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采購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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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加強采購物資管理,降低儲備資金占用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某礦司[2001]152號文《某礦務集團物資集中供應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退貨物資范圍
1、集團公司集中采購物資,因使用單位提報需用計劃不周等需方原因,造成無法在本單位使用的采購物資,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集團公司內部能夠調劑使用的物資;
(2)社會市場能夠通用并落實到買受人的物資;
(3)經與供貨廠方協商可以退回原生產廠的物資。
2、因產品質量、交貨期等供方原因造成無法在原使用單位使用的采購物資。
二、退貨程序
退貨單位須經其供應部門及經營負責人簽字后向物資采購部門提交退貨申請,物資采購部門落實后,符合退貨條件的按照規定的物資驗收入庫程序辦理退貨。退貨單位應保證所退物資相應的附件、質量標識、證件及實物的完整。
三、退貨物資價格計算
1、因退貨單位計劃原因要求退貨并且退貨物資可以內部調劑使用的,自到貨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物資采購部門與退貨單位按照采購價的80%退貨結算,每延期一個月再按降低10個百分點結算,超過六個月不予退貨。
2、內部不能調劑需要通過市場銷售或與供貨方協商可以退貨的,自到貨之日起,三個月內其退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實際銷售價或與供貨廠方協商退貨價的80%計算,每延期一個月再按降低10個百分點結算,超過六個月不予退貨。
3、因物資產品質量或交貨期原因造成退貨的,按照物資采購部門與領用單位結算的金額退款,物資采購部門與供應商按合同約定處理。
4、退貨結算價與原采購價格或協商退貨價的差額部分沖減物資采購部門管理經費。
四、其他
1、非集團公司集中采購的物資退貨參照此辦法執行。
篇2
從國內外(地區)的實踐來看,政府采購管理體制主要分為兩種——委員會領導制和部門管理制,委員會領導制指由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委員會管理政府采購,部門管理制指由某個政府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以來,各地政府結合各自實際選擇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體制,總體上,大部分省市地區采用部門管理制,少數省市采用委員會領導制。機構設置總體上按照“管采分離”的要求實施,但形式多樣、分離程度不一。本文就上海政府采購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作些思考和探討。
一、上海政府采購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特征
1995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購試行辦法》出臺,經幾年試行和幾次修改,1998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辦法對本市政府采購體制性內容進行了制度化規定和規范。
后經幾次調整,2008年11月,根據市政府黨組會議精神,原由市財政局受托管理的市政府采購中心整建制劃入市政府機管局。在內容上,本市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呈現以下特征。
1.市與區(縣)政府采購管理相互獨立
按照上海市、區(縣)“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行政財稅體制,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區、縣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轄區內的政府采購具體實施規范”等有關規定,市本級和區(縣)根據各自的采購資金來源和支出安排,選擇和建立適合自己實際的組織管理模式、內容政策、程序和做法。上海市與區(縣)分別設立政府采購管理和執行機構,負責其轄區內的政府采購事宜,市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區縣政府采購負有管理和指導職責。大多數區縣通過轉發《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加補充意見或自行制定辦法的方式,建立各自的政府采購組織體系并制定適用本區縣政府采購實際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大部分采購事項都各自獨立完成。而市政府采購事項則很少利用區(縣)采購資源和平臺。
2、市本級實行采購委員會領導制,“決策—監管—執行”三分離,區(縣)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盡相同
上海市級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實行市政府采購委員會領導制,“決策—監管—執行”三者相分離。
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16個委辦局為成員組成的市政府采購委員會是本市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統籌政府采購改革方向、審議政府采購目錄及協調政府采購管理等方面重大決策事項。
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日常監督管理事項,市審計局依法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委員會和其它相關部門共同對數額巨大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等。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是本市市級集中政府采購機構,履行組織實施集中采購、接受采購人的委托采購、建立與本市政府采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等職責。市本級各預算主管部門是分散采購的部門集中采購執行機構。
上海17個區(縣)都實行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領導制,但各區(縣)政府采購機構設置的內容和形式不盡一致,大部分區(縣)參照市本級的做法,設立集中采購機構并自2009年以來陸續完成了集中采購機構從政府財政部門中分離的工作,但有的區(縣)則尚未實行管采分離,有的區(縣)集中采購機構則直接隸屬于區政府。有的區(縣)將集中采購機構與招投標中心合并獨立設置,有的不設立集中采購機構,實行市場化采購方式。
二、上海政府采購運行管理中的體制性問題及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上海市、區(縣)兩級基本建成了兩級管理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和制度規范,對推進上海政府采購工作和制度建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諸如采購周期長、效率低、價格高、質量差等問題長期存在、重復出現,充分折射出上海政府采購運行管理在深層次的制度設計與治理規范中還存在諸多不足或需要完善之處。
(一)缺乏高效的資源整合效應,采購機構和采購業務運行的總成本高
上海市、區(縣)兩級的財稅管理體制的特點是,政府采購組織分級設置、政府采購多平臺、各自獨立運行。一方面,全市政府采購工作缺乏制度性的統一部署,市、區政府采購管理和業務運行機構缺乏必要的聯動,市區(縣)各行其是,機構運行和業務采購重復,總體運行成本高;另一方面,政府采購的規模效應被極大地弱化,資源共享程度低。
政府采購的支出規模大和公共性、政策性特征決定了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其他管理手段不可替代的宏觀調控功能。上海政府采購資金總量支出規模巨大,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具有明顯的調控引導功能。而上海政府采購兩級管理體制的弊端大大地弱化了上海政府采購的經濟調控功能,并使得政府采購在強化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減少尋租行為產生、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基本功能難以有效發揮。
(二)采購管理制度適用范圍沒有實現采購業務、財政采購資金管理、預算單位的全覆蓋
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均屬于政府采購范圍,都應列入政府采購計劃,在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下通過集中或分散方式實施完成。現行上海政府采購管理制度適用范圍上,沒有實現采購業務、財政采購資金管理、預算單位的全覆蓋。
