類,途徑及倉儲安排等關鍵因素。尤其是在針對提供固定保險費率的服務公司,企業貨物運輸投保選擇對象首先要予以剔除。企業投保對象的選取應首先考慮信用良好、規模較大、業界口碑家喻戶曉的保險公司進行合作,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以往合作公司續保。必要時可采取競標方式進行,由法律專業人員與管理人員綜合進行裁定,根據其提供的資料,優先考慮具備企業貨物運輸保險服務經驗的公司,這也是保證后期理賠工作能高效進行的有效舉措。

3.正確看待法律與慣例關系,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企業貨物投保出現損毀情況時,企業負責人在申請保險理賠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拒賠現象,部分保險公司會借助合同內的隱藏條款,行業慣例或技術勘察認定不符合賠付條件等拒絕向企業理賠,也有部分保險公司在理賠事項面前采取拖拉或不執行態度,企圖用時間來消耗賠付進展。面對這些情況,首先要做到直面法律與慣例之間的內在聯系。保險行業存在的內在慣例也絕不能成為其拒絕理賠的措辭,在具體賠付過程中,企業也有責任去輔助理賠程序的正常執行。一旦出現保險公司拒絕賠付情況,企業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4.認真審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明確理賠條款

當下保險行業在嚴峻市場競爭面前,部分保險公司不能恪守企業家精神與職業道德,采取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例如某些保險公司負責人在與企業貨物運輸負責人簽訂的合同條款中,隱藏了諸多隱性內容,這種帶有欺騙性質的行為誘導客戶簽訂合同后陷入一系列經濟糾紛案件中。因此,雙方實際簽訂合同時,企業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時請專業人員進行把關,小心駛得萬年船。對于某些有條件的大企業,經常會涉及貨物運輸問題,就可考慮在企業設置專門法務崗位,聘請專業法律人才處理企業包括貨物運輸理賠在內的相關法律問題。另外,針對長期合作的雙方就可明確要求在保險合同中提出賠償截止時間,細化賠償條款等要求,一旦出現貨物運輸理賠問題時,按程序按部就班執行,有利于雙方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最終實現企業與保險公司雙贏效果。

五、結語

綜上所述,對企業貨物運輸管理者而言,企業發展必然會帶動貨物運輸量的增長,貨物運輸安全問題不可回避,為貨物購買保險是有效規避運輸風險的重要舉措,但因當下保險市場相比西方發達國家存在的滯后性與市場混亂局面,企業在面對貨物運輸理賠具體事項時很難實現預期保險理賠效應。所以,企業相關負責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有關運輸保險合同時,首先要謹慎選取合作對象,其次要認真仔細閱讀保險合同,必要時聘請有關法律專家在場審查。一旦發生貨物運輸保險理賠問題,企業負責人要通過正常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科學有效的處理相關事宜是最大限度避免貨物運輸風險因素的主要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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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國忻.保險公司道德風險控制機理研究[J].金融與經濟,2015(08):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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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是否真實為鐵路貨物運輸發展及領導做出決策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

1 鐵路貨物運輸基層統計工作存在問題

1.1統計人員能力與思想層次化

基層統計人員多是兼職統計工作,人員變動頻繁,非專業的統計院校畢業,存在業務素質較低,對統計指標理解不透,統計數據差錯等問題,基層統計人員在思想上的松懈、任務中的怠慢、工作交接的不清楚,直接影響統計數據質量。

1.2信息系統分類與需求差異化

基層統計人員對于信息方面的掌握,更多體現出與信息部門合作、協調問題,信息系統升級不是由統計人員編制完成,升級后經常出現統計人員數據上報模塊需求與升級軟件不匹配,軟件使用不便捷、易出現錯誤等問題。

1.3統計數據誤差與錯誤明顯化

鐵路貨物運輸全年運行,基層統計人員全年工作無休息,他們承擔著巨大的工作責任與任務,要求高、任務重、全年滿負荷工作,但實際基層統計人員工作環境差,工作繁重而待遇卻不高,直接影響統計人員工作積極行、熱情低、主動性差,數據誤差或錯誤情況時有發生。

1.4統計臺賬健全與缺失個性化

基層統計工作數據的準確主要依賴原始統計臺賬數據,基層統計工作不設立原始記錄、統計臺帳、不整理統計資料、不存檔統計報表,基礎統計臺賬或是臺賬不規范問題明顯,甚至有些基層統計工作人員工作無痕跡,不留任何原始臺賬數據,常出現統計數據誤差或錯誤,無基礎數據對比、查詢,致使上報統計數據錯誤無法調整。

