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18 22:39:0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社會治安調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社會治安調查報告

篇1

一、由“民憤”到“民歡”,嚴打整治取得大成效堅持打防結合、以打促防的方針,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全力抓打擊、壓發案、保民利、護民安,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20__ 年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破案率達 67.34%,比 20__ 年上升 12 個百分點。

(一)以打黑除惡為突破口,強力鏟除社會治安“毒瘤”。黑惡不除,民憤難平。五年來,全縣堅持“黑惡必除、除惡務盡”和“露頭就打”的原則,以斬草除根的銳氣強力打擊黑惡分子和橫行一方的鄉霸、村霸、沙霸、礦霸,先后打掉省公安廳“7.09”專案等掛牌督辦的以應某某、蘆某某、張某某、祝某某為首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 36 個,成功破獲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惡性案件 412 件,逮捕犯罪嫌疑人 673 人,提起公訴 823人,作出有效判決 820 人,有效鏟除了黑惡勢力的生存土壤,維護了一方安寧。

(二)以命案偵破為關鍵點,真正贏得人民群眾“信賴”。命案不破,民憤難填。堅持“命案必破”、“命案可防”的理念,組織精干警力開展命案攻堅,全面落實命案偵破機制,全力攻堅命案積案,努力實現命案全破。五年來,成功破獲 20__“4.14”、20__“6.27”、20__“6.14”等涉命案件 75 件,命案破案率達96%以上,20__-20__ 年連續三年實現命案全破,同時先后破獲歷年命案積案 39 件,一大批多年的涉法老案得以化解。

(三)以禁毒戒毒為推動力,全面凈化社會治安“空氣”。不禁,民憤難安。近年來,受國際國內和周邊毒情滲透影響,__由原來的運輸通道轉變為以零包販毒為主、間或有大宗跨境交易的重點區域,給全縣社會治安帶來了較大影響。針對這一嚴峻形勢,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了大規模禁毒人民戰爭,成功破獲公安部督辦、全市首例“公斤級”大案等販毒案件324 件,抓捕毒販 220 人,強制隔離戒毒 750 余人,因問題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下降 19%。__順利通過省級“無毒害縣”創建檢查驗收,成功摘掉“全國外流販毒問題關注縣”帽子。

(四)以清網追逃為著力處,不斷增加社會和諧“因素”。逃犯未捕,民憤難撫。全縣政法機關牢固樹立“抓逃犯、破積案、消民怨、保穩定、促和諧”理念,通過政策感召、情感勸服、懸賞追捕、情報導控等手段,大力開展緝捕規勸工作,一大批負隅頑抗的在逃人員被抓獲歸案,一個個真心悔悟的在逃人員投案自首,一樁樁久偵不破的陳年老案得以告破,一件件久拖不絕的難題得以化解,一個個四分五裂的家庭得以修復。五年來,全縣共抓獲各類網上在逃人員 1345 名,其中歷年逃犯 326 名,20__年前上網的逃犯全縣僅剩 7 名,追出了安寧,打出了和諧,勸出了平安,清出了穩定。

二、由“民懼”到“民安”,防范格局形成大網絡由于治安防范薄弱,搶劫、搶奪、盜竊、扒竊等暴力侵財犯罪行為高發,群眾懼怕單人出行、夜晚出行。五年來,全縣充分運用信息化建設成果,全面加強視頻監控、區域巡控、單位內防、警務協作等防控網絡建設,對動態社會實行全方位、全天候、無縫隙、立體化覆蓋,全縣可防性案件發案大幅下降,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

(一)密織“數字化”視頻監控網。按照“升級、改造、換代”的思路,采取市場化運作的建設模式,先后完成了公安天網工程改擴建和 110 報警系統升級,實現了 110 報警數據聯網匯聚并增加了手機報警定位功能,及時更換了新建的高清探頭 525個,在全縣重要路口建成 12 組治安卡口系統和智能交通系統,全縣重點要害部位視頻監控基本實現全覆蓋。同時整合社會監控資源,將學校、醫院、工業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內部視頻、電子監控系統并入公安監控系統,形成視頻、電子聯體的交叉監控網絡,有效加強了社會治安現代防控手段。

(二)密織“網格化”區域巡控網。根據易發案地域和重要路段分布特點,將縣城區劃分出若干條防控線路,以治安交管警務平臺為依托,以“3 大巡防區、17 條必巡線、158 個必巡點”為框架,建立了點、線、面結合,扁平化“點對點”指揮的城區治安防控體系。同時不斷將巡防體系建設向鄉鎮延伸,根據轄區重點區域、重要場所、要害部位及各村社分布情況,各派出所科學劃分巡區,合理布點,實施嚴密的社會治安巡防。五年來,全縣巡防隊伍處警 1.2 萬余起,現場處置一般案件和調解糾紛 6300余起,救助群眾 3200 余人,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 1300 余人。

(三)密織“多樣化”城鄉防控網。在加強派出所正規化建設的同時,加強警務民警專職化建設,在每個社區、重要村社、重點學校建立了警務室,配齊配強了警務民警,配優配足了警務裝備,并由所在鄉鎮黨委、村(社區)“兩委”、警務室民警牽頭組建義務巡防隊和治保會,開展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工作。截至 20__ 年底,全縣共建立各類警務室 99 個,組建義務巡防隊 148 支 1235 人、治保會 837 個 43

28 人,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3200 余件,當場或協助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 185人,提供有價值的破案線索 1200 余條。

(四)密織“立體化”內部防控網。深入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嚴格落實有關內部保衛力量建設標準要求,督促、指導各企事業單位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組建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健全安保制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巡邏防范,加強內部入侵報警、視頻監控等技防設施建設,構建起了立體化單位內保防控網絡。截至 20__ 年底,全縣共有 112 家重點單位設置了內保機構,配備專職保衛人員 504 名,安裝現代技防設施單位 56 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70 場次、巡邏防范 4840 余次,切實加強了單位內部安全防范。

三、由“民憂”到“民喜”,社會管理得到大加強由于社會管理力量薄弱、措施乏力,群眾不乏擔憂。五年來,全縣不斷加大管控力度,切實創新社會管理,狠抓重點隱患整治,嚴查違法犯罪行為,全力控事故、保平安,杜絕了重特大事故發生,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得到省市領導充分肯定。

(一)以“智能交通系統”建設為重點,不斷加強交通安全管理。以建立完善管控措施為前提,堅持“重點時段重點管理,重點路段重點整治,重點車輛重點監控”,先后投入資金 1500 余萬元建設智能交通系統,建成智能交通指揮中心1個、交通信號燈路口控制系統 16 個、電子警察抓拍系統 61 個、交通治安卡口12 處、道路視頻監控點 28 個、固定式雷達測速點 3 處、語音廣播 18 個、執法監控點 40 個,配置雷達測速車 6 臺、移動監控車1 臺,將超載、超速、酒駕、無證駕駛等作為管控重點并實行“非現場執法”,全縣主要干道、重要路口、重點部位信息系統覆蓋率達 100%。20__ 年,全縣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近 30%、死亡人數下降 33%,未發生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

(二)以“三二一”幫教模式為重點,切實加強特殊人群管理。針對“清網行動”后全縣緩刑和監外執行管理難度增大的實際,采取“三二一”幫教模式,幫助社區矯正對象和刑釋解教人員較快融入社會。同時加強流動人口、閑散青少年、孤殘兒童、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的教育、管理、服務和救助,以政府為主導,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門聯動的管理幫教工作平臺基本形成。五年來,先后打造安置幫教基地 1 個、安置實體 48 個,成功幫助 650 余名社區矯正對象和刑釋解教人員順利融入社會,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57 個,教轉社會閑散青少年 1368 人,救助孤殘兒童 450 余名,結對幫扶留守兒童 24.4 萬余名。

(三)以“品牌調解室”打造為重點,扎實推進矛盾糾紛解處。在不斷豐富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基礎上,在縣司法行政服務中心打造了“王磊調解室”、“徐文進調解室”、“錢靈利調解室”等品牌調解室 3 個,先后成功化解非正常死亡糾紛、征地拆遷和勞務糾紛、因心理障礙引起糾紛等疑難糾紛 65 件。同時,全縣各級干部堅持定期接訪和真情下訪,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多角度、多層次傾聽民聲,真心實意為民辦實事、解難題。五年來,全縣各級干部接訪下訪達 5.6 萬余人次,成功化解各類矛盾糾紛2.3 萬余件,有效解決群眾具體問題 3.4 萬余個。

(四)以社會丑惡現象專項整治為重點,有效加強特種行業管理。通過網上巡查、地面巡邏、建特情耳目、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等方式,全力端窩子,打頭子,辦案子,對賓(旅)

館、娛樂場所、出租房屋等黃賭毒違法犯罪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進行掛牌整治,全力鏟除黃賭毒丑惡現象滋生土壤,同時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強化危險化學品和槍爆物品管理。五年來,全縣共查處黃賭毒案件 1675 起,行政拘留 2756 人,查處黃賭毒場所126 個,銷毀賭博機 1328 臺;火災事故減少 32.28%,連續 5 年無火災致人死亡事故;破獲涉爆涉槍刑事案件 12 件,搗毀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窩點 8 個,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度大幅提升。

四、由“民怨”到“民贊”,警務效能實現大提升由于過去警務重管理、輕服務,群眾心中存有怨氣。五年來,全縣堅持“警力跟著警情走,陣地隨著治安建”原則,采取駐勤制和聯勤制相結合,大力推行“五大”民生警務,基層堡壘進一步鞏固,警民距離進一步拉近,警務效能進一步提升。