一是公益性強、社會關注的基本建設、民生保障等大額的專項預算項目未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二是集中采購目錄內以貨物類所占比重較大,主要為一些易于操作且較為標準化的產品,工程采購納入集中采購比例較低,服務類政府采購所占比重很小。對于資金總量大的工程項目,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非盈利性工程項目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全過程參與,實行集中采購;大中型政府投資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計劃和統計范圍,通過委托社會中介或采用“代建制”等方式實施分散采購。政府投資的市政道路和水利工程項目、中央部委撥款投資的部分尚未屬地化管理的項目、為彌補市場缺陷在非競爭領域建立的國有企業的投資項目等的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服務類采購主要集中在信息、物業服務等。
三是在集中采購目錄之外和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及服務不列入政府采購計劃,由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此外,本市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和工程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藥品采購主管部門之間在采購管理職責劃分上界面也不夠清晰。
(三)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內容不完整、體系不健全、實效性不夠強
我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監督管理、審計監督及紀檢監督。行政監督管理主要是指財政主管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采機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目前,上海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對政府采購內容的監督管理還沒有實現全覆蓋,尚處于個案受理處置的監管階段。政府采購審計監督采取的是抽查審計方式,在現有的信息基礎和預算管理基礎上,尤其是缺乏相應責任追究機制的前提下,其監督的影響力和效果明顯不足。至于紀檢部門的監督則主要體現在對采購交易過程是否實現“公平、公正”的過程和執行財務資金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在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分重要流程環節缺失和虛化的背景下,其監督的有效性更多體現在程序形式上和嚴肅財經紀律上。由于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編制沒有實現單列,人大及其常委會無法實現對政府采購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同樣,政府采購信息的不完全、政府采購執行過程中信息屏蔽和信息的不對稱,使得政府采購的外部的社會監督更加難以實現。
篇3
關鍵詞:事業單位 政府采購管理 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5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226-01
一、事業單位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政府采購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有助于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防止,盡可能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為事業單位發揮職能作用、推動事業單位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優良的技術、設備、服務等保障。現就事業單位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探討如下。
1.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的法治意識不強、重視不夠。我國政府集中采購從1996年起試點,200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得到逐步完善。然而實際工作中,部分政府采購人員的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與人們對《預算法》和《會計法》的重視程度相比較,大家對《采購法》作為一部法律的嚴肅性缺乏足夠的認識。部分事業單位沒有結合單位情況制定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有部分政府采購人員思想覺悟不高,認為只要不撈錢就沒事。
2.政府采購管理人員專業知識有待提高。政府采購除了政策性、規范性強外,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和實際應用的經驗都有很高的要求。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化、自動化的普及,對事業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管理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負責政府采購的人,有的懂財務預算、會計實務,熟悉政府采購相關經濟法規,卻對事業單位的科研、技術和服務純粹外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只認名稱和金額,對很多所采購物資的具體用途和使用方法卻一無所知。有的人是非財務人員出身對單位技術業務比較熟悉,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等知之甚少。要做好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要求從業人員既要了解本單位科研和業務工作的特點及性質,又要具備預算和財務知識,要有比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現階段一些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出現的問題,有部分原因在于政府采購管理人員專業知識不夠完備。
3.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存在的問題。一般而言事業單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主要是財務部門的職責,而政府采購的實施則是由物資采購部門和物資(貨物、工程和服務)使用的具體業務部進行處理,所以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需要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等相互協調配合。編制政府預算時財務部門忙得不可開交,業務部門不緊不慢,到了需要使用時業務部門就會心急火燎。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時協調不充分、綜合性不強、準確和細化欠缺,預算和實際情況脫節的情況時有發生,有時影響政府采購順利進行,進而影響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
4.政府采購操作過程缺乏規范性。政府采購操作過程是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的關鍵環節。雖然政府采購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但政府采購中違規采購的問題依然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不按程序報批,隨意改變采購方式。對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達到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故意繞開政府集中采購;隨意以應急為借口,避開招標改為其他方式購買;不按照本國產品優先采購的原則擅自采購進口產品,對確實需要采購的進口產品,未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報批和審核。
二、加強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的建議
