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總承包模式及分包招標管理策略

時間:2022-05-19 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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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C總承包模式及分包招標管理策略

一、前言

epc總承包模式指的是集“設計、采購、施工”于一體的工程管理模式,即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整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1]。工程總承包企業因為需要考慮與管理的工程項目內容較多,同時因為專業、技術、設備等受限,工程總承包單位需要視情況將部分項目分包出去,由分包單位具體負責整個項目中的某一項施工內容,即根據EPC項目情況進行分包招標。EPC總承包模式的分包招標管理需要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范,按照建筑法的要求,EPC的分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總承包單位的分包行為需要有建設單位的認可,分包項目承包人要具備對應的設計、施工、安裝等資質與條件,同時主體結構不得分包[2]。分包招標管理是EPC總承包模式管理中的一個重點,注重分包招標管理工作對保證整個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以及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施工至關重要。鑒于當前EPC總承包模式的分包招標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本文結合存在的問題,從不同角度探討管理策略,在于提高EPC總承包模式的分包招標管理效果,為工程項目順利建設奠定基礎。

二、EPC總承包模式特點

掌握EPC總承包模式特點是進行分包招標管理的基礎。EPC總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需要對整個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管理,也是整個項目施工管理的主體。EPC項目中總承包商擁有較多的權利,其可根據具體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內容充分利用各類資源,實現對工程項目的優化設計以及施工監管。EPC項目總承包商根據需要通過招標方式,由具有一定資質的分包商負責某一具體項目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日常管理等。EPC項目在分包單位較多的情況下,不同分包單位之間較獨立,不同建設內容也容易出現脫節,可能出現某分包單位建設內容與其他分包單位建設項目之間的干擾,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總承包單位發揮協調作用,保證不同分包單位在互不干擾的情況下完成施工,并能夠保證后續施工不會對前期施工中的成品造成破壞,避免引起不同分包單位之間的利益沖突。EPC總承包項目采用的是固定總價合同,也就是合同總價加上可能調整的價格即為項目最終的結算價;業主或者委托業主代表負責項目管理,即業主或業主代表直接對總承包單位進行管理,而不參與分包單位的具體管理,分包單位則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管理;EPC總承包商需要對全面負責項目施工安全、質量、進度、造價等,絕大多數項目責任與風險都需要總承包單位承擔?;谝陨咸攸c,EPC總承包單位需要強化分包招標管理,確保不同分包單位有對應的工程建設資質、經驗、技術以及設備等,兼顧設計、施工、材料采購與工程管理等,避免因分包單位選擇不當給EPC項目以及總承包企業在經濟、形象方面造成影響[3]。

三、EPC總承包模式的分包招標管理存在問題

(一)EPC總承包模式受到部分業主的制約

EPC總承包模式在開展中,總承包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設計、施工、管理等,即項目總承包單位需要有較多的權利,但是在實際EPC項目管理中,部分EPC總承包項目受限于業主。業主沒有給予EPC總承包單位足夠的權利,而是在項目決策、設計、分包單位招標等不同環節有一定的干預,比如可能會暗示總承包單位在選擇分包招標單位時要選擇某一家單位,或者在項目施工中,業主隨意性地加以干預,嚴重影響EPC總承包模式下不同施工內容的具體開展,影響到施工質量以及不同施工單位的作業積極性,增加施工中的安全隱患。業主對EPC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單位的干預,違反總承包的原則,同時也使得總承包單位在具體管理中處處受限,無法真正發揮EPC總承包模式的優點,可能對整個項目施工不同方面造成影響。