(一)以管理實有人口為中心,形成社區警務集群,打造優質服務“倍增器”。大力推進派出所基礎工作平臺(簡稱派基系統或 gapj 系統)深度運用,圍繞常住人、暫住人、重點人、流動人、虛擬人等五類實有人口管理服務做文章,通過“以房管人”、“以證管人”、“以業管人”、“以網管人”,帶動基礎工作信息化、治安管理精細化、安全防范網絡化、矛盾化解常態化、服務群眾親情化,將平安細胞根植到社區、到家庭、到群眾心里。五年來,全縣可防性刑事案件下降 18.34%,各類矛盾糾紛下降 25.36%。

(二)以維護師生權益為中心,形成校園警務集群,打造治安防范“穩壓器”。扎實推進刑偵、禁毒、國安、網監、消防“五大警種進校園”活動,創新開展以紅、藍、綠、橙、暖為基調的“五色警務工作法”,落實交巡警、校園警務室民警、保安、校園保衛干部、護校隊“五位一體”的巡邏模式,凈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為學校師生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五年來,全縣涉校案(事)件同比下降 63.55%,未發生惡性涉校案(事)件,__職中警務室服務學生“五心工作法”得到省委領導高度評價。

(三)以促進醫患和諧為中心,形成醫院警務集群,打造服務群眾“催化器”。堅持“警務陣地共建,警醫聯動共保,巡防整治共擔,醫患糾紛共調”原則,賦予縣法醫參與醫療事故技術 鑒定和警務室民警先期封存病歷權力,牢牢掌握醫患糾紛處置主動權。通過創新四大機制、四張網絡、四個及早、四個必訪、四個主動“5s 工作法”,打造高效、平安、穩定、和諧、滿意“5s窗口”,有效維護了醫院平安,促進了醫患和諧。五年來,全縣發生的 126 件醫患糾紛全部在第一時間得到成功處置,醫院內部未發生有影響的案(事)件。

篇2

一、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情況

為加強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改善綜治人員工作環境,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我鄉村級綜合治理工作水平,我們以科學發展觀和全市政法會議精神為指導,從“發展是硬道理、維護穩定是硬任務”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8個村推行了綜治辦規范化建設,在全鄉38個行政村推行了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切實做到了工作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為推動全鄉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在綜治辦規范化建設方面:我們組織各村在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為綜治辦配備了專門辦公室,每村投資5000多元,對辦公室進行了改建裝修,墻壁涂刷了防瓷涂料,地面鋪設了地板磚,并全部吊頂,對室外地面進行了硬化和美化,購置了新的辦公桌椅、檔案櫥具,制作了精美大方、標準較高的制度圖版,使我鄉綜治辦辦公條件達到了全縣一流的水平。

在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方面:我們加強了三個方面的規范化建設:

一是建立了村級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各村根據今年我鄉“平安建設”工作需要,調整組建了春季嚴打小組,設置了嚴打整治辦公室,配齊配強了嚴打整治專職信息聯絡員,建立起嚴密有序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二是建立了防控管一體化防范體系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可防性案件發生,各村從本村工作實際需要出發,選定一名村干部專職抓平安建設工作,建起了集治保、巡邏、調解、普法、幫教“五位于一體”的綜合治理防控機制。

三是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鄉黨委政府把排除不穩定因素,作為建設“平安家園”的重要環節來抓,幫助各村建立健全了規范化的村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和管理機制,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實行了矛盾糾紛信息周報制度,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統一建檔立冊,逐步形成了調處程序規范化、排查工作制度化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避免了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

二、采取的措施

為搞好村級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我們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1、充分做好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宣傳工作

我們充分利用干部進村、宣傳車、廣播和明白紙等方式,搞好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宣傳工作,使各村干部真正了解了搞好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增強了大家的規范化建設意識。

2、加強村級綜合治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了他們搞好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的能力,促進了我鄉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3、加強領導,組織各村成立了以支部書記為組長、以綜治專職主任為副組長的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真正做到了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任務落到了實處。

三、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范化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綜治辦規范化建設難度仍然很大。

篇3

分析發現,小城鎮居民對生活狀況的評價明顯低于大城市,鎮區居民對收入、就業的評價持續偏低,在看病、讀書的收費水平上,他們同樣感到壓力大。

小城鎮居民評價生活一般

數據顯示,生活在小城鎮的人,對生活的觀感并不如外人想象的樂觀積極。鎮區居民對本地生活狀況的評價以一般為主,持此看法的人多至50%,而表示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人合計為34%;相比之下,大城市居民評價以滿意為主,滿意度高至44%,較鎮區明顯高出10個百分點。

課題組指出,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小城鎮的發展備受矚目。從分析結果看出,小城鎮生活與人們所向往的大相徑庭。小城鎮如何吸引并留得住人們安居樂業,成為城鎮化推進過程中不得不面臨的挑戰。

小城鎮居民也嫌房價高

近年房價高企讓買房成為奢望,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大城市,在小城鎮也如此。

房價貴是小城鎮居民的共同感受,認為當地房價貴的人多達57%,還有22%的人認為比較貴,兩者合計達79%。同時,鎮區居民普遍表示對目前高房價無法承受,持此看法者多至65%。

四分之一居民不滿治安

調查還發現,小城鎮居民對生態環境、市容衛生及社會治安的評價均落后于大城市。

在整體的生態環境上,鎮區居民不滿意度居各類型城市首位,接近三成,比大城市高出3個百分點。而且從個人觀察來看,多至70%的鎮區居民表示當地環境受到污染,比例與大城市一樣高。

對市容衛生,鎮區居民不滿意度為33%,滿意度剛過三成;而在大城市,居民滿意度高至43%。

同樣,對反映公共安全的社會治安,在原本民風淳樸的小城鎮,居民不滿意度竟位居各類城市之首,為25%,遠超大城市10個百分點。

小城鎮電影院劇院太少

篇4

《華西都市報》報道,一份由成都錦江區政府組織、專業調查公司調查的春熙路“美女養眼指數”即將。成都春熙路號稱百年金街,原本是一條窄街小巷,后逐漸發展成商圈。每到節假日,這里必定是成都人口密度最高的地方之一。

以春熙指數命名的中國首個商業街指數包含商圈人流指數、消費者購物指數、美女養眼指數等多個數據。據悉這次指數調查是由錦江區中央商務區管委會牽頭,委托北京零點研究咨詢集團開展的。

評論

“美女養眼指數”成了街頭巷尾關注的新聞,然而誰都沒有注意,就在這熱議之中,“美女養眼指數”夭折了:隨后公布的《春熙路消費者行為調查報告》,根本就沒有出現“美女養眼指數”這一項。

這個報告里春熙路消費者指數得分為74.4分,商品齊全、時尚,購物環境好是春熙路人氣旺的最主要原因。評價體系包括了公共設施與服務、交通、商品與服務、時尚繁華程度4個二級指標,并細分為商品價格水平、繁華程度、社會治安等17個三級指標。其中不少指數具有借鑒意義,比如調查認為95.3%的外地人去過春熙路;60.3%的消費者認為春熙路最能代表成都,遠遠高于武侯祠(17.9%)、錦里(6.4%)、杜甫草堂(6.1%)等旅游景點。

看看網友的夸張性總結:“天下美女在成都,成都美女在春熙路?!笨磥沓啥即何趼访琅萍?,在部分人印象里已經“深入人心”,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在“眼球也是關注度,美女也是生產力”的多元化時代,“美女經濟”這種“資源”因為具有稀缺性,在發達的商品社會里,正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讓美女為某個品牌、某個地方代言,早已經成為慣例,種種選秀選美活動更是如火如荼。作為擔負招商引資、促進經濟發展任務的商務區管委會,關注“美女經濟”給當地經濟帶來了怎樣的影響,發揮這個民間品牌的經濟效益,讓自發的“美女”為春熙路代言,并不算無聊之舉。為了達到公正和客觀,委托專業調查公司獨立調查,也是規范合理的做法。至于這個指數到底好不好,公布之后大家自然有公論。

因此我正拭目以待,看看這是怎樣一個引領潮流的新標準一一這個指數怎么算出來的?對眾多“愛美之人”是否有指導意義?……然而可惜的是,就在媒體斷章取義的標題中,就在眾多評論家未卜先知般的抨擊聲中,“美女養眼指數”光榮夭折了。不知道這算是幸運還是不幸?

聲音

我們需要警惕和反思的是,作為公共管理者的公權力,如何也走到了商業炒作的隊列中來?