1.增強政府采購的法治意識。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相關人員要重視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學習,通過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自覺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具體工作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結合各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按規章辦事,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2.發現和培養適應現代要求的政府采購人才。事業單位要做好政府采購預算、詢價、委托、招標、評審等各項工作,關鍵在于發現和培養人才,財務專業的政府采購管理的人選可以有意識地安排到技術業務部門進行短期培訓,非財務出身的政府采購管理的人員可以鼓勵參加專業院校的財務管理的學習,通過一定時間的跨專業的學習培養,政府采購人員的知識結構將得到改善,綜合業務能力將得到提高,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管理水平。
3.扎實提高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質量。事業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要對單位的年度物資、設備、服務、科研等的需求提前進行充分論證和研究。既要考慮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需求,也要詳細考慮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內容,同時要綜合評估項目的技術參數、數量、進度等。要加強采購預算編制工作的領導,同時要注重財務和技術業務部門的統籌和協調。目標就是提高政府采購預算內容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
4.完善監督機制加強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制定比較好的政府采購預算是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關鍵在于對政府采購執行過程的有效控制,事業單位要建立政府采購的制度和細則,加強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的監督和審核,要探索完善政府采購的批準、采辦、驗收環節的相互制約機制,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
總之,政府采購是國家財政支出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財政支出的透明度,預防腐敗。發達國家還通過有針對性地制定政府采購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環保綠色產業等的發展。因此,加強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對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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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瓊.事業單位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4(15)
篇4
關鍵詞:機械制造;采購;管理;問題;對策
一、我國機械制造行業采購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歷史包袱嚴重,資金嚴重緊缺。我國機械制造行業主要是從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創建起來的,在經過了長期的社會發展之后,僅留下來的一些機械制造行業企業也只能夠維持基本的再生產活動,企業自身方面極為缺乏強勁的發展動力。經過長時間的積累,企業出現了極為嚴重的不良資產積壓,存在大量的存貨,而且虧損掛賬情況以及負債率都是非常高的,還有很多離退休職工相對嚴重的企業管理問題也是非常突出的,企業所背負的非常稱重的包袱始終都沒有擺脫掉,而且大部分的企業都面臨著嚴重的資金緊張的問題,一旦出現資金緊張或者是資金短缺對于企業采購方面也面臨著非常重要的問題,尤其表現在采購速度以及采購質量等方面更加明顯。
(2)企業的采購管理制度無法適應市場需求。很多機械制造行業的采購以及管理水平都是非常落后的,而且大部分的機械制造行業也缺乏當前能夠有效適應市場變化的現代化管理辦法,企業使用的管理手段落后于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變化。而且企業科層式的管理組織機構并不是適應企業的發展,這種結構急需進行轉變,將其轉變成為扁平化的業務流程組織管理模式,再加上我國很多機械制造行業企業對基本的業務流程都不夠熟悉,也沒有指定比較完善的業務管理流程,整個業務管理流程存在管理以及控制方面的極為不規范現象,而且隨意性非常大。大部分的機械制造行業企業都根本沒有進行標準化以及規范化,還有制度化以及程式化的方向發展,尤其是表現在采購管理方面,不同的企業管理模式都是不一樣的,根本沒有一個行業標準。
(3)對供應商方面的選擇應該加強。當前我國機械制造行業在對供應商選擇方面存在很大問題,大部分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做到向整個市場供應行業提供所有的產品。因此,機械行業采購問題就會受到一些地方政策方面的限制,使得采購獲得的產品根本不是質量好的產品,而且在價格方面也不是最合理的。而且,我國很多機械制造行業都在向國外企業購買先進的設備以及生產線,大部分的關鍵性的物資采購都需要向國外企業購買,但是這種跨國采購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而且程序也非常復雜,尤其是價格方面非常昂貴,最終影響到機械制造行業采購速度以及質量。
(4)采購風險管理能力較弱。我國大部分的機械制造行業都存在較為嚴重的風險管理問題,針對企業采購風險管理方面并沒有指定和形成一套十分完整的理論以及實踐思路。應該全面加強對企業實施采購風險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適應不斷變化的現代市場,并且也才能夠在出現危機的時候能夠做到把危機降到最低。
二、機械制造行業采購管理對策
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市場發展環境,當前我國機械制造行業是采購管理方面一定要做出某些方面的改革,具體改革的內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扔掉包袱,深化改革。通過加強對機械制造行業企業的深化改革措施,并且扔掉一些企業遺留的歷史包袱,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并且使企業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能夠有所好轉,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企業的采購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企業采購管理能力。
(2)采用現代化的采購管理模式。當前我國機械制造行業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最關鍵的是應該使用更為現代化的企業采購管理模式以及采購管理辦法,創建更加適合整個企業發展的全新的采購管理制度,并且全面提升企業的采購管理水平,以有效增強企業能夠獲得更加長足的發展后勁。
(3)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在進行供應商選擇的過程中,企業建立的指標體系應該和提供貨物以及服務的供應商之間達成一致協議,雖然不同的行業對于自身供應商選擇方面有著不一樣的屬性要求,但是對于機械制造行業來說,同時使用的六個主要評價指標就是產品質量以及產品價格,還有到貨水平以及企業信譽,服務跟進以及企業先進性等等。
(4)加強企業采購風險管理。對于任何的企業在進行采購之前都是應該做好風險控制的,并且要做好采購前的風險控制以及采購中的風險控制,還有采購完成之后的風險控制,做好信息反饋機制,創建機械制造行業采購風險預警機制,以完善企業采購管理辦法。
三、總結
采購在企業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購進的零部件和輔助材料一般要占到最終產品銷售價值的40%~60%。這意味著,在獲得物料方面所做的點滴成本節約對利潤產生的影響,要大于企業其他成本―銷售領域內相同數量的節約給利潤帶來的影響。提升企業采購管理水平,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1] 羅伯特?蒙茨卡(Robert M.Monczka),羅伯特?特倫特(Trent.R.),羅伯特?漢德菲爾德(Handfield.R.),王曉東.采購與供應鏈管理[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
[2] 李政,姜宏鋒.采購過程控制:談判技巧?合同管理?成本控制[M].化學工業出版社,2010.
