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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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

篇1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常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市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創建、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第二章 市場開辦者

第六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具備與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后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篇2

加大公共投入。要按照市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安排,將農貿市場用地列入政府專項儲備用地。市政府設立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一是農貿市場儲備用地及城市閑置用地出讓凈收益;二是拆遷、合并的農貿市場土地出讓凈收益;三是應建未建農貿市場的開發項目繳納的補償金;四是政府劃撥土地用于建設農貿市場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五是市財政調劑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政府對農貿市場的直接投資、產權回購、回租經營及改造補貼等。

強化政策引導。要優先保障農貿市場建設用地,國有公司投資的農貿市場建設用地,在立項、規劃、土地、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中明確農貿市場建設規模、土地性質及用途等內容,未經市政府允許不得擅自調整。市政府對符合規劃、列入建設和改造計劃的農貿市場按照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政策減免收市權范圍內建設規費。

加強財政支持。市、區財政對中心城區現有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翻建遷建的,根據具體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內容、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達標驗收等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平方米補貼;對規劃新建的農貿市場,以國有投入為主,參照翻建遷建標準予以補貼,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市區新的農貿市場建設,確保新建農貿市場公益性和可調控性。

明確產權關系。農貿市場建設改造中政府給予的優惠和補貼一并作為政府投資,政府投資所對應的農貿市場產權由轄區政府國有投資公司持有,市場經營管理權交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全權負責,政府投資所對應的市場經營收益權交所在街道辦事處,用于市場的建設管理工作。在實施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前,轄區政府要與市場產權人簽訂協議,市場產權人承諾未經市政府允許不得擅自改變市場用途,如擅自改變用途,由區財政部門收回補貼資金本息,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保障措施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開展文明市場創建活動為抓手,推進農貿市場改造升級,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范作用,整體推動實施,全面提升我縣市場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

二、工作目標

在全縣開展為期六個月的文明市場創建活動,并將創建活動與星級文明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有機結合,力爭市東城蔬菜批發市場創建成為省文明誠信市場,城區其它市場成為市文明誠信市場,帶動全縣農貿市場提升發展。今年目標為完成1家省級文明市場3家市級文明市場的創建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市場標準化改造。按照文明市場創建標準,各創建單位要做到:1、劃行規市、攤位布局合理、秩序良好、市場周邊無占道經營,環衛設施齊全,有佩帶標志的市場管理人員;2、公共廁所不低于三類標準,每個攤位備有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清潔,垃圾入池(箱)及時清運;3、農貿市場給水排水設施齊全、數量足夠、下水道暢通無淤,場內無積水;4、市場經營用和顧客的車輛管理規范,停放整齊,不影響交通、市容。

(二)實施市場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包括農產品價格信息、檢測信息、商品準入信息、經營戶信用信息等內容的市場電子信息服務平臺,通過區域聯網進行實時監控與預警,實現“價公示、可追溯、聯成網”。

(三)保障市場食品安全。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的檢測、索證、供票等管理,營造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進一步完善快速定性檢測體系,增添檢測設備,增加檢測項目,提高檢測頻率,并在市場內公示檢測結果。實行全索證管理,督促經營者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

(四)提升市場商業業態。進一步完善農副產品供應鏈,建立菜園子和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對接機制。探索直供直銷、連鎖配送、凈菜銷售等模式,積極引進品牌經銷商在農貿市場設立經銷點,開設農民自產自銷專區,實現服務的優質化、個性化和便捷化。

(五)加強市場價格監控。關注農貿市場價格的波動,設立蔬菜、肉類、糧油、豆制品、雞蛋等主要農產品價格采集點。實行價格公示制度,在市場內顯著位置公示每日價格信息。嚴厲打擊惡意哄抬物價、串通漲價、囤積居奇等違規經營行為。

(六)建設市場商業文明。開展農貿市場和市場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檔案,公示信用分類結果,實施信用激勵與懲戒,打造以誠信為核心的商業文明。加強對市場舉辦者的宣傳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和管理責任心,優化市場管理與服務,使農貿市場成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定期開展對市場經營者的培訓,增強其行業操守意識、共榮共辱意識,著力提高廣大經營者的素質,形成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的氛圍。落實市場環境衛生管理,實行門前“三包”,嚴格執行“限塑令”。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開展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活動是“五城”同創工作的重要舉措,是我縣對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的再推動、再深化,對現階段保障和改善民生意義重大。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推進農貿市場提升發展為目的,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分區負責”的原則,把示范創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標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明確責任,落實措施,認真抓好各項工作。

(二)強化指導,示范推進。在工作推進中要認真調研、典型引路、分類指導,充分發揮創建活動的示范引導作用。

篇4

第一條為加快建設最適宜居住的“品質之城、美麗之洲”,推進我區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區農貿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章農貿市場場地環境和設施設備要求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應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風、排水、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等設施,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四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

第五條農貿市場應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保鮮陳列設備、檢測設施設備、現場加工設備。

第三章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職責與要求

第六條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必須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嚴格管理。

(一)鎮鄉、街道職責

第七條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對本轄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的原則,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檢查,督促農貿市場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相關部門職責

第八條區貿易局是農貿市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建設,指導行業自律;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農貿市場改擴建、綜合性整治,以及指導綠色食品推廣,創建綠色市場、星級市場和“三放心”工作。

第九條區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檢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條質監*分局協助相關部門負責指導、規范和監督上市農副產品的檢測。

第十一條工商*分局負責名稱登記和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依法確認市場舉辦者、場內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依法監督市場舉辦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受理消費者投訴,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指導、規范和監督上市農副產品的檢測;指導創建星級市場申報、驗收等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區衛生局負責衛生許可及衛生許可相關內容的監管;督促市場做好衛生消毒、除“四害”和場內衛生等工作。

第十三條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場外無證流動攤販。

第十四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工作,并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三)市場舉辦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是市場管理的主體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建立健全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管理人員,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管理檔案。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書,明確入場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應建立健全內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和責任,定期檢查食品進、銷、存情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市場舉辦者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管理制度以及所經營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辦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辦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禁止不合格食品銷售。

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檢查驗收和進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規定;

(六)是否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七)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群眾投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場內的執法檢查、抽樣檢測和查處違法行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對三大類商品(肉類、家禽、豆制品)進行索證索票,確保三大類商品通過合法途徑進入市場。

第二十條市場舉辦者要配備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和專(兼)職檢測人員,提供檢測服務。200個商位以上的農貿市場應當設置面積不小于8平方米的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室,配備檢測人員。按規定批次數量每天做好蔬果等食用農產品的檢測和公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流通檔案,保證進場商品的可追溯性。對于快速定性檢測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并依合同約定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市場舉辦者應當每天將蔬果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結果進行集中公示。同時,設立無公害蔬菜專銷區,區內的攤位、柜臺上方必須設立公示牌,標明每種蔬菜的產地、采收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市場內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食品質量公示牌和誠信公示牌。對場內經營者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情況、獲得表彰獎勵的情況以及經營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公示。

市場舉辦者應當在場內公布市場管理制度以及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第二十二條市場舉辦者可以與場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用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提取、管理、使用和退還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在市場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場內經營者要求賠償。場內經營者離場或者市場已關閉的,有權向市場舉辦者要求賠償。市場舉辦者賠償后,可以向場內經營者追償。

(四)進場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進場經營者對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進場經營者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和市場管理制度,實行亮證亮照經營。