――西安晚報

篇5

關鍵詞 環境變化;環境意識;環保行為;中國公眾

中圖分類號 X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0)10-0055-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0.010

近年來,我國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2009年3月3日,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的《2009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提出,中國可持續發展的總體能力呈增大趨勢,但是環境支持系統在可持續發展各個支持系統中的能力相對較低[1],美國耶魯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共同的《2006年環境績效排名》報告指出,2006年中國的環境績效指數排名在133個國家中居第94位,環境問題可能是中國崛起中最大的變數[2]。聯合國《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指出:環境問題最好是在全體有關市民的參與下,促進和鼓勵公眾意識和參與[3],顯示了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水平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對公眾環境意識的研究能較好的反映公眾環境意識的水平。以1998年我國首次全國規模的環境意識調查報告《全國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報告》[4]、2001年“聯合利華杯公眾環境意識調查”[5]、2005年首個環保指數《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2005年度報告》[6]、中國環境意識項目主辦的《2007 年全國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報告》[7]為代表的全國性環境調查,反映了過去10年來對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調查研究進入了迅速發展階段[8-9],調查的社會參與程度在不斷提高,但是這些調查之間呈現出持續性與互補性不足的特征,并且缺少對環境變化現象與深層背景之間內在聯系的研究,缺少對時間序列的動態分析以及趨勢預測。為此,本文在已有調查報告中公布的數據基礎上,進一步挖掘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變化趨勢,以提高已有資源的利用價值,為政府制定相關環境管理政策提供依據。

1 資料來源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本文以1998年《全國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報告》、2001年“聯合利華杯公眾環境意識調查”、《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2005-2007)》、《2007年全國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報告》為基礎進行分析,其樣本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各個年份公眾環境意識的總體水平(見表1)。

1.2 方法

以1998年《全國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報告》、《2007年全國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報告》為基礎, 選取報告內容中較為關注的3個方面,分析過去10年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總體變化;以上述各個年份調查報告的數據為基礎,通過建立公眾環境意識評價指標體系,分析過去10年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變化特征及原因,并對未來環境意識的變化進行趨勢分析。

2 公眾環境意識變化分析

2.1 公眾的環保意識

對于公眾的環保意識,選取環保知識和環保態度兩個方面進行衡量。對于環保知識,以1998年調查中13個環保知識題目的人均得分和2007年調查中對7個環境科學知識基本概念的認知度進行衡量。

1998年調查中環境知識方面的人均得分2.8分,換作百分制,則人均得分僅為21.54分,表明當時的公眾環境知識水平尚處于相當低的層次。2007年調查中環境保護的認知方面,81.5%的公眾聽過至少1項有關環境保護的概念,但是當進一步詢問時,僅有10%的公眾能夠正確闡明其確切含義,表明公眾對于環境保護的認知程度總體呈現高知曉率和低正確率的特征,公眾對于環境保護認知的實際知曉率偏低。

總體上看,相隔近10年,我國公眾的環境知識水平有所提高,且呈現出隨年齡上升而下降、隨受教育程度上升而上升的趨勢。同時,兩個時期的調查數據均顯示出城市公眾的環境知識水平高于農村公眾,且有城鄉差距增大的趨勢(見圖1)。有統計資料表明,我國城鄉居民每百戶彩色電視機的擁有量差距從1998年的9.2臺增大到2007年的43.3臺,城鄉居民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支出差距從1998年的339.98元增大到2007年的1022.88元[10],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城鄉居民環境知識的獲取產生影響。

對于環保態度方面,以1998年和2007年調查中公眾對于環境問題責任主體的認識和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來衡量。兩次調查表明,相隔近10年,公眾依然認為政府和企業應對環境問題負有重要責任(見圖2),反映了公眾對政府監督職責和企業社會職責的要求。而對于環境問題產生的首要原因則歸咎于公眾的環保意識差,顯然“誰破壞,誰負責”的環保責任意識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在各類社會問題中,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從1998年的第5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4位,重視程度略有提高,但是環境問題仍未成為公眾最關注的焦點。值得注意的是,相隔近10年,公眾認為我國環境問題嚴重的比例升高了20.7%(見圖3),公眾最關注的具體環境問題也有所變化(1998年:水污染、大氣污染、植被破壞。2007年:生活垃圾污染、耕地減少、大氣污染)。其中城鄉居民對于具體環境問題的嚴重性評價存在一定差異,1998年城市居民最關注大氣污染,農村居民最關注水污染,且城鄉居民對于環境問題的嚴重性評價差別不大;2007年城鄉居民都把生活垃圾污染放在了首要位置,城市居民對于環境問題的嚴重性評價高于農村居民。

統計資料表明,近10年我國工業“三廢”的綜合利用率逐年增加,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相對較高,2001-2008年均高于80%,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水污染問題,這與公眾的感受相吻合。對于生活垃圾污染問題,有統計顯示,目前我國生活垃圾的年產生量約為3.7 億t,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的年產量約為1.7億t,并正在以每年10%左右的速率增長[11-12],特大城市的垃圾增長率甚至高達20%[13],而我國每年的生活垃圾清運量最高僅為1.5億t左右,且無害化處理率僅為60%左右,低于國際通用標準的無害化處理率,因此導致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垃圾問題日益嚴重,這與公眾的感受相吻合。

2.2 公眾的環保行為

在環保行為方面,以1998年調查中公眾參與5項環保活動的程度(低度參與、高度參與、具體活動)和2007年調查中公眾的環保經歷(主要環保經歷、主動性環保經歷、具體活動)來衡量。

1998年公眾低度、高度參與環?;顒拥谋壤謩e為65.9%和8.3%,以具體活動為例,當工廠噪音影響個人生活時,選擇進行交涉的比例為43.9%,為環境問題投訴、上訪的比例為4%。

2007年接收有關環保的電視節目和紀錄片(82.9%)、報刊(47.3%)等大眾傳媒信息成為公眾最主要的環保經歷,參加環保公益活動(占18.1%)、環保宣傳(占4.2%)、成為民間環保組織成員(占2.1%)等主動性環保經歷不足,12.9%的人沒有任何環保經歷。以具體活動為例,對破壞環境的行為能夠予以制止或勸阻比例為37.1%,為環境問題投訴、上訪的比例為1.6%。

相隔近10年,公眾的環保參與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主動性環保參與水平有所降低,能獲得顯而易見的眼前利益是公眾參與環?;顒幼钪苯拥膭恿?也是造成環保行為滯后的重要原因。另外受教育程度越高,參與環?;顒拥姆e極性越高,受教育程度與公眾參與環?;顒拥姆e極性之間呈現線形相關關系。

2.3 公眾的環保滿意度

在環保滿意度方面,以1998年和2007年調查中公眾對于本地環境問題的產生原因和環保工作的滿意程度來衡量。

相隔近10年,公眾依然認為本地環境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和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重視不夠,企業忽視環保也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而消費快速增長、人口增長過快、經濟發展速度過快等客觀因素被認為是次要原因(見表2),表明環境與經濟的矛盾并不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大多數公眾認為可以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相隔近10年,公眾對于國家環保政策法規和環保宣傳教育的滿意程度上升較快,對于企業環保自覺性的滿意程度下降較快。數據顯示,近10年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逐年增加,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明顯強化,而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整體水平僅為31分,總體水平較低,企業的環境責任在各類社會責任中的水平相對最低[14],這與公眾的感受相吻合。

3 公眾環境意識變化特征及原因

3.1 變化特征

以上述調查報告的數據為基礎,參考2005年和2007年環保民生指數評價指標體系及權重,建立公眾環境意識評價指標體系。由于數據的局限性,選取其中代表性的題目組成三級指標,個別數據進行了加權處理,通過專家打分法修改部分權重(見表3),采用綜合評估法計算平均分值,計算公式如下:

可見,過去10年,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總體水平呈現上升趨勢,其中環保意識呈現N形上升趨勢,環保滿意度呈現U形上升趨勢,環保行為則呈現倒U形下降趨勢。以2006年為結點劃分為兩個階段:1998-2006年,環保意識的提高是環境意識總體水平提高的主導因素,環保滿意度則成為重要的制約因素,其中2001年公眾對于空氣、水環境問題的滿意度較低是環保滿意度偏低的主要原因。2006-2007年,環保意識和環保滿意度的提高是環境意識總體水平提高的主導因素,環保行為則成為環境意識總體水平能否穩步提高的關鍵。

3.2 原因分析

環境庫茲涅茨曲線被歸納為倒U形關系、同步關系、U形關系和 N形關系[15]。過去10年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發展過程呈現出類似“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特征,是由于環境意識的發展受到經濟、政治、環境、社會多種因素的影響。對比國內外,美國環境意識的發展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經歷了快速覺醒-頂峰-下降-反沖-繁榮的階段,其中環境意識的上升期基本上就是美國經濟的繁榮時期[16]。在奧地利,公民有強烈環保意識的比例從1990-1997年下降了9%,這一方面是因為環境狀況的改善使公眾的環保滿意度增強,另一方面是因為經濟、失業、社會治安等問題的日益嚴峻降低了公眾對環保問題的關注度。在我國公眾最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中,1999-2005年公眾對于環境保護關注度的比例呈現倒U形下降趨勢,是因為下崗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問題的日益嚴峻更為引人關注,尤其是下崗就業問題在上述7年中有6年位居首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眾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度,2006-2008年,環境保護首次連續3年位列熱點問題的前3名,環境保護的關注度有所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與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相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公眾的環保行為總體水平偏低,是由于我國公眾參與環?;顒拥钠鸩捷^晚所造成的。美國在1969年的《國家環境政策法》中就最早確立了公眾參與原則;在中國,首部環保領域中公眾參與的規范性文件是國家環??偩?006年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從立法角度看,我國公眾參與環保活動較美國晚了近40年。起步較晚導致了我國公眾參與的能力和機會不足[17],環保行為總體水平偏低。同時由于行為本身具有鮮明的社會性特征,并隨個體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過去10年我國公眾的環保行為呈現倒U形下降趨勢,這與消費和能源的發展趨勢相吻合,“生態文明”的提出從國家層面上將環境保護從行為實踐提高到理論和倫理的高度。

