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經營方式范文
時間:2023-06-28 17:40: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保險公司經營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法定代表人:何之南,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徐燕,南京聯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鐘寶強等19戶。
訴訟代表人:鐘寶強,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6號502室。
訴訟代表人:楊遠馨,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4號302室。
訴訟代表人:程道德,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6號301室。
訴訟代表人:夏秀蘭,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4號402室。
被告:江蘇盛名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6-2號。
法定代表人:戴國良,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李為民,金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戴宜敏,江蘇盛名實業有限公司副經理。
原告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房產經營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鐘寶強等19戶因與被告江蘇盛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名公司)發生房屋侵權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等訴稱:原告居住的樓房,底層為被告所有,二層以上的產權為原告等所有。被告擅自在其底層拆改裝潢,為架設夾層而深挖屋內地面將基礎梁暴露在外,用膨脹螺栓把槽鋼固定在樓房框架和四周墻體上,明顯加大了樓房主體的負荷。被告的行為致使原告等的住宅墻體開裂,層面滲水,水管漏水,嚴重影響了原告等的居住安全。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等作為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請求判令被告恢復房屋原狀,并對受損的樓房主體結構和給排水系統采取補救加固措施。
被告辯稱:被告是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對屬自己所有的房屋進行裝潢改造,所有工程都是經過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報有關行政機關批準后進行的,并且得到了房屋安全鑒定機關的鑒定認可,根本不侵犯原告們的權益。原告們所稱的損害是樓房質量問題,與被告的裝潢改造無關。原告們所訴無理,應當駁回。
法院一審查明:
坐落在南京市婁子巷164號、166號和166-2號的鋼筋砼框架結構六層商住樓,建于1992年。底層為商業用房,層高4.2米,建筑面積362.04平方米,產權屬被告盛名公司所有。二至六層為居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后,已由原告房產公司和原告鐘寶強等住戶分別所有。
1998年3月,被告盛名公司裝修底層房屋準備增建夾層時,把鋼筋砼框架柱之間的填充墻全部拆除,將地面下挖0.9-1.2米深,使部分地梁裸露,由此引發糾紛。同年6月,盛名公司委托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下稱安鑒處)就其增建夾層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結論為:夾層施工對樓房主體未造成明顯的結構性損壞,目前不影響居住和使用安全,但夾層的設計、施工中存在問題,建議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此后,盛名公司按照安鑒處提出的要求進行了整改,并于同年9月再次委托安鑒處對其增建夾層的新設計方案進行鑒定,結論為:現經持證設計單位出具的正規施工圖,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建議施工期間加強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同年11月,江蘇省建設委員會抗震辦經審核,同意盛名公司的增建夾層方案;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消防科經審核,同意盛名公司按所報圖紙進行施工。原告房產公司和原告鐘寶強等住戶不同意盛名公司按照設計方案施工,于1999年1月提起訴訟。
審理期間,被告盛名公司領取了南京市規劃局頒發的準予在南京市婁子巷166-2號室內增建夾層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法院委托安鑒處對原告鐘寶強等住房所訴住房損壞的情況進行鑒定,結論為:該樓房屬基本完好房屋。鐘寶強等戶住房出現的墻面瓷磚、拼板、陰角等處裂縫問題,并非因盛名公司增建夾層造成。建議盛名公司對底層公共部位大平臺樓梯間的墻體裂縫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
以上事實,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婁子巷166-2號室內夾層改造施工圖、鑒定報告、建筑夾層改造工程抗震審查表、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交費憑證等證實。
一審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痹娣慨a公司和鐘寶強等戶與被告盛名公司屬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共同維護所在樓房的安全。盛名公司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增建夾層,新的方案是由有資質的部門設計,并得到建設工程規劃和抗震、消防等行政主管機關的審核同意。盛名公司如能在嚴格監督下按照批準的施工質量標準組織施工,樓房的安全是有保障的。房產公司和鐘寶強等主張二至六層房屋的損壞是因盛名公司增建夾層所致,盛名公司已經提供了與己無關的證據,房產公司和鐘寶強等再沒有提出反證。對房產公司和鐘寶強等基于這一理由提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施工對相鄰方造成干擾,盛名公司自愿給鐘寶強等住戶每戶補償1000元,應予準許。據此判決:
一、被告盛名公司對樓房底層公共部位大平臺樓梯間墻體裂縫部位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疏通下水管道。由原告房產公司和盛名公司共同委托監理部門負責現場監理,監理費用由盛名公司負擔。
二、被告盛名公司給付原告鐘寶強等住戶每戶1000元補償費。
原告鐘寶強等住戶不服一審判決,以原起訴理由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審認定的事實基本正確,證據充分。
上訴人鐘寶強等住戶和原審原告房產公司因對不動產享有的所有權,與被上訴人盛名公司結成不動產的相鄰各方。不動產相鄰權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是與不動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沒有不動產所有權,則談不上不動產相鄰權。因此要正確解決不動產相鄰糾紛,就必須正確把握相鄰各方的不動產所有權形態。
過去我國房屋所有權的形態是,一幢獨立的房屋由一個人所有(即一物一權)。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一幢獨立的房屋由多人所有(即一物多權)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房屋建設投資者建立的一幢獨立房屋,必須具有基礎、框架、承重墻體、隔板、頂蓋、走道、階梯、門窗、各種管線以及必要的活動場所等,才可能區分出供不同的人分別獨立使用的一定空間。這兩部分必須結合在一起,房屋才能獨立存在。而只有該房屋獨立存在,供人分別獨立使用的一定空間才能發揮其功能。當一幢獨立房屋具備了可供區分出獨立使用一定空間的物質條件,房屋建設投資者將這些空間分別轉讓給不同的購買者,從而使這幢房屋為多人所有時,房屋的建筑特點決定了每個所有權人取得的是房屋區分所有權,這是與一物一權形態下的房屋所有權不完全相同的權利。在轉讓房屋區分所有權的合同中,雖然只載明轉讓可供區分使用的空間(以下簡稱專有部分),但這不意味著基礎、框架、承重墻體、隔板、頂蓋、走道、階梯、門窗、各種管線以及必要的活動場所等部分(以下簡稱共用部分)沒有轉讓。如果沒有共用部分的轉讓,則專有部分不會成為可供轉讓的財產所有權客體。只是由于共用部分必然隨專有部分一齊轉讓,所以無需在轉讓合同中對隨同轉讓的共同部分一一登記。
房屋區分所有權首先是指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對整幢獨立房屋以及房屋內所有共同設施的共有權,其次是指每一個房屋區分所有權人對特定空間的專有權。房屋區分所有權中的共有權,是一種不可分割、只能隨同專有權的轉讓而轉讓的權利。權利人有權按照共用部分的種類、性質、構造、用途正當使用共用部分,有權分享整幢房屋或者房屋的共用部分產生的收益,有權制止對整幢房屋或者房屋共用部分的任何侵害。權利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需盡的義務是:維持共用部分現狀,不得請求分割;維護共用部分的正常使用狀態,不得侵占、改動或破壞;負擔合理分攤的維護共用部分正常使用所需的費用。在這種權利形態下,由于整幢房屋以及房屋內所有共用設施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需要對整幢房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他們在此之可以形成團體的法律關系;由于房屋的特定部分為各區分所有權人專有,區分所有權人需要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區分所有權人與其他人形成區域所有的法律關系;由于各個區分所有權人都對特定的空間享有相當于獨立房屋所有權的權利,每個區分所有權人對與其相鄰的其他不動產所有權人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坐落在南京市婁子巷164號、166號和166-2號的六層商住樓,是由上訴人鐘寶強等住戶、原審原告房產公司和被上訴人盛名公司區分所有。各區分所有權人既對各自的專有部分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又對整幢樓房及其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權。專有部分,是指由建筑材料組成的四周上下均為封閉的建筑空間。除此以外房屋的其他部分(包括底層地板以下的掩埋工程),應屬共用部分。對共用部分的任何改動,應以不違背共同利益為前提,并須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即構成對其他權利人共有權的侵害。
被上訴人盛名公司雖然是在其專有部分增建夾層,但是其增建夾層的行為利用了屬于共用部分的梁、柱和地板以下的掩埋工程,使梁、柱的負載加大,地梁裸露,是對共用部分的非正常使用,影響到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盛名公司增建夾層的行為雖然得到行政機關的批準,但這只能說明行政機關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不認為該行為能給社會造成危害,可以實施。由于增建夾層需要利用房屋的共用部分,而房屋共有部分的所有權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享有,不是由批準的行政機關享有,因此增建夾層的行為應否實施,必須由盛名公司征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意見。盛名公司以是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對屬自己所有的房屋進行裝潢改造為由提出沒有侵權的辯解,不能成立。無論上訴人鐘寶強等住戶的房屋是否損壞,無論該損壞是否與盛名公司有關,盛名公司在沒有征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利用共用部分給自己增建夾層,都侵害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共有權。故鐘寶強等住戶以盛名公司侵犯了產權人合法權益為由提出的上訴,應予支持。盛名公司應當拆除夾層,將下挖的部分恢復原狀。原審判決對各方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形態未作分析,就以相鄰權的法律規定解決本案糾紛,是適用法律不當。原審判決盛名公司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底層共用部位大平臺樓梯間的墻體裂縫,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和疏通下水管道,是正確的;但以房產公司、鐘寶強等住戶的房屋損壞與盛名公司無關為由,判決不予支持房產公司、鐘寶強等住戶的訴訟請求,是錯誤的,應當改判。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于2000年7月21日判決:
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
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
篇2
[摘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是做大做強中國保險業的根本保證。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保險業具有鮮明的特色。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根本目標和宗旨,是為中國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全社會的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中國保險業在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方針,是城鄉并重、東西南北中并舉。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鮮明特色還表現在資產產權結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和規模、經營方式、產品結構等方面。
中國的保險業和中國的其他行業一樣,發展是硬道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指導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重要的理論基礎;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則是發展中國保險業的根本出發點。而把保險的一般原理與中國的客觀實際相結合,則是研究中國保險發展問題的重要方法。這是因為,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統一體一樣,保險也是共性和個性的統一體。保險的共性是指適合于任何保險的一般原理及其發展的一般規律;保險的個性是指保險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的特殊表現形式。所以研究保險的發展既要研究保險發展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更要研究保險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的特殊的實現形式。
中國保險正是保險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與通過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保險的特殊形式而實現其發展的。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保險發展之特色。因此,只有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才能找到適合于中國保險發展的特殊形式,才能找到中國保險發展道路的特色,才能開辟中國保險發展的新空間、新領域,才能使中國的保險沿著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發展下去。
中國最大的實際和最基本的國情可以概括為: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農村、農業和農民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中國保險發展具有哪些特色呢?