第二十四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五條從事熟食加工零售、餐飲業(飲食店、濕式點心、干式點心)、糕點加工零售、醬菜、調味品銷售、非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銷售、干貨銷售、醬腌臘制品銷售、豆制品銷售、水發食品銷售、年糕銷售、機面加工零售以及干貨、副食品店的應當取得衛生許可證,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鮮豬肉和殺白家禽銷售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進場經營者應當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建檔備查的相關檔案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七條進場經營者首次購入食品時,應當按食品品種索取并仔細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該批次食品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之后還應每半年索驗一次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列檢驗項目應包括法律、法規規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項目。

第二十八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貨臺帳,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九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三十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相關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食品藥品監管局頒發的該產品的《國產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第三十一條從種植戶、養殖戶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農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三十三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三十四條食品銷售者(市場內加工經營者)對在其經營場所內自產自銷的食品,應當建立生產加工記錄。生產加工記錄應當包括食品名稱、用料成分、生產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應當取得QS證而未取得QS證的食品;

(十)包裝食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十一)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十二)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十三)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十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十五)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十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章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和推進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礎,農貿市場必須建立健全并落實下列以審核經營者資質,協議準入;商品索證索票準入;食品標識標簽審核準入;食品安全檢測準入和健全購銷臺帳制度,建立檔案資料輔助市場準入為核心內容的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和食品經營管理自律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簽、標識。

(二)購銷臺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三)質量承諾制度。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四)協議準入制度。農貿市場的食品經營者對以肉類、蔬菜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為重點的食品,實施“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

(五)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市場舉辦者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對入場經營者的食品質量管理責任。市場內的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建立食品銷售臺帳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六)食品質量自檢制度。農貿市場的食品經營者完善檢測條件,對肉類、蔬菜等重點食品加強入市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

(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并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制度。公示信息包括:檢測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及其經營者;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及其經營者;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理情況;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息;市場內無公害農產品推介目錄,同時對農產品銷售者實行身份證登記備案制度,并將上市交易的農產品的品種、數量、產地、銷售人等內容記錄在案。

篇5

[關鍵詞]“農改超”;制度創新;組織演化;組織績效

[中圖分類號] F123.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5-0030-06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村交易效率和契約選擇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06BJY088)階段性成果之一。

一、引 言

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進行了農產品流通體制的改革,首先放開了對鮮活農產品的計劃控制,實行市場調節。與之相適應,城鄉農貿市場開始蓬勃發展起來,成為我國農產品終端流通的傳統模式,計劃經濟體制造成的農民“賣菜難”和城市居民“買菜難”的矛盾得到了有效解決,城鄉農貿市場成為城市居民購買鮮活農產品的主要場所。農貿市場為鮮活農產品買者和賣者提供了一個交易平臺,為搞活農產品流通,發展城鄉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豐富城鎮居民的“菜籃子”做出了重大貢獻。然而,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現代流通業態的發展和食品結構的調整,傳統農貿市場越來越不能滿足居民對衛生、健康和生活環境質量的要求,農貿市場這一經營方式出現了種種弊端。因此,從2002年開始,我國沿海發達地區的一些大中城市如福州、廣州、上海等地,陸續開始探索對原有的農貿市場進行超市化改造,產生了由生鮮超市從事鮮活農產品經營的全新模式。

由于“農改超”在我國出現時間不長,國內學術界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的文獻并不多。從現有的文獻來看,主要研究集中在三個方面:(1)“農改超”的意義探討。胡定寰[1]、黃祖輝[2]、周應恒等[3]學者研究表明,與農貿市場相比,生鮮超市經營在一定程度提供的有效信息可以解決食品安全的市場失靈,并且超市經營的農產品具有產品優質、環境整潔、服務便捷等優點。在此基礎上,胡定寰等[4]進一步指出,采用“超市+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民合作組織)+農戶”模式,不僅可以確保農產品的安全,還有助于農業產業化和訂單式大農業的發展,提升國內農產品的競爭能力。(2)消費者對農貿市場和超市經營的購買行為實證分析。胡定寰[5]、劉李峰等[6]學者調查研究認為,質量、價格、收入是消費者在“集市購買”和“超市購買”之間行為選擇的決定因素。劉李峰等[7]還從不同經營模式下超市農產品價格形成的特點出發,對超市農產品整體價格水平過高以及超市與農貿市場農產品價格水平差異的原因作了深入剖析。(3)從產業組織、經濟演化理論等角度進行分析。喬穎麗[8]、李忠旭[9]分別從市場競爭和新制度經濟學理論解釋“農改超”形成的農產品超市在實踐中出現的徘徊不前甚至倒退的原因;朱李明[10]則從演化理論分析認為,“農改超”是一項交易制度的演化,反映了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而政府在這一變革中不應該成為推進“農改超”的主角。

可以看出,我國“農改超”尚處于探索階段,現有文獻多集中在“農改超”現象的現實層面,有必要對其作進一步深入的研究。而且,隨著城市、經濟和商業的發展,農貿市場這一農產品零售業態向生鮮超市演進是大勢所趨。因而,對這一現象進行深入研究將為農產品超市經營提供理論指導,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在本文中,我們從制度創新與組織演化的視角來研究“農改超”這一現實問題,認為農產品超市替代傳統農貿市場是交易制度在邊際上的創新,是在制度需求大于制度供給的情況下產生的,是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并且這一邊際創新過程伴隨著市場交易組織的生成與演化。文章的結構內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對“農改超”這一制度創新過程進行“供給-需求”結構平衡分析;第三部分對農產品超市經營替代傳統農貿市場作組織演化分析;第四部分從組織經濟學的角度比較研究農產品超市經營與傳統農貿市場的治理機制與運行績效;第五部分是結束語,將對本文內容作一個概括性的總結。

二、制度創新:“農改超”的供給與需求分析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個人行為。也就是說,制度是一系列對人的行為施加約束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11]制度的創新則強調制度諸要素或結構隨時間推移、環境變化而發生的局部改變,是制度的替代、轉換和交易過程。市場形式是一種交易制度形式,農貿市場交易屬于一種傳統的初級市場形式,而生鮮超市經營則屬于現代商業形式。因此,“農改超”問題實際上涉及到的是一項交易制度的變遷,它的演進反映了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

舒爾茨是最早運用“供給-需求”分析框架對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展開分析的學者,他認為制度是某些服務的供給者,在經濟發展中非常重要。[12]經濟發展尤其是人的經濟價值的不斷提高對制度產生了不斷的新的需求。而制度變遷只不過是為適應人的經濟價值的提高作出的滯后調整。制度變遷理論指出,只有當行動主體的預期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時,一項制度才有可能創新。也就是說,只要存在潛在的制度創新利潤,就會有對制度創新的需求,就存在制度創新的壓力。從現實來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人們收入水平、消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在原有市場組織經營制度框架內無法獲得的外部收益,產生了對新的制度(即新的市場形式)的需求,因此生鮮超市經營對傳統農貿市場的功能取代將是一個必然的發展趨勢。

(一)制度創新的需求分析

1.農產品質量相對需求的變化

農產品質量相對需求的變化可能是影響傳統市場形式進行創新的最直接、最有力、最常見的動力因素。近年來,糧食等主要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農產品生產進入了一個相對過剩的時期;與此同時,消費者的需求特征發生了變化,開始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對食品的口味、營養和品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傳統農貿市場內部經營秩序混亂,農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不僅加大了消費者進入購買的交易成本,也導致農產品經營價格水平低下。因此,對農產品質量的追求以及高質量農產品價格的上升,使得在現有市場形式下存在不可獲得的潛在收益,產生了對改變傳統農貿市場經營的制度創新需求。需要強調的是,農產品價格的相對變化趨勢要持續一段時間后才會對制度創新需求產生真正的影響,形成制度創新者的心理預期。

