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投資的方式范文

時間:2023-07-07 17:34:0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跨國投資的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跨國投資的方式

篇1

新華網北京10月9日專電 外經貿部部長助理馬秀紅說,隨著跨國購并正在成為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我國也在探討如何利用跨國公司購并的方式,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造。

馬秀紅今天在出席聯合國貿發會議《2000年世界投資報告》新聞會時說,自1995年至今,跨國收購和兼并的比重逐年提高,已經成為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1999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為8440億美元,跨國購并為7200多億美元,占整個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的85%以上。去年單項交易值超過10億美元的國際購并就有109起。馬秀紅指出,跨國購并與經濟全球化不可分隔、相輔相成。經濟全球化促進了跨國購并的發展,跨國購并則是驅動經濟全球化加快的一個重要動力。隨著中國融入世界經濟的速度加快,我們不能回避跨國購并對我國吸收外資和經濟調整帶來的影響。

馬秀紅透露,外經貿部近年來一直在跟蹤跨國公司的投資走向,把跨國購并作為一個重要課題在研究。由于目前跨國購并主要發生在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多半是傳統投資方式。在發展中國家引進跨國購并要慎重,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走向,研究和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跨國購并政策和相關法規。

據了解,由于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市場機制還不成熟,資本市場也未全面開放,因此,外國對華投資70%采用合資合作方式,部分采用獨資方式,通過跨國購并方式進入的外資還很少。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跨國購并這一國際流行的投資方式也將逐步進入中國。

篇2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戰略選擇;跨國經營

作為跨國公司最典型的特征和一種最重要的國際資本流動方式,海外投資已經成為推動經濟全球化的主要驅動力。經過20多年的改革,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正在形成,尤其是外貿體制改革的加快,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體制基礎;中國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為海外投資奠定了經濟基礎;中國加入WTO,為跨國投資和跨國經營提供了契機。如何清醒地分析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利用機遇,迎接挑戰,在對外直接投資中做出科學的戰略抉擇,在國際上尋求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成了我國企業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

1.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

(1)我國企業跨國投資起步晚,但發展較快。我國企業跨國投資是從1979年開始的,僅有20余年的歷史,而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跨國投資已有100余年的歷史了。但我國企業的跨國投資發展很快。20多年來,我國海外企業數量和對外直接投資額的年平均增長率都達到約50%,大大超過了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以及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最初的對外直接投資增長速度。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2年底,我國累計投資設立各類境外企業6960家,遍及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協議投資總額超過138億美元,中方投資約93億多美元(實際數量和金額遠不止于此);已有39家中國企業進入世界最大225家國際承包商之列,11家進入國際工程咨詢設計200強。

(2)我國企業跨國經營主體日趨多元化,但以大型國有企業為主。從投資主體看,專業外貿公司的海外投資進入萎縮、調整期,而工貿公司,民營、私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踴躍,成為對外直接投資的新生力量,中國對外投資主體初步呈現多元化,但大型國有企業仍是中國海外投資的主力軍。在2002年中國最大的12家跨國公司中,中遠以90億美元的海外資產雄居榜首。海爾和中興是其中兩家非國有企業,但其海外資產規模均較小。

(3)對外直接投資貿易型企業居多,多元化的趨勢在加強。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于完善經營體系、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全球化經營效率和增強國際競爭力的目的,一些跨國公司將對外直接投資的目標由傳統的制造業轉向金融服務業。目前中國海外投資涉及的領域也從過去的以貿易和餐飲為主逐步拓寬到礦產、森林、漁業、能源等資源開發,家用電器、紡織服裝、機電產品等境外加工貿易,農業及農產品開發、餐飲、旅游、商業零售、咨詢服務等行業在內的全方位的經營活動。總體上看,在投資企業中,從事商品流通的外貿企業多,占49.7%.但從近年來的發展趨勢看,境外加工貿易(占22.2%)和資源開發(占18.1%)增長比較快。

(4)對外投資區域相對集中,我國的港澳地區以及美歐依然是重點。1990年底,我國801個非貿易性境外企業分布在世界93個國家和地區,而實際集中在美國、日本、德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5個發達國家的企業就達240個,占30%;在前蘇聯、新加坡、泰國和我國港澳地區又集中了另外300家,其中我國港澳地區就集中了140家非貿易性企業。至1991年,我國近千家境外貿易企業,有180家集中在我國港澳地區;另外的700家則主要集中在美國、日本、德國、泰國和阿聯酋等少數幾個國家。迄今為止,中國海外投資最多的是我國港澳地區,占46.8%;其次是北美,占13.7%;第三是亞洲,占11%;第四是非洲,占9.2%;第五是拉美,占7.5%;第六是大洋洲,占6.2%;最少的是歐洲,只占6%.

(5)投資方式以新建為主、營運方式以合資經營為主。為了應對日益縮短的產品生命周期、日新月異的技術變革和高昂的研發成本,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借助戰略聯盟方式來廣泛開展經營合作,通過建立合資企業、并購、許可證經營、分包、特許權轉讓及合作生產等方式進入國際市場。特別應注意的是跨國并購是影響國際直接投資規模的主導因素,2000年全球直接投資流量中,并購占據84.6%,兼并和收購達到1.1萬億美元。

中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主要采取新建的進入方式,比例高達48%,其次是戰略聯盟方式,占39%,收購兼并排在最后,僅為13%.而在所有權比例和控制權決策上,一般選擇合資企業的方式。據有關統計,我國包括貿易性企業在內的境外企業中,中方獨資經營占34.4%;同國外合資經營的企業占65.6%,如果僅考慮非貿易性企業,這一比重接近80%.

(6)投資項目以中小型為主,平均規模在不斷擴大。中國的境外投資除資源開發型項目規模較大外,絕大多數都屬中小項目,截至2001年9月,資源開發項目的平均中方投資額為1046萬美元,貿易項目的平均規模為112萬美元,加工貿易項目的平均規模為109萬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貿易平均規模稍大,為265萬美元。

貿易項目過多是導致總體規模較小的主要原因。但近年來開始出現了一些大中型生產項目,如珠海華電公司在柬埔寨的柴油機發電項目投資4800萬美元。大項目的增加導致項目平均規模不斷擴大,從20世紀90年代前半期的不足100萬美元提高到1999年的268.5萬美元。

2.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戰略選擇

(1)跨國投資主體的選擇。為了有力地提升競爭力,防范經營風險,我國發展跨國公司的主體應該是大型工貿企業集團。對于大型工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應采取以工業為主、工貿結合的美國型跨國公司發展模式。選擇實力雄厚的工貿企業集團為基礎,按照工貿結合、技貿結合、銀貿結合、進出口結合的要求,聯合科技、金融等經濟組織,從事跨國投資和商務活動。目前,家電、紡織、石油化工、汽車、民航、有色冶金、鋼鐵、外經貿、商業、電信、金融等行業已初步完成或已開始組建企業集團。一方面鼓勵這些集團大力發展跨國經營活動,并給予貸款和保函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一些民營企業已經具備了開展跨國經營和海外投資的條件,如四通集團、萬向集團、新希望、華為、科龍、東方集團等,都已不同程度走向國際市場。積極引導和規范這些民營企業的海外投資和經營活動,鼓勵各地根據地方特色,組織企業綜合、深度開發某個市場,連片開發,并在貸款貼息、信息服務、海外投資保險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扶持。

(2)目標市場的戰略選擇。我國企業跨國投資不應過分依賴一些國家和地區,應樹立多元化發展的觀念,根據自己的經營目標、技術水平和實力來考慮目標市場或投資區位戰略,在此基礎上則可對投資市場有所偏重。總體上來看,中國的企業實力、科技水平和產品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差距。我們擁有比較優勢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與我國相鄰的東南亞各國以及有利于繞過貿易保護主義限制壁壘的發展中國家。由于這些國家經濟水平與我國相近,投資成本低,市場潛力大,投資政策優惠,有利于發揮我國企業的相對優勢。同時,借助在發展中國家投資作“跳板”,也是我國企業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捷徑。另外是美、日、歐等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社會政治較為穩定,大都實行鼓勵外來投資的政策,提供投資者各種低息貸款,這為我國企業進軍這些市場提供了大好時機。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開始了又一輪結構調整,勞動密集型產業繼續向資金技術密集型方向轉換,這便為我國企業發揮優勢、參與國際競爭、進行對外投資提供了機遇和可能。在這些國家投資一方面可以通過投資獲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并為國內企業提供國際最新科技成果的信息,以帶動國內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可以避開區域集團的貿易限制,有利于企業保持和進一步擴大市場。

(3)跨國投資產業選擇。對跨國經營的戰略選擇應當充分考慮到本國行業的相對優勢及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落后,在國際分工中處于不利位置,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依靠國家政策的正確引導。而企業要科學地選擇跨國經營的行業或項目,要注意考慮到不同產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考慮到目前我國企業進行跨國經營的可能性和跨國公司發展的新特點。現階段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產業選擇的重點應包括成熟產業的外移、升級產業的追蹤、資源利用型產業的開發等。具體講,資源開發行業投資仍然是我國近期海外投資的主要戰略目標。發展境外資源類投資項目,開發國內緊缺的石油、天然氣、森林、木材加工、造紙、采礦、海洋漁業等,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對于中間性技術產業,許多行業國內已經出現過剩,而這些產品擴大出口又受到各國貿易保護主義的限制。因此,這類技術應盡早轉移到經濟發展水平比我國更低一檔的發展中國家,或繞過壁壘直接進入發達國家。標準技術產業,可以轉移到一些資源豐富、勞動力低廉、交通便利的鄰國和發展中國家,并向第三國出口。對于科技開發行業,可以通過對東道國技術密集型企業的投資和參與管理,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經驗,將技術帶回國內應用;或在國外發達國家組建高科技新產品開發公司,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外。另外我國具有傳統特色的技術,包括古典園林、中國國畫、中醫中藥、手工藝品、傳統食品等可以轉移到文化背景相近的日本、韓國和東南亞地區,還可以通過海外華人網絡向全球市場拓展。

(4)跨國經營投資方式的戰略選擇。中國企業由于缺乏對國際市場的全面了解以及資金和先進的管理手段,對于目前國際上最為盛行的跨國并購不宜廣泛使用。通過直接投資方式進入,能較大程度地控制其風險,并能在較大程度上掌握項目策劃各個方面的主動性。而通過合資經營有利于企業的跨國投資,有利于企業吸收和利用當地合作伙伴的優勢和長處,彌補我國企業跨國投資的不足,另外還可以有效地防范企業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

當然對于國際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戰略在選擇方式上并不是單一的,也可能會同時采用幾種方式進入。這取決于企業對客觀情況和自身條件的判斷。企業要在相互沖突的因素以及可供選擇的模式中做出決策決非易事,而是一個復雜和困難的過程。必須對每個目標國家的市場環境以及企業的候選產品或投資項目做出審慎的調研、評估和篩選;并對可行的進入模式進行利潤收益、風險和非利潤目標等方面的對比分析,最后選擇那種利潤最大的可行的進入模式,并且要注意經營模式的動態調整和優化。

我們應當抓住跨國公司全球戰略調整的時機,在世界經濟全球化過程中主動進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調整,盡可能利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提升我國企業在全球戰略中的地位,減少全球化給我們帶來的消極影響。

篇3

當代世界經濟發展中,直接投資越來越成為經濟國際化與全球化的主要驅動力。國際直接投資的一般含義是指,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以一定生產要素投入到另一國并相應獲取管理權的一種跨國投資活動。其核心內容體現在:(1)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生產要素,可以是有形要素,也可以是公司品牌、管理技能等無形資產。(2)投資方擁有足夠的經營管理權。關于服務業對外投資的界定比較復雜。一些服務業的跨國投資行為可以使用傳統的股權控制定義進行界定,如跨國銀行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貿易服務公司在國外設立辦事處等。但有許多服務業的跨國投資過程,難以實現或不宜使用股權控制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實踐中區分服務業直接投資與服務貿易的標準主要是:直接投資利潤收入來源于外國股權所帶來的收益(與服務貿易的不同在于,服務貿易僅與接受服務者支付的銷售額、傭金、使用費有關)。(注:盧進勇等:《國際服務貿易與跨國公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頁。)按這一標準,可以將許可證和管理合同等服務業廣泛使用的投資方式包括在直接投資的范圍內。因為這類方式雖然不涉及控股權,也沒有實施交易內部化,但由于其收入是以國外被許可方或管理合同買主利潤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所以應算作服務業直接投資。

服務領域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與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是相一致的。20世紀70年代初,服務業只占世界對外直接投資總量的1/4,這之前,國際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其他初級產品,以及以資源為基礎的制造業領域。80年代以后,服務業的跨國直接投資不斷升溫,跨國投資逐漸成為服務業國際競爭的一種主要形式,在全球跨國投資總額中所占份額日益增多。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1993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1970年,發達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中,第二產業占首要地位,其份額達45.2%,第三產業(即服務業)只占31.4%;1985年,在服務產業領域的對外直接投資已達42.8%,超過第二產業的38.7%;到1990年,服務產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超過了一、二產業的總和,達50.1%。發達國家服務產業所接受的外國直接投資,1970年僅為23.7%,1990年達到了48.4%。相比較來說,流入發展中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主要是在第二產業。服務產業領域的投資,從1970年到1990年只從23.5%增加到29.5%。說明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階段的局限,服務產業的對外開放和國際化過程明顯慢于發達國家。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服務領域的國際直接投資在全球直接投資總額中一直呈占據半壁江山以上的格局。