1.5基礎統計分析缺失化

基層統計工作是鐵路統計的信息源頭,通過運輸生產數據能體現工作薄弱問題的地方,基層統計人員對數據無定期分析、無專題分析,即使簡單分析也存在分析報告范圍過窄,缺乏廣度、深度、不能及時、靈活地反映客觀現實所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2 對基層統計工作存在問題的對策

2.1培訓,人是核心要素讓文化落地生根

基層統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水平與愛崗敬業的工作態度參差不齊,通過定期目標培訓,可以有效改變統計人員的工作作風、提高的統計數據質量、規范統計方法,讓每一位統計人員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嚴謹認真的工作不僅為自己,更有效成為領導核心的參謀助手,是決策和調控的重要依據,培訓不是生硬的教條,是潛移默化的將鐵路的服務理念及統計工作重要性自然融入到統計人員的血液中,流淌在身體里。

2.2信息,全面升級與人性化的同步起跑

統計人員培訓文化逐步達到一定高度后,當前鐵路運輸趨勢方向是全面升級信息系統,基層統計人員對信息軟件的應用掌握是現代鐵路工作發展的基本技能,這項工作更多的體現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能力,不斷完善軟件需求功能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務標準,鐵路貨物運輸企業約每個季度軟件升級一次,統計人員可以根據各部門軟件系統分類及需求,做到提前預想,預先向信息部門人員說明需求,升級后的基層營業部軟件界面會更便捷、信息更全面、錄入的錯

誤率更低,這樣可以有效減少數據錄入錯誤的可能性。

2.3數據,鏟平任何錯誤發生的可能障礙

無論是統計人員的定期培訓和信息軟件系統升級,根本的基礎是數據統計準確,提報錄入正確數據。為基層統計人員創造和諧工作氣氛,積極爭取組織和人事部門的支持,改善基層統計人員的工作條件與工資待遇,真正的讓基層統計人員感受到任務繁重與工作回報成正比,規范善罰分明制度,從根本上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熱情。

2.4臺賬,從個性化到標準化

規范統計考核工作,下發規定統計臺賬模式,定期對基層統計臺賬進行嚴格檢查,使基層各營業部臺賬標準化,真正從根本抓住數據源頭,提高統計原始數據真實性,出現數據差錯不盲目估計,做到有理可講、有依可查。

2.5分析,反映事實當好參謀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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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5日,原告與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下稱金龍蘇州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原告向金龍蘇州公司購買KLQ6109客車150輛,單價68150美元,購買KLQ6896客車210輛,單價61630美元,價格條件為CIF多哈,包裝:裸裝。2007年7月24日,中國上海外輪有限公司代表被告簽發了編號為B003的提單。該提單記載,承運船舶“銀橋09”輪,裝貨港中國上海,卸貨港卡塔爾多哈。托運人為金龍蘇州公司,收貨人憑卡塔爾國家銀行指示,通知方為原告,65輛客車裝在甲板上。“銀橋09”輪從上海到多哈的運輸過程中遇到了八級大風的惡劣天氣,船舶常常傾斜15度,甲板和艙蓋時而被海浪覆蓋。運輸貨物有274件損害,損害主要表現為車輪拱罩刮花、車身剮花、車身凹陷、擋風玻璃破裂等。2007年9月5日、6日、9日、11日,阿拉伯商業集團卡塔爾公司檢驗員到原告單位對上述車輛進行檢驗。2008年4月22日出具檢驗報告,記載涉案貨物交貨時間為2007年8月15日至27日,記載了客車受損的詳細情形,貨損損失為96322.47美元,并認為貨損的原因是采取件雜貨船運輸而不是滾裝船運輸,滾裝船運輸是適當的,也是運輸車輛和或類似貨物的現代運輸方式。因此,原告對提單項下的貨物損失向被告提出索賠并從交貨完成之日起計算利息。

二、案件涉及的國際私法問題的分析

(一)案件的識別

處理涉外案件首先要判斷案件的性質,比如該案爭議的法律關系是侵權還是違約,是離婚問題還是繼承問題。這個對案件進行定性的過程就是“識別”。一般法院多根據本國法的觀念、概念、法律傳統來進行定性。我國《涉外合同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定性適用法院地法律。

