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認定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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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25
實驗室資質認定具有鮮明地法制色彩,其依據、前提和特點決定了資質認定是現階段政府對檢測市場的強制性準入要求。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一種事前控制手段。在整個社會運行的鏈條中,實驗室是一個較小的環節,但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社會經濟活動賴以順利進行的基本手段、技術基礎和重要保證,表現在作用大、風險高。國家級資質認定在每個經濟運行鏈條中起著重要作用,是每個單位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申請書填報與現場考核
1.1申請書填寫
資質認定申請書的填寫前幾頁和附表《申請資質認定檢測能力表》的填寫,要注意的是檢測標準名稱及編號填寫要完整,標準要查新,標準要保證為現行有效版本。附表《儀器設備(標準物質)配置一覽表》前五列的填寫與《申請資質認定的能力表》要完全對應,參數相同的不重復填寫,序號可以不連續,但序號要從小到大排列。溯源方式填寫:檢定、校準、自校準,技術標準的填寫按檢定證書給出的測量范圍、準確度等級/不確定度或其他技術指標直接填寫,實驗室不再進行自行算。申請書具體填寫如下:
(1)申請書的封面在實驗室名稱上蓋實驗室章,主管部門上由評審組蓋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章;
(2)申請書第四頁,被授權人簽字,不蓋實驗室章;
(3)《申請資質認定檢測能力表》的填寫,可以不分大類進行填寫,序號中的一、二、三沒有意義,只能給填報表帶來麻煩;
(4)因為是以檢測產品的類別進行申報的,不是以大類進行申報;
(5)填寫所申報產品所引用的全部為天然礦泉水檢測標準,因為天然礦泉水的檢測要在食品檢測機構單獨認證,若如此填寫就存在不被批準的風險,只要不是飲用水,填報“地下水質分析”即可;
(6)《儀器設備(標準物質)配置一覽表》前五列的填寫與注解要求不符,準確度等級、不確定度,都沒填寫。特別是表5前五列的填寫在部分實驗室中存在。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在評審時,隨時辦理標準變更,及時進行標準查新,可以自己查新也可以委托其他機構查新。發現XX標準替代了XX標準填寫方法變更表,如果只是年號的變化,直接填寫變更表;標準原理、內容變化,實驗室要進行確認、證實。提供報告證實檢測經歷,結果比對證實正確使用,證實現有人員、環境、設備、材料能滿足變化的標準要求。以上兩種情況由專家進行文審,文審合格由發證機關直接發放變化的部分的附表。若文件中不能判斷實驗室的檢測能力,發證機關要到現場進行評審、確認,發放變化的部分的附表。為了防止出現無證檢驗,兩次評審之間要隨時辦理新標準變更,確保所用標準為現行有效版本。
1.2現場考核
現場考核主要包括復評審、監督評審、認證檢測項、盲樣考核及記錄等,其可以幫助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質量,提高市場競爭力。
(1)復評審:對復評審要進行100%考核,其中15%進行現場試驗。考核形式:盲樣考核、留樣復測、人員比對、儀器比對、見證試驗、報告驗證。
(2)監督評審:對不重復參數進行50%考核,其中50%的15%進行現場試驗。考核方式與復評審相同。
(3)實驗室認證的所有檢測項目,要求每一個參數在一個評審周期內,至少有一次完整的檢測記錄及檢測報告,以證明其檢測能力。大部分實驗室在一個評審周期內都出現一些檢測項目沒有檢測報告的情況,這樣的檢測項目在檢測能力表中應該取消,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實驗室在一個評審周期內對認定的每個參數至少安排一次模擬檢測報告來證明其檢測能力。以便提供給評審組。
(4)盲樣考核在現場實驗參數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占總現場實驗參數的百分之三十,有些實驗室盲樣考核已占總參數的百分之五十。
(5)記錄:記錄要求當時記錄,不得采取追記或整理記錄的方式;檢測記錄格式化,一格只能填寫一個信息,沒出現的信息畫斜杠,空格就等于沒信息,檢測原始記錄的更改應該杠改,這是每個檢測人員清楚的問題,但是每次評審都出現涂改現象。有些原始記錄信息不全,使檢測很難再現;電子信息最好以文本的形式打印出來;對所有的記錄進行保存,便于評審時查閱。實驗室自行決定保管年限,寫入程序文件。
2人員培訓、檢測、質量及報告
2.1人員培訓
人員培訓年初要有本年度計劃,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培訓結論。若有些計劃沒能實施,要說明沒能實施的原因。培訓的考核可以用提問、座談、現場檢驗等方式進行。每個人的培訓記錄、結論要進入個人技術檔案。有些實驗室缺少記錄,需要把自己做過的工作要記錄下來。
2.2檢測及方法
所使用的標準一定要去標準化所購買或者復印,網上下載的標準不被認定,行業標準可以認定,不能隨意使用企業標準,若沒有國標、行標,企業標準按照非標方法處理;隨時進行標準查新,確保所有在用標準為現行有效版本;在試驗工作中要按標準規定操作。
灰巖國標熔礦方法為堿熔礦、反酸化,某實驗室使用酸熔礦,屬于不符合項,但是可以作為強制標準中的偏離,可以按照標準的偏離處理,偏離要形成正式文件:申請人、申請理由、偏離次數和時段、偏離范圍、偏離的準確度。要證明不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度,要有質量負責人批準才能偏離,要告知檢測委托方,在合同中要有約定。偏離是臨時的活動,屬非常態,總偏離就是非標方法。有國標方法不能制定非標方法,所以有國標方法、技術能達到的盡量用國標方法,因為偏離的實施過程、驗證過程是復雜的。
地質樣品含量差別較大,在分析過程中不能完全采用同一標準,例如:灰巖中氧化鎂的測定,含量高于2.5%的用EDTA溶量法,低于2.5%的采用原子吸收光譜法。在生產實際中,有時出現低于2.5%的或高于2.5%的,在一批樣品中僅為幾件,有時采用了同一方法,屬于沒按標準方法操作。應該將高含量或低含量樣品抽出重新按標準方法測定。在實際測試工作中,測定值低于方法檢出線,且沒有認證其他檢測標準,應報未檢出。例如:銀礦石中銀的檢出線為2.5克/噸,若沒有申報其他檢測方法,低于2.5克/噸的樣品,應報未檢出。如果此時報出數據,屬于超限使用。各實驗室在以后工作中,不要出現類似的超限使用。
2.3質量控制
實驗室質量控制應有質量控制程序和質量控制計劃,以監測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包括定期使用有證標準物質開展內部質量監控;參加實驗室間的比對或能力驗證;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進行再檢測;對存留樣品再檢測;分析一個樣品不同特性結果的相關性。在控制過程需要重點關注實驗室比對驗證和再檢測,其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實驗室間比對和能力驗證的重要性越來越被質檢機所認識,能力驗證對實驗室能力起旁證作用。檢驗檢測能力的持續性,提高特定的技術能力,提高實驗室威信,提高市場競爭力,給專家評審提供有力旁證。現階段只有個別實驗室參加了授權實驗室組織的能力驗證,大部分實驗室用外檢結果代替能力驗證,從嚴格意義上不符合要求。實驗室間比對代替能力驗證時,要有兩個以上或更多的水平相當的實驗室對同樣的樣品進行測試,然后對該實驗室進行檢測能力的評價。希望中化礦山地質實驗系統每年組織一次實驗室間的比對。對各實驗室的檢測能力進行驗證,以彌補實驗室間對比的不足,提高檢測水平。
一般采用相同方法再檢測時,檢測結果是否符合要求,依《實驗室管理規范》執行。若出現數據合格率達不到標,不能簡單的再進行相同方法測試,要查找原因,找出解決辦法。整個過程要有記錄。
2.4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需要滿足準確、清晰、客觀、真實的基本要求,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出現問題的情況一般是字母的大小寫問題,應該引起重視。例如:kg不應寫為Kg。報告中所用標準一定是現行有效版本。樣品含量要在標準規定的測量范圍之內。報告要有足夠的信息量,至少應包括評審準則中的11項;檢測報告中含分包結果的,應予清晰標明;當用電話、電傳等方式傳送檢測結果時,應滿足本準則要求;對發出報告的實質性修改按相關標準執行。
3設備及標準物質
3.1設備及標準物質維護
實驗室應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需的檢測設備及標準物質,并對其所有儀器設備進行正常維護。有些實驗室維護記錄與使用記錄放入同一記錄中,此項為不符合項。儀器的正常維護要有計劃、實施、記錄,重要設備必須定期維護。
3.2設備及標準物質的標識狀態
大部分實驗室只對儀器標識,沒有對標準物質標識,標準物質標識要在文件中規定。標準物質要有實驗室標識,一般來說,根據標準物質的量或保存期限在存放標準物質的包裝盒上進行標識。具體如何標識在程序文件中規定。某實驗室測試儀器由計量檢定部門發放給每臺合格儀器一藍色標識。實驗室將其發放的標識填上所有信息后貼在儀器上,至于為何發放藍色標識未查到依據。實驗室將其作為儀器標識不符合要求,實驗室應驗證后根據實際等級自行購買貼上與儀器狀態相適應的標識。
3.3設備及檔案
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進行操作,儀器設備使用由室任授權。有些實驗室設備操作人員未經授權,此項在評審過程中屬必查項目。儀器設備檔案至少應包括:設備及其軟件的名稱;制造商名稱、型式標識、系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當前的位置(如果適用);制造商的說明書(如果有),或指明其地點;所有檢定/校準報告或證書;設備接收/啟用日期和驗收記錄;設備使用和維護記錄(適當時);設備的任何損壞、故障、裝改或修理記錄。若設備接收/啟用日期和驗收原件放在母體單位,實驗室應將復印件放入實驗室設備檔案中,每臺主要設備都要有其設備檔案,且信息完整。儀器設備檔案要有目錄,防止丟失。
