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行政執法的重要意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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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重要意義
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發展的背景下,經濟競爭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發展環境和服務水平的競爭。一個地方要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就必須大力優化發展環境、提高服務水平。建設服務型政府,優化發展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可以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市的容納能力和發展能力,降低外來企業和資金的進入成本,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二是可以減少政府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直接干預,促進資本、技術、信息、人才、勞動力、土地等要素合理流動,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為投資者提供健康的市場經濟環境;三是可以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便捷、高效、公開、規范的行政服務機制,為投資者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務。
近年來,海南省三亞市一直致力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府執行文化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等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使政府的服務和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發展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重點工作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針對目前存在的依法行政水平不夠高、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的程序性規定尚未完全配套、服務監督機制有待完善等問題,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進一步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增強政府服務意識,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增強公務員的服務意識,樹立為投資者服務的理念,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優化發展環境、實現三亞與投資者雙贏上來;增強公務員的責任意識,以服務發展、服務基層為目的,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提高政府的執行力;提升公務員的服務能力,建立和完善競爭擇優的選拔機制、符合社會需要的培養機制、開放靈活的流動機制、與貢獻相適應的激勵機制,選好用好具有服務意識、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的行政管理人才。
重視政府誠信建設,增強政府公信力。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繼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杜絕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和“暗箱”操作;加強政務公開建設,使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府行政過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篇2
關鍵詞:行政執法;問題;對策;研究
一、水行政執法背景及意義
為促進水務事業的健康發展,長沙市對水務管理體制作過一些積極探索,進行過一些改革實踐,取得了明顯的成績,實現了城鄉水務管理一體化,由過去的九龍治水轉變為一龍治水,將原長沙市公用事業管理局、長沙市水利局的涉水職能進行整合,新組建成立了長沙市水務局,但就總體而言,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尚未取得重大突破。隨著城市建設的日新月異和經濟的不斷發展,長沙作為擁有400多萬人口的大城市,應盡快建立一個科學有序、先進高效的水務管理新體制,營造出一個社會井然有序、市民安居樂業、人水和諧的城市環境。這是新時期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切實加強城市管理的重要課題,這也是本文主題研究總體背景所在。
長期以來,我們將執法看作是政府的權力和責任,水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關系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對水務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研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實施依法治水方略。在實施依法治水方略中,依法行政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而要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則是關鍵性環節。
(二)有利于實現和履行水行政管理職能。行政管理就是服務。從一定意義上講,行政管理是通過行政執法的具體途徑和強有力手段來保障實現的。可以說,沒有行政執法,行政管理就沒有了具體的措施和有效的手段,就不可能實現所謂的行政管理職能。因此,行政執法是實現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式。
(三)有利于轉變執法理念,提高水務管理水平。我國目前的水務管理水平還不高,水務管理體制也有待完善,改革水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水務管理水平已是當務之急。因此,本文探討的水務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之道有助于破解執法難的現實問題,有利于轉變執法理念,提高水務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促進行政體制改革。2010年,長沙將長沙市公用事業執法監察隊與長沙市水政監察支隊的執法職能進行整合,是行政改革之初無法徹底轉變整體職能、理順體制的情況下,對現有執法職能的有限調整以及機構的適度整合。這種體制的適度整合在執行層面上涉及到政府職能在不同部門之間的調整與不同層級之間的分配,對于政府職能轉變、行政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
(一)國內相關研究綜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個行政管理部門和領域都已陸續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和規章,雖然尚未達到健全、完善的程度,但整體上已初步實現了有法可依。我國的行政在整體上已初步實現了由“管理型”到“執法型”,由“人治型”到“法制型”的轉換,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轉化成了行政執法。為了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我國一些專家、學者、實際工作者一直在探討怎樣更好地提升我國行政執法水平,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對于提升我國的行政執法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現在此作一簡要概述:
一是以姜明安教授為代表,系統研究了行政執法的理論體系。姜教授對我國行政執法的性質、地位、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及運作程序進行全方位的研究,構建了一個全方位的關于行政執法研究的初步的理論體系。他在《行政執法研究》一書中指出,行政執法沒有統一的概念,其基本含義應當從具體的場合出發加以確定。他認為,行政執法是使法從文本規定轉化為人們的實際行為規范,行政執法使權利從“應然”變成“實然”,行政執法秩序從靜態設計轉化成動態建構。同時,他還指出了行政執法的九大原則,并對行政執法中的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行政執法程序的基本制度、所涉及的基本問題,行政執法監督的概念與分類,行政執法監督的地位和作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做了探討。
二是以楊解君教授為代表,著重強調執法理念的重要性,并以新的執法“理念”為指導,對執法方式、執法制度的創新進行了系統研究。楊教授在《行政執法研究一理念引導與方式、制度創新》一書中指出,行政執法是一個獨立的學術概念,行政執法主體不單純是行政機關、授權組織,還包括行政相對人、行政第三人。行政執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行政執法還具有雙服務性,既服務于公共利益,又服務于私人利益。因此,他提出了行政執法的五種理念,即法治理念、民主理念、服務理念、契約理念、和諧理念。指出在新的理念下,對我國行政執法方式進行系統的完善和構建,建立與之相適宜的行政執法制度。
三是著重于研究行政執法的現實性問題,提出具體的執法方式和制度。徐景波與李勇、李衛明在論文中指出,目前我國行政執法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隨意變更行政執法行為,交叉執法、重復執法,違規增加和擴大罰款項目,執法環境差,不講程序、違規操作等方面。并從健全法規,理順執法關系,建立和健全執法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方面提出了建議;林依霖在論文中指出,“我國行政執法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執法依據落后,執法依據軟弱無力,執法體系存在條條矛盾和條塊矛盾,監督機制不完善,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并提出了幾點提升行政執法水平的建議。
四是以具體區域或具體行政執法部門為對象,研究某一區域或某一個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問題。李祝才、陳少平在論文中具體研究了我國環境執法領域中的現狀與對策;聶建農在論文中具體研究了福州市農業行政執法的體系建設及運作;段紅在論文中具體研究了檔案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二)國外相關研究綜述
從法學研究角度,發達國家由于市場經濟發展時間長,法治研究起步早,行政執法研究一直處于比較領先的位置。在眾多西方先進國家中,法國有著“行政法母國”的稱號,行政法成熟較早,已有大約 150 年的歷史,具有完備的理論和制度,為后來許多國家行政法的立法和實踐提供了珍貴的參考。基礎理論方面,在狄驥和奧里烏的公共服務理論和制度理論基礎之上,行政法學界又進一步衍化出了諸多分支學說,法國行政法最早定義了行政法治原則:第一,行政行為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第二,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首先是形式合法。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為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其次是目的合法。第三,行政機關必須以自己的積極行為來保證法律的實施。
在國外,由于幾乎找不到專門的水行政執法部門,所以對水行政執法的研究少之又少,我們只能通過從城市管理的角度來尋找一些國外研究,早在19 世紀后半葉,德國學者瓦格納率先提出了“公共服務”的概念,從學者研究的結果來看,服務型政府在西方稱作是公共服務,20 世紀70年代,隨著新公共管理理論不斷完善,政府強調工作效率和社會服務,并提倡政府服務應向社會開放。政府的職能是服務,公共利益是目標而非副產品,在政府工作中要重視人的權益,并指出公民權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地位。一些學者研究了歐美等國的城市管理,他們認為,在歐美國家中,公共設施建設和運營都是地方政府職責,歐美地方政府通過委托、授權、承包、合同等形式,把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給非政府組織或個人,政府只負責監管。
三、研究方法和創新
行政執法問題關系到我國法制化的進程,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隨著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越來越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焦點。尤其在水行政執法方面,相關方面的深入研究還不夠全面,實踐部分研究還不夠,理論缺乏系統性,當前一般局限于解釋法律規章制度和總結實踐經驗,缺乏從理論到實踐全面系統的分析,理論的優勢沒有得到全面釋放,研究成果也沒有更好地轉化到現實中。長沙市于2002年正式組建了長沙市水政監察支隊,2010年,長沙市人民政府在機構改革中,將原長沙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和長沙市水利局的涉水職能進行整合,組建了新的長沙市水務局,實現了長沙的水務一體化管理,涉水行政執法職能也進行了整合和調整,但目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仍處于探索階段,實踐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本文以長沙市的水行政執法實踐為例,通過相關研究,試圖為長沙走出水行政綜合執法困境提供解決思路,力求對長沙現行的水務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改革提供借鑒和參考,推動長沙的發展進程。同時,長沙作為現代大型省會中心城市,水務管理具有復雜性和綜合性,其水務管理經驗對于其他類似城市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姜明安.行政執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8.