在服務業跨國投資的發展中,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跨國并購的大發展,成為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尤其是20世紀如年代以來,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促使全球經濟結構調整和競爭加劇,也促進著全球服務市場的整合和服務業跨國公司之間的并購和重組,跨國并購浪潮一浪高過一浪。《2000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全球外國直接投資已由1998年的6000億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8655億美元,一年增長三成,跨國并購額由1998年的4800億美元上升到7200億美元。表1是1987-1999年全球跨國并購以收購方計的產業和部門結構情況。

表11987-1999年全球跨國并購的產業和部門結構(收購方)單位:百萬美元

附圖

資料來源: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2000年世界投資報告》(英文版),第251頁

表中數據顯示,服務產業的跨國并購在全球跨國并購中的份額在不斷上升,1987年所占比重為30.57%,1990年上升為45.44%,1999年高達55.76%。服務產業的跨國并購的主要部門是信息、金融等極具增長潛力的產業,而且正向跨行業并購演變。在1999年,金融業的并購占全球并購的份額為23.22%,占服務業內部的比重達到41.65%,運輸、倉儲及通訊部門在1999年的并購業績也不俗,并購額占到全球總額的16.49%,占服務業內部的29.58%。

二、服務業跨國投資快速增長的原因

服務業跨國投資的發展,是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全球國際直接投資總量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發生的。毫無疑問,制造業企業跨國投資的發展,需要更多地依賴貿易、金融、通訊、運輸等生產的支持,對服務業跨國投資產生拉動作用。然而,更重要的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服務產業發展中技術與制度變革合力的推動。

第一,發達國家國內服務管制制度變革的影響。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經濟出現嚴重的“滯漲”,西方經濟理論界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自由主義經濟思潮的重新崛起,強調政府放松管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重新成為占主導地位的經濟思想。同時,微觀理論層面,有關政府管制理論以及自然壟斷產業理論研究的新進展,促進了西方國家在金融、電信、郵政、交通運輸等服務領域大規模的管制變革。放松產業進入管制,打破壟斷,促進競爭,是管制變革的中心內容。進入管制的放松,開始是對國內企業,然后是對國外企業,由此使服務業出現了放松管制與大規模企業兼并相互影響的兩股潮流,促進了發達國家之間服務業投資規模的迅速擴大。以電信業為例,1991年底,英國國內電訊開始有限競爭,1996年6月英國解除國際長途壟斷,12月第一個對外徹底開放電訊市場。短短幾年內,英國開出150多個電訊經營許可證,1996年底開出44個外國公司許可證。1996年所有歐盟成員國加瑞士和挪威決定在1998年元旦,全面開放電訊市場。現在許多國家,不但在長話和增值業務等部門已經引入競爭,在本地網層次上,數網競爭也被允許。

第二,服務貿易自由化國際性制度安排的推進。服務業所包含的產業門類非常廣泛,其中許多涉及國家、國家經濟安全、社會就業等問題,因此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之前,服務業一直沒有納入全球貿易自由化體系之內。服務貿易自由化問題,在1986年成為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新議題,其最終成果是《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達成與生效。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服務貿易的內容包含4個方面,即過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其中商業存在方式就涉及市場準入與跨國直接投資。《服務貿易總協定》擴大了全球貿易體制的涵蓋領域,初步形成了制訂規則、組織談判、解決爭端三位一體的全球服務貿易協調與管理體系,對降低或消除各成員方對外國資本的進入壁壘,推進服務業國際投資,起著相當大的作用。

第三,信息技術的發展,導致服務企業組織管理成本的降低和規模經濟邊界的拓展,同時也促進了服務企業跨國投資方式的變革。20世紀80年代以來科學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的突破性進展,為許多服務活動的跨國交易創造了可能性。服務企業的信息化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了收集、處理、利用信息的方式,也對決策和響應速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從而導致組織形式的巨大變革,原來的金字塔型的結構,向扁平化的“動態網絡”結構發展。一方面,計算機系統取代中層監督控制部門的大量職能,加強了決策層和執行層的直接溝通,使中層管理的作用大為降低,從而減少了管理層次和信息失真,削減了機構規模,提高了管理效率,這是企業規模向國際化擴張的重要條件。

服務企業的國際化網絡拓展有很多方式,除了傳統的在國外建立分支機構、股權合作等方式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非股權合作方式更為流行,如特許經營、管理合同等方式。這些方式可以讓公司的“特殊資產”聲譽、品牌形象、積累的經驗等,實現更好的增值。如大多數連鎖旅館或連鎖餐飲業都采取了以公司網絡方式運行的特許連鎖制。這種關系更靈活和成本更低的合同形式,使公司得以在世界范圍充分發揮他們的特殊才能,同時集中全力實現“人格化”產品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并做到更好地監督與品牌形象緊密相關的服務質量。從技術手段看,信息技術的發展,給大企業和銀行提供了更多的在全球范圍內監督其資產發展狀況和加強在全球運作的可能。電子信息網絡使大公司可以更好地通過一體化管理節省交易費用和減少與這些費用有關的辦公費用。

第四,服務產業的特性決定了跨國直接投資對服務業國際化擴張的重要性。隨著發達國家服務產業進入壁壘的取消或放松,一些大的服務性公司為了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致力于建立國際化生產網絡,越來越多的服務企業成為全球性企業。這一方面是由于服務營銷的特性所要求,在服務生產與消費過程中,很多情況下,需要與顧客有著密切關系和直接接觸,因而對外投資在爭奪和占領市場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另一方面相當多服務部門具有網絡型產業的特征,如電信、交通運輸以及金融等,規模報酬遞增明顯,即生產規模越大,單位產品的成本就越小。正如弗朗索瓦·沙奈在《資本全球化》一書中所指出:“一個公司必須削減或最大程度減少尚處于分割狀態的、本質上不完善的世界市場上進行交換和面對面直接管理帶來的交易成本,這一能力直接受制于對某一國際網絡的控制。有了這種控制,公司就可以進一步把地方化優勢同公司本身的優勢結合起來。”(注:弗郎索瓦·沙奈:《資本全球化》,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頁。)

三、服務業跨國投資發展對世界經濟的影響

服務產業跨國投資的發展對世界經濟產生著多重效應。

1.對全球服務產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這主要從3個方面表現出來:一是促進全球服務產業的資源優化配置與重組,從而擴大各國服務產業發展的市場空間,各國服務企業可以在規模經營和國際化經營的基礎上,增加服務產品的生產和供給。二是加劇各國服務業競爭,競爭直接帶來產業效率的提高,促進服務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成本下降以及消費者福利的增進。同時也促進著服務方式創新、服務質量的提高。航空運輸和某些電信服務的價格大幅度下降就是全球服務市場競爭加劇的直接成果。三是有利于新技術、新產品、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的擴散。

以電信業為例,1990-1995年,短短6年時間,全世界國際長途通訊時間從333億分鐘增加到680億分鐘,翻了一番多。(注:資料來源:國際電信聯盟(ITU),轉引自劉吉等《信息化與知識經濟》,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金融服務競爭產生的發展與效率提高效應也很明顯。經合組織銀行經營情況統計表明,大部分國家銀行的工資開支占總收入的比重下降了,營業費用與總收入相比也下降了。如美國互助儲蓄銀行,在1979-1984年間,工資開支占總收入的比例為69%,1990-1992年間,這一比例已大幅度下降為28%;日本大型商業銀行,工資開支占總收入的比例,普遍從1979-1984年的40%,下降到1990-1992年的30%。英國商業銀行這一項目的比例,也從1979-1984年的45%下降為1990-1992年的37%。這是競爭促進成本下降的效應。(注:BankProfitability,OECD,轉引自張漢林《強國之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頁。)同時證券市場的交易費用也趨于下降。如表2所示。

表2倫敦股票交易市場平均傭金率變化

附圖

資料來源:倫敦股票交易所。轉引自張漢林《強國之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頁

2.加劇了全球服務業的市場整合與企業重組,在相當多的領域,大型服務跨國公司的壟斷地位越來越強,呈現出寡頭結盟壟斷的局面。從行業分析看,金融與信息業的市場與企業整合尤為激烈。通過跨國投資與兼并,大型或超大型金融壟斷企業不斷在競爭中產生,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出現此消彼長的格局。1990年,按資產額排列的全球第一、第二名的銀行是日本第一勸業銀行和富士銀行;1999年,全球第一、第二的位置已經為美國的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所取代。(注:[美]《機構投資》雜志,網址:http//,2000年1月17日。)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并購事件數不勝數。1998年4月6日,美國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銀行公司合并為花旗集團,合并后的花旗集團資產總額近7000億美元,超過了當時占據第一位的東京三菱銀行。在業務范圍上,花旗集團涉足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投資業等金融業的所有領域,能夠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金融超市服務。規模的巨型化已成為銀行業經營的一種趨勢。

電信、傳媒業的并購,近年來最著名的是,2000年美國在線收購時代-華納,成為美國歷史上乃至世界上最大的一宗兼并案。兩家公司合并之后,成為一家集電視、電影、雜志和因特網為一體的超級媒體公司,它將時代華納旗下的世界級大眾傳播、娛樂、新聞及先進的寬帶傳輸系統與美國在線的互聯網產業及基礎設施(包括商標、網上社區、電子商務)緊密結合在一起,在行業內形成強大的競爭優勢。

服務領域跨國投資與并購的發展,使服務跨國公司得到快速發展。在美國《財富》雜志每年一度的“全球500強”評比中,服務業公司在絕對數量和相對比重上都有了較大的增長,其所占比重超過了工業、農業跨國公司份額的總和。1999年所占比重達到61.2%(見表3)。

表3服務業公司在“全球500強”中的比重(%)

附圖

資料來源:根據《財富》“全球500”強資料整理

3.服務產業國際投資成為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力量。從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歷史來看,服務產業的國際化或全球化的發展晚于農業與工業的全球化發展進程,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服務貿易與服務業國際投資增長,意味國際資本在農業、工業和服務業3個產業領域向國際市場全面滲透。服務業的跨國投資發展,不僅是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內容,而且成了促進全球化的重要條件。

通過服務業的國際投資,在全球范圍形成一個更大的服務交易網絡,這有助于跨國公司內部分工和專業化的進一步發展,以提高他們的競爭力。例如,全球化中國際競爭的加劇,使制造業需要更為廉價而又可靠的連結全球的通訊和運輸網絡以維持出口業績;同時,由于更短的產品生命周期和“及時”生產的采用,國外廠商購買產品對時間的要求日益緊迫,只有高效率的通信與運輸系統才能滿足這種要求。

服務業的國際化經營,促進了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在更大范圍、更多層面上的擴張,帶給更多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機會。以電信、運輸和金融服務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技術的進步,已卓有成效地降低了國際服務鏈的相對成本,跨國生產所需的最小規模變得越來越小,使得不同生產規模的廠商都可以利用國際服務鏈進行高效分散的生產,更多的企業參與跨國化的生產經營活動。全球跨國公司數量的快速增長,就是一個明證。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統計,1997年,世界跨國公司總數為53000家,1999年則達到63000家,是1970年7000多家的9倍。

4.進一步調整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分工中的利益分配。服務業國際化經營促進了國際分工的深化,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首先是強化了它們的垂直分工,即發達國家高新技術制造業和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業與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分工;同時,正在強化它們之間一種新的分工形式——加工工序與生產服務的分工。這使發展中國家在整個國際分工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將導致世界財富向服務業競爭力強的發達國家進一步積聚。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生產服務與加工工序的分工中,發展中國家充當的是發達國家的生產加工基地,影響產品價值鏈的諸多重要的生產服務環節,如產品設計、新產品、新工藝開發和海外市場的拓展、原材料的采購供應、資金的籌集調度和財務控制等高附加價值的業務,都由發達國家掌握。這種分工,雖然能夠為發展中國家帶來就業、產出增加等效應,但在總體利益分配上,發展中國家只能分配到極少的一部分產品加工所得。而且作為發達國家制成品的生產加工基地,發展中國家還要付出環境惡化的代價。

在國內服務市場開放中,發展中國家雖然可以通過引進外資、外國先進技術促進服務業發展,但由于國內服務企業與跨國公司競爭力相差懸殊,本國服務企業的成長空間會受到嚴重擠壓。同時,由于金融、通信、信息、數據處理等服務部門涉及國家、機密和安全,國家經濟安全也會受到威脅。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充分表明了金融開放與金融風險的關聯性。特別是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使全球置身于一個全球性的統一網絡中,也在不斷加大著發展中國家經濟所面臨的外來風險。需要正視的是,由市場開放所引發的外來風險的襲擊,是目前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管理與調控能力所難控制的。

四、若干啟示

1.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以及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導致國際競爭的熱點向服務經濟領域轉移,使服務產業成為許多國家直接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重要戰略性產業。國際服務市場需求的高增長性、新型服務產品的高附加價值性以及服務產業對資本、信息、技術等關鍵生產要素控制的重要性,使它成為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競爭的戰略制高點。

篇4

“十五”時期,中國啟動并實施了“走出去”戰略,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主動參與各種形式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目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已遍及全世界近200個國家和地區,基本形成了“亞洲為主,發展非洲,拓展歐美、拉美和南太”的多元化市場格局。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取得顯著成就。

截至2005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額存量達到572億美元,境外中資企業超過1萬家;對外承包工程累計簽訂合同額1859.1億美元,完成營業額1357.9億美元;對外勞務合作累計簽訂合同額403.6億美元,完成營業額356.1億美元,派出各類勞務人員346.6萬人次;對外設計咨詢累計簽訂合同額23.4億美元,完成營業額14億美元。

