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基礎管理舉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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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吳定富是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首期保險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培訓班開班儀式上說上述話的。吳定富指出,今后在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方面,要打好優化股權結構這個基礎,通過定向募集、公開發行股票和探索其他的融資方式實現保險公司的增資擴股。要加強保險公司董事會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進一步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鼓勵在保險公司董事會下建立投資、審計、核保、理賠、再保險、提名、薪酬等專門委員會,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質量;優化董事會成員結構,加強董事教育,增強董事的責任感。
吳定富表示,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當前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基本思路是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公司內部制衡機制為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監管加強外部約束,促使保險公司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
吳定富指出,研究如何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對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促進保險業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當前保險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鞏固和發展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股份公司的運行機制,都必須把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主要任務。其次,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做大做強保險業的要求。提高我國保險業的整體競爭能力,必須抓住公司治理結構這個關鍵環節。第三,完善治理結構是保險公司成功上市的重要前提。第四,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提高監管實效的需要。公司自身的內控是有效監管的基礎,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內控機制有效運行的前提,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條件下,內控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吳定富指出,當前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股權結構不夠合理。這是造成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的直接原因。二是董事會制度不健全。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四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吳定富強調,當前要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制衡機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的透明度,加強股東對保險公司的監督;二是完善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責;三是明確監事會職責,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監事會進行財務或專項檢查的結果應成為對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四是進一步完善對經理層的激勵約束機制。
篇2
【摘要】中央銀行2003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第一次將保險業發展問題列入其中,報告在總結我國保險業發展狀況的基礎上,特別強調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政策環境、保險業資金運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益,是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獲準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本文從受托資金范圍、投資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險資產管理水平三個方面分析了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相關的幾個問題。
【關鍵字】保險資產管理;投資渠道;資產負債匹配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特別是人身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保險公司的可運用資金不斷增加。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5799億元,比2001年同期增長56.6%。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的同時,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卻呈下降趨勢: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資金余額的增加和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險公司面臨的投資回報的壓力不斷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迫切需要通過投資收益進行彌補;另一方面,人身保險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投資性壽險產品的發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保險業不但要化解過去累積的利差損、不良資產等潛在風險,還將直接面對國際同業的競爭,如不盡快改革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開放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改善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收益水平,將使保險資金運用的潛在風險不斷累積,從而影響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國際保險業的資產管理模式大體可分為三種:保險公司內設投資部門、由保險公司同屬一集團、控股公司的專業化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資方式。目前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是采取內設投資部門的管理模式,對于規模小、經營歷史較短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對其資產直接管理和運作,便于監督和控制。而對于規模較大,投資管理專業化要求較高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模式已與其發展不相適應,不利于保險投資運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壽兩家的資產管理公司獲準設立,是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我國保險業界來講是新生事物,由于現行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未對保險資產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規定,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也面臨若干新問題,很多問題尚處于探討階段。
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受托資金的范圍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首先涉及到的問題是其業務定位,即可以經營的受托資金范圍,它包括委托對象和資金性質兩個方面。在國外金融混業經營體制下,保險集團的資產管理公司被視作投資性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十分廣泛。從委托對象看,歐美主要保險集團的投資公司不僅接受母公司委托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負責本身的保險資金運營,還為外部客戶服務,委托管理其他客戶資產;從管理的資金性質看,除保險資金外,還涉及養老金、共同基金、不動產、現金管理和股權管理等領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國家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發展還表現為受托管理養老保險金的趨勢。這是因為,一方面,世界范圍內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出現支付危機,政府主辦的公共養老金計劃資金供給日益不足,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和補貼來鼓勵發展企業和個人養老金計劃,并推動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體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金計劃和年金產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礎,其負債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資本市場的長線穩定投資者,保險公司提供的資產管理在內的綜合服務,可以滿足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要求。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可以擴大資產規模,分散風險,還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取得資產管理業務收入。
我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資產的范圍雖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筆者認為現階段應做以下考慮:第一,按照現有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畢竟是保險集團內的企業,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險資金(狹義的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可以拓展到廣義的保險資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險資金外,還可以受托管理企業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
1.自有保險資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團內的自有保險資金,包括自有資金、通過承保業務和其他負債業務籌集的資金,以解決大型保險公司目前所面臨的急迫問題。2003年上半年,僅中國人壽的保險資金運用總額就超過2000億元,這部分資金由集團的投資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創造了條件。
2.其他資產。指保險法頒布前遺留下來的房地產、經營實體和不良貸款等,有些保險公司這部分資產在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前,本來就是公司內部的投資部負責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理應受母公司委托管理這些資產。
(二)企業年金
隨著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近幾年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呈膨脹之勢,發展空間誘人,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作為主要的參與者,保險公司在國內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中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將是最具競爭力的管理者。(1)企業年金計劃對養老金產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險公司介入管理。因為,養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決定保險公司在管理養老基金方面的優勢。企業年金的資金來源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基于工資、年薪、紅利或股權發生的繳費,目的用于受益人的養老,其繳費率的厘定應當與退休年齡和預期壽命關聯,這點與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特點相近。保險公司管理企業年金計劃可以將受益人繳費階段和領取養老金階段統籌安排,為參保人設計和管理終身養老金計劃。(2)企業年金與保險資金在性質上相似,可以滿足投資運用安全性和穩定的回報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資風險。(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投資人身份運作企業年金,符合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職責分離的原則,使運作過程更加透明。
