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規劃利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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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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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土地管理;土地利用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土地的占用量不斷增多,因此如何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對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無論從國家整體上看,或者從建筑施工的微觀角度,我國的土地資源利用效率都存在低下的問題,如何加強土地規劃與管理,已經是一個熱點問題。由于我國目前土地規劃與管理上存在不少缺陷,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有效的促使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并且對建筑施工過程中如何強化土地規劃和管理進行分析,從微觀角度提高土地的資源利用率。

一、土地規劃與管理動態監測模型

針對目前的土地利用形勢,構建土地規劃與管理的動態監測模型,有助于加強土地規劃和管理,做到科學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我國目前的土地利用存在以下缺陷:總量大,人均少,耕地壓力大,非農建設占用地面積急劇上升,占用耕地面積大,對于土地的管理和規劃模式是粗放型管理,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使用。作為我國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自然環境資源,如何解決人口和土地之間的矛盾,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利用動態監測模型對土地管理和規劃進行研究,利用動態變化的直接驅動力,將各種監測數據納入變化模型中,模擬土地規劃與管理的動態變化。為了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必須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同樣面臨著用地資源的匱乏,根據土地規劃與管理動態監測模型,研究土地資源合理規劃和管理,對于土地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技術發展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宏觀層面的土地規劃與管理

宏觀層面的土地規劃與管理,根據管理與規劃動態監測模型屬于整體較大尺度的規劃和管理,目前我國土地規劃與管理上存在不少問題,耕地整體被濫用、管理混亂等現象屢見不鮮,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原因有兩個方面,其一是規劃方面存在問題,其二是管理方面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對我國宏觀層面的土地管理和規劃進行改革。

1.縮小指令性規劃范圍。從土地規劃與管理的動態監測模型進行分析,我國目前應該縮小指令性規劃的范圍,而逐步擴大分區管制的獨立效能。由于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應該逐步實現各個地區對于諸如農田水利或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分區管制。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隨行入市,不再將各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國家整體的土地占用年度計劃,而對于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應該報經國務院審批,這些類型的用地應該減少計劃管理,將這些用地納入計劃管理的范疇內,往往會對區域內的其他因素造成很大的沖擊,造成土地利用率的下降。

2.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的規劃。目前,有許多專家認為應該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納入計劃范圍,這種意見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會加劇計劃與市場之間的矛盾,由于非農占用低計劃會擴展至農業內部用地,指令性計劃將會擴展至整個農業生產結構用地的調整,對于農業結構的調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對于糧食的播種面積主要由市場和政府經濟部門共同調節,近年來供過于求的市場趨勢使得這種調節模式發揮著巨大的潛力,而如果再次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納入計劃范圍,就會造成越管越亂的情況,我國政府對于非農占用地的宏觀管理已經稍顯牽強,再對農業結構進行調整,就會喪失規劃的有效性。

3.增加規劃與管理的市場彈性。我國目前正在不斷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但是除了要堅持市場調節的作用外,還不應該摒棄計劃管理,要堅持在特定領域采用計劃指標,對于如招商引資等情況而導致的較大缺口,如確有需要可以允許地方在一定幅度內使用計劃外指標,使用計劃外指標要經過省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而對于用地較多時,則應上報國務院批準。

三、微觀層面的土地規劃與管理

現今社會發展對于土地的依賴性日益加大,特別是那些占地面積特別大的企業,每年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設用地,本文舉油田企業的土地規劃與管理為例,分析如何加強對土地利用的規劃和管理,促使土地節約集約使用。

1.完善土地資產管理機構。對于占地面積較大的大型企業來說,應該設立專門的土地資產管理機構,加強土地資產管理隊伍的建設,通過組織專業化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并且根據行業的自身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督運行機制,土地資產管理機構應該對土地資產的開發利用進行分析,加強可行性論證,深入市場和環境進行調查,做到決策科學,管理有序,規劃合理。

2.土地使用集約化。由于類似油田企業要占用很大的土地面積,并且土地新增數量逐年加大,通過集約化手段對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動化手段降低土地的使用量,盡量做到節約用地,降低成本。在保障油田正常生產的前提下,盡量選用劣質地和未利用地,而減少占用耕地和農田。并且要保障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盡量減少土地污染,地方政府部門要提高工業用地利用率的門欄。

3.實施土地資產信息化管理。大型占地工業企業要對土地資料做好統計、填報和等級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清查土地資產,深入實地現場進行核實。其次,要健全土地資產信息檔案,一地一檔,完整保存原始材料。最后,應該分類存放,專人負責,做好借閱和查詢等后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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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土地規劃;利用研究

1 概述

河南省是我國的人口大省,一直以來人口基數大,土地面積少,人口與資源的矛盾非常突出。隨著國家對“中原經濟區”戰略的正式批復實施,河南的經濟、工業、農業、城鎮化發展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

中原地處中國的心臟腹地、黃河中下游,是中華民族和華夏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中原經濟區是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的重點開發區域為基礎、中原城市群為支撐、涵蓋河南全省、延及周邊地區的經濟區域。中原經濟區地理位置重要,經濟總量大,市場潛力巨大,文化底蘊深厚,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戰略定位為:國家重要的糧食生產和現代農業基地,全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示范區,全國重要的經濟增長板塊,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支點和重要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等等。

本文主要就河南在社會化大發展中,關于城鎮土地的合理規劃與利用研究進行相關探討。

2 土地利用城鄉統籌理論基礎

2.1 土地報酬遞減規律

在一定的技術水平和社會制度條件下,連續追加一定的生產要素,會導致土地收益出現先增后減的規律即土地報酬遞減規律。但在遞減后,若出現科學技術或社會制度的重大變革,使土地利用在生產資源組合上進一步趨于合理,則又會轉向遞增回。

土地報酬遞減規律啟示我們:土地投入的增加,并不必然帶來土地收益的提高。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應遵循該規律,在“集約”利用土地的同時要和“合理”利用土地相結合,既不能不顧城市的承載能力而過度開發城市土地和擴大城市規模,也不能過于粗放的利用城市土地,應著重控制土地利用強度,做到合理開發。