2.技術條件的變化

技術創新產生了許多新的收入流,是制度創新的重要原因。對于制度本身來講,技術進步也降低了制度運作成本,提高了制度收益,使某些制度從無到有、從不可行到可行。每一種零售業態的出現、發展與變化,都與其所處的技術條件息息相關。我國生鮮超市經營發展所必須的技術條件在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已逐漸具備,主要表現在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條件的改善、連鎖超市經營管理能力和管理技術的進步上。2005年底,全國已初步形成了“五縱二橫”的“綠色通道”網絡,鮮活農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的運輸和配送更為快捷和經濟,加上農產品貯藏技術條件的提高,部分城市超市鮮活農產品經營發展的基礎設施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并且,超市在我國經過10多年的發展,已經培養和鍛煉了一大批從事連鎖經營的高素質管理人才,現代管理技術及計算機等先進管理手段也更加普及,城市生鮮超市農產品經營發展已經具備扎實的技術基礎。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從新的和更為有效的技術中獲得潛在收益,是促進個人或團體改變市場經營形式的強大動力。技術進步要求更大規模的工廠和公司制度,這就要求生鮮超市經營的發展,從而代替傳統的農貿市場粗放的經營模式。

3.其他制度安排的配套

不同制度安排之間是相互依存的,某個特定的制度安排要依靠其他制度安排才會發揮作用或者更好地發揮作用。一些重要制度的創新會以強大的力量拉動相關制度的創新。傳統農貿市場經營中存在環境臟亂、質量參差、短斤缺兩等痼疾,這些均與政府城市環境整治等目標存在矛盾。為解決這些問題,政府部門紛紛號召和鼓勵連鎖超市參與農產品經營并鼓勵傳統農貿市場向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超市改造。從2004年以來政府相繼出臺的《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政府在這項創新中持積極的態度,“加快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城市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品超市”。另外,農業標準化推廣力度的加大和農產品認證機構的出現及規范化客觀上也為農產品進入超市創造了條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通知》,以及“QS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等一大批農產品相關的認證政策和認證機構對農產品品質的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些因素客觀上為農產品進入超市提供了條件。

(二)制度的供給分析

1.成本高昂導致制度創新主體投資不足

諾斯與戴維斯強調,只要存在現有制度下無法獲取的潛在收益,制度創新就會產生。然而事實上,當制度創新收益大于創新成本時,并不必然意味著制度創新肯定發生。生鮮超市經營替代傳統農貿市場,由于投資成本大,投資者望而卻步,不少仍持觀望態度。商務部曾做過一項調查,認為“農改超”之所以進程緩慢,主要是投資成本太大。有人初步測算,改造一家1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需要投資上百萬元,要改造全市農貿市場,需要投入數十億元,這筆巨資不是幾個企業所能吃得消的。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組織,即使是政府創建生鮮連鎖超市,投資不足的問題依然會存在,而且會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實踐證明,政府應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幫助投資商做好“農改超”先期的配套工作;出臺相關政策,營造一個好的投資環境,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進行投資建設。

2.利益受損群體的存在阻滯制度的有效供給

制度創新主體對外部收益的追求,必然會帶來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變化,原有利益主體的利益如果受到侵蝕,對制度創新的抵制將成為合乎理性的選擇。因此,對這些受損群體進行利益補償,就成為制度創新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點問題。以廈門市實施“農改超”為例,作為第一家“農改超”試點,政府選擇了當時空攤位較多且周邊居民消費水平較高的蓮花農貿市場與生鮮超市“每日鮮”合作,進行“農改超”改造。按原計劃,應該是整個農貿市場都進行改造,然而由于原有經營者的反對,“每日鮮”不得不作出讓步,只將農貿市場一半左右的面積進行改造。于是,一個有些畸形的農改超模式就出現了――在同一個市場里,一邊是按現代模式經營的生鮮超市,另一邊則是傳統的農產品攤位。這種過渡式的制度創新不僅沒有解決利益受損群體的補償,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如競爭的無序性),實踐也證明這種模式是失敗的。

3.新的社會成本問題導致制度供給不足

要使潛在的制度收益得以實現,必須首先清除阻滯制度起源或制度創新的障礙,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建立制度以減弱外部不確定性,建立制度又必須付出交易成本。這就出現一個怪圈,制度創新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以獲取潛在收益,而進行制度創新又必須先增加額外的交易成本。[13]這就給制度創新收益-成本比較分析帶來新的均衡點。“農改超”可能造成一些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農改超”勢必會直接導致巨大的失業洪流。福州市一些農貿市場的“失業者”為了生存,不得不挑起扁擔走街串巷,或加入到占道擺小攤的大軍中去。為解決這些問題,政府必須設法引導失業者再就業,加大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投入力度,這都需要花費成本,從而導致“農改超”的進程緩慢,甚至倒退。

4.農產品流通體系整體落后也導致制度供給不足

一項制度是否出現或得到創新,不僅受其它配套制度是否同步的影響,還受到技術條件的限制。如果技術因素表現為投入不足,則制度創新的進程就會放緩或停滯。缺乏高效暢通的農產品流通體系是“農改超”的關鍵癥結。農產品進入超市還是進入農貿市場,表面上是農產品分銷渠道的問題。實質上反映出我國農產品供應鏈的建立、整合與完善的問題。有數據顯示,在發達國家80%~95%的農產品是通過超市和大型食品商店流通的,而在我國城市中,只有6%的農產品進入超市。從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的經驗看,生鮮超市經營得益于現代物流技術的發展,通過大規模配送中心組織鮮活農產品流通,產生規模經濟效應,獲取競爭優勢。盡管目前為止我國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與農產品實行超市經營所要求的高效的物流配送體系仍存在很大差距,例如在流通環節我國水果損失率高達20%~25%,蔬菜的損失率高達25%~30%。

三、組織的生成與演化:“農改超”的市場組織化

在有關研究成果中,交易組織是指那些從事交易活動,在生產者與生產者之間、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媒介交易的組織。一定程度上它是在一個層級秩序中由一個(或幾個)領導者來協調(通常這樣的關系和責任得不到完全的界定)。交易組織的功能是組織市場交易,保證其它經濟主體之間的順利交易,而不是交易組織自身進行某種市場交易。交易組織的內部組織規則體現著實現市場秩序的要求,或者本身就是市場規則,交易組織的運轉構成了市場運行的主要部分。[14]在人們的經驗語言或部分研究者的學術術語中,交易組織有時被直接稱為市場,包括由政府有關部門以一定的形式投資興辦的農村集市貿易或城市農貿市場等多種形態。

與交易組織不同,企業組織是以追求盈利為目標,使自身利益實現最大化。企業組織所組織的交易是一種“管理的交易”,而不是市場交易。而交易組織所組織的交易主要是不同企業組織(或以盈利為目的的個人)之間的市場交易。企業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市場,而交易組織以其內部的交易制度構成了市場。市場和組織都是配置資源的手段,都需要花費成本,市場交易存在交易費用,企業組織內部交易存在管理費用。科斯指出,當市場交易的邊際費用與企業內部交易的邊際費用相等,則市場與企業之間的邊界達到均衡。農產品連鎖超市的出現及其與傳統農貿市場并存的局面在此恰好可以得到一個腳注。