篇5
定點采購優勢與劣勢定點采購特點是工作量較輕,一次采購,長期供貨和服務,容易操作。采購效率較高,支付也比較方便。
一是從政府管理部門來看,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了供應商,政府需要某種貨物時就可以直接與定點供應商簽訂若干合同,簡化了復雜而又費時的招投標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約了大量的采購資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對供應商而言,政府采購是個潛在的大市場,他們有著濃厚的興趣,他們通過增加投資,上設備或擴大經營規模,轉變經營理念,提高報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參加競爭,不僅繁榮了市場,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三是對定點商家方面,雖然在招標時壓低了價格,商品價格利潤降低,但是定點增加了銷售量,其經濟效益只會提高,同時,通過競爭被確定為定點單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譽和社會影響力;四是對采購單位來說,定點單位地點固定,距離相對又近,商品價格低,質量可靠,服務優良,不僅采購方便,用起來放心,還節約了大量的采購成本。
但定點采購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場競爭力較差,一年只組織一次(如果一年組織幾次,采購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響),不容易得到廣大潛在供應商的注意,加上市場 經濟,供應商優勝劣汰,變化頻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應商;二是不容易控制價格的浮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價格是受價值規律控制的,其變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應商容易受利益驅動,一旦中標,不再爭取好的價格和好的服務,停留在招標時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購采購量的不確定因素,當采購量長期低于投標預計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時,供應商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挫折,就要影響到供貨質量。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采購管理,節減開支,促進廉政建設,根據
《河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直黨政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自籌資金購買辦公用品的行為。
駐石家莊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的,執行屬地財政部門制定的辦公用品
定點采購管理辦法。其中屬地為省轄市市區內的,執行市財政部門制定的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管
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辦公用品是指辦公用的紙張、筆墨、信封、資料夾、計算器、計算機耗
材、其它消耗用品等。
第四條 河北省財政廳負責省直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
第五條 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單位的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
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確定,一次確定若干家,兩年一定。
第六條 河北省財政廳的職責:
1、統籌制定定點單位布局方案,對定點單位資質提出總體框架。
2、委托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購服務中心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單位進行公開招標。
3、對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預中標人的資質、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價格水平以及定點單
位布局等情況進行審查,提交備選名單報定點采購領導小組審定。
4、鑒于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的特殊性,河北省財政廳代表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與辦公用品定點
單位簽訂《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合同》,核發定點資格證書和牌匾標志。河
北省財政廳不做為合同一方參加合同的實際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河北省財政廳負責對下
列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定點單位合同履約情況;
(2)辦公用品價格標準執行情況;
(3)規定信息向河北省財政廳反饋情況;
(4)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5、將定點單位選定情況通知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并制發《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
品定點采購證》。各單位憑證到定點單位采購辦公用品,享受統一的優質服務。
6、會同物價部門對辦公用品定點單位收費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定點單位的財
政監督聯絡員進行業務指導。
7、會同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執行情況的管
理、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執行定點采購政策情況;
(2)《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記載情況;
(3)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七條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購服務中心的職責:
1、按照河北省財政廳提出的定點單位布局方案、資質要求,審查定點單位資格。
2、接受河北省財政廳委托,按照國家、省制定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以及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
有關規定組織招投標。
3、向河北省財政廳提供預中標單位的詳細情況。
第八條 對辦公用品定點商場(店)單位的要求:
1、熱情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服務,設專人負責,保證售出的商品質量高、價格低、
數量足、服務優。可電話采購的,及時送貨上門。
對體積超過0.5立方米或重量超過10公斤的貨物,必須提供免費送貨服務。對需要安裝的,
負責免費安裝調試。
2、按照《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合同》的規定,制作本商場(店)辦公用
品定點采購價目表,除報省政府采購辦備案外,還應分送在本商場(店)定點采購的省直行政
事業單位,并將辦公用品價目表懸掛在本商場(店)醒目位置以備監督。
3、經銷的辦公用品必須是全新且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的現貨,不允許出現假冒偽劣商品。
4、對外宣傳、刊登廣告時涉及定點問題的,要按河北省財政廳統一規定執行。
5、設置12名財政監督聯絡員,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財政監督聯絡員受財政部門委托對
定點單位辦公用品的供應和價格優惠情況進行監督,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向河北省財政廳
政府采購辦公室報送上月辦公用品結算表和有關資料。
6、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工作指導、業務協調和監督檢查。
7、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規定
繳納稅費,必須提供帶稅章的正式發票,有權拒絕購買辦公用品單位提出的辦公用品采購以外
的不正當要求;不得為購買單位開具虛假發票;堅決杜絕給個人送禮品、給回扣等一切不正當
競爭行為。
第九條 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要求:
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辦公用品購買、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本辦法。
2、建立采購詢價制度。特別是在采購較大數額之前,至少應在定點范圍內貨比三家,擇優
購買。根據工作需要,可與定點單位建立相對穩定的供貨關系。
3、各單位購買辦公用品時,須將《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交給定
點單位,由定點單位登記購買辦公用品的時間、品種、數量、單價、總金額并簽字確認。《河
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登滿或使用滿兩年后,交回河北省政府采購辦公
室核銷,更換新證。該證不作他用,不得轉借。
4、采購單位與定點供應單位結算時,使用非現金方式由財務人員辦理。
5、屬于下列情況,需由兩家定點單位出具無貨或不能供貨的證明,經河北省財政廳批準后
方可到非定點單位購買:
(1)購買商品的價格和質量綜合評價明顯優于定點單位的;
(2)各定點單位無貨供應的;
(3)其它經河北省財政廳同意的購買事項。
6、發現定點單位存在提高價格、質量下降、以次充好、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或者定點單
位的任一辦公用品高于非定點單位的,及時向河北省財政廳反映。
7、擅自到非定點單位以外購買辦公用品的,單位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因公到外地出差,
在外地購買辦公用品的票據,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后財務部門方可報銷。
第十條 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結算執行兩種辦法:一是河北省財政廳按照年初預算和追加預算,