4 公眾環境意識變化趨勢分析

利用上述數據進行統計回歸分析,得出最佳的擬合方程為y=2E-16e0.0198x。經方差分析、回歸系數的t檢驗表明回歸模型成立(R2 = 0.9791>0.8,顯著性檢驗P=0.0017

5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1)過去10年,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總體水平呈現上升趨勢,公眾的環境知識水平、環保參與水平和公眾對國家環保政策法規和宣傳教育的滿意程度有所提高。

(2)環境意識各方面的發展過程呈現出類似“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特征,其中環保行為呈現倒U形下降趨勢,是未來環境意識總體水平能否穩步提高的關鍵。

(3)未來公眾環境意識總體水平將呈現加速上升的趨勢, 2008-2017年進入快速上升階段,2019年達到較高的穩定水平。

5.2 建議

(1)加強環境認知教育,明確環境變化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的嚴峻影響和挑戰,中老年、農村和低教育群體是未來環境普及教育的重點。

(2)激發公眾的環保責任意識,深入挖掘企業的環保積極性,使他們通過技術創新等有效途徑提升企業形象,積極履行相應的環境責任。

(3)加大環境保護的工作力度,重點集中在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垃圾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水平,鼓勵城市公眾進行垃圾分類和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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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1)施工所在地的工業、農業、宗教、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安狀況、衛生防疫情況;

2)現場所在行政轄區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3)企業治安主管部門和轄區治安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4)企業HSE主管部門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5)距現場最近醫療單位及地、市級醫院的名稱、地址、距離、路線圖以及負責人、急診、外科的聯系電話;

6)最近集貿市場(可提供基本生活物品)的地址、距離;

7)項目投資及管理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8)業主現場HSE監督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 4.1.3 領導承諾和方針目標 4.1.3.1 領導承諾 a) 基層隊領導應對本單位的員工作出書面承諾,當對外承包工程時,可經授權對外作出承諾,并接受上級管理部門、領導和員工的監督。 b)員工的承諾可參照中國石化[2000]安監字6號文件的要求和應履行的HSE職責,結合本崗位的實際,由本人以文字形式提出,并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本單位領導和員工的監督。 4.1.3.2 HSE方針 基層隊HSE方針應與公司的方針保持一致,即: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全員動手,綜合治理;

改善環境,保護健康;

科學管理,持續發展。 4.1.3.3目標 a) 基層隊提出的HSE目標應符合或嚴于企業、二級單位的HSE目標;

b)HSE目標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體現對本單位各項HSE管理工作的控制; c)具體的工作和活動,應制定詳細目標和量化指標; d)通過實施HSE管理,實現無事故、無污染、無人身傷害。 4.1.3.4 責任 基層隊正職領導是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在以下方面負領導責任: a) 組織實施安全、環境與健康一體化管理,提高基層隊的HSE管理水平; b) 通過崗位的HSE表率,樹立正確的行為榜樣,不斷強化和獎勵正確的HSE行為; c) 組織制定基層隊HSE職責和HSE業績的管理考核細則,并定期組織檢查考核; d) 通過各種形式,搞好職工的HSE教育,提高職工的HSE意識和專業技能; e) 定期組織HSE檢查,積極消除事故隱患。 4.1.4 組織機構、職責、資源和文件控制 4.1.4.1 組織機構 a)基層隊成立HSE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由隊長擔任 副組長:由主管HSE副隊長擔任 成員:由其他隊領導、HSE管理人員、工程(工藝)技術員、設備技術員等組成。 b)制定基層隊HSE管理組織機構圖。 4.1.4.2 職責 應明確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的HSE 職責。 4.1.4.3 職責考核 a)考核原則

1)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都應接受HSE職責的考核;

2)對HSE職責落實情況應定期檢查、考核;

3)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應有HSE業績、職責考核指標,并將履行情況記錄存

檔,并反饋至每位員工。 b)考核方式

1)基層隊應建立HSE職責定期檢查考核制度;

2)基層隊隊長的考核由上級HSE管理部門進行,基層隊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考核由基層

隊長牽頭,基層隊HSE領導小組進行考核和公布;

3)考核內容應納入基層隊的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指標,按HSE職責履行情況,做到獎

懲兌現;

4)基層隊通過HSE考核程序的實施,及時改進考核程序,嚴格HSE職責考核,逐步

提高HSE業績水平。 c)考核內容

HSE考核內容主要包括HSE表現和業績兩個方面,主要內容有:

1)基層隊領導 ——HSE承諾兌現、目標實現情況; ——HSE職責的履行情況。

2)管理人員

——HSE職責的履行情況; ——對所管轄專業履行HSE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情況; ——對未能認真履行HSE職責,因管理失誤造成事故的處理情況。

3)員工 ——HSE職責的履行情況; ——遵守和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的情況。 d)考核獎懲

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的HSE職責考核情況要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并在經濟考核 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4.1.4.4 資源 a)人力資源

按照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要求,關鍵生產裝置必須配備安全工程師,要害單位(鉆 井隊、地震隊、聯合站、建筑安裝施工隊等)設專職HSE管理人員,其他基層隊設兼職HSE 管理人員。 b)培訓

1)培訓要求

——開工前,應對所有員工進行相應的崗位培訓,并具有相應合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 2)培訓內容

——安全知識培訓; ——醫療保健與急救培訓; ——環保知識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求生和營救培訓;

——工作標準與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

——應急預案培訓等。 3)培訓考核

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嚴格考核,將考核結果與員工的獎金掛鉤。

4)培訓的具體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2.5.1的規定執行。 b)物力資源

1)基層隊領導應保證基層隊HSE實施程序運行所必需的物質條件,保證搶險救火、隱

患整改等重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2)基層隊領導應為HSE管理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用品、用具。 4.1.4.5 文件控制 基層隊應按Q/SHS 0001.2—2001中4.2.7的要求,確定基層隊控制的管理文件和技術資料,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保存現行有效版本。 4.1.5 風險分析和隱患整改 基層隊應在施工前或直接作業開始前,對裝置(設備)的固有危險性、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工藝操作過程的危險性、主要生產環節和直接作業環節的危險性進行風險分析,提出并組織實施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4.1.5.1 風險分析 a)生產裝置(設備)、作業場所的固有危險性分析

1) 工藝過程及物料、產品的火災爆炸危險性、重點危險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2) 生產、工作場所的物理性化學性危害因素、危險源點、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已采

取的防護控制措施; 3) 環境污染的可能性、三廢處理措施和檢測控制手段;

4) 針對固有危險性分析,提出、編制和實施HSE工程技術措施和HSE管理措施。 b)主要生產環節和直接作業環節的風險分析 1) 列出基層隊的主要生產環節、直接作業環節和關鍵操作的項目內容;

2) 對每一個生產環節、作業環節和關鍵操作可能產生的危險能量、危害形式、危害范

圍、危害的程度進行分析預測; 3) 根據分析預測情況,編制、實施針對性的安全處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4.1.5.2隱患整改 a)基層隊應在施工前和在生產過程中,組織開展定期HSE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b)在隱患整改過程中,應落實整改負責人、防范措施、完成時間和驗收方式。 c)基層隊無法進行整改的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記錄予以保存。 4.1.6 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 4.1.6.1 承包商管理 a)施工前的準備

1)組織對承包商施工人員進行HSE教育。

2)建立施工現場的HSE管理監督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監督和管理。 3)檢查承包商施工設備的安全狀況,審查承包商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4)配合承包商對施工項目的固有危險性進行分析,制定應急預案。 5)制定和實施與生產系統相關的隔離措施。 6)制定和實施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管理控制措施。

7)辦理有關作業許可證和車輛進裝置通行證.。

8)將施工作業的時間、地點、項目內容、施工隊伍、基層隊授權的負責人、HSE事項,

以文字形式通知生產崗位和基層隊相關人員 b)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承包商施工人員安全作業票證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施工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

提出糾正、處理意見。 2)建立與承包商進行協調、聯系制度,協調解決生產施工中出現的問題,防止生產、

施工出現管理脫節和配合失誤。 3)檢查承包商施工人員對異常情況下的應急反應處理能力。 4)將施工作業地點列入生產班組臨時巡回檢查的范圍,崗位人員按時檢查施工作業點