一、在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根本目標和根本宗旨上的特色
這一特色可以概括為:為中國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全社會的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是中國保險發展及根本目標和根本宗旨。這是由于中國是處于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決定的。這一社會性質決定了中國一切事業的發展都必須講政治、講大局。所謂講政治、講大局集中體現在把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切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出發,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謀利益作為指導思想和最高宗旨。
中國保險業講政治、講大局集中表現為,中國保險業的全部活動包括保險產品設計、展業、承保、防災、理賠以及保險資金運用等各項活動在內,都必須以為中國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社會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為最高宗旨。具體言之,中國保險業在自身的發展進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關系。
(一)處理好保險業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發展之間的關系
這里所說的社會效益包括社會文化、社會道德以及社會思想意識等在內的社會后果。保險公司和其他任何企業一樣,也必須講求自身的經濟效益。而且就保險公司自身的發展速度、規模與效益的關系而言,必須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然而,就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而言,則必須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放在第二位,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必須服從并且要有利于社會效益原則。正確處理這種關系的原則應當是在服從和有利于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的統一。
(二)處理好保險經濟與國民經濟之間的關系
保險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一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國民經濟是整體,保險經濟是局部,國民經濟是大局,保險經濟是小局。保險經濟的發展必須服務于和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不是相反。講政治、講大局,就必須堅持保險經濟的發展服從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原則。保險經濟的發展必須與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包括金融體系內部的銀行業、證券業等部門之間分工協作,互相促進,協調發展,要實現保險經濟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統一。
(三)處理好保險保障形式與其他各種保障形式之間的關系
保障形式是由風險的性質和特點、經濟形式和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不同的風險性質和特點,不同的經濟發展形式和不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與其相適應的保障形式。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已經存在的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互助保險、合作保險、自保和商業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上述各種保障形式在客觀上都有其各自相適應的保障領域,并形成一個風險保障形式系統,共同完成對全社會各種風險保障的功能。商業保險只是其中的一種保障形式,完成一種特定的保障功能。
中國的社會主義的社會性質在本質上決定了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的根本利益和目標是完全一致的。根本利益和目標的一致性,就為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自覺地建立起一個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對于各種具體的保障形式其中包括商業保險形式來說,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就是整體,就是大局,而各種具體的保障形式就是局部,是小局,小局必須服從大局。一方面各種保障形式主體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在屬于自己的領域和空間內完成自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又要積極主動配合,加強協作,共同完成社會經濟保障的功能。就商業保險形式而言,一方面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拓創造新產品,提供新保障,創造新的市場生長點為自身的發展開辟道路。另一方面又要積極加強與相關保障形式的配合與協調,實現商業保險的保障作用與整個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的保障作用的統一。
(四)處理好保險行業與保險公司之間以及保險公司相互之間的關系
就保險行業和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而言,保險行業是整體、是大局,保險公司則是局部、是小局,保險公司的盈利和發展必須服從而且要有利于保險行業整體的發展,做到保險公司與保險行業的利益的統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因此,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各個保險公司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種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做大和增強保險業的整體規模和實力,推動全社會保險業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這就決定了保險公司之間既要有正當的、合法的競爭,更要有密切的協作,達到共同發展的目的。
(五)處理好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之間的關系
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是保險變化的兩種形式。保險增長主要是指保險數量的增加和保險品種的增多;保險發展不僅包括保險數量的增加和品種的增多,而且還包括保險制度、保險機制、保險市場和保險文化的發展與完善,以及保險增長與國民經濟、社會生活和社會文化之間的關系等等諸多社會公益問題。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互相制約、互相作用共同實現保險變化的關系。保險增長是保險發展的物質基礎,而保險發展則是保險增長的歸宿。在當今的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時代,保險發展是保險變化的主旋律,要堅持保險增長要有利于和服從于保險的發展,在有利于保險發展的條件下,積極促進保險增長,實現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的高度統一……
二、中國保險產業在城市與鄉村之間以及在東西南北中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方針方面的特色
中國保險產業在這方面的特色可以高度概括為:城鄉并重,東南西北中并舉。這也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中國現有約13億人口,其中,城市人口約占35%,農村人口約占65%。從全國的產業結構的分布來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第一產業的農業都集中在廣大農村。這種情況表明中國城市經濟的發展是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城市經濟的發展,需要由商業保險提供的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因而大力發展我國的城市保險是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面,這種情況同時也表明農村、農民和農業即所謂“三農”問題仍然是在我國社會結構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決定性意義。農民、農村和農業經濟的發展,更需要通過商業保險形式(含合作保險、互助保險)得到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
中國在過去的20多年中,把保險業發展的重點放在城市中,從而使中國城市保險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是完全必要的,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卻忽略了農村保險業的發展,使對農村、農民和農業保險的供給滯后于農村、農民和農業對保險的需求。
鑒于農村、農民和農業在中國所處的特殊的地位,迅速發展農村、農民和農業,對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為農村、農民和農業提供經濟保障,則是農村、農民和農業發展的必不可少的物質前提之一。因而大力發展農村商業保險(含合作保險、互助保險),通過商業保險的形式為農村、農民和農業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是促進農村和農業發展的必不可少的保障形式。為此,在保險產業發展方針方面,應當提倡城鄉并重的方針。所謂城鄉并重是指在指導思想和方針上,應當把發展城市保險和農村保險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同時鑒于農村保險存在著特殊的困難和阻力,因而在實際工作中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一是對農村保險實行包括政策支持、資金支持、技術支持和人才支持在內的重點支持政策。二是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國家和政府應當采取哪種或哪幾種對農村保險的支持政策。三是保險實務界應當研究開發適合于農村的保險產品和經營方式,積極主動推動農村保險業的發展。
東西南北中并舉也是由我國的國情決定的。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極不平衡。概括地說,是東部比較發達,西部比較欠發達;南部比較發達,北部比較欠發達。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中國把發展經濟的重點放在東部和南部的開發上,因而,中國的東部和南部經濟發展比較快,社會進步的幅度也比較大,而西部和北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比較緩慢。與此相伴隨的中國保險業也呈現與經濟發展相類似的狀況,即東部和南部保險業發展的比較迅速,而西部和北部保險業的發展比較緩慢。
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確定把西部和北部作為大開發的重點。隨著這一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中國的西部和北部經濟必將會出現熱火朝天的大發展局面。西部和北部的經濟大開發,需要商業保險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為了適應中國西部和北部大開發的需要,中國的保險發展政策應適當加以調整。在繼續關注東部和南部保險發展的同時,要更加關注西部和北部的發展,原則上講,應當實行東部和南部與西部和北部同時并舉的方針。同時并舉,是指二者都要發展,但二者并不一定處于同等地位,可以實行傾斜政策。但這種傾斜政策的傾斜方向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政策的傾斜方向。就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應當實行適度的向西部和北部傾斜的保險發展政策。這種傾斜包括在資金、人才、物資和科學技術方面對西部和北部地區的扶持和支援,同時也包括給予西部和北部地區更寬松的保險發展方面的方針和政策。
三、在保險資產產權結構方面的特色
中國保險資產產權結構的特色應當是以國有保險資產產權為主導,多種保險資產產權同時并容的產權結構。具體說,就是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必須在整個國家保險資產中占主導地位,在這個前提下,實現國有保險資產產權、集體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境內居民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和境外居民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并容的產權結構。這種產權結構最突出的特色:一是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在國內保險產權中居主導地位。所謂主導地位是指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調控和引導方向的作用,可以影響和左右整個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大方向。二是集體所有保險資產產權應當在整個國內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中占有適當的地位,而且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應當占有重要地位。三是各種保險資產產權同時并容,其中外資保險資產產權應占有適當的比重,這種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也是由中國的客觀實際即特殊國情決定的。
眾所周知,資產產權結構首先與社會性質直接相關。中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和要求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在全國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中占有主導地位。其次,資產的產權結構是與社會生產力性質和水平緊密相關的。生產力的社會化程度和水平形成與其相適應的資產產權結構。中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是極不平衡的,是多層次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多層次性決定了資產產權結構的多樣性。就保險資產產權結構而言,可以有國有產權、集體所有產權,同時也必然存在著境內居民所有產權和境外居民所有產權等多種層次的產權并容結構。而中國眾多的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則更適應集體所有的保險資產結構,因此,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集體所有的保險產權應當有所發展,占有適當的比重。
四、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及保險公司規模方面的特色
中國的特殊國情還決定了中國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保險公司規模方面的特色。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方面,應當實行在各種形式的股份制公司占優勢的前提下,各種形式的保險公司同時并存,但在一定時期內合作保險組織和互助保險組織應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險公司規模上應當在大型的、綜合性的集團公司占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實行大中小同時并存,而中、小型保險公司應占有較大的比重。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保險公司規模是由保險市場的需求狀況決定的。打個比方說,保險需求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好比是地球上的水域狀況:有海洋,有大江、大河,也有小河流,與其相適應的航運工具有航空母艦,有萬噸巨輪,有小火輪還有小舢板。中國的保險市場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層次性決定了中國保險市場需求的多樣性。中國的大城市和東南沿海地區經濟比較發達,居民收入較高,需要綜合性大規模的現代化保險業,而中國的中小城市中的居民收入還不夠高,特別是西部和北部地區的廣大農村中的居民,它們的經濟收入相對更低。他們所面臨的風險都是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和子女受教育保障等等最基本的風險。這種風險性質及其保障需求的特點需要有與其相適應的保險組織形式,而合作保險、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比較適合解決這種類型的特殊風險。因此,在中國還必須花費很大力氣來發展合作保險和相互保險等適合于中國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居民需要的保險組織形式。
在保險公司規模上,必須發展一些集團化的、綜合性的、大型的保險公司。因為這既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中國保險業走向世界、實現國際化的客觀需要。但是,中國的特殊國情仍然需要有大批的中小規模的保險公司來滿足廣大居民的保險需求。因此,在中國,無論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上,還是在保險公司規模上都不能強求一律,一味追求大而全的保險公司,而應當是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保險公司同時并存的同時,更要注重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發展。
五、在保險經營方式方面的特色
中國在保險業經營方面的特色是,集團公司應是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兼業公司應是以本業為主兼業為輔;就全中國的保險市場而言,應是分業經營為主。這種特色是由保險經營性質、特點和中國的國情決定的。
所謂保險經營的性質是指保險業的專業經營、兼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各種經營方式的特殊性質。保險專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專門經營保險業務;保險兼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除經營保險業務外,還兼營一些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等非保險業務;保險混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同時經營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和資金管理等保險業以外的金融業務。對保險集團公司而言,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的根本區別在于各業經營成果的占有和分配原則及各業的資金管理原則。如果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和資金管理業務的經營成果歸各個專業公司所有和分配,各自的資金和財產由各專業公司獨立支配和運用,這種情況還是屬于分業經營,只不過是各專業公司集中在一個集團公司內部,由集團公司統一指揮和管理,可謂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如果是各個專業公司的經營成果歸集團公司所有和分配,同時各專業公司的資金和財產由集團公司統一支配和運用,這種情況是屬于混業經營的范疇。
所謂保險經營方式形成的特點,是指保險經營方式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愿望隨意選擇的,而是由保險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以及由保險公司所經營的產品的特點所決定的。對保險公司經營方式的選擇產生影響的外部環境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市場機制發育的程度,國內金融和保險監管機關有關金融和保險經營方式的行政規定及監管能力和國家有關金融和保險經營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選擇經營方式的內部條件,主要是保險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保險公司要根據本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狀況來決定自身的經營方式。
有關影響保險公司經營方式的具體國情就宏觀上講主要是中國的國民經濟的發展達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沒有達到很高的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還處于建立和形成階段,金融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育很不完善,國家保險和金融監管機關建立的時間不長,監管經驗和監管能力還不夠豐富和強大,國家有關保險和金融經營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就微觀上講,大型綜合性的保險集團才剛剛建立,內部管理制度、經驗和人員素質及管理水平尚在提高和發展中,特別是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將會存在相當數量的中、小型的專業保險公司或保險組織。上述具體國情決定了中國在今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會出現混業經營、兼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并存的趨勢。而在現階段甚至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將會出現集團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兼業公司以專業為主兼業為輔,整個市場以分業經營為主的局面。
六、在保險產品方面的特色
中國在發展保險產品方面的特色是在繼續發展已有的保險產品,引入國際先進的保險產品、先進技術和創造新產品的同時,重點發展保障型的保險產品,大力開發為農村、農業和農民提供保障的保險產品。
這是因為,一個國家的保險產品結構取決于該國的保險需求結構。一個國家的保險需求結構受到國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由于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自然基礎,而某些風險又具有國際性質,所以,國際上的風險狀況、經濟發展狀況以及金融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特別是國際保險產品的發展狀況,對國內保險產品的需求結構會有一定的影響。有些產品例如海上保險產品、火險產品、車險產品、核電保險產品等等都具有國際性質。這類產品各國之間都具有通用性,因此,也必然會影響到我國的保險產品需求結構,從而決定我們必須大力引進國外先進的保險產品和先進技術。就中國國內而言,影響保險需求結構的主要因素包括國民經濟的結構及其發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居民的風險意識、風險觀念及風險取向、國內居民的倫理觀念及道德水準以及國內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水平等等。其中直接影響中國保險產品結構最主要的因素有兩點:
一是中國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很快但總水平還不算高,仍然處于發展中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在城鄉之間和東西南北中的空間上發展很不平衡,具有多層次性的特點,居民收入普遍得到提高,但總水平仍然不高,且在不同的居民中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就大多數城市居民來說,面臨的最現實的風險仍然是吃、穿、住、行和醫藥及子女教育費用的保障問題。他們的主要保險需求是對上述最基本的生存風險的保障。這就決定了在今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把保障型的保險產品作為國內保險市場發展的重點,應當集中主要精力、財力和技術力量開發、研制和銷售那些保費相對較低,保障程度相對較高的產品,為廣大的城市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經濟保障。
二是我國的“三農”問題,即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仍然是我國發展中的最主要的問題之一?!叭r”問題的解決需要舉國上下共同努力,而保險業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的經濟保障既是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新領域、新空間和新途徑,同時也是中國保險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為此,中國保險業必須下大力氣開發為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發展提供經濟保障的為“三農”服務的保險產品。
[參考文獻]
[1]。政府工作報告[R].2004—03-05.