4定期核查
4.1儀器設備核查
所有在用儀器,經檢定部門檢定、校準合格后,實驗室要經過驗證、確認。一般情況用標準物質進行驗證,驗證合格后,形成文件進行確認,確認后貼上標識表示其狀態。每臺儀器的標識至少應包括:固定資產
標識,檢定、校準標識,使用狀態標識。部分實驗室儀器鑒定后直接按檢定結果貼上標識,每臺儀器檢定、校準后實驗室要進行驗證、確認。
實驗室要制定年度期間核查計劃,選擇性能不夠穩定、漂移量大的、使用頻繁的、攜帶到現場檢測的、在惡劣環境下使用的儀器設備進行期間核查,一般主管部門確定核查清單,質量負責人負責按計劃和程序要求實施期間核查。確定期間核查的操作人員,核查一般有五種方法:標準物質、樣品復測、儀器比對、不同方法檢驗、使用儀器設備附帶的裝置。期間核查要有記錄,記錄核查時間,儀器設備名稱,實施期間核查的人員,期間核查數據,對數據分析和評價等必要的信息。如出現不符合數據,要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找出解決辦法。天平基本不進行期間核查。
4.2標準物質核查
實驗室應有程序安全處置、運輸、儲存和使用有證標準物質,以防止污染或損壞,確保其完整性。要對有證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首先進行文件的核查,核查依據為《使用說明書》,核查標準物質的使用范圍,使用的操作、方法、步驟、存放條件、標準物質的有效期。文件核查發現與規定不符時,要做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用樣品復測的方式,核查其復現性、穩定性,若文件核查無不符合,隨機抽取一至兩件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從文件核查到復測方式核查,每年要有計劃、記錄、結論,來確定所擁有標準物質的狀態。標準物質期間核查結束后,實驗室要將其貼上標識,來表示其狀態。具體如何標識在程序文件中規定。一次性使用的標準物質,不進行期間核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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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第二條從事各種有形財產和無形資產及有償服務估價業務的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價格評估機構在工商注冊登記前,需通過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實行等級制。根據價格評估機構具備的條件分為甲級、乙級、丙級。
甲級價格評估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價格評估工作;乙級價格評估機構可在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價格評估工作;丙級價格評估機構可在機構所在地的市(地)、縣范圍內開展價格評估工作。
第四條甲級、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五條丙級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商注冊企業法人資格的基本條件;
(二)具有相應的組織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四)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的價格評估專業人員不少于五名;
(五)具有經濟、會計及相關工程技術等專業的中、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不低于企業實有總人數的30%;
(六)注冊資金不低于二十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乙級價格評估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五條(一)、(二)、(三)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的價格評估專業人員不少于七名;
(二)具有經濟、會計及相關工程技術等專業的中、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不低于企業實有總人數的50%;
(三)注冊資金不低于五十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甲級價格評估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五條(一)、(二)、(三)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的價格評估專業人員不少于十名;
(二)具有經濟、會計及相關工程技術專業的中、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不低于企業實有總人數的60%,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不低于企業實有總人數的15%;
(三)注冊資金不低于一百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等級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
(二)證明具備工商注冊企業法人條件的材料;
(三)價格評估機構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及技術職稱證明材料;
(四)價格評估機構組織章程和有關制度;
(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第九條申請乙級或者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除提交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五個以上價格評估典型實例材料和丙級或者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
第十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的,初審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初審機關應在當場或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初審機關受理或不予受理資質認定申請人的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甲級和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機關應當自其受理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人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第十二條甲級和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初審機關初審意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予資質認定的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資質認定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相應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依法作出不予資質認定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印制。
第十五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十天,價格評估機構應按規定到資質認定機關重新申請辦理認定手續。重新認定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人要提供近三年的工作報告、人員現狀和五個以上價格評估典型實例材料。
第十六條價格評估機構登記內容變更,須及時到資質認定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決定應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網站等媒體公布。
第十八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價格評估機構執業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價格評估機構執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公眾有權查閱有關記錄。