按現行預算級次將辦公用品購置費撥付給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各單位直接與定點單位辦理價款
結算。結算時間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超過10日。二是對列入集中支付試點的省直行政事業
單位,河北省財政廳根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與定點單位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單》、定點單位
開據的《發票》,直接從該單位經費中代為支付。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未經批準擅自到非定點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定點單位違犯財經紀律、不履行合同規定、擅自提高價格或提供偽劣商品的,視不同情
況分別給予警告、抵扣履約保證金或取消定點資格。
3、用戶投訴五次以上,經查實或抽查確有質量問題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取消定點單
位資格,解除合同,三年內不得參與各級辦公用品定點的投標活動。
4、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貨款的,定點單位有權拒絕供貨。
5、觸犯刑法,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辦法執行中發生的問題進行監
督舉報。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篇6
1.1采購流程的改進措施
企業在實際采購中發生的成本主要包含采購成本、購貨成本、待料成本以及倉儲成本。施工企業應重點管控采購成本以及購貨成本,以最少的成本提供具有高質量的物料,用以確保施工生產的實際需要。企業的采購流程并不應是簡單的成本問題,而應是按照企業實際需要購進優質材料的問題。企業想要在日益激烈的環境中謀求發展,就必須要結合采購管理要點,全面而系統地考察自身采購業務,并根據具體情況適時改進采購流程,通過不斷提升采購水平,從而更快地適應變化中的市場環境,提升企業生存能力。企業利用全新采購管理的設計方案,并實行“物資分類、職能設計、供應商選擇及管理”等辦法,消除原有采購流程中的弊端,更好地處理企業采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2物資采購分類的改進措施
物資采購作為供應鏈物流管理的端口,其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通常物資分類在一定程度上對采購方式與庫存策略起到決定性作用,采購的物料不同相應的管理策略也就會不同,合理分類物料是抓好采購管理的第一環節。若企業需要采購很多種類的物料且供應商的數目也很多,這時企業沒有充分時間及資源和供應鏈中每位成員建立伙伴關系,并且這種伙伴關系的建立也是沒有必要的。所以,在物料采購網中,企業應全面分析物資屬性及其在施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與生產的具體關系,并按照物資種類的不同來選擇不同的采購流程及策略,以此達到降低采購成本、提升采購效率的目的。
1.3不斷針對采購計劃進行管理
針對采購計劃進行的管理是物資采購管理中的基本內容,同時也是進行物資采購的主要根據和基礎。管理采購計劃是采購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其主要目的是確定采購物資的規格、品種、數量、質量、市場價格、供應商以及訂貨時間等。當前鐵路工程項目對于采購計劃的管理工作不夠重視,這使得采購計劃的可變性增大,因此應務必加強物資計劃管理工作以及物資消耗定額管理工作。從大量實踐經驗來看,企業唯有利用計劃管理、計劃采購,憑借最小的資金占用與勞動消耗,才能夠保證生產的順利實施。
1.4合理選擇供應商
對于供應商的選擇而言,它是做好供應商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還是進行采購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在供應商的選擇問題上,應始終堅持三個優先的原則,即源頭廠家優先的原則,在沒有前者的情況下堅持總優先的原則,在沒有前兩者的情況下應堅持質量、價格優先的原則。與此同時,還應堅持公示范圍廣、邀請招標對象多、詢價采購范圍寬的基本方針。3.5保持和供應商方面的合作關系利用和供應商之間的合作關系,可提升貨物供應的質量與水平,降低低劣產品帶來的經濟損失,共同減小了成本及共享利潤,確立了和諧的合作關系。同時,雙方共同提供技術以及管理方面的經驗及技巧,形成經驗共享的合作機制,并可在此基礎上提升雙方的供貨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此外,通過和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能夠有效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水平。
2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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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單位預算外資金、自籌資金購置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必須根據政府采購目錄的要求納入政府采購并按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政府采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等價擇優,等質擇廉的原則,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及社會監督。
第四條政府采購的申報程序:
(一)采購單位填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印制的“公共物品采購申請表”。申請表一式四份報送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單位將采購預算資金繳入縣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財政預算安排的,由財政預算科直接劃入專戶),并將付款憑證復印件交縣政府采購中心,付款憑證原件送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后退回。
(三)縣政府采購中心將采購單位的申報表歸類匯總,初審采購資金到位等情況,提出采購方式,報縣財政局、監察局審批。
第五條縣政府采購中心根據《大余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規定,選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采購。
第六條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縣政府采購中心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商進行價格咨詢,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選價格最低者,此方式適應于特殊情況下的零星采購。
第七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貨物、工程和服務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縣政府采購中心應于收到采購申報表之后3日內向社會公開招標公告。
(二)縣政府采購中心根據采購單位的委托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天。
(三)縣政府采購中心組織評標小組及有關人員編制標底,并密封保存,在定標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四)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持工商、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有關資質證明到縣政府采購中心報名登記。縣政府采購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參加投標。
(五)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在投標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繳入縣政府采購中心專戶。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得低于其投標金額的1%,不高于5%,低于1%的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確定。
(六)縣政府采購中心在投標截止日后3天內以公開方式開標。開標時,縣政府采購中心邀請評標小組成員、供應商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七)評標由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除規定參加的成員外,邀請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人士參加。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小組成員。
(八)評標小組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在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的前提下,以低于標底的最低投標者中標。最低投標者為兩個以上的,抽簽決定或其它評標辦法確定中標者。評標過程要制作筆錄,詳細記載評標的有關真實性,并由記錄人、評標小組成員簽名。
(九)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需有三家以上供應商參加的有效投標才能成立。
(十)評標結束后,縣政府采購中心將評標結果書面通知中標的和落標的供應商并退回落標供應商繳交的投標保證金(不計利息);中標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采用競爭性談判(現場競爭)方式進行采購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競投招標公告,確定競標日期;
(二)對報名競投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
(三)以縣政府采購中心確定的標底價為起叫價,供應商競相應價,高于起叫價的應價無效,低于起叫價的最低應價者中標。現場競投要制作況投筆錄,并由競投主持人、記錄人、采購單位代表和中標的供應商簽名。
