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工作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9 22:14:0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招標工作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招標工作報告

篇1

一、總結學習成果,深化學習、深入調研,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

在第一階段學習調研的基礎上,廣大干部黨員繼續深入學習、深入討論,進一步研讀兩個讀本、黨的十七大報告,深入學書記關于文化建設的新要求。堅持以“新視野、新作風、新措施”為載體,以“四四排查法”為原則,通過召開座談會、討論會,更廣泛地調動了廣大黨員干部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掀起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新。為了進一步把學習成果轉化為實踐成果,找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著力點和切入點,在第一階段調研的基礎上,謝世成主任親自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深入剖析了政府采購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制約因素和實際困難,尋找政府采購業務發展的政策瓶頸和解決對策。同時全體采購辦工作人員加強交流,進行思想解放大討論,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廣泛征求意見,認真查找問題,為找準制約政府采購工作發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做好充分準備。

為了對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緊密聯系政府采購工作發展實際,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采購辦按照“四對照、四查找”的要求,在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擴大政府采購規模、提高工作效率、強化服務態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等方面通過召開會議進一步征求意見。通過征求意見,獲取了大量的信息,為下一步剖析問題、查找差距、明確目標、制定措施提供了大量的基礎性材料。

三、精心組織會議,深入開展批評,互相幫助提高。

為了確保民主生活會的質量,進一步提高會議效率,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前,認真撰寫了《政府采購辦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分析檢查報告》,報告中包含班子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存在問題的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具體措施四個部分。下發到各科室

篇2

一、我市招投標工作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經過近年來的多方努力和實踐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較嚴格、運作比較規范、落實效果較好、招投標市場發育整體平穩健康的軌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標方案審批關

一是堅持審批招投標實施方案。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堅持審批項目招投標實施方案,必要時進行集體討論審簽;二是堅持對一些小項目,在申報項目初步設計(或可研報告)時一并申報招投標實施方案,將招投標方案與工程可研報告一次審查批準,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強化項目服務;三是對于大中型項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待具備招標條件后,另行報批招標實施方案;四是堅持規范的審批流程。

(二)強化招標程序,實行全程監督

一是指導成立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對每個項目的招投標實施方案,都指導成立由項目縣區或項目主管部門的領導牽頭,發改、監察、財政、建設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支持和監督項目法人組織招標,對招標中出現的問題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和研究解決;二是認真核準招標公告申報表。對招標公告詳細審核蓋章后,由項目法人在規定的新聞媒體上;三是參與開標、評標過程監督。對政府投資性建設項目的開標、評標活動,實行全程參與監督;四是堅持對評標委員會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實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證充足的社會監督時效;五是堅持后審制度。對完成招投標的項目,在發出中標通知書15日內,要求將項目的招投標過程、專家來源、評標委員會組成、評標細則、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等情況報發改部門備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較好的后審作用。

(三)全面檢查和重點稽察相結合

多年來,我們會同監察、財政、審計、規劃等部門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性項目的全面檢查。在檢查中,將項目招投標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以期從中查找問題,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完善提高。同時,市重點項目稽察辦每年對全市國債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性項目,有計劃的進行重點稽察或專項稽察。幾年來,我們先后對全市公路交通、公檢法司、文教衛生、農林水利和城市基礎設施等二百多個項目進行了檢查、稽察,對規范項目招投標活動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顯著的效果。

(四)積極協調解決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強化對招投標問題的監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標活動、推進招投標工作規范化運行的有效手段。對在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群眾舉報的問題,我們隨接隨查,主動出擊,做到件件答復,決不拖延推諉,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損失和影響。近年來,我們先后對法門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戰備公路、城市供水管網、疾控中心等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為保障招投標法規的執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當前項目建設招投標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各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對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管,在規范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標過程和監管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影響和制約了招投標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一)監管體制不統一,法規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標監管體制,可以說是一種以部門分散監管為主,綜合監督為輔的體制,即:分別由水利、交通、建設、國土等相關行政

主管部門負責,發改委負責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以及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和工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檢查。這種部門分散監管模式所引發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招投標監管中部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條塊分割、同體監督,監督越位和缺位現象同時并存,造成了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混亂無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標相關法規制度不健全,如部門法規及各種配套政策之間相互掣肘,對于招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招標投標法》及相應的配套規定只講了“不準”,而沒有講違反了怎么辦,致使對一些鉆政策漏洞的違法違規行為,因缺乏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處罰條款而難以查處等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監管工作的難度。(二)規避招標,逃避監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千方百計找各種理由將其變為邀請招標。二是肢解工程,化整為零。把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分割成幾個獨立的小項目,使每個小項目的金額均在招標要求的規模標準以下,從而達到規避招標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標,只對項目的部分工程進行招標,附屬工程則直接發包。四是一些業主單位為了私利,把應當招投標的項目直接交給自己所屬的單位完成。

