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理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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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社會責任論緣起于客觀現實的發展及理論自覺的進步。西奧多•彼德森將社會責任論的提出背景總結為以下幾方面:第一,通訊工業的科技革命帶來了社會變遷,改變了國家的面貌及人們的生活方式,使大眾傳媒具有了巨大的影響力,也造就了少數人控制傳媒工具的現實。第二,秉持自由主義理論的西方資本主義傳媒因其經濟利益最大化及自由選擇最大化的追求遭受到各方面的尖銳批評,在理論上直接促成了社會責任論的提出。第三,出現了適于社會責任論生存的新的“知識氣候”,這些20世紀的新的世界觀對自由主義思想形成了巨大的沖擊,推動了社會責任論的形成。第四,傳媒業界吸收了一些有原則有教養的人,與整個工商業界社會責任感的提升相一致,傳媒業的職業精神也獲得了發展,為社會責任論的提出奠定了基礎。總之,社會現實的發展及整體世界觀的改變推動了人們對有關媒體自由的反思,促成了媒體社會責任論的形成。
社會責任論修正了傳統自由主義理論。在如何看待傳媒社會責任理論與自由主義理論的問題上,部分學者常不自覺地將兩者對立起來,將前者視為“道德的”、“好的”,而將后者視為“不道德的”、“壞的”。顯然,這是一種誤讀。事實上,社會責任論是自由主義理論的演化與發展,是適應新情況的新理論。只是,社會責任論對自由主義理論進行了反思,修正了其中部分不合時宜的內容:第一,修正了人性認識中的理性觀。在傳統自由主義理論下,人被視為有道德的、完全理性的人,能夠傾向于追求真理。但歷史事實和現代社會學已表明,人類理性并非如此完美。有鑒于此,社會責任論提出,人并非完全的理性動物,人類的目標不是尋求真理而是滿足自身直接的需求和欲望,人類理性不可靠且人們懶于運用它,傳媒負有引導理性生活、塑造道德精神的責任。第二,擴充了傳統的責任觀。社會責任論摒棄了絕對自由的觀念,強調責任與自由、責任與權利的統一。第三,揭示了責任的社會性。社會責任論不僅強調了責任與權利的統一,還揭示了傳媒所負責任的社會性。只要媒體對社會產生影響,其社會責任就是無法回避的問題,越是對他人產生重要影響,其所承擔的責任就越重大。因此,那些傳媒從業者及傳媒集團的控制者對社會整體都負有不可推卸的一份責任。
社會責任論進一步確證了傳媒自由理念。第一,社會責任論重新認識了自由與責任的關系,將自由區分為“積極的自由”與“消極的自由”,即“有做……的自由”與“免于……的自由”兩大類。同時,社會責任論指出,純消極的自由是沒有實效的,真正的自由必須具備積極、消極兩方面。換言之,傳媒有自由去獲取其道德意識與社會需要所指出的目標,而要達到這一目標,它必須具備相應的經濟、技術條件。第二,社會責任論進一步確證了傳媒自由的重要性。傳媒社會責任論肇端于人們關于自由主義理論弊病的反思,與傳媒自由濫用直接相關,但這并不表明社會責任論否定傳媒自由理念,相反,它是對自由理念的擴充和確證。社會責任論之所以強調傳媒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其宗旨在于確保“思想的自由市場”,保障大眾自由的信息獲取權,維護傳媒的健康發展。若要確保傳媒社會責任的履行,則必須保障其自由權利的獲得。換言之,沒有傳媒自由,作為社會公器的傳媒機構就無義務亦無能力踐行社會責任。
傳媒社會責任論的諸多困境
傳媒社會責任理論自創立以來,獲得了廣泛響應,在理論呼聲中逐步取代了西方自由主義理論而占據了主導地位。但細究下去,則不難發現,與其高漲的道義呼聲相比,實際的落實狀況并不令人滿意。這種現象的出現,既有其理論自身的不足,亦有現實環境的局限。具體而言,一方面,社會責任論面對不少的理論質疑。傳媒社會責任論一經提出,就遭受到很多質疑與批評。以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為代表的部分學者直接質疑這一理論的科學性與必要性,正如他們反對企業承擔任何社會責任一樣,他們提出作為經濟組織的傳媒企業其社會責任只有一種,即不斷增加企業利潤,使經濟效益最大化。同時,有學者認為傳媒社會責任論本身具有不可化解的內在矛盾:一是,社會責任論訴求于政府去規范傳媒濫用自由的現象有悖于祛除政府干涉的自由主義原則。社會責任論一方面堅持自由傳媒的原則,力求祛除政府的干涉,確保傳媒的批評監督權,但另一方面又主張在一定條件下引入政府的管束,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二是,社會責任論訴求于人類理性及道德自律來規范傳媒行為有悖于它對人類有限理性的批評。社會責任論一方面批評自由主義理論賴以立論的完全理性說,但另一方面又將人的自律理性作為自身理論的基礎之一,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另一方面,社會責任論面臨諸多現實困境。社會現實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新型傳媒方式的不斷涌現使社會責任論的實踐面臨眾多障礙。一是,社會責任的主體認定較為復雜。如兒童接觸暴力圖片,其責任主體就包括刊載暴力圖片的媒體、兒童的父母、暴力圖片的提供者等,如何恰當界定責任主體,確定責任大小是頗為復雜的問題。二是,現代傳媒巨鱷的出現增加了落實社會責任的難度。在社會責任論提出之初,學者們業已擔心傳媒壟斷對傳媒自由、傳媒責任的危害,但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這一現象不僅沒有改變反而愈發嚴重。如甘尼特(Gannett)、克姆卡特(Comcast)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等傳媒寡頭的出現使得它們對社會的影響更為簡易,更無所顧忌,也使社會責任論對其約束更為無力。三是,新媒體的出現改變了社會責任論的理論前提,為其現實落實設置了障礙。各類新型媒體特別是互聯網的出現和盛行,使傳媒的主體行為更為隱蔽,使傳媒社會責任的認定和追責極為困難,直接造成了社會責任論指導作用的弱化。總之,傳媒社會責任論自身的理論不足與現實的客觀限制帶來了上述諸多矛盾與問題,同時也為我們探討大眾傳媒的社會責任預制了新的起點與要求。
傳媒社會責任論的實現路徑
面臨新情況與新境遇的傳媒社會責任論,其作用發揮是值得探討的。特別是,傳媒社會責任論在初始狀態是以西方白人中產階級價值觀念為核心,帶有鮮明西方文化特色的。對于中國而言,其指導價值的發揮就更值得商榷和探究了。因此,我們認為傳媒社會責任論的落實可有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應以傳媒組織多向度利益的均衡發展為基礎。當代社會,傳媒組織多是市場經濟中的獨立主體,既有其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的經濟利益、作為政府“喉舌”的政治利益,又有其作為社會公器的社會利益。諸多利益與傳媒組織所承載的社會身份相連,與其扮演的社會角色相關,表現出多向度、多層次的特點。這些利益主張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傳媒組織所負的責任與所擔的義務。我們強調傳媒的社會責任,不能脫離這個根本的基礎,必須客觀認識傳媒組織所應實現的諸多利益,在促成多向度利益均衡發展的基礎上推動社會利益與社會責任的實現。事實上,多向度利益與責任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傳媒組織經濟效益的增長會提升其實現政治、社會效益的能力,擴展其社會責任的范圍與限度;傳媒社會責任的落實則會提高傳媒組織的社會美譽度,增強其實現經濟、政治利益的能力。
應以自由與責任的協同發展為前提。獨立自由是傳媒組織的生存之基與價值所在,承擔責任是傳媒組織的內在之道與外在要求。強調傳媒的社會責任離不開對傳媒獨立與自由的確認,離開自由純粹談論責任是空洞而有害的。因此,在國家宏觀統一部署之下,切實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實現新聞出版產業改革,就成為當務之急與必然之選。不斷深入的改革能夠避免傳媒組織陷入與異化政治責任、異化經濟責任的沖突之中,使傳媒組織具有真正的獨立地位與自由權利,進而杜絕各種傳媒失語、傳媒缺位、傳媒腐敗、傳媒庸俗化的現象。換言之,通過宏觀制度層面對傳媒生命力的釋放,傳媒自由與傳媒責任能夠獲得協同發展,其社會責任也能夠自然而然地獲得實現。
篇2
一、緒論
美國著名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 1924年在其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概念,從此CSR概念進入學術界的視野。在2013年4月6日到8日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教授指出“每天一個公司發一個社會責任報告,我真的不相信它能起好的作用。我這方面花了錢,那方面花了錢,這個東西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可以看出張維迎教授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作用持懷疑態度。從開始到現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看法到現在都沒有真正統一。
2011年,作為第三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有240家,深交所則有135家上市公司第三次社會責任報告。然而這與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政策制度不無關系,所以報告的質量并不太高,不能充分說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大多數企業不愿意花太多的經歷放在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上面,可能是因為他們相信這不能給公司帶來價值增值。有鑒于此,如果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基礎進行總結的話,科學的理論基礎會使得更多的企業家信服,從而會更多的履行社會責任。因此,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基礎進行梳理和總結。
二、相關文獻簡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價值
二者正相關。Bruce等(2003)對企業的慈善行為與企業的財務績效的關系進行了相關研究,結果發現如果企業以現金形式進行捐贈,則企業獲得的現金資源會更多,也就是可以這么說,企業可用現金資源與企業現金捐贈成正相關關系。沈洪濤(2005)選取了滬深股市非金融行業A股作為樣本,樣本時間段為1997-2003,控制相關變量之后發現,社會責任的履行和企業采取績效正相關。
二者負相關。Ingram(1983)的研究結果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反而會降低企業的價值。李正(2006)以我國滬市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內容分析法對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情況進行打分,以托賓Q代表企業的價值,通過控制企業性質后的研究發現,承擔社會責任越多的企業會降低企業的價值。
二者不相關。Hackston and Milne(1996)通過研究表明企業價值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不存在相關性。陳玉清、馬麗麗(2005)通過對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進行抽樣分析,同時設置了社會責任貢獻指標,結果發現二者是不相關的。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品牌
Pomering and Dolnicar(2009)通過他們的研究證明,企業必須努力使消費者能夠了解本企業的CSR信息,因為這樣會使消費者對該企業產生更好的品牌評價。Valor(2008)的研究表明,在現在的市場條件下,消費者對CSR信息的關注是“不經濟”的,在消費者形成自己的品牌評價中,往往會忽視企業的CSR信息。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資本成本
Bhattacharya Daouk ( 2002) 第一次利用國際間的面板數據研究了信息披露的質量與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信息越透明的國家其權益資本成本越低。Larocque ( 2008) 在控制分析師預測的偏差后, 實證研究發現定期的信息披露與事前預期收益負相關。
三、相關理論基礎
(一) 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本文采用ISO26000標準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即社會責任是指組織透過開放的以道德為依據的行動,承擔起因為自身決策和行為對社會和環境的責任。這些行為有: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提高社會福利;把利益相關方的利益考慮進來;遵守法律法規,逐漸與國際行為規范趨同。
(二) 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關于利益相關者,這一領域的代表人物弗里曼(Freeman)曾經下過一個經典的定義,即:能夠影響到組織目標的實現或受其影響的個體或者群體是一個組織里面的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股東、債權人、客戶、供應商、社區、管理者等等。可以看得出,弗里曼對利益相關者的定義是廣義上的,這極大地擴展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