第九條因縣政府采購中心、采購單位或供應商過錯導致競標失敗或無效的,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組織競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采購,采購單位或受委托的縣政府采購中心憑競價后的成交確認書與中標供應商簽訂供需合同。中標供應商在合同簽訂后及時向縣政府采購中心交納合同金額5%—10%的履約保證金。縣政府采購中心收到履約保證金后,3天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并在合同履行完畢后3天內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十一條參加競投標的供應商不論是否中標,其參加競投標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一律自行負擔。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按供需合同驗收所購物品并填制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印制的“政府采購物品驗收單”一式三份,單位留存一份,交縣政府采購中心、縣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各一份。
第十三條縣政府采購中心憑“驗收單”和采購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稅務發票復印件及采購合同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四條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單位憑縣政府采購中心加蓋“驗訖”章的原始稅務發票和驗收單進行帳務處理;縣政府采購辦憑原始稅務發票復印件和采購單位填制的驗收單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五條政府集中采購公共物品每月辦理兩次,特殊情況可適時進行。縣內外的供應商符合條件的,均可參加競投標。縣政府采購中心每月終了將本月受委托采購項目組織實施情況匯總報縣財政局審核,并將應列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項目送縣國有資產管理局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屬財政撥款更新車輛的,其舊車必須交給縣政府有關部門另行處理,舊車屬強制報廢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報廢證明及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聘請部門、單位財務負責人及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政府采購協管員隊伍,負責抓好部門、單位政府采購各項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和集中采購目錄之內的物品采購及集中采購目錄之外分散采購的組織實施。同時,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人員、審計人員組建政府采購監督員隊伍,對《政府采購法》的貫徹落實、招投標活動的運行進行監督,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水平。
第十八條使用公共物品單位違反規定擅自采購物品的,按《大余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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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省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政辦發〔〕1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2年市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以下項目經市財政部門審批后,采購單位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單位所在區域內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一)貨物類。單項和批量采購額5萬元以上的計算機(含臺式、便攜式計算機)、顯示器、防火墻、復印機、速印機、一體機(含便攜式一體機)、投影儀(含影幕)、攝影、攝像器材、打印機、傳真機、刻錄機、掃描儀、不間斷電源、碎紙機、電視機、影碟播放機、洗衣機、吸塵器、空調(含除濕設備)、網絡系統集成硬件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調制解調器及其他網絡設備)。
轎車、越野汽車、卡車、旅行車、客車,救護車、灑水車、道路清掃車、垃圾車、工程汽車、工具汽車、消防車、警車、通訊和廣播用車、其他專用汽車、摩托車、船只。
單項和批量采購額10萬元以上的通訊設備、印刷設備、照排設備、發電設備,電梯和起重機,炊事設備、鍋爐、醫療設備和器械、計劃生育設備、農用機械設備、工程機械、園藝機械、道路清掃設備、教學設備、儀器,安防監控設備(不含交通管理監控設備)、稅務裝備、廣播電視影像設備,消防設備、保安設備。
單項或批量采購額10萬元以上的制服及勞保用品、藥品、醫療耗材、工具和儀器、應用軟件、教科書。
LED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產品。
(二)工程類。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
(三)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額10萬元以上的印刷、培訓、物業管理、軟件開發、工程監理、聘請各類中介機構。
(四)協議采購。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公務用車、空調、辦公家具、市直會議、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協議供貨的,集中采購機構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
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以下項目由市財政部門審批后,采購單位按照《市部門采購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具備條件的由部門按規定組織采購,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單位所在區域內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不具備部門集中采購條件的必須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單位所在區域內的集中采購機構,以及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采購。
(一)貨物類。質量技術檢測監測專用設備,食品藥品檢測專用設備,公共衛生檢驗監督監測專用設備,交通管理監控專用設備,水利水電檢測監測設備,農產品檢測監測設備,醫療專用器械,環境檢測監測設備,氣象專用儀器設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設備,航測專用設備,地震專用設備,警用專用器械,海關專用物資裝備,檢察訴訟專用設備,法庭內部專用裝備,燈光音響設備,文藝設備,體育器械,教學專用設備,電冰箱、辦公家具,學校、科研和醫療專用家具(含課桌椅),保密設備。
藥品,醫療專用耗材,生物制品及監測試劑,動物疫病檢測防治用品。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
農用物資、儲備物資、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
(二)工程類。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園林綠化及維護。
(三)服務類。專業培訓、物業管理、特殊印刷業務。
工程設計、工程代建,工程監理。
部門確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專用服務項目。
三、部門集中采購限額標準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不屬于協議供貨范圍以內,單項和批量在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部門自行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和批量在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后,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部門自行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市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額一次性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汽車采購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工程類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服務類項目,原則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定時期內的協議供應商;對于不能通過協議服務方式采購、但市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5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五、有關要求
(一)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批準后,可以自行采購。
部門集中采購應由各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直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專班,為部門集中采購提供制度和組織保障。
(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購目錄,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的同時,按財務隸屬關系匯總編制本級、二級及以下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并按照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計劃。沒有政府采購預算的,原則上不批準采購。
預算執行中,超出政府采購預算之外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追加政府采購預算后再實施政府采購。
(三)在招標活動中,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必須進入市綜合招投標中心公開進行,并由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監管職責。