(三)參與招投標的主體行為不規范,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首先,有些業主行為不規范。一些業主除了采取各種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以外,有的還在招標過程中向管理單位、中介機構、投標企業亂提條件;有的在招標中與投標人存在著利益的交換,與投標人、機構相互串通,制定帶有傾向性的、不合理的評標辦法,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甚至搞陰陽合同,嚴重擾亂了招標市場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機構行為不端。一些中介機構不中立、不公正,拿誰的錢為誰說話。有的招標機構為了取得業務,一味迎合業主,弄虛作假,甚至幫助業主出謀劃策鉆法律空子;有的招標機構則與投標單位相互串通,破壞了招標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標企業存有違規行為。投標中有時出現投標單位相互串通的情況,彼此達成協議,出現陪標、串標、借機抬高或壓低標價,損害投資人利益的現象,使招投標流于形式。投標企業中標后,違法分包、轉包的現象也比較多見。

(四)權力干預市場,地方保護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實際招投標運行中,一些有著這樣或那樣特殊權力的部門,嚴重違反《招標投標法》,憑借其職權,向投資人“推薦”開發商,或是向承攬工程企業“推薦”分包隊伍,干預工程的發包和承包。有的項目業主不按規定招標公告、控制信息的范圍、隨意縮短某一程序的時限;有些地區或部門為確保本地、本系統企業中標,違法設置投標許可,采取歧視性資質審查、越權指定招標公告媒體、限制招標公告范圍和地點、制定不公平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統的投標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規。

(五)執法監督檢查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強化

一是個別領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監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監督力量不足的問題,難以做到嚴格按程序對招投標實施有效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社會監督太弱、監督相對滯后等問題。三是工程招投標監管中存在重管理輕查處、重檢查輕處理的現象,致使不少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通招投標的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糾正處理。

三、進一步強化招投標監管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針對目前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從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督、規范行為入手,進一步做好招投標監管工作。

(一)理順招投標監督體制,明確監管部門職責

我國現行的招投標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客觀上造成了當前監督缺位、越位、錯位和不到位的狀況,因此,需要對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清各監督主體的相互關系,把握好監督主體的角色定位,合理劃分招投標監督管理權限,明確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能,建立適應新形勢的工程招投標監管體制。要整合各種監督力量,健全監管機構。建議成立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參加的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工程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等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各監管部門要在監督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開展監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層次的監督,明確責任,理清角色定位。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管應定位于對每項招投標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并及時向監督委員會上報監管情況,及時糾正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盡快實現招投標執行機構與監管部門人員分離、機構分設、資金脫鉤,形成相互制約的格局,從體制上保證招投標監管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健全法律法規制度,使招投標活動及其監管更加規范

面對當前我國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及其監管制度不系統,不嚴密的狀況,建議立法機關應盡快對《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等系列法規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相關部門應加快制度建設步伐,制定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盡快出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完善招投標文件編制辦法、投標人資料審查辦法、評標委員會組成辦法、評標定標辦法、合同履行的監管辦法、責任追究辦法等操作規程;建立實施招投標師職業水平考評制度和招投標從業人員執業準入制度,為招標人、投標人、評標人、招投標機構以及招投標監管機構提供切實的行為規范,使重大工程項目從招標到合同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減少隨意行為,從源頭上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

(三)強化程序監督,完善招投標監管工作網絡

一是強化程序監督,嚴格規范招投標程序。工程項目招投標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規范,就難以保證招投標結果的公正性。作為監督主體的招投標監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監督招標機構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招標,對招標公告公布、專家抽取、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具體環節進行嚴格把關,確保在程序上不出問題。二是對招投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監督,把招投標活動置于招投標監管機構、紀檢監察機關、公證機關的多重監督之下。三是形成嚴密的招投標監督網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主動牽頭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強化行政監察、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項目稽擦作用。同時還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監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從社會中選聘招投標監督員;發揮行業協會的資信認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監督網絡,把招投標工作置于嚴密的監督網絡之中,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健康發展。

(四)改進評標辦法,維護招投標公平公正

借鑒先進經驗,在工程項目總承包中繼續推行投標報價競爭的招投標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實行合理低價中標。促使業主在招標前做好市場調查,掌握各種工程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標價過大偏離成本價。在評標定標中,采用商務標和技術標分離,不設固定標底以及明標暗評的辦法。招標人如編制有標底的,其標底既不能作為決定中標的直接依據,也不能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只能依法作為防止串通投標、哄抬標價和分析中標價是否合理等情況的參考。通過改進評標方法,盡量減少中間環節,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標底,遏制編制標書及評標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創造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五)提高招投標監管人員素質,優化招投標工作環境