(一)農貿市場的發展與局限

在市場過渡背景下,農貿市場這一交易組織出現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場實現組織化的內在需要。市場組織化包含著多方面的內容:如體現在各種交易方式中的交易行為的規范化,借助組織體實現的交易行為的空間組織化,以及市場交易者的組織化等等。從1985年國家開始逐步放開農產品流通市場后,交易本身的內在需要亟待農貿市場的恢復和發展,實現市場數量和交易額都大幅增加。農村集貿市場能夠得到迅速的發展,是因為形成了與這種交易方式相適應的契約關系。任何交易活動都是要花成本的,每一次有效率的交易都是人們節省交易費用契約選擇的結果。可以說,在相應的局限條件或環境下,農貿市場是一種較為合適的減少交易費用的契約安排。[15]

但是,農貿市場是一種傳統、初級的交易市場形式,交易者只需向市場開辦者或管理人員交納一定的入場手續費用,或者以固定期限承租的方式就可以在市場內部攤位擺貨。農貿市場交易的規模和范圍小、交易信息的傳遞方式原始、交通運輸技術落后、交易范圍人口密度低等因素都嚴重制約著其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說,集貿市場的契約安排節約了交易費用,但這種節約是有限度的。當原有的局限條件或環境被改變,農貿市場交易的種種弊端開始暴露,并且在這種原始的市場形式下難以得到有效解決,不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

首先,傳統農貿市場經營的商品質量堪憂。由于農貿市場進入門檻低,經營戶都是個體小商販,并且流動性也較強,這種分散經營的狀況,客觀上形成了進貨渠道廣而雜的混亂局面,導致市場管理者難以對商品質量進行統一管理,市場內部也缺乏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手段。其次,農貿市場整體環境與現代城市發展不相適應。與現代生鮮超市舒適的購物環境和潔凈的衛生條件相比,農貿市場購物環境和衛生狀況不盡如人意,以致有“一家市場污染一條街”的說法,“三放心”工作難以落實到位。第三,農貿市場經營者整體素質偏低。市場內多為小商販和農民個體經營,人員素質較低,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短斤少兩、宰人坑人現象時有發生,經營服務水平落后。第四,市場管理經營秩序不規范,管理難度較大。由于進貨渠道復雜,進貨數量、成本和銷售額只有經營戶自己知道,統一管理上存在相當困難,這也導致征稅難度增大,偷稅漏稅現象嚴重。

由此可見,隨著時代的進步和城市經濟文化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作為傳統市場形式的農貿市場尤其是開辦于大城市的農貿市場,越來越顯示出它的弊端,改革勢在必行。

(二)農產品連鎖超市:企業組織的生成

生鮮超市經營是在傳統農貿市場這一市場形式出現后市場需要進一步組織化的結果,意味著對市場交易活動進行整合。實踐證明,盡管市場組織的途徑多種多樣,交易活動的整合方式各不相同,之所以要進行整合和組織化,是因為市場交易活動在流通渠道的安排、市場占有的實際份額、交易規則、交易活動的時間和空間分布以及交易者的組織狀態等方面出現了程度較大的變化[14]。

從現階段來看,我國生鮮超市經營的生成主要有兩條路徑,一是在新興的生活社區直接由開發商和投資商合作開辦;另一條路徑是在原有農貿市場市場的基礎上由地方政府發起,具體企業負責改造并經營。具體來講,直接興辦生鮮超市先由社區房產開發商搞好基礎設施建設,然后將攤位的產權售給農產品經營公司,經營公司也可以將擁有的攤位進一步賣給商販或其它經營團體,但由公司統一商品采購進貨、統一質量檢測、統一收銀。保證購物環境舒適,產品質量和計量有保障,統一的進貨渠道和整體規劃,使消費者對食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比較放心,購物更加方便。

對傳統農貿市場進行超市化改造,是在政府的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實踐證明,政府為生鮮超市經營創造的良好政策環境,鼓勵企業進行投資,有力地促進了城市生鮮超市經營的快速發展。以福州為例,作為全國“農改超”搞得較好的城市,政策扶持自然是首當其沖,特別是“農改超”后對原有農貿市場商販的安排,其做法是“一補三轉”,即補貼、轉移、轉化、轉行。“補貼”,即由市、區兩級政府籌措資金,對因撤銷農貿市場而蒙受損失的商販進行資金補償。“轉移”,即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聯系,將預交攤位費的商販們轉移到尚未改造的其它農貿市場,補齊經營時間。“轉化”,即通過培訓挑選,將符合條件的原農貿市場商販轉化為超市員工。“轉行”,即幫助商販轉換業態,開日雜店,或根據所長向其它行業轉移。這些措施極大的降低了“農改超”過程中的阻滯因素,促進了企業組織的生成。

生鮮超市經營的組織生成具有雙重特點,從制度變遷的連續性角度考察,可以看到改造的初始狀態特別是傳統的各種市場形式對企業組織的生成過程造成了巨大影響,大部分生鮮超市都是在原有農貿市場的基礎上改造而來,涉及到原有市場形式下經營主體的利益,因而在改造過程中遇到的難度也相對在社區直接開辦生鮮超市要大得多;從經濟整合機制的具體特點來看,在生鮮超市經營的生成過程中,盡管市場力量和市場原則已開始發揮作用,但在現實條件下,行政組織按再分配原則進行資源動員的活動在“農改超”過程中仍處于重要支配地位,也正是近年來不少城市政府力量對市場的干預,才使得“農改超”的進程較快。

可以預見,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生鮮超市會逐漸取代農貿市場和個體商販,在鮮活農產品零售業中占統治地位。這一點從西方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鮮活農產品的發展歷程可以得到驗證。[16]“農改超”是我國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的一個新動向,也是我國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的必然經歷的歷史進程,“農改超”在我國已成一種趨勢。

四、組織治理機制與績效:農貿市場與生鮮超市的比較

依據組織經濟學分析的觀點,一項交易可以在市場進行,也可以在組織內部完成。市場交易依賴運作的是自由競爭下的價格機制,而組織交易的運作則是一種集體行動的結果,或者說是一種有計劃、有目的性質的合作。在此,筆者將農產品的質量看作是組織的目標函數 ,據上文的分析可以知道,農貿市場接近于市場交易模式,而生鮮超市經營則接近于等級制交易模式。Williamson將制度環境與治理機制二者結合,強調市場、混合型和等級制三種不同的交易模式具備不同的組織工具與績效特性。下面就激勵機制、權力控制、自發性調適與合作性調適等[17]各方面的組織工具與績效特性,來對市場型、混合型及等級制三種治理模式運作方法作一比較。

激勵機制是行為決策者采取策略的動機,當自我執行的行為與利益結果產生比較緊密的連接時,激勵機制就會相對提高;反之,當行為與利益結果緊密性降低,激勵機制就會相對降低。以激勵機制為比較標準,生鮮超市經營對質量追求的激勵程度要比農貿市場高,這與經營者自身的商品質量觀念以及客觀經營條件都有關系。權力控制的運作在強調上下級指揮服從關系的等級制交易模式中多以命令的方式進行,在強調合作關系的混合型交易模式中多以合作規范方式進行。Williamson指出,權力控制在等級制組織交易中最強,在決策權分散的市場型交易模式中最弱。生鮮超市經營內部管理嚴格,對貨物的采購必須要求按照既定標準執行,對違規者將予以懲罰,在有效的權力控制下,工作人員都會服從規定章程。農貿市場因其進貨渠道復雜,經營者組織分散,市場管理人員難以對市場內經營的農產品統一進行質量鑒定,高昂的監督、管理等相關成本削弱了權力控制的力度,甚至導致權力控制無效性的存在。