篇3
所謂機動車輛掛靠經營,是指個人(以下簡稱掛靠車主)出資購買車輛,以客貨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或掛靠企業)為車主登記人戶,并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于營運的法律條件,如客車經營線路、貨車各種營運手續等,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或有償服務費的經營方式。
實踐中,機動車輛掛靠經營脫胎于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歷史時期,其運營模式存在著諸多的不規范性,并潛藏了巨大風險,這種不規范在一定時期內還將繼續存在。就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如何在不規范的市場中尋求發展,如何掌控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風險,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
行業開放催生掛靠經營
1983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車”、“國營、集體、個體一齊上”的政策,猶如驚天春雷,迅速催生了我國公路運輸業發展的春天。
盡管如此,集體、個體運輸戶卻始終面臨著沒有運輸經營權的政策。與此同時,國有公路運輸企業憑借掌控的線路和運輸資源,極力排斥集體、個體運輸戶。集體、個體運輸戶亟需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國有公路運輸企業又面臨著資金短缺的發展難題,因此雙方都有著合作的迫切愿望。
鑒于此,1995年交通部召開全國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工作會議,會議認為“通過掛靠,能夠達到規模經營、集約化經營,符合增長方式的轉變,能夠加大汽車運輸的覆蓋面,使他們能夠更好地為社會服務。采取限制、排擠的措施都是錯誤的?!睉摗霸试S國有運輸企業接受社會、個體運輸戶掛靠經營”。由此,掛靠經營從幕后走上臺前,并迅速發展成為全國客運企業普遍實行的經營方式。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掛靠經營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社會資金,推動了運輸市場從國有一統天下、主體單一、毫無個性的行業,快速演變成為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經營主體多元、經營方式靈活多樣的格局。截止到20__年底,全國公路客運車輛達到128.40萬輛,其中掛靠車輛占營運客車的8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達到了90。掛靠經營有效緩解了運力不足的矛盾,解決了人民群眾出行難、乘車難的問題。
掛靠經營潛藏巨大風險
由于掛靠車輛的產權大多不屬于運輸企業,經營權又承包或出租給個人,資本的逐利性使掛靠車主把經濟效益最大化放在了第一位,從而不可避免地影響了公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公路運輸經營主體多、企業規模小、運輸組織松散、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弱、市場混亂等現象依然突出。曾被作為道路運輸業發展新模式的掛靠經營,也頗遭業界批評。
一是行車事故頻發,掛靠經營存在安全隱患。從被掛靠單位來看,盡管大多數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在行車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較為嚴格,但在掛靠經營模式下,難以進行有效管理。況且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收取車主掛靠費后便萬事大吉,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更有甚者,對掛靠車輛根本沒有任何安全管理措施,對車輛只提供辦證、年審、維護等服務,甚至有時候發生行車事故也無從知曉。
從掛靠車主來看,絕大多數車主安全意識淡薄,車輛的各項成本,包括安全管理成本等被壓縮到極點,車輛技術狀況差,超載、超速、躲避安檢等無所不用其極,處處存在隱患,行車事故頻繁發生。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客車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肇事比例多達90。因此,掛靠經營模式潛藏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二是市場秩序混亂,掛靠經營較多違規行為。掛靠經營引發的利益主體多元化,造成經營行為不規范。實踐中,一些掛靠車主往往不按許可線路運營,不遵守法律法規,車輛外掛、異地經營、惡性降價、非法運輸、違規經營等現象較為普遍。
三是服務質量較差,掛靠經營突顯誠信危機。從道路客運市場來看,由于客運門檻低,掛靠車主不乏文化低、素質差的社會閑雜人員,拉客、宰客、甩客、賣客、倒客以及欺行霸市等屢有發生。掛靠經營追求的是單車經濟效益最大化,往往置服務質量、市場信譽于不顧。
從道路貨運市場來看,一些貨運車輛帶病上路、違法運輸、野蠻裝卸、監守自盜,甚至連車帶貨“人間蒸發”現象時有發生,道路運輸市場誠信度不高。
四是車輛產權模糊,掛靠經營潛藏法律風險。掛靠車輛的產權關系不明晰、經營主體不明確,使得由車輛產生的法律責任難以認定。司法機關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時,常常遇到掛靠企業與掛靠車主之間的責任認定問題。
司法實踐中,存在幾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按照所有權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既然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都為掛靠企業所有,那么掛靠企業就理所當然成為訴訟主體,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按照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原則,雖然掛靠企業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均為企業戶頭,但經營權卻歸個人所有,掛靠企業實際上并不擁有車輛所有權,并不實際控制和運行該車輛,也不直接從車輛經營中獲取利益。因此,掛靠企業不應該承擔責任。第三種觀點采取了折衷的態度,認為車主應為訴訟
主體,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掛靠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公司對車輛掛靠經營的風險防范策略
保險實踐中,與掛靠經營相關聯的保險產品主要有機動車輛保險、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以及承運人責任保險等。從近幾年的經營情況來看,我國保險行業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率整體偏高,部分保險公司車險業務處于虧損邊緣;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發展不夠規范,賠付率相對較高;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理賠壓力較大,通融賠付案件時有發生。導致上述業務質量不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保險公司對掛靠經營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承保了大量的風險性較大的保險標的,進而導致理賠環節的被動。
圍繞機動車輛掛靠經營開展的各險種業務已形成一定規模,保險公司應該對機動車輛及其公路客貨運市場進行細分,有必要將機動車輛掛靠經營作為一個獨立的標的市場來重新梳理現有的業務結構,以此降低相關險種業務的風險水平。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正確處理規范和發展的矛盾,要在發展的基礎上不斷規范,并在規范的基礎上更好地發展。
如前所述,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模式是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的一個獨有現象,其存在本身充分說明我國機動車輛登記管理和道路運輸市場還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就保險公司而言,是等市場規范了再發展,還是在不規范的市場中努力尋求發展呢?