[2]楊解君.行政執法研究一理念引導與方式、制度創新(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6:9.
[3]徐景波,李勇.論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
[4]李衛明.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東方論壇,2005年第3期.
篇3
1.1處罰流程全上網利用青島市政府電子政務平臺金宏網,將細化量化后的處罰標準和辦理流程全部在網絡上進行了固化,以《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為藍本,將衛生行政處罰程序分為10大環節30個節點。從受理處罰案件開始直到最終結案,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將每個環節按照環節名稱、環節描述、辦理人、辦理時限、提報上傳材料、規范用語、補充說明等內容明確細化;將全體工作人員分為執法單位領導、執法部門領導、執法單位督查、承辦人四類,分別設定和賦予不同審批操作權限。對手寫文書、證據、執法現場照片等外部附件進行了梳理和分類,全部掃描上傳。衛生行政處罰相關的標準、權限等都“嵌”入到系統中自主執行,整個過程,處罰業務的辦理過程由原來的“紙上”運行轉為網上運行,行政執法行為由原來的“人腦”管理轉為“電腦”管理。并配套建立健全了6項制度、3個運行流程圖、1套操作指南,有效推動了行政處罰網上透明運行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
1.2處罰信息全公開行政執法部門處罰案件的編號、違法違規事實、處罰結果、處罰日期等信息在“青島市網上行政處罰服務大廳”和青島市衛生監督執法網上實時動態更新。將處罰案件查詢碼印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中,被處罰人還可以通過輸入查詢碼,在定向查詢欄目查詢違法違規事實、處罰結果、執法人員資格等全部信息。積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群眾若發現衛生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中有違規問題的,還可以通過網站設立的投訴舉報欄目進行投訴,從而加強對衛生行政處罰工作的社會監督。
1.3處罰全過程監督通過建立處罰網上監督系統,法制、紀檢監察部門可以對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過程進行實時監督,并根據設置的監察點進行專題監控。凡衛生監督員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出現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變更案由、撤銷立案、處罰標準違規、辦理超時等異常情況的,系統會自動亮黃燈或紅燈提醒。法制、紀檢監察部門會根據系統預警及時對出現異常情況的理由和原因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跟蹤調查。
2成效
2.1實施網上運行,實現執法標準化規范化對行政處罰標準進行細化和量化,目的就是要讓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時有明確的依據,盡量減少和避免自由裁量,從而促進行政處罰權依法、規范行使。衛生監督員在辦理處罰案件時必須嚴格執行細化量化后的統一處罰標準,不能再像過去那樣自行量罰,最大限度地壓縮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提高行政處罰的透明度,有助于從源頭上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效防止行政處罰中各類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的發生。
2.2實施科技防腐,實現處罰權陽光下運行(1)通過網絡固化的方式來規范處罰的程序,衛生行政處罰程序形成了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程序;(2)促進制度的剛性執行,用電腦管住“人腦”,避免了權力對行政執法程序的干預;(3)處罰過程網上留痕,使處罰行為可控可查,行政處罰案件有了“第三只眼睛”在看。行政處罰網上透明運行工作開展后,所有處罰案件全部納入平臺實施全程網上運行,不允許搞“網外循環”,有效地監督了行政處罰權的實施。通過行政處罰網上運行的開展,執法流程實現了再造,執法人員按照標準執法路徑開展處罰工作,取證更加全面細致和豐富,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執法案卷質量有了質的飛躍,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升,有效杜絕“人情案”的發生,實現了陽光執法。
2.3實施信息公開,實現社會公共衛生服務衛生行政處罰相關信息的公開透明,推進了政務公開,加強了衛生行政部門和群眾的溝通,更好的服務群眾,對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公開。將細化量化的處罰標準、規章制度、執法人員資格、案件處理結果的衛生監督執法信息通過“網上行政處罰服務大廳”、青島衛生監督信息網公開,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讓行政處罰的過程“曝曬于陽光之下”,督促衛生行政部門更規范行使處罰職權。通過消費警示、執法動態、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防病知識等信息指導群眾更好的維護健康權益,提高公共衛生知識水平,全面有效提供社會公共衛生服務。
3問題與對策
篇4
一、在學習提高中深化認識,進一步開啟思想理念的引領力
“四個只有”的提出,不僅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論的升級,也對工商工作的認識提出了新的學習要求。一是重新詮釋了新的歷史時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定義。“四個只有”把市場監管、服務發展、消保維權、隊伍建設作為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四大元素加以明確和強調,使我們認識到新的歷史時期工商行政管理是什么、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這些帶有根本性、方向性的問題,使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含義更加一目了然、更加明確具體。二是深刻揭示了新的歷史時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在規律。“四個只有”在理論上支起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行為體系框架,闡明了工商行政管理內部四大要素之間的哲學關系:依法開展監管是“第一職責”,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所在;服務科學發展是“第一要務”,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要義所在;行使消費維權是“第一使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宗旨所在;抓好隊伍建設是“第一目標”,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所在。四者互為聯系,互為作用,使工商行政管理始終服務黨和國家發展大局,始終置于提升自我、發展自我的不敗之地。三是科學定位了新形勢下工商部門的職能要求。新“三定”方案將國家工商總局職責核定為15項,概括為市場主體準入與監管、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知識產權保護與廣告監管、禁止傳銷與規范直銷五大職能。“四個只有”的提出,將15項職責、五大職能概括為四大價值取向,充分體現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法定性、獨特性和系統性。將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落腳到當前的發展形勢上來,落腳到監管的現實任務上來,落腳到大眾的民生需要上來,落腳到自身的改革發展上來,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劃定了行駛的“航線”,樹起了前進的“燈塔”。四是全面分析了新形勢下工商部門的作用地位。“四個只有”的提出,向人們說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為維護健全市場經濟體制,行使綜合監管執法職能的部門,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偉大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部門,是為人民群眾謀福祉、維權益的部門,是一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豐富提升服務監管能力的部門,是一個在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個層面都發揮著重大作用的部門。深刻認識“四個統一”,全面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地位,可以使我們增強從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自豪感和榮譽感,充分發揮監管、服務、維權和加強隊伍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在開拓進取中積極實踐,進一步激發改革創新的原動力
改革創新是工商行政管理得以不斷發展的動力和源泉。“四個只有”的提出,對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理念、職能目標、體制機制、組織制度、行為模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只有通過不斷的改革創新,才能使行動緊跟時代的步伐。才能使事業充滿希望的生機,才能對更加多元化、復雜化的市場主體和市場經營行為實施有效監管。才能使各項工作更加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四個只有”要求我們永無休止地解放思想,永不停步地改革創新,永無止境地付諸實踐。
(一)要求我們加快轉變職能,適應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
我國經濟正處在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關鍵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工商部門必須以服務為導向,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建設服務型政府、學習型機關的要求,加快落實法律法規賦予工商部門的各項監管職責,加快職能轉變,在監管制度、服務方式、執法模式等方面實現全面創新,積極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經濟發展。
(二)要求我們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務實為民的價值取向
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總要求。執法為民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價值取向,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發展的本質要求和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四個只有”所提及的無論是服務發展,還是依法監管、消保維權、工商自身建設。其出發點只有一個:就是為人民服務。同時。要求我們在改革創新中始終圍繞“以人為本”這一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牢牢把握執法為民的本質,通過克服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過程中諸多與以人為本、執法為民不相符、不適應的理念和行為,不斷提高監管、服務、維權、執法的效能和水平,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人民群眾提供熱情、周到、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要求我們做到依法行政,不斷鞏固和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線,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創新的前提,更是“四個只有”的底線保障。工商事業要改革創新就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開展,不能隨意突破和放寬。我們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改革創新監管手段和措施,促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工商執法的有效性、執行力。
