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調研范文
時間:2023-10-02 16: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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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解高校周邊環境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探索治理高校周邊環境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我們教育部人文社科“高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工作機制研究”課題小組,于2012年6、7月份,從全國高校選取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內地與沿海、發達與偏遠地區共計10所學校(其中:本科學校4所、高職院校6所)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是保衛處干部和保衛人員,兩類人員按1:2的比例,共計發放問卷240份,收回有效問卷230份,問卷收回有效率95.8%。
二、結果與分析
通過對部分高校周邊環境的初步調查研究,我們不僅比較具體地獲得了反映高校周邊環境實際狀態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尤其是高校安保專職工作人員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的認知,而且比較詳細地了解了目前高校周邊環境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若干制度性和發展性問題,為我們進一步探討改進高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奠定了基礎。
(一)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的認知情況分析
在被調查的工作人員中,88.55%的高校安保人員回答自己所在的高校“處于遠離市區”的郊區。可見,隨著高校的擴招,大部分高校都建立了新校區,而高校所在地政府,為滿足高校發展的需要,都相應地在市郊或遠離市區的城鎮建立了大學城,相對于各種設施齊全和管理規范有序的市區高校來說,當前高校(新校)周邊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1.安保人員對高校是否重視校園周邊環境問題的認識。在“您覺得您所在的學校是否重視學校周邊的環境問題?”中,回答“是,很重視”的人員占74.78%、“不怎么重視”的11.3%、“不知道”的12.6%。調查顯示,高校對學校周邊環境問題是比較重視的,但仍有23.9%的學校安保人員認為不夠重視,說明部分高校還沒有把校園周邊環境問題當做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者是對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專職人員培訓和管理力度不夠,使他們還不能充分認識到學校對周邊環境治理的重視程度和工作力度。
2.安保人員自身對學校周邊環境問題的重視度不容樂觀。對“您對所在學校周邊環境是否關注?”的回答顯示,安保工作人員對學校周邊環境“從沒關注”和“一般關注過”的比率合計為58.2%。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是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維護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校園穩定的專職工作人員,對學校周邊環境從沒關注和一般關注達到近60%的比例,說明高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無論是安保干部還是一般安保人員),對校園周邊環境的重視程度缺乏必要的認識。
3.安保工作人員對開展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這項工作比較支持。在“您覺得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工作有無必要?”的回答中,80%的人員回答“有必要”;回答“沒必要”和“無所謂”的人員各占9.6%。調查顯示,盡管有八成的安保工作人員對學校開展周邊環境治理這項工作非常支持,但仍然有二成的人員對此持“無所謂”的態度,而安保工作人員是高校周邊環境治理和維護高校安全工作的主力軍,他們“無所謂”的態度應引起高校領導的高度重視。
4.有六成多的安保工作人員認為高校與周邊環境不可分割。在“您認為學校與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的聯系程度”這項問題中,回答“學校處于周邊環境中,與周邊不可分割”的占65.2%;回答“學校有完善的設施,與周邊相對獨立”的占18.3%;回答“沒考慮過,不關心學校與周邊的聯系”的占5.2%。安保工作人員能充分重視學校與周邊環境的關系,是有效開展周邊環境治理的前提和保障,但調查顯示,仍有兩成多的安保工作人員,還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因此,高校應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以提高他們對此的認同度。
5.安保工作人員對所在學校周邊環境安全問題發展趨勢的態度。調查顯示,有近六成的安保工作人員對高校周邊環境安全發展趨勢充滿信心,這也說明做好高校周邊安全工作任務十分艱巨。
6.安保工作人員對高校周邊環境安全感評價一般。在“您感覺您所在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情況如何?”一項的調查中,作為直接從事安保工作的人員,仍有近一半的人對高校周邊環境安全情況感覺“一般”,感覺“較差”或“非常差”的占15%左右,可見,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的現狀不容樂觀,其任務也是十分緊迫和必要的。
(二)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現狀的認知情況分析
1.安保工作人員對校園管理制度了解程度不夠。在“您對有關校園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及其它制度了解嗎?”問題中,回答“很了解”的占44.3%、“了解一些”的占36.1%、“沒聽說過”的占19.1%。調查顯示,作為擔負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專職人員,對工作制度很了解和了解一些的比率合計為80.4%,但仍有近20%的專職保衛人員對工作制度根本“沒聽說過”,說明高校對安保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還存在一定的漏洞,這應引起高校領導的高度重視。
2.高校對安保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重視程度不夠。在“您所在學校是否對你們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問題中,回答“有,經常開展”的占46.1%、“有,但不多”的占40.9%、“從來沒有”的占9.1%、“不了解”的占4.3%,后兩種回答合計為13.4%。調查顯示,高校對專職安保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還是比較重視的,但部分高校重視程度不夠。
3.高校安保人員配備嚴重不足。調查顯示,認為高校安保人員力量配備嚴重不足的占17.4%;認為力量配備較弱的占9.6%;認為力量配備一般的占47.8%。安保人員力量配備不足,這是制約高校安保工作發展的重要因素,應引起高校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4.高校消防器械和專職安保人員配備也不容樂觀。在“您覺得學校安保、消防器械配備如何?”問題中,回答“配備力量足”的占46.1%、“配備力量一般”的占25.7%,合計為71.8%;回答“配備力量較弱”的占23%、“配備力量嚴重不足”的占5.2%,合計為28.2%。調查顯示,近三成的高校消防器械和人員到不到位,高校安全工作的技防、人防都存在很大隱患,應引起高度重視。
(三)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存在主要問題的認識情況分析
1.高校周邊各種生活、文化娛樂設施眾多,環境比較復雜。在“您所在學校周圍有哪些設施和場所?”(多選題)問題中,排列順序從高到低依次為:餐館90.9%、小攤80%;超市69.1%;網吧62.2%;飲料店54.8%;書店49.6%;KTV22.6%等。圍繞高校周邊環境,各種生活、文化娛樂設施比較齊全,這些設施為高校師生帶來方便的同時,給管理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被調查高校周邊還有涉黃場所(占0.4%),學生調查問卷中也涉及到這個問題,應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
2.食品衛生、交通、自然災害、財務、娛樂場所安全是高校周邊環境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您認為學校周邊環境安全存在哪些問題?”,選擇“食品衛生不安全”的64.8%;“道路不安全”的58.7%;“自然災害”的58.7%;“財務不安全”的39.6%“;娛樂場所不安全”的33%“;治安不安全”的31.7%;“人身不安全”的30.4%;“消防不安全”的28.3%;“其它”的10%。調查顯示,高校周邊環境治理不安全因素很多,因此,高校周邊環境治理是一項非常復雜,涉及面非常廣的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3.盜竊、外來人員滋事、交通事故和詐騙是目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隱患。在“您認為你所在的學校周邊的環境存在哪些隱患?”(多選題)問題中,認為隱患是“交通事故”的68.16%;“盜竊”的71.64%;“詐騙事件”的45.77%;“外來人員滋事”的70.65%;“食品不安全”的33.33%;“暴力事件的”26.37%;“搶劫”的25.87%;“網吧、旅店;快餐中心等場所不安全因素”的34.83%。調查顯示,危害高校師生安全的隱患還很多,高校和地方政府應聯合整治,以確保師生的人身財產和生命安全。
4.高校周邊交通安全標志需進一步加強。在“您所在學校周邊有沒有交通安全標志?”問題中,“有”的占69.6%;“沒有”和“沒注意”的各占19.6%和10.9%,兩項合計為30.5%。從上題也可以得到印證,有近70%的人員選擇了“交通事故”是目前高校周邊存在的主要隱患之一,當地交通部門應重視這一隱患的存在。交通安全標示的安裝是交通安全的必要保障,也是交通部門的工作職責。
5.高校周邊人員情況復雜、非法攤點眾多、交通秩序混亂和非法網吧眾多是目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的難點和重點。在“您認為學校周邊環境管理的難點?(多選題)”問題中,按百分比高低依次為:“人員流動較大,人員情況復雜”的占79.10%;“非法攤點眾多”的76.62%;“交通次序混亂”的61.19%;“非法網吧眾多”的52.24%“非法出租屋多”的45.27%;“違章建筑眾多”的20.90%。調查顯示,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確實情況復雜,治理難度很大。
(四)對學校應采取改進措施的認知情況分析
1.轉變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思路,鞏固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成果,深化平安校園建設是當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的主要任務。在“您覺得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管理工作任務有哪些?(多選題)”問題中,“轉變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的理念思路”的占72.2%;“鞏固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成果,深化平安校園建設”的占74.8%;“著力解決學校及周邊治安突出問題”的占41.3%;“加強和改進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考核工作”的占49.6%;“提高維護學校及周邊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的占29.1%;“重點開展科學預防和化解學校及周邊矛盾糾紛,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聯防、聯控工作”的占66.5%;“其它”的9.6%。調查顯示,高校周邊環境治理情況復雜,任務繁重,政府與高校強強聯手,多管齊下,是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的主要理念和工作思路。
2.加強校內外安全體系建設和改善安全措施是保障高校周邊環境安全的主要措施。在“您認為提高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的措施有哪些?”(多選題)問題中,認為加強校內外安全體系建設的73%、改善安全措施的66.1%、健全學校制度的57.4%、擴大安保人員隊伍,提高安保人員素質的52.6%、加強監控設施建設的50.4%、與社會其他安全單位建立合作的47%、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的41.3%、其他的17%。調查顯示,高校周邊環境非常復雜,需要配合的部門很多,采取的措施也要適應復雜情況的需要。
3.地方政府(包括周邊社區、商業企業等)和學校本身以及學校學生是治理高校周邊環境的三大主要力量。調查顯示,在“您覺得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問題解決需要哪方面力量?(多選題)”問題中,選擇“地方政府”的占68.3%;“周邊社區”的占48.7%;“商業企業”的占53.9%;“學校學生”的占58.3%;“學校自身”的占41.3%;“其他”的占10%。周邊社區和商業企業應該是地方政府統籌的范圍,在高校周邊環境治理中,它們應該統籌在地方政府管轄的大范圍內。
4.與地方政府加強合作;增加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力量,提高其素質;加強對學生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教育是當前高校周邊安全治理的主要切入點。在“如果要整頓、提高校園周邊環境安全水平,您覺得該從哪里入手?(多選題)”問題中,認為“增加安保人員和機關管理人員”的占69.1%;“加強大學生自身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占67.4%;“提高安保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素質”的占60.9%;“公安機關加強合作”的占52.2%;“更新、加強校內安全措施”的占48.3%;“其他”的占10%。
三、討論與建議
調查發現,在被調查高校中,近八成的高校安保工作人員都在處于市郊或遠離市區的高校新校工作,相對于各種設施齊全和管理規范有序的市區高校來說,當前高校(尤其高校新校區)周邊環境是不容樂觀的。高校周邊環境比較復雜,各種生活、文化娛樂設施眾多,高校周邊環境十分復雜,基本狀況令人擔憂。食品衛生、交通、自然災害、財務、娛樂場所安全是高校周邊環境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盜竊、外來人員滋事、交通事故和詐騙是目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隱患。高校周邊人員情況復雜、非法攤點眾多、交通秩序混亂和非法網吧眾多是目前高校周邊環境治理的難點和重點。調查顯示,安保工作人員對學校周邊環境問題的重視度不容樂觀;對校園管理制度了解不夠;對高校周邊環境安全感評價一般;人員配備力量不足;高校對他們培訓不夠,等等,這些都成為制約當前高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的主要因素。但安保工作人員對學校開展周邊環境治理這項工作還是非常支持的,近六成的安保工作人員對高校周邊環境安全發展趨勢充滿信心。
篇2
一、簡陽市村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征收基本情況
1、簡陽市村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基本情況
村鎮環境衛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廣大群眾迫切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垃圾一天不清掃,不處理,就會給群眾生活帶來不便,群眾就會有意見。為了使廣大人民群眾享有滿意的居住環境,近幾年來,簡陽市各級都十分重視農村環境整治工作。去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城鄉環境整治工程,經過各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預期的效果,整治工程取得了一定效果,農村場鎮環境衛生面貌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群眾普遍比較滿意,一致反映:這次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不是領導的形象工程,是實實在在的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一項民心工程,是得民心、順民意的大好事,為群眾初步創造了一個清潔、整齊、舒適、衛生、優美的生活環境,提高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信任度,融洽了黨員干部與群眾的關系,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的衛生意識。今年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更高的創建目標,并把它作為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來抓,可見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環境衛生工作的重視。從我們走訪調查的情況來看:清風鄉場鎮每日產生生活垃圾1噸左右,垃圾每日清運,該鄉為此新建了6個垃圾收集點和1個垃圾處理池;五星鄉場鎮每日產生生活垃圾1噸左右,垃圾每日清運,該鄉為此新建了5個垃圾收集點和1個垃圾處理池;蘆葭鎮每日產生生活垃圾2-2.5噸左右,垃圾隔日清運,新建了10個垃圾收集點和1個垃圾處理池。
2、簡陽市鄉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基本情況