1、對外直接投資“十五”時期快速增長

自從2001年12月中國加入WTO以來,國內企

表1 2001-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非金融部分)情況一監表注:2001年以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數據來源于聯合國貿發會議各年度《世界投資報告》,2002-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數據來源于中國商務部統計數據資料來源:中國商務部《2005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業不失時機地開展對外投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快速增長。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非金融部分)由2002年的27億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22.6億美元,年均增長65.6%;每年新設境外企業數由2001年的312家增加到2005年的1067家,年平均增長36.0%(見表1)。

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額達到122.6億美元,同比增長123%。其中:新增股本投資38億美元,占31%;當期利潤再投資32億美元,占26%;其他投資52.6億美元,占43%。

從統計數據上看,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當年對外直接投資額首次超過100億美元。二是通過境外企業收購、兼并方式實現的直接投資65億美元,占當年流量的53%。三是境內投資主體對境外企業貸款形成的其他投資在直接投資中占43%。四是以投資控股為主的商務服務業投資占當年投資流量的四成。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向商務服務業49.4億美元,占當年流量的40.3%;制造業22.8億美元,占18.6%,主要是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通用設備制造業、紡織業、木材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業等;批發和零售業22.6億美元,占18.4%,主要是從事進出口貿易類企業的投資;采礦業16.8億美元,占13.7%,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的投資;交通運輸、倉儲業5.8億美元,占4.7%,主要是水上運輸業的投資;其他行業5.2億美元,占4.3%。五是在開曼群島、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傳統避稅地投資占當年流量的81%。六是對拉丁美洲地區的投資超過亞洲地區躍居第一。2005年,中國對拉丁美洲地區的投資為64.7億美元,占流量總額的52.6%。首次超過亞洲地區位居榜首,主要流向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哈馬。亞洲43.7億美元,占35.6%。其中,香港地區34.2億美元,仍為投資熱點;以下依次為:韓國、馬來西亞、也門、蒙古、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越南、老撾等國家。歐洲5.1億美元,占4.2%。主要流向俄羅斯、德國、哈薩克斯坦、英國、吉爾吉斯坦等國家。非洲4億美元,占3.3%。主要流向蘇丹、尼日利亞、南非、幾內亞、加蓬、埃及等國家。北美洲3.2億美元,占2.6%。主要流向美國、百慕大群島、加拿大。大洋洲2億美元,占1.7%。主要流向澳大利亞。七是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沿海地區投資拉動作用顯著,地方的對外投資流量較上年增長1倍多。2005年,地方對外投資額20.6億美元,較上年增長111.5%。其中,上海、浙江、廣東、黑龍江、山東五省市投資最為活躍,當年對外直接投資額均超過1億美元,分別較上年增長224%、119%、49%、195%、195%,以下依次是北京、江蘇、河南、河北等省市。

2005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存量規模繼續放大,投資分布的國家(地區)更為廣泛。2005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572億美元,較上年末增加124億美元,共分布在全球163個國家和地區,比上年末增加14個國家和地區。二是從存量的構成情況看,利潤再投資所占比重最大。在2005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構成中,股本投資197.3億美元,占34.5%;利潤再投資270.4億美元,占47.3%;其他投資104.3億美元,占18.2%。三是行業分布情況看,商務服務業和批發零售業占到投資存量的一半。2005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主要分布在以下行業:(1)商務服務業(主要為控資控股)165.5億美元,占28.9%;(2)批發和零售業114.2億美元,占20%,即進出口貿易類的投資;(3)采礦業86.5億美元,占15.1%,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的投資;(4)交通運輸、倉儲業70.8億美元,占12.4%,主要是水上運輸業的投資;(5)制造業57.7億美元,占10.1%,主要分布在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紡織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電器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6)房地產業15億美元,占2.6%;(7)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13.2億美元,占2.3%,主要是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的投資;(8)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3.2億美元,占2.3%,主要是為其他服務業的投資;(9)建筑12億美元,占2.1%;(10)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9.1億美元,占1.6%;(11)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6億美元,占1%,主要是專業技術服務業的投資;(12)農、林、牧、漁業5.1億美元,占0.9%;(13)其他行業3.7億美元,占0.7%。四是中國在亞洲、拉丁美洲地區的投資存量占到九成。亞洲地區406.3億美元,占71%,主要分布在香港、韓國、澳門、新加坡、越南、泰國等國家和地區;拉丁美洲地區114.8億美元,占20%,主要分布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歐洲15.98億美元,占2.8%,主要分布在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德國、西班牙、英國等國家;非洲15.9億美元,占2.8%,主要分布在蘇丹、阿爾及利亞、贊比亞、南非等國家;北美洲12.6億美元,占

2.2%,主要分布在美國、百慕大群島、加拿大;大洋州6.5億美元,占1.1%,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亞、新西蘭。五是中央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占81.8%,地方的投資規模及所占比重均有所增加。從存量規模上看,2005年末地方的投資存量為93.8億美元,較上年增加28.8億美元;廣東省雄居榜首,以后依次是上海市、北京市、山東省、浙江省、江蘇省、黑龍江省、河北省、福建省、河南省。從所占比重看,2005年末地方的投資存量占16.4%,較上年末提高2個百分點。

根據6426家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統計資料匯總顯示:從境外企業的國別(地區)分布來看,香港、美國、俄羅斯、日本、越南、德國、澳大利亞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中國境外企業的45.6%;其中在香港的境外企業占16.5%,美國占10.3%、俄羅斯占5.8%、日本占3.8%、越南占3.5%、德國占3.1%、澳大利亞占2.6%。

從境外企業的行業分布情況看,制造業占境外企業總數的34.7%,批發和零售業占17.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占17.5%,建筑業占7.6%。

從境外企業的所屬省市情況看,浙江、廣東、山東、江蘇、福建、上海、黑龍江六省一市的境外企業數量占總數的50%,其中浙江省擁有境外企業1238家,占境外企業總數的19%。

從境外企業的設立方式情況看,子公司及分支機構占境外企業總數的96%,聯營公司僅占4%。

2、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顯著發展

――對外承包工程“十五”時期翻一番

對外承包工程一直是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最重要領域。2005年,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達到217.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4.6%;新簽合同額29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4.2%。

2001-2005年五年間,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累計超過730億美元,年均增長25%,比“九五”時期增長1倍;新簽合同額累計992億美元,年均增長22.7%(見表2)。到“十五”末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數達1800多家。

表2 2001-2005年中國境外工程承包情況一覽表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歷年商務統計資料整理。

――對外勞務合作“十五”時期增長近五成

中國對外勞務合作在“十五”前二年有所起伏,從2003年開始,呈現快速增長勢頭。2005年中國對外勞務合作完成營業額48億美元,同比增長27.5%;新簽合同額42.5億美元,同比增長21.3%;派出各類勞務人員27.4萬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6萬人;12月末在外各類勞務人員56.5萬人,較上年同期增加3萬人。

2001-2005年五年問,中國對外勞務合作完成營業額累計達到181億美元,年均增長10.9%,比“九五”時期增長49%;新簽合同額累計達到169億美元,年均增長6.3%。2005年末在外各類勞務人員達56.5萬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2.5萬人(見表3)。到“十五”末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數達600多家。

――對外設計咨詢有所增長

2005年,中國對外設計咨詢完成營業額2.27億美元,同比增長54%;新簽合同額3.57億美元,同比增長1.7%。2001-2005年五年間,中國對外設計咨詢合作完成營業額累計達到6.1億美元,年均增長37.8%;新簽合同額累計達到10.6億美元,年均增長41.9%。

從數字分析看,中國對外設計咨詢近兩年完成營業額有所增長,但總體規模非常小,是企業“走出去”的薄弱環節,也是今后需要拓展的領域。

表3 2001-2005年中國對外勞務合作情況一覽表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歷年商務統計資料整理。

表4 2001-2005年中國對外設計咨詢情況一覽表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歷年商務統計資料整理。

二、跨國投資和經營的問題

1、跨國投資和經營的模式比較單一

雖然中國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投資和經營的形式日趨多樣,但目前仍然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模式為主(見表5)。在2005年當年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營業額(投資額)當中,對外承包工程收入比重最大,占55.7%;對外直接投資(非金融部分)部分占31.4%;而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分別僅占12.3%和0.6%。同樣,截至2005年末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累計營業額(投資額)當中,對外承包工程收入比重依然最大,占59.0%;對外直接投資(非金

表5 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總體情況一覽表

數據來源:根據中國商務部網站2005年商務統計資料整理。融部分)部分占24.9%;而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分別僅占15.5%和0.6%。

2、跨國投資和經營的規模仍然偏小

雖然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發展速度較快,但規模仍然偏小,中國企業“走出去”還處于起步階段。在過去的5年里,作為跨國投資和經營主要的形式之一,中國新設境外企業數量和對外直接投資額的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36.0%和65.6%,但與全球對外直接投資總體情況相比,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額所占的比重很小。據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2005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04年全球對外直接投資(流出)流量7302.6億美元,存量97322億美元,以此為基礎測算,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分別相當于全球對外直接投資(流出)流量、存量的1.68%和0.59%。從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看(見圖1和圖2),2005年中國在發展中國家中位居第一,超過了新加坡(106.7億美元)、俄羅斯(96億美元)和巴西(94.7億美元),但只相當于發達國家中美國(2293億美元)的百分之五,不足英國(654億美元)的20%。從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看(見圖3和圖4),2005年末中國在發展中國家中排位第三,相當于第一名新加坡

(1009億美元)的一半,只有發達國家中美國(20182億美元)的百分之三,英國(13781億美元)的百分之四和德國(8336億美元)的百分之七。從平均投資規模看,中國境外投資多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除少數資源開發型項目和跨國并購項目,相當一部分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只有幾十萬美元。根據2003年底的數據計算,目前中國境外投資企業累計平均項目投資額為153萬美元。

圖1 2005年中國與主要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

(流量)比較 單位:億美元

資料來源: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數據來源于商務部統計數據,其他國家對外直接投資數據來源于聯合國貿發會議2005年世界投資報告。圖2-4同。

圖2 2005年中國與主要發展中國家對外

(流量)比較 單位:億美元

圖3 2005年末中國與主要發達國家對外

直接投資(存量)比較單位:億美元

圖4 2005年末中國與主要發展中國家對外

直接投資(存量)比較單位:億美元

3、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產業結構仍停留在較低層次

雖然跨國投資和經營的行業不斷拓展,但低層次的格局仍未改變。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所涉及的行業領域極為廣泛,幾乎囊括了三次產業的各個領域,并且企業在境外投資中越來越多地呈現出不同行業交叉投資的多樣化發展趨勢。但從總體上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結構不盡合理,表現在:對外直接投資過分偏重初級產品產業,主要以資源開發和初級加工制造業為主,缺乏技術密集型產業和高層次服務業的投資;從事商品流通的貿易企業偏多,而生產性企業和金融服務性企業偏少。例如,在2004年55億美元的對外直接投資中,采礦業投資為18億美元,高達32.73%。雖然技術密集型項目的投資近年有所增加,但比例還很低,跨國投資的低技術格局仍未改變。

4、跨國投資和經營業績難如人意

近年來,“走出去”開展跨國投資和經營成為中國相當一部分企業的戰略選擇。2003年以來,中國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政策,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中國企業開始涉足海外資本市場。據統計,2005年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交易額高達65億美元,超過當年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的50%。然而一些研究表明,60%-70%的并購案例是失敗的,其中,收購企業中約有3/4股價下降了20%以上,僅有36%的企業能維持收入增長。最明顯的例子便是曾列為2004年度中國最大海外投資案例之一的TCL和阿爾卡特案,該投資使TCL損失巨大。

更有研究指出,中國海外投資企業僅有三成盈利,三成虧損,四成維持。最明顯的例子便是中航油事件,由于監管不到位,2004年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投機期貨虧損5.5億美元,造成了海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三、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策略

1、加快推動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相關制度創新

一方面,產權制度的缺陷嚴重影響了中國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目的、途徑和效率。對于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不清晰,普遍存在著所有者缺位現象。這就使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雖然享有了國有資產的控制權,但并沒有享有與其控制權相應的收益權,以致國有企業的經營者缺乏足夠的激勵去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相應的責任。國有企業經營者為獲取控制權收益而進行一系列短期行為,致使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目的不是以市場為導向,而是受內部管理層或者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影響,從而使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出現明顯的決策失誤現象。另外,產權安排也決定著管理制度。由于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激勵、監督和約束機制,無法使經營者合理地行使其權利,從而造成國有企業母公司本身管理制度上的缺陷。而境外子公司(機構)的治理機制實際上又是國內母公司治理機制的延伸,這就造成了一些中國境外公司(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內部人控制等嚴重問題,進而直接導致了這些國有企業海外投資經營失利。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中航油事件和中國銀行紐約分行事件。

對于民營企業,產權安排不合理使相當一批中國民營企業“走不出”、“長不大”。從產權安排最基本的層面上看,民營企業的產權關系是明晰的。但要想使企業有效運作,還必須解決產權結構與層次問題,即企業內部的產權安排問題。由于產權安排不合理,中國民營企業始終難以擺脫個人和家族對企業的控制。這就從根本上限制了企業多渠道吸收人才,不利于技術專業化與管理專業化的形成,弱化了家族以外成員對企業的凝聚力。正是由于這種產權結構安排的不合理,中國現階段民營企業規模普遍較小,專業人才匾乏,開拓國際市場能力不強。盡管眾多民營企業產權相對清晰、機制靈活、市場取向顯著,但苦于這種自身缺陷,面對誘人的市場機會、有力的政策導向,只能對“走出去”決策持觀望或采取小規模試探性動作。