2.2 區位理論

區位理論是關于自然物質及人類活動的空間分布及其在空間中相互關系的學說。它產生于19世紀二三十年代,先后發展有杜能的農業區位論、韋伯的工業區位論、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論。它是指導土地集約合理利用的基本理論,按照土地功能分區的規律對土地進行有序、合理的利用。正是由于在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著明顯的功能分區(如商業、工業、居住等),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農村和城市建設才更離不開區位理論的指導。

2.3 地租理論

地租理論是理解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土地集約利用活動的關鍵所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租起著調節土地資源配置的作用。成熟的地租理論主要有西方地租理論和的地租理論。這些理論研究均表明:地租的調節作用使不同的產出率的產業自動分布在其合理的區域,從而促進城市土地的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進而有利于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

3 土地利用存在問題及分析

3.1 某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某城鎮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沿黃河而生。建設用地696.46hm2,占該鎮土地總面積的9.5%,人均建設用地223.8m2/人。在現狀總用地中,居住用地在建設用地中所占比例最高,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64.2%;生產設施用地(32業用地)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22.2%。

從城鄉用地情況來看,城鎮用地242.3hm2,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35.3%,人均建設用地186.85d/人;鄉村用地為444.16hm2,占鎮域建設總用地的64.7010,人均建設用地為255.6m2/人。重點從居住、工業等方面對該城鎮現狀城鄉用地情況進行了分析。

3.2 城鎮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3.2.1 土地閑置較多,浪費現象嚴重

該城鎮近年來實施了生態移民工程,處于采空區的村莊,向鎮區逐步進行了搬遷,但原村莊的用地并未進行復墾,造成用地閑置和浪費。

3.2.2 土地資源緊缺,建設用地后備資源少

該城鎮人均2214m2(3.32畝)土地,低于全縣5014m2(7.53畝)的平均水平。從建設用地來看,坡度小于7%的土地不足土地總面積的1/7,主要在沿黃河流域沿岸。除去為河流及河道預留用地外,未來可利用的建設用地非常有限。

3.2.3 工業用地布局分散

該城鎮屬于資源型工業經濟體系,加上地形地貌和資源分布影響,工業用地布局分散。從總體來看,主要分布在鎮域北部,而南部主要集中在鎮區附近。

3.2.4 人均建設用地偏高,居住用地指標偏大

該城鎮建設用地達到223.8m2/人,遠遠高于人均140m2的控制指標。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居住用地規模偏大。

3.3 土地利用城鄉統籌規劃

規劃與現狀用地總量對比發現:鄉村用地減少了,城鎮用地隨著人口的快速集聚有了較大的擴張,增幅為148.13hm2、在城鄉用地統籌安排下。新增用地指標主要來自村莊建設用地的整合及原有工業用地的歸并,這是實現該城鎮建設用地動態平衡的關鍵。

4 研究區域土地利用模式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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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易開發的平原、盆地面積少,較難開發的山地、高原面積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擴張以及城市數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用地,導致城市與農業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繼續加速,城市化水平已從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兩倍有余。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區土地面積占全國面積達到27%,即27%的土地養育著占全國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為現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為人們所接受,在21世紀中葉時期,即我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時候,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將達80%。在未來幾十年城市還將容納五六億的人口。

1.2 研究意義

規劃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和引導城市建設管理協調發展的關鍵,指導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有兩個規劃,我國人口眾多,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面臨人口、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挑戰。而且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如何協調兩個規劃關系問題,應得到我們更多的關注。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各級行政區范圍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1986年實行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新體制下,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需要對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給和需求,在結構上進行綜合平衡,在布局上進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類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失調原因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籌。其不協調的具體表現為:

2.1.1 “兩規”脫節嚴重

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市、區)和鄉(鎮)五級,它的任務是:從“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出發[4],對本轄區范圍的土地在“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生態”基礎上,兼顧建設和環境需要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通過規劃指標的層層下達和土地利用的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土地源的總供需平衡和對用地空間布局的調控,當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期隨著國家大規模建設開展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問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安排。城市和縣鎮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包括市或者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和城鎮規劃的編制。

2.1.2 規劃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我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貫徹,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5]。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略顯匆忙,在實施中暴露出了較多問題,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都不太成熟。

2.1.3 兩個規劃的規劃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二是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地方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往往熱衷于建設大城市,迎合各項建設項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城市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不管是糧田好地還是基本農田,統統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區的范圍,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強調節約集約用地,在規劃建設用地位置時盡量不占糧田好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3.1重視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之間是點與面有機聯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總是與相應的區域相聯系;與此同時,一定區域內必定有相應的經濟中心城市。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在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區域合理規劃布局城鎮體系;另一方面,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性質,城市各部分的組成,各城區的用地,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創新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法》無疑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城市規劃實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施性均優于土地利用規劃。相比而言,我國尚無一部“土地規劃法”,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節,而且對于違法處罰所言甚少。雖說已將土地利用規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這種法律效力既不能約束規劃編制者的意圖,也不能約束規劃實施者的意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細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議借鑒城市規劃師制度,建立“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法律約束機制。

總之,制訂和實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間的重要保證。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處級階段,各個方面發展迅猛,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如何將有限的土地發揮出最大的效應,就需要城市規劃的輔助協調。相對國外,現階段我們的規劃水平還有待提高,由于體制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在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很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決策輔助模型等先進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進城鄉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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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馮廣京,嚴金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戰略思路[J].中國土地科學,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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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要求

開展新一輪土地規劃編制工作,是新的土地管理形勢下的新要求,也是保護耕地、科學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目前,我縣土地資源與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矛盾依然存在,只有加快開展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合理統籌各業各類用地,才能確保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各鄉鎮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通力協作,切實搞好基礎調查、資料搜集和各類用地布局研究工作,積極做好土地利用重大事項和政策性建議論證,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

二、指導思想

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為指導思想,正確處理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規劃控制與市場調節,內涵挖潛與外延擴大,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的關系,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安排

這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20年)修編工作,以20*年為規劃基期年,以20*年為近期目標年,以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具體分五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年12月15日前)

1、成立組織。縣政府成立以縣長為組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定期向縣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2、撥付資金。縣政府列出規劃編制專項工作經費,專款專用,以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3、技術準備。規劃編制辦公室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培訓,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具有土地規劃編制資質的協作單位,成立專家組,負責規劃的論證、咨詢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階段(*9年1月31日前)