待將來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屬性逐步弱化,成為保險集團控股的一般意義的資產管理公司時,其受托資金范圍可進一步拓寬。
二、拓展投資渠道改善投資結構
投資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業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投資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能自主確定的,有賴于保險投資政策的放寬,但它是探討公司經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投資的角度看,投資者投入資金的目的是為了使現有資產增值,預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資的是基本目標。但投資過程的風險與收益是并存的,風險和收益是投資的兩大要素,投資者要在風險給定的情況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給定的情況下追求風險最小。保險資金和其他性質的資金沒有本質的區別,都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但其投資運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險資金運用必須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險費收入形成的保險資金具有負債性,最終要用于賠付。保險投資要在滿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滿足流動性的要求。要滿足以上要求需要運用投資組合方式,其核心是將資金投資于兩個或多個風險資產上,建立起多證券或多資產的組合,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這就要求:第一,具有風險和收益不同的各種金融工具和投資渠道,為組合投資創造條件;第二,在此基礎上進行組合投資以追求風險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購買金融債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回購業務、購買企業債券等。投資渠道的狹窄導致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資金運用余額為579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3019.7億元,占比52%;購買國債1080.8億元,占比18.6%;購買金融債券403.5億元,占比6.96%:投資證券投資基金313.3億元,占比5.4%:回購業務620.4億元,占比10.7%;購買企業債券183.1億元,占比3.16%。保險資金運用集中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占70.6%。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會產生不良后果:(1)利率風險高。銀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貨幣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帶動協議存款利率大幅下調,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調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銀行存款、債券加上回購在總資產中的占比高達91.52%,這些固定利率和產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貨幣政策以及利率走勢的影響十分明顯。(2)資產負債失配現象嚴重。不同的保險公司負債結構不同,經營策略出不同,保險投資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險種,由于期限、費率的厘定、保險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對投資收益率的要求不同。這樣使資金運作所強調的重心存在較大的差異。如人壽保險合同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資金尤其需要長期的投資工具匹配,而現有的投資渠道不能滿足這種要求,長期資金作短期投資使用,導致投資效率的低下。(3)加劇保險資金的風險積累,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如果在資金運用上缺乏靈活度,會使其失去控制風險的動力。就國內的情況而言,對于那些利差損較大的公司來說,只能靠不斷追求銷售業績來保證現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險資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將再次形成利差損,導致惡性循環,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按照現有的資金運用渠道,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難以擔當所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資渠道,改善資產結構,是控制投資風險,增加收益的一個必要條件。
(一)擴大企業債券投資
企業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方式有以下特點:(1)可選擇的種類較多;(2)具有償還性,與股票相比,收益相對穩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資風險相對較小;(3)流動性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場的實際情況靈活地轉讓以收回本金。企業債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國債,但比國債風險大。企業債券的特點使其成為保險資金運用的較好途徑。1999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可以購買鐵路、電力、三峽等中央企業債券。199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同意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開辦債券回購業務。2001年3月,又允許購買電信通訊類企業債券。以上批準購買的企業債券及其回購業務,都對投資比例進行了嚴格的控制。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所面臨的企業債券投資條件和環境將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國保監會公布了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出臺,不僅使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的范圍有所擴大,而且投資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從大的政策環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發展債券市場是深化金融結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并提出了發展債券市場的四大措施:增加債券市場供給,特別是增加企業債券的供給;改善市場條件,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建立規范、透明、公正的債券評級體系;完善債券托管和結算體系。這些政策變化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擴大投資企業債券創造了條件。豐富的債券品種、完善的債券結構和健全的債券市場運用機制,將滿足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短期債券和10年期以上長期債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銀行存款、國債投資的比例,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加大保險資金對資信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投資比例。
(二)嘗試參與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保險資金中80%以上為壽險資金,壽險資金中約70%以上是10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保險資金的大幅度增長和現有的資金運用方式已經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壽險資金需要尋求長期的、有穩定投資回報的、安全的投資項目。現有的壽險資金運用由于缺少合適的長期投資工具,與非壽險資金一起投資于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大額銀行協議存款及部分中央企業債、證券投資基金等,這些投資產品大多難以在期限、成本、規模上與其壽險資金長期負債的特點較好地匹配,以滿足償付要求。
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是壽險資金較好的投資項目。首先,我國基礎設施投資在未來中長期內將維持較高水平,需要大量資金。大量的基建項目資金運轉的合理年限都在10年以上,有些項目甚至要15年以上才能達到設計的盈利水平,壽險資金能滿足這種需要。壽險資金由于具有長期儲蓄的功能,擁有大量穩定的長期資金可用于投資大型基建項目,壽險資金負債的性質和基建項目收益的特點相匹配。其次,從投資風險來看,投資基礎設施既沒有獲得暴利的可能,也基本沒有血本無歸的擔心,償還本息一般只是時間問題。這一風險低、回報相對穩定的投資領域正適合壽險資金運用的要求。至于具體的投資方式,有待進一步探討,可以嘗試以基金、信托、債券化方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
(三)探索直接進入股市
保險資金以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直接進入證券市場盡管還存在政策和自身經驗等因素的限制,但隨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政策面的松動,保險資金間接入市局限的突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后對投資渠道拓寬、風險分散以提高保險資金運作效益的經營管理目標的要求,保險資金直接人市將是必然的趨勢。目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首要的是應通過保險資金借助證券投資基金進行間接投資,熟悉基金的運作手法,學習借鑒他人的經驗與成功之處,為自身日后的獨立運營打好基礎;其次是要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特點研究和探索各種市場,試驗性地進入各種市場,熟悉、掌握相關市場的特征,從中學習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在實踐中培養和鍛煉人才,為直接入市奠定良好技術和人才基礎;三是要探索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科學、有效的運作管理方式,并建立相應的管理體制。
三、提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
保險資金的運用面臨著許多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運營風險與法律風險等。前面提到,保險資金與其他性質的資金沒有本質的區別,都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但投資運用最突出的一點是對安全性的要求高。由于保險資金的負債性和壽險資金償付的特殊性,使其承受風險的能力差。保險資金運用的失敗會危及償付能力,嚴重的會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若干大型壽險公司破產,1997年以來日本日產、東幫、第百、千代田、協榮等生命保險公司的接連倒閉,原因雖是多方面的,但都與資金運用有關,可謂前車之鑒。因此,資金運用渠道拓寬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保證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
(一)加強資產負債管理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是其投資管理的核心,它要求根據委托資金的負債特征,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使投資項目與負債在數量、期限、成本等方面匹配,達到規模對稱、結構平衡、成本收益對稱,并根據這一要求不斷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以有效控制投資風險,謀求收益最大化。資產負債管理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以負債的不同性質為依據,確定投資組合的比例。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投資風險是由保險公司承擔還是由客戶承擔,及相應負債不同的資本成本等,要求所對應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組合的比例顯然會不相同。比如,財產保險業務保險費收入所形成的是短期負債,沒有儲蓄性,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隨機性,因此用于投資的保險資金的主要部分應選擇短期性的投資項目,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隨時滿足保險賠償的需要。壽險產品的期限較長,從保險費的最初繳納到給付保險金,中間間隔時間往往是10年或10年以上,是長期負債。基于負債的長期性,資金運用應考慮選擇那些期限較長、風險適中、收益較高的投資項目。