企業公民理論。對于企業公民,Crane and Matten在2005年進行了廣泛的定義,從三個不同的視角進行確定。第一,有限公司的觀點:從這個角度來說,企業公民可以簡單的稱為企業慈善事業。第二,等效的觀點:從這一方面來講,企業公民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代名詞。該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http://總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轉載須注名來源第三,延伸的觀點:從這一角度,企業公民描述了企業在管理個人公民權利上所發揮的作用。
金字塔理論。卡羅爾是商業倫理和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的權威學者之一,他提出的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是建設性和被大家所接受的。他于1991年發表在《商業視野》上的文章《企業社會責任的金字塔模型:組織利益相關者的道德管理》一文中提出了這一模型。他認為,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者四個相互作用的方面描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特征。
四、綜合評述
從剛開始的西方管理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到現在的國內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基礎在不斷的完善和補充。對于這一領域的研究也具有它自身的鮮明的特色。現總結如下:
研究方法以規范研究為主。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本質上是規范性的理論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作為一個新領域,在概念上尚缺乏共識,在實證研究中得到的結論也是各有不同,一套堅實和富有解釋力的理論體系急需提出。所以, 許多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點放在了規范性的理論研究上。在實證研究沒有辦法實現提出大家都一致接受的假設檢驗, 也難以依據資本市場數據直接進行驗證。
研究內容的多方面性。內容上,這一研究是多學科融合的產物。雖然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在經濟學的語境中展開討論,并在政治經濟學中找到理論支撐,但它融合了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和政治學的思想,不是一個學科可以研究的透徹的。
研究指標的不統一性。雖然現已經存在著如GRI、國際勞工組織等不同機構對CSR報告指標的不同規范和指導,這些指標的理論基礎都大同小異,然而缺乏統一的各方面都認可的指標,就使得一份CSR報告的質量有不同的評價,從而會得出關于CSR作用的不同結論。一套完整的各方都信服的指標有待提出。
篇3
一、公司社會責任理論背景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最早起源于德國、美國。在德國,企業社會責任開始被公司法學者提出是在1920年。當時,部分學者提出了“企業自體思想”,主要內容是視企業為獨立的存在,將企業從其法律根基的社員中分離出來;從國民經濟立場上保護并維持公司,即使與股東利益相沖突,也要以公司本身利益為優先。
影響更大的是美國的公司社會責任理論。美國對于該理論的廣泛研究始于20世紀三十年代的經濟危機,此次經濟危機帶來的災難性后果使許多人認識到不能僅把贏利作為公司追求的唯一目標。1931年到1932年伯利教授和多德教授以“董事對誰承擔義務”為主題展開的討論成了公司社會責任理論研究的出發點。伯利代表傳統的公司法理念,認為公司是營利性經濟組織,法律的功能在于保護股東利益;而多德認為公司應是同時具有營利和社會服務兩種功能的經濟制度,公司既要為股東謀取利潤,也要承擔社會責任。到了五十年代,公司社會責任的觀念在美國歷史上首次得到了許多州立法者的支持,并相繼頒布了一些有利于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
現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會責任理論認為,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同時,從公司法的發展潮流來看,要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已經成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呼聲。聯合國推動了全球協議行動,要求企業有效約束自己的經營行為,在企業發展的同時,自覺地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公司的社會責任,既包括商法意義上的社會責任,也包括商業倫理意義上的社會責任。公司法為公司設定的社會責任是有限的,而商業倫理為公司設定的社會責任則是無限的。縱觀公司社會責任理論的發展,公司社會責任的定義是公司在謀取自身及其股東最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從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出發,為其他利害關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會義務。在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進程中,公司應對其他利害關系人承擔適當的社會義務,這是公司社會責任的本質所在。
二、公司的營利性與公司的社會責任
首先,公司的營利性是公司的本質特征,是公司存在的基礎。在傳統的公司法看來,公司即股東,公司利益即股東利益。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公司享有自主決定權,它的首要職責就是賺取利潤,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以最低廉的價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會職責。公司承擔這種商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來源于公司具有的營利性本質,公司的股東投資成立公司,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獲取利潤,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只有盈利才能生存發展。離開這一前提,公司能否存在都成問題,更無法奢望公司為社會承擔責任。在現實中,公司也正是以此為出發點來從事經營活動的。
其次,應當明確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營利性作為公司唯一目的的弊端。進入21世紀以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公司制度獲得了快速發展,公司成為一個代表多方面利益的集合體,公司只把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在這種單一利益最大化目標指導下,公司就可能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不擇手段,不惜損害股東以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這些行為在理論上亦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目標,在實踐中也極易導致市場競爭的無序甚至混亂,結果威脅一國的經濟發展。所以,不能再將公司承擔的責任僅歸結為股東利益最大化,要求公司在營利的同時,也要考慮由此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從公司的營利性與公司社會責任的關系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社會責任的提出,要求公司在營利時兼顧對社會的責任,而不是從根本上否認公司的營利性。營利性是公司與其他社團組織區別的重要標志,這種營利性是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目前,許多國家將公司的社會責任寫進了公司法,國家提倡公司在遵守法律義務的基礎上,承擔對公司其他相關利益人的社會責任。這種社會責任包括對勞動者、債權人、供應商、消費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環境和資源、國家安全和社會的全面發展承當一定責任。
三、新《公司法》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理念
新《公司法》是一部強調公司社會責任的人本型公司法。新《公司法》在總則第5條明確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承擔社會責任”。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公司法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國立法者對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貢獻。同時,我國新《公司法》不僅將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理念列入總則條款,而且在分則中設計了一套充分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具體制度:
首先,新《公司法》進一步完善了職工董事制度與職工監事制度。就職工監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52條第2款、第71條和第118條要求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從而有助于扭轉一些公司中職工監事比例過低的現象。就職工董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45條第2款和第68條要求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第45條第2款和第109條第2款允許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職工代表董事制度。對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護公司職工的利益,體現公司對職工的社會責任。
篇4
國內外關于職業體育組織社會責任的研究都很少,戈弗雷認為CSR和體育運動是互利的。沃克和肯特通過對NFL聯盟2006年 “超級碗”期間的CSR活動分析,對297名球迷的問卷調查后,認為CSR是影響球隊和聯盟聲譽的重要因素。芭比亞克和沃爾夫研究職業體育組織CSR的驅動因素。調查了8名美國職業體育聯盟的高管,結果顯示,外部因素比職業體育組織內部因素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布賴特巴思和哈里斯研究了CSR對職業足球發展的作用,以英格蘭、德國、美國和日本職業足球為對象,結果認為,為了提高職業足球的公眾形象,應該把CSR活動整合到足球中,CSR活動的開展,能夠為足球競賽吸引更多的觀眾,為職業足球的利益相關者創造額外的價值,增加職業足球組織的競爭力。
國內的陳錫堯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出發,認為體育賽事的利益相關者分為主要和次要利益相關者。賽事的運作機構、運動員、裁判、觀眾、贊助商為主要利益相關者;政府、媒體和和相關社會團體為次要利益相關者。
國外在體育領域進行社會責任的研究最近十年才開始,2009年才得到重視。職業體育組織社會責任理論還沒有系統化。因此,深入研究職業體育組織的社會責任,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和學術價值。
1 職業體育組織承擔社會責任的依據
職業體育發展迅速,規模不斷壯大,對社會的影響日益擴大,職業體育已經遠超出了運動范疇,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特別是其媒體曝光率極高,一些職業運動員成為廣大青少年的偶像,職業體育的個人、組織的行為對廣大社會群體,特別是青少年的影響巨大。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職業體育組織和個人符合社會的期望。
因此,承擔社會責任應該是職業體育組織實踐活動中的重要內容。
2 職業體育組織社會責任的內容
2.1 經濟責任
職業體育組織作為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個體,承擔經濟責任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經濟責任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組織內部自身要科學發展,獲取利潤,為股東作貢獻;二是要照章納稅,為國家的財政收入做出的貢獻。職業體育組織是社會中基本的經濟單位之一,因此,職業體育組織有責任為社會提供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
2.2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個人和組織應承擔的基本責任,也是法律對人(含法人)的最低要求。要求職業體育組織在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框架范圍內實現其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就是法律規定的必須承擔的責任,是對職業體育組織的一種硬性約束。
雖然國內外均有相關的體育法對體育市場活動進行一定的約束,職業體育聯盟也有一系列的管理條例,但職業體育的違法事件仍然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2.3 倫理責任