規劃編制辦公室配合技術協作單位收集規劃編制相關信息和資料,主要包括行政區劃、自然條件與資源、人口情況、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土地資源與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資料,并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研究。

(三)完成規劃編制成果階段(*9年3月30日前)

按照上級要求,編制我縣規劃文本和相關圖件,完成縣鄉規劃初步成果。

(四)成果上報審批階段(*9年4月15日前)

將規劃文本和相關圖件成果上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評審,同時按程序上報省政府審批。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及時落實規劃編制的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對照目標任務,認真抓好落實。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優化布局,科學安排。在規劃布局中,一方面要通過基本農田空間置換將城鎮周邊的基本農田提前調配,為城鎮的科學合理發展預留充足空間。另一方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項目要避讓基本農田,除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外,其他項目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選址,堅守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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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土地利用規劃;協調

一、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

1、二者之間的聯系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是國民生產建設的重要基礎,城市規劃的核心是為了城市建設發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對土地資源的優化利用,強調土地的基礎性,從宏觀到微觀層面,都對土地結構、資源進行綜合的調整、配置,總體而言,城市規劃互相聯系,相互補充,二者在土地規劃的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不同的是城市規劃的發展主要范圍在城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范圍是區域性的,城市規劃根據城市的規模、功能、特點、發展方向確定,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到轄區范圍內的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保護、整治等。由此可見,城市規劃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標準的指導下,結合城市的環境、性質等,明確城市規劃的內容與要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考慮到城市發展空間的需求。

2、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對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斷增大,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沖突的地方,不僅影響了城市建設的總體效率和質量,也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國城市規劃主要是根據城市范圍內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計劃來利用土地,這一規劃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從區域土地資源特點、功能及耕地保護等層面對土地的利用做出規劃,這一規劃主要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雖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側重的內容不同,采取的規劃方法、統計的數據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在數據處理上缺少銜接性,尤其是在農村耕地日漸減少、污染加劇的情況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強調從農村土地保護的角度來制定規劃,而城市發展則要求拓寬城市發展空間,對土地的要求較高。由此可見,城市規劃要求最大限度地實現土地的空間功能,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偏向于對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城市規劃與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矛盾,不僅體現在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的不同,還體現在執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規劃有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要求制定的,體現了地方意志,而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則是根據中央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實施的,這也導致了在實際的規劃執行中,城市規劃與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存在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

1、法規體系的協調

由于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依據上存在差異,因此,應從法律上進行恰當的修改,調整,使《城市規劃法》與《土地管理法》相互協調,補充,如在《城市規劃法》中適當地增加對土地資源保護開發、合理控制的內容,加強對城市有償使用土地的規劃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會公眾參與、責任的條款,讓社會公眾、行政主體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護中,體現城市文明發展對土地利用的意義。同時,還可以結合我國區域及城市發展實際,加強區域性的土地規劃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促進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互補。

將我國現有的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空間規劃法規體系相協調,

2、行政體系的協調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行政管轄部門、管轄范圍上需要根據規劃的總體目標、規劃實施的模式,進行科學、有效的創建、協調。為此,可以從中央一級建立統籌規劃的行政管理機構,或結合建設、交通、城市規劃、環境、土地資源等部門,以省、市、縣(鄉)逐級進行規劃管理,省級及以下的管理機構需要接受上級行政規劃部門的監督、檢查與考核,由此,以統一的管理機構,結合區域規劃的實際,以整體性、科學性、協調性為原則,促進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的一致性。另外,還要建立公眾性的規劃委員會,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師、規劃師、建筑師、開發商等公眾作為規劃委員的成員,實施對土地規劃的監督,在增強公眾對土地規劃參與積極性的同時,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敗等問題。

3、編制體系的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規劃具有指導作用,城市規劃師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從屬與內容。雖然二者的側重點不同,但是在規劃的編制中,應以相互補充的依據為基礎,使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為現代社會文明及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過程中,應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價值,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內容等,進一步解決城市土地供需之間的矛盾。在城市規劃中,還應加強對鄉鎮、村莊、產業園區、開發區等區域范圍內的規劃,引導不同類型的功能區域能夠對交通、基礎設施、風景園區、重點保護區、生態園區、工業園區等踐行合理的土地建設控制要求,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空間分布、建設指標設置提供一定的依據。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除了對土地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研究外,還應該適當地結合城市建設發展方向及實際,補充城鎮用地結構、功能,對城市土地規劃提供更加切實的指導。使城市規劃能夠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所提出的標準進行科學的設定。在編制上二者還應明確各自的重點,避免重復或矛盾。

4、運作體系的協調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是區域規劃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為了促進區域范圍內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應以區域規劃為協調運作的平臺,在加強自身規劃質量的同時,遵循國家、區域、公眾的利益,積極溝通、合作,使規劃的各項要求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實施,在二者運行過程中,管理部門、職能機構應本著發展區域社會、經濟的目標,在合理利用、珍惜、保護土地的基礎上,促進人、生態、城鄉的協調發展。

三、結論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雖然在法律依據、編制性質、內容、運行體系上存在不同之處,在具體的規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標是一致的,為了促進二者的協調,充分發揮二者在現代社會中的互相補充、促進的作用,應從法規體系、行政體系、編制體系及運行體系上進行全面、深入的協調,以更好地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作用,使城市規劃更加科學、細致,進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生態、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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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土地利用發展戰略政策。當前影響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的相關政策中主要是與江西省有關的國家級發展戰略6個,省級發展戰略5個。二是土地規劃實施監督政策。當前,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監督政策主要有:動態監管機制、規劃目標的管理責任制、建設用地管理三項基本制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或調整審批政策。三是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政策。江西省按照保障重點、兼顧全面、差別化管理的原則實行“三個三分之一”計劃下達、省重大產業項目“點供”制等計劃差別化管理制度,促進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方面更加節約、更加高效。同時江西省也出臺了城鄉增減掛、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等耕地補充政策。