篇3

一、全力保障“六大”建設項目。凡“”建設項目,堅持“好”字優先,“快”字當頭。按照“綠色通道”和“特事特辦”的工作思路,提前介入,超前對接,優化作業,為招投標各方主體提供全方面、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務。對重點、重大項目交易中心領導更是帶頭跟標,上門服務,現場服務,與招標人共同研究解決重難點問題,促進工作配合、協調更順暢。切實做到不讓招標文件編制出現差錯、不讓開標評標組織發生失誤、不讓質疑投訴發生,最終不讓“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發生延誤。截止6月30日,共組織實施“六大”項目工程招投標7個,總投資8677萬元,中標金額7167萬元,節約資金1510萬元,平均節資率17.4%。

二、全力以赴電子交易服務平臺建設。今年,交易中心以第三次創業(掛牌成立-網上招投標)精神,積極建設電子評標系統,并自我加壓,進一步探索建立集電子招標、投標、評標和電子監察、網上辦公為一體的綜合性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網上服務平臺,以期提高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水平,盡最大努力實現科技防腐,真正實現全程無紙化綠色交易。通過非常之舉,整合各科室骨干力量全力快速推進系統建設。目前,已完成了建設工程標準招標文件版本的固化編制,“會員庫建設”、“電子評標流程”兩個重要環節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整個系統預計在10月份上線試運行。

三、始終保持三項業務工作健康有序運轉。

(一)工程招投標方面

(二)政府采購方面。

篇4

嵩明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根據“關于《嵩明縣國土資源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要求,現對儲備交易中心兩年來貫徹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營造公平交易環境;加大土地收儲工作力度,解決土地資源分散和被動供給土地問題,結合我縣實際將自檢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通知》,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營造公平交易環境。加強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監管,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

我縣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通知》,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營造公平交易環境。農用地轉用獲批后,即擬定實施方案和供地方案上報審批,獲省市批準后及時組織實施掛牌交易。掛牌交易程序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h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對每宗掛牌交易地塊的全過程均請縣檢察院、縣紀工委進行全程監督,并由縣紀工委出具監查報告。整個掛牌過程嚴格按照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08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共掛牌成交的45期共79宗,面積3376.4938畝,總成交價款54155.2789萬元,實現政府收益15009.0591萬元。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還存在許多不足和欠缺:

1、但由于工作量較大,工作不到位,導致存在個別地塊還欠缺紀工委監查報告。

2、針對08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掛牌成交的45期共79宗地塊,其中75宗地塊成交手續已辦理完畢,至今還有4宗成交地塊尚未交清成交價款,其中:昆明富達房地產取得土地2宗欠款2693.4005萬元,嵩明明鑫焦化有限公司取得土地1宗欠款256.6254萬元,嵩明南西磷化工有限公司取得土地1宗欠款172.1036萬元。共計欠款3122.1295萬元。縣儲備交易中心已多次電話通知欠款單位繳款未果,又向欠款單位發催款通知。有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成交后地塊的動工建設及竣工時間監控不力,由誰來監控,由誰來認定,又則誰來管理,缺乏對此管理方面的制度。20xx年成交地塊有一宗、20xx年成交地塊有10宗尚未開工建設,縣儲備交易中心積極配合監察隊已向用地單位發出動工催辦函。

4、對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研究不夠。

二、加大土地收儲工作力度,解決土地資源分散和被動供給土地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建立規范有序的土地市場環境,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確保城鎮建設、招商引資等項目用地的供應,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實行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征用收購、統一開發、統一儲備、統一供地的土地管理制度,努力實現建設用地“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結合嵩明實際,加大力度開展土地收儲工作,20xx年1月至今,嵩明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代表嵩明縣人民政府在公平協商、依法補償的原則下。共征收土地面積10309.718畝,支付征地補償費33739.1241萬元,青苗補償費1414.484萬元。

征地方式:縣城片區、楊林工業園區、職教園區、小街工業園區均采用包干征地,包干到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征收土地。包干價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實施收儲。零星地塊及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待辦理農用地轉用獲省市相關部門批準后簽訂征收土地協議。

依法對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

存在問題:

1、對年度收儲計劃研究不夠深

土地收儲應實行計劃管理。應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實際工作不到位。

2、缺乏土地儲備資金

三、儲備土地一級開發是否符合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否嚴格執行項目委托、工程招標、融資投資、成本審計、財務收支和質量驗收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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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活動。

第三條公路工程應按本辦法進行竣(交)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條公路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交工驗收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評價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及設計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階段施工或是否滿足通車要求,對各參建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竣工驗收是綜合評價工程建設成果,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條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的依據是:

(一)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文件;