集中采購業務的,允許采購單位在所在區域內優選集中采購機構,打破現有集中采購機構完全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業務的格局,實現集中采購活動的良性競爭。
(四)工程類項目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程序和《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程序,精心組織采購工作。工程類項目招標投標必須依法選擇符合條件的政府采購機構實施。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的機構必須同時具備政府采購資質和工程等資質。項目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部門委托工程類政府采購機構按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項目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部門自行組織或委托工程類政府采購機構按照政府采購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五)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凡應編而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未報政府采購計劃、未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財政部門可拒付采購資金。
(六)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有計劃地組織單位自查和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和整改,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制度,不斷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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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認識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政府采購是一場重大的分配體制改革和分配格局的調整。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政府加強對采購物品的預算管理并嚴格了采購程序,從而削弱了部門的采購自,直接威脅行業壟斷。一些部門和少數人從部門利益和個人私利出發,對此產生抵觸情緒,在工作上不配合,故意拖延,給采購工作人員尋麻煩,給供應商出難題,為政府采購工作設置障礙。同時,有的干部群眾對此項改革能否成功仍持有懷疑態度,信心不足,甚至擔心政府采購會出現由“分散腐敗”轉變為“集中腐敗”,這些情緒和疑慮給正在實施的政府采購工作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不規范。
目前,政府采購在全國各地雖然已開展起來,但在機構設置上卻自行其是,缺乏統一規范。其職責各地都不相同,管理權限也不一樣,各級采購機構都制定自身的管理辦法。同時,各地政府對采購機構的管理也不盡相同,全額預算撥款、財政差額補助和自收自支三種體制都有。這種局面,對內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規范統一,對外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協調,不利于政府采購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三)在操作上缺乏統一的配套政策。
政府采購工作與現行的預算制度、國庫支付制度、會計制度等存在著許多需要銜接的地方。主要有:1.由于傳統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無法從整個預算撥款中分離開來。同時,由于預算編制時間晚,隨機修改較多,無法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各部門、各單位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因此,影響科學編制采購計劃。2.現行的國庫支付制度是預算資金按預算由國庫撥付到各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層層下撥到各基層單位,這就與政府采購需要直接支付機制相矛盾,難以做到集中采購、統一支付。3.迄今為止,國家尚沒有頒布一套適應政府采購工作的財務核算會計制度,造成政府采購會計核算與總預算會計核算和各單位財務會計核算相脫節。
(四)采購管理亟待完善。
1.關于采購機關的管理。存在編制采購預算內容不完整,上報不及時,造成事后人為的急購現象的產生,有的單位還出現投標后要求改變購買品牌及技術參數等現象,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不必要的被動,增加了工作量。
2.關于供應商的管理。在供應的商品質量和提供的售后服務質量上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給政府采購帶來負面影響。
3.關于采購招投標的管理。有的項目由于標底偏低,出現沒有供貨單位中標現象,有的采購項目中標單位過少,或供貨單位來源單一,產生了獨家經營的狀況。同時,在招投標過程中,常出現缺少評標專業技術人員的情況。
(五)采購隊伍建設尚需要進一步加強。
由于我國目前對政府采購機構還沒有統一的管理方式,政府采購隊伍的整體力量不足,特別是縣級采購隊伍力量還很薄弱,難以適應大量的政府采購工作。特別是在人員業務素質方面,大部分同志都是從財會崗位上選調而來的,專業技術人員極少。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買方市場的政府采購涉及的招投標、市場調查、商品特性、商業談判、合同法律等了解不夠,有的甚至很不熟悉,這些都直接影響著政府采購的速度和質量。
二、規范政府采購工作下步打算
實施政府采購要本著先易后難、先大后小、先簡單后復雜的原則,循序漸進、逐步推開。針對當前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抓好政府采購工作。
(一)強化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
一是加大宣傳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意義,不僅要強調其經濟意義,而且要強調其政治意義和社會意義;二是大力宣傳實行政府采購的優越性、采購取得的實際效果以及先進地區的經驗;三是注重宣傳效率,宣傳的內容要有目的性,宣傳的方法要有靈活性,宣傳的對象要有針對性,既要有輿論上的聲勢,又要有實質性的內容。通過宣傳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認識,消除各種思想疑慮,排除干擾和阻力,為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統一機構設置,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
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大舉措,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實質上是財政支出管理職能的延伸,財政部應該是主持全國的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部門。借鑒國際上通行的政府采購管理模式,著手構建中央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同時統一規范地方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設置,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應包括:采購預算編制、制定采購法規、對政府采購事務進行協調和管理、采購統計、采購分析和評估、直接進行采購等。
(三)做好立法工作,完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
政府采購素有“陽光交易”之美稱,它是以公開、公平、公正、依法為進行條件的,無規則、無法律就談不上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為了更好地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必須通過一系列政府采購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的目的、原則、主體、程序、立法、管理以及質疑、申訴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最終形成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如:對供應商準入政府采購市場管理的規定,對社會中介組織政府采購業務的資格管理規定,對政府采購投訴或仲裁程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的規定;對大型工程采購、大型復雜設備采購、服務采購以及本國產品采購的規定等等。隨著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需要通過的法律規范的對象將更加具體。同時,必須抓緊相關配套改革工作,搞好預算編制細化,做好預算編制時間、方法的改革,在年初預算總盤子中單列政府采購預算。要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允許財政直接辦理國庫撥款,要盡快出臺一套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財務制度。這些都是進一步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四)完善管理措施,形成科學的操作規則。
第一,理順管理體制。政府采購業務由現在的“官辦”逐步轉為由社會中介機構,使政府職能從政府采購的具體商業活動中解脫出來,著重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二,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一是政府采購的三個當事主體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離的制度;二是招標人、使用人和定標人相分離的制度;三是采購、付款、驗收三權分離的制度,形成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第三,明確采購范圍。一是政府采購范圍必須包括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購買行為,凡是動用政府性資金,包括政府貸款,基層贊助等都屬于政府采購范圍。二是必須包括所有用于公共的物品和服務的采購,只要是行政事業單位采購的貨物、工程、勞務都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三是必須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條管部門和單位的采購行為應納入地方政府采購范圍。第四,強化約束機制。既要細化供應商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標準,又要落實采購機關的責任措施,要明確領導負責制和獎懲考核責任制,并推行公示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約束機制,確保采購工作規范運行