再如,傳統型壽險產品,其投資風險和收益均由保險公司承擔,是利率敏感型產品,投資收益的好壞影響著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為保持資產與負債匹配,比較適宜投資于固定收益證券(主要是債券),這樣即使在利率變動的環境下,其收入也相對穩定。創新型壽險產品(尤其是投資連結險),由于保險單持有人承擔投資風險和收益,所以可以采取相對進取的投資策略,投資于股市的比例可以高一些。
2.建立不同的投資帳戶。由于受托資產的來源、風險偏好、流動性等方面都存在差異,資產管理公司應根據委托人的不同或保險產品的不同,將不同的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建立不同的投資帳戶,有利于體現各帳戶本身的特點,滿足帳戶的不同投資需要。同時,也有利于資產負債匹配,有效控制投資風險。
3.加強與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及精算部門的溝通協調。壽險資金有其特殊的要求,即投資必須滿足收益底線要求。由于絕大部分壽險產品費率厘定包括了固定利率,該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產品定價,如果投資回報低于固定利率,就會產生利差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進行保險資金的運作,應加強與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及精算部門的溝通協調,一方面保證保險公司在產品定價時聽取資產管理公司的意見,另一方面保證在投資時始終把握產品設計和精算部門的意圖。
(二)建立完善的投資管理體系
為了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投資管理必須建立資金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彼此形成集權管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決策系統是保險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系統是具體的保險資金運用部門,考核監督系統是指設立投資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體系。在投資風險控制的順序上,分為三個階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的主要任務是形成一套有效的投資職能體系,明確投資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的權限和職責,以便于投資部門有明確的目標、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既要能達到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又要防止資金內部操作和無法控制的局面,確保投資的良性運作。
事中控制是指對于保險投資具體的執行操作的監督和管理,包括戰略性資產分配、戰術性資產分配、資產選擇,三個層面構成了保險投資的決策鏈條,可以有效地防止高風險的投資行為的出現。它們的作用是:通過戰略性資產分配和戰術性資產分配,可以及時地對投資中的系統風險進行過濾;而通過對資產選擇的深入研究,比如投資組合理論的應用,可以化解投資中的絕大部分非系統風險。
事后控制主要指對于保險投資的績效考核,其主要功能是對投資決策機構和具體執行機構和實施監控,及時發現和控制投資風險,根據投資原則和法規對投資組合、資產種類、比例限制等進行控制,并對不合要求的行為提出改進意見。此外,還要制定一個完善的績效考核辦法,并保證其得以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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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壽險公司投資風險風險管理資產負債管理
1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分析
(1)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全國保險公司資產總額自2004年6月突破1萬億元大關以來,截至2005年底,又上新臺階,達到1.5萬億元。2001~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分別為3702.79、5799.25、8378.54、11249.79和14315.8億元。
(2)投資渠道不斷拓寬。近年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間稱“中國保監會”)加大了拓寬保險投資渠道的力度,在允許保險資金投資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的基礎上,經國務院批準,先后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等。2006年3月保險資金又獲準間接投資于基礎設施。這些舉措為保險資金構建合理的投資結構、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保險業的資金運用效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3)保險投資結構出現了戰略性轉變。截至2005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4315.8億元。其中,保險公司持有國債3588.3億元、金融債1785.1億元、企業債107.6億元,分別占其發行余額的12.6%、13.4%和67%。保險公司持有銀行次級債804.9億元,占發行余額的44.6%。2005年中國保險資產結構實現了戰略轉變,債券投資占整個保險資產投資的比例首次超過銀行存款的比例,達到52.3%,與2005年初相比,債券投資比例提高了16.7個百分點;保險機構已成為債券市場的第二大機構投資者(見表1)。
(4)投資收益水平較低。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效果卻不容樂觀,資金運用收益呈逐年下滑趨勢。有關資料顯示,2001~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綜合收益率分別為4.3%、3.14%、2.68%、2.9%、3.6%,收益率水平已經低于或接近《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規定》中提出的3%的資金年收益率底線。
2壽險公司投資風險分析
(1)利率風險。利率是國家調整宏觀經濟的杠桿,國家為了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頻繁地使用利率杠桿來調節資金供求。因而,利率是保險公司不可控制的外部變量。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率風險指的是利率變動對資產、負債價值造成負面影響的風險。從上述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來看,投資組合中的幾乎所有品種都屬于直接的利率敏感產品,隱含著很大的利率風險。如在銀行存款方面,在過去銀行利率水平較高時,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窄,還不足以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構成較大威脅,但隨著央行連續8次降息,一方面使壽險公司利差倒掛的問題凸現了出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近一半的資金存入銀行,在實際利益幾乎為零的情況下,資金投資收益率為負;又如2004年以來的加息預期以及加息的實現使得債券價格大幅下跌,投資組合中的債券部分遭受巨大損失。因此,加強利率風險管理對提高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效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投資者由于某種原因急于拋售手中持有的某項資產,采取價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資收益的損失。流動性強的資產,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級市場,可以隨時出售;流動性差的資產由于沒有完善的二級市場,不太容易交易轉讓,要降低價格進行交易,從而造成資本損失。
綜觀中國保險業改革和發展歷程,壽險業一直呈現快速增長勢頭。1990~2002年間年均增長率高達36%,2002年達到最高峰,增長率達59.74%。但是,自2003年開始,壽險業增長的速度有放慢的趨勢,尤其是2004年,全國人身保險的保費的增長速度下降到最低點7.2%。有學者提出,如果壽險業增長趨緩只是短期現象,那么隨著通脹壓力的緩解和產品結構調整的完成,繼續保險業的快速成長,問題也許并不嚴重;但如果在較長時間內增長一直趨緩,問題將會嚴重得多。因為壽險業躉繳短期分紅型占比過高的業務結構合理,將極有可能導致其未來業務的成長難以持續發展。以2002年和2003年為例,這兩年銀行保險中,5年期的分紅型躉繳短期業務占很高比重。2008年前后,這些業務將出現給付的高峰,如果新業務的成長不能維持一定的速度,將有可能出現現金流不足的流動性風險。而在通貨膨脹壓力下,水平低下的投資收益率將進一步降低產品的吸引力。隨著客戶以退保和保單抵押等形式的流失,現金流的流出將明顯大于流入,這將進一步加大流動性風險。
(3)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指在國際投資中,由于匯率變動引起的投資收益的變化。外匯匯率由于受各國政府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匯率政策以及外匯供求的影響而頻繁波動,因此,當投資于以外幣所表示的資產時,要承擔匯率風險。例如,從我國的情況來看,目前人民幣面臨升值壓力,一旦人民幣升值,以外幣持有的資產將會面臨大幅縮水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由于保險公司的貸款對象或者是其購買的債券的發行者的經營狀況惡化或故意違約,使公司無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風險。信用風險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將會導致保險公司的未來償付能力受到極大的影響,甚至會導致保險公司的破產。對于國內壽險公司來說,因為當前我國的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較為單一,并不包括發放貸款;從投資債券來看,主要是信用等級較高的國債和金融債券,而企業債券所占比重較低,并且對投資企業債有嚴格的等級限制,所以信用風險并不如利率風險所帶來的影響顯得迫切。但在部分壽險公司中,存在著向內部員工發放住房貸款等實際操作;并且今后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當壽險公司可以進行房屋抵押貸款、保單質押貸款等投資時,信用風險也將逐步增加。
(5)資產與負債不匹配風險。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是指壽險公司在某一時點上資產現金流與負債現金流不匹配,從而導致壽險公司收益損失。由于壽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負債)具有長期性,對于許多壽險公司來說,多數保單的保障期限甚至長達20~30年,而對于壽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資產)來講,有長期投資,也有短期投資。具體講,在資產層面上,不同的項目具有不同的到期時間、不同的現金流量分布以及不同的風險偏好,在面臨市場利率變化、股價波動、通貨膨脹等影響時,壽險公司存在很大風險。在負債層面上,即使對于同一家保險公司來講,不同的險種,由于期限不同,產品的現金流也影響著壽險公司資產負債的匹配。
(6)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場價格變化而造成投資收益的不確定。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所面對的市場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僅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例,有資料顯示,大約5%左右的保險資金投向了證券投資基金,但從賬面上,近幾年我國股票市場出現較長期低迷狀況,股票指數不斷下降,從2001~2005年5月,指數跌去了三成以上,造成保險公司投資基金浮虧20%~30%,截至2005年底,保險公司在封閉式基金上的投資仍舊虧損。
(7)操作風險。操作風險又稱運用風險,指由于壽險公司內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的風險。操作風險的主要表現有:一是政策執行不當,這往往是由于有關信息沒有及時傳達給操作人員,可在信息傳遞過程中出現偏差,或者是操作人員沒有正確領會上司的意圖等原因而造成損失;二是操作不當甚至違規操作,操作人員業務技能不高或偶然失誤可能造成損失;三是交易系統可清算系統發生故障。
3壽險公司投資風險管理
3.1政府對保險投資風險的監管
保險監管部門出于保證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的目的,應對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進行嚴格的監管,以規避投資風險。監管部門的舉措一般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保險投資范圍的限制,主要是限定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禁止保險資金投資于高風險的資產和項目;二是對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制,即對保險資金投資的各類資產結構及其比例進行限制;三是對投資資產與負債的配比關系的限制,即對投資資產與對投保人負債之間期限結構的配比關系的要求;四是對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制,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允許壽險公司參與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必須以保值為前提,禁止進行套利等投機交易。