(三)批準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交工驗收由項目法人負責。

竣工驗收由交通主管部門按項目管理權限負責。交通部負責國家、部重點公路工程項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獨立特大型橋梁和特長隧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相應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工作。

第七條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應當做到公正、真實和科學。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八條公路工程(合同段)進行交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二)施工單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合格;

(四)質量監督機構按交通部規定的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必要時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檢測任務),并出具檢測意見;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編制完成;

(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總結。

第九條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驗收條件后,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由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對該合同段進行交工驗收。

第十條交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及施工資料;

(三)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及質量評定資料;

(四)檢查工程實體,審查有關資料,包括主要產品質量的抽(檢)測報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數量是否與批準的設計文件相符,是否與工程計量數量一致;

(六)對合同是否全面執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作出結論,按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簽署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

(七)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第十一條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參加交工驗收。擬交付使用的工程,應邀請運營、養護管理單位參加。參加驗收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各合同段參建單位完成交工驗收工作的各項內容,總結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經驗,對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作出結論;

設計單位負責檢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與設計相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監理單位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項目法人檢查施工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核對工程數量,科學公正地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

施工單位負責提交竣工資料,完成交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對各合同段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

監理單位根據獨立抽檢資料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當監理按規定完成的獨立抽檢資料不能滿足評定要求時,可以采用經監理確認的施工自檢資料。

項目法人根據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及平時掌握的情況,對監理單位所做的工程質量評定進行審定。

第十三條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采用所含各單位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驗收結束后,由項目法人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

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質量評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為合格,小于75分的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應按交通部規定的要求及時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部重點公路工程項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獨立特大型橋梁和特長隧道工程向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相應的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驗收合格后,質量監督機構應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的檢測報告。交通主管部門在15天內未對備案的項目交工驗收報告提出異議,項目法人可開放交通進入試運營期。試運營期不得超過3年。

第十五條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由施工單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公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車試運營2年后;

(二)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并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三)工程決算已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已經審計,并經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認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完成;

(五)對需進行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的項目,已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六)各參建單位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完成各自的工作報告;

(七)質量監督機構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第十七條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項目法人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驗收。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退回并告知理由;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聽取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報告;

(三)聽取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四)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審查有關資料;

(五)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并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六)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七)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八)形成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大中型項目及技術復雜工程,應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國防公路應邀請軍隊代表參加。

項目法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接管養護等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十條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職責是:

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對各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等級,形成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法人負責提交項目執行報告及驗收所需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工作;

設計單位負責提交設計工作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監理單位負責提交監理工作報告,提供工程監理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施工單位負責提交施工總結報告,提供各種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交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2,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2。

工程質量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為優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竣工驗收委員會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參建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好,大于等于75分為中,小于75分為差。

第二十三條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綜合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7,參建單位工作評價得分權值為0.3(項目法人占0.15,設計、施工、監理各占0.05)。

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優良,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的交通主管部門對通過驗收的建設項目按交通部規定的要求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由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竣工驗收結論,按照交通部規定的格式對各參建單位簽發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不具備交工驗收條件的公路工程組織交工驗收,交工驗收無效,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未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備案的工程開放交通進行試運營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營,并予以警告處罰。

篇6

一、概述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通過組織學習討論,我鎮認識到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及分工,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人民群眾抓考評”的工作格局,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建章立制,規范工作

我鎮結合自身實際,按照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了信息報送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信息審核制度等,確保了信息的及時和準確公布,確保了公開信息的實用性與針對性。同時還強化了信息公開和信息保密工作措施,保證了信息公開的合法性與有序性。以部門和管區為單位制定相應的信息上報制度。通過規范化操作,有效保證了“該公布的信息及時公布,公布的信息都有用。”

(三)總結經驗,不斷學習

我鎮黨政領導經常組織鎮干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結合鎮政治經濟形勢學習中央的方針政策,多次重申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通過學習,深刻領會了《條例》的精神實質,廣大干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原則、范圍和內容、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有了較明確的了解,增強了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和貫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并依據《條例》規定的范圍和要求認真做好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

年度,我鎮重點公開了以下內容:

1、鎮黨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與工作職責信息;五保、低保、退伍軍人、危房改造和特困人員救助等申請的辦事程序和人員名單信息;煙花鞭炮和炸藥批準等特殊行業的辦事程序與負責人聯系方式;招商引資相關信息;經管站與財稅相關業務信息;重大事故詳細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宣傳信息等等。

2、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決策,項目招標信息。

3、機關干部的選拔、聘用、管理和村級兩委會班子成員的工作信息。

4、人民群眾關心的其他重要政務的活動信息。

截至年底,鎮人民政府主動政府信息50余條,有效地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雖然我鎮在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做了相當的工作,但還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信息公開流程有待進一步簡化;信息公開目錄有待進一步細化;信息公開內容與公眾需求有待進一步優化;網上信息服務功能及服務效率有待進一步強化。今后將重點針對這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一是配備更多人員,簡化程序,及時公開;二是人員分工,將目錄擴大至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三是加強專項調研,綜合反饋信息,以群眾需求為出發點開展工作;四是增大財政投入,加強網絡平臺建設。