調適性是指參與交易的行為者在面臨不確定性時,所能作出適當反應的應變能力。交易過程中存在各種不確定性,在不確定因素發生時參與交易的個體能夠自動自發作出決策,進而采取快速有效的反應者,Williamson稱之為“自發調適性”。由于自發調適性的高低與激勵機制直接正相關,因此,市場型交易模式的自發調適性要高于等級制。當市場上高質量農產品價格提升時,傳統農貿市場商品經營者相關獨立,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難以形成一致性努力來經營高質量的農產品,從而削弱了自發調適的效果。相反,生鮮超市經營理論上來講,盡管自發調適性不強,但由于超市經營者對商品質量的意識較強,而且生鮮超市從一開始就是將商品質量擺在重要的位置,從而彌補了自發調適性的不足。與自發調適性相對應,在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因素發生時,參與交易的個體必須要考慮對手的反應才能作出最適決策,進而采取最優策略,Williamson稱之為“合作性調適”。合作性調適與激勵機制呈負相關,這是因為激勵太強會阻礙雙方合作的進行。從上面的分析結論也可以看出,農貿市場的合作調適性相對生鮮超市經營要低。

上述說明可以整理如表1。借助Williamson的分析思路,經由組織工具和績效特性,提供一個將交易模式維度化的比較分析結果,借此可以清楚區分出農貿市場和生鮮超市經營模式所屬的類型,以及組織治理機制和績效特性的比較結果。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生鮮超市經營的組織績效特性不論在哪個維度都要強于傳統農貿市場。在實踐經營中,生鮮超市經營不僅可以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訂單式大農業的發展,推進農業標準化,解決農產品的安全問題,而且可以改善購物環境,增加經營者的品牌意識,滿足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需要。

五、結束語

作為一項交易制度,農貿市場交易屬于一種傳統的初級市場形式,而生鮮超市經營則屬于現代商業形式。生鮮超市經營替代傳統城市農貿市場交易問題本身實際上是一項交易制度的變遷,它的演進反映了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當傳統的市場形式不適應組織發展的目標要求,現存制度安排下存在無法獲得的潛在利潤時,就存在制度創新的需求,從而產生的交易制度的創新需求。新的制度安排就是在制度供給與需求主體之間權衡的結果。從組織的角度來看,制度的創新過程離不開組織演進的配合,交易組織的生成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制度創新,并在可行限度內完成著組織市場交易的使命。市場實現組織化的努力和新的制度規則的確立都是通過交易組織的組織規則的確定(組織工具)和組織的績效特性的改進來實現的。可見,交易組織生成的基本特點表現為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是制度創新與市場組織化彼此耦合的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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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Market Systematism: An Analyse Frame of Changing Urban Produce Markets into Supermarkets

Cai Rong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College, Wuhan 430070,China)

篇6

關鍵詞:必要性;可持續發展;有利條件;發展思路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一、項目實施的必要性

(一)我市部分農副產品內在質量低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以最大限度增加農副產品單位數量,而獲得較高的經濟利益的生產方式十分突出,大量劇毒農藥、化肥、激素等有害物質廣泛應用于農副產品生產,導致了蔬菜、肉蛋禽等產品雖數量充足,品種多樣,外觀商品性好,但內在質量非常低劣。更為可怕的是人們如果長期食用此類食品,會導致慢性積累中毒,出現一些奇病,怪病,疑難雜癥等,給人們身體健康造成極大損害,同時也給農業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二)我市現有農貿市場管理部門難以有效控制產品質量準入關

原因之一:我市現有農貿市場是投資方進行硬件建設,再由眾多小商小販入住經營買賣。因受利益驅動,一些小商小販全然不顧顧客的飲食安全,加寬了有害食品的消耗渠道,同時還加速了有害食品的消耗速度;原因之二:市場經營管理部門沒有對食品進行檢測鑒定的職能,也沒有設備和經營經費去實施大量的檢測。因市場建設和管理部門不能從源頭控制產品質量,這給把好市場安全食品的準入關帶來許多困難。

目前,若要徹底改變這種狀況,最好的方法就是控制銷售環節,從農副產品源頭抓起,所以建立大型的健康食品連鎖超市,樹立市場品牌,定位商品品質,才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有害食品對人民群眾的危害,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三)我市大多農貿市場購物環境差,影響市容、阻塞交通

目前,我市的農貿市場大多為馬路市場和簡易市場,設施陳舊、老化,市場內臟、亂、差現象突出,已暴露很多不利因素。一是馬路市場的存在,嚴重加大了市區道路交通的壓力;二是市場經營鮮活產品的地方,衛生條件差,污染嚴重,造成市場內長期污水橫流、臭氣熏天,嚴重影響我市城市形象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三是現有市場分布不均、數量少,多為改擴建而成,受環境制約因素多,不利于擴大市場規模,提升市場檔次。

因此,根據市政府近期提出的市場升級工程和市場網絡工程要求,應積極向發展健康食品銷售網絡,開發建設健康食品連鎖超市已刻不容緩。

二、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一)“農改超”的淵源

超市與農業相結合,可以說是發生在我國的一場深刻的經濟革命,農產品超市化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農產品銷售業態的這種變革,將對農產品供應鏈上的各個環節產生較大影響。

(二)“農改超”的歷史發展階段

1.初級階段,即“農加超”階段,指在傳統的農貿市場中或周邊建立超市,隨著超市發展強大后,用超市替代農貿市場。在2003-2004年,我市城區有幾個農貿市場做了試點,由于市場環境沒有多大改善,從業人員經驗不足,進貨渠道與外邊小商販一樣,但經營卻沒有小商販靈活,到后來因不具備競爭優勢,而逐漸被淘汰。

2.在綜合超市中設立“生鮮區”,是指在綜合超市中專設的一定營業面積的經營生鮮農產品的超市,現在我市大多超市都采用這種經營模式,例如大張量販、丹尼斯量販、王府井超市、沃爾瑪超市等,大大方便了市民購物,在采購生鮮食品的同時,也可以采購一些日用百貨,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生鮮食品的采購渠道與農貿市場的小商販一致,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價格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得經濟利益及身體健康。

3.真正的“農改超”階段,即徹底取締馬路市場及簡易的農貿市場,建立大型健康農副產品連鎖超市;銷售真正的無公害、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直接從無公害產業基地采購,確保商品質量;這個項目實施起來卻有難度,但這是洛陽以及全國中小城市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農改超“項目實施的有利條件

1.符合市政府的市場發展思路。21世紀的主導農業是生態農業,21世紀的主導食品是健康食品。由于發展健康食品意義重大,前景廣闊,市政府已開始從“戰略制高點”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高度來部署綠色食品的發展。同時,也就要建設一批配套的購物環境較好的銷售網點。

2.符合市政府“菜籃子”工程戰略。目前,如何提高“菜籃子”質量已經成為市政府高度重視的重點工程之一,怎樣把廣大市民的“菜籃子”治理得更加安全、優質、營養,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規范和完善,廣大食品企業對產品質量認證和廣大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越來越強烈,因此,健康食品生產和消費將成為全社會積極參與的一個熱點。

3.符合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生活需要。隨著人民群眾文化素質的提升,消費意識也普遍提高,對健康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希望權威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判,以監督企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承諾,同時要求商家更多地經營健康食品,因此,無公害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已經成了市場開發新的經濟增長點。據不完全統計,我市市區現有44萬戶家庭,僅年消耗各類蔬菜、副食品8億噸,全市九縣六區共有168萬戶家庭,若輻射我市周邊的地市,整個農副產品的年消耗額是一個巨大的數字。因此,人民群眾對健康食品的需求是巨大的。