從簡陽市物價局調查的情況來看。目前,清風、五星、蘆葭三個鄉鎮的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標準是由當地鄉鎮政府公告執行的,征收標準是(清風:3元/月,蘆葭:5元/月,:五星4元/月),征收對象是場鎮門市和駐鎮單位,征收單位為與鄉鎮社會事務辦簽訂合同的清潔服務隊伍,年度征收金額為(清風:9500--10500元/年,五星:9000--10000元/年,蘆葭:11000--12000元/年),征收的費用主要支出是清運垃圾的人工、車輛費用和部分清潔工工資,征收費用的比例為80%--95%。
二、村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盡管近幾年來簡陽市各級花了很大的氣力,投入了相當的財力整治農村環境衛生,新建和完善了垃圾處理設施,加強了村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力度,但是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鄉鎮垃圾處理費征收上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有:
1、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布局不合理。
簡陽市村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經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得到了明顯的改進和完善,但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鄉鎮垃圾設施建設上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一是鄉鎮垃圾處理填埋場,在選址上缺乏科學性、合理性,許多鄉鎮的簡易垃圾處理填埋場都是在本區域范圍內選一偏僻的河塘、廢棄石場或深溝進行填埋,由于受地理條件的限制,有的鎮的簡易垃圾填埋場只能用1—2年,又要重新選擇新的垃圾填埋場址。二是鄉鎮垃圾收集點或垃圾箱配置沒有完全到位,受鄉鎮財力的制約,一些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商業集中區垃圾設施建設比較健全到位,而離鎮區較遠的部位,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上就比較欠缺。
2、鄉鎮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征收難度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場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除駐鎮企事業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能夠大部分收到外,其余由清潔服務單位負責征收的垃圾處理費普遍征收不到位,征收費用的比例為85%--95%,且征收對象只限定為門市,對場鎮居民沒有征收,沒有實現“誰污染,誰付費”的要求,征收不足的部分都要靠鄉鎮財政承擔。垃圾處理費征收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門市賴著不交,環衛部門無可奈何;二是居民缺乏交費意識,加之缺乏相應的制約手段和措施,征收不足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3、有的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為:收費標準制定不夠規范,缺乏監督,多為鄉鎮政府確定,缺乏征求居民意見;有的承包給個人收費,收費行為不夠規范;收取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缺乏監督,沒有公開收支。
4、場鎮衛生垃圾處理經費投入大,導致鄉鎮負擔加大隨著農村環境衛生面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居環境質量大大提高,但要保持這種良好的環境,讓群眾普遍比較滿意,必需實行長效管理,需要一定的財力支撐,由于近幾年來連續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現在鄉鎮財力普遍感到有些力不從心。一是鄉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普遍較少,場鎮衛生垃圾處理經費缺口較大,少的鄉鎮彌補1-2萬元,多的鄉鎮財政每年都要補貼3-5萬元,有一定的壓力。如蘆葭鎮今年已經投入十幾萬元改造市場、硬化道路、清理河道環面廣、量大、任務重;二是有的鄉鎮如清風、五星、蘆葭等沒有符合“4050”條件的下崗工人,鄉鎮清潔工的費用都需要鄉鎮政府支出,增加了鄉鎮財力負擔。
三、意見和建議
1、市政府加大環衛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經費投入力度簡陽市環衛事業經過僅幾年的努力,可以說環衛設施建設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和完善,但是,由于各鄉鎮財力不均,環衛設施建設的質量和檔次也均不相同。建議市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解決各場鎮的不配套問題;加強對合理規劃環衛設施建設的指導,重點研究解決垃圾處理后的去向問題;規范各場鎮簡易垃圾處理填埋場,對各場鎮簡易垃圾填埋場進行全面督查和規范,要求各場鎮所選的簡易垃圾填埋場要切實選擇在距離群眾居住地區和主要河流較遠的偏僻河塘或深溝,并在周圍砌筑攔截壩對垃圾進行攔截,垃圾堆放過程中要鋪設廢氣導排管,對發酵產生的沼氣進行排放,定期采取用石灰等殺菌劑進行消毒處理,盡可能地減少二次污染;市上應盡快分片建立統一的垃圾處理廠,盡可能地將各場鎮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徹底解決二次污染問題。
2、加強鄉鎮清潔環衛隊伍建設,解決環衛人員經費加強鄉鎮清潔環衛隊伍建設,是搞好場鎮環境衛生的關鍵,市上出臺的“4050”的下崗工人在領取相關社保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50元左右作為鄉鎮清潔工的辦法,解決了部分鄉鎮清潔工工資,但對于沒有符合“4050”條件的下崗工人的鄉鎮清潔工的費用市政府應統一解決經費,切實減輕鄉鎮財力負擔。
3、進一步規范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
針對場鎮衛生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不規范問題,應采取:民主科學決策收費標準,在制定收費標準時應依照收費部門提出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鄉鎮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鄉鎮初審、報物價部門審核”的管理辦法;搞好衛生垃圾處理費收支管理,做好衛生垃圾處理費收入和支出公開。
4、廣泛宣傳發動,強化垃圾處理費征收力度
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各場鎮的衛生垃圾處理費普遍征收不足是不爭的事實。如何才能確保場鎮垃圾處理費能夠征收到位,盡量減輕財政壓力,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向社會各界做好廣泛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廣播、有線電視、墻報、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努力營造誰產生垃圾誰付費的良好氛圍,提高群眾的交費意識;二是加強內部管理,樹立環衛人員敬業愛崗思想,切實履行職責,克服困難,收好收足垃圾處理費。
5、探索研究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新思路、新辦法
創新運行機制,改進現行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的弊端,是保持良好的村鎮環境衛生實行長效管理的關鍵。簡陽市物價局對簡陽市場鎮垃圾處理的收費曾有過相關政策,但是由于該政策的制訂已經過去多年,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對非建制鎮的鄉,現無衛生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急需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探索新思路。
篇3
【關鍵詞】大面積自然災害 電力搶修物資 搶修調度 GIS 數據庫
1 電力搶修調度指揮平臺的功能分析
電力搶修調度指揮平臺的功能模塊如圖1所示。
圖1 電力搶修調度指揮平臺的功能模塊
1.1地理信息系統模塊
第一,地圖的平移、放大和縮小等基本操作。通過地理信息系統模塊,用戶可以實現地圖的不同比例和不同區域的顯示,確保用戶能夠直觀清晰地查看搶修點附近的道路狀態。
第二,路線信息的標注、添加與標注。通過地理信息系統模塊,用戶可以給地圖進行標注,也可以清除不需要或錯誤的標注信息,同時可以給道路添加所需信息(如道路的擁堵情況)。
第三,地圖兩點間距離的測量及地圖圖層管理。用戶指定起始點位置和位置點位置,平臺將自動計算兩點間的實際行進路線距離;根據不同地圖信息的顯示需要,用戶可以設定不同的圖層顯示模式。
第四,故障點附近道路情況。通過地理信息系統模塊,用戶可以直觀查看故障點附近區域的道路狀態,條件允許時(由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路況信息)還可以實時顯示故障點附近區域道路的路面交通狀況。
第五,搶修車的查詢。平臺能夠對當前故障點附近區域的事故搶修車信息(包括通話編號、車號、車上存儲的物資等)進行查詢,并在地圖上閃爍顯示車輛的當前位置。
1.2搶修物資存儲與調度管理模塊
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電力搶修調度指揮中心數據庫,通過規范信息化各地資源存儲點、線路桿塔位置、交通路線等內容,實現搶修物資(如搶修塔等)的有效整合。
在搶修過程中,搶修車攜帶的搶修物資會逐漸消耗,因此平臺需要對每輛車的搶修物資攜帶情況進行記錄,根據搶修的進度來進行搶修物資的綜合調度管理,確保以最快的速度讓搶修物資到達搶修現象。
1.3車載單元及GPS模塊
接收衛星信號來實時獲取搶修車輛的地理位置,并通過GPRS實施發送到指揮中心的GPS服務器端;接收車載GPS客戶端實時傳送的車輛坐標信息中,并記錄到數據庫中;實時與指揮中心在線聯系,及時獲取指揮中心最新指令,并實時向指揮中心報告車輛的當前狀態和搶修處理狀態。
1.4指揮監控中心模塊
第一,電力設備的管理。指揮監控中心模塊可以對變電站、電桿等電力設備進行增加、修改、查詢和刪除,同時將這些電力設備顯示在地圖上。
第二,故障搶修車輛的管理。提供故障搶修車輛的相關管理功能,包括故障搶修車輛的定位、車輛軌跡回放、車輛相關信息的錄入、車輛報警、相關參數設置(監控、高級指令控制)等。
第三,故障搶修車輛的路線繪制。當選定具體搶修車輛進行搶修任務時,平臺會根據所選車輛的地理位置和當前道路狀況,采用最短和最優路徑的算法,自動計算出一條最佳的行進路線并在地圖中標注。
1.5智能終端應用模塊
通過Google公司的Android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應用模塊提供便攜式智能終端應用,能夠方便、快捷的數據查閱,為領導層現場決策、移動決策提供幫助,并建立搶修塔等設備的安裝配置、組裝教程等現場視頻技術指導的智能終端應用。
2 電力搶修調度指揮平臺的關鍵技術
2.1數據庫平臺
本文采用的是Oracle數據庫:引入了共享SQL和多線索服務器體系結構,使之在低檔軟硬件平臺上用較少的資源就可以支持更多的用戶,而在高檔平臺上可以支持成百上千個用戶;提供了基于角色分工的安全保密管理;支持大量多媒體數據,如二進制圖形、聲音、動畫以及多維數據結構等。
2.2調配方案的研究
本文引入管理學中應急管理的理念,結合電網運行及物資需求的特點,將電力搶險物資調配問題分解為最優路徑、重要性評價及物資調配三個子問題。以最優路徑的研究為例,平臺通過對稱三角模糊數刻畫物資運輸期間的不確定性因素,建立模糊運輸網絡模型,搜索物資運輸的最高保障率路徑。
2.3便攜指導
本文采用Android操作系統:源代碼完全開放,便于開發人員更清楚的把握實現細節,便于提高開發人員的技術水平,有利于開發出更具差異性的應用;采用了對有限內存、電池和CPU優化過的虛擬機Dalvik,Android的運行速度比想象的要快很多;運營商(中國移動等)的大力支持,產業鏈條的熱捧;具有強大的Linux社區的支持。
2.4路徑優化分析技術
為了進行網絡路徑分析,需要將網絡路徑轉換成有向圖。無論是計算最短路徑還是最佳路徑,其算法都是一致的,不同之處在于有向圖中每條弧的權值設置。如果需要計算最短路徑,則權值設置為兩個節點的實際距離;而要計算最佳路徑,則可以將權值設置為從起點到終點的時間或費用。
3 結語
如何能在自然災害發生后第一時間恢復供電,快速的對遭到損毀的電力設施進行搶修,是電力行業必須面對的課題。而組織搶險、抗險、搶修的大前提,是制定出合理全面的搶險預案,以及對諸如搶修塔和電氣設備等儲備搶修物資的合理調配使用,故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路徑
中圖分類號 X321 [KG*2]文獻標識碼 A [KG*2]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1-0165-06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8
日益嚴峻的農村環境污染局勢使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研究重要性日益凸顯。然而當前有關治理政策的研究有一個隱含的假設:政府是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和實施者。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為主和強調社會資本的第二性選擇模型,這為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開辟了新的路徑。事實上,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實踐。農村自主治理組織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發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優勢,系統開展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系統性研究將是我國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也是農村環境治理形勢的迫切需要。
1 農村環境治理研究進展
我國農村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村環境污染也日益嚴峻。過量的農藥、化肥和地膜的使用,使得土壤受到嚴重污染,也直接威脅到人體健康;此外,我國每年畜禽糞便產生量約為25億噸,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的2.4倍[1]。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成為中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新重點和難點。2008年中國投入5億多人民幣用于農村環境的綜合整治,600多個環境問題突出的村莊得到治理。然而,全國有4 萬多個鄉鎮中絕大多數沒有環保基礎設施;在60多萬個行政村中,絕大部分污染治理還處于空白狀態。以政府為主體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相對于廣大的農村來說實在有限,實現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轉變和創新是當前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問題。
我國當前對于農村環境治理的研究以面源污染研究最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于農業環境總體狀況的宏觀研究。包括對于農業面源污染的庫茲涅茨曲線的研究[2]、農業環境狀況與用地系統的研究[3]等。但是政策的提出都有一個隱含的假設:政府是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和實施者。第二,對農村環境與農民個體行為關系的微觀研究。如,農民的施肥行為與面源污染效應模型等方面的研究[4]。研究目的是掌握農民的行為特征和經濟行為規律,為政府的環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據,因此也是政府為主體的環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而對于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具體組織模式,尤其是對農民這一農村環境的直接相關主體的自主組織形式研究很少。
完全信息假設是我國農村環境管理體制和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即政府環保部門能夠全部、及時地掌握本轄區內環境污染的數據資料及其它信息。而事實上農村環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廣而散的特點,環保部門沒有足夠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收集農村環境污染的全部信息。相反,廣大農民既是農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們對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嚴重程度和具體情況最清楚;同時我國農村具有多年形成的“自發秩序”,也許這些內在規則并不如正式規則那樣清晰和明確,但對于解決所在區域公共環境保護中的沖突卻非常有效。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為主和強調社會資本的第二性選擇模型[5],這為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開辟了新的路徑。研究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典型模式,包括自主治理模式運行的關鍵因素、治理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政府、社區和農民之間的博弈關系等問題,將是我國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
2 自主治理理論與農村環境自主治理
2.1 自主治理理論