就本案而言,原告為涉案貨物的收貨人,被告為涉案貨物運輸的承運人,雙方成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由于涉案貨物是從中國上海運至卡塔爾多哈屬于涉外案件。根據我國《涉外合同法律適用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由于庭審時原、被告均選擇適用中國法律,因此可以確定該案適用的準據法為中國《海商法》。

(二)法律責任分析

1.運輸合同法律關系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涉及到三方當事人的利益,即托運人(買方)、承運人、收貨人(買方)。由于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價格條件為CIF多哈,在CIF價格術語下由賣方負責辦理運輸以及保險并通知買方,貨物的風險由裝運港貨物裝上船時轉移至買方。此時承運人通過簽發提單的方式確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締結。由于提單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使得買方可以就運輸途中產生的承運人責任導致的貨損直接向承運人提出索賠。本案中,被告通過簽發了編號為B003的指示提單,記載托運人為金龍蘇州公司,收貨人憑卡塔爾國家銀行指示,通知方為原告,原告支付貨款后,雙方成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原告有權向承運人主張本案貨損。

2.承運人責任以及責任期間

在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對貨物所承擔的義務包括適貨義務和管貨義務。適貨指運載貨物的貨艙和其他處所應適于安全收受、載運和保管貨物。管貨義務是指承運人在貨物運輸從裝船到卸船的全過程,包括裝卸、搬移、積載、保管、照料和卸載的各個環節,都應盡妥善和謹慎的義務。本案海上貨物運輸的對象是汽車,就現代海上運輸而言,汽車適宜的運輸方式是滾裝船運輸。滾裝船的特點是車輛可以通過船的首門、尾門或舷門的跳板開進開出,無需起重設備;并且,為了運輸安全,滾裝船設有專門的防搖水倉和其他防搖設備,以減少船舶搖擺等等。本案承運人使用件雜貨船運輸汽車,違反了適貨義務,增加了貨物裝載、運輸、卸載過程中的風險。當然,使用件雜貨船運輸汽車并未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承運人違反適貨義務也并非必然產生貨物損失,就本案而言,如果承運人盡了謹慎、合理的管貨義務,也可能避免本案貨損。承運人是否違反管貨義務是通過合理推定進行認定的,貨物在承運人控制期間發生了貨損,除非承運人能夠證明貨損是由于不能歸責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人的過失的原因造成的,否則,承運人即應對貨物損害承擔責任。

3.甲板貨承運人免責問題

承運人是否可以對甲板貨享受免責?被告主張部分汽車裝載于甲板,其可以依照《海商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對因甲板貨的特殊風險造成的損壞予以免責。本案中,貨物遭受損害的主要原因是船舶不適貨以及承運人未盡合理、謹慎的管貨義務雙重原因所致,盡管甲板貨的特殊風險可能加劇了損害的后果,但是,承運人難以證明哪些損害是甲板貨的特殊風險所致。并且,被告也未能證明其同托運人達成協議將汽車裝載于甲板艙面,或者此種裝載符合航運慣例或相關法律規定,因此,被告主張免責不能成立,應對原告因本案運輸而遭受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的國際貿易涉外案件數量也在增加。國際貿易大多采用海運方式,因此對于海上貨物運輸的規定應結合國際上相關貿易規則與我國實踐,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國際貿易的發展以及在國際貿易中產生的特定糾紛的解決。然而,目前我國海商法雖然規定相關的糾紛處理原則與制度,但是其規定過于形式化導致操作性差。因此,為減少糾紛應該明確條文的含義并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篇9

隨著國民經濟和道路運輸事業的飛速發展,貨物運輸車輛租賃合同的使用越來越廣泛, 那么車輛租賃合同怎么寫呢?一般要注意些什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車輛租賃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參考。

貨物運輸車輛租賃合同范文1承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車主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閉廂式貨車、普通貨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閉廂式貨車、普通貨車,車牌分別為、、、部分貨物運輸,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1、貨車采用班車運輸方式

2、國家法律規定節假日根據甲方需要發車

3、貨物由乙方負責安全,如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或貨物被搶、被盜、被騙、被污染及遺失、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第一條 合同時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 結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別支付乙方下月汽車租賃費用,以計件制為準。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按照約定的時間準備好貨物,確保托運貨物符合國家法規

2、負責貨物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負責貨物的裝卸工作

4、負責押車元的工資、保險

5、根據合同規定,按時支付工資、汽車租賃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確保運輸車輛手續合法,車容整潔,貨箱衛生