3.2保險公司對投資風險的管理
(1)資產負債管理。利率風險是保險資金投資運作中的最大風險,市場利率的變化,將對資產、負債的現金價值有不同的沖擊,打破資產、負債間原已實現匹配的均衡狀態,或使未來的資產、負債特征變得不對稱,而給未來壽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帶來風險。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在充分考慮資產和負債特征(期間、成本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制定投資策略,使不同的資產和負債在數額、期限、性質、成本收益雙邊對稱、匹配,以控制風險,謀求收益最大化。持續期管理是進行資產負債匹配的有效方法。
(2)總風險限額限制。總風險限額反映保險公司可承受的最大資產損失的大小,一般由保險公司可承擔投資風險資本乘以百分比確定,百分比的大小由保險公司決策層根據公司實力及經營管理狀況確定。可根據一定評估周期,運用在險價值法對投資組合的在險價值進行計算、監控,并將之與公司規定的最高風險限額進行比較,對投資組合中高風險資產給予調整,減少高風險資產投資比例,加大低風險資產的投入,直到符合公司政策要求為止。
(3)投資管理組織架構設置。科學、高效的投資管理組織架構設置可以過濾掉大部分的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組織架構的設置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投資管理“三權分立”。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部門與資產所有人、資產托管部門分設,投資部門的運作受資產所有人、托管部門的監控;投資前臺與后臺分開,后臺對前臺操作情況進行實時評估、監控,同時,投資部門接受稽核部門的監控;戰略性資產管理、戰術性資產管理、證券選擇相互監督、制約;核算部門獨立于投資運作部門之外,負責資產及匯報的記錄和復核。
(4)交易流程控制。交易流程的有效控制,同樣是防范、化解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有效手段。在交易流程控制中應嚴格遵循嚴格的授權、交易指令及時復核、交易結果及時反饋和交易操作及時存檔記錄的原則。
(5)保險產品開發策略。保險資金投資運作中的風險管理,不僅與投資運作過程本身有關,而且與保險產品最初的設計策略緊密相連,恰當的產品開發策略,不僅可增強新產品的銷售競爭力,而且可以化解許多潛在的投資風險。由于利率波動是保險企業經營管理中面臨的最大風險,在不同市場利率環境下可采用不同策略,低利率時期主要開發固定預定利率產品,高利率時期以開發投資連結類、分紅類產品為主,同時,保險公司產品在任何一個時期都應遵循多元化原則。
參考文獻
1戴錦平.保險投資效益風險分析[J].保險研究,2004(8)
2劉喜華.保險資金運用與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J].金融與保險,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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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保險制度;商業保險公司;委托模型;激勵措施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01
政府在農業保險制度中始終處于高層支配的地位,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被支配的對象,同時承擔輔助保證農業保險順利展開等職能。換句話來說,農業保險是遵循政府通過相關政策的發放展現的宏觀調控,委任商業保險公司為,是讓它來處理具體保險事務的。禁錮于現存的依存關系,為幫助身為“”的商業保險公司為“委托人”政府獲得最大化的收益,使抽象的經濟學理論關系具象化,本人引入委托模型對研究問題進行擬合。
一、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中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委托―模型
1.模型假設
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在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目標分歧和利益沖突。將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均視為理性經濟人,且商業保險公司是否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不收政府的影響。遵照 “委托人―”的關系模式。政府作為“委托人”關注在于農業保險業務帶給政府的效用,而“”商業保險公司的目標價值在于開展業務獲取的公司效益。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規模程度與商業保險公司的相對賣力度呈現嚴格正相關,且商業保險公司工作越賣力,業務規模越龐大的同時,政府收貨的總效用越多。
2.模型建立
為方便使用委托模型,在模型的構建過程中可令政府為委托人,商業保險公司為人。在此條件之下:
令a表示人工作的相對賣力度,A為具有可行性的行為集合,a∈A;
令η 表示無農業災害的可能性(用百分比表示),它的改變與政府以及商業保險公司均毫無關系,并令η只能在Q內變化,且在Q上η的分布符合g(h);
令函數c(a)表示人業務開展的成本消耗,且隨著a的增加而增加,隨著a的減少而減少;
令π(a, h)函數表示委托人的收益,由假設可得它是 a 的遞增凹函數,也是 η 的嚴格增函數。
委托人根據π設定調控制度s(π),則委托人希望獲得的效益用函數表示為 v[π - s(π)],人希望獲得的效益用函數表示為u[s(π)]-c(a).( v' >0,v″ 0, c″ >0) 即人與委托人均不對風險表示期待,由此,人和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數可表示為:
委托人任用人的開展工作的根本追求是自身盡可能多地獲取期望效用,但這并不為委托人個人的意志所支配,相反將遭受到人參與以及激勵方面的限制,參照假設以及對于實際狀況的分析,人參與的限制條件可表示為:
同樣的,人的激勵相容限制條件可表示為:
以上四式共同組成了立足于委托模型,擬合構造而成的在農業保險制度中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博弈模型框架,系后來構建激勵建議的根基。
二、農業保險制度中商業保險公司激勵建議
根據以上得出的模型基本框架分析運算可以得到,人,也就是商業保險公司為獲取最大化地效用,只能致力于拓展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并且由于最有激勵意義的調控方案也就是努力降低人的工作消耗c(a)。綜上所述,可設計農業保險制度中商業保險公司的激勵建議如下:
1.高層監管部門應當為商業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業務開展的津貼援助
經過模型框架的分析,減少 c(a)是改善的有效舉措。然而,投入成本的多少直接決定了業務規模的大小。為了保證農業保險業務展開規模與政府收獲的總效用,只有對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津貼援助。至于援助津貼的具體數額,考慮到我國至今尚無向任何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或企業直接給予津貼,沒有此方面的參考經驗。故可參考在經濟援助方面政策健全的發達國家比如德國、英國的做法。同時,為適應實際,援助津貼的多少也應根據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規模大小靈活變化,為展開業務規模相對較大的商業保險公司提高相對較多的資助。
2.降低在農業保險制度中的商業保險公司的應繳稅款
為了進一步降低在農業保險制度中的商業保險公司開展業務過程中的消耗及支出,考慮到商業保險公司在從事保險業務過程中取得的保險費收入為計稅營業額,并且除此之外,商業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還需繳納一定比例的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等諸多稅款。為減少c(a),同時保證行業的規范性,可在收繳農業保險制度中的商業保險公司營業稅時,特許其預留部分保險費收入作為激勵基金,僅需繳納剩余收入對應的營業稅款即可。
3.規范建設農業保險相關標準及制度
為進一步實現對于農業保險行業切實可行的宏觀調控,充分幫助商業保險公司減少c(a)的投入消耗,為企業注入活力,我國相關部門應當結合當下國民生活情況、市場經濟特征,制定符合國情特點的農業保險收費標準、商業保險公司津貼援助細則等等,充分調動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事業的熱情,提高商業保險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利潤產出。同時,在保險數據的搜集和管理方面,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優化行業的信息收集標準,努力提升農業保險行業的規范程度,并主動采取措施,力求掃清行業發展的一切阻礙,保障行業始終健康、蓬勃、發展。
三、總結
為順應我國目前的國情特點,農業保險模式堅持貫徹“政府主導,商業運作”的指導方針。然而,雖然政府為了業務的展開提供了大量的經濟支持以及政策援助,過度依靠政府來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會形成“高支出,低收益”的局勢。商業保險公司在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上有著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大量實踐經驗。因此,充分激勵農業保險制度中商業保險公司的參與度,積極促進他們努力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具有極高的實踐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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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我國保險;保險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準則
Inwantstheabstract:Ourcountryinsuredtheaccountingsystemtopassthroughinthepast''''stwoseveralyearsfromtheseriestotheminute,fromtheminutetotheseriesprocess,hasexperienced"People''''s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and"Fin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4times.Eachtime''''saccountingsystemhasitsuniqueindividualityandconsummatesdaybyday.Now,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theinevitabletrendistheestablishmentinsurestheaccounting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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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業施行。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順利地拉開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正式開始實行。本文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會計制度的比較與分析,以求對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研究有所啟示,進而為建立保險會計準則提供參考。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發展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理論”,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交通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記帳方法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4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專款專用制度。實行企業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7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8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計算。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3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4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6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7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問題,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3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4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計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7明確了會計政策的審批權限。新制度規定,在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財產損失處理的批準權限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不再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批準,改變了過去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批準權限混淆不清的現象,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