第二十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閱或者要求價格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二十一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價格評估機構正常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價格評估機構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二條個人和組織發現價格評估機構有違法活動的,有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管理權限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權限,可以撤銷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決定,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網站等媒體公布: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的;
(二)價格評估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的;
(三)依法可以撤銷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的注銷手續:
(一)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屆滿未按規定重新認定的;
(二)價格評估機構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決定被依法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的;
(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的;
(四)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五)在受理、審查、決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六)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七)未依法說明不受理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或者不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理由的。
第二十六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實施監督檢查時,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機關實施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并給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人警告。
第二十九條價格評估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準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決定的;
(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非法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的;
(三)超越認定的執業范圍執業的;
(四)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對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必須進行行政許可的估價業務收取估價費用的機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與管理所需經費,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三十二條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篇3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
為及時公正地處理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簡稱房屋拆遷爭議),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本市市區范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已領取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或其他設施拆遷爭議的裁決,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遷爭議,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對房屋或其他設施的拆遷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而產生的爭議。
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的裁決機關;杭州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負責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的具體工作。
三、裁決房屋拆遷爭議,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爭議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平等,保障爭議當事人平等行使權利。
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拆遷爭議,可按本辦法申請行政裁決,也可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因被拆遷人拒絕搬遷而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當事人申請裁決,應當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經批準的延期期限內向裁決機關遞交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遞交申請書副本。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基本情況;(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三)拆遷依據;(四)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五)爭議內容;(六)拆遷爭議的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七)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基本情況;(二)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三)爭議內容;(四)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請人應當就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和有關材料。提供的證據和有關資料是復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決機關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一)房屋拆遷許可證;(二)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四)經批準的拆遷方案;(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六)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一)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二)戶籍資料;(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四)合法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五)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據、資料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七、裁決機關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和有關證據、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爭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屬《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的;(二)爭議事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經作出判決、裁定的;(三)同一事實和理由已經裁決再次申請的;(四)超過經批準的拆遷范圍或者拆遷期限拆遷的;(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證據、資料明顯不全或不符,且申請人拒絕補正的;(六)已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七)拆除自有房屋,與使用人之間的爭議;(八)依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的其他爭議。