2、乙方向甲方保證按約定使用車輛

3、保證每輛車車輛保險為50萬

4、確保司機手機24小時開機,并保證司機及時回復甲方信息追蹤人員的查詢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貨、換車、配載。

如車輛途中發生意外,應及時調配其他車輛完成貨物運送任務

6、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對甲方客戶進行業務接觸

7、乙方要確保司機服從甲方指派人員的指揮

8、如果發生意外情況造成貨物損壞、丟失或可能晚到等情況,要在10分鐘內通知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下列約定外,違約方要承擔應付汽車租賃費用100%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按時支付汽車租賃費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應付汽車租賃費用0.1%的滯納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況除外

3、在乙方驗貨簽收至甲方收貨簽收前,如發生貨物丟失、損壞、變質和污染的,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值賠償甲方。

若不賠償,甲方有權用應支付乙方的汽車租賃費用抵扣

4、乙方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車輛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貨物晚到,應賠償甲方部分經濟損失。

每輛車輛故障造成的扣罰500元/趟,如無車輛故障認為或操作不當造成延誤扣罰20_元/趟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合同自簽訂起生效,甲乙雙方若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如遇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變更或中止合同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進行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車輛租賃合同范文2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制定吊車貨物運輸合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從20_年元月1日至20_年 12月31日終止。

二、吊車類型及數量:8噸、16 噸、25噸,共計4臺。

三、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不夠一個臺班的按每小時結算;

2、每個臺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

超過部分租金 =系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臺班贊。(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為準);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結算。

結算方式:轉帳

四、運輸貨物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托運品為:本公司所有運輸貨物,起運地點至:根 據需要再定,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值、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 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 合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六、乙方的義務

l、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和限期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

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七、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甲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收費標準按(800元/百公里)計算,運費的結算必須有

乙方安排專人結算。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賃證.作為完

乃完成運輸義務的征明,持收費憑證與甲方結算相關費用.

3、乙方先墊付運費。

累計墊付運贊30000元時,和甲方以現金方 式結算,由甲方一次性全額付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結算運贊,如甲方拖延結算運費累計

萬元,乙方有權停止貨物運輸。山此造成的停產、停工等一切失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運輸發票。

八、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屬于政府征用或罰沒的;

2、不可抗拒力;

3、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滅:

4、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5、包裝完整,標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6、貨物的合理損壞:,

7、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8、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和其它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通知另一方。

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九、違約責任

1、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甲乙雙方在對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運輸權交給他人承運,如有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違約金10萬元。

造成的損失將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 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吳忠市仲裁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仲 裁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車輛租賃合同范文3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

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

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

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篇10

一、主要職能

(一)負責國家及省有關道路運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及交通部規章,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含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道路客貨運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等)經營實施行政許可。

(三)制定全州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道路運輸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調控運力、安排站點布局。

(四)負責組織運輸市場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全州道路運輸投訴處理機制,調解運輸糾紛。 

(五)掌握__州道路運輸價格、稅收的執行情況,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按分管權限,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并進行監督檢查。

(七)根據本州運力與運量情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提供需求信息,進行宏觀調控,組織車輛結構調整和推進技術進步,組織本州的道路運輸站(場)規劃、布局,組織本行業的科研項目、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八)負責本州道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組織道路運輸業的各種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反饋,開展咨詢服務,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

(九)核發、管理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各種證、牌及票據、憑證、單據等,負責道路運輸規費的征收、管理。

(十)負責本州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推廣經驗交流,負責對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對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機關內設10個科、室、大隊,下設12個運政管理所。

(一)辦公室

1、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規劃、決議、通知和規章制度等有關文件,并督促實施。

2、負責組織安排有關會議,會議記要,落實和檢查會議精神執行情況。

3、掌管運政處印鑒,起草公文、函電,審核各科室以運政處名義制發的各種文件,負責公文收發、傳閱、催辦及管理。

4、做好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并負責指導監督各科室檔案工作,負責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5、負責日常內部事務處理,協調科室之間的工作關系;督促和檢查全處考勤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6、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信息管理工作,保證電子政務正常運行,負責周期性轉存文件和其他各種數據文件,保障文件安全。

(二)人事宣傳科

1、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人事、工資、職改、養老保險、職工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人事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項業務臺帳、檔案。

2、根據上級機關的要求,結合全州運政系統的工作實際,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紀檢工作。