2實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規劃實施監督政策管理目標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編制《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銜接后的調整方案》(以下稱《規劃銜接方案》)對《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進行補充完善。《規劃銜接方案》對部分縣、鄉級規劃主要控制指標或布局進行了局部調整。一是優先安排結構性調整。規劃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對部分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進行結構性調整,將部分節余且暫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指標調整到城鄉建設用地。二是市域范圍內縣與縣之間局部調整。在本設區市范圍內,允許矛盾突出的個別縣(市、區)耕地保有量或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作微調,縣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縣與縣之間作適當調整。顯然,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修改次數為一次,修改原因是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銜接。說明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非擅自修改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和改變建設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而規劃調整修改符合法定條件,調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嚴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或調整審批政策執行。

2.2土地利用發展戰略政策管理目標成效分析

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以來,取得的經濟效益明顯。向莆鐵路、滬昆客運專線(江西段)、德興至南昌高速、濟南至廣州高速瑞金至尋烏段等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得到切實保障。城市建設有序進行,經濟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資產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2006~2012年江西省GDP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4.05,固定資產投資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6.39。(2)GDP、固定資產與城鄉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2006~2012年江西省GDP與城鄉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3,固定資產投資與城鄉建設用地增長彈性系數為4.73。

2.3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政策目標成效分析

(1)計劃管理。規劃實施以來,江西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為全省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推進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資源保障,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近5年統計數據顯示,江西省新增國有建設用地的供地率達70.48%,利用率達58.41%,新增建設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總體較好。計劃管理目標實現程度較好。(2)規劃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個設區市、100個縣級、1493個鄉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各項指標,指導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規劃》等多個專項規劃的編制,引導城市、交通、村鎮、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態建設等相關規劃的編制,規劃管理目標得以實現。

2.4耕地補充政策目標成效分析

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實施期間(2007~2011年),全省實施“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建設規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總投資43.1億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實施4年來,全省共批復11個設區市80個縣(市、區)250個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批復拆舊區總規模9300ha、預計補充耕地8100ha;建新區總規模8873ha、擬占用耕地5893ha,可凈增有效耕地面積2206ha;2012年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12個項目區復墾區,總面積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年均控制規模為2000ha。顯然,江西省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過程的耕地補充政策中各試點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顯。

3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1存在問題

(1)新的試點政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未體現,造成試點政策實施較難,如: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的項目區,未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中布局,在報批時往往會因為不符合規劃而被擱置,導致新的試點政策在規劃實施中較難開展。(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對中央重大發展戰略預計不足,無法滿足中央重大發展戰略政策對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異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顯,建設用地指標使用空間分布不均衡。(4)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設用地管理與相關用地管理人員的切身考核體制,致使實際用地超出規劃目標規定。

3.2對策

(1)增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條件,使試點政策和土地利用戰略政策變化成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條件。(2)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定期評估機制,定期評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及時了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3)建立并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動態機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結果及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調整。(4)參考耕地保護責任體制,建立建設用地管理與相關用地管理人員的切身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

4結語

篇7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生態理念要點

1)土地規劃區域生態安全評價。目前,我國并沒有統一定義生態安全,對于生態安全的界定學者們也是眾說紛紜。筆者認為所謂的生態安全,主要是指未威脅到人們的安全、健康、必要資源、環境變化以及生活保障來源等。其中,社會生態安全、經濟生態安全和自然生態安全均屬于生態安全系統。規劃區域內的社會、經濟和自然生態安全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得到保障,確保規劃方案可行的前提就是規劃區域生態安全評價的開展。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類型劃分。根據用途對我國現行土地進行分類一般可分為三種,一是建設用地,二是農用地,三是未利用地。建設用地分為3類,一是獨立工礦用地,二是水利設施用地,三是交通運輸用地;農用地一般分為5類,一是園地、二是牧草地、三是耕地、四是林地、五是其他農用地。土地利用現狀通過這一分類體系能夠很好地反映出來,主要對經濟、社會方面的功能進行綜合考慮。近年來,土地規劃和建設的主導思想正在逐步轉變為生態用地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對區域規劃用途的土地進行分類利用時,需要對土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態功能進行綜合考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需要對不同功能的地類進行明確,提取、歸并土地體系時需要根據土地體系功能進行。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對于現行的國內外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作用、指標體系、評價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很多學者已加強研究。現如今,在我國五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落實的主要環節是縣級規劃,非常有必要對該級土地的利用規劃環境影響進行評價。4)規劃區域生態足跡分析。所謂的生態足跡分析,主要是一種持續性規劃方法,在對特定人口和經濟體的資源消費與廢棄物吸收進行估算時根據相應土地的生態生產力進行。生態足跡分析在規劃區域開展時,能夠對該區域生態承載力進行研究,對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進行測算,對規劃目標的土地利用可持續性和生態可行性進行評價。該方法在對國外同類型研究進行科學借鑒的情況下,經常應用在大尺度模型和方法上。不過對其進行具體層次的研究應用,尤其是具體的體系和模型在縣城尺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應用還相對缺乏,在今后的實踐中分析生態足跡時需要有效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而實現對規劃方法的創新和生態理念的增強。

2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1)對生物群落的影響。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當于土地區域性的利用活動。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后,所改變的土地景觀生態系統很難再恢復原樣。通過長期實踐能夠看出,我國大部分的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變為建設用地時均處于未完成規劃或者已完成規劃但可行性不強,對于自然狀態的田、林等生態系統未科學合理處理,導致其成為人工生態系統,大量的建筑物和道路替代了原本復雜多樣的自然植被,塊狀的自然生態系統被分割孤立出來,從而使野生動物的活動范圍大量減少,嚴重影響了生物的多樣性,進一步降低生物的存活率。2)對土壤的影響。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對土壤整體質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影響土壤的肥力、結構和質地等多個方面,從而使土壤受到污染,進一步降低生物活性,酸化、鹽化或板結土壤等。在實施規劃時,因為調整了土地利用結構,會使大片森林遭到破壞,草地成為耕地,對原有植被造成損壞,從而使水土流失加劇,水土流失不僅會使肥沃的表土出現流失,而且會降低土壤的肥力,嚴重情況下還會導致淤塞下游河流,洪水泛濫。如果在干旱區域放牧過度的話,會造成牧草地的大面積消失,對原有的生態系統造成破壞。另外,衰減的植被會減少土壤中的有機質,降水在堅硬的土壤中很難滲入其中,水分的缺乏使植被快速衰減,從而降低植被覆蓋度,最終導致沙漠化越來越嚴重。3)對水資源和水環境的影響。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后,地下水位的下降、水環境質量的降低等是對水資源及水環境影響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業用地逐步轉變為商業用地,下墊層的滯水性和滲透性受建筑物及水管網建設的影響而不斷減弱,降雨以后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雨水的截留、填洼、下滲以及蒸發量,從而降低了地下水的補給徑流量,大幅增加了地表徑流量;重新布局工礦企業、建設新城鎮需要大量排放工業和生活污水,從而徹底改變了區域內的湖泊、河流等水環境質量,直接危害到生活用水及農田灌溉。4)對植被的影響。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后,日益增長的城鎮建設用地需要不斷加大對草地、林地以及荒地的開發力度,從而降低了地表植被覆蓋率,單一的農作物逐漸替代了之前多樣性的植被。與此同時,在開采完礦山以后,很少企業規劃和整治礦山區域,嚴重破壞了礦區植被。還有些礦山在大量抽水以后,導致地面塌陷和地下水位下降嚴重,從而導致地表植物因缺水而枯萎。

