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6 1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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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后,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篇2
有時候,我在想我會不會就是傳說中那個永遠也長不大的小孩。因為我發現,真的,我依然年少輕狂,不識“愁的滋味”。
為了能通過面試,順利地進入法院實習,我前一天在家反復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問題的答案。比如:“你為什么想進法院實習?”那我會亳不猶豫地說:“定紛止爭,維護正義,成就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價值。”
第二天,我一路緊張而興奮地到達法院。仔細端看,大門莊嚴肅穆,旁邊的二尊石獅巍然矗立,整個法院籠罩在一層等級與森嚴的暮紗下。不禁,一陣畏然。
看到“門口禁止停放一切車輛”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個地方把我的愛車給安頓下來。剛往大門方向走去,門衛就遠遠地問我,“干什么的?”“我找院長!”我底氣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長?”“啊…”啞然。“哦,一個法院會有幾個院長么?”我納悶。“那你有什么事啊?”“我是個大學生,來這兒實習的。”“哦,這樣啊,那你先過來坐吧。我們這兒下午是三點上班,現在還沒到時間,你在這兒等會兒。”沒辦法,只能這樣咯。
沒過一會兒,一位領導模樣的人從大門經過,門衛告訴我“這是我們季庭長,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遠,我忙奔過去,他顯然覺察到什么,回過頭來,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卻不知說些什么。“季庭長,您好。”“你好,有事嗎?”他溫和地回答。“我是來這兒實踐的。”“哦,這事,你去找政治處吧。”“好,謝謝。”我不得不重新回到傳達室。
終于,在兩點五十左右,政治處有人上班了。門虛掩著,我敲門進去,說明情況后,他說:“好,我跟領導匯報一下,可以的話,我這兩天打電話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職應聘的問題,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什么可以的話打電話通知,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絕嘛。哎,沒戲,歇菜般我離開了法院。
憧憬的破滅,猶如怒放后的煙花,瞬間的璀璨浮華后,天空一無所有,留下寂寞的回憶顧影自憐。
(二)
回家后我死死地睡了一覺。“哼,有什么大不了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我再找就是了呸。”我想了想,若談專業對口的話,那就還有檢察院和司法局這兩個國家機關了。正當我琢磨著先去找哪個單位的時候,電話鈴響了。“是陳海杭嗎,我是法院……”啊,真的嗎,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這份意外的收獲來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三)
7月5日,我正式開始了第一天的法院生活,被安排在政治處工作。我也不知道那里是做什么的,只是隱約感到我的工作似乎與案件審理沒有什么關系。
嗬,沒想到我竟會在前一天面試的地方工作。也許緣份就是這樣簡單而神奇。走進辦公室,一切都異常陌生,所以干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鮮,自然十分賣力。大家對我這個新手顯得十分客氣,端茶倒水的也沒讓些什么。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過了。三五天熟絡了以后,他們似乎把我看成他們中的一員,稱呼上也從以前的“小丫頭”直接改叫“小陳”了,有什么要幫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雖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許多,但我卻做得很開心。因為我終于不是在這兒參觀了。
這樣的狀態大約持續了近半個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松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儼然一位上班族。令我欣慰的是,辦公室的同事很照顧我,因為所在部門性質的關系,差不多全院各類人群我都有機會接觸到,大家對我的工作也給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個星期,當我像往常一樣朝法院趕的時候,腳步明顯軟了很多,疲沓沓地無力。一開始新鮮而好奇的美麗外衣漸漸淡去的時候,我的工作如同開水般平淡無味,不得不承認,我有些厭倦了。
好在我是個善始善終的人,不至于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錯誤。每天堅持準點上下班,領導下達的工作,盡心完成。雖然沒有了當初火一樣的熱情,但檔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條,文件印發只字不差,辦公室打點得安然有序。我慶幸我堅持下來了。