(四)要求我們切實注重實效,把不斷提升監管服務效能融入到工作全過程
“四個只有”要求我們的改革創新不是停留在口號上、文件上、會議上,關鍵在于立足降低執法和服務成本,提升監管工作效能,真正用解決影響工商事業科學發展的實際困難來實現工作創新,把改革創新的過程融入到追求實效的過程,把改革創新的成果體現在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實績上,實現工作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在應對挑戰中與時俱進,進一步增強升級轉型的助推力
“四個只有”理論來源于工商系統高層領導對于形勢發展的正確判斷,來源于“四個統一”、“四個轉變”、“四化建設”等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科學發展理論的思想繼承,實現了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理論的升級與飛躍,但也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各項工作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轉型升級,以應對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形式的多元化趨向、政府自身改革的不斷推進和公民民主意識的逐步增強。
(一)應對好思想觀念的挑戰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樹立正確的監管理念,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改革發展至關重要。我們必須在基本理論升級的前提下促進當前各項工作指導思想、工作理
念的更新與提高,要通過更新發展理念,把工商行政管理置于服務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局中去思考謀劃;要通過更新監管理念,努力推進科學監管、依法監管和有效監管;要通過更新執法理念把依法行政、規范執法作為工商行政執法的基本準則去履職盡責;要通過更新維權理念,使城鄉消費者同步享受消費維權公共服務;要通過更新素質理念,建設好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作風素質全面過硬的干部隊伍。
(二)應對好形勢環境的挑戰
當今時代是經濟形勢千變萬化的時代,是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也是我國法律制度、公眾思想變革更新的時代。為了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黨和政府改革發展的政策領域不斷拓寬,企業商戶、各類市場主體自我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愿望渴求的不斷增多,這就要求我們工商部門必須以超前的思維、長遠的目光來審視四周,適應政策、經濟、民生的環境發展要求,以更高的標準實現科學監管、依法行政。
(三)應對好監管方式的挑戰
要牢牢抓住監管不放松。從監管的領域、監管的層面、監管的角度、監管的重點、監管的方法、監管的效益出發,切實創新監管機制,朝著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方向。著力推動經驗管理向知識管理、收費管理向服務管理、權力管理向責任管理、單一執法向綜合執法、粗放式管理向規范化管理轉變,不斷提升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效能和水平,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切實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應對好素質能力的挑戰
當前,由于長期實行工商系統封閉式組織管理體制,致使干部隊伍存在與形勢發展和崗位需求不相適應、不相符合的現象:如年齡老化,思想觀念、知識結構和工作方式難以適應監管制度改革的要求;理論素養不高,開創新局面的能力不足;作風不踏實,服務意識不強;紀律松懈,、違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和不足歸結為兩個方面就是“能力”和“素質”的問題,只有以高標準、嚴要求不斷加強隊伍建設,才能使工商隊伍落實新職能能力、服務科學發展能力、應對突發事件管理能力和駕馭高科技、新技術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實現政治思想扎實堅定、懲防體系堅實牢固、政風行風全面好轉、工商文化氛圍濃厚、發展環境內和外順,為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扎實的人力資源基礎和人力資源保障。
(五)應對好管理體制的挑戰
當前,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三定”已經基本落實到位,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決策層,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和組織領導形式這些根本性、全局性、戰略性、長期性的問題已經固化成章。為建立統一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體系奠定了扎實的基礎,但某些影響職能發揮的體制性痼疾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在食品安全監管、文化市場監管上存在職能交叉現象,工商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升職晉級的空間狹小現象。市縣工商部門機構設置不統一、不盡合理現象,基層工商所規格低、經費保障不足等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達到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目標,才能符合建設服務型工商、責任型工商、法律型工商、廉潔型工商的總體要求。
(六)應對好緊急任務的挑戰
當前,由于市場經濟體制處于初級階段,國家經濟管理法律法規的滯后,工商行政管理體制的不盡完善,自然生態的突然變化,容易引發一些擾亂經濟秩序的突發事件、緊急事件,而且經濟違法行為呈群體性、預謀性、聚集性和專業性的特點,一些突發性的重大事件源于自然現象卻足以導致使局部地區經濟秩序的混亂,這些都給工商行政執法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對照工商自身職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市場預警制,面對突發事件,緊急事件、重大復雜案件,工商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采取應急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將突發問題化解到最小,將損失降到最低,杜絕瀆職和失誤。形成一套對重大突發問題的快速反應長效機制。以此提高監管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執法的權威性、有效性。
四、在監管服務中發展自我,進一步形成有為有位的支撐力
“四個只有”是一個有機統一體,它以緊迫的語言氣勢和必然的因果關系,把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與各項工作的最終效益直觀的表達出來,句句催人思變,句句警醒奮進。踐行這一理論,必須處理好四大關系:一要正確處理好監管與服務的關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監管中體現良好服務,在服務中依法監管,實現監管與服務的統一,實現對法律負責與對經營者、消費者負責的統一,二要正確處理好服務發展與自我發展的關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大局。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自我發展是根基。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力量保證,二者同等重要,應同步實施、同步推進。三要正確處理好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關系,服務、監管、維權、發展應立足實際、統攬全局、審時度勢、趨利避害,切實做到服務不越位,監管不越法,維權不失職。發展不失時。四要正確處理好履行職責與樹立形象的關系,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是謀取社會地位、樹立部門形象的第一手段,但在這一過程中要講求方式方法,要重教育輕處罰、重指導輕指責、重幫扶輕檢查。
踐行這一理論,還要進一步關注民生、加大執政為民的力度,樹立五種意識:一是樹立履職為民的宗旨意識,把民情民意民難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第一信號,從解決群眾急切盼望的問題抓起,努力創造領導滿意、群眾認可的政績。二是完善監管為民的方法手段,緊密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四個只有”,積極順應市場主體的新變化、消費者韻新訴求、社會各界的新呼聲,著力在監管機制、服務方式、維權體系、執法方式上加大創新力度,以創新的理念、創新的方法、創新的思路、創新的措施實現各項工作的新突破。三是提升服務為民的工作效能,通過開展政風行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使工商行政管理插上科技的翅膀,提高辦事的效率,推行好政務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贏得人民群眾最大的滿意度。四是抓好民之所急的大事難事,著眼黨委政府關注的發展難題,立足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狠抓服務企業改制、全民就業創業、中小企業和農村貨款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黑網吧整治、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查處假冒偽劣大案要案等工作,樹立工商部門扛大旗、立大功、創大業的良好形象。五是善為利民惠民的好事實事,要挖掘好工商部門的職能資源,通過開展商標興企富農、發展訂單農業、實施經紀活農、紅盾護農等工作,堅持把群眾的冷暖時刻掛在心頭,把解決企業商戶、廣大消費者所需所盼作為政績追求的第一動機,真正帶著感情、帶著責任、帶著實干作風為群眾辦好每一件事。
踐行這一理論,更要進一步主動而為、把握先機,凝
聚好隊伍建設的整合力。一是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加快隊伍素質的提升,整合隊伍的能力資源。二是以推進工商文化建設形成先進的價值取向、思維方式、職業道德,整合隊伍的精神資源。三是以推進工商法制建設加快工商立法、嚴格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監督,整合隊伍的法律資源。四是以推進基礎建設和基層建設抓重點、打基礎、管長遠,為工商事業科學發展備足后勁,整合隊伍的系統資源。
五、在持續提升中統籌推進,進一步謀求全面發展的協調力
“四個只有”既強調依法監管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基本職能,又強調服務經濟在促進科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也強調了消保維權在爭取群眾支持上的重要意義,還強調了隊伍建設在事業發展中的保障作用。踐行這一理論,第一要義是胸懷全局,促進發展;本質特征是立足監管,拓展職能;根本方法是創新機制,強化服務;基本要求是腳踏實地,有為有位;內在保證是注重建設、提升能力。踐行這一理論,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做到統籌發展、協調有力、有度、有效,著力抓好五方面的協調:
(一)以目標管理協調全局
在工作謀劃上,圍繞“四大任務”分解重點工作,確定一批重點工作項目,落實到責任部門和單位,明確完成時限。在明確努力方向后,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精力,實行重點攻堅、合力攻關,在破難攻堅中搶占先機,挖掘潛在優勢,發揮后發優勢,創造競爭優勢,真正做到橫向有位置、縱向有名次。
(二)以持續發展協調過程
在抓好“四大任務”、開展“四化建設”、完成“四個轉變”、實現“四高目標”的過程中,必須站高望遠,深謀遠慮。把當前與今后結合起來,既講實效,更重長效,切實把握好短期“顯績”與長期“潛績”的辯證關系,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在解決好現實需要的同時,充分考慮長遠的利益,謀求長遠發展,決不能鼠目寸光、急功近利。我們要堅持用科學的、辯證的、全面的眼光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各項事業,把可持續發展作為第一前提。切實防止創造那種當前有“甜頭”、今后吃苦頭。表面看似“有作為”,其實質是“壞作為”、“亂作為”的“病態績效”。
(三)以團結穩定協調環境