3基于生態保護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措施

1)加強規劃編制后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在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時,需要將一套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建立起來,并確保其完善性和協調性。實施規劃后對生態環境的變化情況及趨勢可以通過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解,從而使規劃對環境造成的后果更清楚的展現出來。相關部門需要及時修改或重新規劃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的因素,對用地結構和布局進行適當調整。根據生態規律使生態系統的運行情況得到改變,從而使區域生態環境健康得到保障,使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提升,最終實現持續利用土地資源。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充分運用生態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土地資源的有效途徑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想要實現生態效益,良好的總體規劃是重要前提條件。所以,需要在整個規劃編制過程中始終貫穿生態理念,確定多目標規劃模式,其規劃核心為資源、經濟、人口和環境,在土地規劃目標體系中納入生態效益。另外,要堅持把生態環境要素納入到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評價、劃分土地利用分區、土地質量評價以及土地供需預測分析范圍內。將土地自然資源生態系統的特點突出出來,將符合生態發展需要的土地利用功能分類體系建立起來并不斷完善。在土地利用規劃和資源開發中堅持生態用地,對特定區域進行明確,將其作為生態功能用地。3)建立完善透明的土地利用管理體系。規劃和實施管理是促進土地利用規劃達到預期效果的基礎保障,規劃管理的基礎就是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規劃編制的最終目的是規劃的實施,是落實土地利用戰略的具體表現,建立實施保障體系是達到預期效果的有效途徑。所以,需要對各級土地管理機構和隊伍加強建設,將管理隊伍不斷充實,使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進一步加強,從而提高管理決策水平,監督規劃實施。

4結語

基于生態理念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項綜合性系統,需要堅持編制結合實施,理論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存在的生態問題,及時將生態理念貫穿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按照可持續發展理念編制規劃方案,探索實施方式,從而使其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在各項目規劃之間的關系起到協調作用。

作者:呂廷恕 單位:駐馬店市土地整理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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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忠誠,施玉麒.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對規劃修編的啟示[J].上海地質,2010,30(3):49-52+62.

篇8

【關鍵詞】村鎮規劃;土地;集約利用

前言

土地資源是人類生活及文明發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自然資源,在我國農村發展中更是承載農民生產與生活的重要載體。但就當前的農村土地規劃現狀而談,仍然存在著土地資源大量消耗、浪費現象比比皆是的局面,造成這種局面出現的原因大多在于規劃統一性的缺乏,農村的發展方式多以粗放型為主,導致土地資源難以得到充分的利用。本文特從當前村鎮土地規劃中存在的問題而談,對土地的集約利用提出了幾點相關建議,現總結如下。

1.土地集約利用的含義

農業土地集約利用的具體定義是指在面積有限的土地范圍之內,將生產資料及勞動力進行集中投入,并對先進的管理方法及技術進行合理利用,實現產量與收入的最大化。有學者將土地集約利用的含義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①以對土地合理利用為前提,對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以轉變利用、增加投入、改變空間布局等方式進行進一步利用,通過科學的優化調整來促使土地潛能的深入發揮,從而實現土地使用效率及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②針對城市的土地集約利用,主要是指通過城市規劃及整體規劃的作用來實現土地經濟效益及利用效率的進一步提升,同時還應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引起足夠的重視;③對農村土地進行集約利用的關鍵在于對耕地進行科學的管理與經營,在利用的過程中應將重點放在對農田的保護及復墾土地的開發等方面,旨在促進土地綜合效益的穩步提升[1]。

2.村鎮土地規劃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2.1規劃缺乏統一性,用地結構不合理

基于我國農村村莊布局零散、占地面積較大、規模較小的特性,大部分農村住宅均呈凌亂散落于田野當中的狀態,這是由于我國大部分農村村莊均是由原始的村莊發展而來,受歷史發展的影響較深。在這種格局的影響下,便難以對村莊的范圍進行界定,也導致了居民點用地增多[2]。就我國當前農村居民點用地情況而談,人均用地已經遠遠超出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且村鎮的住宅區建設往往均由村民自行建設,缺乏統一的規劃,盲目建設的現象層出不窮,大量的耕地被占用,造成了用地結構的不合理。

2.2集約化水平偏低,土地利用率低

我國農村住宅的主要形式多以二層獨院住宅或平房為主,多層單元式住宅格局難以得到有效的普及與推廣,形成了農村土地利用率偏低的現狀。當前農村村鎮中,仍然存在著諸多村內居住人口偏少、房屋及土地使用率低下的情況。這種情況主要表現為村鎮人口逐漸向聚集,村中住宅人口逐漸減少,住宅處于空心狀態,形成了一種雙倍占地的局面。另一方面,村莊中心區域環境通常相對惡劣,處于較為破落的狀態,造成了住房及土地浪費現象的進一步增加[3]。上述情況均屬于集約化水平偏低的表現,是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的主要因素。

2.3相關法規完善性欠缺,管理措施難以落實到位

對于良田與耕地的占用情況,國家已經出具相關規范要求表示不可隨意占用,但由于相關法規的相對欠缺,對于具體的用地規劃仍然缺乏有效的政策進行管理。首先,對于廢地、山坡及荒山的村鎮小區建設問題仍無針對性的政策進行管理;其次,對于占用良田及耕地進行村鎮建設的情況,也缺乏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管理;最后,由于耕地在社會總產值中所占比例相對較低,創造的效益偏低,導致耕地的價值難以引起農民的重視,在發展的過程中耕地面積便逐漸呈現日益減少的狀態[4]。