綜上所述,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在不斷完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建立完備制度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基礎的不嚴密性,其體系就不可能完備,加之外部環境的變化,會計制度本身當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漏洞。雖然,新制度的頒布和舊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險企業的風險問題,謹慎性原則得到了較多的運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險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做了原則性規定,財會制度相關內容不全并過于寬泛,而且,新制度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此外,2002年,為了履行我國入市承諾,加強保險監管,新《保險法》又重新頒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等方面又發生新的變化,比如,在財壽險分業經營上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同時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因而保險會計制度又面臨新的調整。筆者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單獨有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保險會計準則是符合保險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它不是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細枝末節的修改,而是在系統地把握保險會計個性、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因此,當務之急,財政部應在現有的新制度基礎上盡快出臺保險行業會計準則。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保險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
[2]財政部。保險公司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篇6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發展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理論”,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交通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記帳方法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4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專款專用制度。實行企業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7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8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計算。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3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4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6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7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問題,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3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4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計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篇7
【關鍵詞】保險資金 信貸資產支持證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保險業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發展道路,是國民經濟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同時也是我國金融業改革步伐較快的行業。目前,保險公司已經成為國內資本市場上最主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滯后、投資品種較少,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面臨一定挑戰,尤其是股票市場較大幅度的波動無法滿足保險資金獲取長期穩定投資收益的目標。目前保險投資倚重債券、銀行存款、股票和證券類基金,導致保險資金投資行為短期化、投資結構不合理、期限匹配失衡,且缺乏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項目。
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資產證券化即是指針對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設計、信用增級、信用評級等手段轉換為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過程,使之具有流動性。資產證券化作為近年來出現的金融創新思想和方法,為各國有效管理經濟和金融風險,發揮金融市場投融資功能并促進經濟穩定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成熟資本市場的重要品種,同時也是金融管理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2005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隨后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準成為首批試點。2007年,浦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浙商銀行及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成為第二批試點,從而,以信貸資產為融資基礎、由信托公司組建信托型的“特殊目的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并流通的證券化框架漸漸確立。
但第二批試點額度用完之時,恰逢金融危機席卷全球,這一新興事物的成長戛然而止。2012年5月17日,央行、銀監會和財政部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通知》明確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選擇要兼顧收益性和導向性,既要有穩定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又要注重加強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密切配合。在擴大試點階段,將鼓勵更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議指出,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是落實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也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改革舉措。這次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進一步走向深化的表現,可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有效盤活存量資金,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目前,各家金融機構已經開始著手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國家開發銀行2013年11月18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2013年第一期開元鐵路專項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金額80億元。這是今年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后發行的第一單產品。本次發行盤活的信貸資金將用于棚戶區改造和國家重點項目。
2013年8月27日,保監會出臺《關于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表示明確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金融資產,優化金融配置。在第二屆金融街論壇上,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表示鼓勵創新保險資金投資方式,并重點提及要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探索保險資金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優先股等新型競爭工具。實際上,在12年10月保監會出臺《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后,很快就迎來了該投資新領域的實質性突破。12年11月初,交通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30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認購的機構投資者中出現了保險資金,這是我國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首單保險資金投資信貸證券化產品。資本市場對保險資金的參與充滿了期待。保險公司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不僅有利于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而且可以為下一步保險資產證券化積累經驗,保險資金應當積極的參與這一領域,把握歷史機遇,在資產管理時揮應有的作用。
篇8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困境;對策
引言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發展質量與規模不斷地提高,政保類業務、首臺套業務、車險第三次商車費改、外資保險公司放寬準入條件等政策不斷出臺,財產保險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職責更加重要,必須通過實施切實可行的全面預算管理策略,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經營效益,為取得未來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本文就此展開了探討。
一、保險業全面預算管理概述
當前,中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推動各經濟要素不斷實現優化配置,提升經濟增長質量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財產保險業趨于開放化,保險市場的競爭程度更加激烈,各大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與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為扭轉市場競爭的被動尷尬局面,有效參與財險行業市場競爭,財產保險公司必須積極做出主動調整與改變,通過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提高自身綜合競爭力。全面預算管理是企業實施自身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可有計劃、有目的、有組織地對經營成本、承保利潤、經營績效等要素進行宏觀控制與協調,并對公司內部經營活動形成綜合性客觀評價,進而找準經營薄弱環節,通過特定方法與策略,有效組織與協調各項經營活動,優化財產保險公司內部經營活動成效,達到既定的預期目標。因此,在當前背景下,有效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具有極為深刻的現實意義[1]。
二、財產保險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意義
(一)有利于財產保險公司實現戰略目標財產保險公司在參與市場競爭過程中,必須建立符合公司實際的戰略目標,并圍繞這一目標細化具體措施。通過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財產保險公司可將整體發展戰略目標進一步細化分解,使長期戰略目標短期化,使抽象目標具體化,并為不同管理崗位員工賦予不同崗位職責,進而建立責權利對等的崗位職責管理體系,有利于財產保險公司實現自身戰略目標。企業所有員工樹立預算觀念,建立成本效益意識,能夠使公司內部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均成為全面預算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構成,并積極參與全面預算編制和具體實施,在全面預算管理的過程中促成戰略目標的達成。