的施工作業情況和施工作業人員的違章現象,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5)協助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 c)施工后的現場交接 施工完畢后,應與承包商進行現場交接、確認。 4.1.6.2 供應商的監督 a)制定供應商送料接卸監護管理規定,指定專人負責車輛、人員和接卸過程的安全監護工作; b)制定供應商現場技術服務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和供應商技術服務人員的HSE職責和權限。 c)制定設備(儀器、材料)的入庫、使用和管理制度,以確保使用安全。 d)建立供應商所供原料、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跟蹤制度,并隨時反饋到HSE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 4.1.7 裝置(設施)設計和建設 a)基層隊應安排工藝、設備技術人員參與裝置(設施)的建設,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保證施工隊伍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施工。對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工藝、設備變更,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執行。 b)基層隊應與外來施工隊伍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施工隊伍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的有關事項及違規處罰規定,并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的HSE教育。 c)基層隊應安排HSE管理人員對施工(建設)現場進行監督,對違反HSE管理要求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對嚴重違章的,應中止其施工。 4.1.8 運行和維修 4.1.8.1 要求 a)對所有新安裝和改造的設備,要進行開車前、開車后審查。審查情況要記錄存檔,確認建設(建造)與設計相符,所需的驗證試驗全部完成并被接受,所有建議(偏差)都有了結論并得到指定技術主管部門的批準。 b)設置關鍵運行參數并定期監測。為保持裝置在規定參數范圍內運行,員工應清楚自己的職責和義務。 c)編制明確的開車、操作、維修和停車規程。 d)停車維修和改造的設備再次投用前,要進行檢查和試驗,并記錄檢查結論和實驗結果。具體按中國石化[1999]安字467號文件中《安全檢修制度》和《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e)制定綜合性的“三廢”管理辦法,確?!叭龔U”排放量降到最低,得到復用、循環或進行了恰當的處置。 4.1.8.2 基層隊應制定和完善以下有關管理規定和制度 a)設備拆遷及安裝安全要求; b)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及防火安全要求; c)工業動火管理; d)隱患報告制度; e)營區(營地)HSE管理; f)會議制度; g)健康管理; h)危險物品管理; i)設施、設備的管理; j)作業許可證管理; k)用電管理; l)環境保護管理; m)采購管理; n)HSE檢查制度; o)事故管理; p)HSE檢查考核制度; q)HSE實施程序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制度等。 4.1.9 變更管理和應急管理 4.1.9.1 變更管理 對人員、工作過程、工作程序、技術和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應進行有計劃地控制。 a)變更提出者應按統一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經基層隊領導簽字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b)變更實施過程中,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基層隊應配合變更主管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監護人及HSE監督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c)基層隊應將變更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通知有關人員; d)變更實施結束后,基層隊應對變更項目進行初步驗收,提出初步驗收意見; e)對有關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作程序等變更,應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新的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4.1.9.2 應急管理 在作業開始前,針對有可能發生的著火、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中毒、機械傷害、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成立應急小組、制定應急程序、準備應急物資并進行應急演習,保證每個員工都熟悉應急程序。 a)編制應急預案應做以下工作:

1)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險情進行識別和分類; 2)明確應急組織; 3)確定應急搶險原則; 4)明確應急后勤保障系統(通信、消防、醫療衛生、物資供應及應急調度系統);

5)明確應急可依托的力量;

6)明確詳細的應急行動程序等。 b)應急預案的主要附件

1)平面布置圖; 2)區域位置圖; 3)工藝流程圖; 4)危險點源圖;

5)消防設施圖;

6)逃生路線圖;

7)監控設施分布圖等。

c)其他規定,按照Q/SHS 0001.2—2001中4.7.3的要求執行。 4.1.10 檢查和監督 基層單位每月應組織一次全面的HSE檢查。常規的HSE管理工作檢查,包括日常、定期和不定期等方式; 4.1.10.1 日常檢查 a)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并對安全監控危險點進行重點監控; b)非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c)基層單位領導和HSE管理人員,應每天、每班深入現場,進行HSE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本單位無法整改的,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記錄予以保存。 4.1.10.2 定期檢查 a)季節性檢查

基層隊應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季節性HSE檢查: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為重點; 夏季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秋季以防火、防冬保溫為重點;冬季以防火、防爆、 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b)節日檢查 節日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設備、備用設備等進行檢查。 4.1.10.3 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HSE檢查臺帳》上。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分類整理和登記。 4.1.10.4 基層隊對上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應積極的組織整改。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到《隱患整改通知書》簽發單位。 4.1.10.5 基層隊應編制下列直接作業環節和危險源點的安全監督要點: a)用火作業; b)進設備作業; c)破土作業; d)臨時用電作業; e)高處作業; f)設備儀表維修作業; g)物料裝卸作業; h)氣瓶充裝作業等 4.1.10.6 獎懲 基層單位應制定檢查考核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對發現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進行獎勵。 4.1.10.7 檢查和監督的其他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8的規定執行。 4.1.11 事故處理和預防 a)發生有人員傷亡的事故時,基層隊應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采取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的措施。 b)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的事故調查。 c)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d)應通過不同形式和途徑的HSE教育,提高員工預防事故的能力,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 e)其他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9的規定執行。 4.1.12 審核、評審和持續改進 a)基層隊應定期開展內部審核活動,并積極配合上級單位對其進行的HSE管理體系內部和注冊審核,不斷提高HSE管理水平。 b)基層隊領導應定期組織開展HSE管理體系評審,根據評審結果不斷修訂、完善本單位的HSE實施程序。 c)審核和評審的具體要求,按Q/SHS 0001.2—2001中4.10的規定執行。 4.2 HSE實施程序的審批和實施 4.2.1 審批 HSE實施程序編制完成后,應報上單位HSE主管部門審查,管理者代表審批后方可實施。 4.2.2 實施 基層隊應嚴格按照HSE實施程序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a)定期為上級部門和業主完成HSE表現報告; b)自覺接受業主HSE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c)選派合格的HSE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HSE管理; d)每位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HSE管理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不得損壞生產設施、危害雙方人員的健康與安全。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 e)發生突發事故,應執行應急預案,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業主HSE監督報告,并記錄予以保存。 5 運轉類基層隊HSE實施程序 5.1 HSE實施程序的編制要點 5.1.1基層隊(站、庫、裝置、平臺等)概況描述 主要內容包括: a)工藝簡介; b)主要工藝參數; c)人員狀況; d)主要設施與設備; e)上一級公司HSE管理簡況; f)主要生產班組情況等。 5.1.2 調查報告 裝置(站、庫、平臺等)投產前,或正在運行中,都應對所在區域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調查范圍包括: a)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地形、地貌、氣候); b)社會環境 1)裝置(站、庫、平臺等)所在地的工業、農業、宗教、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安狀況、衛生防疫情況;

2)裝置(站、庫、平臺等)所在行政轄區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 話;

3)企業治安主管部門和轄區治安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篇7

【關鍵詞】 建設 幸福之都 幸福指數

在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研究和探討幸福指數具有重要意義。幸福指數是衡量一個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指標。一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最根本的標準是這個社會是否能夠很好地滿足人們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夠為人們提供廣闊的自由發展空間、是否堅持社會發展目標上的以人為本。[1]

一、幸福指數的含義

幸福感是由人們所具備的客觀條件、需求等因素共同作用而產生的個體對自身存在與發展狀況的一種積極心理體驗,它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內容:其一,它是人們對生活總體以及主要生活領域的滿意感;其二,它是人們所體驗到的快樂感;其三,它是人們由于潛能實現而獲得的價值感。幸福感是滿意感、快樂感和價值感的有機統一。從形式上講,幸福感是一種心理體驗,表現為客觀主體自覺或不自覺地自我反省,而獲得的某種切實的、比較穩定的心理感受;從內容來講,幸福感是人們所體驗到的一種積極的存在與發展狀態。

二、當前影響人們幸福指數提高的主要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財富的積累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奠定了強大的物質基礎,無論是人們的收入、就業、社會保障,生活水平、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個人事業成就感,生活的安全感和對工作的滿意度等等都比過去有了很大的提升,人們比過去擁有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更高的幸福指數[2]。我們認為影響民眾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六大因素。

生存質量狀況。主要有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城鄉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城鄉居民恩格爾系數;社會基本保險覆蓋率、接受社會救濟比例、人身財產保護滿意率、社會參與率、居民消費價格(CPI)滿意率等。

身心健康狀況。主要有人均壽命、病死率、精神病發病率、食品衛生達標率、醫療狀況滿意率等。

婚姻家庭狀況。 主要有婚姻和家庭滿意度、離婚率、子女孝敬滿意度、居住方式滿意度、家庭成員數量滿意度、兒女就業滿意度等。

職業發展狀況。主要有職業滿意度、工作現狀和工作環境滿意度、平均工資水平、失業率、跳槽頻率等。

人際社會狀況。主要有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滿意度、人際交往滿意度、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自身價值體現滿意度;群眾辦結率、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滿意度等。

環境條件狀況。主要包括反映生態建設情況的森林覆蓋率、退耕還林情況反映環境污染和保護情況的環境污染綜合指數、單位能耗指標、環境治理達標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3]。

三、提高人民幸福指數,建設幸福之都的途徑和措施

(一)切實解決影響幸福感的最突出問題――貧富差距問題

提高全民幸福指數必須正確處理好全體民眾的利益關系。要適度調節收入分配和利益享受機制,要“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中”――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控高”――調控過高收入,“打非”――打擊并取締非法收入,通過對壟斷行業收入、福利待遇過高,個別行業暴利經營、非法經營等影響社會公平的客觀因素進行合法調節,縮小收入差距,緩解社會矛盾壓力。同時,要把就業、社會保障、扶貧、教育、醫療、環保和安全等群眾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作為民生之本、和諧之基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增強廣大市民的主人翁地位感和成就感

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政務公開等民利保障體系的建設,同時加強機關的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廉政建設,積極推進政務創優工程,民主參與工程,切實做到體察民情,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匯聚民力、發揚民主,最大限度地調動好、發揮好、保護好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成就感。要進一步強化公共管理職能,完善公共服務職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公務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建設經濟強城,不斷提高廣大市民生活質量的滿意度

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沒有物質財富的積累和民眾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就談不上民眾的幸福感。大力發展經濟,不斷積累社會財富,是實現現代化的基礎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前提,也是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必要條件。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思路、發展的辦法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瞄準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先進水平,加快構建南部沿海經濟走廊,整合鋼鐵資源打造七大主導產業鏈,建好科學發展示范區,在富民強市中著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