3.對土地進行集約利用的相關措施

3.1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要對土地的盲目擴張起到抑制效果,促進土地集約利用率的根本提升,可通過對存量土地的盤活來實現。村鎮建設過程中土地利用率的相對低下通常是由于缺乏科學的規劃所導致,因此,要實現土地利用率的根本提升,就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其進行改造,使其潛力可發揮至最大化。在進行村鎮規劃設計的過程中,除了對現存的建設用地進行合理規劃之外,還應對存量土地實施盤活,徹底清查轄區內所有的閑置土地,并對其進行有效的開發與利用。在具有可應用的存量土地時,為了確保耕地壓力的降低,應當在現有基礎上避免土地的新增,以促進土地利用率的根本提升。

3.2實施前村并點,實現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的根本提升

要在農村范圍內推廣土地集約化利用,遷村并點可作為一項主要措施實施。農村住宅分布的特點通常呈面積較大、相對分散的狀態,這是由于在傳統農村發展的歷史進程中,耕種大多以戶為單位,地質優渥的土地多用于生產工作中,導致住宅用地的選擇面便相對較為狹窄,僅能在耕地以外的剩余土地中進行選擇。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推動下,農業產業化的程度也隨之得以提升,農業專業二三產業獲得了新的發展契機,農業家庭中的居住功能與家庭功能逐漸分離,農村住宅占地面積隨之降低。要徹底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實現社區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遷村并點在村鎮規劃設計中的意義便不言而喻,對于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提升具有著重要的意義。

3.3合理改造舊村鎮,節約農村建設用地

除了遷村并點之外,九村鎮的改造工作也是土地集約利用工作的重點。為從根本上節約農村的建設用地,在村鎮規劃建設的過程中,除了對規劃方法做出合理研究之外,還應充分對農村傳統文化的延續性進行考慮,在促進用地效率提升的基礎上,對傳統文化形成保護作用,從根本上改善農民的居住環境。

3.4對村鎮建設進行科學規劃,避免土地資源浪費

要對村鎮住宅小區的完整性形成保障,就應對其建設方式進行科學的規劃,充分考慮各項因素的空間綜合布局,從根本上避免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就當前大部分村鎮住宅區而談,坐落的方式大多呈無序狀態,對土地資源造成了嚴重浪費。為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利用率偏低及土地資源浪費等問題,就應以科學的方法進行村鎮建設規劃,促進土地集約利用程度的根本提升。首先應當建立起完善的人均用地指標體系,對宅基地的分撥進行有效控制,同時推廣多層單元式住宅格局,促進建筑密度及容積率的根本提升,最后對道路系統進行合理布置,盡可能減少道路占地。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的集約利用是村鎮規劃設計中的重要工作,也是實現農村農業進一步發展的有效途徑,在應用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與實際用地情況相結合,實現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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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與完善;實施;服務新農村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著眼于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層次、綜合性的規劃。但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特別是鄉鎮一級土地利用規劃由于缺乏應有的作用和約束力,被人們視為紙上談兵的擺設。有人說,規劃是猴皮筋,可以任意伸縮;主要原因是規劃無力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按需定供、粗放利用的用地模式。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并付之實施,使規劃成為紅線、高壓線是十分必要的。

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弊端

(一)規劃的權威性不夠

有人說: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不如領導一句話。其實不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列入法律范疇的,一旦形成就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實際實施的時候,土地利用計劃不與規劃配套,二者的指標往往不相吻合,沒有遵守預測-規劃-計劃這樣一個合理的過程,造成規劃架空,難以落實。審批用地不按照規劃進行,審批用地的過程中,未堅持在規劃指導下有計劃地審批用地,出現了規劃跟著項目走,頻繁進行規劃局部調整的被動局面。

(二)規劃基礎數據和圖件不實

基礎數據和圖件不實,影響了規劃的合理性及其實施。如某城市統計的規劃基期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與衛星遙感監測數據相比有較大差距,但該市當時只認可統計面積,結果造成規劃用地規模偏小,給目前的規劃實施造成了很大困難。還有一個城市,4次調查4個結果,每次相差幾萬畝。可以說,一些地區規劃基礎數據不準對規劃編制和實施造成了不良影響。

(三)規劃內容剛性強,實施難度大

規劃制定一些剛性指標是必要的,但實施過程中需要足夠的彈性內容作為補充,這就要求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在內容深度和具體程度上把握適當。上輪規劃編制將所有的用地區都落實到具置,在規劃圖上每塊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實際發展過程難以按照規劃設想實施。

(四)現有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不當

由于我國的規劃體系不夠完善,規劃編制時間、調整范圍不統一,交通、水利、城市建設、生態環境建設、旅游規劃等在土地利用上與土地規劃在鄉鎮一級不銜接的問題比較突出。重城鎮規劃輕土地規劃的傾向比較嚴重。雖然在理論上各項規劃應與土地利用規劃相互銜接,但由于各項規劃的側重點不同,修編期限不同步,缺少統一的建設用地標準,操作起來協調性差,實施難度大。

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與完善

(一)建立新的規劃理念與理論

充分借鑒國際上的理性發展理念,妥善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保護、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的關系。在確定規劃的目標時,緊緊圍繞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這一中心議題,保證土地資源永續利用;在編制過程中應由上輪主要分配建設用地指標、定建設用地規模與速度向控制環境容量、開發時序、控制建設標準轉變;并通過較大比例尺的地圖確定城市合理發展邊界,從而解決城市無序擴張、優質農地嚴重流失等問題;大膽借鑒和吸收國外的和相鄰學科(如城市規劃、地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環境科學、系統科學等)的相關理論,特別是空間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理論。