另一方面,政府宏觀制度安排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導致現階段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模式比較單一、產業發展停留在低層次的格局。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政府宏觀經濟制度安排一直是為公有制經濟保駕護航。經過20多年的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相應的宏觀經濟制度的改革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例如,中國目前尚無《對外投資法》,不利于企業依法開展跨國投資經營和政府依法行使管理權;已有的一些法規和政策也往往由于不完備、不配套而難以落實;中國尚缺乏境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投資者在境外可能遇到的風險不能提供充分的保護;中國駐外使館所獲得的商業信息一般都反映到中央有關主管部委,按行政隸屬關系再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傳遞,基本上是一條單向、封閉的線路。因而,在這種缺乏足夠合理的宏觀制度安排情景下,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大多選擇了具有勞動力密集型優勢的、風險相對較小的模式――對外承包工程和中國經濟發展急需且技術層次相對較低的資源

型行業。

因此,進一步推動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有效解決前進中的問題,關鍵在于制度創新。

就企業而言,應力圖建立起能有效降低交易費用、激勵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投資和經營的新的制度安排。

就政府而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應力圖完善各種宏觀制度安排,避免政府角色的越位、缺位與錯位,加快建立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管理體制和制度,建立政府與企業新的協調配合關系。具體講,一是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包括外匯政策、審批政策等;二是盡快通過《對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為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創造一個公平、寬松的環境;三是通過政府有效的制度安排,以提高應對境外突發事件的疏導、預防、預警能力;四是要重點扶持幫助企業“走出去”的中介機構,如咨詢公司、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等,以形成一套集約式的中介服務;五是大力推動政府間區域經濟合作和投資保護協定的簽訂,為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構筑良好平臺,保護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合法利益。

2、積極調整和優化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結構

一是根據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動態發展原則選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重點行業。

對外直接投資產業選擇的國際經驗表明,不管是美、日等發達國家還是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地區,其產業選擇大都經歷了從資源開發型產業――制造業一一第三產業為主的發展過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產業分布狀況表明,資源開發型產業一直是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中國是一個人均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發展資源開發型的對外直接投資有助于緩解資源缺乏這一經濟發展的瓶頸,發揮對國內相關產業的前向輻射效應。但是,資源開發型產業畢竟屬于低附加值的行業。國際經驗表明,雖然資源開發型產業是對外直接投資初期的重點投資行業,但隨著一國(地區)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其所占比重呈明顯的下降趨勢。中國現階段面臨著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轉型的任務,而制造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能更有效地實現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因此,中國當前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選擇應從以資源開發型產業為主轉向以制造業為主,加大制造業對外投資的力度。

二是注重發揮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相對優勢。

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相對優勢主要體現在成熟的標準化技術和適應較小市場需求或適應當地投入要素的技術。由于本國(地區)市場容量較小,資金技術實力較發達國家不足,他們往往要對從發達國家引進的技術進行改造使之符合自身需要: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時,海外子公司充分利用這些已經發展成熟的小規模勞動密集型技術進行生產。由于這些技術更符合那些國內市場有限、勞動力眾多的發展中東道國的實際,因而在這些國家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

對優勢型對外直接投資而言,應選擇能夠發揮產業相對優勢的行業。迄今為止,中國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工業體系,工業制成品在中國出口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雖然中國的工業制造業發展水平同發達國家相比尚有較大差距,但同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在紡織、食品、冶煉、化工、醫藥、電子等產業上形成了一定的比較優勢。此外,中國還擁有大量成熟的適用技術,如家用電器、電子、輕型交通設備的制造技術、小規模生產技術以及勞動密集型的生產技術,這些技術和相應的產品已趨于標準化,并且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梯度較小,易于為他們所接受。因此目前我們的對外直接投資重點應放在生產能力過剩、擁有成熟的適用技術或小規模生產技術的制造業上。

三是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選擇方向應與國內產業結構高度化的發展趨勢相一致。

當前,無論是美國、日本還是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地區,他們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重點大都落在了第三產業上。而中國目前的對外直接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國內產業結構的層次還比較低,因此不可能盲目地要求第三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成為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但是,這些產業代表了中國未來對外直接投資產業重點的發展方向,在推動國內產業結構升級方面大有可為。特別是高新技術行業,其海外投資能夠及時追蹤,獲取國外最新技術成果,分享國際技術資源,帶動國內產業的發展。因此,對學習型對外直接投資而言,投資的重心應落在技術密集型產業,特別是那些高新技術含量大、產品附加值高的行業,這符合對外直接投資的輻射效應和產業結構高度同質化要求。

綜上所述,由于中國目前還處于對外直接投資的起步階段,而且面臨著借助對外投資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任務,因此優勢型對外直接投資是現階段發展的重點。而以高技術產業為主的學習型對外直接投資因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將決定中國未來在國際投資領域的競爭力。所以在發展優勢型對外直接投資的同時,應逐漸加重學習型對外直接投資的比重,以保證中國產業發展的未來競爭力。

3、著力提高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核心競爭力

從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動機分析,國際跨國投資和經營大致可分為這樣幾種類型:一是自然資源導向型,即為尋求某種自然資源而進行的跨國投資和經營;二是市場導向型,包括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和占領市場型投資;三是生產要素導向型,主要是指尋求低成本勞動力的跨國投資和經營。從中國企業跨國投資和經營的實踐來看,影響企業開展跨國投資和經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尋求更低的生產要素成本;二是專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吸引;三是優勢的產業結構吸引;四是企業擴張的需要。企業只有選好跨國投資和經營的產業和跨國投資和經營的東道國或地區,確定并不斷提高自己的競爭優勢,才能實現企業穩步可持續的發展。成熟的運營方式和產業鏈對從事該產業的企業來說,可以提高運營效率、降低成本。

為了切實提高跨國投資和經營的核心競爭力,企業應該把增強跨國投資和經營競爭優勢的重點放在提高勞動者素質和自主創新上來。

一是競爭優勢高低層次的選擇。競爭優勢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低層次的競爭優勢,一類為高層次的競爭優勢。低層次的競爭優勢,包括低廉的生產資料成本、運輸成本等易被模仿的比較優勢。高層次的競爭優勢,是指高級專業人才、內部技術能力等。高層次的競爭優勢能夠借助長期累積并從持續對設備、專業技術、高風險研究、營銷等方面的投資和經營發展而來,在適時的機會中形成跨國公司扎實的競爭優勢。中國企業“走出去”進行跨國投資和經營,應該盡可能選擇高層次的競爭優勢,不斷加強自身的研發能力,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以及有關服務質量。

中國企業應當堅定地樹立這樣的信念:一個企業乃至一個國家只有擁有強大的自主創新能力,才能有效地應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特別是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真正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是買不來的,必須依靠自主創新。因此,要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對于開展跨國投資和經營的企業來說,更應如此。企業要加大研發費用投入,改善關鍵設備和技術程序,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聯合建立實驗室,加快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步伐,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引入高質量的人才。

篇5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戰略選擇;跨國經營

【Abstract】

Foralongtime,FDI(ForeignDirectInvestment)actedasaeffectiveformtooptimizeresourceconfigurationgloballyviaparticipatingininternationaldividingandcross-bordercapitaltransferring,hasbeingadoptedbynumerousdevelopedanddevelopingcountries.Correspondingly,thestudyonFDIalsohasgotrapiddevelopmentbothinhomeandabroad.ForeignDirectInvestment,dealingwithacross-countrymanagementiscertainlythetendencyandthechoiceofacountrywhichentersintoWTO.Itcansuittotheglobaleconomydevelopmentrequire!

Keywords:ForeignDirectInvestment;Strategychoice;Across-countrymanagement

近年來,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發展十分迅速。由于我國目前還處于對外直接投資的起步階段,而且面臨著借助對外投資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任務,我們應當抓住跨國公司全球戰略調整的時機,在世界經濟全球化過程中主動進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調整,盡可能利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提升我國企業在全球戰略中的地位。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正在形成,尤其是外貿體制改革的加快,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體制基礎;中國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為海外投資奠定了經濟基礎。本文指出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和戰略選擇以及存在的問題,并談到如何清醒地分析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利用機遇,迎接挑戰,在對外直接投資中做出科學的戰略抉擇,在國際上尋求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成了我國企業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期望這些粗淺的分析對我國發展對外直接投資有所幫助。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

1.我國企業跨國投資起步晚,但發展較快。,

國企業跨國投資是從1979年開始的,僅有20余年的歷史,而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跨國投資已有100余年的歷史了。但我國企業的跨國投資發展很快。20多年來,我國海外企業數量和對外直接投資額的年平均增長率都達到約50%,大大超過了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以及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最初的對外直接投資增長速度。

2.我國企業跨國經營主體日趨多元化,但以大型國有企業為主。

從投資主體看,專業外貿公司的海外投資進入萎縮、調整期,而工貿公司,民營、私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踴躍,成為對外直接投資的新生力量,中國對外投資主體初步呈現多元化,但大型國有企業仍是中國海外投資的主力軍。在2002年中國最大的12家跨國公司中,中遠以90億美元的海外資產雄居榜首。海爾和中興是其中兩家非國有企業,但其海外資產規模均較小。

3.對外直接投資貿易型企業居多,多元化的趨勢在加強。

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于完善經營體系、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全球化經營效率和增強國際競爭力的目的,一些跨國公司將對外直接投資的目標由傳統的制造業轉向金融服務業。目前中國海外投資涉及的領域也從過去的以貿易和餐飲為主逐步拓寬到礦產、森林、漁業、能源等資源開發,家用電器、紡織服裝、機電產品等境外加工貿易,農業及農產品開發、餐飲、旅游、商業零售、咨詢服務等行業在內的全方位的經營活動。總體上看,在投資企業中,從事商品流通的外貿企業多,占49.7%.但從近年來的發展趨勢看,境外加工貿易(占22.2%)和資源開發(占18.1%)增長比較快。

4.對外投資區域相對集中,我國的港澳地區以及美歐依然是重點。

1990年底,我國801個非貿易性境外企業分布在世界93個國家和地區,而實際集中在美國、日本、德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5個發達國家的企業就達240個,占30%;在前蘇聯、新加坡、泰國和我國港澳地區又集中了另外300家,其中我國港澳地區就集中了140家非貿易性企業。至1991年,我國近千家境外貿易企業,有180家集中在我國港澳地區;另外的700家則主要集中在美國、日本、德國、泰國和阿聯酋等少數幾個國家。

5.投資方式以新建為主、營運方式以合資經營為主。

為了應對日益縮短的產品生命周期、日新月異的技術變革和高昂的研發成本,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借助戰略聯盟方式來廣泛開展經營合作,通過建立合資企業、并購、許可證經營、分包、特許權轉讓及合作生產等方式進入國際市場。特別應注意的是跨國并購是影響國際直接投資規模的主導因素,2000年全球直接投資流量中,并購占據84.6%,兼并和收購達到1.1萬億美元。

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戰略選擇

1.跨國投資主體的選擇。為了有力地提升競爭力,防范經營風險,我國發展跨國公司的主體應該是大型工貿企業集團。對于大型工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應采取以工業為主、工貿結合的美國型跨國公司發展模式。選擇實力雄厚的工貿企業集團為基礎,按照工貿結合、技貿結合、銀貿結合、進出口結合的要求,聯合科技、金融等經濟組織,從事跨國投資和商務活動。目前,家電、紡織、石油化工、汽車、民航、有色冶金、鋼鐵、外經貿、商業、電信、金融等行業已初步完成或已開始組建企業集團。一方面鼓勵這些集團大力發展跨國經營活動,并給予貸款和保函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一些民營企業已經具備了開展跨國經營和海外投資的條件,如四通集團、萬向集團、新希望、華為、科龍、東方集團等,都已不同程度走向國際市場。積極引導和規范這些民營企業的海外投資和經營活動,鼓勵各地根據地方特色,組織企業綜合、深度開發某個市場,連片開發,并在貸款貼息、信息服務、海外投資保險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扶持。

2.目標市場的戰略選擇。我國企業跨國投資不應過分依賴一些國家和地區,應樹立多元化發展的觀念,根據自己的經營目標、技術水平和實力來考慮目標市場或投資區位戰略,在此基礎上則可對投資市場有所偏重。總體上來看,中國的企業實力、科技水平和產品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差距。我們擁有比較優勢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與我國相鄰的東南亞各國以及有利于繞過貿易保護主義限制壁壘的發展中國家。由于這些國家經濟水平與我國相近,投資成本低,市場潛力大,投資政策優惠,有利于發揮我國企業的相對優勢。同時,借助在發展中國家投資作“跳板”,也是我國企業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捷徑。另外是美、日、歐等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社會政治較為穩定,大都實行鼓勵外來投資的政策,提供投資者各種低息貸款,這為我國企業進軍這些市場提供了大好時機。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開始了又一輪結構調整,勞動密集型產業繼續向資金技術密集型方向轉換,這便為我國企業發揮優勢、參與國際競爭、進行對外投資提供了機遇和可能。在這些國家投資一方面可以通過投資獲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并為國內企業提供國際最新科技成果的信息,以帶動國內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可以避開區域集團的貿易限制,有利于企業保持和進一步擴大市場。