在對于環境治理機制的相關研究中,有些學者主張私有化:將“市場”作為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但市場機制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是有條件的,并且環境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很難建立明晰的產權。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由于存在著公地悲劇,具有強制性權利的政府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 ,政府本身也不會總是高效的,而且政府的效率比起企業效率的影響更要廣泛。淮河污染的反彈和2007年爆發的太湖“藍藻危機”事件,與其說是市場失靈,不如說是政府失靈。埃莉諾•奧斯特羅姆[5]曾經以近海漁場、灌溉系統、地下水盆地以及森林資源為背景,通過實證研究,探討了保證上述公共資源持續發展和利用中的自主治理制度,指出了這些自主治理制度運行的內在規律,并且開發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的條件下,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種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的制度選擇。
李穎明等: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徑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1年 第1期自主治理制度是人類的長期經驗而形成的規則,由于為足夠多的人所采用,從而成為傳統并被長期保持下去,并通行于由個體而組成的共同體。在一定條件下,自主治理制度是節約交易成本和富有效率的。在涉及多個個體同時參與和面向小規模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可以通過彼此信任、尊重以及有效地溝通、交流而實現不同形式的自主治理。農村的自主治理組織擁有大量的環境屬性的時空信息,加之個體通過長期地相互作用而建立了低成本的溝通網絡,個體間可以不依賴外部的強制性制度而自主地實現環境的有效治理,由此農村環境的自主治理制度將成為環境內在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態之一。
事實上,20世紀70年代后期,與自主治理相關“參與”概念已經被提出。20 世紀80 年代,社區已經成為發展中的一個關鍵的機構,成為將發展、公平、民主參與等相結合的場所[6]。當前與自主治理密切相關的是“公眾參與”理論,嚴格地說,公眾參與和自主治理是一個問題的不同方面。“公眾參與”是一個“自下而上”的對權力的分享過程,是地方機構和人民參加到上級政府的發展管理過程中來, 而“自主治理”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對權力的移交過程,是將發展管理的權力由上級政府移交至地方機構和人民。從某種意義上講,“自主治理”是較高層次的“公眾參與”。
2.2 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環境治理過程中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模式是國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實際上,任何一個區域的環境治理系統都是多種治理模式的有機組成,是政府主導、市場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機構成系統。一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從自主治理組織主體的參與程度進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參與模型分析了從被動的信息接收者到積極行動者的參與程度不斷提升的持續過程[7]。根據利益相關者的目標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參與水平適用于不同的情境[8,9];另一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據信息流傳播的特征對治理模式進行的研究[10],根據這個觀點,信息從組織發送到被動接受者的方式是溝通模式(communication),組織從參與者收集信息稱為“咨詢”模式(consultation),參與者與組織執行者之間雙向的信息溝通是參與模式(participation)。
我國的環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經歷了以政府強制型為主的單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產權和市場制度的市場管理模式,以及當前多種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補充的多維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斷完善,成為衡量環境治理活動是否優化與深化的標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態治理中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 自主治理制度無須借助外部強制力。第二, 自主治理制度使個體間合作博弈,實現“合作解”的一種制度安排。第三, 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個體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為等社會資本基礎之上的,具有較低的運行成本[11]。
我國關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關研究包括“自愿性環境治理模式”“分權型環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環境治理模式”、“社區為基礎的環境管理”等。姜愛林等對城市環境治理模式和體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環境治理制度包括:單邊承諾、私下協議、談判性協議以及開放性的自愿性協議等形式[12]。我國當前自主治理的內涵是很寬泛的,包括了政府主體和市場主體之外的所有環境治理相關主體。從狹義的角度來講,在涉及多個個體同時參與和面向小規模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通過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溝通實現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產生的自主治理組織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態[13]。四川省茂縣永和鄉道財村,林業管理人員引入“社區林業”的概念,與當地村民充分協商,利用村規民約,使村民自覺禁止在天然林內采集薪材和收集落葉,不僅減少國家對天然林進行保護的成本, 還提高了保護效果,促進社區的發展,成為我國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14]。
2.3 農村環境的自主治理
農村環境問題以及相關主體和社會背景的特征決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國農村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CBNRM) 作為實現農村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徑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實踐。許多主要的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美國國際開發署、加拿大國際發展研究中心等都將其列為主要的資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許多發達和發展中國家,CBNRM 已經成為他們自然資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議題[15]。以社區為基礎的資源環境治理制度的優勢表現為:社區管理的有效性、社區居民對于當地環境的直接影響、緩解當地貧困、管理質量的提高、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適應性等10個方面[16]。中國農村環境治理的總體制度沿革也呈現非集中化治理的總趨勢,包括資源權屬的改革、國家與政府機構的改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自下而上的參與式的規劃方法與過程逐步進入政府的計劃與規劃、市場導向的經濟改革與社會結構的多元化[6]。
與總體改革趨勢相對應,一些村民自治組織也相繼成立。比如,在我國一些山區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就組織村民訂立村規民約對森林資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長狀況規定封山制度;一些漁業村為了保證捕撈的公平,規定每戶居民的打撈地域并實施周期性的輪換,對捕撈時間和魚網網格的大小也有明確規定。這都說明村民自主治理組織作為農村環境的管理者,針對村內部資源濫用的實際情況對癥下藥地提出解決方案,提出保證自然資源風險最小化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資源。
從研究角度上,我國的農村環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學、哲學、法學、環境倫理等領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領域的研究較少。如,有關學者從法學的角度分析認為,法律應該能夠引導農民民主參與環境管理,保障農民能有組織地、自覺保護農村環境[17]。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從現有治理機制的對比研究中,分析農村自主治理模式選擇的必然性和基本條件。有研究認為,目前我國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從中央到地方是一個倒 “金字塔” 結構。我國的縣鄉基層環保部門的人員數量少,專業知識水平低[18]。基層環境監管執法能力的薄弱現狀造成政府在執行環境管理職能時的信息不完全,農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實施的基本假設包括:當地居民長期生活在社區、最了解當地的資源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同時他們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資源[19]。
3 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與治理模式研究路徑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基本假設研究;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構建的政策建議。
3.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基本假設研究
理論層次的研究是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構建的前提。在理論層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論及制度有效實施的基本假設為基礎,研究農村環境治理中相關主體的博弈結構和博弈均衡特點,確定中國農村建立環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條件修正和政策供給。
3.1.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條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樣,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絕對“積極”的,必須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備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設。奧斯特羅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出8條設計原則,以此作為長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組織、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構件。即,(1)清晰界定的邊界。(2)占用和供應規則與當地條件保持一致。(3)集體選擇的安排。(4)監督。(5)分級制裁。(6)沖突解決機制。(7)對組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8)分權制企業。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具有以下基本特點:第一,村莊已經形成或初具規模,具有一定數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同一行政村區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認同感和歸屬感[20]。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設計原則和基本構建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條件和基本假設。當現實條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設條件時,實際的行為和結果將與預測的行為和結果非常接近。
3.1.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博弈關系研究
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的博弈分析是農村環境治理制度研究的基礎。奧斯特羅姆運用博弈論分析了“公地悲劇”、“囚犯的難題”、“集體行動的邏輯”等公共事務治理理論所隱含的博弈結構,并從博弈論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論上可能的政府與市場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資源的可能性。對于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要從經濟學的層面,運用博弈論的基本原理探討相關主體的博弈關系。當環境污染的受害者由個體變為組織時,博弈均衡策略將由“不索賠,不治理污染”轉變為“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就索賠”,即博弈的一般結果是污染者治理其污染,而受害者可以用“不治理污染就索賠”策略保障其權益。這顯然是一個更為理想的結果[21]。
農村環境治理系統中,環境的污染者不僅僅是區域系統外的污染者,更多的是區域內的村民,污染的實施者和污染的受害者體現在一個主體身上。環境自主治理的關鍵是如何協調眾多的受害者的行動,尤其是當受害者無法確認或受害者無法溝通時,集體行動的困境將使受害者面對的是不利的“個體索賠―治污”博弈而不是有利的“集體索賠―治污”博弈。此外,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中,集體執行索賠是博弈中的關鍵要素,集體索賠的概率決定了博弈的最終結果。此外,索賠效果的達成離不開法制環境的保障,需要通過各個限制條件的具體分析,豐富博弈模型,確定博弈過程中政府和村民、社區之間的關系。
3.2 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研究結果要具有可實施性,要從自主治理的理論分析轉向農村自主治理結構及運行模式的研究。需要對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進行具體分析。
3.2.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結構研究
自主治理結構是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實施框架,將為實踐提供直接的建議。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關鍵要素可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環境管理方面:社區愿意采用此制度、社區對環境有管理權、社區有有效的方法和技術來確保環境質量、社區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并且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政府可以經常為社區行政區提供監管信息、政府機構一直為社區提供支持。(2)經濟方面:從自主治理制度中獲得的收益可以改變社區行為,可以改善社會服務、自主治理制度的實施要增強社會整合度、環境自主治理制度要滿足社區成員的期望收益。(3)治理組織方面:要有規范和社區成員積極參與的村民集會制度、做決策時要依靠村民、財務透明等[15]。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系統包括三個不同層次:操作層、組織層和制度層[22]。其中,操作層的自主治理主要體現在環境治理任務的具體執行中,包括對于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進行環境監督、環保教育以及進行重點區域的生態恢復等。組織層的自主治理主要體現在組織內自主治理組織制度的完善過程中,包括制定組織環境保護的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環境保護標準和規則等,這里的相關者除了村民和社區外,還要接受政府的政策供給和監測評估。制度層的自主治理代表組織的利益,關注并參與區域或國家的相關法規制定,此時的相關者不僅包括社區組織還包括其他利益相關者和政府組織,如表1。
表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層次
Tab.1 Rur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ance levels
操作層Action level組織層Organizational level制度層Policy level主要相關者村民、社區組織村民、社區組織、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利益相關者、政府組織自主治理內容和方式對成員進行環境監督、環境教育、開展生態恢復等制定組織規劃、標準和規則等參與、影響區域或國家環境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
3.2.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實地調研資料作為支撐。借鑒當前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調研主要從農戶收入和環境的可持續性2個方面來進行,這也是當前比較成熟具體的研究方法[23]。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農戶擁有的財富情況、環境水平、當地的收入、獲得資源的途徑、對環境和資源的控制情況、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村民影響社區事務的能力、社區沖突、社區對環境管理的認識等。