裁決機關受理一方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爭議申請后,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裁決機關應當終止裁決。
八、裁決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及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答辯狀和有關證據、資料。被申請人不答辯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九、裁決機關在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之前,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規定作出裁決。
十、調解以調解會議的形式進行。裁決機關應當在調解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向當事人發出調解會議通知。裁決機關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參加調解會。
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視作撤回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被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終止調解,裁決繼續進行。
十一、調解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一)主持人宣讀會場紀律和調解工作要求;(二)聽取申請人陳述意見;(三)聽取被申請人陳述意見;(四)聽取有關單位意見;(五)質證證據,核實資料;(六)主持人依據拆遷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調解意見;(七)詢問爭議當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調解意見,由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事項,或者終止調解。
十二、當事人在主持人的調解下,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在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申請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3日內,向裁決機關遞交終止裁決申請,裁決機關終止裁決。
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終止調解的,裁決機關向有關當事人發出《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
當事人不能在《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規定的限期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依法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
十三、裁決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協助調查,需要時應出具證明。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偽證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裁決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查的,應當通知爭議當事人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記錄,并由參加勘查的人員簽字或蓋章。
十四、對房屋用途、面積和常住戶口人數的異議,裁決機關可以依據有權機關提供的有效文件確認。
當事人對評估金額有異議,應當先由原評估機構進行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由裁決機關委托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價格評估技術委員會進行鑒定或者重新評估。
對房屋結構及其他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法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部門鑒定。
重新評估和鑒定的結果經裁決機關審查認可,作為裁決的依據。
當事人要求復核、鑒定或者重新評估,必須書面申請,相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
十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在裁決過程中因發現新的事實需要查證或者需要爭議當事人補充證據,經裁決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裁決機關應當將中止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十六、裁決機關作出裁決決定的,必須制作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應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單位名稱)、住(地)址等基本情況;(二)拆遷審批基本情況;(三)爭議的內容、爭議各方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四)調解的過程和結果;(五)裁決機關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六)裁決的依據;(七)裁決的具體內容;(八)訴權;(九)裁決機關;(十)裁決時間。
因被拆遷人拒絕評估造成無法確定被拆遷房屋面積和價值的,可裁決搬遷的具體期限,并就補償安置事項作出原則性裁決。
十七、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等有關文書應加蓋裁決機關公章或者裁決機關拆遷爭議裁決專用章。
十八、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由裁決機關采取以下方式送達:(一)直接送達;(二)留置送達;(三)委托送達;(四)郵寄送達;(五)公告送達。
送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須有送達回證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十九、爭議當事人對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已給予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過渡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由裁決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在訴訟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決機關可以在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十、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強制執行或者申請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的,拆遷人必須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向被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決機關對拆遷補償安置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手續。
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十一、裁決機關承辦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篇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住宅小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區(以下簡稱城市社區)。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不能通達的社區,可以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
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已通達的社區,其原有的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必須與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納入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網絡統一維護和管理。
第五條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證明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尚不具備與該社區聯網的條件);
2、開辦單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及物業管理資質的相關證明文件;