團結是干好工作的力量源泉,是檢驗一個領導班子有沒有戰斗力的重要標志,是衡量干部素質的試金石。團結出凝聚力、出戰斗力、出新的生產力。不團結,勢必一盤散沙,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踐行“四個只有”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四個只有”必須以團結為支撐、為保證、為動力,要求全系統要靜心謀事,埋頭干事,合作共事,務求成事,切實做到上下合拍、系統共振。
(四)以人性管理協調矛盾
要在依法監管的過程中尊重人權,要在服務發展的過程中尊重民意,要在消保維權的過程中關注民生,要在隊伍建設的過程中發揚民主,通過人性化執法、人性化服務、人性化管理,樹立“親和力”,消除“對抗力”,最大限度地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各種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和緩和,達到事半功倍、和諧發展的行政管理目標。
篇5
同志們:
今天這次會議,是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召開的,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全市街道地名標志設置工作。目前,我市地名標志使用時間較長,損壞和丟失現象較為嚴重,已與我市城市跨越式發展的現狀不相適應。去年我市對道路名稱進行了規范,形成了老城區圍繞“五古橋”,新城區圍繞“古九州”,新兗鎮突出“新”,大安鎮突出“安”,農高區以植物名稱命名的道路名稱新格局,受到了領導的贊許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為了提升現代化城市的品味,方便人民群眾的出行和交往,今年市政府決定全面更新城區地名標志。根據市政府研究的內容,我著重講兩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街道地名設標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名標志是“本地人的臉、外地人的眼”,地名標志是城市環境和城市實力的重要體現。做好街道地名設標工作,意義重大,我認為可以概括成四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我市對外開放交流,推進招商引資,促進經濟跨越式發展;二是有利于維護我市社會正常秩序,規范社會管理和服務,促進文明城市的創建工作;三是有利于方便群眾日常交流交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人民滿意政府的重要舉措;四是有利于推進路名標準化,促進打造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地名文化。
總之,此次街道地名設標工作對于我市建設“工業強市、文化名城、商業重鎮”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頂點定位,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來做好街道地名標志設置工作。
二、多措并舉,全力做好街道地名設標工作
街道地名標志設置工作點多、量大、涉及面廣,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大力配合,統籌安排。要進一步拓展路、街、巷標志功能,使之達到設置系列化、布局科學化、樣式標準化、運行長期化的要求。各有關單位要抓好“四個結合”:
一是街道設標與我市現代城市建設相結合。此次街道地名設標工作要本著高標準、高起點的原則,緊密圍繞我市打造“森林城市、生態鄉村、和諧社區、文明市民”的奮斗目標進行,要把這一工程建設成為“亮點工程”、“民心工程”。要有前瞻性,要對照全市百項重點工程規劃,按照今后的發展情況設標布點,確保幾年內樣式不過時、布局不落后。
二是部門分工與協調配合相結合。道路設標工作協調工作量大,涉及到的部門單位要按照“政府主管、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做好銜接。今天來參加會議的都是領導同志,各部門單位還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專門參與這一工作,在設標過程中要靠上工作,會后要及時將聯絡員名單及聯絡方式報民政局。要確保各項工作的按時展開、壓茬進行,并保證工作的質量。具體來說,民政局要牽好頭,積極跟進工作,確保在市政府要求的時限內完成;財政局要及時撥付不能招租的路街巷標牌設置及維護經費;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要根據設標的要求,負責確定標志安裝位置;供電公司和路燈管理所要做好燈箱式地名標志線路安裝及電力保障工作;工商局要協助民政局做好對承租廣告商進行資格審核及監督;公安局、行政執法局等單位,對阻撓設標及破壞地名標志的不法行為要予以堅決打擊;新兗鎮、大安鎮、農高區負責本轄區內道路標牌的設置及維護工作。
三是政府力量與民間力量相結合。此次街道設標標準高、數量大,設置及后期運行維護所需經費較多,為了切實減輕財政負擔,我們參照一些大城市的成功做法,多層次多渠道籌集資金,全面引進民間力量參與到整個街道設標以及后期維護工作中來:小街巷路名牌的設置和維護仍然由財政負擔;市區主要干道、主要路口的路名牌,采取廣告招租的辦法,在協議期內,誰投資誰受益,由廣告商負責建設維護的一切事宜,我們做好監督,協議期滿,再由我們收回。街道設標是一項公共事業,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盡量減免各項行政事業收費,行政執法局不得收取廣告位費用。
篇6
一、指導思想
圍繞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務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創新建設為主題,切實改進科技工作在支撐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加強科技局政風行風建設為核心,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推動長效機制的形成;以社會廣泛參與為基礎,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努力建設法治型、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廉潔型部門;以促進區域科技體系構建為工作主線,為我市科技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二、工作目標
通過這次民主評議活動,進一步增強全局干部職工的公仆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能力席位意識和依法行政的意識,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本單位的政風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政風行風上臺階、能力素質有提高、科技工作上水平、服務群眾見成效、社會滿意度有提升。
三、評議對象和內容
(一)評議對象
市科技局機關及局屬二級單位。
(二)評議內容
1、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情況。具體檢查和評議:是否圍繞涉及服務對象切身利益的事項辦理和行政審批等重要權力的行使,實現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工作程序公開;是否能按結構科學、配置合理、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要求,規范和完善行政權力運行體制。
2、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的情況。具體檢查和評議:是否能按照《行政許可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健全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夠嚴格行政執法紀律,對行政違法責任人實行過錯責任追究。
3、勤政為民,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情況。具體檢查和評議:是否以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為標準,規范行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是否完善機關工作規范程序,建立健全快捷、高效、便民的工作機制;是否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規范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是否及時糾正不作為、亂作為、低效率等影響行政效能和執行力的問題。
4、廉潔自律。具體檢查和評議:是否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委“十八條意見”以及市紀委“十五個不準”等加強作風建設的規定;是否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有無、、吃拿卡要等問題。
5、加強領導,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情況。具體檢查和評議:是否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任務,把政風行風建設列入單位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是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細化責任,強化措施,切實加強對糾風工作的領導;是否建立和完善了糾風工作機制和政風行風建設考核、激勵、懲戒等監督管理制度。
6、執政為民,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情況。具體檢查和評議:是否能堅持以人為本,方便群眾,服務企業的原則,面向實際需求,暢通辦事渠道,認真解決群眾和企業反映的實際問題,和投訴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是否能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和案件。
四、評議方法和步驟
這次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堅持“自我教育為主、上下聯動,條塊結合,面向社會,群眾參與”的原則,采用定量測評與定性評估、自查自糾與整改落實、第三方評估與集中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5月中旬)。召開全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動員大會,學習傳達貫徹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對本單位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措施。成立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落實專門人員和專項經費,確保本單位民主評議工作的有序開展。
2、公開承諾階段(5月中旬-5月下旬)。通過編發《科技工作》簡報,在日報、周刊上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將承諾內容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服務對象發送,設置專門信箱及電話收集反饋信息。
3、自查自糾階段(6月上旬-6月下旬)通過發放書面征求意見函,開辟網上“征求意見窗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局領導帶隊下訪等各種形式,開門納諫、登門求諫,廣泛收集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匯總分析,準確找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查找產生問題的原因,并開展自查自糾,制訂出具體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
4、督查整改階段(7月上旬-9月中旬)。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安排,督促局機關及局屬二級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切實解決政風行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5、整改總結階段(9月下旬-12月中旬)。通過整改活動,評選1-2名“十佳服務標兵”。要按照“標本兼治,注重源頭”的方針,認真做好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實施源頭防治,來促進科技行政管理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形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是全局今年工作目標責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確保評議工作各階段任務順利完成,成立科技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指定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