(二)專業人才缺乏,影響EPC分包招標管理效果

當今社會,各行各業都面臨著巨大競爭,人才是不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人才匱乏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關鍵性因素。EPC總承包模式下開展的分包招標管理同樣需要有專業性的人才,比如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分包招標管理需要有專業的設計師、工程造價師、施工項目經理等。同時,對復合型人才需求量較高,但是傳統施工總承包企業中不同崗位人員具備的業務能力相對單一,造成在整體EPC項目總承包以及招標管理中難以有效協調,影響到管理目標的實現。我國一些施工企業長期以來因為業務內容單一,在EPC總承包模式管理中思維模式未轉變,造成自身承包能力略顯不足,大多數情況下在管理中以“深化設計-施工總承包”、“采購-施工總承包”等為主,缺乏系統的管理經驗,無法真正將設計、采購、施工全過程等有效安排與融為一體,自然在分包單位招標管理中也顯現出不足。企業內部也沒有EPC工程總承包人才培養體系,尤其是在分包單位招標管理方面,這是因為EPC總承包模式本身對招標人員的技術要求高,招標人員需要對設計、施工、造價等均有一定的了解,否則很容易因為招標管理水平一般影響到對分包單位的選擇,可能對整個EPC承包項目的具體施工產生影響[4]。

(三)分包招標方法選擇不當

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分包招標方法對會影響到分包單位的具體選擇。根據以往經驗,較多工程項目在總承包工程分包招標中會采取邀請招標的形式,并從不同競標企業中選擇出自己認為各方面都表現突出的工程分包單位。邀請招標方法在EPC總承包模式下限制了對競標單位的選擇,沒有受到邀請的一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將無法參與競標,使得部分設計與施工經驗豐富、設計與施工團隊優異的分包單位無法在EPC總承包項目中發揮作用。邀請招標在分包單位招標中也存在著一些暗箱操作的弊端,同時具有潛在腐敗風險,可能使得一些本身不具備施工能力的分包單位參與到具體項目施工中,不僅增加EPC總承包模式的項目管理,同時可能造成工程項目建設重癥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出現問題。對此,EPC總承包模式的分包招標方法選擇也至關重要。

(四)EPC總承包模式下分包管理法律制度應該進一步完善

EPC總承包模式在我國起步晚,目前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隨著EPC總承包模式下的各類項目的日益增多,與之相對應的管理制度、法律體系等有待完善。部分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會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鉆一些法律空子,造成EPC總承包模式的分包單位招標管理以及整體管理可能出現混亂。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指出:“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指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指出“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屬于違法分包?!?;《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指出“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但是上述不同法律文件中對于“主體結構”沒有明確的說明,同時對于關鍵性工作也沒有明確說明,這些都增加了分包招標管理難度,影響到分包招標管理效果。

四、EPC總承包模式的分包招標管理策略

(一)強化合同管理,注重總承包單位的權限要求

根據EPC總承包模式的管理要求,總承包商需要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并全權負責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內容,因而合同管理是EPC總承包管理的重點。EPC總承包單位在與業主簽訂合同過程中,需要重視合同管理,合同簽訂中需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為法律依據。合同中明確業主與總承包單位的權限、責任以及義務等,保證業主與總承包商之間的權利關系,便于兩者和諧相處,達到項目共贏目的。總承包商與業主在簽訂合同中需要基于權利對等,總承包商不能為了取得承包權,而在合同簽訂中做出較大的讓步。對此,EPC總承包單位需要積極對現有EPC總承包項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等予以研究,強調業主與總承包商處于平等單位,簽訂合同之前需要對合同文本、不同條款等進行細致的研究,強調權利與義務對等,構建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的和諧關系。針對總承包商的專有權利做出明確且詳細的合同約定,同時對于業主能夠對總承包商干預的內容也在合同中有明確體現,也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綜合考慮各種情況,確??偝邪鼏挝辉谡麄€項目管理過程中有獨立自主的權利,而不是處處受到業主的制約。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強化合同管理,保證總承包單位在整個項目在設計、施工、采購等方面的獨立自主性,自然也能夠保障總承包單位在綜合性考慮后選擇出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分包單位,對提高項目分包招標管理也至關重要,降低因為業主干預而選擇綜合業務能力一般的分包單位。合同管理在于保證總承包對整個項目后續的決定權,業主只需要按照合同監督總承包單位的后續工作,至于總成本單位在招標期間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材料供貨商等選擇,業主應減少干預,充分保證總承包單位在分包招標過程中的獨立性與自主性,業主的不干預可保證總承包單位更好的開展分包單位招標管理工作。