要建立政府采購監督機制必須堅持四項原則,一是監督者和操作者相分離的原則;二是依法監督的原則;三是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四是事前和事中監督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
(1)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法律體制。具體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國家制訂統一的《政府采購法》;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三是財政部門制訂的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配套法規,如《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程序規定》、《政府采購資金撥款管理辦法》等。
(2)建立采購環節的日常監督制度。一是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制度,提高政府采購計劃約束力;二是建立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競標主體的監督;三是建立評委庫制度,加強對指導投標環節的監督;四是建立采購與付款相分離制度,加強貨款結算環節監督。
(3)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體系。包括人大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紀檢、監察、工商、財政、審計、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的行政監督,司法部門對大額采購的司法公正監督;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
(4)建立內部監督制度,在內部建設上形成互相制約、互相監督機制,包括以評標、定標等為重要內容的集體決策制度,內部重要崗位的輪換制度,重大采購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等。
(六)加強采購隊伍建設,推動采購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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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標采購是指以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外的方式取得貨物、工程、服務所采用的采購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采購項目要求采用招標采購。但在有些情況下,如需要緊急采購或者采購來源單一等,招標方式并不是最經濟的,需要采用招標方式以外的采購方法,另外,在招標限額以下的大量的采購活動,也需要明確采購方法。非招標采購就是針對上述情況而采取的采購方式。
百度百科解釋:非招標采購“通常采用主要包括議價采購、直接采購、定點采購和詢價采購等。”事實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0月28日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所稱非招標采購方式,明確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三種。因此,可以理解為,非招標采購是介于招標采購與直接采購之間的一種采購方式。直接采購并不是非招標采購的一種。
自《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對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的采購活動,依據的只有《政府采購法》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全國統一的具體程序制度規范。《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實施后,上述三種方式的采購活動有了全國統一的具體程序制度規范。
二、電網企業非招標采購現狀及存在問題
以國家電網為例,國網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細化制訂了《國家電網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非招標采購活動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對非招標采購活動的適用范圍、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審批流程、活動紀律以及各采購方式的基本程序等進行了規范。但在各單位執行中,也存在一些較普遍的問題:
(1)非招標采購方式范圍隨意擴大。盡管政府及國網公司對非招標采購的三種方式的適用范圍作了明確規定,但在執行中,為簡化程序或其他目的,存在著應招未招或將采購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情況,將應納入公開招標的項目以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另外,對非招標采購三種方式運用上,也有張冠李戴的現象,比如應向三個以上供應商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或競爭性談判方式,以致無法體現采購的公平和充分競爭。
(2)相關部門職責劃分不清。 非招標采購涉及的部門及組織有:招投標領導小組、物資部、法律部、監察部、項目需求部門、專業主管部門及招標機構等。國網公司三集五大之后,各單位機構設置及職能趨于統一,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一定差異。比如招投標的管理部門,有的單位是在物資部,有的單位是在其他管理部門。上述相關部門在履行職責時,也存在缺位或越位的情況,如需求部門過多地參與并影響了采購過程及采購結果,如法律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參與非招標采購并提出法律意見,如監察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等等。
(3)采購信息公開程度不夠。表現在一是未在規定的公開媒體上進行公示,有些采購人(或招標機構)采取在單位外墻張貼的方式,有些只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這些做法導致采購公告的公開程度很低,不能有效引進更多的供應商造成充分競爭。二是各程序的公示日期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日數,有些采購人(或招標機構)將法定節假日也算在公示日期里,有些公示日期嚴重滯后,使供應商沒有足夠的時間響應投標。三是公示的內容不全面,內容過于簡單或者含糊其辭,不能將采購內容、供應商資格條件重要事項詳細列明,甚至對各供應商提供的信息嚴重不對等,影響公平競爭。
(4)專家管理不到位。2014年,國網公司制定了《》,對招投標專家的管理進行了比較系統全面的規范。但制度重在執行,各級電力公司在執行上或多或少存在偏差,比如對專家庫人員及知識結構不能動態更新,對專家回避制度執行不嚴,對專家的評價和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等。
三、強化非招標采購招標采購管理,促進電網企業依法治企
(1)規范采購程序,嚴格審批流程。嚴格履行非招標采購審批流程,并嚴格按非招標采購三種方式所適用的情形選擇采購方式。《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及國網公司相關管理辦法中,對非招標采購三種方式的適用情形分別作了明確的要求,需求部門在申報需求時,應書面說明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原因、依據和推薦供應商、資質要求等內容。其中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項目,應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技術認證,并出具批復意見,經審批同意后,填寫“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表”進行公示。
(2)明確部門職責,防止越位缺位。招投標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決定采購中的重大事項,負責批準采購結果。一般單位物資部門是采購活動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非招標采購工作,負責招標機構的委托業務。各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應為非招標采購采購活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并提出法律意見。監察部門負責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受理采購過程中的投訴舉報、處理有關違規違紀問題。專業主管部門和業務需求部門負責提出采購需求、提供采購技術文件,參與采購活動,負責合同簽訂及組織合同履行。招標機構按委托服務合同,開展非招標采購采購活動的業務。這些部門(機構)在非招標采購采購整個活動過程中,應對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部門履行職責既是相互配合,也是一種相互的牽制,任何部門或人員的職能缺位或越位,都會影響采購活動的公平公正性。
(3)強化信息公開,保證充分競爭。非招標采購信息的可參照招標采購的有關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個公開。采購活動開始前,應在要求的媒體上登載非招標采購信息;信息后,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采購人(招標機構)主動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書面通知所有參加非招標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活動結束后,應公布采購結果,包括成交供應商名稱、價格、采購小組成員名單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