(四)“農改超”項目發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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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徐州工商局在*區召開全市農貿市場整治暨肉菜糧放心工程現場會,這是對我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必將對我區市場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在各級領導、特別是徐州工商局的關心支持下,經過全區上下和*工商分局的共同努力,逐步建成形成了繁榮穩定、管理規范、秩序井然、覆蓋全區的完善市場網絡,促進了我區經濟社會的發展,也為農民生產、業戶經營和市民生活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今年,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區和徐州工商局一道,深入開展了農貿市場整治和肉菜糧放心工程的實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在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方面作了一些嘗試。我們的做法是:

一、整治秩序,規范經營,努力為市場繁榮穩定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市場的繁榮穩定和規范經營,需要加強環境的整治。許多地區出現的一邊是“空殼市場”、一邊是馬路市場的現象,就是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我們始終把整治市場外部經營秩序作為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自去年以來,結合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把取締馬路市場作為首要任務,率先在全市提出創建“無馬路市場區”的目標,到目前,全區共取締了23個馬路市場,全部規范到室內農貿市場進行經營,基本上實現了創建目標。在今年農貿市場整治工作中,我們逐個分析了每市場存在的問題,集中組織城管、執法、公安、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市場覆蓋范圍內的無序違章經營進行集中整治,引導業戶入室進市經營,工商部門及時跟上,加強管理,確保了所有市場的規范經營,使農貿市場整治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同時,我們還十分重視市場及周圍秩序的長效管理,明確分工,市場外部由城管、執法、街道負責管理保潔,市場內部由工商分局督促市場開辦單位負責各項管理工作。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由區政府牽頭協調各方進行集中解決,促進了農貿市場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創新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市場監管合力

農貿市場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參與。為加強對轄區市場秩序、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鞏固市場整治成果,我區成立了由城管、執法、工商、規劃、衛生、公安和街道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的全區市場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完善市場管理網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星級市場標準、管理模式和考核認定細則,對各市場的秩序、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組織、指導、監督和考評、獎罰。并將農貿市場規范管理、衛生秩序等納入對街道辦事處的考核內容,強化街道的責任意識,開展綜合整治和星級市場達標活動,動員全區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管理,建立長效化管理機制。經過二個多月的創建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市場內外衛生秩序明顯改善。大多數農貿市場按照市場規模,配齊了垃圾容器,管理、保潔人定人定崗,違章及時清理,垃圾隨產隨清。并且場外各類車輛劃線停放,專人看管,給廣大顧客營造了健康衛生、秩序井然的購物環境;二是管理標準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工商部門充分發揮監管職能,積極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加強上市商品的準入管理,推行信譽卡制度,構建了長效管理的體系。轄區內各個市場還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管理規章制度,明確了管理人員,公布了管理標準。許多市場管理人員統一著裝,配戴上崗證,業戶統一懸掛“市場經營證”,提高了市場形象。三是市場設施不斷完善。各有關單位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抓出了特色,發揮了各自優勢。一些市場統一配備貨品周轉箱,干貨、糧食等物品分類盛裝,明碼標價。一些市場還設置了滅蠅燈、休息室、閱報欄,拉近了與顧客的距離,極大改善了市場購物環境。

三、政府牽頭,部門協調,積極推進肉菜糧放心工程

提高“肉菜糧”商品質量安全水平,事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實施“肉菜糧”放心工程,必須發揮政府牽頭作用,組織各職能部門抓好生產源頭、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質量監督、規范各類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此,我區就實施“肉菜糧”放心工程專門制定了工作意見,成立了由區政府牽頭,工商部門具體實施,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組織體系,并制定了檢驗監督、認定評價標準,對菜糧類生產和市場準入、肉類檢驗和豆制品加工銷售作出了具體規定。目前,七里溝果品批發市場等農貿市場專門設置了“無公害果品專營區”,添置設備對蔬菜果品進行農藥殘毒的檢測、監督。翟山豆制品加工市場實行集中生產、規范管理,從源頭上提高了豆制品的安全質量。年內,還將繼續以全區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零售市場、超市、商場為重點,將放心肉菜糧質量標準作為準入條件,使重點經營單位經營的食品基本達到放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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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產品 成本 創新流通模式

最近幾年來農產品的價格不斷的上漲,致使消費者在農產品的消費商迅速增加,出現了“買農產品價格高”之重,但與此同時農民卻由于“賣農產品價格低而并未得到實惠。為此在農產品的買賣中就出吸納了“一高一低”的現象,從而說明我國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存在著嚴重的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從而有效地提升農產品流通的運行績效。

一、現存流通方式的問題

1.農貿市場僅僅解決了農產品的流通問題

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各大城市開始建立大中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這些批發市場以及農貿市場的建立極大地方便了農民“賣難”與城市居民“買難”的問題,從而極大地促進了城鄉經濟的發展。這種農產品流通方式不僅增加了農民收入,同時也極大的豐富了城市居民的“菜籃子”。

但是這種傳統的農貿市場環境較之現代化的大型超市存在著衛生及購物環境的差異。例如在農貿市場中普遍的存在著菜葉、淤泥等雜物,致使道路不整潔;在活禽宰殺或者水產區由于清理不及時,難聞氣味彌漫;此外攤位出租的分散經營模式導致農產品的質量參差不齊,為管理者對市場的統一管理增加了難度。為此一般的農貿市場就被當地人冠以“低劣商品”的集散地,商品質量一旦出現問題,商販往往不能有效解決或者干脆逃之夭夭,從而無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2.現存的流通模式無法改變農產品價格的“一高一低”

我國很多的大中城市都已經初步形成了各類以批發市場為中心而城郊貿易市場為基礎的流通模式,但是隨著新興流通模式的出現,這種流通渠道逐漸被“農戶+龍頭企業+消費者”、“農戶+批發商”、“農戶+供應商+超市+消費者”以及“農戶+批發商”四種模式所取代。尤其是以批發商為中心的農產品流通模式最為重要。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不難發現,以上不同流通方式依然具有自身的優劣勢:例如在最常見的農戶與批發商構成的流通模式中,農戶 僅僅作為初級商品交易的主體進入市場,為此難以實現農產品的增值;在農戶與合作市以及龍頭企業的模式中,合作社作為中介,提升了農戶進行交易的快捷性;在農戶與龍頭企業的模式中,由于產品價格隨著各種因素而波動,致使農戶的農產品一般是以較低的價格賣給了消費者;而在農戶與供應商以及超市所構成的模式中,農商產銷被進一步分離,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流通對生產的帶動。

為此不難發現,以上基于農貿市場發展起來的四種流通模式具有明顯的優勢:流通渠道穩定性高、運行績效高。但是不足之處是無論是對于水果、蔬菜還是糧食等農產品,農戶僅能得到產品價格大約的30%的收入,從而沒有真正的實現增值;而產地市場的經銷商作為產品流通的經紀人可以獲得大約價格20%左右的收入,剩余一半的收入則被農產品的終端市場所獲取,從而最終消費者獲得的依然是高價農產品,“一高一低”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

二、降低農產品成本的創新流通模式

1.推廣“農戶+終端市場”的流通模式

(1)首先要進一步完善“農戶+超市”的農產品流通模式。盡管近年來我國在農村推行的“農村+供應商+超市”的流通模式較之傳統的產銷分離現狀有一定的突破,向完善與構件農產品的產銷一體化邁進了一大步。但是由于“農村+供應商+超市”的供應模式依然存在著各種的進場費等一些其它明目的費用,總體來講還是會導致成本一定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在中小超市的淡季時甚至比農貿市場賣的貴。為此在“農村+供應商+超市”的供應鏈中要減少供應商這一環節,從而減少農產品的進場費用,最終使消費者得到實惠。