事情總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我也遇到過一件讓我很糗的事。一次,辦公室的同事都出去考試了,一大早主任把我叫去,遞給我一把鑰匙,對我說:“小陳你把這份文稿安照上面修改的打印出來,要快,下午院長開會趕著用的。”“哦”我硬著頭皮接了過來,但深知以我的打字速度長達十來頁的文稿在三個小時里趕完是如何困難。而且院長的帥字我早有領教,比研究書法名帖可難多了,可這樣的情形我哪里還有回旋的余地。結果可想而知,主任不得不找來院里的一個書記員,文稿才最終得以完成。
篇3
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
專業:新聞學
學號:
實踐地點:xx市司法局
這個寒假我參加了自治區司法廳、共青團xx區委決定聯合開展2016年xx“青年志愿者xx行動”寒假服務活動,利用寒假返鄉期間到家庭所在地xx市的司法局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在實踐期間,作為一名志愿者,我有幸參與了兩起民事糾紛的咨詢和調解工作、了解社矯人員的社矯情況、到交通庭旁聽一起交通事故的開庭情況、到公證處整理資料以及幫助公證處協管人員處理公證事務等志愿活動。通過這次志愿活動我能夠深入基層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參與社會治理活動,為促進平安xx、法治xx建設奉獻一份綿薄的力量,而且更加貼近社會、收獲了許多知識和經驗,為以后步入社會打下一點基礎。做志愿者對我來說也是一次難忘的寶貴經歷,我在活動中付出了努力,也收獲了許多經驗和感動。這次的志愿者經歷讓我對社會和人生都有了新的體會,也讓我對法律和法制建設有了心得體會,實在是獲益匪淺。
實踐內容:
一、在司法所志愿服務期間,我主要是了解社矯人員的社矯情況,參與社區糾紛的咨詢和調解工作。通過閱讀社區矯正人員的資料,以及聽司法所工作人員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描述和講解,我大致地了解了社區矯正工作。當有社區糾紛的當事人來司法所咨詢時,我聆聽了當事人的咨詢和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解答;我還和司法所所長以及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到糾紛社區居委會去參加糾紛調解工作。
二、一月二十三日,我和司法所里的一位律師,以及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去交通庭旁聽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的開庭。在交通庭里,和工作人員交談了一下,并閱讀交通庭宣傳欄里面的一些墻報,了解有關我市交通事故糾紛和交通庭的一些常識。
三、在司法所參與志愿活動后,我又去了公證處。在公證處我主要是做一些瑣碎工作,協助工作人員的工作。此外還和公證人員一起下鄉參加有關公證的事項。
發現問題:
一、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閱讀一些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的資料的時候,我發現他們不夠認真,在接受法制教育后的總結略為馬虎,令人有種在應付的感覺,我認為這或許既有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自身的原因,也有社區矯正工作方法上的問題,應該改進社區矯正方法,加強感化教育,讓社區矯正人員真正受教受益。另外,有挺多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都提到,十分后悔當初沒有認真學習法律,導致不懂法的自己犯下錯誤。所以我認為,對于減少犯罪來說,進行普法教育也是重要的舉措。基本的法律宣傳和法律教育很有必要。
二、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參加社區糾紛的咨詢工作時,我發現一些來咨詢的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十分嚴重,這種無知導致他們焦慮過度,認為問題無法解決是司法所工作人員不作為,甚至謾罵司法所工作人員。如果他們懂法、并懂得司法所等單位的一些程序怎么走,他們就不會如此急躁。因此我認為我國應加強對基層的普法工作,這有利于減少糾紛,和諧社會。
三、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和所長、其他志愿者一起去社區參加社區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時,我發現我國的社區糾紛調解工作上的一些不足。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進行人民調解能夠減少法律糾紛,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的人民調解確實是一種很好的舉措,但是在某些方面確實做得不夠完善,比如缺乏深諳法律的專業人員協助協調、某些相關法律并不完善、對基層群眾普法教育的不足等等。得有一次我和所長、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去某社區調解一樁土地糾紛,據說這是2006年的土地糾紛了,直至2016年都沒能完全解決...那天我和幾位志愿者就只是坐在后面旁聽,爭執的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爭了好長時間,都沒能提出一個解決方案來,有時候說著說著竟談到誰借了誰的錢、誰又誣賴了誰這種無關解決問題的事情上來了,實在是浪費時間。我覺得我國在立法、執法和普法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