(二)強化人才培養,努力構建人才培養體系

具有EPC總承包資質的相關單位需要重視不同專業人才的培養,并要足夠重視專業項目分包招標人員培養與日常培訓。幫助招標管理人員全方位了解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等工作內容,積極推進招標人員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構建專門的培養體系,持續提高招標工作效率,有利于其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分包招標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動性,不至于因為專業知識缺乏等表現出被動。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分包招標管理人才培養方面,首先在招聘人員過程中,應盡可能考慮綜合業務能力強、具有EPC總承包模式下項目分包招標管理經驗人員;其次需要定期對招標管理人員進行多方面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比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新版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要點、工程總承包計價計量規范、合同價款調整的方法規定等,同時結合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實踐案例以及招標管理案例等,幫助招標管理人員全方位掌握與招標管理有關的各類知識,并在培訓完成后加以考核,幫助招標管理人員持續性提高綜合業務能力,更好的進行招標管理工作。招標管理人員在招標中需要隨時關注市場動向,對不同競標單位的參建項目、不同物質價格波動等都應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出現低價中標問題,降低后續施工中偷工減料風險,同時也保證了正常的招標環境,避免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出現惡性競爭,嚴重擾亂建設工程承包市場環境。通過多角度培訓幫助招標管理人員提高專業性以及綜合業務能力,進而保證項目分包單位招標 質量[5]。

(三)合理選擇招標方法,保證招標的科學性

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分包招標方法選擇也至關重要,不同項目建設中需要明確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不同采購方法的優缺點,便于合理選擇項目分包招標方法。如針對一般性EPC總承包項目在項目分包招標過程中,可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滿足資質、施工經驗、團隊等要求的合法單位都可參與投標,招標管理人員需要保證整個競標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公正,經過綜合對比,選擇出最佳的分包單位。針對部分EPC總承包項目施工技術要求高、難度大、需要專業施工團隊的,則可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縮小招標管理范圍,具有針對性的對邀請的不同分包單位實施多方面綜合對比。如果工程項目建設工期緊,屬于特殊類建筑或者需要對外保密等,此類工程可采取議標方式,根據以往合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情況,從中選擇信譽良好、業務能力較強的單位,通過合同談判的方式確定出對應的分包商,當然不同分包商需要滿足對應的資質要求,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書、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商近年來的相關工程建設案例等。總之,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分包招標方法的選擇并不是一成不變,而是要結合具體工程項目要求、工程建設環境條件、工程建設難度、投資額度、分包商等綜合選擇,保證分包單位有對應的施工能力與施工管理水平。(四)對招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在法律法規層面應對EPC總承包模式、招標管理等一些內容做出精細化描述,統一不同行業法律法規中對某一招標內容的要求,便于更好的指導項目分包招標管理、合同管理等。結合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驗,可對EPC總承包項目在通用法律法規基礎上編制專用的法律法規條款,不斷修正EPC工程總承包的適用范圍、EPC工程總承包的投標條件,規范EPC總承包的招標條件、招標文件編制、評標方法、招投標注意事項等。確保EPC總承包項目在分包招標管理中也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五、結語

EPC總承包模式工程項目數量在不斷增加,在具體分包招標管理過程中,總承包單位需要在日常管理中重視與業主的合同約定,保證足夠的授權,強化對招標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與考核,靈活選擇招標方法,并從法律層面規范招標過程與流程,推動EPC總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招標管理質量,兼顧項目進度、質量與安全。

引用

[1]吳永平.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分包招標管理策略[J].四川建材,2021,47(05):205,217.

[2]謝康財.EPC總承包模式下項目分包招標管理策略探究[J].智能城市,2020,6(14):84-85.

[3]程維娜.EPC總承包模式下項目分包招標管理策略探究[J].價值工程,2019,38(22):40-41.

[4]張秀麗,趙敏玲.EPC總承包模式下項目分包招標管理策略探究[J].江西建材,2016(15):242-244.

[5]孫建榮.工業建設項目EPC招標管理研究[J].神華科技,2019,17(03):12-15.

作者:高琳 單位: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