倫理責任是指那些為社會成員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條文的活動和做法。聯盟、俱樂部、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贊助商、廣告商、觀眾、政府和社區等利益相關者認為公平、正義的,尊重或保護利益相關者道德權利的所有規范,是道德責任所包括的主要內容。
職業體育組織倫理責任包括提高賽事質量,吸引觀眾的觀看和消費,提高職業體育組織的經濟收益;加強管理裁判員的職業道德操守,為體育賽事提供一個公開、透明、無扭曲的競爭環境;細化聯盟的各項制度條例和監管機制,使俱樂部的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員工提供平等的就業、升遷、接受教育的機會,為員工提供豐富的文化、娛樂活動;加強運動員的科學管理,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體系,為運動員的發展創造良好氛圍,激勵運動員發奮圖強,使之發揮最大效益;合理制定門票價格體系,讓更多的球迷能夠到現場欣賞高水平的賽事等,等等。
2.4 慈善責任
慈善責任是指那些社會沒有明確要求的責任,如支持社區項目和慈善事業等,這些責任是純自愿的,不被法律要求的,甚至也不是社會所期望的,只取決于從事這些社會活動的意愿。慈善責任也通常被稱為好的“企業品行”,這類活動包括企業捐款、贈送產品或服務、義務工作、與當地政府和其他組織合作自愿參與社區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活動。
職業體育組織履行慈善責任的例子很多,其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就是塑造社會公益形象常用的策略,成功的公益活動不僅能彌補公司在廣告宣傳上的不足,同時還能博取社會公眾的尊敬,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無論是國內的職業體育組織,還是國外的職業體育聯盟,對此都是樂此不疲。
3 職業體育組織社會責任的對象:利益相關者
依據弗里曼的利益相關者模型,職業體育組織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內部和外部兩類。內部的利益相關者有股東、球員、教練員和員工;外部利益相關者是指能夠對俱樂部的運作和發展產生影響的外部個人和團體,如球迷和觀眾、社區和城市、贊助商、媒體和政府(如圖1)。這些利益相關者成為職業體育組織社會責任的對象。
圖1職業體育組織利益相關者示意圖
3.1 對股東的責任
對于股東來說,他們最關心的就是回報 。這就要求職業體育組織必須運用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市場化、職業化的運作模式,強化冠名權、門票和廣告業務經營,開發特許商品經營,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創造更多的收益。
3.2 對運動員的責任
運動員是職業體育組織的主要人力資本貢獻者,應該建立合理可行的薪酬體系、保障運動員的各項基本權利、細化隊員梯隊建設、提供培訓機會、完善醫療體系和訓練設施等。
3.3 對教練員的責任
職業體育組織對教練員的責任體現在為教練員提供合理的薪酬和學習深造的機會,并為主教練組建教練員團隊提供便利條件,包括聘請體能教練、醫療專家以及信息收集工作。
3.4 對員工的責任
職業體育組織對員工的責任包括保證員工各項權利、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提供公平公正的晉升系統、創造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等等。
3.5 對球迷和觀眾的責任
球迷和觀眾是消費者,是職業體育組織的衣食父母。對球迷和觀眾的責任在于提供高水平的職業體育賽事服務,滿足他們觀賞娛樂的精神需求。其次必須杜絕、操控比賽等腐敗現象,保證賽事的公平、公正。
3.6 對社區和城市的責任
社區和城市是職業體育組織外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體育組織應當對社區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支持社區的建設,扶持社區文體教育事業,救助弱勢群體、資助貧困學生,為當地居民提供勞動就業機會等。
3.7 對贊助商的責任
職業體育組織對贊助商的責任在于為贊助商提供一個良好的推廣環境,保證他們的商業利益。這不僅要求俱樂部要努力打好比賽,力爭取得好的成績和名次,更要求整個體育組織遵守法律和道德規范,樹立良好形象,以便使贊助商獲得好的宣傳效果。
3.8 對媒體的責任
職業體育組織對媒體的責任在于為其提供便利的工作條件,如增設新聞工作室,配備有電視機、提供記者休息區、改善網絡條件等。在比賽期間要盡量配合媒體進行采訪和報道,不得干涉和暴力阻攔,充分保證媒體的權利。
3.9 對政府的責任
職業體育組織對政府的責任體現在按照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覺進行內部管理審計,接受管理機構的監督,并為國家的體育事業輸送人才。
4 結論
篇5
[關鍵詞]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責任感
2015年7月,教育部和聯合制定并了《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其中明確指出:“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事關意識形態工作大局,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后繼有人,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始終擺在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1]可見黨和政府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重視。然而,一個時期以來在大學生中出現的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諸如“我爸爸是李剛”、“藥家鑫案”、“復旦大學投毒案”等新聞在反映出大學生隨性妄為的同時,則又彰顯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社會責任感教育的缺位。面對新常態下的新一代青年學生,如何創新性地加強社會責任感教育并取得實效,成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迫切需要面對的新課題。為此,筆者于2015年6月就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大學生社會責任感教育狀況展開了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一)調查對象
筆者于2015年6月,對北方某綜合性大學不同年級、不同專業的197名學生關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問題展開了問卷調查。問卷涉及理工類專業,如機械工程、輕化工程等專業、文史類專業,如哲學、經濟管理等專業,年級涉及到大一至大四所有年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大學生群體較為真實的思想政治狀況以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社會責任感教育的開展狀況。本次共計發放問卷200份,回收197份,回收率達98.5%。其中有效問卷197份,有效率為100%。有效問卷中理工類學生144人,文史類學生53人,分別占有效問卷總數的73.1%和26.9%。其中,大一學生31人,大二學生52人,大三學生70人,大四學生44人,分別占被調查學生的15.7%、26.4%、35.6%、22.3%。另外,為了更為確切地了解不同層次大學生對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社會責任感教育的認知,本次調查問卷同時對學生黨員、學生干部、獨生子女等不同情況的個體進行了差異比較。本次調查中,學生黨員33人,占被調查學生總數的16.8%。學生干部67人,占被調查學生總數的34%。獨生子女93人,占被調查學生總數的47.2%。
(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以問卷調查的方式為主。調查問卷的編制從高校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認知情況和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社會責任感教育情況兩個方面入手,并采取封閉式題目的設計方式,共23道單選題目。同時,為及時了解高校學生對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社會責任感教育的需求,筆者還設計了3道多選題和1道開放式題目。另外,為了彌補調查問卷信息收集的限制,調查過程中還特意針對個別學生進行了訪談。同時,為了保證此次調查的真實性,還與這些學生的公共課教師、專業教師進行了座談,以保證對當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教育狀況有一個真實的了解。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社會責任感教育的現實狀況
為了更為確切地了解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大學生社會責任感教育的現實狀況,筆者分別從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現狀、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社會責任感教育存在的問題,以及大學生對思想政治理論課中開展社會責任感教育的期待三個方面展開了調查。
(一)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現狀
通過對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現狀的了解,可以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教育對象,從而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目前我國高校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認識不深,對社會責任感認知不清,缺乏深入了解
在調查“您覺得您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內容中有關于社會責任感教育的嗎”問題時,認為沒有的只有7.1%,認為“有很多”或“有一些時的”占92.9%。而在涉及“您所在的高校有過社會責任感方面的教育嗎”,回答“我所在學校開展了此方面教育”的僅占38.6%。針對兩道題目回答的迥然不同,筆者在對以后的訪談中了解到,產生此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參加調查問卷的同學并不明確社會責任感的內涵,對社會責任感也缺乏深入的了解,也說明了學校在社會責任感的教育并沒有在青年學生中入腦入心,取得實效。另外,學生上課認真聽講本身就是承擔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但是在涉及到“您覺得上思想政治理論課時認真聽講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一種表現嗎”問題時,持肯定態度的僅占34.5%。這一數據進一步說明了大學生對社會責任感認知不清,缺乏深入了解這一事實。
2.知易行難,具有一定社會責任感的同時社會責任擔當不足
在涉及到“您覺得社會責任感對個人或國家的發展來說是否重要”時,72%的同學表示“很重要,社會責任感是擔當,公民都應當具有社會責任感”。這反映出了大部分學生在對國家的發展上有較為強烈的國家民族責任感,愛國主義、民族精神比較強烈,能夠自覺地將個人的命運與國家、民族的命運連接在一起。而與社會責任感認知相比更為令人擔憂的是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擔當,有些大學生也能認識到社會責任感的必要性、重要性,但是在真正需要價值抉擇的時候卻總是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往往優先考慮個人得失、注重自我價值的實現,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出現了人生抉擇功利化的傾向。例如,在問到“如果國家需要有人自愿去西部貧困邊遠地區工作,您的態度是什么?”這一問題時,竟然有1/4強的大學生表示雖然自己不想去,但是希望他人能支持國家政策的態度,而且有將近一半的大學生將不想去的原因歸結為對家里親人割舍不下,這顯然是搪塞之詞。
3.雙重標準,在社會責任感評價上寬以待己,嚴于律人