3.跨國投資產業選擇。對跨國經營的戰略選擇應當充分考慮到本國行業的相對優勢及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落后,在國際分工中處于不利位置,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依靠國家政策的正確引導。而企業要科學地選擇跨國經營的行業或項目,要注意考慮到不同產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考慮到目前我國企業進行跨國經營的可能性和跨國公司發展的新特點。現階段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產業選擇的重點應包括成熟產業的外移、升級產業的追蹤、資源利用型產業的開發等。具體講,資源開發行業投資仍然是我國近期海外投資的主要戰略目標。發展境外資源類投資項目,開發國內緊缺的石油、天然氣、森林、木材加工、造紙、采礦、海洋漁業等,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對于中間性技術產業,許多行業國內已經出現過剩,而這些產品擴大出口又受到各國貿易保護主義的限制。因此,這類技術應盡早轉移到經濟發展水平比我國更低一檔的發展中國家,或繞過壁壘直接進入發達國家。標準技術產業,可以轉移到一些資源豐富、勞動力低廉、交通便利的鄰國和發展中國家,并向第三國出口。對于科技開發行業,可以通過對東道國技術密集型企業的投資和參與管理,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經驗,將技術帶回國內應用;或在國外發達國家組建高科技新產品開發公司,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外。另外我國具有傳統特色的技術,包括古典園林、中國國畫、中醫中藥、手工藝品、傳統食品等可以轉移到文化背景相近的日本、韓國和東南亞地區,還可以通過海外華人網絡向全球市場拓展。

4.跨國經營投資方式的戰略選擇。中國企業由于缺乏對國際市場的全面了解以及資金和先進的管理手段,對于目前國際上最為盛行的跨國并購不宜廣泛使用。通過直接投資方式進入,能較大程度地控制其風險,并能在較大程度上掌握項目策劃各個方面的主動性。而通過合資經營有利于企業的跨國投資,有利于企業吸收和利用當地合作伙伴的優勢和長處,彌補我國企業跨國投資的不足,另外還可以有效地防范企業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我們應當抓住跨國公司全球戰略調整的時機,在世界經濟全球化過程中主動進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調整,盡可能利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提升我國企業在全球戰略中的地位,減少全球化給我們帶來的消極影響。

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在的問題

1.一是對外直接投資的總體規模明顯偏小

目前中國境外投資金額僅占世界對外直接投資總量的0.15%。據統計,吸引外資與對外投資的比例發達國家為1:1.14,發展中國家為1:0.13,而中國僅為1:0.09。因此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

2.是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規模偏小

目前中國海外企業平均投資不足140萬美元,大大低于發達國家平均600萬美元的投資水平,同時也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450萬美元的水平。由于規模偏小,中國的跨國企業很難獲得規模優勢,難以進行有效地研究和開發,無力支持銷售和售后服務,從而導致了惡性循環,即有限的經濟實力決定了小規模生產較高的生產成本低質量低價格較低的市場占有率更小的規模制造。

3.是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不高

與前些年相比,盡管近幾年中國海外投資質量和檔次有所提高,出現了一批技術含量較高的生產項目,還有一些高科技企業積極在美國和歐洲發達國家建立獨資或合資的研究機構和技術中心,但總體來說對外直接投資過分偏重初級產品產業的投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仍然偏小。如在非貿易性海外投資項目中,近40%屬于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力密集項目(資源開發及初級加工等)。由于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類似產品的競爭,這類項目拓展海外市場的前景不甚樂觀。

4.是企業對外投資地區結構不盡合理

目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46.8%在港澳地區;其次是北美,占13.7%。從整個海外投資布局來看,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投資仍明顯偏少,從而影響了中國對外投資市場的進一步拓展。

5.是企業對外投資的效益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的海外企業中贏利的占55%,其中多為非生產性企業。收支平衡的占28%,虧損企業占17%,其中以生產性企業居多。這與國際上工業類企業在跨國公司中所處的主體地位和巨大規模形成鮮明對比。

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地區分布不甚合理,多集中在發達國家和港澳地區。事實上,我國具備更多的是向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近或落后的國家和地區實行“梯度轉移”的條件,這種投資在與利用各國貿易政策如普惠制的相互結合中,更能發揮現有比較優勢;而在發達國家尤其是技術資源和智力資源密集地區,則應建立研發機構或資本和技術密集型合資企業以達到跟蹤和開發高新技術,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的積極效果在世界經濟全球化過程中主動進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調整,盡可能利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提升我國企業在全球戰略中的地位,減少全球化給我們帶來的消極影響。

[參考文獻]

[1]張永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

[2]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在的問題

篇6

    論文關鍵詞 跨國企業 外資并購 反壟斷法

    自中國加入WTO以來,國內市場不斷對外開放,外資并購國內企業已成為我國吸收外資發展經濟的一大趨勢,伴隨產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跨國企業并購已經成為很多企業實現總體擴張的重要方式。但外資并購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有效地引進了外資和國外先進生產管理經驗、對解決國內企業的現實困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另一方面,外資并購會導致市場力量集中,達到一定的程度后會產生壟斷的危險。外資并購的效應分析表明,其最大的負面效應在于它可能導致壟斷,從而壓制東道國的幼稚工業,控制東道國市場,破壞東道國的原有競爭秩序。因此,如何順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在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基礎上更好地利用外資,采取相關法律措施有效地防止外資并購導致的壟斷是各國政府應重視的問題。我國第一部關于反壟斷的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它的頒布對于企業的外資并購帶來的壟斷問題起到了重要的調節作用,但我國還需盡快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平穩有序地發展。

    一、外資并購與壟斷基本概述

    (一)外資并購概念外資并購實際上是外國投資者和與外國投資者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實質取得境內企業權益的行為。豎我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把上述行為稱為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并把它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股權并購,另一種是資產并購。但是無論是哪種模式,其實質上都是外國投資者以及與外國投資者具有同等地位的公司、企業和個人,與我國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的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或資產交易。我國經濟法學界主流的觀點認為外資并購是指外國企業基于某種目的,通過取得國內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股份,對國內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實際控制的行為。

    (二)壟斷的概念何為壟斷?美國反壟斷研究專家馬歇爾·C.霍華德進行“純粹壟斷”的分析,他指出,純粹壟斷是指某企業在市場上取得這樣的地位,由于某些實質性障礙的存在,使其他企業無法進入市場。豐純粹的壟斷僅僅是一種理論的模式,在現實生活中極少發生,一般為經濟學家所認可的壟斷是寡頭壟斷或者競爭壟斷。寡頭壟斷或者競爭壟斷指市場上的企業數量十分有限,或雖有較多的企業但是在這些企業中只有一家或者少數幾家企業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在此情形下,雖然競爭依然存在但十分微弱和及其容易被限制、扭曲,少數企業可以憑借自己在市場的優勢地位對市場的經濟運行進行干擾,其目的在于控制市場,獲取高額利潤。由此可見,壟斷一般定義為市場主體單個或者集體對市場的支配或控制。

    二、我國外資并購的發展現狀

    在國際范圍內,全球的跨國投資在數量和金額上基本保持迅速增長的勢頭,并在形式上也不斷創新和多樣化,國際資本間的流動日益頻繁。世界FDI(跨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后半期出現突飛猛進地增長,而FDI的飛躍式發展是由M&A(跨國并購Mergersand Acquisitions)的劇增所帶來的。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亞洲地區的并購已經呈現出快于其他市場的恢復勢頭,尤其是中國將成為最具有成長性的并購市場。

    我國自2001年以來,在政策上放寬外資進入的領域,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對并購需求的擴大,我國已被國際投資機構認為是亞洲最具潛力的并購市場。從達能收購哇哈哈,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凱雷并購徐工,到吉利汽車收購沃爾沃,中外企業并購的案例越來越多。根據商務部研究院對外投資合作研究所的研究,迄今為止,中國企業跨國并購的總成功率約為40%,高于全球;此外,多數并購發生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之后,并購成本比較低,交割后的整合總體也比較順利。我國吸引外資的方式已從多年來的“綠地投資”,即吸收外商直接來華設立企業,向新的方式轉變。

    三、外資并購對國內市場的雙重效應

    (一)積極效應外資并購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外資并購推動了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事實證明,大量國有企業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資的推動,尤其需要擁有先進的管理技術和雄厚的資金的跨國公司的積極參與。其次,外資并購有利用于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跨國公司的并購可以促進生產要素向更高的效益領域轉移,企業間優勢互補能壯大其實力。最后,外資并購能完善我國企業治理結構,將國外先進的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帶到中國,推動我國企業制度的創新。

    (二)消極效應由于進行外資并購的多數是在市場中居重要地位的大、中型企業,通過并購享有控制或壟斷地位,破壞公平競爭的環境,會不可避免地引發壟斷問題。其次,外資并購會在一定程度上破壞民族工業體系,抑制民族品牌的發展,使國內企業生存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甚至會威脅到我國的經濟安全。再次,外資并購容易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有些地區為獲得更多的外商投資,許諾給予外商豐厚的利潤和回報,這會造成地區間的無序競爭和國家財富的重大損失。地方政府為了吸收外資并購往往采取政府行為的資產剝離重組,但是剝離重組的標準不是按照資產的性質或者是生產經營的需要,而是為了使賬面報表顯示出良好的資產收率而人為地方分割剝離,但是資產評估時并沒有將剝離成本計算在內。同時,并購后由于外商取得了控股權,普遍不再使用原有技術,這樣就削弱了我國自主進行技術開發的能力,逐漸形成了對外國技術的依賴。由此造成企業獨立發展的空間狹小,發展后勁嚴重不足。

    四、我國外資并購的反壟斷立法現狀

    目前對于調整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政策主要有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2006年所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規定》,2007年8月正式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2008年8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等。

    我國的反壟斷法律框架體系還有值得改進的地方。第一,目前我國內資和外資企業仍分別使用不同的法律體系,二者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在外資并購后,必然存在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性質上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到新公司的稅收,而且涉及到新公司的監管。第二,規制企業合并的現行法律法規中,僅僅對企業并購的程序性問題作了一些規定,而對企業合并規制的實體規定則只涉及到概念原則而已,沒有具體的標準和具體概念界定,這就很容易出現實際操作中無法可依的現象。豖第三,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也可以根據規定進行企業并購,但遺憾的是這些規定尚且不是統一的外資并購法律文件,僅依靠這些規定尚不能規范所有的外資并購行為。

    五、完善外資并購反壟斷法規制

    (一)確立合理的壟斷認定標準各國認定壟斷主要是兩種標準:本身違法原則和合理原則。本身違法原則可以表述為:某些市場行為,其本身即具有很明顯的壟斷性質,法律對此也有明文禁止規定,則該種行為一經被指控,即可判定為非法,無需再舉證說明此種行為的合理與否以及對市場競爭不良影響的大小。豗合理原則主要從壟斷行為是否構成了對競爭秩序的危害,主要從對競爭的限制、對消費者的利益損害和對公共利益威脅這些方面來考察。

    (二)明確經營者集中的界定《反壟斷法》第27條規定了審查經營者集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比如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同時商務部也就相關市場界定、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程序等問題出臺許多細化規定,但對于市場份額的計算、市場集中度的計算以及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影響的評判標準等問題尚無細化規定。立法機關有必要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標準開展釋法工作,既能夠幫助經營者對交易進行評估,又可降低執法部門在實際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風險。

    (三)完善申報制度我國對外資并購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建議實行該制度的同時,對規模較小的企業并購活動采取比較靈活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圍內允許其并購以后再補辦申報和登記,如此一來便于中小企業把握重要的市場機遇,及時適應市場需求,同時也可以減少反壟斷機構的監管成本。

    (四)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反壟斷法》第31條作出對外資并購的安全審查規定。建議對于外資并購以后的企業的壟斷行為應進行實時監控,同時還需建立并購以后的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并購后的企業定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其經營狀況、市場占有率等。反壟斷執法機構還需要定期對關系國家經濟安全的行業和企業進行市場占有評估,判斷是否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威脅。

    (五)完善申報豁免制度我國《反壟斷法》中規定了對經營者集中的豁免情形,但顯然不夠充分。因為擁有一定比例的表決股權或者資產確可以認定已經取得了控制,但應把法定取得“控制”和“決定性影響力”的情形都算入。另外,可借鑒歐美國家,把例外的情形擴展到其他方面去,例如破產清算中取得控制或決定性影響力、因死亡而發生財產轉移以及金融機構不以控制為目的的股票收購等情形,各種情況的細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規定。

篇7

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運用合法的方式,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輕或消除稅負的行為。國際稅收籌劃是國內稅收籌劃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和發展,其行為不僅跨越了稅境,而且涉及到兩個國家以上的稅務政策,因此,國際稅收籌劃較國內稅收籌劃更為復雜。

對國際稅收籌劃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既包括國際節稅籌劃又包括國際避稅籌劃。國際節稅籌劃不僅合法,而且納稅人籌劃行為的實施是符合東道國立法意圖的;國際避稅從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納稅人是通過鉆稅法的漏洞來實現減稅目的的,違背了東道國的立法意圖。狹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僅指國際節稅籌劃。從實踐來看,國外不少跨國公司在經營中,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避稅行為,實施的是廣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策略。由于我國的跨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晚,規模小,競爭力弱,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盡快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在對外經營中,除了開展狹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外,還應適當地使用某些國際避稅行為。

“國際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概念,但在國際上早已成為企業投資、理財和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世界各國(或地區)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千差萬別,為跨國企業開展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市場自由化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都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在科技進步、通訊發達、交通便利的條件下,跨國企業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生產資料的流動更便捷,這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大型跨國公司往往專聘稅務專家為本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級稅務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百萬美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稅收籌劃的概念有相當程度的彈性,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于各國法律標準不同,差異較大,且各國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國納稅者所進行的某種減輕稅負的合理稅收籌劃行為,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間,有時會被認為是應禁止的避稅行為,甚至是逃稅行為。目前,世界各國都將反避稅作為本國稅收工作的一個重點,并加大了反避稅的力度,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反避稅法規,這無疑給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帶來極大的困難。因此,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應認真研究、仔細分析并隨時關注東道國的稅收法規,從中發現不足,尋求籌劃空間,并避免有可能遭到的處罰。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我國的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通常,這些企業可通過計算,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率后,選擇稅收負擔率低、綜合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目前,世界上有近千個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性特區,這些地區總體稅負尤其是所得稅稅負較低,是跨國投資者的投資樂園。