在調研方式上,通過資料收集掌握當地經濟發展以及環境總體水平,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宏觀環境;通過訪談了解村民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參與方式、社區事務對環境治理的影響等;通過問卷獲得村民收入水平、收入來源以及影響因素、村民環境保護意識,如表2。調研地點選擇上要注意農村環境自主治理關鍵要素的代表性,如在村民組織的主體、環境污染特點和經濟發展狀況等要素的代表性。
通過調研對我國當前的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進行深入分析和評價。分析典型自主治理模式的治理層次、相關主體、治理結構和關鍵要素等;評價當前的模式在提高經濟效率、維護社會公平、保障環境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表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調研
Tab.2 Typical model survey of rural environmental
selfgovernance
調研方式Method調 研 指 標Index資料收集經濟發展水平、環境污染狀況、宏觀環境政策個人訪談村民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參與方式、產生的影響問卷調研收入水平、收入來源、環保意識
3.3 完善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聚焦于三個層次:第一,如何改進優化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宏觀政策供給。核心問題是政府、社區、村民、NGO等相關主體如何實現有效銜接與互補,實現農村環境的有效治理。自主治理并不等于政府不作為,作為公共管理部門,政府應該履行諸角色包括:保護“公共資源”、協調沖突、解決當地不平等、協助社區解決問題、支持當地能力建設等。另外,環保理念以及科學的環保知識普及(如化肥農藥的科學使用)是政府的主要任務之一。
第二,自主治理組織自身的結構優化和運行高效性問題。即通過農村環境情景分析、自主治理活動的層次定位、自主治理的流程設計等,構建高效的農村環境治理組織結構。包括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對違規者的監測和管理、對自然資源變化的監測等具體內容。
第三,土地流轉制度下的環境自主治理問題。為了推動農業生產形成規模經濟,擴大農民經營的土地,根據中國新出臺的法律允許農民的土地可以流轉,這對于異地污染的控制帶來影響。另一方面,當土地租賃者并非當地居民,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相關主體、以及他們的博弈關系將發生很大變化,調整農村環境治理制度,確保這些農場的經營者不污染環境將是農村發展必然面臨的問題。
4 總 結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以及治理模式的探索研究將是環境治理的嶄新方向和視角。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模式的探索有兩個主要的層次:首先要從基本理論出發研究農村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條件。每種經濟制度的制定以及效應的最大化都有特定的假設條件,對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實施的背景條件和總體局勢給予判斷和分析。第二,面向制度制定與實施層面,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借鑒已有的研究框架,選擇關鍵的指標進行實地調研,具體分析我國農村典型的自主治理模式的關鍵要素、自主治理系統的構成及其特點,確定我國農業環境自主治理路徑的基礎和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議。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和運行模式的探索將使環境治理系統進一步提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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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Path ofSelfGovernance Model of Rural Environment
LI Yingming1 SONG Jianxin2 HUANG Baorong1 WANG Haiyan1
(1.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Beijng 100190, China;2. National Science Libra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 China)
篇5
一、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融資現狀
景德鎮市是依托高嶺土資源發展起來的陶瓷工業城市,主要開采高嶺土、陶嶺土、石灰巖、磚瓦粘土和少量砂金以及煤礦,開采方式絕大部分為露天開采。礦山開采后,相繼出現了土地及植被破壞、尾砂及(廢)矸石堆放不當造成水土流失和崩滑流隱患、地下采空造成的地面變形或塌陷、礦山排水引起的水均衡破壞、水土污染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嚴重影響了礦區周邊及下游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產秩序。由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歷史欠賬過多,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堪憂。尤其是礦山停采以后,礦山疏于管理,地質環境有日益惡化的趨勢。
作為老礦業城市和資源枯竭性城市,景德鎮礦山企業在我國具有代表性,在計劃經濟時期礦山企業以生產為主要任務,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被忽視,而礦產資源開發的收益和稅收都上繳到國家。隨著大量老礦山和開采點關閉停產,日積月累造成的嚴重環境代價在當代凸顯;現存礦山企業也難以獨立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國家投資支持。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0年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通知》,該市被列為我國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重點治理工程區。2004—2008年期間,景德鎮市共有5個礦山7批次申請到中央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扶助資金,總計金額2600萬元(見表1)。
2010—2012年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投入經費由中央財政申請治理工程資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兩部分組成,以中央財政治理資金為主,具體如圖1所示。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融資主要問題
通過實地調研,與景德鎮市部分礦山企業和相關管理部門座談,發現該市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其治理的投融資環節中存在部分問題,這些問題也是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融資面臨的突出問題,景德鎮具有典型代表性。
1、投融資機制不健全,歷史遺留治理任務重
景德鎮市作為全國第二批資源枯竭型城市,其高嶺土資源已開采數百年,即使從上世紀80年代算起,部分礦山開采至今也已近尾聲,遺留下的是老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問題。目前,在國家政策層面針對新建、在建礦山實行“誰開發,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政策,治理與審批掛鉤,治理投入有保證金保障。但是,對于景德鎮歷史上大量礦山開發資源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問題來說,僅僅依靠政府稅收來推動,遠遠不能滿足這項耗時長、投資大的事業的資金需要,亟需建立健全針對市場引導的礦山地質環境投融資機制。
2、投資主體單一,多渠道主體投資參與度不高
1988年《土地復墾規定》出臺前已經閉坑的礦山由于責任主體已經缺失,當時又無相應的治理資金賬戶,本部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責任人為政府;《土地復墾規定》出臺后,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主要是污染者。基于以上原因,我國現行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融資模式主要有三種:政府投資-管理模式;污染企業投資-管理模式;污染企業與政府共同投資-污染企業管理模式。
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投資資金和小部分地方配套資金,是典型的政府投資管理模式,即政府財政資金是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資金和管理主體。這種情況與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來源情況一致。根據2012年國土資源公報數據(見圖2),我國投入礦山環境治理資金106.1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46.80億元,地方財政投入35.43億元。恢復治理礦山6112個,累計3.2萬個;恢復治理面積10.18萬公頃,累計62.52萬公頃。
3、投融資渠道陳舊,資本市場籌資功能未顯現
資源開發導致的地質環境治理的投入不僅需要政府的政策性引導資金,更重要的是吸納社會資金,用于恢復資源開發過程中的地質環境問題。傳統意義上的投融資渠道主要有銀行、基金、國債等。銀行貸款是礦山企業環境治理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從事環境保護和治理污染項目有根據經濟效益和還款能力給予擇優扶持的規定。但對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的中小型企業而言,由于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景德鎮礦山企業主要是開采價值較低的高嶺土的(問題最好能通過類似方式跟景德鎮掛上鉤)中小企業,其獲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較難。
三、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融資模式的建議
雖然近年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投資支出比例加大,但對大量歷史存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問題和部分新產生的問題來說,國家財政投資的數量不能滿足治理需要。為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融資機制,加快建設礦產開發領域的生態文明,提出如下投融資建議。
1、加大財政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激勵政策
(1)設立專項財政基金。對于資源開發過程中,需要資金支持并且資金用于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有資質企業,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對于進行過資源開發,但是尚未治理(含歷史遺留問題)對居民生活影響嚴重的地質環境問題,財政基金應該予以支持;對于未改制,并且承擔較大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缺乏保護和治理資金的,財政專項基金需支持。
(2)加大地方和中央政府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活化籌集財政性投入的方式,如財政信用方式,投資重點放在公益性較強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跨地區的地質環境綜合治理以及基礎學科研究上。
(3)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經費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數額。結合本地財政實際狀況,各級政府每年從預算內支出部分資金用于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此外,在政府出臺優惠政策吸引的各項預算外資金中,統籌部分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
(4)增強財政政策對企業投資的剛性約束力,加大企業不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壓力。
2、拓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投融資渠道,政府主導與市場主導投融資模式并行
(1)設立資源開發企業參與地質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賬戶。資源開發企業應該是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主體,參與資源開發的企業必須在銀行建立單獨的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專項賬戶,預留企業從事資源開發不低于10%的利潤用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2)發行礦山地質治理的專項國債、專項債券。利用國家信用和資源配置優勢發行用于礦上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國債,使其成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長期、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對于治理后收益率較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國家政策適度傾斜,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專項債券籌資。
(3)加強銀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信貸融資力度。建立和完善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多元化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適當增加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針對商業銀行實行貨幣政策傾斜性,放寬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企業獲取貸款的條件;政策性銀行全力支持有利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投資項目和信貸融資,用低于社會的貸款利率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企業的積極性,存貸利差可由中央財政專項補貼。
(4)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ABS融資渠道。在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中合理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簡稱ABS融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結束后會有一定的收益,可以以此為擔保發行在國內市場通行的債券來籌集治理項目的資金。用可預見的收益來吸引投資,這種方式風險低、投資者積極性高,同時可以為如社保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寬泛、安全的投資路徑,進而拓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融資渠道。
(5)引進國際資本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外資注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融資路徑雖然執行起來較為曲折,也更為困難,但是爭取諸如世行、亞行貸款和國際地質環境治理的合作項目是利用國際資金、優惠貸款和技術援助的有效途徑,應從改善具備吸引外資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增強項目承擔企業還貸能力出發,積極爭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國外投資、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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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加強治理工作的領導和督促。
(一)在區經濟局的牽頭下,定期組織下屬成員單位召開工作會議,根據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階段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下去,并通過定期走訪和匯報的方式督促治理任務的落實。
(二)認真開展調研工作。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到各鄉鎮、街道辦、工業集中發展區和區屬重點企業就工業企業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調研,及時聽取職工、企業意見,找準解決治理過程中的難點,督促有關鄉鎮優先抓好所在轄區重點企業環境綜合治理,積極體現優勢龍頭企業的標桿示范效應。
(三)確定年度治理工作重點。進一步鞏固環境治理成果。今年3月切實督促有關鄉鎮具體抓了孝黃路沿線10余戶企業的廠容優化美化工作,進一步彰顯我區企業文明形象。