在涉及到“您覺得您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嗎”這一問題時,93.9%的同學認為自己“肯定是”或“有一些社會責任感”,但是在涉及到“您覺得現在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是否強烈”這一問題時,認為“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強烈的”僅占24.4%;另一方面,承認自己“不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人”的同學只占到6.1%,但認為“現在大學生社會責任感不強,現在的人關心自己比較多”的卻占到48.7%。這說明現在的大學生對于社會責任感的道德評判標準存在著巨大的對內和對外的差別,很少有人認為自己沒有社會責任感,但同時,大家又對他人的社會責任感擔當產生的強烈的期盼或不滿,對他人的要求高于對自身的要求,這也恰恰反映了學生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值得關注的是,在參與調查問卷的93名獨生子女中,這一傾向更加的明顯。例如,認為自己有或有一些社會責任感的同學在這一群體中擴大到了94.6%,高于平均水平0.7個百分點。而批評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不強的比例卻擴大到了55.9%,高于平均水平7.2個百分點。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社會責任感教育存在的問題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在社會責任感教育中起著主流陣地的作用,面對高校學生在社會責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筆者也對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開展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1.教育內容方面在涉及到“您認為思想政治理論課逃課現象突出的原因是什么?”這一問題時,39.1%的同學認為“內容枯燥,沒意思”,占比最高。這一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在教育內容方面,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存在著內容空洞、沒有實例的現象,一方面沒能對社會責任感進行很好地詮釋,另外一方面也說明思想政治理論課內容不夠生動,不能夠很好地吸引學生。
2.教育方法方面在涉及到“您覺得您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授課方法吸引人嗎?”這一問題時,表示“非常吸引我”的學生僅占25.4%。在進一步了解學生都是通過什么途徑接受社會責任感教育或者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時,有近七成的學生表示所在學校開展社會責任感教育或其他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徑還僅限于“上思想政治理論課、按書本內容傳授”,結合上表的統計數據,說明這種灌輸式的社會責任感教育所取得的效果十分有限。在涉及到“您覺得您們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網絡課程有實際效果嗎”這一問題時,只有25.89%的同學認為有效果,而一半以上的同學認為這只是在走形式,甚至有將近20.3%的同學認為“沒有開設思想政治理論課網絡課程”,這與筆者對該校的了解到的情況并不一致。以上調查表明,在教育方法方面,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存在著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授課方法老套古板,不能與時俱進;
二是灌輸式授課方法仍是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主要教學方法;
三是存在著新瓶裝老酒的淺層次創新問題,只在形式上被動改變,但并未進行深入的教學改革,不能真正吸引學生。
3.考核評價方面在涉及到“你覺得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考試有意義嗎”這一問題時,有近三成的同學認為“沒有意義,考試成績高低體現不了思想政治覺悟的高低”。這說明現在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考核評價體現并不科學,一大部分學生對于這種評價方式并不能夠完全認可。
4.教育者方面在涉及到“您覺得您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負責嗎?”這一問題時,絕大多數同學給予了肯定的回答,只有2.54%的學生認為不負責任,說明教育者在職責的履行上是到位的,是認真的,但在隨后的社會責任感教育的建議征求問題中,有16%的同學希望教育者能夠多關心學生,以學生為本,傾聽學生的所思所想,以身作則,起到良好的帶頭示范作用。
5.教育環境方面在涉及到“您覺得什么原因造成了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淡化”,認為是家庭因素的占14.21%,認為是社會因素的占57.87%,認為是個人因素的占22.34%,認為是學校因素的僅占5.58%。近六成的學生認為大學生社會責任感淡化的原因是“社會上沒有責任感的人較多,并且也沒有什么負面評價”。可見,正是由于社會道德環境惡化,社會上一些缺乏社會責任感的人并未得到應有懲罰,使得大學生產生了不負責任的投機心理。這也與后面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開展社會責任感教育的期待的訪談結果不謀而合。在征求學生對學校社會責任感教育的建議中,一大部分學生表達了社會責任感教育沒有用、走形式,社會上吃不開,一部分學生覺得學校教育與社會實際產生巨大差異,導致無所適從。由此可見,社會教育環境的惡化,已經使一部分學生對德育教育產生了抵觸心理,對道德規范到法律規范均產生了質疑。
(三)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開展社會責任感教育的期待
為了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社會責任感教育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筆者在本次調查問卷中還對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開展社會責任感教育的期待進行了調查:
1.教育內容要生動活潑、切合實際為了針對社會責任感教育中教育內容方面出現的種種問題,筆者對高校學生期望在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社會責任感教育應包括哪些方面做出了調查(見表1所示)。調查表明,公民道德教育、價值觀教育、傳統美德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歷史教育等受到了青年學生的歡迎,希望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社會責任感教育中予以突出。而基本原理教育、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生態教育、人生目的教育、時事教育等還應當改善內容,采用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方法,從而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中對社會責任感教育的價值引導。
2.教育方法要加強互動,突出實踐針對高校中存在的社會責任感教育方式方法問題,筆者也在問卷中對在校的學生進行了調查,在涉及到“您最期望思想政治教育理論課采用什么樣的授課方式”這一問題時,“教師和學生互動的授課方式”占比最高,達到了67.5%,這一數據再一次顯示了改變傳統刻板的授課方式,對增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實效性有著顯著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在涉及到“您對您們學校的社會責任感有何建議”這一問題時,75名同學給出了建設性的建議,其中近半數的同學希望加強社會責任感教育要從實踐著手。而說得多做得少,成為了社會責任感教育虛化、弱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涉及到“您覺得下列哪種內容的社會實踐最能培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這一問題時,選擇“事跡報告會”的占17.26%,選擇“參觀工廠農村”的占30.46%,選擇“到孤兒院或福利院做義工”的占51.78%,從數據上我們可以看出,選擇被動接受要少于選擇邊走邊看的,選擇邊走邊看的要少于選擇實際行動的,實踐參與程度與社會責任感教育的效果成正相關。
3.考核方式要科學合理,令人信服在涉及到“您最期望思想政治理論課采用什么樣的考核方式”這一問題時,只有不到一成的同學選擇閉卷考試,有40%的同學希望通過自己查閱資料撰寫論文的方式進行,還有24%的同學希望通過面試的方式進行,另有26%的同學認為學生之間相互打分能夠更加真實地反映一個人的思想政治理論狀況。
4.教育者要以人為本,以身作則在涉及到“您覺得學校進行的社會責任感教育為何起不到實效”(多選)這一問題時,有69.04%的同學認為在社會責任感教育中存在走形式、走過場的問題,60.41%的同學認為教育者“不懂學生心理,矮化學生的責任行為”,63.45%的同學覺得教育者在社會責任感教育中“照本宣科、觀念陳舊”,還有58.37%的同學社會責任感教育起不到實效的原因是“一味地強調學生對國家社會負責,教育者卻不能為學生負責、考慮”。這些數據都說明了我們的教育者在社會責任感教育中的感染力、號召力不夠,在社會責任感教育中還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
三、結語
綜上所述,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存在著內容陳舊、方式單一、考評方式不科學、教育者示范作用不明顯、教育環境復雜等問題,從而導致了現在學生中對社會責任感認知不清、社會責任擔當不足,社會責任感評價雙重標準等多重問題,需要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社會責任感教育中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科學教學評價、提高教育者認識,進而達到增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在社會責任感教育中的主流陣地作用。總之,為了解決高校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上存在的種種問題,為國家培養、輸出更加有擔當、有責任感的人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全方位改革迫在眉睫,需要引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工作者的高度關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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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 心理契約 期望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被認為是能夠帶來長期投資回報的營銷行為,是消費者決策時的重要參考信息。近年來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營銷的研究基本認同這樣一個觀點,即只要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能夠讓消費者滿意,則該行為便會起到積極的營銷效果。
然而用期望論或滿意論來解釋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滯待反應與過激反應時顯得缺乏效力。有關消費者滿意度的研究很少認為滿意不會帶來顯著績效提升,也未證實不滿意會導致消費者的集體過激行為。所以,為了更好地理解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滯待反應與過激反應,本文將基于心理契約的視角來探討消費者在感知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時的深層心理機制,從而為營銷者提供更精確的理論指導。
二、企業社會責任行為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是一種與社會性責任或利益群體責任相關的形象體現與行為表現,這種行為大體上包括了履行社區義務、關照員工、環保、維護人權、產品安全等諸多方面行為。通過策劃可行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方案,企業能夠通過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項目來改善企業市值、提升同投資者的關系、增進雇員或潛在雇員對企業的認同感、加深同政府及社會機構的關系以及改善消費者對企業的產品態度與購買意愿等,從而達到各個層次上的營銷目的。有效的企業社會責任營銷對企業提升短期收益和戰略績效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而消費者也常常傾向于通過“用腳投票”以及口碑傳播來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發展。
但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效果呈現出較高的不一致性,幾乎所有的研究在解釋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效果不一致性時都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營銷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消費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期望的高低與企業履行責任的力度的匹配性。
三、消費者心理契約
心理契約在營銷學領域用于解釋與消費者信任、期望、滿意有關的消費者行為。在消費行為學文獻中,心理契約被定義為消費者對與企業之間相互義務的感知。從層次上看,心理契約被分為交易型契約與關系型契約兩大類,前者是建立在經濟利益交換基礎之上,而后者則涉及物質回報以外的無形因素并更多地體現為隱含的和主觀的理解,二者通常同時存在于個體的心理契約之中。心理契約與期望存在本質的區別:心理契約是一種對正式或隱性承諾的感知,它必須是在雙方存在交易行為或情感關系時才會產生,而期望則更具主觀傾向,不須主體與對象有任何關系即可產生;另一方面,心理契約的違反必將導致持續強烈反應,而期望的未達成則并不總是造成強烈反響。