(2)完善“農戶+社區”的農產品流通模式。可以在農村的農產品銷售中將產品直接送到社區農貿站、社區菜店或者是農副產品平價店等,從而省去了流通中的進場費用。通過這種銷售者與消費者的直接交易達到降低流通成本的目的,一般來講消費者買到的農產品要比農貿市場或者超市低廉30%―50%。尤其是“蔬菜直通車”可以將新鮮、廉價的蔬菜直接的送到社區門口,更是受到了廣大居民的歡迎。但是由于現存使用的社區農貿店、社區菜店的條件較為簡陋,衛生條件較差,為此需要政府通過資金或者政策扶持建設或者改造一批公益性質的農貿市場、農產品市場等。與此同時也要相應的擴大“蔬菜直通車”規模,并解決其專用停車場的問題。

2.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

(1)加大對“農戶+消費者”的推廣力度。這種創新的流通模式作為最近出現的新生事物,只是在幾個大型城市剛剛興起,一經推出便受到了農戶與消費者的好評。這種流通模式較之傳統的的“農戶+學校”、“農戶+批發商”、“農戶+企業”等農產品流通模式具有更少的中間環節,只需要通過物流公司就可以將新鮮的農產品送達到消費單位或者消費者。尤其是近年來新興的政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在城郊租地點種農產品,規定農戶使用綠色方法生產農產品,更是一種經濟、安全的農產品流通模式。

(2)大力推進“農宅”對接。這種全新的農產品流通方式是一種可以方便實現農戶與消費者直接交易的方式,但是一般出現在北京等大城市。例如農業專業合作社通過在社區設置農產品配送柜,社區居民如果想買農產品只需要在網絡上點擊鼠標,通過提前預定的方式就可以在規定時間獲得商品。這種方式類似于訂奶、訂報一樣便捷。以上各種新型的農產品流通方式均通過減少中間環節而有效地控制了流通中的損耗,促使菜價降低,對于農戶來說賣菜價升高了,而對于購買者來講又買到了便宜菜,可謂一舉兩得。

三、創新與完善政府支撐體系

1.強化農產品流通體系的信息化建設

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要準確、快速的加快農產品信息化建設。首先要強化省級、地市,尤其是縣鄉級對于農產品信息的搜集與處理,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地完善農產品的信息制度;其次要建立蔬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價格、供應、生產、監測以及預警體質,尤其是建立農產品市場供求與價格波動的應急機制,保護農戶的利益。

2.建立農產品流通基礎設

各級政府要加快建設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首先是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尤其是要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并不斷的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及配套設施吸音批發商、販運者以及生產者進入市場;對農產品的加工、儲藏以及運輸等環節進行更新,建立現代化的服務體系;扶持產地建立冷藏等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強化城市社區農貿市場改造,引導現有各級集貿市場實行“退路進場”以及“退路進市”。其次要創新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管理方式。傳統的批發市場要按照當下現代農產品流通業態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對現有的市場進行改造與升級,從而建立起現代化的企業制度。此外要積極地引導市場進行網上交易,實行網上訂單交易、結算等。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由于農產品市場較之其它行業,具有社會效益大、回報率低因公益性強的特點,為此降低了一般主體的投資意愿。為了促進這一行業的發展,各級政府要按照發展生產以及搞活流通的要求:首先要在稅費政策上給予農產品市場與流通一定扶持。其次要加大對農產品市場建設的投入。例如進一步的鮮活農產品運輸的“綠色通道”政策,保證用于裝載運輸新鮮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對流通領域的各種收費行為,例如零售商供應商收費以及農產品市場收費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減免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當地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于當地市場基礎設施的建設投入,加大對于連鎖經營、產銷掛鉤 、配送、等新流通方式的支持力度。最后還要對于一些龍頭企業進行補助,支持龍頭企業對農戶提供技術培訓及營銷服務。

4.健全市場法規制度

首先政府要制定法律法規來對市場交易的雙方進行干預或者引導,利用購銷雙方已經形成的資產交易性頻率與專用性來進行鎖定,從而構成雙方規制結構;其次要放寬農產品市場的準入政策,簡化農產品經營者手續的辦理程序,從而保證他們真正的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公平的參與到市場競爭中;此外還可以建立健全“企業辦市場”的法規,從而規范市場經營設施的租賃制度。

四、結束語

通過流通模式的創新發展可以在解決“一高一低”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要切實的解決這一問題還要從農產品的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生產組織。例如在農產品的種植管理過程中通過擴大生產規模以及引用高新技術來降低單位農產品的生產成本,通過國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管理、政府扶植龍頭企業、加快農業信息化建設以及強化宏觀調控力度等來降低農產品的交易成本,同時通過發展與培養農產品物流組織、強化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政府支持以打通地區封鎖、改進生鮮農產品物流、建立農產品物流的信息化體制、提升農業從業人員的素質等來降低農產品的物流成本。如此就可以在相對提升農產品收購價格的同時降低購買者的買進價格,從而有效地解決“一高一低”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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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紅梅,應對WTO與我國農產品流通的組織化與農業現代化研究,200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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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畢玉平,陸遷.生鮮農產品物流模式演化的關鍵要素分析研究[J].經濟問題.2010 (8):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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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省級文明衛生城市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按照市愛國衛生委員會的具體要求,受市XX局委托,我處迅速組織力量,查字典網于20xx年8月24日至26日對城區范圍內的26個商品市場進行了為期3天的調查,總的來看,環境衛生工作有喜有憂,但形勢不容樂觀。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一、城區商品市場環境衛生現狀

據調查,我市目前共有各類商品市場26個,總營業面積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場4個(XX大市場、XX大市場、XX大市場、XX大市場)、農貿市場11個。城區商品市場共有管理人員200余人,其中,專職清潔員120人。從性質上看,事業性管理的商品市場有8家,占30.8%;民營型商品市場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場1家,占3.8%。空殼市場1家,占3.8%。4個商品市場配有垃圾站,5個商品市場配有垃圾桶,9個商品市場對廁所每天進行沖洗,9個商品市場有污水管并與市政污水管連接,13個商品市場有公廁,3個商品市場建立了綠化帶,15個商品市場聘有保潔員,9個商品市場由環衛部門代運垃圾,11個商品市場每天進行衛生清掃,6個農貿市場有家禽宰殺場地,并每天進行沖洗,1個商品市場對生鮮經營場地每天沖洗,1個商品市場有肉食類保鮮設施,1個商品市場熟食飲食經營人員辦有健康證,5個商品市場有專門的物業管理機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南貿西街(區XX局南側)馬路市場(未計入全市26個商品市場內),該馬路市場既無專門的管理機構,也無固定的管理人員。但見有人收費,卻無人進行管理和清掃,致使市場內臭氣熏天,污水橫流,垃圾成堆。環境衛生令人堪憂。