(二)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激勵機制的實施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規模大,業務種類多,覆蓋范圍廣,業務活動涉及多項資源與要素,若管理不當,則易面臨較大經營風險。通過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財產保險公司可有效統籌內部既有資源,實現資源要素的優化配置,充分挖掘既有資源的全部價值,防止資源閑置與浪費。真正體現到企業的整個經營活動中,包括經營、財務、理賠、投資等各項活動,及企業的人、財、物,供、產、銷各個方面及各個環節。同時,在全面預算管理環境下,財產保險公司可通過構建有效激勵機制,全面考核員工自身工作對企業效益的貢獻[2]。
(三)有利于優化財產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效能為有效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必須構建完善高效的預算管理流程,調整優化內部組織架構,使所有部門與員工均在集中統一的組織框架中參與企業運轉。各個部門相互溝通各自的計劃和需求,進而實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無縫對接,通過編制全面預算,更好地協調和樹立企業整個流程管理,促進企業能夠目標一致、行動一致。此外,通過實施全面預算管理,還可對不同層級的崗位進行標準化管理,在明確自身預算目標的基礎上,優化和調整內部子預算,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價值增長。
三、當前財產保險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的困境分析
(一)對全面預算管理的認識不客觀盡管諸多的財產保險公司在全面預算管理應用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探索,不同程度地構建了全面預算管理機制,但總體而言,對全面預算管理依然存在著不少方面認識的偏差,不能客觀評價全面預算管理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意義,片面地認為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僅是財務部門的職責,傳統固化的全面預算管理思維較根深蒂固,與新時期的保險業發展趨勢不相適應。這種主觀意識層面問題的長期存在,已經逐漸成為公司深入推進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要阻礙。企業戰略、企業目標、企業資源無法得到有效統籌與利用,資源配置效率低與浪費問題突出[3]。
(二)全面預算管理執行與控制不到位全面預算管理需要有效的執行力與控制力,以確保相關舉措的全面貫徹與落實。行業的實際情況表明,大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在全面預算管理中普遍存在著“重編制、輕執行,重結果、輕過程”這一共性問題,全面預算管理方案的執行與控制流于形式,最終效果浮于表面,將過多精力用于增加保費收入、開拓業務類型等方面,忽視了預算過程、調整等管理環節。部分財產保險公司未能及時設立全面預算管理機構,預算管理內容的執行缺乏具體執行載體,當全面預算管理實施出現偏差時,不能及時做出調整,最終導致相關數據信息可靠性與真實性不夠,難以具備決策參考價值。
(三)全面預算管理評價、考核不到位實施全面預算管理,需要科學合理的評價、考核機制作抓手,以提高預算分析的有效性與實效性。在當前保險業市場競爭日趨激勵的背景下,更多的財產保險公司僅將財務指標納入全面預算管理評價體系,對于可能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產生深遠影響的其他非財務指標卻并未納入或納入不夠,導致績效評價結果缺乏完整性。在業績和員工評價與考核方面,相關規則與細則不夠明確,導向作用不明顯。針對全面預算管理人員綜合素養相對不足問題,由于激勵與考核效果不足,無法適應快節奏、高強度的保險業工作狀態[4]。
四、財產保險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有效策略探討
(一)提高思想認識,建立全面預算管理專職機構當前,保險業發展質量明顯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為強化服務質量,提高經營效益,必須不斷提高對全面預算管理的思想認識,從整體發展角度準確把握全面預算管理對企業未來發展的重大意義。摒棄傳統陳舊的全面預算管理思維,牢固樹立新時期全面預算管理的新理念,切實運用全面預算管理的新技術與新方法。要本著以戰略目標為導向原則,及時設立全面預算管理專職機構,比如預算管理委員會;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規范預算管理流程;統籌協調全面預算管理所涉及各部門的業務關系;建立責權利對等的全面預算管理機制;充分明確該專職機構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考核等各環節的職責。
(二)提高過程管控力度,強化預算執行監督與控制為確保全面預算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要遵循“動態監測、定期調整、強化過程”的管理原則,提高全面預算管理過程控制,通過及時監控、分析等把握預算目標的實現進度,對標全面預算管理的各類指標值,對執行效果進行階段性檢視分析;必要時,對個別指標值進行適度調整。通過提高過程的管控力度,強化全面預算管理的剛性約束,避免預算實施過程調整的隨意性,并針對例外事項進行特殊處理,以便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完善預算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提高企業公司績效管理建立和完善全面預算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實施科學的預算績效考核和評價,為改進預算管理提供建議和意見,是企業進行有效激勵與約束、提高企業公司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首先,要對全面預算管理涉及的各部門進行考核和評價。根據不同部門的不同職能,結合其在財產保險公司戰略目標中的不同地位,賦予不同的考核權重與評價指標,實施差異化管理和考核,突出考核評價的公平性。其次,要對全面預算管理參與人員進行考核和評價,制定公開考核定量標準,將考核和評價結果與崗位人員薪酬獎勵掛鉤,進而員工激發工作主動性、積極性,明確自身在預算目標中的定位。同時為提高預算績效考核和評價的客觀性與真實性,避免管理層可能的主觀意識,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實施考核和評價,充分利用社會化資源,體現考核與評價的專業性特征[5]。
(四)強化信息系統建設,提高預算人員綜合素質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創新,為財產保險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系統提供了更為豐富的信息化應用場景,能夠較大程度上提升公司預算管理的數字化、自動化能力。為此,要提高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自動化水平,應基于新技術的創新,建立全面預算管理系統信息平臺,將財產保險公司所處的外部環境、戰略目標、經營目標等納入系統平臺統一管理,全面梳理并編制細化為短期、中期和長期預算管理目標,保持各階段預算活動的連貫性和一致性,并對預算數據進行動態化管理,與企業業務核心管理系統及財務核算管理系統等實現無縫對接,實現公司數據的全面共享,達到能夠實時呈現數據、實時監督控制、實時自動預警等效果。定期組織全面預算管理人員進行專項培訓,聘請專業人士深入講解全面預算管理專業知識體系,增強全面預算管理實操技能,提高對預算執行風險的辨別能力,做到及時有效反饋,落實獎懲機制,使全面預算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上發揮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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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保險業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在很多地方已經取得了可以借鑒的經驗,成效顯著。這種“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管理模式,能夠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社會風險管理職能。保險業參與失地農民保險的主要形式為兩種: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模式和純商業運作模式。商業保險公司應積極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建立多層次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失地農民是指在加快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由于高速公路及路網、水利、機場、城市道路等大型公共設施的興建和城市擴張中,因建設征用土地需求的增加,而造成大量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用的人口。
根據預測,在未來十多年里,廣西由于建設征地所造成的失地農民還會逐年增加。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是當前黨和政府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解決農民老有所養問題的重要舉措,是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切實利益的政府“民心工程”。2006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指出:“探索利用商業保險制度,為庫區移民、被征地農民等失地農民建立商業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失地農民后顧之憂,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這是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積極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密切配合各級政府,在政府主導下發揮保險業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輔助政府履行社會管理的職能,是保險業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務院在《關于加快保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指引下,在各級政府的積極倡導和保監局的大力支持下,保險業應切實發揮自身的機構網絡優勢、人才、服務與專業優勢,積極投人到構建廣西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去。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目前,保險業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主要有以下二種模式:
(一)政府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
如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00年1月出臺《關于重慶市征地農轉非退養人員儲蓄式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在征得農民同意的前提下,土地主管部門將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約2.2萬元/人作為本金、向保險公司投保儲蓄式養老保險,投保后保險公司按照協議約定的5年利率每月向被征地農民(男50歲以上、女45歲以上)發放固定生活補助費,同時政府提供5年期銀行利率不足10%部分的利差補貼。
(二)純商業運作模式
如吉林白山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出臺了《關于轉發白山市市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團體年金保險承保失地農民保險,被保險人每年除獲得2.5%的保障收益外,還可以享受商業保險公司70%的投資收益,被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到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據《廣西失地農民勞動保障問題研究》調查報告顯示,廣西現有被征地農民133.5萬人,約占農業人口的3.4%。在廣西各地對161437名被征地農民的調查,在16萬多的被征地農民中,轉為非農業人口的僅有3315人,占調查總人數的2%。在現有被征地農民當中,僅有0.66萬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約有1萬人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耕地被征用能夠得到安排就業的農民比例較低,他們主要就業方式是外出經商打工、出租房屋和耕種剩余土地。
(一)失地農民安置工作缺乏正確的指導思想
“先征用,再補償、輕安置”的指導思想長期以來困擾著失地農民的安置工作,特別是在維護涉及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的養老制度方面,一直沒有能在制度上給予明確,給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造成很大的壓力。
(二)現有法律法規在保障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權益方面存在缺陷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71號令《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中,就如何建立移民失地養老保障方面沒有做出相關規定,只是在第二十二條中提到“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按照有關規定,土地補償費是給集體經濟組織的,安置補助費是給安置單位的,農民只能得到個人財產補償費(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三)失地農民征地補償和補償標準偏低,使失地后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非常突出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廣西中央直屬和地方水庫移民中約有70%為壯、苗、瑤、侗等少數民族,由于多方面原因,這些移民的生產生活十分困難,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有60多萬人,人均住房面積13.75m2,人均純收人1035元,與安置所在縣農村人口相比,耕地減少0.55畝,住房少6.73m2,純收人少795元。