四、心理契約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營銷
消費者在與企業構建交易關系與情感關系的同時,便產生了心理契約,而不僅僅是某種形式的期望。這種心理契約反映了消費者所認為的社會整體對企業進行的經濟與非經濟利益投入,以及企業必須對此作出的回報。心理契約一方面激發了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期望并使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成為一個維持企業形象的保健因素,即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是隱性契約的一部分,企業必須履行契約;另一方面表明如果企業進行的社會責任行為沒有滿足消費者的期望,則不僅僅會因期望與結果不一致而導致的負面情緒,而且會被消費者認作是對交易契約和關系契約的違背,嚴重破壞消費者對企業形象與聲譽的正面感知,引致消費者的強烈負面反應。所以,從心理契約的視角來看企業社會責任營銷,就更能理解為何消費者不能在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感染下產生顯著積極的正面反應,以及為何當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讓消費者不滿時會引致強烈反感與抵制。
五、對管理實踐的啟示
本文在前人基礎上,進一步認為企業需要通過管理消費者的心理契約來促進責任營銷的發展并減小責任營銷失敗的風險。具體措施為,企業在強調自身的社會地位的同時,必須同時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進行細水長流式的公益營銷,而不能指望依靠賑災捐款來達到品牌建設的目的。細水長流式的社會責任營銷可以持續地同消費者保持互動,適時修正心理契約的內容與程度,從而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效力與效率,并且緩解甚至避免因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不滿而導致的破壞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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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 理論 實踐 對比
對于公司社會責任的研究已成為國內外公司界和理論學者研究的重點。由于我國處于經濟的轉型期,出現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食品安全問題、勞動安全保障問題、國際社會責任標準SA8000的實踐問題等,促使我國的學者開始重視社會責任問題。本文以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研究現狀與實踐進行概述,希望對我國的社會責任的實踐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一、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發展
(一)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的萌芽
任何思想都有其萌芽、發展的演化過程,企業社會責任思想也不列外,產生于古代社會且具有個體行為特征的雇主倫理,就是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的早期表現,且為當代公司社會責任思想提供思想源泉。在西方社會,產生并興起在近代文藝復興后的新教倫理是西方商業倫理思想的源泉之一。企業社會責任在西方國家的發展比較早且發展的也很深入,慈善事業是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早方式之一,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被認為是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隨著現代公司開始逐漸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組織形式,這時就具備了產生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的土壤,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由此萌芽。
(二)公司社會責任定義的提出
1895年,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阿爾比恩.斯莫爾第一次在《社會學雜志》期刊上呼吁“不僅僅是公共辦事處,私人公司也應該為公眾所信任”,該文標志著公司社會責任概念的產生。
1905年美國學者約翰·戴維斯在其所著的《公司》中認為,“企業是由社會創造的,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承擔對社會發展的責任,企業通過創造財富來回報社會。”
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在《管理的哲學》一書中第一次完整的提出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謝爾頓首次將公司社會責任與滿足產業內外相關群體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應包含社會道德因素,這樣是后來理論發展的依據。他認為企業在獲潤的同時也應該照顧到行業其他次要利益相關者的需要,公司在盈利的同時也要為社區服務水平的提高做出貢獻,社區利益應高于公司盈利。
1953年,“公司社會責任之父”—伯文在他的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提出了商人應該為社會承擔什么責任的問題。也將公司社會責任明確定義為:“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就是企業經營者根據社會標準和價值觀制定政策、作出決策并采取行動的義務”。
1960年Davis對伯文的定義作了進一步的補充,也提出企業經營者在作出決策和采取行動時除了考慮公司的經濟和技術利益之外也要顧及那些受公司行為影響的人的需要和利益。其主要說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既要考慮自身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深入發展
1971年美國經濟發展協會在出版的《商業組織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指出公司社會責任由三個方面組成, 由內向外構成三個同心圓, 從內層到外層依次為公司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無形責任。這種觀點形成了早期的公司社會責任“同心圓模型”。
1979年Carroll提出了一個公司社會責任的三維模型即公司社會責任觀、公司社會響應觀、公司社會價值觀。并將公司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公司自由決定的責任, 并進一步闡述了各個責任的定義、范圍及其重要性。公司社會責任定義自此形成一個比較統一的認識。
1991年Carroll進一步完善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模型和定義, 他改進了其早期的公司社會責任四層次模型, 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金字塔模型”,并把原先的第四部分由公司自由決定的社會責任換為慈善責任。處在模型最底層的是經濟責任,從下往上依次是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處在金字塔頂層的慈善責任。該模型闡述了公司社會責任不僅包括經濟責任還有其他幾項責任,這幾項責任也不是并列的,而是有區別的。至此,公司社會責任整體框架已趨于成熟。
二、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公司社會責任在國際交易過程中越來越顯得重要,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和實踐,不僅是企業個體的需要,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要要求。在此背景下,1997年國際社會責任組織制定了運用于第三方認證的SA8000,2010年國際標準化組織協同世界很多國家在一起制定的ISO26000標準,這些國際標準的制定,標志著國際社會責任運動和實踐的趨于完善。很多國家也根據本國的國情,制定出國內的CSR標準,通過法律法規將CSR寫入法律之中,促進和推動國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實踐,大力宣傳和鼓勵企業的社會責任運動。
(一)就美國而言
美國是在公司社會責任方面立法最早的國家,形成了保護利益相關者的法律保障體系,社會法律體系等,這些法律體系都對公司社會責任有具體的規定。美國在推行社會責任的實踐中,給各國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做出了一個榜樣。具體表現在:第一、通過立法的方式將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化、法律化。美國立法機關制定了很多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而且還有很多知名公司都制定有詳細的公司行動或者道德規范。早在1943年,美國強生公司就將類似社會責任的信條寫入公司的規范之中,為1980年平安度過撲熱息痛危機打下基礎。第二,設立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機構。美國的一些公司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社會責任問題,紛紛設立了直屬董事會領導的道德委員會或者道德責任者等機構。
(二)就英國而言
英國的社會責任運動主要是依靠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承擔其社會責任。英國社會責任實踐在前期的時候,主要限于公司做些慈善事業,投資與社會的發展,通過加大投入而提高社會就業,改善社會環境;再到后來的以提高產品質量,向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善待員工,改善工作條件和員工身體健康等。近幾年來,英國政府才開始要求企業的發展要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等等。英國的社會責任運動慢慢地成熟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設立專門的協調、管理政府和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職位。第二,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第三,通過政策的傾向和引導,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第四,通過社會媒體等途徑,大力宣傳企業社會責任。如2000 年 7 月,英國政府建立了一家 CSR 線上學院,同時還建立了一個政府公司社會責任網站。有力地幫助了英國提高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能力和競爭力,英國在推動公司社會責任發展中的領導地位得到了確定。第五,利用非政府組織,共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英國政府通過利用非政府組織來體現政府的意見和企圖, 加大推進公司社會責任工作的力度。非政府組織在英國推進公司社會責任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就日本而言
日本政府在積極推進制定公司社會責任標準化方面做了比較多的工作,派遣專家參加了國際標準化組織關于如何將CSR納入國際標準的討論。經濟產業省與民間組織的聯合,在2003年10月開始探討制定日本國內公司社會責任標準,于2004年5月制定了《公司行動》。日本政府制定嚴格的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制度,隨著《京都協定書》的制定和實施,日本政府積極倡導節能和環保,給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公司很多優惠政策。倡導人與社會、自然的和諧發展的基礎上謀求公司的生存與發展。
三、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給我們的借鑒與啟示
西方國家實施公司社會責任戰略的主要目標就是促進公司的發展,社會環境的改善,推動企業、社區、公眾、消費者和其他次要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互動。西方國家圍繞這一目標,通過各種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來促進和倡導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并獲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作者通過借鑒西方國家的實踐,并從我國國情實際出發,認為我國政府推進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應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制訂完善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激勵和監督管理制度