(四)加強所屬治理區域的整治工作。我局今年牽頭組織口內部門對工業發展區內責任區域的道路衛生環境進行了認真清理,對口內各單位所包干負責的衛生區域采取了定期檢查,確保責任區域不留死角。
二、扎實推進企業治理工作。
通過各鄉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督促本轄區企業投入資金改善廠容廠貌,同時加強對企業污水排放的監督和檢查工作。通過積極支持企業申報節能環保技改項目為重點,把治理工作與企業的自身發展需要結合起來。
整體來看,全區大部分企業能夠嚴格以“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為標準,深入開展“五亂整治”和綠化及容貌治理月”活動,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廠容廠貌了較大改觀。
篇7
一、環境審計用于政府環境治理的理論基礎
(一)公共受托責任論 生態環境屬于公共物品的特點,主要表現為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人類總覺得自然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無償受益,于是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無節制的開發資源,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而“理性經濟人”只愿意享受環保所帶來的社會福利,卻不愿為治理環境付出任何形式的代價,導致“公地悲劇”的出現。針對環境治理領域的市場失靈,人們通常會委托政府環保部門和有關NGO組織來居民的環境權益,這樣就產生政府承擔更多的受托責任來解決環保問題。環境績效審計就是政府手中實施環境治理的有效控制手段。從委托受托責任角度看,政府作為受托人,用于環境治理的資金屬于公共財政,隨著社會民主化進程不斷得到重視和提高,受托人希望委托人公開解釋、說明資金的使用方式。環境績效審計是對政府環境公共支出是否經濟有效進行審計監督,利用透明的審計公告制度,接受包括全體納稅人在內的社會公眾的監督,達到努力提高環境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益,以有限的資源最大限度提供高質量的生態環境。
(二)公共財政理論 由于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具有“負外部性”,社會成本大于私人成本,政府成為環境公共產品的主要供應者。按照公共財政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列入政府支出的事項大多屬于社會公共需要的層次,主要是為社會提供難以按市場原則提供的公共商品與服務。因此,財政成為公共財政,政府支出用于社會“公共”方面成為“公共財政”下政府支出的基本方向。環境績效審計是對政府用于環境公共支出的資金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評價,并進一步審查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從世界各國的政府審計實踐來看,政府審計是接受公眾委托對國家管理者承擔的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進行的經濟監督行為。公共受托責任的要求及其發展決定政府審計職責的目標層次遞進,傳統的僅以保證公共資產真實、合法為內容的公共責任已不能滿足公眾的需要,政府審計的目標也從單一的真實合法性審計,發展到真實合法性審計與經濟性審計、效率性審計和效果性審計相結合的多目標審計,并逐步發展成為以績效審計為主的現代審計模式。
二、寧波市針對環境治理難題的環境績效審計
(一)消納建筑渣土成為城市成長中的難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跟國內其他許多城市一樣,寧波市中心城區產生的建筑渣土持續增加,這些建筑渣土(淤泥)如何處置成為新的環境難題。雖然通過制磚、基礎回填、廢棄山塘傾倒、綠化利用,海涂圍墾填埋等方式處置了部分建筑垃圾,但仍有大量的建筑渣土無法消納。按照寧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筑垃圾“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建設單位首先應該負責對垃圾的處置。但事實上,現在很多建設單位都將渣土處理交給了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又以承包的方式將垃圾交給運輸單位,誰也不過問渣土的去向,任由運輸單位處置,于是一些人就把江河與海洋當成了垃圾廠,使原本通暢的航道變得危險,海洋安全受到威脅。一方面寧波市每年在航道清淤方面的投入達到兩千多萬。另一方面是每天都有大量的建筑垃圾非法被傾倒在海洋里。所以,必須采取措施解決這一城市環境管理難題。
(二)采用環境審計解決環境難題 寧波市采用的措施有:(1)加大宣傳,積極作為。取得全社會對環境審計的認同和支持,一要靠宣傳,二要靠作為。因此寧波審計機關一方面通過各種媒體或在審計過程中廣泛地宣傳環境審計,特別是取得社會公眾的輿論支持,為大力推進環境績效審計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積極拓展環境審計領域,深化環境審計內容,用顯著的審計成果、令人信服的審計技術方法來證明環境審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科學選項,追蹤熱點。審計機關在選擇審計項目時,一般會鎖定熱點問題或重點資金及時跟進,這是審計時效性和監督關口前移的要求。寧波市審計局配合寧波市政府環境治理要求,在2010年開展了建筑渣土治理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了寧波市建筑渣土、河道淤泥的主要處置方法是向海洋傾倒的不正確做法。寧波市審計機關沒有簡單采取批評的辦法,而是為了從根本上妥善處置城市建筑渣土, 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 以達到經濟、生態、社會的多重效益,積極開展調查, 會同經委、城管部門,走訪科研院所,探索消納渣土、變廢為寶的途徑。他們協調各區,尋找新型材料生產企業,開辟新的消納場所。提出了以下合理化方案:首先,在源頭控制建筑渣土, 就地吸收利用。建筑施工企業既是產生建筑淤泥的源頭, 也是建筑渣土處置的責任者,因此,加強對建筑企業源頭管理,采取必要措施制約或規范建筑企業的行為,鼓勵和引導施工企業采用靜壓樁或其他打樁方式,以避免工程淤泥的產生。科學設置渣土消納場地,嚴格按指定路線行駛,按指定渣土場傾倒。規范棄土場管理,所有渣土消納場、棄土場必須依法取得消納渣土許可,確保無污染、無安全隱患運行,入場道路硬化,并設置沖洗設施,嚴禁帶泥上路,嚴禁亂倒渣土。參照污水處理廠模式成立集中處理廢棄土點, 根據中心城區渣土產生量合理布局設點,分區域接收并集中處理建筑渣土, 并運用科學檢測手段對渣土材料進行組份、顆粒分布、塑性指數等系統分析, 根據渣土的不同組分和品質進行分類處置,用于填埋、綠化、制建材等, 最大限度提高渣土利用效率,同時也能解決一些中小型企業缺少渣土堆放場地、處理能力弱的不足。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加強渣土資源化利用產業鏈建設,在渣土臨時堆場附近建設渣土集中處理企業,并就近規劃陶粒、燒結磚等建材產品開發項目。 其次, 實施運輸建筑渣土的網絡監管。經營建筑垃圾業務的渣土運輸單位、車輛、建筑工地出土、渣土回填點(卸點)實現申報、受理、審批、發證、監管等步驟的統一管理。利用覆蓋全寧波的GPS系統, 結合渣土營運證管理,收費結算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的全過程監管,減少建筑渣土垃圾偷倒亂倒現象的發生,防止非法建筑垃圾業務車輛進入,保證合法市場的正常運行。再次,建立消納場所,資源化利用渣土。拓展資源化利用建筑渣土產品種類,解決脫水、均化等渣土利用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加大對資源化利用建筑渣土項目和技術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扶持。重點支持開發利用建筑渣土生產的燒結保溫隔熱砌塊、燒結清水墻裝飾砌塊、燒結陶板、清水墻裝飾磚、鋪地磚、廣場磚、水利護坡磚和砌塊、陶粒和陶粒砌塊等建材新品, 對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渣土年利用量在50萬噸以上的大型企業, 由項目屬地政府落實優先供給土地, 市區二級給予設備投資20%的政府資金補助,墻材產品仍可在發展新墻材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非墻材產品由財政部門落實專項扶持資金列支渠道。以長效機制解決產業升級和渣土處置的好辦法和出路。 企業利用好了淤泥,而且能把用淤泥生產出的產品銷售出去, 讓企業有利潤才能有可持續的發展能力。
(3)明確目標,提高效果。加強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監督力度, 對領導干部的評價不簡單地以速度論英雄,而是將經濟發展的結果與形成當前結果付出的環境代價與生態代價進行對比分析, 以判斷發展是否具有持續性。 將環境保護責任納入經濟責任審計之中,開展環境績效審計, 是受托責任不斷加強和委托人需求提高的必然產物。寧波市審計機關深入一線搞調研,在市墻改辦、發改委、城管、環保局等部門的配合下,收集了大量的建筑渣土材料, 聯合浙江大學的專家搞技術攻關,對于建筑渣土的處理提出了切合可行的建議,建筑渣土的環境績效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審計結果上報后已引起寧波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對改善寧波市的建筑渣土的治理狀況取得了很大的作用。
三、運用環境審計解決寧波市環境治理問題的特點
(一)從戰略前瞻性上認識環境審計工作,改革考核機制 環境績效審計是公共支出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審計重點應當集中在對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效果上。為了發揮環境績效審計的效果和審計專業化的特長,寧波市審計局在建筑渣土處置過程中,積極厘清環保部門、城管部門等與審計部門之間的職責,建立部門聯合會審制度、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公眾參與制度、有關環保的重大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通報制度等,定期向公眾通報審計結果。這次建筑渣土處理結果之所以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在于發揮了各部門的力量和廣泛吸收社會公眾的參與,審計團隊以審計機關人員為主,另外邀請了具有豐富建筑渣土處置經驗的墻改辦公室的人員,積極深入到一線調研,掌握渣土處理企業的實際情況,向政府提交簡報,積極爭取政府對渣土處理企業的扶持政策,鼓勵渣土處理良性發展。同時改革渣土處置當地政府管理者的考核機制,將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納入考核范圍,并且實行任期后責任追溯追究制,以避免任期內的短期行為,消除地方保護主義。
(二)轉變環境治理中政府審計的角色 目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是政府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要從“警察”的角色轉換到“法官”。 “警察”意味著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之間是完全的對立狀態,而“法官” 則在對立的同時還需要通過相關合法措施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良性引領。寧波市在開展建筑渣土環境治理審計中,實現了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對象的通力合作。審計部門積極發揮自身代表寧波市政府的角色,積極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體恤被審計部門解決問題的實際困難,告知其單位領導政府審計問責不是目的,最終是確保建筑渣土的正確處理。在確保審計主體本身的執法力度和有效度的基礎上,達到審計過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更好的履行屬于政府的責任。
(三)審計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環境績效審計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審計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離不開各級政府的重視支持,離不開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幫助,離不開審計對象的理解配合。因此,作為審計部門,一方面要主動向寧波市政府請示匯報工作,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審計工作,幫助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難;另一方面要積極與航運、城管、環保、水利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努力爭取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配合。環境治理涉及到社會公眾的利益,所以本次審計紀律、審計目標、審計程序、部分審計過程和審計事實等信息都向社會公眾公開,提升了審計執法的公信力,變內部監督為社會監督。開發適合對外公布的審計結果載體,在全社會形成理解審計工作、支持審計工作、重視審計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的局面。
在完善審計公告制度的同時,還對環境治理相關負責人“責”作出明確的界定。如果環境治理舉措不合格追查原因,針對客觀上的原因如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應提出改進建議。如果是主觀上的原因如執行不力、管理疏忽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鑒于政府審計只有建議權沒有處罰權這一實際情況可能對相關責任人威懾力不足的現象,提出了采取審計、紀檢、司法、公安等政府各部門聯合建立聯席辦事處的建議,執行監督和協調項目運行的問責和處罰情況。不但提高辦事效率,也會使政府審計部門在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協作下充分行使職權。寧波市審計局在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大量的建筑渣土,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將績效審計切入到城市環境治理中,聯合各個行政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有效地解決了城市環境治理問題的作法值得借鑒。
[本文系“寧波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G10―A33)環境績效審計與區域環境治理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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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環境規制;治理動機;公眾參與;動態一般均衡模型
中圖分類號 X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7)02-0036-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2.007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環境治理理論的發展,中國環境治理結構的變遷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以政府行政手段為主導的一元治理時期;政府經濟和行政手段并存的二元治理階段;政府與市場、社會協調互動的多元治理階段。目前,中國正處于第三階段的早期,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正在形成一種相互融合又相對獨立的治理結構。在環境治理體系中,企業是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而由于環境物品的公共屬性和外部性特征導致“市場失靈”,作為公共利益受托人的政府自然就加入到了環境治理當中,以行政命令或經濟治理的手段進行環境規制。然而由于信息不完全、監督乏力等特點,出現了所謂的“政府失靈”,又會促使以公益性、非營利性等為主要特征的環境社會組織也加入到了環境治理體系中。隨著環境污染對人們生活和福利的影響日漸加重,公眾也越來越多地自發參與到環境治理中,多主體環境治理的體系基本形成。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之后,面臨著穩定經濟增長與改善環境質量的雙重壓力,如何同時實現上述兩個目標,對環境治理模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1 多主體環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述評
有關多主體環境治理模式的理論研究中,Ostrom等[1]指出多主體環境治理是政府治理與市場治理之外的一條責任路徑,強調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各個主體之間的相互合作與相互約束,以多中心為基礎,通過多中心自主治理結構實現“權力分散”和“交叉管治”。多主體合作的目標在于解決環境問題治理中存在的失靈,Eckerberg和Joas[2]認為政府和私人部門合作有助于將環境責任向私人部門轉移,從而共同承擔環境責任。Parkins[3]指出多主體合作有利于將多元價值融入法律政策中,對環境治理具有更高的約束效力。Forsyth[4]認為多元合作的環境治理模式可以提高各主體對環境政策的參與度,實現更高的環境規制目標。Arentsen[5]認為環境治理的決策過程越來越復雜,多個主體參與決策過程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并影響結果。Newig和Fritsch[6]認為非政府主體參與環境治理有助于提高政策執行的力度。
然而,環境公共治理模式實施中還可能存在很多問題,例如環境公共治理模式效果的發揮極大地依賴于各個主體的地位、職能以及模式的制度設計與運作方式等。Jessop[7]表達了對實行“混合治理式”環境治理模式的擔憂,因為政府的“空心化”會導致設計和執行環境政策時政府決策的影響力下降。Tsang等[8]通過分析指出信任在公共環境治理集體決策中具有重要作用,參與治理的主體應該互相信任,否則合作將難以為繼,集體決策無法達成。Evans[9]指出環境治理集體行動中存在多重困境,環境問題可能有著復雜的成因,由不同方面的人類活動所導致,這使得協調合作更加困難。