三、保險業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業的參與必將有助于實現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
社會保障部門由于其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和對基金管理監督缺乏制約性,既是決策者、管理者又是經營者、運作者;同時在運作過程中無法實現對資金的保值增值,也為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間。
(二)保險業的參與必將有利于提高行業的服務水平
政府部門由于人員和服務網點有限,其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結果是必將影響工作質量和效率。商業保險公司具有強大的機構網絡,自1980年恢復營業以來,機構網絡已經延伸到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具有雄厚的綜合實力。失地農民分布在廣西各地市縣,保險業可以通過發揮網絡優勢、技術優勢、專業優勢為失地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保險業的參與必將有利于發揮商業保險公司專業經營的優勢
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主要險種之一,各公司在此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資金運用和風險管理的經驗,有國家專門設立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其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監督,確保了失地農民在投保了商業養老保險之后的資金安全和按合同要求給付保險金。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商業保險公司必須具備專門的精算人才,商業保險公司經過多年的經營,培養了一支懂經營、善管理、精業務的專業化隊伍,這對于減輕政府管理成本、減少政府安置壓力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四)保險業的參與必將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通過建立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被征地的失地農民實現了局部補償到終身補償的轉變,結束了失地農民“種田田不足,就業無崗位,養老無能力”的歷史,徹底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對維護失地農民基本權利、促進廣西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五)保險業的參與有利于社會保障體系迅速地向農村覆蓋,增強社會保障調節功能
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推行多年,而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障卻長期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其原因主要局限于國家財力。通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為他們提供不同層次的制度安排,對今后在國家財力逐年好轉的情況下,逐步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納人社會保障體系中去,以此實現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平穩過渡。
四、保險業參與構建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想
(一)將“先征用,再補償、輕安里”的指導思想轉變為“先保障,再補償,重就業”
第一,有關部門在征地前必須首先出臺相應的補償辦法、落實補償費用,由征地單位在征地時明確一次性通過商業保險為失地農民辦理不低于15-20年的基本養老保障。
第二,在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確立后,征地單位可以參照基本社會保障的標準從安置補償費中給予失地農民不低于24個月的一次性生活補償,以扶持農轉非后失地農民從不適應向適應階段的過渡。
第三,對農轉非后失去土地的農民納人城鎮就業、社會保障體系中,相關部門提供就業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幫助其順利渡過不適應期,實現就業。
(二)突出“五個堅持”,盡快出臺廣西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法律法規的缺位是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沒有保障的重要原因。為確保失地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須盡快出臺廣西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以“五個堅持”為基本原則,即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社會基本保障與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相結合,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堅持個人自愿與政府倡導相結合,堅持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帳戶相結合,合理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多渠道籌集資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分步實施,穩步推進,建立多層次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三)創新思路,出臺適合失地農民投保的養老保險產品
目前,保險業符合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需要的產品不多,可選擇性不強,這對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長效機制是非常不利的。為此,保險業要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首先必須在產品創新上下功夫,在深人調查的基礎上,采集大量的數據,對農民失地保險的交費能力、交費的持續性、死亡率、市場的差異化等因素進行研究,在險種設計上實現創新。
篇10
一、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帶來的客觀挑戰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也會有許多不利影響,帶來客觀挑戰。據中美商會提供的文件顯示,作為中美WTO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內取消全部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時,未來2至3年間,中國將開放主要城市,并允許外資財產險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為全國的大規模風險承保。中國同意僅基于審慎原則授予營業執照,不在數量上予以限制。中國將在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至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等。由于中國保險業尚處于不發達階段,一旦全面開放,中國保險市場將可能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涌入的挑戰。
挑戰之一: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于國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遞交申請前一年年末的資產總額不得少于50億美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而事實上,已在中國開業的20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202個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這一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美元,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與外國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中國的保險業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國的保險深度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險密度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險公司而言,中國保費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為人民幣530億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費收入不到1億元①。由此可見,當前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此外,中國保險業的差距還在于缺乏一個完整的人、經紀人、公估行等中介機構體系。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種類設計、精算水平、核保技術、經營手段、售后服務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國入關會暴露出國內保險公司在營運上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特別是管理水平、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戰之二:民族保險業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尚不成熟的中國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在稅收方面,外國保險公司享受著“三減兩免”(三年減稅,兩年免稅)的優惠條件,所得稅為15%,而中資保險公司需要繳納33%的所得稅。在資金運用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足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來說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率只有10%。這樣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低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傭金搶占市場,對中國保險公司構成一定的威脅,造成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此外,現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廣州兩地。業務上,服務的對象為外國人和三資企業不能涉及團體業務。組織形式上,從1996年以來,在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人,只能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不可以獨資形式經營。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區域性公司,經營地點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輻射周邊地區。業務范圍只分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并無銷售對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險人并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中國保險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險市場。中國加入WTO后,落實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都將煙消云散。可以預見,隨著保險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逐步升級,并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挑戰之三:保險監管面臨改革。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益復雜,給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管造成一定的困難。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保險市場管理上對內資和外資的保險機構必須一視同仁,不得薄此厚彼,這不僅包括業務范圍的一致,而且還包括管理法規的統一。從而要求保險監管盡快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采取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松散監管。這就給保險監管機構帶來了較大的監管難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標準。