(二)協調土地利用與生產環境建設

全國現有村莊320多萬個,自然條件、經濟發展、生活習俗等千差萬別,農民長期養成的生活垃圾隨意丟棄、在住宅周圍亂搭亂建的陋習一時難以改變。受傳統文化和習慣的影響,絕大多數農民喜歡單門獨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農民對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應尊重農民習慣與科學合理規劃之間的關系,做好必要的新農村建設用地預留。過去,有些地方把建設用地指標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為重點層層預留指標,分到最后,農村這一塊就沒有多少指標了。這樣,阻礙或限制了農村的發展,導致農村違法用地的大量產生。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修編中要做好必要的新農村建設用地預留。

(三)加強相關規劃的銜接

當前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都在編制新農村建設的各類規劃,比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基礎設施規農村經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這些規劃都涉及用地。各類用地矛盾需要通過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來統籌協調,修編中應主動介入各類相關規劃。

(四)加強公眾參與,開放編制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涉及技術、行政、經濟、社會等多個學科領域,同時又需要多部門、多主體的認可和協作,公眾參與能夠集思廣益,使規劃更為科學。可以采取包括問卷調查、公開征詢意見、社會聽證、專家論證、公告公示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在規劃修編階段應設置專門的接待時間,進行規劃實施的現場接待或建立規劃熱線電話、公眾信箱等,給公眾滿意的答復,這樣既保障人民群眾參與規劃編制的權利,開門、開放編制規劃,又保證規劃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五)提高規劃技術含量

應用地理信息(3S)技術,在地籍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作為修訂規劃成果的主要載體,使規劃修編與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同步進行,提高規劃管理水平。使土地規劃從野外調查、資料搜集、信息處理、計算模擬、規劃成圖到監督實施全過程實現信息化。要特別重視將決策支持系統(DSS)技術引入土地規劃,通過人-機交互系統,提高決策的透明度與決策的科學性。

(六)加強規劃隊伍建設

在規劃修編時,由于一些地方對規劃編制工作重視不夠,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嚴重影響了規劃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規劃人員總體水平不高,成果質量參差不齊。規劃模式,千人一面,甚至照搬照抄。只有加強對規劃專業隊伍的管理,加快基礎調查和信息系統建設,才能為編制規劃提供準確翔實的基礎信息支持。

三、鄉鎮規劃的調整與實施

(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調整

過去都說規劃是藍圖,現在有專家提出規劃是綠圖,意思是規劃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允許進行修改和調整的。規劃的本質是剛性的,土地利用規劃經過審批,就有了法定效力。從這個意義上說,執行規劃就是執法,違反規劃就是違法。由于客觀和主觀的原因,已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確存在一些問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實施法律和規劃的原則,對其加以調整和修改。

(二)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部意義在于實施

人們常說:三分規劃,七分實施。規劃編制的過程是短暫的、一次性的,規劃實施的過程是長期的。規劃能否從紙上落到地上,取決于規劃的實施效果。確保規劃實施的關鍵是什么?關鍵在于管理。規劃實施管理包括用地計劃管理、用地預審管理、用地審批規劃管理、土地出讓規劃管理、土地保護規劃管理、土地開發復墾規劃管理、監督管理等多方面內容。采用法律、行政、經濟、社會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多管齊下,全面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保證規劃實施。

1.結合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過對溝、渠、坎、田塊等進行工程治理,對挖損、塌陷、壓占、污染破壞的土地和各類廢棄地、閑散地進行復墾,一般能夠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積。在修編中先期介入,摸清農村用地現狀的基礎上,明確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將新農村建設用地做好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并及時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2.服務新農村新農村建設的內涵非常豐富,建設新農村,規劃要先行。鄉鎮規劃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礎和前提。農村建設缺乏統籌安排,布局散亂,臟、亂、差現象比較普遍。沒有規劃的建設就是盲目建設。也就是說,新農村建設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實際上都需要通過土地利用規劃來落實。鄉風文明也包括用地文明,規劃用地就是一種文明用地;村容整潔更離不開土地利用規劃。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在其中發揮的作用都是基礎的,也是關鍵性的。支持新農村建設,并不意味著放松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控制。其最根本的是保護耕地,保護基本農田,通過規劃,把新農村建設必要的建設用地給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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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3S技術;土地利用規劃;應用

AbstractLand use planning is comprehensive,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land protection,rational use of land is the basis and foundation. 3S technology provides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ethods and means for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land use planning field. Combined with our ongoing new round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introduce GIS,RS,GPS and 3S technology integration,3S technology in land use planning data preparation and processing,planning and prepa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esults-based management at all stages of planning application were analyzed. It is proven that 3S technology in the field of land use planning is very broad.

Key words3S technology;land use planning;application

土地利用規劃是指以各級行政區劃為單位,根據地區的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土地自身的適宜性以及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和農業生產各行業間的用地矛盾,尋求最佳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進行統籌安排的戰略性規劃[1]。土地利用規劃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協調組織的綜合措施。

目前,我國已形成了國家級、省級、市(地)級、縣(區)級和鄉(鎮)級5個層次較完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土地利用規劃在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持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利用空間管制及用途管制等方面起著巨大的作用,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土地保障,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和依據。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先后2次大規模地開展全國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成果對合理利土地與保護耕地起到了重要作用[2]。但是由于近年來我國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新型產業大量涌現,土地利用需求出現新的變化,為了適應這些形勢,我國開展了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3S技術

3S技術是GIS、RS和GPS的統稱,是集高度發展的空間技術、計算機技術、傳感器技術、衛星定位技術及通訊技術的多學科現代信息技術。

1.1GIS

GIS即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在計算機軟硬件支持下,把各種地理信息按照空間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輸入、存儲、檢索、更新、顯示、制圖和綜合分析的計算機技術系統。利用該系統通過對諸多因素的綜合分析,可以迅速地獲取滿足應用需要的信息,并能以地圖、圖形或數據的形式表示處理的結果。GIS技術有2個顯著特征:一是它不僅可以像傳統的數據庫管理系統那樣管理屬性信息,而且可以管理空間信息;二是它可以利用各種空間分析的方法,對多種不同的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尋求空間實體間的相互關系,分析和處理在一定區域內分布的現象和過程[3]。