3、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技術方案和規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所要求的資金、相應場地、必要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第六條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區物業管理機構或承擔物業管理職能的單位主管部門向社區所在地縣級或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如需接收轉播衛星電視節目的,須遵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的規定申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
3、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和權限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審核意見、申請材料一并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4、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或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上報的申請審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和權限做出審批決定。
第七條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頒發《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日,按上述程序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申請。
第九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含其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建設,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其選用的設備必須經廣播電視設備器材人網認定,衛星電視接收設施須通過信息安全測評,且來源合法。上述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技術標準、技術安全規范和要求,經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開辦單位應當接受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開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確保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專業技術人員應定期檢修、維護相關設備,定期巡檢線路,嚴防非法接收轉播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對可能危及宣傳安全的節目信號和技術故障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設備網絡系統和信號的傳輸安全。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向當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應當完整轉播廣電總局規定必須傳送的電視節目。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自行播放電視節目和廣告,不得開辦視頻點播節目。
第十二條未經許可,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接收、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第十三條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所在社區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后三十日內。由原發證機關注銷其《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并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拆除其播出設備、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等相關設施。
篇5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地質勘查資質申報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8年地質勘查資質集中受理審批工作的統一部署,我省已完成地質勘查資質受理審批工作培訓和甲級資質集中申報工作。現就全省乙級、丙級資質申報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國土資源部受理范圍以外的乙級、丙級地質勘查資質。未通過部甲級地勘資質審查認定的單位,可以重新編制材料參加本次省級申報。
二、受理時間:10月8日—12日接收申報材料,按受理內容清點和檢查材料完整性,并使用人員軟件對全省申報單位報盤系統人員信息、匯總報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批時間:10月13日—12月15日。其中,12月1日—12月10日為結果公示時間。
四、受理方式:我省申請地質勘查資質乙級、丙級的單位,直接向省國土資源廳業務部門報送申請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報盤數據及電子文檔)。
五、受理地點:紙質材料和報盤數據送省國土資源廳14樓會議室。
聯系人:潘道宏聯系電話:025—86599681
六、申報材料:根據省廳網站下載《江蘇省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材料核查責任表》,力求紙質材料、報盤數據及電子(彩色掃描)文檔的準確性、一致性。申請材料由省廳業務部門受理和廳信息中心核查后嚴禁補證、調整和修改。
申報材料應按主件、附表1、附表2、附表3四部分內容分別裝訂成冊,并加封面和目錄。
(一)主件
1、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新設)1份;
2、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復印件1份;
4、單位獲獎證明文件等材料。
(二)附表1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名單及與名單順序相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職稱證書復印件等。
(三)附表2
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及與清單順序相對應的勘查設備儀器購置發票、調撥單、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四)附表3
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情況(表),通過質量和安全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各1份;申請地質實驗測試乙級資質的,還應提交通過省級及以上實驗室資質(計量)認定證書復印件1份。
(五)地質勘查資質報盤數據1份(附原件彩色掃描件)。
七、注意事項
(一)全省地勘資質受理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成立專家委員會對全省申報、受理、審批等情況集體審議。省廳重申地勘資質受理審批中嚴明紀律,各單位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
(二)省內、省外聘用的各類高、中級技術人員,應提供本人書面允諾、被聘人員單位法人同意證明、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書》(全日制文本)原件復印和彩色掃描電子文檔。上述三個基本文件缺一均作為聘用無效處理。
(三)高、中級技術人員取得多個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的,在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時,只允許一次使用其中1個專業。
(四)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準文件已明確的專業,按其專業確定職稱類別。
1、區域地質、海洋地質、石油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巖礦鑒定等不能改變專業。
2、水工環地質:可以任選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之一。
3、物化遙地質:可以任選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之一。
4、實驗測試:可以任選巖礦鑒定、巖礦測試、巖土試驗、選冶試驗之一。
5、探礦工程:可以任選鉆探、坑探之一。
6、地質或礦產地質、地質礦產:可以任選區域地質、固礦地質之一。
(五)下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準文件未填寫專業名稱或專業名稱不明確的,以勘查技術人員的主要勘查工作經歷及業績等認定。