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稅來吸引外資,同時又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2.盡可能選擇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當前世界各國主要存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來源于國外的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便利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顯然,如果投資者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獲得免稅或低稅的好處。通常跨國納稅人可以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達到國際稅收籌劃的目的。較典型的是在避稅地建立總部公司作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中轉銷售機構。通過設在避稅地的總部公司中轉,整個公司將利潤體現在免稅或低稅的避稅地,從而達到總體稅負減輕的目的。

設立國際控股公司、國際信托公司、國際金融公司、受控保險公司、國際投資公司等也是當今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途徑之一。跨國公司往往通過在締約國、低稅國或避稅地設立此類公司,可以獲得少繳預提稅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較容易地把利潤轉移到免稅或低稅地。同時還由于子公司稅后所得不匯回,母公司可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此外還可以較容易地籌集資本,調整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如用一國子公司的利潤沖抵另一國子公司的虧損。我國首鋼集團通過在香港設立控股子公司就發揮了其卓著的籌資功能,同時也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所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于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后,若能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篇8

[關鍵詞]:跨國公司優勢地位本國規制

在國際直接投資中,跨國公司是最活躍的主體,目前,全球共有約4萬家跨國公司,27萬家國外子公司[2].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在2002年世界投資報告中指出,以跨國公司為核心的“國際生產體系”在各國和地區出口競爭力及經濟全球化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外資直接投資作為紐帶聯結著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與跨國公司的活動。以我國為例,至今為止全球跨國公司500強中已有400家在中國投資了2000多個項目。不可否認,這些跨國公司對于推動各國的經濟增長乃至全球的經濟一體化進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跨國公司實力的進一步增強,某些跨國公司已具備了與國家、國際組織等對話的能力,與此同時,跨國公司憑借自身的優勢(特別是技術優勢)在所投資國家(東道國)形成種種壟斷,跨國公司對于由壟斷地位而聚集的優勢力量的濫用對于東道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本國產業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礙。在WTO規則之下,跨國公司的行為能否規制、如何規制已成為擺在各東道國面前無法回避的課題。

一、跨國公司在我國的現狀及規制的必要性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在華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表現及對策》報告反映的情況看,微軟的操作系統軟件占據了中國操作系統市場95%的份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壟斷;伊士曼柯達此前就占據了中國膠片市場超過50%的份額,在同樂凱合資后,領先地位更加鞏固。[3]跨國公司已經在我國市場諸多行業占據絕對壟斷地位。

市場經濟的核心與靈魂在于自由競爭,壟斷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的必然產物,而壟斷又是競爭的天敵,如此一對矛盾體使“看得見的手”出擊顯得尤為必要。跨國公司的壟斷具有與一般的壟斷不同的特點,對于由此產生的優勢地位的濫用也更具危害性,具體表現在:

(一)跨國公司以技術性優勢為主導的優勢地位使得國內企業在面對其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難有反擊之力。

技術性優勢是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也是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主要特點之一。東道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也正是因為這一原因大多采取種種優遇鼓勵跨國公司在本國投資。跨國公司的技術優勢不僅體現在技術投資或技術轉讓上,更體現在技術研究與發展上,但現實情況是,跨國公司較少在發展中國家從事研發,在技術轉讓中不愿對等反饋技術改進,堅持單方回授條款。面對此種情形,國內學者大都自謙地從本國找原因,比如知識產權保護不夠使得外商不敢在國內研發等等,但從經濟層面上分析,這亦是跨國公司的投資策略之一。由于技術方面的依附性,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極為不暢,面對跨國公司市場所占份額的絕對優勢無能為力。

除卻技術性優勢,跨國公司的品牌優勢、資金優勢等亦使得跨國公司輕易地獲取了在東道國的壟斷地位,優勢集合形成的優勢地位為跨國公司的濫用行為提供了很強的心理暗示,跨國公司有恃無恐,本國企業難以反擊。

(二)WTO規則之下,跨國公司往往以貿易自由化為其盾牌,排除東道國公司依據本國法對其進行規制。

WTO的主題是弱化貿易保護,改善市場準入條件。WTO規則雖是為國家設定權利與義務,但國家所享有的權利與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第三者,包括公司與個人的利益。WTO規則下的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以及透明度等原則的實施,將國家與跨國公司之間的利益分配變得直接而明確。作為者的國家,其義務和所受的限制增多,而跨國公司所受到的約束卻減少了,自由貿易規則為跨國公司在全球的發展開辟著道路。[4]為了獲得跨國公司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東道國有時不得不放棄某些權力和獨立性,處于這種地位上的發展中國家本來可以通過某些投資措施的實施增強自己的力量,但一旦成為WTO的成員國,這種權力優勢即喪失了,受到WTO規則的約束,不能采取它們認為合適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需要遵循WTO設定的規則。

(三)WTO規則之下,跨國公司的母國成為其代言人和保護者,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為跨國公司在東道國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掃清障礙,使其免受東道國的本國規制。

跨國公司多國投資的特點使其身份難以認清,一旦出現利益保護的需要,其母國便充當了跨國公司的代言人和保護者角色。由于發展中國家大多處于資本輸入國地位,因而跨國公司母國對于投資者利益的維護更多地體現了發達國家的意志。依照WTO規則,如果跨國公司認為其在東道國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利益受到損害,可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依照《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協定》,由其母國政府向爭端解決機構提請解決爭端,以此來保障本國投資者(跨國公司)的利益在其他國家不受損害。動則提交WTO爭端解決機構使得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加入WTO的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管理權面對跨國公司而不敢為。

(四)“鼓勵外商投資”思想的慣性作用使東道國給予跨國公司“超國民待遇”。

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為吸收外資而出臺的各種優惠鼓勵措施實際上構成了對東道國本地企業的歧視,即國內所說的“超國民待遇”。我國加入WTO之后,承諾對待外國投資者適用WTO規則中的非歧視非待遇原則,即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解決的是對待各國投資者的問題,國民待遇解決的則是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本國企業間的關系。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資,在稅收或其他方面大都給予外國投資者以優于本國企業的優惠,這種“超國民待遇”在實際上帶給本國企業不利因素,也使得東道國面對跨國公司的濫用優勢地位行為不敢有所為。

WTO規則可謂是為跨國公司的擴張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從實然的層面上看,跨國公司的確在世界范圍內進一步擴張,依靠其雄厚的財力影響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甚至于政治的變化,它們為自己的利益不停地進行活動,然而它們并不滿足WTO為它們爭取到的各種好處,它們追求的是一種徹底的零和博弈[5].這種結果的發生與東道國引進外資的目的相左并最終損害本國的經濟正常發展,對于世界整體的經濟發展最終是不利的。因此,對于跨國公司的規制無論是國內控制還是從國際層面都顯得十分必要。

二、WTO規則之下,跨國公司在東道國內能否受到規制?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確定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法律地位。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投資一般采用在東道國境內設立企業的方式,無論是根據國際法上主導的屬地管轄原則還是根據屬人管轄原則,跨國公司當然應受東道國的規制。跨國公司在我國國內進行投資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開發、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外商投資性公司、外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資并購這八種形式。這些企業均是依照我國法律在我國境內所設,性質上屬于中國企業,并且企業的運作均應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因此我國對于國內的跨國公司有權進行規制

WTO規則之下的非歧視待遇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弱化市場準入條件的主題,旨在促進貿易自由化、經濟的一體化發展,并不指代跨國公司可以不受東道國的法律約束,可以不受東道國的規制。我國加入WTO的承諾包括:1、經濟政策。中國將給在華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同等待遇,給予包括單獨關稅區在內的所有WTO成員以非歧視待遇,保證國內法律、法規等與WTO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相一致,并在官方刊物上公布有關政策或信息;2、保證制定和執行政策的框架;3、對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制度作出符合WTO規則的修訂等。這些承諾在WTO規則之下做出,符合其要求,但未放棄對在華企業的規制權。跨國公司作為在華企業的一種形式,本身并沒有不受規制的豁免特權,相反,跨國公司如欲在我國得到更好的發展,也應接受我國對其進行的依法規制。

二、外國對于本國跨國公司的規制情況

雖然國際社會早就注意到跨國公司行為給東道國帶來的負面影響,但由于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以及20世紀以來貿易自由化所獲得的巨大成功,因而對于跨國公司的國際規制顯得尤為艱難。2000年6月27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通過的《OECD關于跨國公司社會責任指南》是直接針對跨國公司行為的最新成果,但如同先前國際社會通過的一些守則一樣,該指南并不是一個國際性的立法,對跨國公司來說不具有約束力。跨國公司對有利自身的此類守則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接受,但涉及到約束其行為的守則,則不予理會。

如前文所述,跨國公司企業營業地在東道國境內,其一切經營活動在東道國境內,應遵守東道國的法律,東道國對于跨國公司理應有管轄權。因此,對于跨國公司的本國規制才是重點所在。對于跨國公司的規制,英美等國均以本國的反壟斷法進行調整(英美等國對于跨國公司的規制集中于在其本國形成的壟斷,而對于本國的跨國公司在國外的投資則表現出大力推進貿易自由化、進一步放松管制的態度);在發展中國家,對此類問題大都處于探索階段,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印度的貿易自由化是不徹底的,其努力塑造信息大國形象,大力扶持本國的IT產業。印度面對WTO對其政策的不滿指出,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的情況下,政府對貿易的介入是合理和必需的,除非WTO為發展中國家制定了具體的、切實可行的保障條款。

三、我國在WTO規則下對跨國公司的規制方式

跨國公司形成壟斷、阻礙相關產業發展、使我國消費者面對其高額的利潤掠奪、背離我國對外資引進的初衷,這些現狀是我國對跨國公司的規制的必要性體現。我國相關法律的缺失也使得跨國公司在我國的毫無顧及地進行壟斷行為,如對我國優勢行業的強勢企業近乎全行業的并購,全然不考慮市場的集中度和壟斷趨勢。因此,對于跨國公司濫用優勢地位行為進行規制以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使跨國公司在我國的投資能真正促進經濟的正常增長,使我國的消費者能從跨國公司的介入中得到真正的實惠,這些構成了對跨國公司進行本國規制的多元化價值目標。價值目標的多元化使規制手段或方式的多元化成為必需,對于跨國公司這一特殊主體在WTO規則下進行規制,僅以立法、司法或行政等單一的傳統的規制模式是難以奏效的,而應通過在剛性規則指導下的軟約束為主導的綜合規制,具體表現為:加強民間組織的力量并以下幾種方式的并行來抑制跨國公司濫用優勢地位行為帶來的不利影響:

(一)充分重視民間組織的力量,賦予其一定的權利,作為對跨國公司規制的主要力量。此為對跨國公司的軟約束。

市場中發生的狀況由市場中的主體來解決更具可接受性。近年來,各國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展的很快,它們有著各種不同的宗旨和目標,例如勞工聯合組織、消費者協會、環境保護團體、國際媒體組織、宗教團體以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組織。由于這些組織是成員通過自愿的方式組織在一起,他們會為了自己的目標堅持不懈地工作,許多跨國性集團和金融機構的貪贓舞弊行為也是由一些民間組織得以公開曝光并使之得到有效遏制,民間組織維權逐漸成為對抗強勢群體、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有效途徑。我國的民間組織還處在發展之中,有著自己的特點——民間組織在法律的框架內設立,與政府部門有著一定程度的聯系。如較成熟的消費者協會,即是一種半民間半官方的組織形式。雖然我國民間組織受規模、數量和廣泛性的限制,目前還無法形成一種制衡機制,但也表現出了一定的力量。如武漢野生動物園的“砸布事件”,面對奔馳公司不負責任的行為,部分車主事后自發組成了“奔馳汽車質量問題受害者聯誼會”,向奔馳公司主張權利。在這樣的態勢下,奔馳中國有限公司才與車主們協商,做出友好的表態。對于“砸車事件”本身本文不予評論,但結合此前發生的東芝筆記本電腦事件和三菱“帕杰羅”越野車事件這些國際著名跨國公司的不負責行徑,通過民間組織的行為對跨國公司進行約束的結果顯示出了比政府出面更方便、更快捷的優勢。因此,我國應該鼓勵此類民間組織的發展,不僅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保護民間組織的發展[6],而且對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適應現實需要而產生的民間組織也應予以支持,在合理的權限范圍內,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包括對一些事件信息、形成一定的消費者聯盟等,對跨國公司進行軟性約束[7],這也正符合WTO規則所倡導的削弱政府的投資管理權的發展模式。

(二)確立規則體系來約束跨國公司的行為。

鑒于跨國公司在目前世界經濟體系乃至政治環境中的影響,傳統的剛性的規制方法逐漸為彈性規則所代替,并且在WTO規則之下的我國也不可能采取完全的剛性規則來約束跨國公司的行為,而應通過完善競爭規則和產業規則對跨國公司在我國的行為進行調控。但也需明確的是,跨國公司在我國的投資畢竟是在我國國內的行為,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我國對其在國內的行為有著當然的管轄權,而且競爭規則和產業規則也是在剛性規則的框架內產生,民間組織的運行也需在剛性規則的指導下進行,因此,對其跨國公司規范的剛性規則同樣不可缺少。我國目前尚未有專門的《反壟斷法》,這一缺失使我國企業面臨跨國公司的限制競爭等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時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相關政府部門的規制顯得底氣不足,民間組織的軟性約束也只能尋求邊緣性突破,無剛性規則的底蘊使得規制無法觸及其本。故我國在競爭規則的制定之中理應盡快制定剛性的《反壟斷法》等法律規范,結合產業指導規則,運用剛柔并濟的規則體系指導民間組織運行,政府管理部門的投資管理權也因此獲得規制跨國公司的正當性依據。