國內學者一般是分別對政府、企業、公眾與社會組織在環境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研究。在政府主體進行環境治理的研究中,大多數學者認為政府必須進行制度創新,形成微觀激勵機制,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10-12]。在公眾參與中,應建立完善公眾預案參與、過程參與、行為參與等多個方面的制度切實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13-14]。企業參與環境治理時,需要考慮經濟底線、社會底線和環境底線,盡其可能減少負外部性,同時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價值[15-17]。在環境社會M織參與環境治理方面,大多研究集中于非營利組織的治理模式,或是環境社會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募捐機制、激勵機制等問題[18-20]。
近年來,中國學者對多主體治理模式的研究也逐漸增多,主要集中在中國公共治理模式的建立、公共治理模式中各主體的角色定位及相互作用兩個方面。在探討適合中國的公共治理模式方面,王興倫[21]通過梳理國外學者對多中心理論的研究,提出在中國的公共治理中應主要實現主體和體制的多元化。孔繁斌[22]從建構主義視角出發,指出公共治理應是基于多元共治模式下的治理結構由“中心―邊緣”模式向多中心模式轉換。在研究公共治理模式中各主體的角色定位及相互作用方面,陳海秋[23]通過分析城市環境治理中政府、市場、企業、環境社會組織、城市居民的各自行為和角色,提出了“政府主導式―合作參與―多元化治理”的四位一體治理模式。李明洪[24]通過分析當今利益多元化背景下中國環境中的各主體利益沖突,指出亟需政府聯合各主體展開對話協商,構建協同合作治理模式,實現經濟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通過對上述文獻的綜述可得,國內學者對環境治理主體的研究主要偏重于各自的角色定位,對各主體之間的協同機制方面的研究卻很少涉足。中國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多主體協同的環境公共治理模式尚未充分發揮作用,尤其在政府高度重視經濟發展的模式引導下,人們對環境準公共物品的利用超過環境能夠提供的限度,如何有效激發企業內生的治理動機是解決政府在功能定位、權力配置和運行機制等諸多環節功能缺失的主要途徑。本文擬構建多主體參與環境治理的動態一般均衡模型,以社會福利、環境質量等為研究對象,定量分析政府的環境規制政策對于企業內在治理動機的影響,分析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所產生的外部性,這不僅可以為環境治理中不同主體的優化配置提供可行性方案,而且能夠對如何構建多主體協同的環境治理體系提供政策參考。
2 中國多主體環境治理的現狀及問題研究
多主體參與的環境治理模式基本上始于2002年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該法律中明確了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權利。2003年“科學發展觀”的提出不僅促成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的再次修訂,而且推動了多元化環境治理模式的出現。2014年修訂后的新《環境保護法》頒布,明確設立環保公益的訴訟制度,將民生力量有序納入環境治理的體系中,多主體參與環境公共治理的體系不斷完善。
盡管中國逐漸走向多元的環境治理模式,但環境治理的主體仍然是政府。在環境治理中呈現“政府直控”的特點,即政府在環境治理中承擔了絕大部分的職責,無論是從宏觀政策制定方面,還是在微觀層面的環境監督和評估方面,幾乎都是由政府控制實施。相比之下,公眾、環境社會組織在環境治理中發揮的作用還十分有限。此外,政府主要通過行政手段實施環境管制,即在形式上的“經濟手段”,更加體現了“政府直控”的特征。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問題對經濟和社會的不利影響逐漸凸顯,政府作為環境治理的單行者已經無法滿足環境治理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在現實經濟中,作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人員所掌握的信息、知識也是有限的,可能出現企業污染處罰與環境治理污染成本不一致的現象,甚至長期內會導致環境治理政策的失效。面對大量違反環保法的企業,政府的環境管理人員遠遠不足,政府的環保力量還是十分薄弱。
另一方面,盡管政府代表的是公眾的環境權益,相關的法律也保障了公眾參與成為監督企業和輔助政府實現環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但是沒有明確參與的途徑、方式,缺乏相應的實施機制。隨著社會公眾環保意識的逐漸增強,由于缺乏環境污染的知情權、訴訟權和求償權,反而更容易造成公眾對于環境污染的過度反應,甚至造成了嚴重的公共性。由于政府在環境治理過程中表現出治理手段單調且非有效、治理效率低下且高成本等特征,這在一定程度上壓抑了社會組織的環保熱情,環境社會組織職能的缺失進而導致其缺乏對企業和政府的有效監督。圖1顯示,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可能會產生政府失靈和志愿失靈等現象。
政府失靈和志愿失靈等問題的根本在于環境的外部性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和環境社會組織出現了職能缺失和錯位,代表私人利益的公眾和企業缺乏相應的激勵約束來參與環境治理。特別是在政府的規制強度不夠時,造成環境污染源頭的企業缺乏環境治理的激勵約束,企業行為的負外部性并沒有轉變為企業內生化的環境治理動機。
環境治理的公眾和社會組織主體加入到環境事務的過程也是被動的,因為環境監管本身也需要消耗大量的資源,而公眾和社會組織無法完全享有資源消耗所帶來的全部收益,如何實現私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十分重要。將環境治理中的強制行為轉化成自愿行動,發揮各主體,特別是企業和公眾在環境公共治理中的應有作用,形成環境治理各主體相互影響和相互促進的關系,真正將環境的外部性問題內部化,才能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3 多主體參與環境治理的動態一般均衡模型構建
本文構建多主體參與環境治理的動態一般均衡模型,以符合中國實際經濟發展特征和治理模式為標準,在模型中設計政府、公眾、企業和環境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并對模型參數進行校準。針對不同主體的行為方案進行數值模擬和政策評價,通過分析不同環境治理主體行為對福利水平、經濟增長等經濟變量的差異化影響,為如何有效激發企業的內生治理動機、發揮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外部性提供參考。
3.1 模型構建
3.1.1 企業生產與污染排放
一般而言,企業的生產行為可以采用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產函數表述,其中資本和勞動為投入要素。在環境經濟學的分析中,為了刻畫生產行為對于環境的污染情況,往往在生產函數中加入環境資源投入要素[25],一般為能源產品,即企業通過使用資本、勞動和能源來生產產品。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消耗能源的同時產生污染排放,由于生態系統對于污染排放物只能部分降解,污染排放逐漸累積形成污染水平,本文考慮環境污染水平對企業生產的負外部性影響,構建企業部門的生產函數如式(1)所示。
式(4)、式(6)和式(8)等描述了政府、企I和公眾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的作用與反作用機制。從經濟學外部性角度來看,環境社會組織具有環境保護、知識和治理的專業性,新的環保法賦予環境社會組織公益訴訟權。環境社會組織的專業性和相關權利的賦予,使得環境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行為具有外部性。其外部性的體現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是環保組織向公眾籌集資金,開展環境調研、舉證等工作,將違法排污的企業公布于眾,并通過訴訟的手段,給予企業適度懲罰,從而將企業排污的社會成本分擔到企業身上,達到降低社會污染的目的;二是,如前所述,環境社會組織的行動能夠為政府提供更廣泛的企業信息,降低政府在監督減排過程中的成本支出,督促政府實施污染懲罰,實現環境質量改善。
3.1.3 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制定合適的環境稅率τ,將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轉化為企業生產的成本,激發企業治理污染的動機。政府實施環境稅所得的收入,用于支付環境管制中產生的監管成本、對企業進行環境技術的研發補貼和向公眾的轉移支付。政府的預算約束為:
其中,p(?)為政府征收環境稅的成本支出,假定p′τ(τ,υ,EMt)>0,p′υ(τ,υ,EMt)
最后,在模型中加入Ct+It=Yt等市場出清條件,可以實現模型的閉合。
3.2 參數校準和模型求解
本文主要借鑒Acemoglu等[26]、Heutel[27]、楊繼生等[28]的文獻,給出模型參數的設定。其中,在環境社會組織監管力度及其費用函數等方面,可用于參考的資料較少。限于此,本文通過敏感性分析等方法,以模型自身的穩健性為標準,得出政府征收環境稅的規制成本函數和環境社會組織的監督成本函數的具體形式為:
政府環境規制成本函數:pt=0.06τ1.2/(0.06+υ0.8)×EMt;
環境社會組織監督成本函數:qt=0.03υ0.3×EMt。
由于上述模型中各參數與變量間呈現較為復雜的非線性關系,難以求得顯示解,本文采用Matlab R2009a軟件,通過數值模擬的方法求解模型的穩態。
4 環境規制下的企業治理動機和公眾參與外部性模擬
4.1 政府征收環境稅對企業內在治理動機的動態影響
如理論模型中式(1)所示,公眾的效用最大化函數中可以加入環境污染的負效應Q(Xt),在考慮該負效應和不考慮該負效應時,政府環境規制政策變化對于各主體行為的影響可能會存在一定差異。在上述兩種情形下,本文繪制了環境稅強度的提高對社會福利及企業研發投入影響的圖形,以更好地體現政府環境規制政策的效果,如圖2和圖3所示。
當環境稅率逐漸上升時,社會福利水平呈現先上升后下降的特征,因此,在不同的目標下,存在著差異化的最優稅率。上述結論與國內外大多數文獻的研究結論基本一致,同時也證明了本文中模型構建的合理性。同時,當考慮環境污染對公眾效用的負向影響時,社會福利水平更低,這也符合經濟學常識。
如前所述,企業的環境技術研發投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企業的內在治理動機,也是本文的分析重點。其中,穩態下企業的環境技術研發投入為理論上的最優環境研發投入,因為該研發投入水平實現了企業利潤最大化和社會福利最大化。最優環境治污技術研發投入是由模型中各參數同時決定的,即最優環境治污技術研發投入應根據經濟體系的自身特征來確定,因此政府的環境稅收政策是企業內在環境治理動機的決定因素之一。
當政府的環境稅率不斷上升時,圖3顯示,企業環境技術研發投入會先上升后穩定或下降,當環境治污技術研發投入水平達到最大時,政府所征收的環境稅完全激發了企業內生性環境治理動機。結合本文理論模型部分可得,企業通過環境技術研發投入增加所帶來的邊際收益在增加,而企業接受稅費懲罰所導致的邊際收益在下降,因此企業就會增加環境技術研發投入,加快環境治污技術進步,促使污染排放量下降。
需要注意的是,在環境研發投入上升的初期,環境技術進步及其伴隨著的人力資本累積等使得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得以提高,經濟產出會不斷增加。在收入效應的作用下,代表性家庭的消費水平也會上升,社會福利水平得到提高。當環境稅率上升到一定值后,環境稅帶來的資源配置扭曲效應高于環境負外部性的改善效應,環境稅就成為了扭曲性稅收,并會降低經濟增長速度和經濟效率。
在社會福利水平達到最大值后,企業通過環境技術投入所帶來的邊際收益仍然大于企業接受稅費懲罰所帶來的邊際收益,企業還會繼續加大環境治污技術的研發投入,直至企業通過環境技術投入所帶來的邊際收益等于企業接受稅費懲罰所帶來的邊際收益時,企業的環境治污技術研發投入達到最大。此時,圖2表明,社會福利已經下降至較低水平。因此,在保證社會福利的同時,有效激勵企業內在治理動機,應將環境稅率設定在適當水平,不宜過高。
4.2 環境社會組織參與行為外部性機制的模擬分析
進一步地,在圖4中,本文分別模擬了政府與公眾參與的組合對于社會福利的影響情況。圖4顯示,與僅考慮政府采取環境規制政策的情形相對比,政府征收環境稅和社會組織參與的共同作用可以使得社會福利提高,這充分表明了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存在著外部性。主要原因在于,在現實經濟中政府實施環境監管的人力物力都是有限的,環境治理的專業性知識結構也不健全,一定存在著環境治理監管的成本損失。環境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政府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減少政府環境規制監管成本,改善環境治理狀況。
當政府的環境規制強度不高時,環境稅所帶來的環境治理改善和生產效率提高的雙重紅利逐漸釋放,但是單位規制強度的邊際效率在降低,當環境規制達到一定強度時,社會福利水平開始下降。在引入環境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后,這一現象又呈現了新的特征,主要體現在隨著環境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的作用越來越大,政府環境規則所產生紅利的總體水平在提高,并且政府環境規制紅利的最優拐點在下降,這再次驗證了環境社會組織參與對于環境治理的外部性。
5 環境公共治理多主體協同體系構建的進一步思考
在環境公共治理體系中,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相互聯系、共同合作完成治理目標。首先,企業參與環保治理的動機來源于其自身,盡管企業目標主要是利潤最大化,通常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實現其目標,但是企業責任和經濟活動并不一定是互相排斥的,也可以成為環境治理的重要力量,關鍵在于政府如何采取有效的規制政策激發企業的治理動機,實現治理行為。環境社會組織是指志愿性的環境社會組織,在環境公共環境治理模式下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是以強制求公益,而社會組織是以志愿求公益,由此看來,政府與環境社會組織追求公益的目標也是契合的,只是實現方式有所不同。公眾形成環境保護的社會需求,并且將其反饋給政府,有助于政府修正決策中的失誤,同時可以減少政策執行中的沖突與摩擦。公眾參與的微小力量和環保社會組織的集體力量相Y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公眾參與的廣泛性和有效性。
政府、企I、公眾和環境社會組織共同享有公共權利、共同進行環境治理,環境治理的核心任務是“多主體協同”,從政府關注公共項目轉向治理工具,從等級制轉向網絡化,從命令、控制轉向談判、協商,各個主體之間形成“網絡關系”。在圖5中,本文給出了環境公共治理模式中的多主體協同框架。
治理過程的協同化強調的是一個動態過程,參與責任、監督懲罰、利益共享、信任協作構成了治理過程的主要內容。政府管理從等級控制轉向參與協作,建立與市場、社會之間相互激勵約束、相互合作的公共治理模式,治理模式中的各個主體都在不斷互動和充分協作中實現各自目標的最大化,新型的“利益共享”網絡協同關系不斷形成。
6 結論與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文進行了政府環境規制下的企業內生治理動機的研究與公眾參與環境外部性的分析,主要結果顯示,當環境稅率不斷上升時,企業環境技術研發投入會先上升后下降,當環境研發投入水平達到最大時,政府所征收的環境稅完全激發了企業的內在治理動機。其中,在環境研發投入上升的初期,環境技術進步使得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得以提高,經濟產出會不斷增加,社會福利水平得到增進。當環境稅率上升到一定值后,環境稅成為扭曲性稅收,并會降低經濟增長速度和社會福利水平。此外,通過模擬政府與公眾參與的組合對于社會福利的影響可得,在發揮政府與市場功能的同時,還應充分發揮環境社會組織和公眾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環境治理的有效網絡體系。
此外,本文的研究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可以在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擴展:一方面,對于不同行業或者同一行業的不同發展階段而言,當研發投入的規模不同時,研發對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效應、研發的邊際收益遞減規律均會呈現不同的特征,進而使得研發投入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福利產生差異化的影響,對于這一影響的研究能夠豐富企業內生環境治理的研究框架;另一方面,對于企業部門而言,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在模型中主要設置了環境規制與企業治理兩個主要部分,實際上,環境治理的效果還受到企業特征、經營狀態等一系列異質性因素的影響,如何充分在模型中設置這些因素并研究其作用,也是值得深入探究的問題。
在發揮政府與市場功能的同時,充分發揮環境社會組織和公眾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是改善環境質量、提高公眾福利的重要方式。為推動中國多元環境治理體系的發展,必須使公眾融入到環境治理過程中。中國應盡快完善立法保障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通過立法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使公眾參與法律化、程序化,完善公眾參與的方式,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將環境建設項目的內容公之于眾,召開聽證會、公眾座談會,采用專家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積極建立并完善公眾參與的環境治理方案。最終,形成環境治理的有效網絡體系,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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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我市的地質環境整治工作始于。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限制開山采石的決定》、《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入手,創造條件逐步開展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近期我們先后到九里區、經濟開發區、賈汪區、新沂市等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現場進行了實地調查,并結合原來掌握的資料和當前工作實際,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我市地質環境現狀