應該認識到,盡管近幾年來國家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已經加大了清理掛靠的力度,但限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模式在短時期內還不會退出歷史舞臺。市場機會不等人。保險公司必須要轉變觀念,要在現有不規范的市場中尋找市場機會,通過風險識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實降低保險標的風險,才是正確的發展之路。
二是要對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幾種不同類型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并制定合理的承保政策。
目前,我國很多保險產品是按照團體業務和私人業務的不同對保險市場進行細分,并制定了差異化的價格。但這種劃分仍顯粗糙。鑒于經營模式的不同,我國團險業務市場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掛靠經營和集約經營兩種。所謂集約經營,就是將運輸線路經營權、車輛、人員以及資產進行有機整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經營管理的一種經營方式。與掛靠經營不同,在集約經營模式下,運輸企業既是實際車輛所有人,又是運輸經營人。
在對保險市場進行上述細分的基礎上,保險公司要通過有效的風險識別,將那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掛靠車輛從團體保險業務中剔除,或者制定差異化的費率調整系數,以此控制這部分車輛的承保風險。
1.機動車輛保險業務方面,對于管控比較到位的掛靠車輛,完全可以按照團體保單享受優惠折扣;對于內部管理不規范、安全管控流于形式的掛靠車輛,其風險概率反而大于私人營運車輛,因此應注意使用差別費率的方式承保。
2.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方面,掛靠經營模式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究竟是掛靠單位還是掛靠車主,目前司法實踐中尚未達成一致,因此保險公司更要謹慎承保。對于安全管控比較到位的企業,可以視同為集約經營模式,將掛靠單位和掛靠車主同時作為被保險人,將掛靠單位整體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作為保險標的;對于安全管控不到位的企業,應將掛靠車輛視同為私人車輛,以掛靠車主為被保險人承保,同時嚴禁按照團體業務保單優惠承保。至于掛靠單位依照法院判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保險公司則可以通過特約條款的方式予以承保。
3.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方面,應按運輸貨物性質和價值的不同,分為普通貨物、貴重貨物和危險品貨物。如果掛靠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則可以承保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保險公司在貨物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如果掛靠車輛從事貴重貨物運輸,可以承保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但必須特約承保;如果掛靠車輛從事危險晶運輸,由于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安全風險較大,而掛靠車輛產權不屬于掛靠單位,安全管理難度較大,因此掛靠車輛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風險格外巨大,保險公司應該謹慎承保,或者拒保。
三是要建立安全檢查、跟蹤與測評機制,做好關鍵客戶的防災防損工作。
通過有效的安全檢查制度,可以及時了解客戶的管理水平、安全隱患、車輛技術狀況等風險點。同時,要嚴格對照承保條件,對風險因素增加的客戶要求其追加保費;對管理水平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客戶,要求其限期整改。通過持續性的檢查,可以建立起有效的跟蹤管理機制,定期對關鍵客戶進行安全測評,為將來的續保工作提供有效的承保依據。
四是要尊重客觀實際,做好掛靠車輛出險后的理賠工作。
如前所述,機動車輛掛靠經營存在市場秩序混亂、運作不規范等先天不足,這給保險公司理賠工作帶來挑戰。例如,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并不具有保險利益,但實踐中掛靠單位往往就是保單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理論上講,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主張拒賠,但實踐中,恐怕沒有哪一家保險公司會以此理由拒賠。再如,實踐中存在大量掛靠車主在沒有掛靠單位出具委托書的情況下直接領取賠款的現象。從形式上看,這構成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員未經授權領款的情形,嚴格來講并不符合操作規范,但這又完全符合掛靠經營的實際。筆者認為,基礎層面的產業市場不規范,建立于其上的保險市場也難免存在不規范運作之處。因此,保險公司一定要尊重客觀實際,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開展理賠工作。
篇4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風險;保險經營
農業保險屬于財產保險的范疇,但又有區別于其他財產保險的顯著特點。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正處于新一輪的試驗階段,深入研究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對于加快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保險標的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動物,受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財產保險的非生命標的的特點:
一是保險價值難以確定。一般財產保險的標的是無生命物,保險價值相對穩定,容易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在保險期間一般都處在生長期,其價值始終處于變化中,只有當它成熟或收獲時才能最終確定,在此之前,保險標的處于價值的孕育階段,不具備獨立的價值形態,因此,投保時的保險價值難以確定。實務中,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多采用變動保額,而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顯的生命周期及生長規律,保險期限需要細致而又嚴格地按照農作物生長期特性來確定,長則數年,短則數日;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長期內受到損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復能力,從而使農業保險的定損變得更為復雜,定損時間與方法都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尤其是農作物保險,往往需要收獲時二次定損。
四是種類繁多,生命規律各異,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難以制定統一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難度;普通財產保險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相對容易確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產過程的約束,對市場信息反應滯后,市場風險高,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等必須考慮這些因素;普通財產保險則相對簡單。
六是農產品的鮮活性特點使農業保險的受損現場容易滅失,對農業保險查勘時機和索賠時效產生約束,如果被保險人在出險后不及時報案,則會失去查勘定損的機會。這也是農業保險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因此,農業保險合同對理賠時效的約定比普通財產保險嚴格得多。
二、農業風險的特殊性
農業的主要活動是在露天下進行的,農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自然風險,農業風險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風險的條件是:大量的獨立的同質風險;損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風險損失必須是可以測量的、確定的;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財產保險的風險大都符合這些條件,而農業風險與可保條件多有不符。首先,農業風險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農業風險大多來源于人類難以駕馭的大自然,如洪災、旱災、雹災、蟲災等,在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中常常表現為高度的時間與空間的相關性。其次,由于農業災害的覆蓋面廣、影響面大,農業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難以度量。再次,農業風險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相對較大。我國幾乎每年必發的洪水災害都造成高達幾百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相對于保險基金來說都屬于巨災損失。
二是風險單位大。風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范圍。對于普通財產保險,一個保險單位通常就是一個風險單位,只要承保標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間上有效分散風險。在農業保險中,一個風險單位往往包含成千上萬個保險單位,風險單位巨大。一旦災害發生,同一風險單位下的保險單位同時受損,使農業風險難以在空間上有效分散,保險賴以存在的風險分散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三是具有明顯的區域性。這也是農業風險所特有的。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環境復雜,自然災害種類繁多,發生頻率、強度各異,表現出明顯的區域性。首先是風險種類分布的區域性,即不同地區存在著不同的災害種類,如我國南方地區水災較為頻繁,北方地區則旱災較為嚴重,而臺風主要侵害沿海地區等等;其次是同一生產對象的災害種類和受損程度的地區差異性,即由于地理、氣候、品種不同,同一生產對象在不同地區有不同類型的災害,而且對同一災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樣是水稻,在我國南方和北方就有著不同的自然災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樣災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種的抗御能力也不同。農業風險的區域性使得農業保險經營必須進行風險區劃與費率分區,這是一項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的難度和成本。
四是更為嚴重的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保險業務中普遍存在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的標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動植物,其生長、飼養都離不開人的行為作用,農民購買了保險之后,難免通過其行為增加預期索賠;又由于農村廣闊,業務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難度大,有效監管成本高。因此,農業保險業務中存在更為嚴重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農業風險的特殊性,造成農業保險經營極不穩定,經營難度大,賠付率高。根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有關資料,從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國農業保險業務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處于虧損狀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
三、農業保險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場性質可以區分為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一般財產保險商品屬于私人物品,而農業保險商品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間的一種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現在:
1.農業保險雖然在直接消費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購買了保險的農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能得到直接的經濟補償,沒有購買保險的農戶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但在其整個消費過程中即保險經營的一定環節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災防損是農業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是減少風險損失、降低保險經營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實施防災防損措施時,不買保險的農產常常可以搭“便車”。
2.農業保險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競爭性。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風險與高成本決定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另一方面,農業本身的預期收益不高,農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場條件下,難以形成有效供給和有效需求。我國自1982年恢復開辦農業保險以來,除了新近成立的幾家農業保險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原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
3.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利益具有顯著的外在性。雖然在短期內農業保險產品的供需雙方可以確切計算利益,但從長期看,由于農產品(尤其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農產品)的需求擴張受到人的生理條件的限制,其價格彈性和收入彈性都很小,引進農業保險后,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增加,價格下降,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使全社會受益。保險公司和農戶并沒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小于其邊際社會收益,農業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成本大于其邊際社會成本,即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4.農業風險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必須進行規模經營,才能在大范圍內分散風險,保持經營的相對穩定。
農業保險商品的準公共物品性決定了農業保險采用純商業性經營方式難以成功,國內外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都證明了這一點。
四、農業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商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經營方式的特殊性。普通財產保險商品屬于競爭性私人物品,一般采用商業性經營方式;農業保險商品是準公共物品,其“公共部分”應該由政府來提供。因此,農業保險必須采用政策性保險經營方式。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質就是國家財政對農業保險的凈投入并輔之以必要的法律與行政支持。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農業保險發達國家,政府對農民所交保費的補貼比例大都在50%以上,并承擔保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費用。以美國為例,按照2000年通過的《農業風險保護法》,政府每年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超過30億美元,國家對農業的保護主要通過農業保險來實現。我國長期實行以直接的農業補貼和價格補貼為主的農業保護政策,發生自然災害時由中央財政直接撥款救濟災民,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很少。我國目前除對農業保險免繳營業稅外,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幾乎是純商業性經營。我國農業保險要健康發展,必須增加政府投入。一是對農業保險實行補貼投保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的“三補貼”等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產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保費補貼,對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適當給予管理費用補貼,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同時,對農業保險經營實行稅收減免、優惠貸款等扶持政策。二是盡快研究制定《農業保險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規,從各方面對農業保險予以規范和規定,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健康運行。三是對農業保險發展予以行政支持,包括保險宣傳、協調各方關系等。但是,對農業保險的補貼要依據本國國情,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實力有限,在目前情況下,第一,逐步減少農產品收購價格補貼和出口補貼(這也是“WTO”《農業協議》所要求的),轉用于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和費用補貼,逐步實行以支持農業保險為主的農業保護政策;第二,農業保險實施必然使政府財政用于災害補償和救濟的支出減少,可將節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農業保險發展中;第三,在農業保險發展初期,國家應著眼長遠,適當增加巨災風險基金的積累。國家增加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有利于調整我國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完善我國農業保護制度體系。
五、農業保險組織形式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商品的準公共物品性以及農業保險經營的政策性決定了其組織形式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我國《保險法》第七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鑒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2004年中國保監會提出,在現有發展水平下,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道路。主要包括:
1.為政府代辦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分別在四川、江蘇等地實行的奶牛、水稻等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這種組織形式的優勢在于,上述兩家公司經歷了長時間和大范圍的農業保險實踐,培養了大批專業技術人才,積累了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業務較易開展。
2.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即專門或者主要經營農業保險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2004年相繼成立的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這種組織形式較適合于農業較發達地區,但要解決好股份公司的商業性與農險業務的政策性之間的矛盾。
3.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這種公司采用相互保險的形式但又吸收了公司制的運作方式和法人治理結構,日本、美國、歐洲國家等多采用此形式,我國2005年也成立了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這種形式產權清晰、交易成本低,有利于相互監督防范道德風險,有利于協調政府、公司、農戶間的關系,比較適合于農業生產經營比較集中,組織性較好的地區,如黑龍江農墾區、新疆建設兵團等。
4.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市原來由市農委主導的“農業保險促進委員會”即為此種組織形式?!岸档住彪m可解保險公司的后顧之憂,但容易使其放松管理,滋生心理風險;并且,對于巨災風險損失,地方政府也難以“兜底”。
5.外資或合資農業保險公司,如2004年10月成立的法國安盟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設立外資或合資農業保險公司有利于引進先進經營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專業人才。由于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地方財政存在著巨大的地區差異,實踐中具體采用那種組織形式,則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參考文獻:
[1]庹國柱,王國軍.中國農業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
[2]李軍,段志煌.農業風險管理和政府的作用[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3]庹國柱,朱俊生.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幾個重要問題的探討[J].中國農村經濟,2005,(6).
[4]黎已銘.農業保險性質與農業風險的可保性分析[J].保險研究,2005,(11).