3、做好__州道路運輸行業宣傳工作,組織完成人力資源的統計上報工作。

4、組織撰寫本州交通運輸行業和運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創建規劃,抓好精神文明創建的日常工作;并組織抓好干部職工的素質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對全州運管系統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全州運管系統的預算、決算編制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擬定年度規費征收和經費使用計劃,負責對各縣有關規費征收任務的下達。

3、做好票證的計劃、管理和領發工作,建立健全領、發登記臺帳。

4、做好行業統計工作,按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建立健全臺帳。

(四)旅客運輸管理科

1、負責貫徹執行旅客運輸行業管理法規、政策、規章和全州旅客運輸市場的管理,擬定全州旅客運輸市場發展規劃。

2、按權限對全州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及線路、班次及客運站實施行政許可。

3、負責全州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及客運站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全州農村客運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5、負責處理旅客運輸過程中的糾紛和投訴。

6、制定和組織實施道路旅客運輸應急預案。

7、定期上報和公布道路旅客運輸的統計數據。

(五)貨物運輸管理科

1、負責貫徹執行貨物運輸行業管理法規、政策、規章和全州貨物運輸市場的管理,擬定全州貨物運輸市場發展規劃。

2、負責對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實施行政許可,審核上報國際道路運輸相關手續。

3、負責對全州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普通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及貨運站(場)的監督管理。

4、負責處理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糾紛和投訴。

5、制定和組織實施道路貨物運輸應急預案。

6、管理和發放特種貨物運輸準運證。

7、對全州運政系統的基本建設進行規劃和管理。

8、定期上報和公布道路貨物運輸的統計數據。

(六)駕駛員培訓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2、負責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開、停業的審核、上報工作和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州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擬定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管理制度,建立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檔案、臺帳。

4、組織實施全州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的審核、培訓、考試。

5、組織對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的檢查,督促其完成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學時,按規定權限處理違法辦學行為。

(七)車輛技術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法規、政策、規章。

2、負責全州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及強制二級維護制度的實施、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汽車維修企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資質和質量信譽考核,對汽車維修企業的維修質量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國家標準、部頒標準的宣傳貫徹并監督實施。

5、指導和監督維修經營者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國家、交通行業的維修作業工藝規范,積極推廣應用汽車維修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

6、組織對維修質量糾紛的雙方進行維修技術分析和鑒定,并對維修質量糾紛進行調解處理。

(八)運輸安全監督科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2、制定全州運管機構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章制度,督促全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全面落實“三關一監督”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

3、負責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價,實施對各縣(市)運管機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考核評價。

4、組織排查全行業和本系統內部安全生產隱患,并及時提出預防和整改的意見。

5、做好道路運輸gps二級監控平臺的管理工作。

(九)辦證服務中心

1、負責全州道路運輸業行政許可事項的業務受理和送達,做好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的統計上報工作。

2、負責全州道路運輸證的監督管理。 

3、負責辦理駕駛員培訓學校教練車證制證工作。

4、負責全州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的辦理、審驗工作。

(十)交通運政稽查機動大隊(加掛政策法規科)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道路運輸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并負責做好運輸行業普法工作。

2、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及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組織專項整治活動。

3、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中出現的 突發事件、緊急事件的處置,維護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的穩定。

4、負責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和道路運輸案件的復議、訴訟工作以及全州運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5、負責對全州運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督察工作,組織全州運政執法人員、運政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運政系統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及執法證年度審驗工作,查辦、催辦、督辦有關人民群眾對運政執法的投訴。

7、負責全州道路運輸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十一)12縣(市)運政管理所

1、負責國家、省、州有關道路運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及交通部規章,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含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道路客貨運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經營實施行政許可。

3、制定本縣(市)行業發展規劃,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調控運力、安排站點布局。

4、核發、管理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各種證、牌及票據、憑證、單據等,負責道路運輸規費的征收、上繳。

5、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并進行監督檢查。

6、根據本縣(市)運力與運量情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提供需求信息,進行宏觀調控,組織本縣(市)的道路運輸站(場)規劃、布局。

7、負責本縣(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組織道路運輸業的各種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反饋,開展咨詢服務,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

8、負責組織運輸市場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價格執行等的監督、檢查,調解運輸糾紛。

9、負責對本縣(市)運輸經營業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10、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和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對本縣(市)道路運輸行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11、承辦縣(市)人民政府和縣(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