年,我鎮遵循準確、及時、便民的原則,按時公布全鎮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各類政務信息,提升群眾的政治參與熱情和行政監督力度,促進了我鎮依法行政工作,推動了民主建設。為更好地指導下一階段工作,全面建設“人民政府為人民”,我鎮編制了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詳細如下。

一、概述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通過組織學習討論,我鎮認識到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及分工,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人民群眾抓考評”的工作格局,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建章立制,規范工作

我鎮結合自身實際,按照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了信息報送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信息審核制度等,確保了信息的及時和準確公布,確保了公開信息的實用性與針對性。同時還強化了信息公開和信息保密工作措施,保證了信息公開的合法性與有序性。以部門和管區為單位制定相應的信息上報制度。通過規范化操作,有效保證了“該公布的信息及時公布,公布的信息都有用。”

(三)總結經驗,不斷學習

我鎮黨政領導經常組織鎮干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結合鎮政治經濟形勢學習中央的方針政策,多次重申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通過學習,深刻領會了《條例》的精神實質,廣大干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原則、范圍和內容、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有了較明確的了解,增強了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和貫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并依據《條例》規定的范圍和要求認真做好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

年度,我鎮重點公開了以下內容:

1、鎮黨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與工作職責信息;五保、低保、退伍軍人、危房改造和特困人員救助等申請的辦事程序和人員名單信息;煙花鞭炮和炸藥批準等特殊行業的辦事程序與負責人聯系方式;招商引資相關信息;經管站與財稅相關業務信息;重大事故詳細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宣傳信息等等。

2、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決策,項目招標信息。

3、機關干部的選拔、聘用、管理和村級兩委會班子成員的工作信息。

4、人民群眾關心的其他重要政務的活動信息。

截至年底,鎮人民政府主動政府信息50余條,有效地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篇7

針對有些地方把新農村建設簡單理解為新村建設,搞大拆大建或者是形象工程,表面上看農村的面貌發生了變化,但實際上農民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也增加了農民的負擔。作為我國最早提出新農村建設的學者、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林毅夫委員指出,“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收入問題。他說,1999年開始,我倡導新農村建設,目標是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的生活,縮小城鄉差距,實現農村的現代化。2005年,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總體目標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個目標跟我當時的設想是基本上不謀而合的。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的設施嚴重落后,新農村建設當中,以村容整潔作為切入點,確實可以給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因為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相當大部分由政府的財政支持,這對農民基本生活的改善是有益的。但新農村建設絕不是新村建設,那些片面地讓農民拆舊房、蓋新房,不僅給農民帶來沉重的負擔,也將讓農民沒有錢投入生產,陷入一個惡性循環。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當中,總理也提到,去年政府加大財政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然后在農村道路、水利、電力、廣播電視等方面有很大的改善,同時有2879萬農戶引用了安全水,并且有450萬農戶用上了沼氣。農業政策的目標必須建立在提高農民收入上,這對農民生活的改善是非常實在的。

新農村建設或是其他的農業政策,主要的目標都是建立在提高農民收入之上。但要提高收入,一定要發展生產。而發展生產當然一定要用現代的科技手段、現代市場固有的方式來實現。同時在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村的耕地和農民權益會減少,要滿足我們對糧食和農產品的要求,農業的生產力也必須不斷提高,而現代生產力提高了,農業生產也就穩步提高了。

現代農業跟進城務工是農民增收的兩個主要途徑。今年的1號文件提出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最重要的舉措,對此,林毅夫委員引用了去年溫總理在兩會結束時的記者招待會上引用的窮人經濟學家蘇爾茨的一句話,“如果能夠給農民現代的科技,現代的生產手段,即使落后地區的農民,也可以點石成金,把農業變成現代的產業。為了解決農民進城務工的問題,國務院在去年出臺了一個《關于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在《意見》當中強調讓農民進城以后有平等的工作機會,而且要解決農民進城所帶來的子女上學問題和職業培訓問題。在總理的報告中也提到。通過這些措施,農民進城的務工的工作環境和機會會增加,而且會更好。所以,發展現代農業跟進城從事非農產業,就像增加農民收入的兩個輪子,當這兩個輪子都驅動起來,我相信農民的收入就會有比較快的增長。

除了對農業進行最嚴格的保護之外,中國政府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其他措施。第一,對農地轉變為非農用地的話,在非農用地上面使用公開的招標拍賣,然后拍賣招標所得全部進入到三級政府的財政。政府的財政收入當中,必須用來作為三方面的目標:一是給農民合理的補償;二是保證農民的社會保障和養老的需要;三是用來發展各種社會事業。