(二)突出重點,注重落實整改
落實整改是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關鍵。在此次評議活動過程中,各科室要高度重視評議過程中各界所反饋問題、意見和建議的及時歸集、整理工作,并結合自己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所查找的問題,有針對地提出具體整改措施。要把整改落實貫穿于民主評議的全過程,通過整改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切實增強科技行政管理系統的社會公信力。
篇7
【關鍵詞】 建設;高效能政府;對策
一、政府效能的內涵
政府效能,又稱行政效能,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實現其管理目標從事公務活動時,發揮功能的程度及其產生效果、效益的綜合體現,強調的是能力、效率、效果、效益的有機統一。其中,行政能力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的基本條件,沒有或缺乏行政管理能力的組織或工作人員不可能產生和發揮高的管理效能。行政效率是指在單位時間里完成的管理工作量,或者說某一工作所獲的成果與完成這一工作所花費的時間、人力和財力的比值,花費的越少,效率越高,反之亦然。行政效果是指行政管理活所產生的實際成果,或者說是行政管理活動的實際產出,主要包括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行政效益是指行政產出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主要包括經濟效益、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是指行政活動所產生的經濟性影響,如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的提高等;政治效益是指行政活動所產生的政治性影響,如群眾支持率的上升等;社會效益是指行政活動對社會運行方面所產生的效益,如充分就業,公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等。
二、建設高效能政府的重要意義
1、建設高效能政府是提升城市競爭力的戰略需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地區之間、城市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這些競爭不僅僅表現在市場競爭、人才競爭、資源競爭,服務和環境也成為重要的競爭因素。對一個城市而言,政府效能既是硬環境建設的決定因素,也是軟環境的核心要素,只有加強政府效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優化發展環境,才能充分發揮城市基礎和優勢,推動城市實現跨越式發展。因此,政府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個城市是否具有競爭力,對城市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具有戰略意義。從全國各地來看,越來越多的城市把軟環境建設置于重要位置,非常重視政府建設,采取各種措施提高政府效能,從而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建設高效能政府是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要求
經過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從生存型社會進入到發展型社會,在這個發展的新階段,盡管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主要矛盾沒有變,但是人們物質文化需求的內涵發生了重要變化,這個重大變化就是私人產品需求得到滿足后,人們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公共產品的需求開始快速增長。這些年各級政府加大了公共產品的投入,人民群眾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目前人們所需要的公共產品還存在著大量短缺,公共服務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不到位、基本公共產品短缺之間存在著矛盾。要解決這個矛盾,必須大力提高政府效能,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主體地位,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把政府的主要職能和財力集中到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上來,保護好、維護好和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建設高效能政府有助于建立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良性關系
各地在加強政府效能建設的過程中,采取和改進了許多便民、利民的具體服務措施,如成立行政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一口清”服務,設立市長電子信箱和公開電話,成立投訴中心,建立聽證制度,暢通與社會各方面聯系渠道等等。這些措施降低了辦事門檻,拉近了政府與群眾的距離, 建立和鞏固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增強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公眾的凝聚力,政府形象得到極大改善。良好的政府形象無疑會提高政府公共部門的權威,減少行政管理活動中的阻力,降低公共政策的執行成本,有利于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從而形成政府與公民、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
三、建設高效能政府的對策思路
建設高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高效能政府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不斷推進。改革開放以來,各級政府積極推進政府管理創新,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有效回應社會公眾需求,改進政府機關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政府效能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同時在職能轉變、行政理念、制度建設、管理方式等方面還需要完善,以推動政府效能進一步提高。
1、樹立“以服務為中心”的行政理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但同時,社會建設相對滯后,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在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以后,政府應該適時調整發展的目標導向,依靠現有經濟基礎和能力,反哺社會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這就需要政府自覺轉型,從原來的經濟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政府在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要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把人力物力財力等公共資源更多地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傾斜,把精力更多地投放在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上。十報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這是對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責任主體、范圍和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強調了政府的責任,強調了面向城鄉全體居民。因此,對于一些涉及社會公平、民生以及社會安全與穩定的領域,比如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公共環境和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不但不能退出,而且要加強財政投入與管理。同時,十報告還提出,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比如,政府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民生服務和管理;或者引進市場機制參與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
2、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提高政府效能的根本。要把制度建設貫穿于效能建設的各個層面和各個環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做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實效、著眼長效。
首先,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眼于公共需求,按照及時便民和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則,進一步縮小行政審批的范圍,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擴大審批事項的“注冊制”、“登記制”和“備案制”范圍,把政府管理過程中的多審批少監管改變為少審批多監管。其次,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務公開評議制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政務公開的規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使政務公開最終走上法制化軌道。同時,要規范公開形式和載體,增強政務公開的工作實效,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第三,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公眾監督、新聞監督等社會監督對高效能政府建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建立民主參與的信息平臺。平臺建設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等現代化信息手段,使公眾廣泛參與公共決策。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參與的具體制度。這些制度主要包括專家論證制度、決策草案公開征集意見制度、決策草案審議民主旁聽制度、行政執法批評投訴制度、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政制度、重大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以及行政執法民主評議制度等。
3、運用科學的管理工具
科學有效的管理工具對建立高效能政府具有積極的、強有力的推動作用。第一,政府績效評估。通過對政府的投入產出、政府行為的效率、效果進行評估,可以確定問題所在,并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促進行為規范,效能提升。第二,競爭與企業化管理。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政府效能是現代政府管理的一個流行趨勢。政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將一些事務性工作向社會組織和企業轉移,通過公開競標,讓有能力的組織來承擔。第三,政府全面質量管理。政府全面質量管理是指將產品生產的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用模式應用于政府機構之中,以達到政府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管理活動的中心是全面質量,強調的是公眾至上、團隊精神和擴大參與。通過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有利于挖掘公務員的潛力和工作積極性,同時有利于促進工作環境的融洽和諧,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從而提高政府績效,提高公眾的滿意度。
【參考文獻】
[1]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政府效能建設研究報告[J].中國行政管理,2012(2).