1、地質或礦產地質、地質礦產認定石油地質、海洋地質、鹽礦地質、遙感地質。
2、研究員、副研究員、教授、副教授、高級工程師、工程師。
(六)地質測繪、地質測量、巖土工程不能認定為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所需要的專業。
(七)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專業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可以重復計算。
1、區域地質: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中計算;可以在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2、石油地質:可以在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氣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3、煤田地質:可以在氣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4、鹽礦地質:可以在液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5、固體礦產地質:可以在固體礦產勘查中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6、水文地質:可以在液體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7、地球物理:可以在地球物理勘查、航空地質調查、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8、地球化學:可以在地球化學勘查中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9、遙感地質:可以在遙感地質調查、航空地質調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10、鉆井工程:可以在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地質鉆(坑)探中重復計算。
篇6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產地名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附報材料
(1)產地的區域范圍、生產規模;
(2)產地環境狀況說明(產地環境空氣、水、土壤及距周圍工廠、公路、污染源情況,產地施肥、用藥(或飼料、防疫)及生產管理措施、環境保護情況);
(3)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三年內主要品種的生產計劃,面積(公頃、萬頭、萬只),種植(養殖)開始日期,生長期,產品產出日期和產品數量);
(4)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申請人制定的本單位的質量控制技術文件);
(5)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6)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7)產地認定部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填表說明
1、 申請書請用鋼筆、簽字筆正楷如實填寫或用a4紙打印,字跡整潔、術語規范;一式4份,每份加蓋紅章,印章清晰。
2、 表內1至7頁由申請人填寫,可附頁。法定代表人、填表人簽字一律手簽。
3、 主要產品種類和產量:產量填寫單產(種植業)、年產量。
4、 生產管理形式:在表內所列形式“”內劃“√”,并填寫欄內內容。
5、 防疫條件與設施:指養殖場所擁有的條件與設施,如消毒池、獸醫室等相關設施、儀器。
6、 農藥名稱、肥料名稱、獸藥名稱、漁藥名稱,請填寫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
7、 農藥使用情況(第3頁)、肥料使用情況(第4頁)、農藥及其它化學劑(第5頁)、獸藥(第6頁)、漁藥及其它化學劑(第7頁)欄要填寫規范,不得缺項。
8、 飼料添加劑:自產自用的飼料添加劑需附詳細配方及生產許可證。
9、 生產基地現場檢查情況:由受理申請并組織現場檢查的單位填寫。
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本產地在生產 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現就此作如下聲明:
⑴本產地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人員熟悉掌握無公害 標準,并保證在生產過程中落實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確保本產地產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⑵本產地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人員熟悉掌握并嚴格執行無公害 生產技術規范,決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各類農業投入品,規范使用國家限用的各類農業投入品;
⑶接受(填省級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對本產地與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有關的檢查及資料復核。
申報單位:(蓋章)
篇7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從事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的科研及技術服務機構和相關企業。
第二條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是指擬引入推廣的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新方法、新藥具、新材料、新設備、新器械等。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引入試驗項目,是指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后,在計劃生育系統推廣之前組織進行的規范性引入試驗研究項目;其目的是為大范圍推廣做準備,是該項新技術、新產品是否適宜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中推廣應用的前期試驗工作。
第四條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引入試驗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承擔的國家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的監督管理與組織實施。
第六條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的引入試驗項目完成后,由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擇優列入《計劃生育避孕藥具政府采購目錄》或《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技術裝備指導目錄》。
第七條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評審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從國家計劃生育科技專家庫中分類隨機選擇。其職責是:
(一)對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擬引入試驗項目及引入試驗方案進行可行性評審;
(二)對引入試驗項目及其引入試驗方案的具體實施情況進行考察、指導和評估;
(三)協助解決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技術性疑難問題;
(四)在項目結束后,對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進行總體驗收和評價,并向主管部門提出結論性意見或建議。
第八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組織有能力的省級計劃生育科研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相關專家和申報企業組成項目組。由項目組負責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在當地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申請引入試驗項目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需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批、注冊和市場準入,且在有效期內;申請企業應獲得相關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應優于或不良反應小于現有的技術和產品。