林毅夫指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一定要因地制宜,從農民最需要的項目著手。只要尊重農民的自愿,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相信在中國一定會推動一場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民的收入,改善農民生活,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

篇8

【關鍵詞】城市園林;綠化與養護;管理技術

在多姿多彩的21世紀里,我們要進一步做好園林綠化養護工作,它不但能美化城市面貌而且也能改善市民的生活質量,高效的管理和科學養護是鞏固和提高園林綠化建設成果的關鍵環節,對確保綠化質量、發揮綠化景觀效果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強對園林綠化的養護與管理。

一、影響城市綠化與養護的基本因素

影響綠化養護管理技術因素一般包括:扶正、除雜、修剪、抹芽、施肥、淋水、防止病蟲害等等。但從總體上看影響綠化養護的因素主要有土壤和氣候、資金投入、人員素質、科技應用水平、人為活動等等因素。

二、綠化養護管理的主要內容

1、澆水。所有喬木、灌木、花草除土壤封凍期外,除土壤封凍期外,人工草坪應適時進行澆灌,雨季應注意排水,干熱天氣尤其是冷季型草應適當噴水降溫保護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凍前要澆足澆透凍水。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時,水質必須符合園林植物灌溉水質要求。

2、施肥。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植物種類、不同樹齡和生長狀況需求進行施肥。喬木一般在每年的春季(促進植物生長)和秋季(促進植物枝條木質化)重點施肥2次,新植苗木要施入腐熟基肥。草坪全年施肥次數不少于3次,草坪施肥必須均勻,撒施后應及時澆水。

3、除草。喬木、灌木、花草要及時清除雜草,保持草坪純度。使用除草劑必須慎重,應先試驗,再應用。對被破壞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喬木、灌木、花草坪草應及時更換補植,使草坪保持完整,無地面。④補植時應補種與原樹木、草坪相同的草種;適當密植,并加強管理養護,盡快與周圍草坪一致。⑤三年生以上草坪應采取打孔透氣、疏草等措施。⑥喬木、灌木、花草的病蟲害防治,應在加強養護管理的基礎上,以防為主,綜合防治。

4、修剪。修剪包括喬木、灌木、草坪修剪。

4.1喬木修剪一般在發芽前及落葉后進行常綠樹種原則上不修剪,一般剪去殘枝、病枝、折枝、下垂枝。行道樹修剪要保持樹冠完整美觀,主側枝分布勻稱,內膛不空又通風,分枝點高度最低標準為2.8 m,注意不能影響行人、車輛通行。樹木應與架空線、路燈、信號燈、變壓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2花灌木、草木花卉修剪。考慮每種植物的生長發育特點,花灌木和草木花卉在花芽分化前進行修剪,花謝后及時剪去殘花,將開花枝條進行中或重短截,以利來年促生健壯新芽。

4.3綠籬修剪。修剪綠籬及色帶應使輪廓清楚,線條整齊,頂面平整,高度一致,側面平直。每年全面整形修剪五次,并隨時將凸出于平面的枝條剪去。修剪后將殘留綠籬面的枝葉及時清除干凈。

4.4草坪修剪。草坪的修剪應根據不同草種的習性和觀賞效果,進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邊緣整齊,剪草的高度以草種、季節、環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則上不大于草高的1/3,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數依不同的草種、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環境條件來確定。

5、病蟲害防治。在我市喬木樹病蟲為害主要以蚜蟲為主,如國槐主要在5~6月為害嚴重,提前用氧化樂果噴藥進行預防效果更佳,綠籬膠東衛茅一般在7~8月雨水多季白粉病為害較重,提前用多菌靈進行預防與防治。草坪的病蟲害防治,以防為主,綜合防治。

6、冬季防寒防凍。樹木涂白,進入10月下旬后,我市對所有喬木樹用生石灰與硫磺進行配制,實施樹木涂白。10月中下旬開始冬澆,冬澆水要澆足澆透,以免冬季受旱。11月初用竹條對綠籬植物進行打架,進入中旬覆蓋編織防寒布,使植物免受冬季積雪重壓,避免風寒,安全過冬,以利次年植物較早返青。

三、管理方法

為了保障城市綠化成果,使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主要采取以下管理方法:

1、養護管理承包化。請示主管局加大養護資金投入,將有限資金真正用好。

2、經費包干。依據上述兩個標準,對養護工作進行嚴格要求,與綠化大隊簽訂全年綠化養護管理責任書,將局撥付的養護經費??钣糜诮值兰皬V場,對轄區內所有養護地段的養護經費進行科學測算,以此作為綠化大隊包干經費。