(三)利用媒體等第三方對跨國公司進行監督,建立一定的評價機制。

跨國公司皆以利益為其行為導向,從其長遠利益來看,每一家跨國公司都不希望在足夠廣的范圍內有對其不利的報道或輿論出現。從其根本來說,跨國公司大都愿意與東道國能和諧地相處,但在某種特定利益的驅使下,某些跨國公司也可能借其巨大的實力做出不顧東道國利益的行為。如果我國能建立起一套評價機制,客觀地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評價,并通過一定的方式將評價回饋到盡可能廣泛的范圍當中,跨國公司對于自己的行為也會自覺地加以約束,以防止可能出現的不利的國內、國際影響。在這一套評價機制中,媒體(并非僅是國內媒體)應擔當重要角色,廣義上的消費者作為評判者,使跨國公司能預測自身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以此評價機制激勵其正當行為,約束其濫用優勢地位等不正當行為。

以民間組織機構力量為主導,加之一定的規則體系為規范,輔之以評價機制,三方面相互滲透,缺一不可,構建起對跨國公司本國規制的初步框架。在這一框架之中,重點是在剛性規則體系指導之下的軟約束,剛柔并濟,“軟硬兼施”,使本國規制的每一步均符合我國作為WTO成員方所承擔的義務,沒有給跨國公司設定過多的限制,而是在進一步營造鼓勵投資、改善市場準入條件、促進貿易自由化的同時對于跨國公司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進行約束,此種規制有利于跨國公司在我國的長遠發展,最終有利于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發展,也符合我國引進外資的初衷,達到“雙贏”的效果。

參考文獻:

1董世忠主編,《國際經濟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第416頁

2顧玲妹《對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反壟斷規制——從思科訴華為案談起》,《國際貿易問題》2005年第2期

3張瑞萍《WTO規則下跨國公司行為規制方式分析》《現代法學》2005年5月

注釋:

[1]本文中“本國”僅指我國大陸地區。

[2]董世忠主編,《國際經濟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第416頁

[3]顧玲妹《對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反壟斷規制——從思科訴華為案談起》,《國際貿易問題》2005年第2期

[4]張瑞萍《WTO規則下跨國公司行為規制方式分析》《現代法學》2005年5月

[5]經濟學術語,指一方所得即為另一方所失,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寧可使得對方一無所獲。

篇9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在稅收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國際稅收差別及有關國家稅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充分運用納稅人的權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納稅權),通過事先對跨國經營組織形式、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和交易活動進行適當而周密的安排和籌劃,以公開或接近公開的合法手段,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的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跨國投資稅收籌劃亦稱國際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避稅計劃。雖然各國對避稅概念的認識存在差異,但多數認為應將國際稅收籌劃嚴格地限制在狹義的國際避稅或正當避稅、順法意識避稅的范疇。國際偷逃稅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已發生并且確定的情況下,濫用稅收協定或采取不公開的具有欺詐性和隱瞞性的手段,以逃脫其實際納稅義務的行為,其結果不僅與稅法的立法意圖相違背,而且與法律不相符合。這些不當避稅或逆法避稅的作法,相對于國際稅收籌劃是有本質區別的。

2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空間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因(根本原因)在于每個跨國納稅人都有著減輕自身納稅義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而外在原因是不同國家在稅制結構、稅收管轄權、經濟源、稅源、稅基范圍、課稅對象和稅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差異,不僅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更使其較國內納稅籌劃有著更為廣闊的空間。此外,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署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這也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跨國投資者通過對不同國家間的稅制差異和稅法漏洞的發現和利用,不僅能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且能為消除和減輕跨國納稅提供強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證。

3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策略

3.1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或本地區的經濟,對外國政府和民間投資者在此投資經營所得與資產免稅或按較低的稅率征稅或實行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為投資者提供不納稅或少納稅條件,稱為國際避稅地(亦稱國際避稅港)。國際避稅地的類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第一種是“純國際避稅地”(又稱無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即不開征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一般財產稅的國家或地區;第二種是“半純國際避稅地”,即完全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而只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第三種是“特別國際避稅地”,即盡管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稅法并實行征稅,但對某些類別的公司卻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

一般情況下,利用國際避稅地減輕稅收負擔籌劃基本策略有如下幾種:

(1)把境外企業開辦在“半純國際避稅地”或“特別國際避稅地”,從事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從而享受在所得和資產以及其他方面的減免稅優惠。

(2)虛設避稅機構。有的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便于在海外調撥資金,往往在國際主要避稅港設立一個子公司,然后把其總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銷給另一個國家,在根本未經過避稅地子公司中轉銷售的情況下,制造出一種經過子公司中轉銷售的假象,從而把母公司的所得稅轉移到避稅地子公司的賬上,達到避稅的目的,并且減少了海外資金調撥的難度。

(3)以基地公司作為信托公司。因為避稅地對財產稅實行減免征收,可在避稅地設立個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將其財產虛設為避稅地公司的信托財產。而所信托的財產實際上在幾千里以外,資產信托人和收益人也不是避稅地居民,但信托資產的經營所得卻歸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過契約或合同使受托人可以按其意愿行事,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4)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所謂內部保險公司是指由一個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利用內部保險公司進行跨國稅收籌劃的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或地區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的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對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納稅。

3.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組織形式不同,所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因此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對于實現減少納稅的目的也十分重要。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形式所適用于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對于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來說,只對獨資企業的業主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從企業所獲得的收入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交納所得稅。股份有限公司除要按公司的收入計算交納公司所得稅外,其股東從公司分得的股利還需按個人累進稅率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可以將其已經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從收入中扣除,公司的收入實際上就承受了雙重課稅,其綜合稅負率可達46.4%。因此,對于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較合適。

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則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一是設立分公司,二是設立子公司。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子公司是依照東道國的相關法規注冊登記成立的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隸屬于公司。從稅收的角度分析,不論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應在其所在國繳納所得稅。但是大多數國家對該國注冊登記的公司法人(子公司)與外國公司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分公司)在稅收上具有不同的規定。前者往往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后者往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此外,在稅率和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存在著差異。

(1)子公司具有東道國法人居民身份,因而可以享受東道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各種稅收優惠待遇,以及東道國與其它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所提供的所有優惠。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母公司的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國外,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待遇。

(2)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母公司所在國企業,而由于分公司與總公司屬于同一法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大都可以直接抵免總公司的盈利,以減少公司的總體稅負,因此需考慮境外企業在最初幾年是否能夠盈利的問題。一般而言,多數長期投資項目在前幾年會虧損,因而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進行對外投資為佳。

(3)設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納稅的優惠。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在內)規定跨國投資企業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潤在未以股息形式匯回之前,母公司可不必為這筆利潤繳納所得稅。譬如美國《公司所得稅法》就有此規定。而子公司與總公司是同一法人,其利潤不管是否匯回,都應并入總公司所繳納或補償所得稅,不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

(4)要考慮股息及稅后利潤匯出的預提稅。除了企業所得稅外,許多國家規定外國子公司應就稅后利潤匯回母公司的部分再征收預提所得稅;而對跨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稅后利潤,則征收“分支機構稅”,此稅相當于對其分配股息所征收的所得稅。多數國家在征收分支機構稅時,是就分支機構全部稅后利潤征收,即不論這筆利潤是否匯往總公司作為股息,都要征收此稅;也有些國家只就分支機構未再投資于固定資產的利潤征稅;還有些國家只就利潤的匯出部分征稅,也稱為“匯出稅”。因此,跨國投資者應權衡和比較子公司預提所得稅和分支機構稅,選擇更為有利的組織形式。

子公司與公司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在兩者之中進行選擇,取決于許多財務性的和非財務性的條件。一般情況,許多跨國公司就是在經營初期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經營,直到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再設法使其成為子公司。但必須注意的是:該種轉變產生的資本利得可能要納稅,事前也許還要征得稅收和外匯管制當局的同意。

3.3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各國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在其它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稅收優惠政策自然成了考慮的重要因素。利用各國對引入外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也是一種重要方法。

(1)投資項目和區域優惠。一般而言,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得多,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優惠政策相對也要多一些。例如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就為外資進入提供低稅或免稅優惠政策,稅收優惠通常以所得稅為主。

(2)扣除項目優惠。某些經濟發達國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采取加速折舊和縮短折舊年限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美國規定期限為3年、5年、7年的公司財產,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折舊期限為15年和20年的公司財產,采用15%的余額遞減折舊法;有些國家稅法還允許計提某些準備金,包括重置準備金。

(3)虧損減免優惠。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虧損減免稅的優惠政策,但減免期限不同。荷蘭是稅率較低,且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的國家之一,該國規定公司任何年度的虧損都可以從未來8年內所得中扣除,且公司存在前6年中的“經營虧損”,可在未來不受限制的年度中的所得中扣除。

(3)資本利得減免優惠。一些發達國家為了鼓勵資本流動、活躍資本市場,對資本利得采用較輕的稅收政策甚至免稅。例如位于歐洲西部的盧森堡,從1929年起對持股公司實行一種特殊的稅收優惠,幾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預提稅和個人所得稅。只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增資本課征1%的資本稅和對公司的股份資本課征0.2%的財產稅。在這些國家投資的跨國納稅人如能及時調整財務政策,盡量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

(4)利用國際稅收協定網絡合理避稅。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避免對所得和資本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稅的協定。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締結雙邊稅收協定這一方式來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和調整兩國間稅收利益分配。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締結國雙方都要做出相應讓步,從而達成締約國雙方居民都享有的共識。如瑞士與英、美等30多個國家締結了全面稅收協定。瑞士預提稅稅率:一般股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5%、15%或20%;利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15%或20%;特許權使用費不征稅。一般這種優惠只有締約國的一方或雙方的居民有資格享受。但是,當今資本的跨國自由流動和新經濟實體的跨國自由建立,使其可以與稅收協定網的結合成為可能。跨國納稅人可試圖把從一國向另一國的投資通過第三國迂回進行,以便從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協定和國內稅法中受益。我國也已與8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所以跨國投資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對外締結協定的情況,把稅后所得分配到有稅收協定關系的所在國,這樣可以享受較低的預提稅稅率。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中國企業“走出去”已成大勢。分析了由于各國稅制差異及稅法漏洞所形成的籌劃空間、可能面臨的外在和內在風險等相關問題,提出了國際稅收籌劃的三個主要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策略。

篇10

關鍵詞: 國有企業;“走出去”;風險;對策;后危機時期

一、引言

目前,各國政府針對金融危機采取的救助行動已經收到一定成效,各種經濟刺激政策和金融穩定政策效果已經逐步顯現。中國經濟率先復蘇的同時,世界經濟企穩回升的跡象已經越來越明顯。世界經濟會進入一個新的常態運行階段,即步入后危機時期。在金融危機爆發初期,國內不少企業就已經開始籌劃在非常時期的“走出去”戰略。國際國內形勢的不斷變化,新的機會又開始出現,給國內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注入了新動力。中國經濟的崛起,中國企業必然要走向世界。后危機時期的到來對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國有企業來說,是一次難得的歷史機會。

首先,根據歷史經驗,每一次危機都會推動技術革命、產業革命的升級和發展,帶來經濟、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化。在此次世界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轉移過程中,全球投資與貿易格局也將呈現出新的變化和特點,發達國家經濟恢復帶來了新的投資需求。

其次,國內許多行業出現了大量過剩的生產能力。國內市場已不能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必然要以各種方式走出國門。同時,近年來我國企業在傳統出口貿易中頻頻遭遇反傾銷和反規避的制裁,金融危機的發生促使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企業必須以新的方式參與到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去,對外直接投資或者跨國并購將成為必然選擇。

第三,我國巨額外匯資產需要通過海外分流實現保值增值目標。截止到2009年11月底,我國外匯儲備余額達到22726億美元。規模如此龐大的外匯資產,結構卻不盡合理,有必要進行有益的多元化投資嘗試。

第四,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外國資產迅速貶值,資本市場流動性不足,歐美國家放寬對外國企業的投資限制。“走出去”戰略是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鼓勵企業“走出去”,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第五,提高國有企業國際競爭力,建立跨國企業的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深化,跨國企業集團正逐漸成為全球市場競爭的主體。然而,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一直缺乏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國企“走出去”,可以站在更高水平的平臺上參與競爭,促進其吸收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創新提升。

面對有利條件,國有企業若能把握住“走出去”的良機,加強對境外資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可能獲得跨越式的發展,但其中也隱藏了不可忽視的風險,若盲目跟風,會遭受重大損失。因此,防范風險是國企 “走出去”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

二、后危機時期國有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風險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我國從經濟發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決策,對拓展國民經濟發展空間和促進共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狹義上的“走出去”戰略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為主要方式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一直以來,我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在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后危機時期,由于發展環境的起伏波動,國有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面臨著諸多必須重視的風險。