由于我國社會責任理念不夠完善,制定的法律法規沒有在公司社會責任總體要求上進行,表現出凌亂、無序的現狀。這樣是我國在監督管理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候,找不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沒法對那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法律制裁。從英、美兩國的社會責任實踐中看到,兩個國家都將企業社會責任明確的寫入法律法規之中,很多企業也將企業社會責任寫入企業之中,這樣就可以很好地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我國政府和企業要想更好地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就必須去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嚴格、規范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激勵制度,對那些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政策優惠和傾向。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二)設立專門統一協調管理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部門或者職位
由于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會涉及到很多部門,如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這樣在實際管理社會責任問題過程中會出現相互推諉或者只從各自部門出發,而沒有著眼于整體考慮,相對來說,對于公司社會責任的管理就會沒有力度和針對性。要想真正將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運動廣泛推廣,將各部門對待企業社會責工作形成統一的意見,都從大局著想,我國就需要在國家管理高層設立一個專門的國家部門或者職位來統一協調政府、公司的社會責任工作。對于推進我國公司社會責任戰略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激起更多的職能部門參與到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事業中來的需要。
(三)加強社會宣傳,形成良好的鼓勵和倡導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
雖然我國社會責任活動比較頻繁,然而由于目前我國在此領域的研究尚不深入,社會責任意識不深入,社會公眾還不知道如何去實施社會責任,而有些公司借鑒國外社會責任的實施,但都浮于表面形式,照搬做出的許多獎勵標準和約束條件都偏離了公司社會責任的真正范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首先做到:第一,要加強公司社會責任的培訓,培養和加強政府官員和公司家的社會責任意識。第二,要充分利用我國的社會媒體,加強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公司的宣傳,使更多的公司意識到履行公司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意義。第三,設立政府主導的社會責任獎項,通過媒體大力宣傳獲得年度最具責任感的公司和公司主名單。政府在政策、投資、采購等方面,向這些有責任感的公司做出傾斜。
(四)加強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推動公司社會責任實踐的發展
從英國、日本的實踐來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對于推動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具有重要作用。非政府組織在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實踐中發揮出社區互動、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員工權益保護及監督活動等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公司社會責任的實現。在我國,各行業協會、工會、工商業聯合會、消費者組織和環保組織等都是政府實現其意圖的主要橋梁和紐帶,有效地協調公司與政府、公眾、消費者的關系。與此同時,我國應從國情實際出發,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國行業實際的社會責任標準和評價體系;更重要的是,要配合政府行使社會監督的職能,確保公司社會責任的全面履行,推進行業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最終實現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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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企業的關注集中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上。為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我國政府出臺了相關法律政策,并且實施有效的經濟政策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如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同時,我國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實際上就是指國有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更應強調其社會責任。
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管理層要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在獲得利益的同時只有自覺的承擔其社會責任,強調對人和自然的關注,保障消費者、政府、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才能贏得社會公眾的認可和尊重。管理層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進一步分析,企業內高管人員的性別、年齡、教育背景及薪酬等特征對組織的戰略決策有較大的影響。因此,本文利用資源類國有上市公司的數據試圖從管理層特征這一視角,分析其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性,為企業管理層人員的選拔和安排提供理論依據,為企業長遠發展回饋社會提供切實的建議。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目前,國內外關于管理層特征的研究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僅僅限于單獨研究,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其管理層特征相聯系的較少,因此本文的研究方向是管理層特征(管理層薪酬、受教育程度及平均年齡)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
Hambrick和Mason(1984)提出了不同的管理層特征在戰略上會有不同的選擇,從而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不同影響的“高階理論”。“高階理論”認為,不同的管理層特征在戰略上會有不同的選擇,從而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高層管理團隊的認知能力、感知能力和價值觀等心理結構決定了戰略決策過程和對應的績效結果。不過,高層管理團隊的心理結構難以度量,而高層管理團隊的人口背景特征,如管理層人員年齡、管理層人員學歷背景及管理層人員的薪資報酬等是可客觀度量的,且與管理者認知能力和價值觀密切相關。因此,本文選取管理層平均年齡、管理層的受教育水平和管理層的薪資報酬三個管理者特征,對管理者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進行分析。
黃旭和李衛民(2010)通過實證研究表明在我國的企業中,高管的平均年齡、職業經驗對企業戰略類型的變化有顯著負相關關系。年長的管理者與年輕的管理者價值觀不同,年輕的管理者進行決策的時候對新事物新概念的接受能力更強,更愿意冒險,也表現得更愿意進行變革,而年長的管理者進行決策的時候,社會責任感更強,越能夠考慮企業利益、社會影響、環境污染等多方面的訴求,也就越有可能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據此提出第一個假設:
假設H1:在同等條件下,管理層平均年齡越大,社會責任履行越好。
Wiersema和Bantel(1992)發現管理層人員受教育程度越高,對新事物的接受程度越高,企業越容易發生戰略變革。程玉婷(2012)通過研究表明高管的性別、年齡、教育水平等因素都對企業戰略起到了較大影響。受教育程度與管理層成員的認知能力與學習能力密切相關。一般教育水平越高,對知識、技能、信息處理的能力越強。較廣的視野與眼界也使他們更能夠做出有利于企業長期健康發展的戰略決策從而對企業的績效產生積極地影響。據此提出第二個假設:
假設H2:在同等條件下,管理層受教育程度越高,社會責任履行越好。
ohnson和Greening(1992)通過高層管理者產權的角度研究高管在企業中獲取的利益,研究發現高管產權對企業的社會績效存在正相關關系,即高管在企業中獲取的利益越高高管越傾向于重視企業的社會績效。劉婷婷(2013)研究發現企業績效的提高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具有推動作用,并且出具社會責任報告有利于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進而改善企業的績效。企業的績效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存在聯系,客觀上來說,在企業經營狀況比較好的情況下,管理層的薪資報酬也會相對較高,也更有利于管理層將目光放長遠,為了企業的持續發展會更積極主動地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據此提出第三個假設:
假設H3:在同等條件下,管理層薪資報酬越高,社會責任履行越好。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本文選取2011~2013年度滬深市中被潤靈環球納入評價系統的資源類國有企業作為初始樣本,剔除了部分數據缺失和以ST、*ST、SST、S開頭的樣本,最終得到32個樣本,96個觀測值。本文數據除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來源于潤靈環球的社會責任評價總得分外,其余的管理層年齡、薪酬及學歷數據均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和巨潮資訊網,控制變量數據由年報披露數據自行計算得出,并以spss17進行分析研究。
(二)模型設計。設立模型(1)來研究管理層年齡、管理層受教育程度及管理層薪酬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影響。
其中,CSR是因變量,代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用潤靈國際社會責任報告評價總得分表示;X1、X2、X3是自變量,分別代表管理層年齡、管理層受教育程度及管理層薪酬;企業管理層平均年齡用管理層各成員年齡的和與其管理層規模即管理層人數之比來表示;管理層的受教育程度采用對學歷賦值法:1代表高中或中專及以下,2代表大專,3代表本科,4代表碩士研究生,5代表博士及博士后。并用管理層人員受教育水平之和與管理層規模之比求出的受教育水平平均值來衡量該公司管理層的受教育水平;管理層薪酬用年度薪酬平均數來衡量。X4、X5、X6是控制變量,分別代表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和營業收入。
四、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本文就變量進行描述性分析,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中國資源類國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評分極大值為81.7,而極小值僅為23.03,說明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差距較大。同時,潤靈環球的社會責任評級中顯示全國上市公司2013年的平均分數為38.98,而資源類國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評分均值達到40.5455,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說明資源類國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相對較好。一方面可能與企業國有性質有關;另一方面也可能與近幾年國家環境治理力度加大有關,提高了資源型企業環境責任的履行水平。管理層年齡平均值為51.45,極小值為46.48,極大值為59.79歲。管理層受教育水平均值介于3和4之間,受教育水平在本科和研究生之間,說明管理層對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管理層薪酬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別為6.11萬元和87.64萬元,說明不同企業管理層薪酬水平差距很大,可能與企業分布地理位置、企業績效有關,也可能與某些公司采取高薪激勵制度有關。