3、片區包干。養護設立七大片區,采取分段養護、分片管理、分片計酬的形式,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達到人員在崗全覆蓋,不留死角。

4、管理模式。大隊長總負責,隊長分區負責,組長分片負責,早點名、常在崗、勤檢查、日記錄,達到五個標準:①養護隊伍專一性;②工作進度高效性;③資料記錄連續性;④報告制度時效性;⑤養護核算獨立性。

5、經費撥付。管養經費按照年度綜合平均得分進行撥付,養護不達標者,按照管養考核評分標準扣除其分值,月度檢查綜合得分在95分以上者,全部撥付管養經費;得分在90~95分者撥付95%;得分在85~90分者撥付90%;得分在85分以下者,除按相應比例核減管養經費外,還將立即中止承包合同。

四、保障措施

1、養護工作報告制。園林綠化養護內容由3部分組成:①日常常規性養護;②損毀綠地設施養護;③綜合整治及突擊性養護。每一部分養護內容形成書面報告,由報告人根據工作內容向主管局匯報,主管局派專人察驗后做出相應的批示,園林處按照批示內容組織實施,任務完成后請主管局派專人驗收。

2、苗木采購招標制。苗木補植補栽是綠化養護的重要組成部分,苗木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其生長態勢、景觀效果,即綠化養護質量,所以把好苗木質量關是其關鍵,為了以適當價格購回優質苗木,采取以下措施:①公開招標方式購置苗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不用人情苗,杜絕劣質苗;②采購苗木遵循就低不就高、就近不就遠、就北不就南的基本原則,從最低前三位投標人中擇優選擇,實行價格摸底招標與現場看苗木相結合,業績優秀者優先;③招標價格由市財政局評審中心、局紀檢、監察室聯合把關。

3、加強檢測指導工作。①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園林綠地管護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責任落實、經費到位,效果良好。②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行政區域內城市園林綠地管護工作的指導,要實行日巡查,勤報告,督查城區各街道樹木、綠地、游園、廣場管護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園林設施完好與否,工作要納入城市園林綠化綜合考核內容,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會同市政府督查室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4、對社會監督公開制。城市綠化是打造生態宜居城市的重要載體,關系到人居環境的改善、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把城市綠化管理置身于社會的監督之下,公開透明,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聽取他們的呼聲,廣泛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使他們參與到城市綠化管理中來,時刻關心、關注城市綠化發展。

篇9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對校務公開工作的認識

學校領導集體多次學習學習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并根據局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意見,擬定了學校《XX年度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學校從統一領導班子思想著手,利用黨政聯席會、辦公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加深理解,并在全體教職工例會中進行了普遍宣傳,使校務公開為廣大教職工理解和接受,在思想念上實現了“要我公開”到“我要公開”的轉變,參與公開、支持公開的自覺性都有了較大提高。許多班級針對部分家長對學校讓學生“自愿喝鈍凈水”、“征訂《小學生天地》”和“保險”和做法不甚理解,便主動組織家長會,向家長介紹學校的思考,并闡明學校充分尊重家長主觀意觀的原則,及時消除了家校之間的隔閡。學校政教處還多次印發《家校共鑒》,幼教部通過《幼兒園快報》的形式,向家長介紹學校在防控甲型h1n1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以期取得家長的支持。

二、大力加強對校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和工作機制建設

我們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校務公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一是堅持教代會制度。今年7月27日和11月28日,學校兩次召開了教代會,xx校長作了學校財務報告、學校工作報告,并就學校征地、購置辦公筆記本等情況向教職工代表作了報告。二是堅持校情即時報告制。按照“誰負責、誰通報”的原則,要求分管工作的領導,通過教師會、公告欄、校園網等平臺,及時將工作進展和工作安排進行公開。三是建立校務公開質量考評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促進校公開工作和學校發展的考評制度,把校務公開制度與考勤制度、目標責任制、五項禁令等制度結合起來,做到有對照、有檢查,強化了職工的民主意識、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學校還在校內外聘請了19名校務公開監督員,強化了對校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三、進一步抓好校務公開工作的重點工作

一是財務管理公開。包括學校財務預、決算,收入及支出、福利分配方案等。每年度的財務審查工作,學校都設立了審查小組,由學校支部紀檢委員,工作主席牽頭,由教代會推選代表主審,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報告審查結果并在公示欄張榜公布。實行了充分的民主,還了領導一個清白,給了教職工一個明白。

二是人事工作公開。包括職工雙向選聘、中層干部的選拔、職稱評審、年終考核、評先評優、新進教師資格審查等。通過民意測評和與座談,學校今年選拔了五名一線教師擔任中層干部。對于新進的教師,學校都要由教務處組織說課評課。教師聘任、職稱評審更是充分發揮民主,讓教師心悅誠服。

