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23 04: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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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

為規范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中共省省委《法治建設實施規劃(2021—2025年)》、渭南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市辦發〔2019〕2號)及《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政辦發〔2020〕5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全面覆蓋原則。各鎮(辦)、縣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設立法律顧問,達到法律顧問全覆蓋,法律顧問可以選擇符合條件的個人,也可以選擇律師事務所、法學院校等單位。

(二)內外結合原則。法律顧問應當以承擔法制工作的人員為主體,并吸收法學專家、學者、執業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形成內外結合,相互補充的法律顧問格局。

(三)合理配置原則。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根據涉法事務工作需求,合理確定法律顧問服務模式,同時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能需求選擇具備相應的專家、學者或者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政府法律顧問的選任和聘用

法律顧問包括專職法律顧問和兼職法律顧問。專職法律顧問按照職責規定履職,兼職法律顧問依照聘任合同約定履職。

(一)專職法律顧問工作要求。由在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中專門從事法制工作的公職人員擔任。未設置法制機構或法制人員的單位,應配備不少于1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法制工作經驗的法制工作人員。

法制機構人員應當不斷提高法律專業水平和行政業務水平,做好所在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助手和參謀,在法律顧問中發揮主導作用。

(二)兼職法律顧問的聘用和要求

1.政府采購。縣司法局會同財政局遵循公平、公開、競爭、擇優原則,依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統一采購專家、學者、專職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法律服務。

2.協商推薦。由縣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聘請單位的需求擇優推薦并確定在法學研究、法律實務等領域有較高造詣和社會知名度的律師、法律工作者人選建立法律顧問資源庫以供聘請單位選擇。法律顧問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并根據考核情況由縣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

三、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縣司法局主管全縣法律顧問工作,牽頭整合法律顧問資源,建立法律顧問資源庫,負責全縣法律顧問的選聘、協調、業務指導工作,確保政府法律顧問覆蓋率達100%,讓法律顧問在涉法事務或者涉及專業領域發揮的作用更加充分。

縣司法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具體實施工作,聯絡、組織、協調法律顧問參與縣政府涉法事務的處理,并根據實際需求聘請部分專家、學者、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應當建立本單位法律顧問制度,本單位法制機構或指定的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并從縣政府法律顧問資源庫中選聘本單位法律顧問參與涉法事務處理工作,與法律顧問簽訂服務合同并發放聘書,并將服務合同報縣司法局進行備案。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從縣政府法律顧問庫中選聘法律顧問參與涉法事務處理工作,并與法律顧問簽訂服務合同。

縣政府及各鎮(辦)法律顧問每屆任期一般為三年,可以連續聘任。屆期內。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以增補、更換法律顧問。縣政府工作部門法律顧問的任期,由聘任機關根據工作實際合理確定。各鎮辦及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應當建立法律顧問考核機制,對聘任的法律顧問進行年度考核,根據工作量和工作績效合理確定外聘法律顧問報酬,并執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評優及支付報酬的依據。

四、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二)為重要改革事項、重大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

(三)為處置社會公共事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四)參與重要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政府立法項目的研究、論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建議;

(五)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或者重大合同;

(六)參與聘任機關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七)參與代理行政復議、訴訟等法律事務;

(八)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課題研究;

(九)聘任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縣政府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鎮辦、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人擔任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主要負責法律顧問隊伍日常事務的組織協調、溝通聯絡、指導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鎮(辦)、各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管理的相關配套制度,規范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將法律顧問工作情況及時報縣司法局備案。

(二)規范管理,有效引導。縣司法局牽頭不斷完善政府法律顧問資源庫,優化隊伍結構,形成更新交替機制,把政治堅定、恪守誠信、精通業務的專家、學者、執業律師推薦給各單位,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人才保障,不斷提高法律顧問的服務質量和效果,并引導其正確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公正和服務的關系,自覺成為建設法治政府的參與者、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維護者。

(三)落實保障,注重考核。縣財政局落實好相關經費的保障措施,將聘請政府法律顧問所需經費列入各單位財政預算,為其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共同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縣政府將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和法治建設目標責任考核,確保該項工作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