篇8
一、樹立服務公正理念,由熱情服務向公正服務轉變
服務公正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基本要求,工商部門強調服務公正理念,就是指工商部門的服務要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提供力所能及的職能服務。
在大力構建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一些地方一些部門為了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將服務定位在“熱情服務”上,強調態度上的熱情周到,手段上的想方設法,結果上的有求必應。這種“熱情服務”的理念。僅僅是抓住了服務的表面現象,而沒有抓住服務的本質內涵,服務的熱度上去了,但方向卻迷失了,造成了服務的不公正,工商部門也存在這種現象,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服務范圍任意擴大,致使我們在工商服務過程中位置沒擺正。走人了“越位”、“錯位”和“缺位”的誤區。如幫企業詞債、為企業謀劃發展、幫企業代辦其他部門的證照等,而本是自身職責范圍內的職能工作卻沒有抓好。工商部門的職能權限是法律賦予的,不能超越這個權限,二是服務方式有所偏向,致使我們在服務過程中立場沒擺正,走人只顧結果不顧原則的誤區。有些同志認為服務好,就是讓服務對象滿意。這就產生了討好服務對象的傾向,凡事都向服務對象傾斜,而忽視了原則性、程序性的規定。如有些地方為招商引資引人大項目,對依法需要嚴格前置審批的項目也“特事特辦”、“政策放寬”,在行政審批程序上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三是服務目標有所模糊,致使我們在服務過程中方向沒擺正,不少同志對服務目標認識模糊,認為讓前來辦事的服務對象將事情辦好就是服務的目標。這種認識還停留在狹隘認識的基礎上,沒有從切實履行法定職能的角度去認識服務目標,使服務缺乏一個明確的方向,將監管與服務對立起來。
要從根本上改變服務不公正的現象,就要樹立服務公正理念。由熱情服務向公正服務轉變。首先要明確服務的范圍。這一范圍就是“法律”,對于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但對行政機關的職權而言,則意味著“法不授權即禁止”。工商部門要提供好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所能提供的服務,管好該管的事情,“缺位”的地方要“補位”:不管不該管的事情,“越位”的地方要“退位”:在上下級之間和同級各部門之間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能和權限,“錯位”的地方要“正位”。其次要遵守服務程序。遵循“正當程序”的原則,服務不偏向、不歧視,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行政調解等各項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項工作達到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再次要樹立履職服務目標的意識,樹立大服務觀念。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四個統一”的要求,科學處理好監管與服務的關系,實現執法、監管、維權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二、樹立服務公平理念,由重點服務向公平服務轉變
公平正義既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推進公平準入”“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十七大報告多處凸顯出公平正義的要求。
然而,有些工商部門在服務過程中缺乏公平、平等的意識,為服務對象提供有重點、有差別的服務,出現了一些服務不公平的現象:一是服務規則不公平。受計劃經濟體制和觀念的影響,在市場準入方面仍保留著一些不公平準入的條款,特別是在一些公用性、壟斷性的行業中體現得較為明顯。二是服務方式不公平。有些地方在服務方式上搞創新,對不同的服務對象區別對待,只為重點骨干企業提供重點服務、最優服務,這實質上對其他企業而言就是一種差別待遇、歧視待遇。有違公平精神。三是服務態度不平等。受“官本位”思想的影響,有些同志對待行政相對人采取高人一等、高高在上的態度,在服務過程中“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能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將行政相對人當成是“犯人”或是“刁民”,執法手段簡單、粗暴。四是服務結果不公平。從宏觀方面,就整個市場秩序整頓而言,對壟斷行業的壟斷行為、公用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從微觀方面,在行使執法權限的過程中,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還不規范,執法的隨意性較大,受人情、關系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同種情節的違法行為卻區別對待,執法不公的現象依然存在。
對于工商部門而言,在服務中融入公平的理念顯得尤為重要。工商部門的服務公平理念應包含兩層意思:首先是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平等,平等主體平等對待,要尊重其平等的權利,要給予其平等的機會。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對社會的公平正義提出的兩個層次對我們很有啟發:“作為社會公平正義。首先要保護每個公民的自由平等權利,使每個人都有平等的生存、發展的權利。第二是要機會平等,在機會有限的情況下,機會應向全社會成員開放,每一個社會成員只要愿意,就有權利參與競爭去獲得機會。”其次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平等,盡管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具有行政優越權,但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主體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努力做到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平等和均衡。
工商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貫徹服務公平理念:第一,在市場準入上,推進公平準入,破除體制障礙,給予各種經營主體以平等的機會,積極促進國有集體、個體私營、外商投資等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健康發展。第二,在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對象要有一種“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給予一視同仁的對待,即不因親而優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視。第三,在執法監管中,要善待行政相對人,首先要從態度上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遵循嫌疑從無的原則,即在違法事實尚未查清前,應以認為其無違法行為的態度來看待,即使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也應要遵循法定程序,對法律規定行政相對人所享有的各項權利要充分予以保證。第四,在行政處罰中,一方面要充分運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壟斷行為、限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行為的執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另一方面要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做到過罰相當,
情節相同處罰幅度相同,使我們的執法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具有公信力。
三、樹立服務公開的理念,由封閉服務向公開服務轉變
公開、透明是服務型政府的一個重要標志。十七大報告中強調要“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服務工作不公開、不透明,使得工作缺乏監督,權力的行使隨意性大,對工作的要求也不高。產生了服務不公平、不公正、不及時等諸多弊端,近幾年來在服務型政府的構建過程中,政務公開工作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重視,但是有些同志仍然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公開、透明是對我們工作的束縛,會帶給我們工作難度。影響我們工作進度,在思想上對政務公開工作就產生了應付、排斥的情緒,在行動上仍然習慣于過去的封閉式服務形式。因此,工商部門要樹立正確的服務公開理念。明確公開、透明的重要意義。公開、透明是一種權力運行的制度保障,它是杜絕“暗箱操作”、“”等腐敗行為的有力武器,能使我們的工作在群眾的監督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同時。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形成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良性互動,提升我們的服務水平。服務公開理念的要義主要有三點:第一是信息公開,要求我們將利用行政資源掌握的公共信息向社會公開,以便公民了解更多的資訊來實現自身的利益:第二是程序透明,要求我們把權力運作的程序和過程都放置在公眾面前,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第三是公眾參與,要求我們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讓行政相對人參與到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良性互動。
工商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貫徹服務公開的理念:第一,服務公開的意識要主動。有些地方將政務公開當成是搞運動,強調時搞得轟轟烈烈,搞過運動后,就懶得再理。例如有些工商部門的政務公開欄的內容居然還是半年前的,有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了,而公開的行政執法的依據和程序仍然還是舊法規的規定。因此,要增強服務公開的主動意識,切忌形式主義,要長期不懈地堅持這項工作,建立政務公開工作的崗位責任制,對開展不力的單位或個人追究相應的責任。第二。服務公開的效果要互動。目前政務公開的內容帶有很強的傾向性,是從工商部門自身需要的角度出發。對工作有利的公開、不利的不公開,沒有從行政相對人的需求出發。針對人民群眾的需求來公開。因此要以開展調研或者座談會、聽證會的形式。充分了解行政相對人的需求,并對不同類型的行政相對人的需求進行細化,根據不同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行政指導活動,從而加強與行政相對人的聯系與互動,第三,服務公開的內容要全面。既要公開依據,又要公開過程和結果:在行政許可方面,要公開服務項目、辦事程序、服務時限等;在行政執法方面,要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處罰結果等;在行政收費方面,要公開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進度等。第四,服務公開的媒介要拓寬。有的地方一提到公開。就認為是各種規章制度上墻,宣傳欄上貼布告,公開的媒介和方法不多。因此,要通過多種媒介來開展工商部門的服務公開工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大力發展電子政務,特別是要利用網絡技術在互聯網上建立工商部門的門戶網站,將政務公開的內容在網站上向社會公布。為了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揚州工商局從機關到每一個基層分局的登記注冊服務廳內都配備了電子觸摸屏,讓前來辦事的人員“一觸即知”。通過“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形式,使行政活動過程和行政權力的運用公開化、透明化。
四、樹立服務效率理念,由應付服務向效率服務轉變
隨著新公共服務理論的進步和現代法治追求時效精神的發展。注重行使公共服務職能的時效性成為時展的必然,西方有一句著名的諺語:“遲來的正義非正義”。這句諺語就強調了效率與正義的密切關系。我們注意到現代行政法中不再僅僅強調“合法性”與“合理性”這兩大基本原則,“效能性”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學者接受為是行政法的第三大基本原則。我們發現,最近幾年新出臺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如《行政許可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工商部門常用的法規中,有關時效的規定頻頻出現,有些同志認為工商部門行使職權、提供服務。指導思想就是只要履行了作為義務,確保不違法、不出錯,凡事只要有個交待就行。這是一種“不求無功、但求無過”的應付式工作方式。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生活節奏日益加快,人民群眾希望政府部門能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及時、快捷、高效的服務。這種應付式工作方式在新形勢下已經無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服務需求,與科學發展觀背道而馳。
因此,我們工商部門要在新形勢下樹立服務效率理念,不再僅僅滿足于“應付服務”的層次上,要有一種“行政慢作為就是不作為”的認識。由應付服務向高效服務轉變,要給人民群眾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服務。在行政許可工作中,要給相對人提供“一站式辦公”,對相對人的辦照咨詢回答要做到“一口清”,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提交的有關材料,對于法律已明確規定行政時效的必須要在規定時效內完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時效的,也要盡可能為行政相對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情辦好。大大減少行政相對人的時間成本:在消保維權工作中,要依托12315投訴舉報網絡,建立消費者投訴舉報快速反應機制,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依據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迅速查結案情,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迅速得到處理,市場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五、樹立服務質量理念,由粗放服務向質量服務轉變