三是基建、維修及大宗物資采購的支出公開。學校制定了公開招標評標辦法。今年以來,學校在購買辦公筆記本電腦的招標過程中,學校紀檢委員、教師代表參與了過程的始終,學校進行了幾次大型的校舍維修,由學校成立的工程質量小組全程參與,并分別將決算結果和招標過程向全體教師及時公開。

四、大力強化監督管理,推動學校和諧發展

我們始終圍繞學校發展這個主題,扎實開展校務公開工作,在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民主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和行風建設工作,推動學??焖佟⒔】蛋l展等方面取得明顯的成效。

一是加強權力運作監督制約,促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學校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堅持“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過程在陽光下運作、結果在陽光下公開”的工作機制,將招待費、旅差費、辦公費、大宗物品采購、基建造價預決算等師生關注的問題得以公開,努力構筑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防線,從而有效的消除了猜疑,為學校的凝聚了力量。

二是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遏制不正之風。學校將學生學雜費、代辦費的收費依據、項目、標準、結算情況向學生、家長、社會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并向全體家長作出“正師德師、塑師表形象”十項承諾,使學校杜絕了亂收費等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篇10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招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施工

地點:市

本次招標范圍: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

本次招標總投資額:約500萬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市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施工招標工作。

三、招標服務費的計取和支付

以中標價為基數,按國家計委《招標服務收費各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招標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約定,招標費由中標單位支付,其價款按中標價作為計算基數,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后下浮20%計取費,其費率為:100萬元以下—1.0%,100~500萬元—0.7%,500~1000萬元—0.55%,1000~5000萬元—0.35%。甲方須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之前,督促中標單位交納招標費。

四、招標公告約定

受托人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招投標網上招標公告。

五、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業務。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報酬的支付。

九、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2010年5月5日

合同訂立地點: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人(簽字或蓋章):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名稱: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招標的工程。

1.8招標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項目負責人。招標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負責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廣西壯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網上中標結果公告。(僅限于公開招標項目)。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報酬與收取

8、委托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報酬20%的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報酬的利息。

9.5委托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一(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末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1.1詞語定義見通用條款1。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見通用條款2.1。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漢語。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及國家、地方和相關主管部門頒布的與招投標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防城港市企沙魚沖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線改造工程施工的招標事宜,包括編制招標備案報告,招投標公告、接受投標人報名、編制招標文件、編制施工招標預算(編制施工招標預算范圍:魚沖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線改造工程中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發售招標文件,組織開標和評標等。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后七個工作日內;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批分次于招標文件出售前十五日全部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1、委托人應及時審核招標文件及資料;2、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項目經理把握,提出相關要求(如:需駐現場辦公項目所需的辦公設備等)。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在報送有關文件、資料方面,協助受托人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易市場及其它相關單位、部門進行溝通。

(6)應盡的其他義務:依據合同和相關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

5.1招標項目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招標前,按項目管理權限,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資格后審),印刷并裝訂招標文件(包括施工招標預算);接受潛在投標人報名及發售招標文件,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書面澄清投標人的疑問(委托人、受托人及設計單位各自回答投標人提出的與自己有關的問題,并由受托人匯總,由委托人將所有應回答內容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會,做好評標的基礎工作;

具體時間以與委托人商定的具體工作計劃為準。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招投標法律、行政法規咨詢,關于招標文件編制、招標程序及合同條款的咨詢;

(3)承擔招標業務過程中:刊登招標公告費用、招標文件印刷費用、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

(4)應盡的其他義務:依據合同和相關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1)、委托人在出售招標文件前有權審核受托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并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委托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督受托人工作,并要求受托人提交業務工作報告;

(3)、在合同期內,受托人如發生嚴重違法、違約行為,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4)、向投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向受托方繳納中標服務費和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無利息退還;

6.2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依據合同和相關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在合同期間內,委托人如有發生嚴重違法違約行為,受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7.2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出售招標文件收入歸受托人所有;

三、委托報酬與收取

8、委托報酬

8.1報酬的計算方法:以中標價金額為基數,按國家計委《招標服務收費各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招標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有關收費標準下浮20%向中標人計取。

報酬的幣種:人民幣;匯率:不適用

報酬的支付方式:匯票或轉賬或電匯,根據《關于招標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經雙方協商一致,向中標人收取;

報酬的支付時間:本工程招標費由中標人在中標結果公示期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招標公司支付,如中標人未按規定交納招標服務費的,不能領取中標通知書。

9、委托報酬的收取

9.1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按當月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9.2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根據實際天數計算;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視受托人工作完成情況給予賠償,按報酬的5%支付違約賠償金。

(2)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招標報酬的5%支付違約賠償金。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1、爭議

11.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訟。

五、其他

12、合同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