(一)金融風險

1.匯率風險

今年下半年以來,世界金融經濟形勢有所好轉,但國際外匯市場變數依然很大,人民幣匯率變化趨勢也不甚明朗。匯改之后,人民幣匯率走勢更顯市場性特征,有漲有跌。從經濟基本面來看,中國經濟基本面依然相對良好,決定了人民幣的強勢貨幣地位。在市場化環境中,匯率升貶都是正常的,不排除出現人民幣階段性貶值的可能,這取決于國際市場上美元的走勢。金融危機暴發后,雖然美元一度發行泛濫,但以美元為主導的金融格局依然難以改變,美國也不會輕易放棄美元的國際貨幣主導地位。美國是唯一能夠通過政策真正左右匯率的國家,美元匯率走勢決定其他貨幣匯率走勢。危機背景下,美元匯率主要是戰略工具,兌歐洲貨幣將繼續走強,以削弱其對美元的挑戰兌主要亞洲貨幣可能會略有走弱,但不可避免地會有異常起伏和波動。

2.利率風險

利率變化的不確定將增加國有企業國際投融資的成本。投資價值與利率水平的變化存在負相關關系,利率的不穩定也將增加國有企業預期收益的不穩定。金融危機發展到現在,各國仍在不斷的調整宏觀經濟政策以求穩定快速的走出蕭條。不同國家在促使其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優化資金投向的措施不盡相同,從而造成各國利率頻繁變動的風險。

3.衍生金融產品風險

衍生金融產品是從貨幣、股票和債券等基礎金融產品派生而來。此次金融危機暴露了中資銀行和企業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的制度缺陷。衍生品交易的杠桿性、虛擬性和跨期性等特點,可以小搏大獲得巨額利潤,但虧損也將成杠桿式的被放大很多倍。銀行金融衍生品是本輪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源之一。自2008年下半年來,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一批國內企業和機構都因從事衍生品交易而遭受嚴重虧損。2008年歐元長短期利率出現罕見倒掛現象,使原以為風險不大的企業損失慘重。一系列巨虧事件警示國有企業在“走出去”時,必須審慎投資金融衍生品。

(二)政治法律風險

國有企業“走出去”面臨的政治風險主要體現在東道國的重大政治變更及政治突發事件等因素給企業跨國投資經營戰略帶來的影響上,當企業投資涉及東道國的重大國家利益時,東道國政府往往會動用法律或政策手段直接干涉投資項目,從而導致經濟項目的政治化處理。由于我國國有企業和政府存在密切聯系,這種政府背景會使東道國政府有所顧慮,國企可能會遭遇東道國政府機構或社會團體等力量的阻撓,由此導致成本上升、成功率下降及在東道國經營難度加大等狀況。2009年2月,中鋁與力拓簽署協議后,澳大利亞不少反對黨議員和民眾對這項投資公開表示反對。澳政府認為力拓與中鋁的交易損害了國家利益,遲遲不給中鋁的交易方案放行,力拓董事會也承受了較大的壓力。同時,力拓的部分股東也擔心中鋁收購力拓后,公司會受到中國政府的控制,難以達到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此外,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西方國家鼓吹的“中國”等各種意識形態也對我國國有企業“走出去”形成政治干擾。

法律風險主要指來源于東道國的法律風險,各國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規管理和規范本國外的企業在國內的投資經營活動。“走出去”的每一步都需要符合東道國的法律要求,我國國有企業在在國際化運作方面缺乏成熟的經驗,不重視東道國法律,甚至有意規避,不做充分的盡職調查,通常會違反其證券法、反壟斷法、行業法等。政治風險和法律風險往往相互轉化,當東道國認為企業的投資經營活動影響到本國利益時,有可能通過臨時制定或修訂法律法規的形式進行特別控制。

(三)文化風險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文化傳統,包括風俗習慣、、家庭制度、道德觀、價值觀商業貿易習慣和消費習慣等等。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不同文化間的沖突。我國國有企業要成功“走出去”,必須融入當地的文化氛圍中。我國企業跨國投資經營的時間短,缺乏經驗,主動適應性還較差。許多國有企業把在國內形成的思維定式帶到國外,在異國的經營策略沒能夠及時、靈活地調整,以至于與當地文化形成沖突,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國有企業在實踐中往往對中外文化差異缺乏足夠的認識,不能有效地將海外文化與自己的企業文化融合起來。金融危機使各國經濟蒙上了陰影,盡管當前全球經濟在緩慢復蘇,但國際上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和民族主義傾向已有抬頭傾向,從而不同文化之間的沖突也愈加突出。

(四)經營管理風險

當前,與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相比,中國企業總體水平還不高。我國企業總體上還處于轉換機制、學習和適應國際化經營的階段,無論技術實力還是國際競爭經驗,都處于弱勢地位。部分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機制不活、管理不善,未能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缺乏全球化戰略意識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手段,在經理念和方法上都無法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

首先,許多國有企業缺乏清晰的戰略規劃,在向海外擴張時沒有形成一個清晰的戰略重點,一些投資決策帶有濃厚的機會主義色彩,從國際化發展戰略目標來看,不少中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的目的是為了榮譽、名聲,不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僅是為“走出去”而“走出去”,而不是可持續發展。

其次,我國國有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研發的能力相對較低,多以技術含量低、勞動密集型產品作為自己“走出去”的發展定位,缺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沒有形成獨特的優勢和競爭力。這是國有企業面臨的嚴峻問題,也是導致“走出去”失敗的重要原因。

第三,缺乏高素質的跨國經營人才是國有企業“走出去”所面臨又一障礙。企業進行跨國經營需要大批高級的金融人才、管理人才和法律人才,他們不僅要熟練掌握外語,還要通曉國際法和國際商業慣例,而我國國有企業恰恰缺乏這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往往過于依賴國外的銀行、律師和一些國外中介機構,這不僅影響到中國企業的正確、及時、科學的決策。

(五)制度風險

我國的國有企業“走出去”相關制度尚不完備,缺乏對外投資保護機制。企業從事跨國經營,面臨著較大的政治、經濟等風險。目前,我國政府的對外投資促進體系還不完備,在對外投資風險擔保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上還幾近空白。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幾乎是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獨自承擔對外投資的政治和經濟風險。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為鼓勵本國企業“走出去”,往往通過提供優惠的政策,建立必要的對外投資保障體系和保險制度,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等措施來保護本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跨國投資經營。

我國對外投資經營項目核準程序仍不順暢。按規定,不同類型和金額的對外投資項目要經過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及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的核準,需要企業報送的相關材料雖然有所減化,但仍相對繁雜,企業還是很難在短期內完成審核。另外,國家和地方的外經貿主管部門之間還存在分工不清、相互牽制的問題,令企業無所適從。

三、中國國有企業化解走出去風險的對策建議

國有企業“走出去”時會面臨各種風險,只有具有全面風險管理能力,才能成功走向世界。國有企業自身和政府都應采取相應措施,不斷提高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優化企業“走出去”的國際國內環境,培育出有國際核心競爭力的跨國企業。

(一)運用衍生金融工具規避金融風險

衍生金融工具除了具有高風險的特征,還具有套期保值的作用。企業規避金融風險的關鍵是要選擇合適的避險工具和產品。衍生金融工具就可以幫助企業鎖定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可選擇的工具主要有遠期金融合約、金融期貨合、期權合約、互換等。企業通過衍生金融交易可以對未來將要發生的外匯收支提前確定。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職能在于鎖定價格波動,進行風險的控制。風險資產持有者為消除風險而利用一種或多種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反向對沖交易。但杠桿性、虛擬性等特征使得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有脫離原生性金融商品的趨勢,通常其市場規模遠遠大于原生市場的規模。在控制不當的情況下,可能加劇風險的程度。有時會產生重大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風險事故,形成重大損失。因此,在國有企業進行衍生金融產品交易規避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必須對其加強監管,防止忽視風險的投機行為。

(二)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提高國有企業應對風險能力

國有企業在“走出去”時,必須對風險保持清醒認識和正確估計。不斷提高自身應對風險的能力,以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首先,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大改革力度,理順國有企業產權關系,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步伐。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塑造真正承擔決策和經營風險的投資主體。要學習和借鑒世界著名跨國公司的管理經驗,建立產權明晰、管理科學、投資主體多元化、激勵與約束機制對等化的公司制度。

其次,提高國企自主創新能力,培養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的強弱決定了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和命運,決定了跨國公司的成長速度和存續時間。培育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是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己的品牌。國有企業要成功“走出去”就必須擁有創新意識和國際化品牌戰略意識。

第三,盡職調查東道國市場,全面融入當地環境。國有企業要走出國門,開展跨國投資經營活動,必須對東道國的政治環境、法律環境、投資環境、文化環境口等各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和判斷。尤其要注意與當地社會文化環境相符合,融入當地文化,并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夠贏得當地政府和人民的尊重,企業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環境。

第四,培養和引進跨國經營人才,建設國際化人才隊伍。國有企業要發展跨國投資經營,須盡快制定人才戰略,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培養和引進高級復合型人才。通過培訓計劃提高本企業人員的跨國經營能力需要較長時間,所以還可考慮同高校合作和從國外引進人才等途徑。另外,也可采取人員本地化戰略,直接從東道國聘用管理人員。

(三)以產業集群的模式抱團“走出去”

為擺脫傳統出口產品受制于他人市場的弊端,國有企業可以考慮在境外建立工業園區,把產業鏈整體轉移到東道國,嘗試輸出產業集群的新模式。這種模式是國有企業實現從出口產品向“輸出”企業,再到“輸出”產業集群的戰略轉型的關鍵一步,可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增加抗風險能力。當前正值新一輪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而產業集群,特別是現代產業集群就是這個機遇期的關鍵點。國有企業應抓住機遇,為集群抱團“走出去”發展現代產業集群。可以選擇不同方式:國內已形成的成熟產業鏈同時輸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先“走出去”,產業鏈上下游的相關企業待條件成熟后再進入國際市場;研發和營銷機構建在境外,生產企業在國內,內外聯動。第三種方式已經成為浙江外貿的“兩頭在外”發展戰略,一頭是營銷在外面,在境外建立營銷機構,另一頭就是研發在外面,通過引進來、走出去,到海外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的檔次和技術含量。目前,浙江省已創辦了8個境外工業園,主要分布在俄羅斯、越南、墨西哥等國家和地區。得益于發展戰略的轉型,在全國進出口走勢仍處于下降通道的形勢下,浙江的幾個主要外貿指標均好于全國平均水平。

產業集群的模式抱團“走出去”的模式對于產業升級轉型、優化國內產業結構,緩解國內資源環境壓力,擴大自主出口,打造品牌形象有重要意義,同時還可以促進出口方與進口方的合作共贏,帶動東道國經濟發展,為“中國制造”塑造新的國際形象。

(四)建立健全對外投資保險制度

為降低企業“走出去”面臨的政治風險,一些發達國家在二戰后先后實行了對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本國對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障或保險。目前,國有企業的跨國投資經營主要集中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面臨很大的政治風險,如戰爭和內亂等,以及由此所帶來的國家征收、沒收、國有化、東道國國際收支困難、外匯管制、投資領域限制或禁止等等。我國對外投資保險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應借鑒美、德等發達國家經驗,不斷對其進行完善,以保護“走出去”企業的經濟利益。對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涵蓋政治風險,還應包括金融、法律等風險。跨國投資經營者在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保險后,若承保的風險發生而造成損失,則由本國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而后代位取得對外投資者的權利,包括向被投資國政府的索賠權,這樣可有效減少投資者后顧之憂。

(五)積極發揮責任政府、服務政府職能

“走出去”戰略是一項國家長期戰略,離不開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支持。

首先,政府應簡化完善企業境外投資經營審批制度。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改革境外投資審批制度。資金來源是掌握審批標準的主要依據,對利用商業銀行貸款和使用自有資金進行跨國投資經營的國有企業,由企業提交投資報告,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并進行事中和事后監管,由投資主體和相關金融機構承擔投資風險。對政府財政撥款或使用國家外匯進行跨國投資經營的項目,應嚴格審批。政府的審批應強化宏觀控制與服務職能。依據“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把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同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職能分開。審批的重點一方面在于審查投資主體資格。即是否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和資產狀況、有無境外經營和管理人才、有無逃套匯等違規行為等。另一方面,應從國家安全、境外資產總體效益出發,進行宏觀控制。

其次,加大對國有企業“走出去”的政策及信息支持力度。在財政、信貸、保險、稅收等方面制定的扶持政策,協助企業拓展融資渠道,鼓勵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信貸支持。相比企業,政府占有更多有關投資目標國的政治狀況、宏觀經濟、與外資投資有關的法律、稅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政府應采取多種形式組織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傳播機構和渠道,為企業提供咨詢、培訓服務,邀請企業參加國家大型商務洽談活動。

第三,積極擴大政府間合作。雖然我國已和上百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但這些協定大多數是中國以投資東道國的身份簽署。在條件成熟時,我國還應積極參與自由貿易區,參加區域層次的投資保護協定,建立并維系與被投資國政府的緊密互信關系,為雙方企業間的跨國投資經營建立起一定的框架條件,降低政治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1] 戎凡,淺析中國的“走出去”戰略[J].企業家天地,2009(7):92-93

[2] 仲鑫,馬光明,金融危機對近期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J].國際貿易,2009(7):56-59

[3] 鄒純,張文靜,中國企業跨國經營與“走出去”戰略[J].北方經濟,2009(5):63-64

[4] 紀元,張燕,對中國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主要觀點的評析[J].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06(2):119-124

[5] 王元龍,企業走出去的四大核心風險,新浪財經,2009-12-06,

finance.省略/money/roll/20091206/18537062904.shtml.

[6] 傅自應,中國企業具備走出去條件需規避風險,中國網,2009-08-12

finance.省略/g/20090812/113266061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