(四)大力發展公益事業、強化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個體與社會的和諧融合度

致力于“幸福學”研究的芝加哥大學教授奚愷元在接受《望新聞周刊》采訪時說,“人們幸福與否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很多和財富無關的因素”。這說明,經濟越發展,非物質因素對幸福的影響就越來越大。國際經驗也明,在人均收入1000美元之后,人民對公共服務包括公共醫療衛生、公共教育、社會保障、環境、安全等方面需求會越來越迫切,反應也會越來越敏感。在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有序,廣大群眾擁有社會安全感的前提下,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載體,以解決住房、看病難、上學難、工作難等“四難問題”為突破口,完善社會保障、救助、幫扶三大體系,大力推進安居工程、擴大就業工程、社保擴面工程、教育輔助工程、全民健康工程、誠信平安創建工程,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健康服務水平,和諧人際關系,提升人民群眾對家庭、對工作、對生活質量的滿意度。

(五)形成幸福指數調查評價長效機制,持續推進幸福之都建設工作

要從長遠和戰略上關注和提升幸福指數,注重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幸福長效。要建立制度,采用幸福指數對城鄉居民的主觀生活質量、不同地區或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主觀生活質量進行比較,目的在于對以往的發展思路與政策選擇進行評估,為現行政策的調整和未來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據。要將幸福指數寫入城市發展綱要,在制定發展規劃時,不僅要確定國民生產總值的預期目標,同時也要確定國民幸福指數的預期目標。要在探索中密切關注市民的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因素,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幸福指數”的指標體系。

參考文獻:(下轉第99頁)

(上接第34 頁)

[1] 羅新陽.幸福指數:和諧社會的新追求[J].桂海論叢,2006,22 (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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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德國 住宅區犯罪防御 平安社區 啟示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社區。近年來,社區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新形勢下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治本之策,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組織巡防隊員看門望鎖,加強聯戶防范。通過構建社區治安防控體系,可防財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矛盾糾紛大量減少,社區偷竊等案件發生率連續下降。

結合我國社區實際,如何更有效地推進社區的治安防范工作,建設平安型社區,為人民安居樂業和經濟提速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德國的住宅區犯罪防御經驗對我國平安社區的建設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德國在住宅區犯罪防御上的兩個主要理論依據

可防御空間理論(Defensible Space)和“破碎的窗戶”理論(Broken Windows)在德國始終是針對犯罪和犯罪防御制定策略性政策時的兩個主要理論。

1.可防御空間理論。

可防御空間理論即利用居民點空間和住宅區的形狀提高安全度??煞烙臻g理論認為,一個有防衛保障能力的生活空間可以提高家庭、鄰居和朋友的安全,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這一理論內涵了四個理論支柱。

(1)領地意識。住宅區要地帶化,并給陌生人制造障礙,讓居民的社會控制容易實施。在城市規劃方面劃分私人、半私人、半公共和公共空間地帶可以促進責任心和公益心,提高個人和集體領地意識。各個空間地帶應該通過符號或標志標示清楚,例如:“私人車道”、“私人綠地,請勿入內”、“公共游戲場/綠地”等。

(2)自然監控。在建筑格局的基礎上,給鄰居提供觀察的可能性。居民窗戶的朝向應該提高對住宅區內的“可視性”,以利于及時發現陌生人和來訪者的出入。房屋和小區的格局形式的設計應該使居民的非官方社會控制變得容易實施。

(3)形象定位。應該避免因為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只追求美學價值的房屋形式,以及住宅區格式帶來的負面影響。

(4)環境。環境的規劃應該既遵循城市規劃的秩序,又兼顧提高社會控制的可能性??煞烙臻g理論認為通過改變建筑環境,可強化領地意識,從而加強非正式的、社團式的避免犯罪的戰略對策。

美國傳統的“犯罪防御性居民點形狀”(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簡稱:CPTED)就是以“可防御空間”作為基礎理論建立的。而德國在遵循和延續了美國的這一空間預防理論的基礎上,在城市空間規劃實踐中做了諸多嘗試。

2.“破碎的窗戶”理論。

“破碎的窗戶”理論是由Wilson和Kelling發展起來的。他們在1982年的論著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中論述的中心內容是:在一個社區中的無秩序和犯罪是有一系列的前因后果的。一扇打碎的窗戶,如果沒有及時地修理,就會招致其他扇的窗戶被打碎。換句話說,一扇未修理的窗戶將是一個跡象,即這兒不反感無秩序,從而為進一步的嚴重犯罪提供了基礎。基于這個理論,美國通過警察和鄰里關系的共同努力,發展奠定了現代的向犯罪進行斗爭的方法,即著名的“Zero Tolerance”(“零妥協”)。這一方法指導公民通過嘗試抵制噪音吵鬧、街道、非法飆車和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來加強自己的安全感,重新贏回公共空間。一句話,要堅決清除社區范圍內的小混亂,通過社會控制主動“制造安全”,以便達到社區不被地域性地與犯罪和不安全聯系在一起。

破窗理論的實際應用到住宅區犯罪防御上,最被德國人津津樂道的就是安全感和干凈程度的積極聯系。一個地方骯臟,似乎放射出信號說:這里缺乏社會控制管理,由此一方面讓人產生不安全感,另一方面似乎給潛在的犯罪者開了可通行綠燈。因此住宅區公共場所(綠地、道路和走廊等)的干凈整潔和管理有秩在德國的城市犯罪防御政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德國在住宅區犯罪防御上的實踐經驗

根據上述兩個理論,德國在公共場所和住宅區不斷增加的不僅僅是國家法律上的預防措施和干涉,還有地方性的和私人的對策。其主要經驗如下:

1.采用開放式的空間設計。

在涉及空間預防措施上,德國的聯邦和各州城市規劃部門主要利用其戰后積累起來的能力和技術優勢,在城市住宅區的規劃和建筑形式上多采用開放式的空間設計。和我國目前大城市住宅區、小區封閉式設計的出發點相反,德國大部分居民樓或住宅區大部分鄰街而設,從公共空間的街道可以任意穿行住宅樓之間,私家汽車就停在路邊或門口。但私人空間、半私人/半公共空間及公共空間的劃分非常清晰明了。在獨體或連體別墅門前,包括4―5層的普通居民樓門前多以花園或綠地將私人和公共空間分割開來。

2.法律規定居民用房屋不允許經商。

這一點在德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各城市只有指定的區域和空間,經各州政府和商業行會審核批準,房屋可以用于商業活動。城市整體的區域功能基本本著功能分離的原則,即住宅區以居住為主要功能,尤其是小區內絕對沒有在中國城市小區內常見的底層經商或出租屋用于商用的現象。受德國人文地理學家克里斯塔拉的“中心地學說”的影響,服務性行業如超級市場、飲食業、銀行、郵局等在城市內的布局上和選址,是與居民數量和消費能力成一定比例的。也就是說,各個服務性行業并不是到處分散在各個住宅區附近,以近取勝,而是合理地集中在這個區域的中心地帶;如果要購買昂貴商品,只能到市中心的商業中心或郊區的購物中心去。這種商業和居住功能的劃分,可以大大降低住宅區的額外人流和不必要的串行。除了居住在此或來訪者,住宅區內的所謂閑雜人員會相對更加引人注目,有利于鄰里守望和基于“可防御空間”理論的犯罪預防。

3.及時接觸和獲得相關的城市空間數據、社會經濟指標統計和犯罪統計數據。

德國在這方面的研究分析很透徹,各個政府相關部門相互之間的數據共享,機制健全,統計數據庫完整且向公眾公開,這給住宅區的犯罪防御工作提供了便利而堅實的基礎。每年德國各個市、州、聯邦都會作年度各區域的犯罪調查分析報告,附加所有詳細的統計分析表,人們可以在因特網上隨時調用;另外,各大學的專題犯罪研究調查報告也經常以印刷品和因特網電子版同時出版,對犯罪問題的研究被橫向同其他社會學研究領域進行綜合分析。這樣做的優點有兩個。

首先,可以及時接觸和獲得相關的城市空間數據、社會經濟指標統計和犯罪統計數據。及時發現“問題空間”或“問題社區”,在解決問題時更加精確,有的放矢,使各警種及時了解全局當日治安狀況。網格內各警種之間、各隊之間采取召開會議、發文、網絡傳輸、組織研討等方法互相反饋情況,實現信息共享。

其次,對新的城市社區建設下社區治安組織機構和部門,以及社區警務來說,可以數量化、質量化、標準化他們的工作內容,準確評估其工作業績。因為,每一項工作的結果都可以通過數據來評價和統計。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數據,以及實例的搜集,將各個工作內容項目化,并在此基礎上出臺針對犯罪預防的工作標準,以及各年度的優秀犯罪預防案例。

三、幾點啟示

正如同其它快速經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在城市化進程中也存在著快速上升的犯罪問題。作為發展中的中國城市,各個城區正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突出地表現在不斷地變換各種建筑分布,由于房地產市場的變動而產生不同社會群體的分布變動,居民和外來人口的流動性極大,以致犯罪分布也隨之不斷變化。其中住宅小區建設是這種打破各種分布情況的強有力的“工具”。

從犯罪地理學角度講,住宅小區作為一個城市的細化空間單位,它的“戶口”情況,即小區居民自身的、盡可能詳細的、社會經濟統計指標的統計數字,建筑設計圖、周邊環境的城建管道系統、服務性行業的分布和其他基礎設施分布,等等,對日常社區治安、安全保障(如:火災防御)、犯罪防御甚至反恐都意義非凡。特別是高層住宅小區有人口總量和密度大的特點。