近年來,城區各商品市場管理機構,圍繞經濟發展需要,把環境衛生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辦法,為經營者和消費者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如XX市場、XX市場、XX市場等,在環境衛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應的衛生設施配備齊全,每年從收取的門面、攤位和衛生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環境衛生的整治。聘請了專門的保潔員,并做到每天對場地、廁所、排水溝、家禽屠宰場地等衛生角落進行清理,確保了垃圾及時得到清運。XX區市場服務中心為改變市場環境衛生,先后對XXX市場、XXX市場進行大規模的改造,使市場環境衛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級。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場由于沒有人員管理,也沒有相應的環衛硬件設施,業主自發組織請人打掃衛生。如XXX農貿市場,該市場已整體拍賣,正在改建,原來業主自發組織對市場內環境進行清掃。還有XXX建材市場,該市場原屬區農委管轄,由于建筑商離開,致使物業無人管理,業主也是自發組織請人對場地衛生進行打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少數商品市場對衛生工作重視不夠;二是衛生投入不足,衛生死角多;三是商品市場周邊發展不平衡,易受影響;四是周邊環境有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五是綠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數商品市場沒有綠化帶;六是個別商品市場環境衛生服務工作走過場、標準低、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七是環境衛生監督力度不夠;八是熟食飲食經營人員辦理健康證的不多;九是多個商品市場防塵防蠅設施為零;十是治安問題比較嚴重,經常有被盜現象。

三、對策及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商品市場環境衛生好壞,關系到我市省級衛生文明城市的創建,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把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二)、積極服務,建立綠色通道。環境衛生管理有關部門要對商品市場熟食、飲食經營人員進行督查,對沒有辦理健康證的經營人員,采取上門辦證服務,不符合條件的堅決取締。

(三)、繼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對商品市場的環境衛生保持24小時清潔,積極加大環境衛生的投入,建立健全環境衛生各項規章制度。

(四)、建立綠化帶。對有條件的商品市場要逐步進行改造或創建綠化帶和公共綠地,提高商品市場的綠化覆蓋率。

(五)、切實加強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聯防聯動機制,為經營者和消費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環境。

(六)、建議有關部門對南貿西街馬路市場堅決予于取締,徹底清除城區內的衛生死角,同時就近規劃興建一個農貿市場,以方便這一帶的居民生活。

篇10

【關鍵詞】肉品質量 追溯系統 建設 泉州 實踐 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人類生存和社會進步,時刻離不開安全、衛生、營養的食品。近幾年來,肉品質量安全事件接連發生,造成消費者的普遍擔憂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因此,建設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形成“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質量安全追溯鏈條,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變“點監管”為“鏈監管”,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全過程無縫隙監管,促進屠宰、批發、零售、加工、餐飲等環節規范經營,不僅為消費者查詢和維權提供幫助,也在一定程度上營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一、認識系統

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按生豬養殖、屠宰加工、肉品流通環節,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各環節加工及流通的信息相關聯,形成完整的信息追溯鏈。通過建立生豬屠宰、肉品批發(配送)交易、零售、團體采購等環節四個子系統,及市級肉品質量可追溯數據中心,實現從生豬養殖到肉品零售終端相關信息的正向跟蹤;肉品零售終端到生豬養殖相關信息的逆向溯源;對生豬產品經營者的有效約束;生豬及肉品流通的監管與綜合分析。

泉州市肉品追溯系統采用全省統一軟硬件集成設計方案,按照“統一體系、統一設計、統一招標、統一安裝、統一培訓、統一運作”的“六統一”工作模式,統籌推進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體系、生豬屠宰技術支撐系統和肉品追溯系統“三合一”建設。通過建立從生豬進廠、屠宰、加工、檢疫、檢驗、肉品出廠、批發、零售的全程信息管理,實現肉品銷售的可追溯管理。同時建立肉品查詢系統,消費者憑購買肉品上的追溯碼,借助市場自助查詢終端、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多種方式,可以對肉品屠宰、批發、銷售等環節信息進行可追溯查詢。

二、項目概況

泉州市于2011年10月啟動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建設,2014年4月全部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建設按照“源頭監控、進出監管、溯源可查”的建設原則,對屠宰實時監控管理,在流通環節利用IC卡采集相關信息,通過網絡對這些信息匯總,分析進出量的平衡情況,實現對流通各個環節的稽查和監管。

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中心平臺:泉州市設立邏輯數據中心,物理設備放置于福州市“放心肉”項目的主管單位福州市商貿局處,在此平臺上部署相關追溯軟件,縣級數據中心存儲所屬轄區的所有肉品追溯數據。市級數據中心采用屠宰監控系統共有的政府專網。

屠宰環節:包含泉州市食品公司肉聯廠和洛江區河市星級屠宰場,泉州市食品公司肉聯廠已有地磅稱重,洛江區河市星級屠宰場對生產線進行改造,增加軌道稱重系統,皆設置相應的肉品稱重和出場寫卡工位;構建局域網通過屠宰監管系統與市級中心系統互聯;安裝了屠宰場服務器和PC機等硬件設備,部署追溯系統軟件。

超市環節:21家超市門店,全部部署立式查詢機及查洵追溯軟件。

農貿市場及專賣店環節:對城區兩個較規范的農貿市場的肉品銷售攤位全部部署溯源電子秤。

截止2014年8月底,已在中心城區、洛江區、泉港區、德化縣完成肉品追溯系統項目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

據不完全統計,已完成可追溯系統建設區域的市場覆蓋率為中心城區36%,洛江區90%,泉港區83%,肉品追溯率:中心城區18%、洛江區17%、泉港區13%;肉品追溯系統各環節的相關數據已與市級數據中心連接,形成了中心城區、洛江區、泉港區、德化縣全方位的肉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現了肉品質量安全信息的采集、查詢、統計、分析和預警。達到了運用科技手段對生豬從屠宰到零售各個環節的肉品質量安全信息“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的目標,進一步保障了肉品質量安全。

三、思考建議

經過幾年的精心耕耘,泉州市的肉品追溯系統建設網絡已基本形成,但是隨著建設的不斷深入,覆蓋面的不斷擴大,我們也在認真總結、思考,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圍繞目標、優化布局

目前,泉州市定點屠宰企業數量多,且條件參差不齊。由于為中心城區提供肉源的企業數量多,無法實現中心城區主要農貿市場肉品追溯系統全覆蓋的總體目標。因此,要進一步優化行業布局,淘汰落后產能,按照規劃壓縮定點屠宰企業數量,把產能進一步向規模化、機械化、規范化的屠宰企業集中。要加快泉州肉品加工廠的建設進度,泉州肉品加工廠建成投產,中心城區肉品追溯系統建設才有可能實現全覆蓋。

(二)突出重點、科學建設

改變原有以農貿市場、超市為主導,突出以品牌企業、大型生鮮超市、肉品專賣店為重點,開展肉品追溯系統建設項目。其次,由于農貿市場肉品來源較為分散,項目推廣難度較大,建議暫緩農貿市場項目建設,這樣,一方面能夠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既加強了企業對肉品質量的管理,又減少了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另一方面通過肉品質量安全信息系統,更好地對市場進行監管,更好地對肉品質量安全信息進行采集、查詢、統計、分析和預警。

(三)技術支持、資金保障

沒有信息技術支撐,追溯體系的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當然IT技術不是堵漏靈,它只是工具,為了更好利用IT技術提升監管能力,就必需持續做好技術支撐,實時對系統的運行進行監控,對硬件進行更新,軟件進行改進,人員進行充實,知識進行更新培訓等等。當然,這些離不開資金保障,如今試點運行期三年期限已到,項目已驗收結算完畢,接下來的維護資金如何預算撥補,關系到系統的持續運行。

總之,隨著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食品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建立肉類商品消費安全與追溯體系,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已經成為考量行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民生工程。泉州市在肉品追溯系統建設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及努力的實踐,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在實踐中思考著,在思考中實踐著,相信這個系統會更加完善,覆蓋面也將更加廣泛,也希望這一系統建設能給消費者帶來幫助。

參考文獻

[1]商務部.《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建設工作方案》.商務部《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技術要求(試行)》.

[2]福建省經貿委.《福建省縣級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建設工作方案(審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