篇5
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穩定社會、保障民眾、資金融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保險業目前實行超常規發展,困擾其發展的瓶頸即投資問題.在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引起的效益問題、風險問題、資源有效配置等問題,對保險業的長期運營和社會穩定將產生深刻影響,應引起關注和重視。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現狀
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的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有以下特點:
1.投資渠道狹窄,滿足不了保費快速增長的需求
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3年底,各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873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為4550億元,占52.06%;購買國債1400億元,占16.1%;購買金融債券占9.48%;購買投資基金占5.23%;其他投資占17.13%。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已占債券總量的一半,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保險公司正逐步成為資本市場主要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收益降低,形成較大的利差損
保險資金投資收益逐年下降,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與以前年度保單預定分紅率5%、6%相比,出現了較大的利差損。保守估計,保險公司以前年度累計利差損高達數百億元,已成為企業經營的歷史包袱,制約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3.經營方式粗放
目前,保險投資還處在粗放經營階段,面對龐大的經營資產,沒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思想,憑經驗投資,靠天吃飯的情況比較普遍。國外比較普遍運用的資產負債管理、投資組合理論在國內保險投資領域還處在探討、摸索階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為空白,沒有避險工具,在股票市場對保險投資開放后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應引起足夠的關注。
粗放經營的結果是投資收益呈現大幅波動,不斷走低。首先是保險公司收益下降,有些公司甚至出現虧損,引起股東不滿,股東信心下降,對公司長期經營會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客戶也不滿意,因為投資收益下降,造成投資連結保險客戶賬面價值降低,甚至出現較大虧損,購買分紅產品的客戶分不到預期紅利,出現部分客戶投訴保險公司誤導的情況;第三,由于保險公司效益下降,出于成本考慮,將會減少為客戶提供附加價值服務,對客戶服務的深度、廣度和質量也會降低等等。這些情況在社會上將造成不好的結果,既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對保險行業也是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的穩定,使保險失去保障民眾、造福社會的作用。
二、國外投資趨勢
1.發展趨勢
國外保險企業發展的趨勢之一是規模大型化、經營集團化,充分發揮資本并購、投資的積極作用,走上快速成長之路。1998年,美國花旗銀行和大型保險公司旅行者集團合并,成立新花旗集團,服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保險、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基金等金融業務;1999年,德意志銀行收購美國銀行家信托公司,形成了超大型金融集團;1999年,日本富士銀行、興業銀行和第一勸業銀行合并,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團—瑞穗金融集團;2000年,大通曼哈頓公司收購J.P摩根,成立摩根—大通公司等。歐洲發達國家的金融企業購并潮此起彼伏,特別是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實施,促進了金融的混業經營,形成了全球金融系統中具有重大影響的超大型跨國金融集團。保險業在這種繁榮的大背景下,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
2.盈利模式
國外保險業經營、承保利潤越來越低,而資金運用投資收益穩定,已成為保險企業彌補承保虧損、產生利潤的主要來源。例如在1975年-1992年間,美國、英國和瑞士三國的承保盈利率在—8%左右,而綜合盈利率還分別達到5.8%、4.5%和3%。在1996年-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的承保虧損率分別為6.5%、5.7%、7.9%、8.3%、14.1%,而由于投資收益率分別為7%、8.3%、9%、5.8%、7.8%,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從傳統的承保盈利模式向投資盈利模式的轉變,標志著保險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大量金融衍生產品的涌現,使金融投資具有廣闊的選擇范圍。新經濟浪潮的出現,特別是IT技術快速發展,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各種金融工具之間的轉換更加便利。保險業順應世界經濟發展潮流,實行管理創新的技術創新,改變了保險投資的作業方式,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國外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對國內保險業的發展方向將產生深刻的影響。
三、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創新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促進了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對保險投資將產生長期而深刻的影響。支持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資本市場、提高人市比例,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主渠道、經營方式和市場地位。
資本市場以其高流動、高收益、高風險的特性吸引了大量資金參與,融通大量資金支持了社會各產業的發展,同時為市場流通資金提供了盈利機會。保險投資深度參與資本市場,與其產生交互相關性,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如此,國內新興的資本市場亦然。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經營方式將發生重大改變,以下幾方面將成為重點選擇:
1.股票投資
截至2003年末,國內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1285家,數量逐年增加。目前,香港部分銀行開通了人民幣業務,在內地資金投資香港股市的政策明確后,保險資金還可以投資香港股市。股票市場容量擴大,投資品種增多,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對股票選擇有了更大的空間。
在國外,股票是保險資金重要的選擇。在日本、歐洲等國家,股票投資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20%-30%,在美國甚止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50%,由此可見,股票市場是保險資金重要的投資場所,保險資金促進了股票市場的繁榮,同時,也提高了自身的經濟效益,不斷創造社會財富。
2.直接投資
按《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不能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全球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趨勢,國外保險集團迅速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業單一經營的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戰。我國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經營轉型,保險資金的直接投資有了很快的發展。保險公司轉型方向有兩個方面:一種是建立保險、證券、銀行、信托等功能齊全的金融控股公司,發揮全能金融集團的規模優勢、范圍優勢,占領市場份額,以規模求效益、保數量促質量,如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建立了集團公司,部分發展迅速的保險公司也正在積極申請組建保險集團,拓展經營范圍,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提高;另一種是建立專業化的保險公司,利用專業優勢,在行業細分市場上深耕細作,擴大其局部優勢,如中國再保險集團等。
保險公司在集團化經營時,要著重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練好內功,在集團內部建立產險、壽險、健康險等門類齊全的保險子公司,并迅速擴充市場廣度、充分挖掘市場深度,把保險根基打牢,這是與其他金融企業、國外保險集團競爭的基礎。在保險業務沒做好的情況下,盲目建立綜合性集團,有舍本逐末之憂,根基不牢,難成大事,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競爭企業的資源和優勢,在共同發展中求得保險業更快的發展。如各保險公司都在建立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思路是對的,但要注意充分發揮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的委托理財作用。特別是基金公司,有長期經營的理念,有專業的市場、行業研究人員,有素質較高的基金經理,在2004年一季度的股市行情中,部分基金獲得了10%,甚至是20%以上的收益率。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專業優勢,委托經營良好的基金公司進行理財。
四、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應關注的問題
保險公司經營目標、經營方式的轉變,給保險資金運用帶來了很大的挑戰。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在提高效益的同時,也會出現相關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經營創新
經營創新表現在經營思路、投資工具創新。在保險集團內部,資金運用要制訂長期的經營目標,避免短期行為。一是保險是我國重點發展的金融服務業,國家支持其長期穩定發展,有利于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順利實施;二是保險資金以10年期、20年期的長期資金居多,從資金的性質來看,也要求保險公司資金以長期投資為主。
要樹立長期經營的思想,保險公司內部要調整相應的政策,如考核、評價政策等。目前,多數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以短期考核為主,以一時一事的成敗論英雄,嚴重束縛了保險投資人員的經營思想,使他們不敢也不愿意去長期經營。從保險涉及的社會公眾來說,也應有長期經營思想,不要看到投資賬戶盈利就眉飛色舞,虧損了就不肯善罷甘休。其實保險投資也存在經營風險,但從長期來看,會有比較好的盈利機會與前景。保險資金長期經營對保險公司、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都有利。
投資工具創新是指針對新型的投資品種,選擇合理的證券、資產組合,完成獲取收益與控制風險的過程。由于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投資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研究項目投資信托化就顯得很有必要,如電力、高速公路、城市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項目,收益穩定、風險較小,非常適合保險資金投資。保險資金不能進行這些項目的股權投資,但如將資產證券化,變成一個個信托產品,保險資金就可購買。諸如此類的金融創新不僅可以解決項目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也開辟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2.資本經營
行業的發展過程就是業內公司不斷設立、消亡、兼并與資產重組的歷程。我國保險業發展至今,各保險公司發展不平衡,在業務規模、資產質量、經濟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本身存在兼并沖動。國外金融集團的進入,加快了兼并與重組的步法。20世紀90年代以來,保險業的兼并風起云涌,造成了德國安聯、荷蘭ING等大型保險集團的出現。我國保險業做大做強有兩個標準,一是保險市場規模足夠大,有很大的容量,在金融領域甚至在國民經濟體系中有較大的影響;二是保險集團公司的規模足夠大,造就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巨無霸”,積極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融人全球金融一體化發展進程。從發展的眼光看,規模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要保證競爭優勢,規模也是必須的??梢哉f保險業的兼并與重組是大勢所趨,是發展的必然。
保險業的兼并與重組的過程,也是錘煉保險投資能力的過程。保險投資除了有短期獲利能力外,出色的資本經營能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資本市場的風風雨雨,更多的是股權的爭奪與喪失,資本在流通中變化,在變化中尋求增值機會。保險資本同樣具有逐利性以及與之相伴隨的風險性,這是保險資金投資時需面對的客觀現實。
3.風險控制
保險行業本來就是集聚風險、分散風險的,轉移風險、控制風險是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投資作為風險高發區,對風險的控制就顯得尤其重要。保險投資風險控制程序分為風險預防、風險識別、風險發生、風險消除等。風險預防首先要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對投資品種進行指標評價,如設置證券購買的最大數量、最高價格等,進行諸如威廉指數、乘離率、AR指標等相關的技術指標分析,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控,預防風險發生。盡管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投資品種有數量監督、金額管制,那是監管性約束,是不能違反的,但企業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風險控制金額,一旦超過,便是高風險區,必須降低倉位,作減壓處理。其他指標的控制也應做類似處置。
債券在保險投資中占有的比例較高,到2003年末,國內保險公司對國債和金融債的投資金額已達到2230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25.43%。2003年,交易所市場22只國債現券中,只有12只的年回報率為正數。2003年最后4個月內,絕大多數參與國債交易的機構都難逃賠錢的厄運。從票面上粗略計算,全行業的損失金額應在400億元—500億元之間。
保險資金參與國債交易,也遭受了巨大損失,因此,保險公司應進行利率風險管理研究,回避風險。2004年2月,中國銀監會頒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為金融產品創新和利率風險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保險公司具有高超的利率風險管理水平,不僅能減少損失,還能為保險賺取可觀的收益。
篇6
由于合資雙方在利益和文化上的差異,加之對中國市場由陌生到熟悉,政策環境由緊到松,跨國公司現在更傾向于建立獨資企業,或者通過增資擴股在合資企業中取得控股權,以便分享跨國公司的全球供應鏈、知識庫等戰略資源。
盡管按照有關法規,壽險公司只能夠合資,而且在比例上也有明確限定,但是,作為外方的國際投資金融集團公司,可以利用合資保險公司中中方在增資擴股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而不得不放棄或者是削減權利的機會,乘虛而入,通過合法方式增大股權。
研發中心及人才本土化進程加快
目前,跨國公司在華地區性研發中心達400多家,僅在上海就有100多家,它們既是跨國公司全球研發體系的重要支撐,又是聚焦中國市場的研發主體。
保險公司在自己行業和市場中的地位,最終都是通過自身的研發能力而確立的。國際投資金融集團公司一般都有上百年的歷史,對研發方面的重視程度是不言而喻的,而這正是中方所欠缺的。
混業經營趨勢提出監管新課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業混業經營在某些產品項目已顯露端倪。外方的國際投資金融集團公司已經紛紛從各種渠道分別進入中國的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如何在分業監管下更加嚴格地監管由于不斷出現的交叉業務和企業本身引出的混業現象,成為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新問題,監管難度在提高。
除了混業經營帶來的監管難度外,外資保險公司獨特的經營方式,也給監管部門帶來新的課題。這些外資保險企業有著悠久的經營歷史與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預見,外資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前期很可能會采取高投入、低回報或不要回報的競爭措施,運用低價格開拓市場。而這些是中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尚未遇見的。
保險產品更加豐富
長遠看來,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會給中國的民族保險業帶來不少益處。首先,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后,將會與中資保險公司展開競爭,這有利于市場結構的改善和競爭態勢的加強,有利于中國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和服務質量的迅速提高。其次,外資保險公司還給中國保險業帶來新的保險技術以及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第三,由于保險中介機構特別是保險經紀人的建立正處于起步階段,引入外資機構可以為中方帶來高標準的中介機構業務模式,并為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參照。這些都最終體現為百姓能夠得到更加合理和更加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外資公司將由競爭進入合作競爭
篇7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動物,受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財產保險的非生命標的的特點:
一是保險價值難以確定。一般財產保險的標的是無生命物,保險價值相對穩定,容易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在保險期間一般都處在生長期,其價值始終處于變化中,只有當它成熟或收獲時才能最終確定,在此之前,保險標的處于價值的孕育階段,不具備獨立的價值形態,因此,投保時的保險價值難以確定。實務中,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多采用變動保額,而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顯的生命周期及生長規律,保險期限需要細致而又嚴格地按照農作物生長期特性來確定,長則數年,短則數日;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長期內受到損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復能力,從而使農業保險的定損變得更為復雜,定損時間與方法都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尤其是農作物保險,往往需要收獲時二次定損。
四是種類繁多,生命規律各異,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難以制定統一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難度;普通財產保險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相對容易確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產過程的約束,對市場信息反應滯后,市場風險高,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等必須考慮這些因素;普通財產保險則相對簡單。
六是農產品的鮮活性特點使農業保險的受損現場容易滅失,對農業保險查勘時機和索賠時效產生約束,如果被保險人在出險后不及時報案,則會失去查勘定損的機會。這也是農業保險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因此,農業保險合同對理賠時效的約定比普通財產保險嚴格得多。
二、農業風險的特殊性
農業的主要活動是在露天下進行的,農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自然風險,農業風險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風險的條件是:大量的獨立的同質風險;損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風險損失必須是可以測量的、確定的;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財產保險的風險大都符合這些條件,而農業風險與可保條件多有不符。首先,農業風險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農業風險大多來源于人類難以駕馭的大自然,如洪災、旱災、雹災、蟲災等,在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中常常表現為高度的時間與空間的相關性。其次,由于農業災害的覆蓋面廣、影響面大,農業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難以度量。再次,農業風險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相對較大。我國幾乎每年必發的洪水災害都造成高達幾百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相對于保險基金來說都屬于巨災損失。