第十條符合第九條所列條件者,原則上由企業商至少兩個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作為引入試驗的省份,由申請引入試驗項目的企業按要求填報《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申請書》(附件一),并附完整的企業資質和技術資料,上報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第十一條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將評審結果通知申報企業,并向有關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
第十二條獲準開展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的項目組,應根據專家意見完善實施方案,并建立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的技術檔案,做好臨床觀察記錄、階段性工作總結和有關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三條對具體承擔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的技術人員,必須經過項目組的技術培訓,能熟練掌握該項目新技術、新產品的技術操作,經項目組認定合格后,方可進行上崗操作,并嚴格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則推廣應用新技術和新產品。
第十四條在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中發生的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及其并發癥,參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和節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用于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的宣傳培訓資料應報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六條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進行引入試驗所需經費由申報企業承擔。
第十七條在開展引入試驗項目中,不執行該項新技術、新產品的技術操作規程,或不按引入試驗方案組織實施的應停止該項目的引入試驗,并追究相關責任。在引入試驗過程中成績突出并取得優秀成果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引入試驗項目申請書》由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制。
篇8
[關鍵詞]新檢測機構,資質申報,人員,設備,看法
1、新檢測機構資質申報前會出現的一些主要問題
1、1沒有明確資質申報及業務范圍
對于新成立的檢測機構來說,首先要明確成立檢測機構的目的和發展方向是什么?很多是看著其他檢測公司業務開展的不錯,在對國家和省檢測規程不熟悉,對當地建筑市場以后的發展過于樂觀的情況下跟著效仿,最后在資質申報過程中,遇到很多的阻礙(例如參數申報不符合規程要求導致資質申報不成功或資質不全導致沒有業務的情況發生等)。按照省檢測規程和資質就位的要求,對新成立的檢測機構必須要取得見證取樣的資質,才可以繼續申報專項和備案資質。對見證取樣里面的所有項目都要申報(打“”除外),對專項類和備案類的要按照規程上的檢測類別來進行整體申報(例如要申報市政工程檢測資質,其里面包括的所有項目或參數要全部進行申報)。新成立的檢測機構可以從其掌握的社會資源、人力資源等方面綜合考慮,確定要申報的項目。
1、2人力資源配備尚不到位
人力資源是新成立檢測機構的重中之重,一個好的檢測機構,離不開高素質的人才來支撐。從我對新檢測機構的了解來看,80%及以上的技術人員全部是新檢測人員,他們對檢測的業務、道德規范等方面缺乏理解,認為就是照著規范來進行做試驗就可以了。還有就是檢測機構的領導對檢測規程的理解不透徹,對檢測人員、審核人員任職資歷和人員數量要求缺乏了解,造成在資質申報過程中遇到阻礙。下面我就對省檢測機構人員數量、任職資歷和人員培訓方面來說明一下:
(1)檢測機構人員數量
必須是持有省住建廳核發的上崗證,持證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具體要求:1)見證取樣檢測人員不少于10人;2)專項檢測人員每項不少于10人;3)備案類檢測人員不少于10人;上述人員可以重復,但是要同時滿足要求:4)每個檢測項目持有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均不少于3人;5)每個檢測人員在崗檢測項目不多于5項;6)審核人員在崗審核項目不多于8項;7)簽發人員不限;通過這七條來看,新檢測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確定的資質申報范圍和已經掌握的人員情況來合理配備人員,不允許出現掛證的現象。
(2)任職資歷
檢測人員 要持有省住建廳的崗位合格證;
審核人員 要持有省住建廳的崗位合格證并從事檢測工作滿5年(初級職稱)或要持有省住建廳的崗位合格證并從事檢測工作滿3年(中級及以上職稱)
技術負責人 要持有省住建廳的崗位合格證并從事檢測工作滿3年(省高級職稱)
(3)人員培訓
大多數新成立的檢測機構,對新檢測人員的培訓力度不夠,只是在走走形式,來補充體系資料。人員培訓對新成立的檢測機構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培訓,可以讓檢測人員盡快的掌握所從事檢測項目的基本知識以及實際操作能力。以便在計量認證、資質評審和以后的工作中,能夠順利的履行其崗位職責。
1、3檢測環境及儀器設備不盡人意
1)現在大多數新檢測機構沒有自己的檢測場所,通過租賃試驗及辦公地點,這就造成了在檢測環境要求方面上不夠重視,要能省就省,有的干脆就用彩鋼板隔斷,實驗室布置混亂,很顯然是不滿足實驗室環境條件的要求的。2)儀器設備配備不齊。對一些不常做的項目(例如: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波紋管項目),通過借用來蒙混過關(計量認證),有的干脆就沒有設備。還有就是配置的儀器設備不能滿足相關參數的檢測需要,多個檢測項目要用一臺設備(例如有的檢測機構就一臺烘箱,很顯然不能夠滿足多種試驗的需求)。通過這二點來看,對于新成立的檢測公司,要想有好的發展,首先要有個好的檢測場所和好的檢測設備,這樣其最終產品(檢測報告)才能夠具有說服力。
1、4體系的運行不夠成熟
很多新成立的檢測機構的體系文件都是拿其他家的已經在運行的體系,來改動一下就當成自己的,還有的干脆就改個名字、時間等等。建立一套適合自己的體系,才能夠保證檢測工作有序的開展下去。在體系的運行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程序文件規定的要求進行執行,其中關鍵的就是人員崗位的確定,會出現實際工作人員與申報資料中人員不符的現象發生。并且發現許質量資料后補的情況。
1、5能力驗證較為馬虎
在計量認證申報前,檢測機構要對其申報的項目進行能力驗證,很多新檢測機構不重視此項工作,認為只是出幾份典型報告,敷衍一下申報工作或體系需要等。
1.6檔案建立
檢測機構的檔案包括:人員、設備、體系中提到的質量文件、標準、規程、指導書、外來文件等等,我就對人員和設備的檔案那簡述一下:1)人員檔案:很多新檢測機構,人員檔案里面就一張人員簡歷表,其他的什么都沒有。里面應該包括:身份證復印件、職稱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個人簡歷、崗位證書復印件、繼續教育資料、培訓資料等等。2)儀器設備檔案:應該包括儀器設備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采購申請表、驗收調試記錄、校準證書、使用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等等。
1.7內審和管理評審
有的檢測機構根本就不做這項工作,就是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在補充這些資料。有的老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多少年了都不知道什么是內審和管理評審,因為單位根本就沒有執行過。對于新成立的檢測機構來說,這二項工作尤為重要,通過內審和管理評審才能夠發現不足,那些需要改進的地方,那些需要預防的地方等等。
2、計量資質認定的準備工作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的19個要素分為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兩部分。在決定申請資質認定后,實驗室應從軟件、硬件兩方面做好準備工作:
2、1成立工作機構
負責制定迎評計劃,組織人員培訓,編制和組織宣貫體系文件,組織檢查軟件、硬件的準備情況。
2、2確定申請項目及檢測能力
應該根據本機構是實際技術能力個儀器設備配置情況,確定本次計量認證的申請項目。
2、3確定人員
(1)確定授權簽字人:應至少確定兩名授權簽字人(要熟悉所承擔簽字領域的檢測標準和檢測程序,熟悉評審準則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文件的要求等)。(2)確定技術和質量負責人。(3)培訓與任命內審員與質量監督員。(4)任命樣品管理員與信息化管理員。(5)對檢測項目檢測人員、審核人員進行授權確認。
2、4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
主要是:(1)編制、下發與宣貫管理體系文件。(2)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與改進。
其他還有:(1)人員培訓與考核。(2)技術能力準備。(3)儀器設備的計量與校準工作。(4)檔案整理工作。(5)整頓實驗室環境。(6)內審與管理評審。(7)提交申請。應該提前3個月向省技術監督局認證處提交申請資料:1)申請書及附件材料;2)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以及質量記錄表格等;3)法人資格證明、儀器設備證明材料、試驗場所證明材料等;4)典型性檢測報告或能力驗證資料等。