住宅小區的另一個特點是,小區建筑形式的形式大部分都是“城中城”,利用圍墻為物理界限與街道和“公共空間”分離開,因此在居民的空間認識中產生“小區內”和“小區外”兩種空間概念劃分,安全問題和犯罪防御問題不僅可以利用這兩個空間概念,而且應該利用有限定和隔離效果的建筑形式,例如各種封閉管理性設施,這樣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事前充分計劃地進行事發時的疏導,另一方面可以加強事前和事后的分析研究和控制工作。

結合我國城市住宅小區的特點,具體可從以下方面借鑒。

第一,提高住宅區的集體領地意識,充分利用小區的圍墻等自然條件。因為新的住宅小區的空間大部分為私人產權/均攤產權,有差異不大的社會經濟地位(從購買同一處住宅的購買能力上來分析),建立起個人/集體領地意識,可為實施社會監控打下基礎。

第二,實施正常監控。正常監控符合小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可以減少和避免不受歡迎的行為者和犯罪在共同的居住范圍內的“入侵”。但沒有合理的、有防御能力的建筑形式,在面積巨大而人口密集的小區,要實施正常監控是需要做一定工作的。

第三,及時接觸和獲得相關的城市空間數據、社會經濟指標統計和犯罪統計數據。在社區治安防范工作和建設平安型社區的研究方法上借鑒德國的經驗。只有這樣,才能在發現“問題空間”或“問題社區”后,將分析和研究的項目內容計量化、圖像視覺化,在解決問題時才會更加精確,有的放矢。

參考文獻:

[1]Schubert,Herbert(Hg.):Sicherheit durch Stadtgestaltung:Stadtebauliche und wohnungs-wirtschaftliche Kriminalpravention.Konzepte und Verfahren,Grundlagen und Anwendungen.Koln,2005:13-17.

篇9

論文關鍵詞 未成年人 附條件不起訴 寬嚴相濟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概念

附條件不起訴,也稱暫緩起訴,是指檢察機關依法對已具備追訴要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緩予起訴的決定。從制度層面來說,它是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犯罪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后的表現及其年齡、家庭和生活等情況,認為沒有必要立即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為其設立一定考察期限,在考察期內視其履行規定的義務情況,決定是否再行提起公訴的一種訴訟制度。在考察期內,如果被附條件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規定的義務,檢察機關就不再對其提起公訴,而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從而終止訴訟程序;如果違反了規定的義務,檢察機關則提起公訴,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制度是起訴便宜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對于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督促被附條件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回歸社會均具有重要意義。

二、附條件不起訴的法理依據

根據公訴機關對具體刑事案件決定是否起訴時有無自由裁量權的不同,公訴制度在理論上可分為起訴法定主義和起訴便宜主義。凡是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確有犯罪事實,且具備起訴條件,公訴機關必須起訴的,稱為起訴法定主義。反之,凡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確有犯罪事實,且具備起訴條件,但公訴機關斟酌各種情形,認為不需要處罰時,可以裁量決定不起訴的,稱為起訴便宜主義。一般來說,起訴法定主義有利于防止檢察官濫用起訴權隨意決定不起訴,也有利于防止檢察官受到政治勢力的干擾而決定不起訴。但不同犯罪情節之輕重與犯罪人的具體情況,不權衡追訴的實際社會效果,硬性要求一律起訴,則與現代刑事政策及刑事訴訟的根本目的相違背。因此,自20世紀初期,目的刑理論取代報應刑理論以后,起訴便宜主義便隨之產生,并逐漸被國際社會所接受。目前,幾乎所有大多數國家的起訴制度中,都賦予檢察官對已構成犯罪的嫌疑人一定的起訴與否裁量權,突出表現為將在一般預防上處罰必要性甚微的輕微犯罪從刑事訴訟中取消,即所謂的“微罪不檢舉”,以及將原來由審判階段確定的緩刑,前移到起訴階段,即所謂的“附條件不起訴”。

三、制定未成年人案件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節約司法資源,減低司法成本

刑事訴訟本身是一項成本較高的司法活動。而在我國目前司法負擔日益沉重,訴訟成本高效率低,司法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尋求合理、科學地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訴訟經濟價值,已落在司法實踐者的肩上。實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可以使部分屬于未成年人犯罪較輕刑事案件,在起訴環節適時終止,使案件不要進入審判程序,節約了檢察、法院用于辦理輕微犯罪案件的人力物力,有利于縮短訴訟時間,減少投入,提高訴訟效率,更合理地配置司法資源。

(二)有利于預防和減少犯罪

實踐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犯罪行為不嚴重、主觀惡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悔罪較好的,很多起訴到法院后,大都被判處較輕刑罰,這樣對未成年人予以定罪和科以刑罰,辦案部門往往對案件辦結后就了事,普遍沒有跟蹤監督,使他們沒有及時得到良好的教育,雖然懲罰了,但是預防效果不大。相反使很多未成年人在看守所或監獄里,容易被交叉感染,釋放后沒有得到一定措施的約束,造成自卑和被歧視的消極心理,難以抹去自己人生上的這個刑事污點,在一定程度上會加重其逆反心理,仇視社會,容易重新犯罪,加大了教育改造的難度,致使難以達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如果運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給予他們一定時間,通過幫教,使他們反省過去,認識到自己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并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繼續生活學習,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收到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往往會更好。事實證明,通過教育和矯治,絕大多數未成年人犯能痛改前非,基本上沒有走上犯罪道路。

(三)減輕羈押壓力,有利于輕罪犯回歸社會

目前,外來流動人口作案頻繁,而一旦對其采取取保候審等非羈押型的強制措施往往出現在公訴階段無法找到嫌疑人的情況,因此,在實踐中就對之適用了夠罪即捕的措施,從而使看守所被關押人員大量增加,并且還使得有輕刑犯的判決之日即是釋放之日的現象產生,以至于有損審判的嚴肅性。就我國目前的社會治安形勢來看,大量的外來人口作案都是輕微的犯罪,且屬初犯,主觀惡性較小,有些甚至為生活所迫。在這種情況下,為降低司法成本,防止犯罪的交叉感染,減少羈押的預后不良性,也可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由于從案件一開始,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明確地知道其是否可能被審判,訴與不訴完全取決于他自己。如果在附條件不起訴階段不逃跑,并在社區幫教中表現較好,則可以不被起訴,相反,則可以被提出公訴,這樣就大大減輕了犯罪者因犯罪被判被羈而帶來的心理壓力,使其在犯罪后更多的選擇接受矯正,而不是逃跑,同時,也使其接受了法律的懲治,為自己的一時不慎付出了代價。這樣的措施,對輕罪犯的回歸社會,消除其一時不慎帶來的惡果,有著很大的作用。

(四)有利于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方針歷來是我國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基本對策。刑罰的目的就是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其著眼點應該是預防犯罪,保護社會。通過預防教育,使可能犯罪的人不去實施犯罪,減少違法犯罪的滋生,把犯罪遏制在未然狀態,以更好地保護人民。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同時符合黨的一貫主張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

四、完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建議

(一)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具體規定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皩Ω綏l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提請復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拔闯赡攴缸锵右扇思捌浞ǘㄈ藢θ嗣駲z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暗诙倨呤l規定: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完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建議

從上述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規定可以看出,新的刑訴法對附條件不起訴的主體、適用條件、考驗期限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但由于刑訴法本身具有概括性、統領性的特點,不可能對每個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詳細的解釋。鑒于此,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第一,出臺司法解釋,細化規定,增強可操作性。檢察機關在決定對未成年人實施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需對未成年人附加一定的條件,附加條件可以如下:(1)立悔過書;(2)向被害方道歉;(3)對被害方的損失作出賠償或給予被害方補償;(4)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或社區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或提供一定時間的公益勞動;(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擾被害方、證人,不能搞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6)其他根據案件情況需要附加的義務,如強制戒毒、強制醫療、禁制出入某些場所等。

此外,檢察機關可以結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情況增加“禁止令”的內容,即檢察機關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時,可以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禁止被附條件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從而可以減少被附條件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與不良因素接觸,有效降低其再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注重適用前調查評估,確保該制度準確適用。社會調查的內容至關重要,是確保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存在科學性的基礎,對判斷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有重要影響。檢察機關可通過社會調查等可表現出涉案未成年人的一貫品行表現、適應社會能力和生活成長背景的品格材料,來合理界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科學預判人身危險性、重犯可能性、改造成功率。我國目前對少年案件所進行的社會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個人概況、家庭概況、社會概況、案發前概況、簡歷、學習生活工作情況、家庭監護情況、社會環境影響情況等。

第三,設置專門機構,增強該制度的實效性。應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鑒于未成年人偵查、起訴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檢察工作的繁重性,我們可以在檢察院設置專門機構,選取一批熟悉偵查、起訴業務,經驗豐富、溝通能力強、富有愛心的同志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強實效性。

篇10

我國與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面臨著未成年人犯罪急劇上升的嚴重社會問題。比如,在建國初期,我國14-18歲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總數尚不到1%;1978年、1979年前后開始大幅度上升,1980年就占到全部刑事犯罪總數的8.33%。[2]從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陸續開展了數次“嚴打”和專項斗爭,社會治安秩序有了一定好轉,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勢頭一直無法遏制。