二是風險單位大。風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范圍。對于普通財產保險,一個保險單位通常就是一個風險單位,只要承保標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間上有效分散風險。在農業保險中,一個風險單位往往包含成千上萬個保險單位,風險單位巨大。一旦災害發生,同一風險單位下的保險單位同時受損,使農業風險難以在空間上有效分散,保險賴以存在的風險分散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三是具有明顯的區域性。這也是農業風險所特有的。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環境復雜,自然災害種類繁多,發生頻率、強度各異,表現出明顯的區域性。首先是風險種類分布的區域性,即不同地區存在著不同的災害種類,如我國南方地區水災較為頻繁,北方地區則旱災較為嚴重,而臺風主要侵害沿海地區等等;其次是同一生產對象的災害種類和受損程度的地區差異性,即由于地理、氣候、品種不同,同一生產對象在不同地區有不同類型的災害,而且對同一災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樣是水稻,在我國南方和北方就有著不同的自然災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樣災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種的抗御能力也不同。農業風險的區域性使得農業保險經營必須進行風險區劃與費率分區,這是一項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的難度和成本。
四是更為嚴重的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保險業務中普遍存在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的標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動植物,其生長、飼養都離不開人的行為作用,農民購買了保險之后,難免通過其行為增加預期索賠;又由于農村廣闊,業務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難度大,有效監管成本高。因此,農業保險業務中存在更為嚴重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農業風險的特殊性,造成農業保險經營極不穩定,經營難度大,賠付率高。根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有關資料,從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國農業保險業務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處于虧損狀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
三、農業保險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場性質可以區分為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一般財產保險商品屬于私人物品,而農業保險商品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間的一種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現在:
1.農業保險雖然在直接消費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購買了保險的農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能得到直接的經濟補償,沒有購買保險的農戶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但在其整個消費過程中即保險經營的一定環節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災防損是農業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是減少風險損失、降低保險經營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實施防災防損措施時,不買保險的農產常常可以搭“便車”。
2.農業保險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競爭性。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風險與高成本決定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另一方面,農業本身的預期收益不高,農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場條件下,難以形成有效供給和有效需求。我國自1982年恢復開辦農業保險以來,除了新近成立的幾家農業保險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原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
一、保險標的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動物,受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財產保險的非生命標的的特點:
一是保險價值難以確定。一般財產保險的標的是無生命物,保險價值相對穩定,容易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在保險期間一般都處在生長期,其價值始終處于變化中,只有當它成熟或收獲時才能最終確定,在此之前,保險標的處于價值的孕育階段,不具備獨立的價值形態,因此,投保時的保險價值難以確定。實務中,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多采用變動保額,而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顯的生命周期及生長規律,保險期限需要細致而又嚴格地按照農作物生長期特性來確定,長則數年,短則數日;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長期內受到損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復能力,從而使農業保險的定損變得更為復雜,定損時間與方法都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尤其是農作物保險,往往需要收獲時二次定損。
四是種類繁多,生命規律各異,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難以制定統一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難度;普通財產保險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相對容易確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產過程的約束,對市場信息反應滯后,市場風險高,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等必須考慮這些因素;普通財產保險則相對簡單。
六是農產品的鮮活性特點使農業保險的受損現場容易滅失,對農業保險查勘時機和索賠時效產生約束,如果被保險人在出險后不及時報案,則會失去查勘定損的機會。這也是農業保險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因此,農業保險合同對理賠時效的約定比普通財產保險嚴格得多。
二、農業風險的特殊性
農業的主要活動是在露天下進行的,農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自然風險,農業風險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風險的條件是:大量的獨立的同質風險;損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風險損失必須是可以測量的、確定的;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財產保險的風險大都符合這些條件,而農業風險與可保條件多有不符。首先,農業風險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農業風險大多來源于人類難以駕馭的大自然,如洪災、旱災、雹災、蟲災等,在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中常常表現為高度的時間與空間的相關性。其次,由于農業災害的覆蓋面廣、影響面大,農業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難以度量。再次,農業風險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相對較大。我國幾乎每年必發的洪水災害都造成高達幾百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相對于保險基金來說都屬于巨災損失。
二是風險單位大。風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范圍。對于普通財產保險,一個保險單位通常就是一個風險單位,只要承保標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間上有效分散風險。在農業保險中,一個風險單位往往包含成千上萬個保險單位,風險單位巨大。一旦災害發生,同一風險單位下的保險單位同時受損,使農業風險難以在空間上有效分散,保險賴以存在的風險分散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三是具有明顯的區域性。這也是農業風險所特有的。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環境復雜,自然災害種類繁多,發生頻率、強度各異,表現出明顯的區域性。首先是風險種類分布的區域性,即不同地區存在著不同的災害種類,如我國南方地區水災較為頻繁,北方地區則旱災較為嚴重,而臺風主要侵害沿海地區等等;其次是同一生產對象的災害種類和受損程度的地區差異性,即由于地理、氣候、品種不同,同一生產對象在不同地區有不同類型的災害,而且對同一災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樣是水稻,在我國南方和北方就有著不同的自然災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樣災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種的抗御能力也不同。農業風險的區域性使得農業保險經營必須進行風險區劃與費率分區,這是一項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的難度和成本。
四是更為嚴重的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保險業務中普遍存在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的標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動植物,其生長、飼養都離不開人的行為作用,農民購買了保險之后,難免通過其行為增加預期索賠;又由于農村廣闊,業務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難度大,有效監管成本高。因此,農業保險業務中存在更為嚴重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農業風險的特殊性,造成農業保險經營極不穩定,經營難度大,賠付率高。根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有關資料,從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國農業保險業務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處于虧損狀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
三、農業保險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場性質可以區分為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一般財產保險商品屬于私人物品,而農業保險商品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間的一種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現在:
1.農業保險雖然在直接消費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購買了保險的農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能得到直接的經濟補償,沒有購買保險的農戶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但在其整個消費過程中即保險經營的一定環節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災防損是農業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是減少風險損失、降低保險經營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實施防災防損措施時,不買保險的農產常??梢源睢氨丬嚒?。
2.農業保險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競爭性。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風險與高成本決定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另一方面,農業本身的預期收益不高,農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場條件下,難以形成有效供給和有效需求。我國自1982年恢復開辦農業保險以來,除了新近成立的幾家農業保險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原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
3.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利益具有顯著的外在性。雖然在短期內農業保險產品的供需雙方可以確切計算利益,但從長期看,由于農產品(尤其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農產品)的需求擴張受到人的生理條件的限制,其價格彈性和收入彈性都很小,引進農業保險后,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增加,價格下降,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使全社會受益。保險公司和農戶并沒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小于其邊際社會收益,農業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成本大于其邊際社會成本,即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4.農業風險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必須進行規模經營,才能在大范圍內分散風險,保持經營的相對穩定。
農業保險商品的準公共物品性決定了農業保險采用純商業性經營方式難以成功,國內外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都證明了這一點。
四、農業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商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經營方式的特殊性。普通財產保險商品屬于競爭性私人物品,一般采用商業性經營方式;農業保險商品是準公共物品,其“公共部分”應該由政府來提供。因此,農業保險必須采用政策性保險經營方式。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質就是國家財政對農業保險的凈投入并輔之以必要的法律與行政支持。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農業保險發達國家,政府對農民所交保費的補貼比例大都在50%以上,并承擔保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費用。以美國為例,按照2000年通過的《農業風險保護法》,政府每年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超過30億美元,國家對農業的保護主要通過農業保險來實現。我國長期實行以直接的農業補貼和價格補貼為主的農業保護政策,發生自然災害時由中央財政直接撥款救濟災民,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很少。我國目前除對農業保險免繳營業稅外,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幾乎是純商業性經營。我國農業保險要健康發展,必須增加政府投入。一是對農業保險實行補貼投保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的“三補貼”等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產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保費補貼,對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適當給予管理費用補貼,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同時,對農業保險經營實行稅收減免、優惠貸款等扶持政策。二是盡快研究制定《農業保險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規,從各方面對農業保險予以規范和規定,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健康運行。三是對農業保險發展予以行政支持,包括保險宣傳、協調各方關系等。但是,對農業保險的補貼要依據本國國情,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實力有限,在目前情況下,第一,逐步減少農產品收購價格補貼和出口補貼(這也是“WTO”《農業協議》所要求的),轉用于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和費用補貼,逐步實行以支持農業保險為主的農業保護政策;第二,農業保險實施必然使政府財政用于災害補償和救濟的支出減少,可將節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農業保險發展中;第三,在農業保險發展初期,國家應著眼長遠,適當增加巨災風險基金的積累。國家增加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有利于調整我國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完善我國農業保護制度體系。
五、農業保險組織形式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商品的準公共物品性以及農業保險經營的政策性決定了其組織形式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我國《保險法》第七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鑒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2004年中國保監會提出,在現有發展水平下,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道路。主要包括:
1.為政府代辦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分別在四川、江蘇等地實行的奶牛、水稻等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這種組織形式的優勢在于,上述兩家公司經歷了長時間和大范圍的農業保險實踐,培養了大批專業技術人才,積累了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業務較易開展。
2.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即專門或者主要經營農業保險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2004年相繼成立的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這種組織形式較適合于農業較發達地區,但要解決好股份公司的商業性與農險業務的政策性之間的矛盾。
3.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這種公司采用相互保險的形式但又吸收了公司制的運作方式和法人治理結構,日本、美國、歐洲國家等多采用此形式,我國2005年也成立了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這種形式產權清晰、交易成本低,有利于相互監督防范道德風險,有利于協調政府、公司、農戶間的關系,比較適合于農業生產經營比較集中,組織性較好的地區,如黑龍江農墾區、新疆建設兵團等。
4.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市原來由市農委主導的“農業保險促進委員會”即為此種組織形式?!岸档住彪m可解保險公司的后顧之憂,但容易使其放松管理,滋生心理風險;并且,對于巨災風險損失,地方政府也難以“兜底”。
5.外資或合資農業保險公司,如2004年10月成立的法國安盟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設立外資或合資農業保險公司有利于引進先進經營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專業人才。由于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地方財政存在著巨大的地區差異,實踐中具體采用那種組織形式,則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參考文獻:
[1]庹國柱,王國軍.中國農業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
[2]李軍,段志煌.農業風險管理和政府的作用[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3]庹國柱,朱俊生.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幾個重要問題的探討[J].中國農村經濟,2005,(6).