從開始,我們先后組織開展了全市露采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城市規劃區及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基本查清全市地質環境現狀。
1、地質災害隱患點多面廣。地質災害種類有巖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災害等。巖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區地面建筑密集區,受地質構造和地下水過量開采影響;采空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礦、石膏礦、鐵礦區,由于地下礦產資源開采引發;崩塌滑坡分布在低山丘陵區,因開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引起巖體邊坡失穩。據調查,全市各類地災隱患點、危險點129處。
在自然因素和人類工程活動的雙重影響下,來我市共發生小型地質災害23起,其中地面塌16陷起、崩塌滑坡7起,沒有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0萬元。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引發大量礦山環境問題。全市采煤塌陷地面積達32萬畝,煤礦、鐵礦開采、加工、洗選過程中形成的廢水、廢氣、廢渣(煤矸石、粉煤灰、煤塵、煤泥等)占用土地、污染環境。長期以來的有山就開,導致全市大大小小的山頭上分布有939個采石宕口,山體原有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遭到破壞。特別是在城市規劃區、自然風景區、鐵路、高速公路及國道兩側,實行禁采后遺留下來的廢棄采石宕口,對環境景觀影響較大。
二、地質環境整治工作的進展
1、完成地質環境專項規劃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實施,《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實施,以此指導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2、基本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制度。一是《關于進一步規范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確保證金收繳范圍、標準、程序和時限要求,將繳納保證金作為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前置條件,規定了新辦礦山企業不繳納保證金的不予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未繳或拖欠繳納保證金的不予年檢等管理措施。截至底全市累計收繳保證金1055萬元。二是制定《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部、省財政補助經費項目的支持重點、申報程序、項目監督和資金管理等要求,為廢棄礦山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發出“關于加強露采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強化礦山環境管理。實行新設開山采石采礦權的礦山環境保護審查,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禁止在完整山體和林木植被覆蓋較好的山體新設采礦權,避免產生新的礦山環境問題。督促在采礦山增強礦山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礦山環境保護承諾和恢復治理義務,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
3、廢棄露采礦山環境整治工作取得進展。幾年來我市共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9個、經費2150萬元。其中:新沂市馬陵山關閉礦山治理項目已經完成,并通過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竣工驗收;銅山縣皇姑窩、新沂市陸莊一期廢棄礦山治理已經完成,等待驗收;鐵礦集團西馬山采區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九里山襄王路口、賈汪大吳虎山口治理項目正在施工;新沂陸莊二期、銅山大刀山、九里區大孤山治理項目即將啟動。
在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帶動下,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也開始投資廢棄礦山治理。兩山口廢棄礦山治理被列為48項城建重點工程之一,亞美房地產公司投資200多萬元進行邊坡治理和場地平整綠化,由于治理效果不明顯,市財政又投資850萬元對兩山口廢棄礦山進行治理,采用臺階式掛網噴播技術,治理巖石邊坡約1.7萬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新老城區結合部的山體景觀。有關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也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投入,開展了銅山縣三堡洞山、睢寧喬山和漢畫像石館新館后側邊坡治理等廢棄礦山整治試點。“陡峭懸崖下建起小學校”經媒體報道后,日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205萬元,委托香港東陽綠化有限公司采用臺階式掛網植生技術、魚鱗坑植生技術,對鐵剎山4200㎡的巖石邊坡進行 綜合整治,有效地消除安全隱患、美化小區環境。
4、地質災害隱患得到治理。賈汪區東大洼耐火粘土坑塘滲水危及韓橋煤礦井下安全,為此賈汪區會同礦務集團投資113萬元進行防滲治理。幼兒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投資400多萬元對辦公教學樓后側的洞山西坡進行爆破削坡,清理危巖5600m2;利用山勢建成攀巖場地。鼓樓區實施天齊南路拓寬改造工程,有效消除山體崩塌隱患。
5、采煤塌陷地生態修復開始啟動。九里湖生態濕地公園建設全面推進,九里區完成投資1.4億元,建成了800畝東南湖和1700畝西湖,水景景觀區初見規模。賈汪區投資5100萬元實施小南湖擴建工程,因地制宜地整治采煤塌陷地,建設生態景觀公園。社會資金投入近萬元,對市區三環西路西側、廢黃側的畝采煤塌陷地進行綜合治理,初步建成桃花源休閑旅游度假村。
三、存在問題
1、歷史欠帳多,整治任務重。一是全市禁采區(帶)內有廢棄采石宕口464個,巖石面積約200萬m2、廢棄地面積約670萬m2。二是據初步調查,常年積水、不適宜復墾的采煤塌陷地約5.6萬畝需要進行生態修復。
2、治理資金需求量大,經費籌措難,多元化投資機制尚未形成。初步估算,464個廢棄采石宕口治理約需經費8億元;常年積水的5.6萬畝采煤塌陷地生態修復整治約需經費20億元。
地質環境治理注重的是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投入大,見效慢或經濟效益不明顯,因而社會公眾參與度低,投資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積極性不高。僅僅依靠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經費,遠遠解決不了我市的地質環境歷史欠帳。作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一項特殊政策,對煤炭企業稅前按噸煤20元提取可持續發展準備金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態修復整治,遲遲不能落到實處。
3、露采宕口整治技術難度大,地方承諾的配套資金不到位。我市城市周邊山體主要由石灰巖、白云巖等巖石組成,由于上覆土層較薄或巖石直接,在山體上植樹綠化本身就較為困難,而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廢棄露采宕口邊坡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其難度更大。南方大多采用的噴播復綠技術,在我市的氣候條件下很難全面推廣;九里山襄王路項目和銅山縣皇姑窩項目,雖然設計為刻槽臺階式復綠,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難度大、成本高。由于各縣(市、區)地方財力有限,近幾年爭取的部、省補助項目,申報立項時承諾的地方配套資金基本沒有落實到位,因而就只有按照上級下達的項目補助經費進行招標和施工,造成了工程施工進度慢、效果差。
4、治理責任制度和補償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礦山開采過程中,采礦權人不惜以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為代價獲取經濟利益,重開采、輕保護、不治理的現象還是大量存在。開山采石企業以采礦權有償取得、負擔過重等種種理由為借口,想方設法不繳或少繳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護金,即使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也不愿意履行恢復治理的義務,因為治理的投資額遠遠大于所繳的保證金數額。而對于煤礦、鐵礦、石膏礦等地下開采的礦山而言,尚未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四、建議
1、進一步加強露采礦山采礦權設置管理。一是按照《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加強山體資源保護,劃定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禁止開山采石;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外要實行限制性開采。二是對允許開采的山體,要集中設置采礦權,直至這一山體全部開采完畢,不得開采地面標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礦權要設置到山體頂部,推動自上而下的分水平臺階式開采;不要設置到山體一側,禁止斜坡式、一墻式開采。四是在現有基礎上,繼續促進開山采石企業規模化經營,發展大企業,既可實行類似于中聯的臺階開采,又可保證經濟建設的資源需求,同時還可避免產生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2、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欠帳,各級政府將付出巨大的代價來進行整治,而目前在建和生產的礦山企業能否規范作業,成為是否會產生新帳的問題關鍵。而當前,大多采石礦山不按照已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仍是斜坡式、一墻式開采,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后,留下新的采石宕口和高陡邊坡,或存在隱患,或影響景觀。在石膏礦山,也不同程度的地存在違反開發利用方案現象,有的甚至引發地面塌陷。
因此,要切實加強對采石礦山的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環境欠賬。
3、建立礦山環境保護誠信準入制度。對沒有履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或不繳、少繳、拒繳保證金的礦山企業,列入礦山環境保護誠信檔案黑名單,采取不予其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或變更登記、不受理其新的采礦權申請等管理措施;對黑名單礦山的開辦、投資、入股、出資、控股單位和個人,限制其進入采礦權市場參加競買的資格。
4、開展“綠色礦山”創建試點。督促礦山企業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推廣臺階式、機械化開采,推廣無尾礦、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排放量,實現礦山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相協調,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建立“綠色礦山”激勵機制,對列為“綠色礦山”創建的在采礦山,可由企業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證金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其整治經費可從該礦山上繳的保證金中按整治面積比例進行返還。礦山最終閉坑時必須完成礦山環境治理。
5、進一步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力度,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足額收繳保證金。開展保證金收繳情況清查,依法限期追繳。拒絕繳納保證金的,不予辦理采礦許可證年檢、注銷采礦許可證。
6、地質環境治理資金籌集。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礎上,完善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集,廣泛吸納包括外資在內的商業投資。一是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尤其是老礦山的生態環境問題,考慮其為地方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礦山企業所獲得的利潤絕大部分都已上繳國家,因此,其治理應以國家投資為主;同樣,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且責任主體缺失的廢棄礦山,其環境治理也只能以國家投資為主。治理資金可采取市、縣(市、區)財政共同出資,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的補助經費支持。二是礦山治理后可作為建設用地的國有礦山廢棄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其土地出讓后的凈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于其它礦山的治理;整治后轉為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可以進行建設用地指標置換,并從土地復墾資金中安排一定費用作為治理專項資金。三是根據治理規劃,對殘留山丘和高陡巖質邊坡可實施修復式整治,在消除安全隱患的同時,取得余量資源收益可作為礦山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四是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廢棄礦山環境治理,凡經政府批準治理立項的單位或個人,優先享有土地使用權,并減免與治理工程相關的稅費。五是按照《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足額收取保證金、專門用于礦山環境的整治,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不得挪作他用。對不予返還的保證金,統籌用于急需治理的礦山。
篇10
一、過去兩年以來工作進展情況
20**年以來,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緊密結合實際,我市政府將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作為政府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高度重視大環境整治和源頭治理。
(一)改善水環境質量
1.加強飲用水源保護。飲用水源是生命之源,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市委市政府將“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積極整治水庫保護區內生活和產業污染”列為市委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務。同時,又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村莊的源頭生活污水治理和梅湖水庫上游源頭綜合治理試點列為市重點實事工程。近兩年對飲用水源保護取得一定成績。一是到目前為止完成了五個湖庫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創建。二是切實加強了梅湖水庫上游源頭綜合治理試點工作,己召開梅湖水庫上游源頭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對工作進行了深入細致的部署和安排,并完成各項任務的整治方案。三是于8月底前完成9個水庫源頭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對9個水庫源頭污染源進行全面調查,為明年繼續有效開展源頭污染治理作好準備。四是加強飲用水源生活污染治理。今年要全面完成鳳浦湖、靈湖、里杜湖、上林湖4個水庫保護區內村莊(單位)的生活污水等的污染源治理,啟動窖湖、長溪、外杜湖、白洋湖、邵岙湖5個水庫保護區內村莊(單位)的源頭污染治理。五是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餐飲經營點的打擊取締。六是加強畜禽養殖禁養工作。以屬地管理為原則,以“嚴打”態勢抓禁養。七是做好水庫禁泳工作。今年將加大執法力度基礎上,對水庫游泳現象進行曝光。
2.水利工程有序推進。總投資7.8億元、日引水20萬噸的湯浦水庫引水工程20**年9月初建成并正式通水;總投資8.4億元、年引水量2.4億立方米的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已圓滿完成;總投資為2891萬元的姚江引水配套工程已提前建成并通過試運行。有序推進東部三塘橫江、潮塘橫江二期及四灶浦拓疏工程等骨干河網建設,完成了新二江、周家路江疏浚工程和周家路江至長嶺江貫通工程的建設。
3.加快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及工程污水納管工作。一是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進展順利。確保北部污水處理廠(10萬噸/日)工程、東部污水處理廠(5萬噸/日)工程正常投運和城市污水處理廠3萬噸/日擴建工程的建設。繼續推進與中心城區水環境治理配套的集污管網工程建設,完成新華路等10條道路(10公里)的污水管道鋪設,確保今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5%。繼續推進鎮域污水管網連接工程和支管鋪設工程建設,完成市域污水工程C6包建設,完成C7、C8包工程量的70%。力爭實現今年我市集中污水處理量增加6萬噸/日的目標。二是全面推開排污接納管理工作,對能接入市域污水管網的進行強制接納,確保完成北部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達到20%以上、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達到40%以上,確保市域污水管網貫通區域內納管率達到70%。