1.2RS

RS即遙感(Remote Sensing),是一種遠距離不直接接觸物體而取得其信息的探測技術。即指從遠距離高空的各種平臺上利用可見光、紅外、微波等電磁波探測儀器,通過攝影和掃描、信息感應、傳輸和處理,從而研究地面物體的形狀、大小、位置及其環境的相互關系與變化的現代綜合性技術。現代遙感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多傳感器、高分辨率和多時相性。遙感信息的應用已經從單一遙感資料向多時相、多數據源的融合與分析,從靜態分析向動態檢測過渡,從對資源與環境的定性調查向計算機輔助的定量自動制圖過渡,從對各種現象的表面描述向軟件分析和計量探索過渡[4]。近年來,由于航空遙感具有的快速機動性和高分辨率的顯著特點使之成為遙感發展的重要方面。

1.3GPS

GPS即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研制的新一代衛星導航和定位系統。該系統主要有三大組成部分:空間星座、地面監控和用戶設備。空間星座部分由24顆均勻分布在6個軌道的衛星組成;GPS的地面監控部分由1個主控站、5個全球監測站和3個注入站組成;GPS的用戶設備部分主要由接收機硬件和處理軟件組成。GPS具有定位的靈活性和高精度、快速度、全天候作業、操作簡便、信息自動接收以及存儲等特點,已經在地球學科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用GPS同時測定三維坐標的方法將測繪定位技術從靜態擴展到動態,從單點定位擴展到局部與廣域差分,從事后處理擴展到實時動態差分定位與導航,從而大大拓寬它的應用范圍和在各行各業中的作用。

1.43S技術集成

3S技術主要完成對空間信息的采集、處理、管理、信息表達等功能,具有獲取海量信息、并能夠準確加以儲存和處理的特點。其中,RS技術是以通過從高空或外太空收集地表電磁波信息,并通過對這些信息進行識別、攝影、傳輸和處理來達到對地表現象進行識別的現代綜合技術;GIS可以認為是一個關于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統,它能夠通過“可視化”的方式,完成地理信息的分類和管理;而GPS則是一個實時的、三維空間的衛星導航和定位系統。近年來,隨著GIS、RS和GPS單項技術的迅猛發展,促成了3個大系統的有機結合,構成了一個強大的技術體系,3S技術已從各自獨立發展進入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階段,并且在資源調查、車船導航、環境監測、區域管理、城市規劃、商業管理等諸多領域里得到了迅速廣泛的應用[5]。但目前3S技術在土地規劃中的應用仍多為單項技術應用。在土地資源管理日趨信息化的形勢下,對土地資料的快速、準確獲取、空間信息分析、動態監測、圖形圖像處理和數字制圖的要求已變得十分迫切。而3S技術集成正為這種需求提供了科學、適用的技術方法和手段,它不僅可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及時、可靠的基礎信息,而且可以對土地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處理,應用前景非常廣闊。

23S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

2.13S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階段的應用

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包含有大量的數據信息。在數據階段,主要包括土地數據收集和土地數據處理2個方面。土地信息涵蓋土地的位置、數量、質量及其價值等重要信息。這些信息具有數量巨大、動態性和相關性的特征。其中動態性特征不但包括其周期性,還有漸變性和波動性[6]。傳統的通過實地踏勘的工作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需要大量的時間。

隨著數字圖像處理技術的提高和遙感技術向高分辨率的發展,利用遙感技術獲取土地信息的方法將越來越普遍。小衛星遙感的空間分辨率不斷提高,IKONOS達1 m,Qui-ckbird達61 cm,都能滿足1∶1萬比例尺的縣鄉級土地利用規劃。通過遙感技術迅速獲取的動態實時信息,再傳輸給GIS,使GIS數據庫得到及時更新。通過GIS技術對土地信息進行處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圖件和數據,及時準確地反映土地信息,不但可以為后續的規劃工作提供數據基礎,更重要的是明確土地性質、質量,從而明確土地的空間分布,確定各類用地的具體范圍。在此階段,3S技術在數據收集和處理方面展現了其實時性、準確性以及高效的特點。

2.23S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階段的應用

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及實施中,需要清查土地利用類型的面積、權屬、利用現狀,保證地類正確、圖斑一致、數據可靠,確保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同時,要采集、儲存、管理大量的屬性數據和空間數據,而且數據之間關聯復雜,失控變異性強。如果沒有3S技術的支持,是很難完成的。依靠3S技術平臺,在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庫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業務流程,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實施的自動化管理。利用原有土地信息,分析土地結構,構建各類模型,為土地的評價、預測、結構優化及效益分析提供方法和手段。同時,降低舊有人為進行土地資源分析和決策所帶來的主觀因素影響,加強了土地利用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2.33S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成果階段的應用

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涉及大量圖件、指標等空間數據,對規劃成果質量和管理的時效性要求都很高。長期以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成果(包括圖件、文本、說明和表格)基本上都是以圖紙、文本的形式保存和管理,存在共享性差、利用效率低、形式單一、成果保存難度大等缺點,無論在對公眾宣傳推廣的范圍與效果、傳播形式與信息獲取方式,還是應用靈活性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局限性。運用3S技術進行規劃成果管理,可以提高管理的科學性、管理質量和管理效率,為土地規劃的動態實施和成果管理提供科學的方法和現代化手段。因此,為了更加充分、合理、科學、有效地利用土地利用規劃的信息與數據,提高規劃的開放性和公眾參與性,從而更好地發揮土地利用規劃的實際效用,必須綜合運用3S技術。

3結語

土地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規劃需要了解土地資源的各種特征和規律,掌握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及分布格局。因此,土地利用規劃涉及的信息豐富、量大繁雜,而且多為地理信息,具有很強的地域性、空間性、時序性和動態性。離開這些信息,就很難實現立體、動態的管理和規劃,直接影響到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的質量和效果。

GPS技術可以對空間數據快速定位,RS技術利用航天、航空遙感提供的航片、衛星照片等影像資料,能精度較高地定位、定量到地塊,直觀地判讀地面物體特性、資源的現勢信息。GIS利用空間數據庫技術可以把屬性數據的管理完全一體化,存儲和分析處理多種性質的數據。因此,3S技術能有效地管理各類地理信息、統計分析數據,并對之進行分析處理,實現海量數據的管理,促進土地利用規劃和信息處理的規范化,為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伴隨空間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3S技術必定在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中得到更廣泛和更深入的應用,為土地利用規劃領域的研究和實踐提供科學、有效的研究和實施方法,為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作出無可限量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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