[4]黎已銘.農業保險性質與農業風險的可保性分析[J].保險研究,2005,(11).
篇8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費收入規模逐年擴大,從2002年的3048億元到2008年的9784億元,保險總資產從2002年的6494億元到2008年的3.3萬億元,保險業已成為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但是在保險業迅猛發展的過程中,出現諸多發展不平衡的現象,其中保險公司的盈利狀況并不令人滿意,尤其是在2008年,諸多財險公司遭受了雙重打擊:承保虧損和投資虧損。而伴隨著新的償付能力規定的出臺更使一些財險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壓力陡增。
面對上述狀況。多數公司將注資一虧損一再注資作為公司的生存模式,股東資本強的公司可以通過注資來繼續經營,而對于一些中小財險公司,或者虧損程度較重的公司則難以繼續下去。顯然,這種單純注資,增加資本金,提高償付能力來保持持續經營而不追求業務盈利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是不合適的,長此以往,不僅不能擺脫經營困境,還會將公司推向更深的陷阱。
對于當下的財險公司而言,注資是治標不治本,關鍵是尋找并確定公司的贏利點,形成公司的盈利模式。在市場經濟下,不同類型或不同特征的財險公司應該選擇不同的盈利模式,在公司不同的發展階段也要選擇相應的盈利模式。目前財險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有:
以資本運作為主的盈利模式,主要適用于保費規模比較大的財險公司。伴隨著保險公司進入一個穩定時期,保險資金和資產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保險公司除了獲取承保利潤外,利用股權投資、兼并收購、財務投資等方式也為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但是對于中小保險公司而言,顯然不宜采用這種方式,因為稍有不慎則將使公司資金緊張,或陷入巨大的成本包袱中。
通過擴大現金流來盈利是當前各財險公司主要的盈利方式。其實質是將在承保業務上獲取的現金流,作為保險投資資金,主要投入到證券市場上獲取投資利潤。如果承保業務盈利,則公司的利潤是承保利潤加投資利潤,如承保業務是虧損的,則用投資利潤來彌補,多余的利潤就是公司的經營利潤。因此,出現了在車險市場,即使綜合成本率已達到100%以上,屬虧損業務,保險公司依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收取保險費這樣的怪事。2008年保險投資虧損引發的總業績的虧損就是一個沉重的教訓,因為期望用較高的投資收益來彌補承保虧損實現盈利并不一定能實現。過去我們強調保險業要有承保和投資兩個輪子,主要是希望政府和法律容許拓寬投資渠道,保證兩個輪子的平衡,但現在卻又忽視承保輪子,單注重投資輪子,這顯然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靠專業化經營來降低銷售和生產成本的盈利模式是中小財險公司可選擇的盈利模式。專業化經營是指集中公司主要資源和能力用于所擅長的核心業務,通過專注于某一點帶動公司的成長。這種盈利方式更有助于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建立穩固的競爭優勢,并且減少因為由于規模鋪大而導致的銷售成本和機構成本的增加,從而有效的降低銷售成本和生產成本,因而它所帶來的增長與盈利也會更加健康、更加穩定、更加長久。但是,因為該模式可能影響公司的發展速度而被眾多公司所放棄,
優化產品結構,進行價值鏈管理也是財險公司應選擇的盈利方式之一。當前國內主要財險公司以車險為主,而盈利空間大的企財險、家財險等業務發展緩慢,積極發展非車險業務,將有助于改善財險公司的承保盈利能力。保險公司價值鏈就是從展業、營銷、承保、理賠、人力資源等,直到價值實現等一系列價值增值活動和相應的流程。價值鏈管理的意義就是優化核心業務流程,降低保險公司組織和經營成本,提升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這種模式雖然要求較高,但卻能保證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篇9
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保險部負責人尼蓋爾·依斯頓日前指出,中國加入WTO后,保險市場對內、對外進一步放開,保險產品需求將會大幅增長。他認為,隨著GDP保持持續增長,中國及亞洲國家將是世界上最可能持久成長和提供非壽險和壽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需求的區域。中國保險市場巨大的急需保險群體,在加入WTO后將使各保險公司在亞洲市場的選擇機會更大。因此,世界許多國家的保險公司將有意進入中國市場。中國入世后,隨著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蜂擁而入的外資保險將愈來愈多。據了解,目前我國共有19家外資保險公司,27個經營機構正式營業,3家外資公司在籌建之中,另有100多家外資公司在中國建立了代表處。
有關業內專家認為,洋保險的進入不僅帶來了管理、營銷、服務等多方面的變化,而且對整個中國保險業的結構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首先,改變國有保險公司的傳統體制。外資的快速涌入迫使國有保險公司必須加快體制改革。其次,國內保險業逐步向業務專業化方向發展。外資公司憑借豐富的專業化管理經驗、成熟的技術、雄厚的資金,迅速占領市場制高點。而國內保險公司也應發揮自身專業特長,從粗放式經營方式向集約化經營方式轉變。第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將為中國保險業培訓出更多的專業人才。外資公司以領先的經營理念、管理技術、營銷手段培養出一大批人才,這批人才有可能回流到內資企業,提升國內保險公司的人員素質。第四是促使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形成一體化趨勢。競爭的加劇,承保利潤的降低,將促使國內保險公司由傳統的提供保障服務,逐漸向綜合金融理財服務過渡,理財管理費和投資收益將成為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將成為市場競爭力的主要體現。第五是保險中介行業將贏得巨大的發展空間。外資進入后,市場的旺盛需求將促使開業的保險中介公司越來越多,成為影響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資保險會丟盔卸甲嗎
目前全球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全部來自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其中任何一家公司所擁有的資產總額都高于我國整個保險業所擁有的資產總量。目前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均具有雄厚的資本、先進的經驗、靈活的機制和創新能力。
中國入世后,中資保險公司會一敗涂地嗎?