(二)相關性分析。本文就各變量2011~2013年相應數據做出相關性分析,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自變量管理層年齡、管理層受教育程度和管理層薪酬均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呈現顯著正相關,其中年齡和受教育水平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檢驗,管理層薪酬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檢驗。控制變量中營業收入與社會責任的履行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凈資產收益率與社會責任呈正相關關系,但是不顯著,而資產負債率則與社會責任呈負相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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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內容摘要:近年來,一些企業的違法行為頻頻出現,使得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從商法視角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進行研究是對企業責任的完善和發展,有助于企業主體制度的完善、企業競爭制度的成熟。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進行分析,評析學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代表學說,由此得出本文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基礎理論的基本觀點,以期對相關研究有所裨益。
關鍵詞: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 性質定位 商法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一)責任的概念界定
企業社會責任屬于責任的概念范疇,要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有一個比較正確的界定,必須要對責任一詞的涵義作出正確的考量。德國哲學家康德曾經在自己的著作中對責任進行闡釋。康德認為責任的行為被分成是合乎責任的行為和處于責任的行為,合乎責任的行為是一個比較低級的行為,而出于責任的行為則是較高級的行為,具有道德價值(康德著,苗力田譯,2002)。這種劃分類似于法律和道德的區分,符合法律的行為被認為是合乎責任的行為,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一旦違反這種要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出于責任的行為則是較高層次上的道德要求。康德強調主體內心的自由意志動機對于責任建構的重要作用,“從而彰顯了責任戒律的崇高和道德法則內在尊嚴的昭著”(白臣、陳曦,2008)。其實責任實質上就是指社會個體在默認的和社會其他成員以及全體社會達成的一種契約的基礎上,基于內心的自由意志而對自己行為的承擔相應后果的一種必要性。
(二)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學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表述:一種觀點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實現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持這種觀點的主要代表是1976年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主張自由經濟學說的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他認為:“企業僅具有一種而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和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它的資源從事旨在增加它的利益的活動”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隨著企業的迅速發展,中小股東利益保護問題、勞工權利保護問題、環境污染的治理問題、產品質量問題、對于社會慈善事業的捐助問題等的出現,是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畢竟企業是社會的企業,因此,他們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指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必須直接或間接承擔一些社會責任。本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該成為一個企業獨立的責任,應該是企業在默認的和利益相關者以及和社會達成的一種契約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的自由意志而對其行為應該承擔相應后果的必然性。
(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象
關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象,學界有多種觀點,而“利益相關者”說占據了主流地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得益于Freeman (1984)的開創性工作和后來一些學者的共同努力,利益相關者理論也逐漸成為企業理論中一個比較成熟的理論分支。利益相關者理論可以被歸納為描述性(Descriptive)、工具性(Instrumental)和規范性(Normative)三個層面( Donaldson and Preston,1995)”(金建江,2007),“其中的描述性主要表現為對利益相關者的范圍進行說明,一個廣義的觀點認為利益相關者是那些能夠影響企業實現目標或被企業實現目標所影響的個人或群體,按照這個定義,股東、管理層、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債權人、政府、社區和環境等都可以稱為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 (金建江,2007)。本文也認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象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
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定位
美國管理學家卡羅爾就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提出了著名的“金字塔”理論,他認為這個金字塔的塔基為企業的經濟責任,即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以此向上為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或道德責任,塔尖為慈善責任。目前學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界定不一,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經濟責任學說
持這種學說的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性質的本質仍然是營利性,即企業自身通過營業性的活動達到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這也是企業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目的所在。如果企業舍棄這一根本性的責任而把其他公益性問題的解決作為自身的責任所在,那么企業的效益必將會受到負面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生存問題,因此,企業社會責任除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沒有其它目的。持這種學說的學者將企業的經濟責任界定為企業社會責任而與企業自身實現利益最大化之外的其他責任相對立,兩者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是不相容的。顯然,這種觀點更多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進行的考量。
(二)道德責任學說
有的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道德責任,是附加于企業的但又高于企業法定義務的一種責任,是對企業的一種較高層次的要求。在法律視野中,企業具有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等法定的義務,如果企業違背了這些法定義務,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企業畢竟是社會的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細胞,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這個大前提,因此企業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應該考慮社會利益,不能只考慮自身的利益而忽視社會利益,更不能以犧牲社會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也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相一致,所以企業應該在一定程度上承擔社會責任,但其與企業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它只是作為高于法律責任的一種責任而存在。這種學說指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性,但卻忽視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性。
(三)法律責任學說
有的學者走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極端卻又走入了另一個極端,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其實就是一種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或者說是道義責任不能稱之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學是有關正義與公平的科學,正義與公平是法學及法律的終極價值目標,當企業在利益最大化過程中出現危害社會及企業‘利益相關者’的行為或結果時,必然引起法學界要求修正其單一效率目標的思考”(馮興俊,2009)。從法學的角度來看,企業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必須要在法律的規制下進行,而法律在創制起就已經將企業社會責任在無形之中寓于法律之中,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包含在這些法律責任之中,“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平價值目標與法律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因此無須另行創設一套理論或制度來應對企業社會責任思潮”(馮興俊,2009)。至于道義上的責任,可以作為企業宣傳自身、提升自身品牌形象的一種手段,是一種可為或可不為的一種責任。
(四)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綜合學說
此學說是大部分學者所認同的觀點,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僅是法律責任,也不僅僅是道德責任,而是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的一種綜合。企業社會責任其實就是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的一種綜合,兩者是相互依賴、相互補充的,是缺一不可的。
盧代富曾經從企業責任分類的角度界定其性質,他認為企業經濟責任、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法律責任、企業道德責任等的劃分不是以一個統一的標準來劃分的,而是以企業追求目標的導向不同可以將企業責任分成企業經濟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前者是以追求股東或者企業的利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而后者則以追求企業或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的其他后果為目標;以責任是否體現在法律之中可將企業責任分為企業法律責任和企業道德責任,而我們常見的企業慈善責任應該屬于企業道德責任的范疇。“這種認識的主要考慮是:企業經濟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并不因為它們是否體現于法律之中而喪失其作為經濟責任或社會責任的本質屬性;同理,企業法律責任和企業道德責任也并不因為其所涉及的內容是經濟責任還是社會責任而使其作為法律責任或道德責任的本質屬性發生動搖”(盧代富,2009)。筆者非常贊同盧代富的觀點,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就是針對利益相關者而言的,與盧代富觀點有所不同的是,筆者認為企業的一些中小股東也應該屬于利益相關者的一份子,對于他們利益的保護不能完全歸屬于企業的經濟責任,也應該將之在某些情況之下規定到企業社會責任之中,比如,在企業決策做出時有可能違背中小股東的意志,侵害他們的利益等。2006修訂的公司法體現出了對中小股東的保護。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引入對商法的重要意義