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這體現了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方向轉變,工商部門要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其服務發展的理念和思路也要與時俱進。有所創新。周伯華局長提出了要“創新和完善服務方式,切實提高服務經濟發展的水平。”因此,工商部門在服務過程中要樹立服務質量的理念。把提高服務的質量與效益擺在突出的位置,不斷創新和完善服務方式,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現在,工商服務形式和內容雖有很大進步,但是從效果上看粗放型的特征明顯,服務質量和水平還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是針對性不夠。企業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首先要研究市場需求,并對市場需求細化,為市場生產和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工商服務要借鑒企業營銷理論,針對服務對象的需求來提供適需對路的服務。二是服務知識層次和業務水平尚待提高。服務質量好不好,服務員的素質是關鍵。當今時代是知識經濟的時
代,新知識新學問層出不窮,而我們的一些同志卻停留在過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服務,不學習知識不鉆研業務,越來越跟不上時展的要求,其提供服務的質量難以保證。三是服務的現代化水平不高。我們服務的手段仍然比較單一,監管方式仍然比較落后,信息化的技術手段在我們的工作中應用的還不夠。四是服務追求造勢、追求形式,而不追求實效。有些地方搞服務方式創新,不從實際出發,盲目求大、求新、求特、求多,既勞民傷財,又收效甚微。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要從以下五個方面人手,由實現粗放服務向質量服務的方向轉變:一是樹立“以民為本”意識,要加強與各類市場主體的互動聯系。經常傾聽群眾意見,研究群眾需求,并對服務對象的需求進行細分,積極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適需對路的服務。二是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人才隊伍,要想給服務對象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服務者的高素質是關鍵因素。因此,我們要加強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繼續搞好登記注冊官、行政執法官、基層法制員等隊伍建設。并加大培訓力度,通過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積分制學習教育等多種培訓方式,不斷提高工商干部的業務技能和工作水平。三是以信息化為載體,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創造監管的高水平和服務的高質量。一方面依托信息化著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完善工商部門門戶網站的各種服務功能,積極推進網上咨詢、網上投訴、網上登記、網上查詢等各種便民服務: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化著力提高監管執法的科技水平,推動信息化手段在登記注冊、經濟戶口巡查、食品安全監管、廣告監測、公平交易執法等領域的廣泛應用,四是制定科學的工商行政管理績效評估體系。改變按案件和收費任務的完成情況為主要考核指標的方式,代之以所管理的轄區內的綜合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的績效評估方式。五是借鑒企業效益成本的預算方式。通過加強成本核算和效益評估,精打細算,避免鋪張浪費,以較小的成本贏得較大的收益,為人民群眾謀取更大的利益。
六、樹立服務均衡理念,由突擊服務向均衡服務轉變
周伯華局長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監管方法由突擊性、專項性治理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這就要求我們在監管和服務中要樹立均衡的理念。工商部門的服務均衡理念,是指工商部門的服務工作要在深入分析把握客觀事物運行規律的基礎上,合理調配服務資源,按照正常的規則和程序持續、有效地行使行政職能,為市場主體提供常態、均衡的服務。
篇9
關鍵詞:政府;行政指導;信賴責任。
2009年11月,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行政執法部門推出了《行政指導工作實施意見》,《意見》要求今后執法部門將更主要地通過采取指導、勸告、建議等非強制性方法,引導行政相對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同時避免處罰行為任由領導“說了算”的執法怪象。在全國首創了這一包含依法行政理念和人性化執法的舉措。行政指導作為一種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靈活和柔性的執法方式,已越來越多地被政府部門所認同和采用。所以,加強對行政指導行為的研究從而對其加以健全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價值。
一、背景———行政指導的涵義及其法律屬性的定位。
(一)行政指導的涵義。
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定或政策,適時靈活地采取指導、勸告、建議等非強制性方法,謀求行政相對人同意或協力,引導其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以有效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動。[1]行政指導遵循正當性原則、自愿性原則和必要性原則。具有行政性、非強制性、自愿性和多樣性等特征。其主要方法有勸誡、說服、建議、協商、獎勵和幫助等。
(二)行政指導的法律屬性定位在行政指導法律屬性的定位上,中國學界卻存在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五種不同的學說[2]:
1.“非權力性事實行為說”。該說認為行政指導是一種不發生或不直接發生法律后果的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相對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導完全出于自愿,行政機關不能因為相對人不接受指導而利用行政權力對其實施法律上的強制措施。[3]。
2.“非權力性行政職權相關行為說”。該說認為行政指導的本質上是一種非權力性行為,在行政指導中,政府和相對人是一種平等協商的關系,而不同于行政權行使中命令與服從、強制與被強制的關系。但是,政府的行政指導行為仍然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而不能超越其自身職權范圍。這就決定了行政指導與政府行政職權之間具有密切關系。[4]。
3.“非強制性權力性事實行為說”。該說認為權力性與強制性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系,雖然權力性并不等于強制性,但不能僅因為行政指導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就斷言它是非權力性的行政活動。從形式上看,行政指導是非強制的,而實質上在行政指導的背后仍然以行政權力作為后盾。[5]。
4.“權力性行政行為說”。該說認為行政指導是政府基于行政權力而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行政指導作用的發揮也與政府行政職權密切相關。所以行政指導實質上仍然是一種政府的權力性行政行為。[6]。
5.“非強制性行政行為說”。該說認為行政指導并不是不產生法律后果,而是間接地引起法律后果,因而不應該將其歸為事實行為;同時,行政指導雖然不具有直接的強制性,但卻具有事實上的強制力,能夠影響到相對方的權利義務,當然具有法律意義,因而行政指導仍然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畢竟大多數行政指導都是以非強制性的方式作出的,因而將其定位為非強制性行政行為更為準確。[7]。
在以上五種觀點中,中國學界通說傾向于“非強制性事實行為說”,即認為行政指導是一種不具有行政權力性的事實行為,不產生法律效果。公民自愿接受政府的行政指導后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受,政府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問題的產生———行政指導救濟途徑缺失及其后果。
(一)行政指導救濟途徑的缺失———不可復議性和不完全可訴性。
由前文行政指導法律性質的定位可知,中國將行政指導的法律性質定位為“一種非權力性事實行為”,也就是說,行政指導是一種行政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雖然由行政主體基于職權而實施,但其實施不能產生、變更或者消滅行政法律關系,不產生法律效果,因而行政指導對政府和公民雙方都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行政事實行為又具有可致權益損害性的特征,公民在接受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導后,很可能由于種種原因,如氣候變化、不可抗力、行政指導錯誤等,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中國當前的行政指導理論,由于公民在接受行政指導時,完全是出于自愿,并沒有受到政府的強制,因而也就意味著其自愿接受由此產生一切有利或不利的后果,而與政府無關。此外,根據中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七條可知,中國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只限于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被排除在行政復議受案范圍之外。同樣,根基中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也只限于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包括行政事實行為。雖然后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將“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納入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但卻明確將“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由此導致對大量的“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無法通過行政訴訟獲得救濟。所以,中國行政指導的不可復議性和不完全可訴性必然導致公民合法權益因政府行政指導行為受到損害時的無法獲得救濟。
(二)公民合法權益的損害與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和行政目的的不能實現。
政府采用行政指導手段的目的是通過與公民協商合作的方式更好的實現行政管理目的;而公民之所以自愿接受政府的行政指導,從而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相信通過接受政府的指導可以更好地實現自身利益,即實現利益的最大化。而由于中國行政指導制度的不規范,政府未經充分合理的調查論證就錯誤地做出行政指導的現象時有發生,即使是經過了科學合理的調查、研究和論證而合法做出的行政指導行為,也經常會因為種種客觀原因,如氣候變化、不可抗力、技術缺乏、信息落后等,而導致公民根據政府行政指導行為做出的行為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甚至遭受不應有的損害。而如果這些不利結果就因為公民在接受政府行政指導時是出于自愿而沒有受到行政權力的影響而必須完全由自己來承擔。這樣對公民個人來說顯然過于苛刻,畢竟公民對于行政指導事項并不像政府了解的那樣全面深入,更不可能期求公民能夠在接受行政指導當時就能對哪些行政指導是正確的,哪些行政指導是錯誤的;哪些行政指導能給自己帶來利益是可接受的,哪些行政指導會給自己帶來損害是不能接受的。而政府如果僅僅是作出行政指導,對于行政指導作出后產生的后果,尤其是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而完全讓公民自己承擔的話,對公民來說是不公平的,對政府來說,也是不符合其擔負的職責和作出行政指導的初衷的。所以,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導為公民所接受后,對于行政指導所產生的結果如果不負有任何責任,尤其是在行政指導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后,不給予公民適當的補償的話,一方面必然導致政府對于行政指導行為作出的不慎重和不負責任;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必然導致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后的無法救濟和對政府的不信任和不配合,進而導致政府行政目的的不能實現,至少是不能很好地實現和公民對政府行為的不信任以及政府在民眾中公信力的下降,更加不利于政府今后的行政管理。
三、問題的解決———政府信賴責任的引入。
(一)信賴保護原則與信賴責任。
指行政主體應當確保行政管理活動的穩定性與連貫性,保護相對人對行政權力正當合理的信賴,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如果因公共利益確需改變或撤銷原行政行為的,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所謂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主體應當確保行政管理活動的穩定性與連貫性,保護相對人對行政權力正當合理的信賴,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如果因公共利益確需改變或撤銷原行政行為的,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8]信賴保護原則來源于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政府對自己的行為誠實守信,保護相對人合理的信賴利益。
中國行政法理論認為,信賴保護原則是中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政府行政行為的作出具有規范和指導作用。但是,行政指導作為一種“非權力性的行政事實行為”,不同于行政行為,作為政府行政行為指導的信賴保護原則是否同樣適用于行政指導行為,學界對此少有涉及,仍然是一個尚待深入討論的問題。筆者認為,行政指導行為同樣應受信賴保護原則的約束,因為公民之所以愿意接受政府的行政指導,從而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正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他們相信政府的指導應該是科學合理的、能夠給他們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是對政府“柔性執法”以更好的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種配合。所以,政府基于自身的職責和使命,對于公民對政府的信賴和行政管理目的的實現就必須負有一種責任,一種區別于政府對行政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的另外一種責任,筆者稱之為信賴責任,即政府基于公民對其作出的行政指導行為的信賴和配合所負有的責任。是一種介于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之間的準法律責任。