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指出,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占有率為1%。據調查,即使在完全開放的保險市場國家,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有率最多也不過10%,而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正在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隨著保險法制的不斷完善,保險體制的不斷深化,相信不需要多久,中國保險企業能夠達到與外國企業進行平等競爭的水平。
《亞洲周刊》最新公布的2001年度“亞太地區最大100家人壽保險公司”排名顯示,中國內地有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3家進入前30位,其中中國人壽排名第13位,平安保險位居第23位,太平洋保險排列第28位。
荷蘭國際集團亞太區區域總經理吳志盛說,從新加坡及臺灣等地區的經驗看,保險市場開放后,本地保險公司依靠自身的優勢仍然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同樣中國入世后,盡管外資會分得一杯羹,但國內保險公司可以借鑒外資的管理技術、資金運用、人才培養等多方面的經驗,憑借多年形成的品牌信譽、險種特色等方面優勢,拓展新的發展空間。
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的業務量仍保持著市場份額的90%以上。前不久,在北京進行的一次市場調查結果顯示,有48.8%的人表示,外資保險進京后,在服務水平相當的情況下,他們會選擇在中資保險公司投保。因此對國內保險公司而言,國外保險公司的進入并不可怕,國內保險公司完全有能力贏得這場勝利。
外資保險開始集體登陸
事實上,中國保險市場并不是從中國加入世貿才開始開放的。就當全球保險業因為“9·11”恐怖事件遭遇重創之時,就有8家外資保險公司同時獲得了在華營業執照。
分析人士認為,在9月17日中國入世談判全面完成一周之后,中國政府為保險市場準入再開綠燈,并且空前多地一次發放8張許可證,顯示了中國政府忠實履行承諾的誠意。同時這也意味著外資保險對中國保險業的挑戰已經全面展開。
中國的保險市場歷來被國際保險業公認為下一個最具開發潛力的市場,因此他們早已對此虎視眈眈,并不惜耗費巨資拓展市場。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拉開了外資保險公司進軍中國的序幕,上海成為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市場。此后,開放區域擴大到廣州,深圳也有了外資保險營業機構。根據當時有關規定,外資保險在中國申請設立營業性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即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資產總額50億美元以上、在華設立代表處3年以上(后改為2年)。
中國加入WTO談判的成功,無疑為外資保險公司順利進入中國打開了方便之門。中國保險業已經切身感受到了外資保險公司匆匆涌入的腳步聲。
其實,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后,無論它在幾年內能得到多少保費收入,相對于他們巨額的全球收入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外資保險公司看中的不是這些短期的利益,而是將眼光瞄準了更遠的未來。不斷改革開放的中國經濟,是他們堅持不懈地要進入中國市場的最大誘惑。
現在中國保險業人士普遍認為,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將帶來三個方面的沖擊,這就是流失一部分人才,丟掉一部分市場,初期受沖擊較大。
外資保險公司要在中國開展業務,必須要依賴本地人才,因為這是由保險業這一行業的特點所決定的。對外資保險公司來講,最直接的人才就是目前國內保險業的精英們。由于這些保險公司具有待遇等方面巨大的吸引力,因此估計會有大批保險人才流入這些外資保險公司。
對于這一沖擊,保險業人士普遍認為必須對目前保險公司的體制、機制進行徹底改革,這樣才能留住人才。同時他們也認為,保險人才進入外資保險公司也并不全是壞事,因為這些人在外資保險公司會得到充分的鍛煉,但他們在外資保險公司很難達到最高的管理層,因此也有可能會返回國內保險業,近幾年已經有了這樣的先例。從這個角度看,外資保險公司還為我們培訓了大量高級人才。
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肯定會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但人們也應該看到整個市場會隨著競爭的加劇而迅速擴張,因此這個市場是一個相對的市場,業務絕對量是在增加的。以中國人壽為例,過去它是獨家經營,后來加入平安等保險公司之后,它所占的市場份額在逐步減少,但其總量卻不斷翻番。
股份化——中資保險公司發展方向
外資保險的大量進入,對于中國保險業來講也許就是一次機遇。
在和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中,最令人擔憂的是國有保險公司的體制和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問題。
目前,我國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三家國有獨資的保險公司。由于他們在市場上占據著相當大的份額,因此他們的狀態如何關系到整個保險業將以什么樣的表現迎接外資保險的挑戰。
種種跡象表明,將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改造為股份制保險公司已經成為保險業的共識。在目前股權結構單一的情況下,這些國有保險公司很難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同時由于法人治理結構的不健全,經營機制的不靈活,又使得這些公司在業務拓展上步伐較慢,經營績效不佳。在這種惡性循環面前,惟一的出路就是對其進行股份制改造。據了解,有關這方面的改革方案已經醞釀多時,不久就會形成一個完整的方案。
篇10
關鍵詞:農業保險 政府補貼 金融市場 資金來源
政府補貼農業保險的局限
(一)財政補貼農業保險對提高參與率的作用有限
政府財政補貼農業保險對提高農戶參保率有促進作用,但是一些國家的實踐也證明二者之間并不是簡單的正比關系,也就是說提高補貼比例并不代表農戶的參與率會有相應比例的提高。以美國為例,在1980年以前美國的農作物參保率不到10%,在1980年開始全面開展農作物保險制度,第12次修訂《農作物保險法》,將農作物保險作為農業災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并把保險項目擴展到所有農業占重要地位的縣,為了提高參保率,該法規定,以作物平均產量的50%和65%為其保障水平的投保農民,政府補貼報廢35%。即使在這種政策的推動下,美國農作物的參保率也沒有達到其預期的50%。1989年,美國農作物的參保率為40%,而賠付率卻由1980年以前的平均1.01上升到了1989年的1.41,而且地區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
農戶對于政府財政補貼的敏感度之所以沒有達到預期,主要是因為保費并不是農民參加農業保險所考慮的唯一因素。根據美國農業部的調查,首先,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受到其他可選擇的風險管理手段的影響,只有那些以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且不具備大量資金的農民才更愿意參加農業保險。其次,大量農民是“風險愛好者”愿意自己承擔生產風險,而不是轉移風險。除此之外,當時的美國還存在著農業保險與傳統農業災害補償相重復的問題,使農民更愿意把災害補償看成是免費農業保險而不再參與農業保險的問題。
(二)經營管理費補貼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
保險公司經營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保險公司的經營中同樣存在著逆向選擇現象,因此政府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費補貼有可能成為保險公司牟利的手段。
比如保險公司會自覺選擇更利于其獲得更多政府補貼的經營方式,但這種經營方式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講可能是不合理的。市場的供給過剩必然導致價格走低,而由這種市場波動帶來的損失也必然要由農戶和保險公司共擔。
(三)政府補貼并不是降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有效途徑
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是農業保險在推行過程中的兩大難題,主要原因在于通過收集信息資料來減低信息不對稱現象的成本過高。為了確定準確的補貼比例,政府所付出的成本與保險公司獲取信息的成本同樣是巨大的。美國學者JerryR.Skees于2000年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曾做過如此的評價。即,“如果效率是農業保險的一個實施目標的話,那么世界上沒有一個例子能夠證明政府補貼下的農作物保險是成功的”。Halcrow就此提出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是要實行區域性的保險的方法。也就是將參保農戶按照縣或其他單位進行劃分組,擬定補貼比例時以縣域而不是單個農戶的平均損失為單位計算。由于擴大了賠償單位,從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獲取信息的成本,而單個農戶不再具有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動機。但是區域險也并非無懈可擊,其問題就在于保護了大部分農戶及保險公司的利益,卻使那些損失比例高于縣域平均水平的農戶無法獲得充分的賠償,提高了這部分農戶的相對損失。實行政府補貼,并不能從根本上降低獲取更加微觀信息的成本,而如果將之交予地方機構,其成本可能會更高。加之由于能夠獲得政府補貼,農民只需要付出很小的成本就能夠獲得賠償,他們更容易放棄預防風險和災害管理的努力,從而加劇道德風險的發生。
國外政府補貼農業保險的經驗
(一)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為基礎
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離不開以法律為基礎,農業保險補貼是農業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用法律規范農業保險補貼制度是提高農業保險補貼效率的關鍵。從一些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幾乎都離不開循序漸進的立法為基礎。在一些農業保險實施比較成功的國家,都有專門的法律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比例進行規定。并且這些法律會隨著實踐的深入而得到不斷修正。美國自1980年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農作物保險至2000年,共經歷過三次相關法律的修訂,每次修訂,都對政府補貼率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見表1)。
(二)適當推行強制性投保以保證一定的參保率
由于保險業經營要求符合大數原則盡可能在更大范圍內分攤風險的特性,農業保險在實施的過程中有必要選擇適當推行強制性投保方式,以保證一定程度的參保率。這一點也是從國外一些農業保險實踐中得出的經驗。從制度變遷的角度來講,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其他國家都是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變遷,由政府提供這種現代化的農業風險管理制度,因為這種制度無法或難以由農民及商業保險公司自發的達成,不能或不容易形成所謂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適當的強制性投保是推動農業保險制度迅速發展的有效手段。
(三)不斷開辟新的資金來源
農業保險政府資金補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的經濟實力,農業保險補貼是長期的投入,這對于任何國家的政府來說都是一種財政壓力,因此一些國家在實踐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開始尋找除政府補貼之外的資金來源。以美國為例,1987-1995年的年平均巨災賠償超過150億美元,1997年巨災風險使農業保險業損失超過220億美元。據推測,每一個災害事件最大預期損失可能超過500億美元。單純依靠再保險市場已無足夠災害能力應對農業災害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美國開始考慮將保險市場與金融市場相結合,把金融市場的資金引入農業保險市場。具體說,它通過發行具有特定約束條件的要求權,并將其直接賣給金融投資者來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從20世紀90年代起,美國進行了這方面的實踐,并取得了成功。
對我國推行農業保險政府補貼政策的啟示
(一)完善農業保險補貼的基本框架
建立完整的農業保險補貼框架是保證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其在推動農業保險事業方面作用的關鍵??v觀國外開展農業保險的實踐經驗,通常會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多層經營框架,而農業保險補貼依附于農業保險的經營,貫穿農業保險經營的始終,就會自然的形成一種多層次結構(見圖1)。
我國現有的農業保險補貼的基本結構是以政府為主導,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還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農業保險補貼的執行,農業保險補貼與地方財政資金缺乏嚴格的區分,有必要在現有模式的基礎上建立更加完整的農業保險補貼管理模式。
首先,要成立專門進行農業保險管理的國家級保險公司或風險管理機構,這個機構不直接經營農業保險,而是作為農業保險的經營的最高級管理機構,負責制定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規范農業保險的承保標的,確定各地區的補貼比例及農業損失的理賠標準等,并對農業保險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同時為各個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或農業合作社提供再保險支持。其次,中央財政預算依然是農業保險補貼的最高級資金來源,直接面對地方財政和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我國現有的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保費的機構可以在新的農保補貼框架中繼續應用,但不僅要提供直接保費補貼,還要為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稅收優惠及經營管理費補貼。
商業保險公司或農業合作社是具體承辦農業保險的機構。雖然完全政府經營的農業保險在起步階段可以使農業保險補貼盡快走上軌道,但國內外的實踐經驗都證明,完全的政府化經營往往會導致效率低下,運行僵化,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且不能有效的遏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因此,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或農業合作社經營的農業保險將是我國農業保險的主要發展趨勢。作為具體承辦機構,可以得到中央及地方兩級政府在稅收及經營管理方面的補貼,又由中國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業務,這就同時降低了經營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本,從而提高其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二)農業保險走向金融市場且提升自身造血能力
美國通過農業保險市場與金融市場相結合,引進金融市場資金從而提高農業保險市場自身造血能力,降低了國家財政的壓力。美國這種模式是在其農業保險制度已經相對成熟的情況下實施的,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還處于起步階段,不可能立即引進這種具有相對高風險的資金執行和管理模式,但是,這為我國農業保險將來的發展提供了新思路。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趨勢必然是標的不斷豐富,補貼水平不斷增長,如果有新的方法使農業保險市場能夠完成自主造血,就可以將更多的資金應用于其他國家建設部門。仿照美國的模式,可以由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成立農業保險風險基金,加入到金融市場運營中去,在政府的引領下,運用金融市場的衍生工具,利用資本市場與農業風險的極小相關性特點,適當提高利息率來吸引社會投資。
當然,農業保險要想成功的參與金融市場,就必須促進農業保險技術創新,包括農業保險風險監測技術,農業保險的理賠技術等,使運營制度與技術創新相結合,提升農業保險自身的市場競爭力,使其逐漸走向成熟和可持續發展。
(三) 確立差別化的農業保險補貼比例
農業風險的多樣性導致了農業生產損失在勘定及賠償方面的復雜性,這就對政府制定農業保險補貼比例帶來了困難。各國在確定其農業保險的補貼比例方面也遵循了不同的原則,如美國的農業保險補貼比例是按照保障水平的不同來區分的,保障水平越高補貼比例越低;日本則按照不同地區的不同風險發生頻率來確定補貼比例的,風險高的地區,通常政府的補貼比例就高;在經濟水平較為落后的亞洲地區,農業保險補貼往往與其他一些社會經濟制度相聯系,如菲律賓就依據農戶是否參與貸款來規定不同的政府補貼比例,有貸款的農戶被強制要求參與農業保險,非貸款農戶享有的政府補貼也要高于貸款農戶。
綜合看來,政府確立農業保險補貼比例時可選擇四種方式:一是按照不同保險費率確立補貼水平,保險費率越高,補貼比例就越高。二是按照地區差異確定補貼水平,這主要考慮了農業風險發生的區域性特征。三是實行固定保費補貼比例,即將保費按照一定比例在農戶及保險公司之間分攤。四是按照不同標的提供不同比例的補貼,給予每一單位相同保險標的固定的保費費用。后兩種方式雖然固定的對象不同,但本質上都是實行固定保費補貼比例的。從實施的復雜性上考慮,固定補貼比例的做法也更容易達成。
1.庹國柱,李軍.農業保險[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2.庹國柱,王國軍.中國農業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
3.龍文軍.農業風險管理與農業保險[M].中國農業出版社,2009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保險學習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