綜上,只有按照省檢測規程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來做,才能夠順利的通過資質認定,為下一步的行業資質申報打下基礎。
參考資料
[1]實驗室質量/技術負責人培訓教材
篇9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現《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
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
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
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3)廣告樣件;(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妝品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化妝品廣告)。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酒類廣告)。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下列活動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體育比賽、體育表演活動;(2)文藝演出、文藝表演活動;(3)影視片制作活動;(4)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5)評比、評選、推薦活動;(6)紀念慶典活動;(7)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其他活動。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第一條: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印刷品廣告。
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醫療廣告。
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國家限制性廣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第五條: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主要有以下幾點: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經紀資格的認定;(2)經紀人的登記注冊;(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4)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5)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后,方可進行。未經登記,不得舉辦商品展銷會。
篇10
生態原產地產品指在形成全過程中符合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要求并具有原產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態型產品,包括原產地標記產品、原產地名稱保護產品、生物物種起源產品,具有歷史傳承的名、優、特產品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產品等。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融合了生態與原產地產品兩個方面的重要屬性,聚焦生態環保、質量安全、衛生健康、可持續發展,是取得國際社會保護的先決條件。當前,生態發展方式已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和提升社會競爭力的核心要素。
二、充分發揮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的重要作用
開展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一是提升產品品位。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是優質產品的象征,發達國家市場對生態標志產品的市場份額一直保持增長需求,生態原產地產品能夠贏得更大市場。二是滿足消費者需求。生態原產地產品的生態性和質量優勢,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和“含金量”,受到全球消費者的青睞。三是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生態原產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受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國際法律體系保護。四是提高通關速度,提升產品附加值。貼有生態標志的產品出口通關便利化,在歐洲市場暢行無阻,售價高出普通產品20~30%。五是提升標準化水平,破解國際貿易綠色壁壘。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制度直接與國際生態標簽制度對接,幫助產品在破解國際貿易壁壘和反傾銷中贏得主動。按照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并具有原產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態型產品要求,目前,我市能夠納入符合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特征的有:芒果、塊菌、煙葉、陽光紅酒、苴卻硯、大田石榴、國勝茶葉、庫區魚類、米易早春蔬菜、桑葚、油底肉、枇杷、咖啡、黃草櫻桃、紅格臍橙、草莓、務本油桃等多個特色產品,開展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礎和發展空間。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梳理本地和主管行業優勢產品,建立產品培育目錄和信息庫,有序開展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我市培育自主品牌,提升產品競爭力,為我市特色產品擴大出口和占領國際國內市場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工作目標
今年起,我市將陽光紅酒、塊菌、芒果、大田石榴、國勝茶葉、枇杷、苴卻硯等7個產品作為首批開展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的產品,力爭全市獲得國家質檢總局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認定資質1~2類。
四、申報條件和流程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相關規定及委托評定機構名單的通知》,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主體包括政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或者生產者。申請主體需向市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相應申報材料,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是否受理的意見。
(一)申報材料
1.《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書》;
2.地方政府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確定產品范圍證明文件,符合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要求的證明文件;
3.產品技術指標、相關標準;
4.生產或形成時所采用的原材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質量元素。
(二)申報流程
申報材料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國家質檢總局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管理辦公室,對達到《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通則》、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的生態原產地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證書》,證書有效期3年,授權申請主體使用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標志,證書有效期到期后可根據相關條件申請延期審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決策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檢驗檢疫局,負責全市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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