(二)行政指導中政府信賴責任的內容。
以行政指導發展的階段為標準,可以將政府在行政指導中的信賴責任分為事前責任、事中責任和事后責任。
1.事前責任,即政府在行政指導作出之前的責任。這要求政府必須遵循必要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即必須是政府通過采用行政指導這種柔性行政行為能夠更好地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和實現行政管理目的。如果實施行政指導的客觀依據不存在,行政機關就不能為規避行為的法律責任而實施行政指導行為。同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時,應從實際出發,尊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適應本地方特色、職能特點和執法環境的需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科學構建行政指導項目體系。此外,行政機關還要考慮到被指導對象的主觀和客觀因素,綜合考慮經濟與社會效益,最大限度的保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指導的可接受性和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2.事中責任,即政府在行政指導作出之時的責任。這要求政府必須遵循正當性原則和自愿性原則,即行政機關應當通過說理過程向行政相對人展示行政指導的正當性,期望行政相對人盡可能接受行政指導,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指導的主動配合。正當性體現了行政指導是一種以理服人的“柔性”行政管理方式。同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自主選擇權,通過綜合指導和說理,使行政相對人認同和自愿接受,達到預期的管理目的。行政機關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不得因相對人拒絕接受行政指導而對其采取不利措施。[9]。
3.事后責任,即政府在行政指導作出之后的責任。這要求政府必須遵循持續性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即行政機關在作出的行政指導行為為公民所接受之后,不能就此認為自己的職責已經履行,對公民今后所作出的關于行政指導事項的行為和結果不管不問,而應當經常了解行政指導事項的進展情況,繼續對相對人給予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指導,避免相對人不必要的損失。在出現氣候異常、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還應當給予相對人適當的資金和技術援助,幫助相對人擺脫困境。同時,對于已經作出并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如果發現指導存在錯誤,應當及時告知相對人并予以糾正。對于因違法的行政指導給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所害的,應當比照國家賠償法給以相應的賠償;對于因合法行政指導給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主要是客觀原因造成的損害的,應當給以相對人適當的經濟補償或者補助,分擔相對人的損失。
(三)行政指導中引入政府信賴責任的意義。
在行政指導中引入政府信賴責任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
第一,信賴責任的引入能夠增強政府的責任意識,促進責任政府的建設。信賴責任的引入,能夠促使政府在作出行政指導之前以更加慎重和負責任的態度對行政指導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比較論證,從而使行政指導更加具有可行性和可接受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對相對人造成損害。也使政府對相對人合法權益因行政指導造成損失的,能夠勇于承擔責任,積極主動地給予相對人必要的賠償或補償。
第二,信賴責任的引入能夠有效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信賴責任的引入,在增強政府責任意識的同時,必然能夠提高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導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相應地使相對人在行政指導中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第三,信賴責任的引入能夠更加有效地實現行政管理目的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信賴責任的引入,一方面增強了政府在行政指導過程中的責任意識、提高了行政指導的質量,一方面也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促進和保障。政府和相對人雙方在行政指導上的和諧互動和雙贏,必然能夠更加有效的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相應的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信賴責任的引入能夠促進政府行政理念的轉變,加快服務型政府的構建。信賴責任的引入,能夠改變政府以前那種“以罰為主”的執法觀念和執法方式,而代之以“事前指導———事中監督———事后追懲”并以事前指導、事中監督為主、事后追懲為輔的執法方式,盡量通過對企業經營發展提供信息建議、對市場主體存在的問題進行行政監管勸勉、在執法之前進行執法事項提示和對相對人輕微違法行為進行警示等服務型行執法方式促進行政管理目的的有效實現。同時也能促進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結語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溫柔和人性化的執法方式,能夠增加政府執法的可接受性和相對人對政府執法的自愿配合,創造出一種政府和相對人和諧互動和共贏的局面,從而在充分促進和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加有效地實現行政管理目的。但行政指導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還需要通過相關立法和制度的健全來加以完善。對于政府在行政指導中的信賴責任的問題也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同時,蘇州市政府在其推出的《行政指導工作實施意見》中提出的各種執法理念和舉措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和部門學習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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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局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效效、提升政府形象、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今年以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始終堅持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要目標,圍繞服務發展的第一要務,營造和諧發展的新氛圍,各項工作實現了全面提高,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局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一、概述
本年報是根據市《關于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的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二、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20*年是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年,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機制,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其他副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處室,指定了專門的管理人員,切實加強和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力量。確保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工作推動到位,通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塑造單位形象
2、健全機制。加強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促進和諧、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為群眾服務的重要抓手,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做好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市有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扎實做好工作。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密切聯系關系、推動質監管事業發展。
3、強化責任,規范程序。不斷加強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進行嚴格分類,由責任處室審核,報局領導審批后進行,確保信息的真實與可靠性。堅持以創新工作方式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明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時限,按照“合法、全面、準確、及時”的要求公開政府信息,并對已公開的政府信息發生變化或失效時,及時更新。
4、建章立制,有力保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建設,對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政務公開評議、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實踐中進一步明確,進一步強化政務公開監督、考核、獎懲。2、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提出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確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有效規范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公開時限、公開范圍和受理機構、流程步驟及監督途徑。
5、按照服從、方便公眾辦事和監督的原則,在局機關辦公樓增添了電子觸摸查詢系統,對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項目的事項目錄、行政許可事項、機構設置、監督投訴等多項內容進行詳盡公布。同時公布了監督投訴渠道和方法,
三、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
1、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20*年度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2余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機構職能、領導信息、直屬單位、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部門文件)、政府決策(重點工作)、行政執法(行政許可)、人事信息、社會監督、工作職責、辦公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等情況。
2、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20*年度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無。
3、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我局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無。
4、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20*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無。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1、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目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機構職能、領導分工、行政法規、工作動態等,對大量的歷史文件、信息、資料的整理、加工還有待梳理和挖掘。
二是在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方面有待完善。公開信息還不能完全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特別是政策解讀、征求意見等信息的公開要進一步加強。
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由于工作剛開始起步,單位內部各處室之間的責職分工有待于進一步明確,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
2、改進措施
一是加強制度落實,深化信息公開內容。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與要求,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制度,真正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二是理順機制,推進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按照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規范各類信息公開目錄和內容。對工作中產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和研究,規范有序地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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