挑戰之四:要求現行的有關保險的法律法規作出修訂并予以完善。現行的《保險法》對合資、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并未作出細致的規定,如應如何評價其償付能力,在華境內保留多少額度的保證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適用等實際問題都應明確。此外,現行《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也應對中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作出調整,以適應保險市場組織制度的需求。
挑戰之五:資金外流面臨潛在可能危險。保險業特別是人壽保險,聚集了大量的長期資金,對資本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較強的金融特征。外國保險公司帶來的外資數額是相當有限的,相反卻可以在中國國內保險市場上通過收繳保費的形式聚集資金。依照我國目前的監管能力和水平,根本無法控制外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也無法限制其投資收益轉移出境,從而影響我國宏觀經濟中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調控,對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一定威脅。
挑戰之六:造成保險人才的流失。由于外資保險公司有較高的收入水平,較優厚的福利待遇,較強的流動性和較為靈活的分配制度等優點,對國內優秀的保險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為了彌補對國內市場了解不足的弱點,外資保險公司常常以較高待遇吸引當地高層管理人員。這使國內保險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壓力,其用人機制、分配機制和人才流動機制等受到了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中國保險業應有的對策
就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的現狀而言: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發展歷史很短,但具有許多有利發展條件的市場;是一個發展速度很快,但與潛在的市場需求相比,市場的有效供給規模還非常小的市場;是一個有了一定的競爭,但壟斷程度還很高,競爭處于低級層次的市場;是一個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關的配套制度還很不健全的市場。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也會有一些不利因素。但總的來看,機遇要大于挑戰。因此,當前民族保險業如何把外來壓力變為動力,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如何有效運用金融保險服務貿易條款,提高國內保險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根據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制定相應的防范和競爭策略,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在開放的區域、開放的數量、組織形式、調控機制、開放的險種、稅收政策、費率的執行、保險的監管等具體問題上加以考慮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是中國保險市場加入WTO的當務之急。
對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保護民族保險業。《服務貿易總協定》為發展中國家確定了一些特殊優惠待遇,允許發展中國家根據本國特點,制訂發展本國保險業的政策目標。在市場準入方面,允許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適度開放行業和市場,逐步實現保險服務自由化。我國在保險業開放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緩沖階段,將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參照國際上不同國家保險市場開放程度不同的經驗做法,分步驟對外開放,在一定時間內設置若干必要的防線。如:
———在設立資格上,要從嚴要求,好中選優,擇優錄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應設立較特殊的資格要求,如要求其達到一定的經營年限,要求其具有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經驗,要求其具有較高數量的資產等等,切不能讓某些外資保險抱著學習的態度到我國來經營。
———在對象選擇上,應考慮國別原則、對等原則、資金實力、知名度、信用度及歷史上與我國合作情況等因素,作出合理選擇。優先引進那些資本雄厚、技術先進、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保險機構。
———在開放市場結構上,要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結構的特點和各類保險市場開放的風險系數,堅持結構性地開放國內保險市場,即以非壽險為主,向非壽險公司傾斜,相對抑制壽險公司的引進。
———在組織形式上,為了有效地轉移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在當前引進外資保險分公司已經達到一定數量的情況下,應該加強引進中外合資形式保險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壽險業務,要采用合資的方式,而且目前應由中方控股,在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寬限制。
———在經營區域上,特區及沿海城市應逐步開放,另一方面,應以政策為導向,鼓勵外資公司到中西部地區進行試點,把引進經營性外資保險機構的地域擴大到中西部地區,以配合我國給予中西部地區關于引進外資的優惠政策。
———在業務范圍上,應優先引進那些保險經營技術含量高,經營管理難度大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再保險和新險種等保險業務。對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嚴格限制其經營范圍。
———在保險費率執行上,遵守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或保險同業公會有關費率的統一規定,確定保險費率的最低下限。對于純保險費率的厘定,保險監管管理部門應根據以往的經驗確定一個統一的最低下限,對違反這一規定的外資保險公司給予重罰或讓其停止業務經營;對于附加保險費率,則可允許各保險企業根據自身的營業費用、投資收益、預期利潤等因素自行確定,報監管部門批準后實行。
———在稅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給外資、合資保險企業以優惠稅率,在適當的時候取消“三減兩免”的優惠政策,課以民族保險公司同樣的稅率。
對策之二:加強監管體系建設,盡快向國際慣例靠攏。外資保險公司是一種經濟資源,通過對這種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無疑有利于促進中資保險公司在技術、信息和管理經驗等方面的提高。而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這種經濟資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險監管機關能否進行有效監管和合理引導。
其一,保險監管機關履行好這種職責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規章。目前,外資保險機構已在上海、廣州等地進行業務運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約束,僅有一個《上海外資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保險法》中涉及外資保險機構的法律條款也少得可憐。由于目前尚無全國性、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出臺,制訂一部全國性的、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及其實施細則已成為當務之急。要在總結《上海市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有關外資保險機構管理的法規。內容應包括設立條件、資本金、業務范圍、保險費率、保險條款、保險準備金、再保險、最低償付能力、保險投資、報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以及處罰細則,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資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財務準則和法律意識等方面與國內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對其監管還應遵循國際慣例,具體可歸納為三個方面:(1)組織監管。嚴格開業審批制度,規定資本金和保證金最低限額,引進那些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經營穩健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上,優先考慮采取合資方式進入的外資保險公司;(2)業務經營監管。限定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范圍、業務種類、保險條件及保險費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業務發展計劃,定期審查其營業計劃的合法性,檢查保險合同的履行情況,監管其償付能力與違約行為;(3)財務監管。定期要求外資保險公司向主管機構報告財務狀況,并于年終報送資產負債表、資產目錄、資產運用明細表等。
其三,應盡快建立健全全國性的和區域性的包括外資保險機構在內的保險同業公會,將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和市場競爭的監督權下放給保險協會去同業自律,充分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監督作用,使國家的保險監管和行業自律雙管齊下,提高監管的成效。
對策之三: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在我國保險業走向國際市場的過程中,我們對外資保險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種權宜之計。隨著經濟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各種保護性措施將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護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對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積極的態度應當是把握機遇,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1)以險種創新為核心,充分考慮需求結構變化和宏觀經濟因素的影響,積極推出既適應需求又引導需求的新險種。針對消費者的不同特點,設計多層次、多品種的險種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保險需求。(2)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運用電腦、網絡等先進的信息傳遞技術進行信息收集、險種設計、費率厘定、風險識別和監督管理等。國內目前信息網絡滯后,如果仍維持目前狀況,在大量外資保險公司入市后將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因此我國應大力普及電子化和計算機系統,規劃和開發網絡保險。(3)積極推進保險服務和保險組織創新,將保險公司由單純的經濟補償機構發展為包括經濟補償、風險管理和信用投資等功能的綜合型組織機構。當前要積極籌措保險業與銀行業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銀行業的諸多優勢發展民族保險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多元化保險企業和保險力量。(4)進行營銷方式創新,進一步完善人制度,逐步建立經紀人制度,積極發展市場化的展業方式。
對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國再保險市場,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在制定保險產業政策時,應采取優先開放再保險市場,合理保護直接保險市場的做法,這樣既符合加入WTO的開放要求,也有助于保護與促進我國保險業。(1)有條件地引進1-2家外資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各保險公司的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高風險業務。(2)由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全國性的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外各保險公司的自愿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業務。(3)改革現有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經營體制和運作機制,使其由現在的國家再保險機構的角色逐步轉化為商業性的再保險公司,從而形成再保險市場上公平競爭的局面。(4)加強再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國家應盡快制訂與保險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以便對再保險市場運行進行規范和引導。(5)積極穩妥地發展再保險經紀人機構,在引入國際著名再保險經紀人公司的同時,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人公司,以此增大國內再保險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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