4.加大力度進行城河治理。新一輪城河治理進入實質性整治階段。從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對城河治理作出了系列決策,制定了《慈溪市城區河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力爭用3年時間,投入1億元,大規模疏浚滸山城區30km2內約35公里的河道(其中Ⅰ、Ⅱ類河道24條,Ⅲ類河道49條),改善城河水系流動狀況,提高河道自凈能力,提升城河水環境容量,力爭使城河水質基本達到五類水標準,局部達到四類水標準。今年已實質性地啟動了五大工程:1、在城區引水環通工程上,完成了《下姚江引水沖釋城河引水調度》課題的調研,并對城河河網水系引水配置環通工程方案作了進一步優化。2、在河道疏浚工程上,引入了河道水下絞吸清淤技術,開展了周家路江北段,華陀殿江、三灶江等河道的疏浚,完成了宗漢街道的西六灶江等三條Ш類河道的疏浚,白沙路街道的Ⅱ、Ш類河道疏浚工作正有序推進。3、在城區污水管網鋪設上,以新城大道等11條污水管線鋪設工程正有序推進,教場山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3萬噸的再擴建工程已全面建設,建成后城區生活污水處理率有望達到75%以上。4、在污染源整治上,完成了《滸山江、虞波江上游(橫河軸承工業區塊)區域環境治理可行性研究》課題的調研,組織實施了小印花行業、橫河軸承油污染、漾山路江污染源、城區“五小”行業和原經濟開發區二、三產業等“六大”整治工程。5、在河道兩岸違章整治上,開展了虞波江-六灶江、華陀殿江-三灶江河道兩岸違章建筑拆除,共完成拆違109戶、面積15490平方米。
5.繼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根據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鼓勵城鄉污水治理設施投入的若干意見(試行)》,制定了《慈溪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細則》。一是生活污水治理試點工程。20**年有13個村開展了農戶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20**年完成12個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今年繼續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完成20個以上村生活污水生態化治理任務。二是糞便無害化處理。20**年有9個鎮在建設糞便集中沼氣處理站。目前中心城區已建成150噸/日的公廁糞便無害化中心并投入試運行,各鎮己建(觀海衛、天元2座還未建成)17座總處理能力415噸/日的公廁糞尿無害化中心。2009年繼續推進2個鎮的農村公廁糞尿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實現全市各鎮公廁糞尿無害化處理中心的全覆蓋,并確保各鎮糞便處理中心投入運行,以切實解決公共廁所二次污染問題。
(二)實施“藍天”工程,不斷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1.落實節能減排指標。20**年二氧化硫凈削減噸,比上年削減12.2%,20**年二氧化硫凈削減394噸,比上年削減5.86%超額完成年度目標。
2.宗漢鎮銅熔煉集中區關閉,新浦鎮銅熔煉集中區落后工藝改造,慈溪市熱電廠異地改造,并組織開展燃煤污染、揚塵粉塵污染、秸稈(垃圾)焚燒污染整治和食堂油污染整治。實施燃煤鍋爐脫硫改造工程,25家企業完成脫硫設施改造,廢水中水回用率提高到80%以上。
3.積極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重點節能領域節能技術和節能產品的推廣,完善節能項目獎勵政策,組織開展千噸標煤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審計)評估工作和1000萬度以上重點用電企業電平衡測試工作,完成80家企業能耗對標工作。進一步強化工業、建筑、流通、交通領域的節能降耗等工作。努力降低單位GDP能耗,減少燃煤的消耗。
4.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鼓勵清潔生產。慈溪杭州灣沿海49.5MW風電場已建成投用,33臺風力發電機并網試發電,預計可滿足我市近四分之一居民的生活用電。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完成20家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
(三)實施“綠色”工程,加快生態綠色創建,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1.扎實開展綠色創建活動,不斷改善城鄉生活環境。20**申報全國環境優美鎮2個、省級生態鎮2個、寧波市級生態鎮3個、寧波市級生態村34個、寧波環保模范(綠色)單位44個、省級綠色社區2個。20**年有4個鎮創建申報省級生態鎮,有3個鎮、56個村申報創建寧波市級生態鎮(村),配合上級部門對32家單位創建寧波市環保模范(綠色)單位和8所學校創建省級綠色學校的現場考核驗收,有10個村編制了國家級生態村創建規劃,杭州灣大酒店榮獲國家級綠色飯店。2009年組織2個鎮創建全國環境優美鎮、4個鎮創建省級生態鎮、5個街道創建寧波市生態街道。開展國家級生態村創建工作。扎實推進寧波市生態村、環保模范單位和省級綠色社區創建工作,力爭創建成省綠色社區1個、寧波市生態村40個、寧波市環保模范(綠色)單位20個。
2.大力推進綠色工程建設。20**年新建了3個萬畝以上的大型綠色產業基地和萬畝無公害水產養殖基地建設項目。20**年進行環境整治,新增寧波市級全面小康村6個,326個庭院整治示范村完成復評工作,新增環境整治村35個。全市新增造林綠化面積4397畝。2009年力爭中心城區綠地率達到34.5%以上。環杭州灣沿海防護林工程,確保累計建設生態公益林8.26萬畝、建成6.2萬畝,確保全市森林覆蓋率遞增0.1個百分點。
3.加大廢棄礦山治理力度。按照《省級生態市創建標準》要求,以城市周邊、風景區和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等視野可及范圍的破損山體為重點,開展廢棄礦山生態治理,力爭完成20座廢棄礦山生態治理任務,完成美人山5座連體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全部工程量的50%。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和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嚴防治理范圍內出現新的采礦場(點)。
4.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力度。開展“三沿五區”無墳化建設。完成全市經營性公墓園林化改造和公益性墓地生態化建設任務;完成觀海衛鎮衛山、掌起鎮洪魏、橫河鎮上劍山等地的生態墓地建設;完成杭州灣大通道觀海衛段、掌起段可視野范圍內的墳墓遷移及生態覆綠任務。確保生態葬法行政村覆蓋率達到100%、“三沿五區”墳墓清理率達到95%以上、公墓綠化率達到80%以上。
(四)實施“清凈”工程,強化城鄉環境衛生管理
1.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安全處置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繼續貫徹“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徹底消除亂堆、亂放、亂排現象。電鍍污泥、醫療垃圾、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均按寧波市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集中定點處置。
2.繼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市環衛作業中心和糞便處理中心建成投用,鎮級糞便沼氣處理中心和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加快建設,東、中部垃圾滲濾液處理站基本完成,管線鋪設工程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竣工投入使用。
(五)以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為手段,著力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
1.每年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和無證無照工作。20**年,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鎮和街道組織開展了9次“零點行動”,調處1973件環境投訴案件,作出436件行政處罰,罰款金額達到926.3萬元,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達到210件,對9家企業作出限期治理,關閉或停產整頓55家,掛牌督辦企業15家。20**年共檢查企業3100余家次,作出行政處罰233件,罰款567萬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257件,受法院委托對204家未履行環保處罰決定的單位實行強制執行,6名當事人被司法拘留,切實維護了環保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杭州灣漂印染基地和電鍍園區已建成并整體運行,分散于全市各地的36家漂印染企業全部進入漂印染基地,13家集中整治的電鍍企業已整合成5家,并在新區配套建設了處理能力為3萬噸/天的漂印染廢水處理廠和3000噸/天的電鍍廢水處理廠。今年又完成漂印染園區污水處理擴建工程達標改造,力爭年內完成污水處理廠2萬噸/日擴建工程量的60%。
3.2009年底計劃完成橫河鎮相士地區域軸承企業的油污染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投入使用,轄區內小軸承企業產生的含油廢水將通過收集并送至建成后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基本完成全市51家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軸承企業的油污染專項整治。
4.有序取締小印花加工業。全市共有小印花200家左右,其中城區范圍內有128家,按照城河污染源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取締非法小印花加工,環保局聯合工商局、公安局已下發取締小印花的通告,要求業主6月底前自行拆除。
5.廢塑料行業整治重拳出擊。繼續加大了對廢塑料行業的規范與打擊力度,全市42家加工企業被責令限期整改,14家污染嚴重的加工戶被立案查處,全市五個重點鎮(街道)的廢塑料加工戶己從3264戶減少到2047戶,減少了37.3%,同比案件由**年的247件下降到152件,下降了38.5%。已編制完成《慈溪市廢塑料再生利用行業環境整治方案》,對廢塑料行業的進一步治理作出了部署。目前,橋頭鎮廢塑料再生利用產業基地一期工程已啟動實施,完成了原廢塑料交易市場的規范化整治任務。
6.開展周巷、長河鋁澆鑄整治行動,取締一批村莊內離居民住宅近、有投訴及家庭作坊式的加工戶,規范一批把焦炭燃料改成柴油或電的加工戶,切實改善周邊大氣環境質量。
7.加強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的整治。完成了5家鎮級以上醫療單位的醫療廢水整治工作,全市746家醫療單位均與寧波市指定的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簽訂了定點回收合同,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8.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整治。20**年,慈溪市委、市政府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列為年度市“人人守望、呵護綠色家園”環保專項行動的內容之一,出臺了《慈溪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與管理辦法》和《慈溪市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年關閉、搬遷禁養區內46家畜禽養殖場,完成禁養區及非禁養區內15個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同時完成新建畜牧小區5個,實施排泄物治理工程的慈龍畜業有限公司養豬場成為污染治理示范場。2009年計劃關閉、搬遷禁養區內79家畜禽養殖場,完成禁養區及非禁養區內7家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治理,擬建畜牧示范小區5個。
(六)多種形式開展創模宣傳教育,深入發動群眾,營造全民參與環保濃厚氣氛
以“六•五”世界環境日主題宣傳為載體,廣泛開展生態環保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一是以新聞媒體宣傳為主陣地,圍繞污染減排、“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計劃、生態市建設和“人人守望、呵護綠色家園”環保專項行動等工作開展大力宣傳,及時公布環境質量狀況,各鎮、街道生態建設考核結果。二是在各鎮(街道)主要道路和公路出入口豎立環保公益廣告牌,在城鄉(鎮、村)顯要位置(車站、商業區、居民區、道路兩側、公眾場所等)設立環保公益廣告牌、宣傳欄,張貼環境保護公益宣傳畫;編制和發放環保宣傳手冊,把生態文明、生態理念、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生態水利、節能降耗、環保常識、“兩創”指南等相關知識匯編成通俗手冊進行發放和宣傳。三是倡導建立民間環保組織,成立村級環保自治組織193個。四是繼續開展中小學環境教育和系列環保主題活動。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五是實現環境宣傳教育進村入戶、進企到校,形成全民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氛圍,進一步提高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參與率和滿意率,力爭市民的環境滿意率達到90%以上。六是市生態辦認真創辦“生態簡報”,生態建設工作進展信息。
二、兩年多來,我市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與環境、發展與保護矛盾仍然突出
環境專項整治困難重重。廢塑料回收加工污染、鞋業邊角廢料焚燒、廢棄礦山生態治理進展不快、力度不夠。部分河道水發黃、發黑等問題仍十分突出,市域水環境質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二)農業面源污染較為嚴重,超標使用農藥、化肥的現象較為普遍,水環境質量的潛在危害較為突出,飲用水源水庫藍藻時有出現。農村生活污水直排現象普遍,公廁“二次”污染嚴重,建筑垃圾隨處傾倒現象突出。
(三)農村環保工作基礎薄弱,市鎮兩級環保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環境執法力量、監管力量明顯不足。
(四)雖然畜禽養殖關閉和污染整治有序開展,但是慈溪養殖業在農業總產值中比重基本保持在14%左右,目前全市20個鎮(街道)有1500余家養殖場,其中規模養殖(牛50頭、豬300頭、雞、鴨、鵝5000羽)養殖專業戶300家左右,如果按照現在的整治力度,畜禽養殖禁養區關閉和污染整治需要很長的時間。
三、針對我們慈溪環境存在的問題,緊緊圍繞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決議,確實改善城鄉環境質量,下階段重點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飲用水源保護是重中之重
今年市政府已把飲用水源保護區源頭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列入了市政府實事工程,并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源頭污染治理。我們應該以切實提高慈溪人民的飲用水質量為目標,著力解決飲用水源上游農業、生活、三產等污染問題,確保飲用水源保護系列工程的順利進行。
(二)完善對各鎮、各單位生態任務的督察和考核機制
加強對各鎮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的督察和考核。市生態辦以促進落實為己任,專門設立了督導組,將生態任務的督導工作列為日常工作,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頻率,務求督查實效。將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列入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生態建設任務書的考核,加強對各部門和鎮、街道的考核力度,對不重視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出現嚴重生態破壞事故、未完成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將在生態任務書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三)加大環保“國策”的宣傳力度
今年提出了4個環境教育基地建設。把市委黨校建成各級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教育培訓基地;把全市50%的中小學校建成青少年環境教育基地;把電視臺辦成生態文明傳播基地;把《慈溪日報》辦成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基地。努力落實好這項艱巨的任務,擴大環保“國策”的宣傳面和知曉率,擴大環境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
(四)扎實開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
一是今年市政府安排1500萬元專項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們要確保相關工程的順利實施。二是抓好生態系列創建鎮、村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農村公廁糞便處理中心服務范圍外的村莊公廁生態化改造,努力改善農村環境質量。三是開展農村環境保護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力爭在以點成線、多點成面上出成果。力爭在農村環境整治、改善村(居)民房前屋后的環境質量、建設生態家園等方面上求突破,努力提升農村環境檔次。
(五)進一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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