商法是以商事方法為主要調整手段,調整商主體規范化創制和商行為規范實施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盡管有的國家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方式,沒有獨立的商法體系,但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卻存在著商法的影子。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引入本來就存有爭議,本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引入對于商法的基本理論、商主體、商行為都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一)有助于完善商法的基礎理論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市場交易的發展,促進商人的營利,因此商法一個重要的理念就是要堅持“效率優先”、堅持“營利”,但“效率優先”并不等于以“效率為重”,堅持營利也不等于“唯利是圖”,如果只偏重于效率,偏重于營利而忽視其它因素,那么這些因素會阻礙效率理念的發展。因此,商法除了“效率優先”、“營利”的理念之外還有著“興國”、“興德”的理念,但這些理念很難通過法律形式顯現,至少是不明顯的。而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引入商法,以規范的法律條文形式加以顯現,是對商法“興德”理念的直接體現,尤其是對于商人而言,更能使他們在從事商行為營利的同時注重“修德”。同時這也是商法維持交易安全原則和維持交易公平原則的重要體現。
(二)有助于商事主體規范自身并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商事主體是指以一定的組織形式從事營業性活動、擁有相對獨立的財產,經過注冊登記并以事實商行為為職業的組織和個人。企業作為商事主體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自身的規范對于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引入可以使企業在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不斷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和社會利益。因此有的學者將企業比作是“個人”,而這個“人”的理性假設也在經歷著由“經濟人”向“社會人”的轉變。筆者不贊同這種觀點,企業作為一個經濟組織,畢竟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根本目標,這也是“經濟人”假設的基本內容。而“社會人”的假設則要求企業將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其最根本的價值追求,至少也是主要的追求目標,而把追求公共利益(而非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做為其中一個目標,要求企業更多地關注企業相關利益者的利益,這樣的理論假設就會將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性全部歸入到法律性之中,使企業負擔過重,從而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義。企業應該意識到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可以樹立和提高自身的品牌形象,可以為企業贏得更大的發展空間,這就是企業社會責任道德性的本質所在。企業社會責任引入到商法的主體理論之中,能夠使企業規范自己的內部管理行為和外部行為,并促使企業加強自身的“軟實力”建設。
(三)有助于規范商行為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提出對于商法而言,對商行為的規范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是能夠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通過對企業法律義務的設定,將具有法律性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現在商法之中,如果企業違反已設定的法律義務,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是一種強制性的法律義務承擔,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必須時刻盡謹慎經營的義務,誠實經營、合法經營。其次對于企業競爭行為而言,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企業的惡性競爭,可以減少因惡性競爭而對市場帶來的風險,這也是眾多學者在研究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大意義之所在。
參考文獻:
1.康德著,苗力田譯.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白臣,陳曦.康德責任論詮釋及其當代價值研究[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2)
3.金建江.從利益相關者視角解讀企業社會責任[J].財經科學,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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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財務績效 利益相關者理論
一、引言
企業在生存發展中往往重視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微觀經濟指標。但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環境與社會問題。企業也注意到要想繼續生存發展,企業不應僅重視微觀經濟利益,還要重視企業發展中產生的社會問題。由此企業社會責任逐漸進人人們的視線。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由英國學者Oliver Sheldon提出,他指出企業不應該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提高道德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近年來,社會責任領域的研究受到越來越多企業和學者的關注,但就其內涵,目前還沒有統一結論。本文結合國內外參考文獻,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同時,要考慮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即企業除了考慮自身財務經營情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的考量。
到了20世紀90年代,越來越多的學者以利益相關者理論作為理論基礎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研究。利益相關者理論在社會責任的研究中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大量的相關文獻不斷涌出。利益相關者理論使研究學者們明確了研究方向,打破了傳統股東財富最大化觀點,使社會責任的研究產生了巨大飛躍。
二、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分析
本文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股東、債權人、供應商、客戶、環境、政府、員工和福利事業對財務績效的影響進行分析。
1.股東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股東是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獲得公司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企業履行股東責任,如保護股東合法權益,接受股東監督;公正、合理分配財務利潤;定期披露企業經營財務狀況。這樣不僅可以保持穩定的股東投資,還可能會吸引到更多投資,對企業的財務績效,甚至于企業的發展壯大都有幫助。
2.債權人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企業債權人作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來源,相對于企業權益資本,債務資本的籌資成本更低,也不會分散企業控制權。企業對債權人的責任主要是按時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不隨意挪用借款。企業履行債權人責任,不但可以獲得債權人信任,同時企業也可以吸收到更多資金進行生產經營。這樣不但可以提高企業財務指標,也可以使債權人認為企業有較強的償債能力,更愿意把資金投入企業,使企業的生產經營進入良性循環。
3.供應商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供應商是直接向企業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上游企業。穩定良好的供應商關系可以降低企業的采購成本,穩定企業原材料的來源,減少企業的庫存量。企業履行對供應商的責任,可以獲得供應商信任并取得長期的供應關系和價格優惠,從而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促使企業在同行業市場中更具有競爭力。
4.客戶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客戶是企業銷售產品、實現利潤的對象,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下游企業。企業履行客戶責任,可以提升企業在客戶中的地位,獲得良好信譽。而且還可以通過這些客戶的宣傳獲得更多的新客戶,從而提高企業的利潤和財務績效。
5.環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目前環境污染、資源浪費是各個國家都要面臨的問題,而且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也提到“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對于企業來說,節約能源可以降低生產成本,防止資源浪費,這對企業的經營發展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治理污染環境作為企業環境責任的另一問題也是各個國家亟待決絕的問題。作為環境污染的主要者,企業應該主動采取措施降污減排,如購買污染控制裝置。雖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但可以為企業減少不必要的政府罰款,為企業帶來良好的公司形象,這樣也會間接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
6.政府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政府是國家的權力機關,政府通過各類法規規章制度來約束企業行為,并對有損害公共利益行為的企業給予處罰。
企業應該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企業履行政府責任可能得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例如可能會獲得政府頒發的補貼撥款、稅收優惠政策等。這些都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經營,使企業在市場中更有競爭力。
7.員工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企業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直接來源于企業的員工,員工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應該對員工的訴求給予足夠的重視,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主動承擔員工責任。這樣不但使員工的工作更具有積極性,降低企業員工流動比率,減少對新員工的培訓成本,還會吸引到更多高素質人才主動加入,為企業提供更加有競爭力的產品和勞務,從而贏得市場的廣泛認可,最終提升企業的財務績效。
8.福利事業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企業關注公益福利事業,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贏得社會公眾的信賴和支持。企業進行公益慈善事業雖然會增加成本,但是這對企業本身也是一種無形的廣告宣傳,不但可以提高企業形象,還有利于企業銷售和長期經營績效的提高。
參考文獻:
[1]張玲麗.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現代經濟,2008第7卷第5期: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