原因雖然很復雜,但僅僅靠“嚴打”和重刑顯然不是有效的措施。到底什么措施才能有效解決社會的治安問題?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采取什么態度和觀念?在司法實務界和理論界都引發了深刻的思考。在這樣的背景下,1984年上海長寧區法院建立了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當時稱為“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開創了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先河。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了長寧區法院建立少年法庭的經驗,認為這是我國審判制度一項新的建設,并且要求在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庭推廣,這也就是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建立的開始。至今,全國共有2400余個少年法庭?;窘ㄖ圃诨鶎臃ㄔ汉椭屑壏ㄔ?其中有的是在刑事審判庭內設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有的則單獨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圍主要是兩種情況:一種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并作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另一種是未成年人作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少年法庭在司法實踐中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逐步形成了一套區別于成年人的特殊審判制度。如:審判不公開制度;指定辯護制度;法定人制度;陪審員制度;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等。應該說,人民法院在20多年的少年法庭司法實踐中,為我國司法制度的文明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為此,人民法院還專門培養了一支約7000余人的專業法官隊伍。與此同時,自1998年以來,人民法院還依據刑訴法第26條指定管轄的規定,進行了集中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嘗試。

主要原因在于如果每個法院都設立少年法庭,相對于那些人員設置緊張的法院來說,審判資源會有所浪費;并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布于各個法院,在量刑上往往容易發生不平衡?;谏鲜鲈?對少年法庭在一定區域內嘗試集中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做法,最高法院給予了支持,認為集中審理對合理配置刑事審判資源、提高專業水平等方面都有意義。從2001年起,在集中審理的探索上,司法實踐中又大膽提出了在我國設立少年法院的構想。當然,少年法院的構想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目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初期階段,與國外100多年的司法制度發展相比,我們還存在諸多不完善的方面。例如,人民法院同相關部門配合協調工作還不理想;預防、矯正、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互動機制沒有建立起來;看守所沒有對未成年人實行分管分押;人民陪審員制度不容易落實;對未成年人指定辯護的質量不高;司法理念落后;缺乏對維護未成年人民事權益的研究等等。

二、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立法缺陷

1.尚未制定適合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實體法和程序法

出于治理日益嚴重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需要,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建立的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以其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引起了司法界的重視、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歡迎。截至1998年底,全國共有3694個少年法庭,基本上實現了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審理。[3]200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作了統一規定,使得我國少年法庭工作進一步規范化。雖然我國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大大加強了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先后出臺,但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實是:我國尚未制定適合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而且《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全國性法律均未對少年法庭有明確的認可,更未對少年審判司法制度作必要的完備性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亦尚未對少年司法制度特別是少年法庭的地位作明確的規定和認可。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予以規范的法律依據僅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是不夠完善的,甚至可以說我們的未成年人審判組織“尚未得到法律的認可”。

2.原有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制度與現行普通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審判方式存在一定的沖突這種沖突

具體體現為以下四點:一是庭前程序性審查與探明未成年人犯罪主客觀原因之間的沖突;二是庭前不接觸案件當事人與庭前教育被告人之間的沖突;三是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及普通程序簡化與確保未成年人辯護權實現之間的沖突;四是程序簡化與庭審教育之間的沖突。[4]產生上述沖突的原因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與普通刑事司法制度的區別不甚明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包括刑事案件的調查、審理、處置、矯治等主要內容的特殊司法制度。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雖然在實踐中通過逐步摸索而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并未將此全部納入。從總體上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仍然局限在普通刑事司法的框架范圍內,與國外相比,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尚無系統配套的專門法律予以規范,僅僅散見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由于立法的滯后,使得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制度,從而受到普通刑事司法制度的制約。在審判方式改革中,一些適用于普通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做法也當然地適用于少年刑事審判,這必然會導致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與普通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審判方式之間產生沖突。

三、完善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構想

我國目前尚缺乏適合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多層次法律法規,要學習借鑒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相對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與立法體例并加以本土化,修改并制定我國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相配套的專門法律規范。

1.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引進暫緩制度

首先,暫緩的具體制度設計應當是:適用對象僅限于未成年人。其次,明確規定暫緩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實體條件應當包括:一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犯罪后有悔改表現,且不致再繼續危害社會;三是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四是具備較好的幫教條件。程序條件應當包括:(1)案件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不具有不予的法定條件;(3)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寫出保證書;(4)家長出具擔保書,并與檢察機關簽訂幫教協議書;(5)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暫緩;(6)辦理取保候審手續;(7)規定一個月到一年不等的考驗期;(8)定期幫教、考察、報告與回訪。再次,為防止檢察機關濫用暫緩權,應建立來自被告人、被害人和公安機關的制約機制。最后,應當規定暫緩的考察期及針對未成年人考察期的表現所采取的相應措施。對適用暫緩的未成年被告人要設置適當的考察期,考察期最長為一年,但一般不少于3個月。如被告人在考驗期內表現良好,沒有違法行為或有立功表現等,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便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較低刑罰。它的適用對象一般為受審時不滿18周歲或犯罪時未成年的初犯、偶犯,一般為罪行較輕、惡習較淺、認罪態度較好,犯最高刑在3年(含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罪并具有管教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判決宣告前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為的背景情況通過社會有關方面進行調查。其目的和任務是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生活環境,深入細致地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觀原因,積極探索具有我國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為政法機關公正處理、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提供重要依據。目前選任社會調查員的方法是:由法院、檢察機關、未保委、團委從人民陪審員、教師、教育科研工作者中提名,再由各部門聯合進行審查,進而最終確定人選。調查工作圍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情況、家庭情況、在校表現、交友情況、心理、生理狀況等方面進行。社會調查制度使主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前因后果,有了充足的背景材料,能使法官考慮問題更為全面,從而作出合情合法的判決。社會調查報告為法官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提供了一份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我們實施的社會調查報告制度不僅要與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相銜接,而且要通過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開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對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強化司法保護。

3.未成年犯的前科消滅制度[5]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曾經將8名少年犯的判決以及學校的處分材料從其檔案材料中取出,由法院加以保存,從而使少年犯消除了思想顧慮,徹底放下了思想包袱,學習的動力很大,后來他們先后考入了北京理工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高等院校,有一人還考上了研究生。這一做法有利于未成年人從過去的犯罪陰影中徹底擺脫出來,為其改過自新創造有利的客觀外部條件,使其重新塑造自己的人生。

前科消滅制度的構想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時間條件。前科消滅期間不能“一刀切”,應根據刑罰的輕重和刑期的長短而確定,具體可分為三種制度:未成年人前科的先期消滅,未成年人前科隨緩刑考驗期滿而消滅,未成年人前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經過一段時間而消滅。第二,悔改條件。如果前科考驗期間內沒有再犯新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就可以被消滅。第三,消滅程序。消滅程序包括申請主體、管轄、調查和裁定等內容。申請主體可以是未成年人本人、監護人或對其負有監管職責的人;管轄權由原判法院行使;調查、取證也由受理前科消滅申請的法院行使。

4.實行“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6]

正在我國部分城市試點的“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主要借鑒了英國的司法實踐,[7]并根據中國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特點進行了創新?!昂线m成年人”必須是具備教育、心理、社會和法律知識的成年人,一般由城市社區青少年專干、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社區居委會成員等擔任,也可以由法律援助律師、教師、大學生志愿者等擔任。“合適成年人”在警方訊問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第一時間便介入,協助溝通和確保偵查審訊依法公正進行,為涉法未成年人維權。另外,在對涉法未成年人的后期矯正過程中,也離不開“合適成年人”的參與。當然“合適成年人”在參與教育幫助的過程中,要尊重和保守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試點意味著我國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將從一般法律保護走向司法保護,從成年人司法體系走向未成年人司法體系,也意味著一個區別于成人司法制度的獨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將有望建立起來。

5.嚴格適用簡易程序制度

適用簡易程序意味著被告人對指控犯罪的自認,并放棄了適用普通程序的諸多訴訟權利。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發育不成熟、社會閱歷淺、法律意識淡薄等方面原因,使得他們常因不能完整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而導致辯護不力或辯護不當,有的甚至心存害怕而不敢辯解。因此,在審判中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一味地為提高庭審效率、節約訴訟成本而擴大適用簡易程序的范圍,或者將普通程序簡化審。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應根據他們的身心特點嚴格制定相關條件,如在對未成年人適用簡易程序時,應當詳細告知其簡易程序的含義及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律后果,此外,在適用簡易程序時除了征求被告人意見外,還應征求其法定人、辯護人的意見。而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于犯罪事實相對復雜,則不宜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從而從程序上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辯護權的實現。

適用簡易程序的同時應加強法庭教育。簡易程序的特點是簡便、快捷、迅速,在審判實踐中,由于程序的簡化,導致法庭教育也相應弱化,甚至取消法庭教育,這樣直接影響了寓教于審的正常開展。筆者認為,簡易程序案件更應當注重法庭教育,理由有兩點:一是簡易程序的案件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能夠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往往是犯罪情節較輕、人身社會危害性不大、認罪態度相對較好的被告人,這類被告人往往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自身容易改造,他們是幫教的重點,特別是經過法庭教育,會使他們心靈受到震撼,更愿意認罪悔罪,從而達到挽救的效果;反之,如果弱化庭審教育,則會讓他們感覺刑法懲戒功能較弱,從而產生犯罪無所謂的思想,不利于他們吸取教訓,改過自新。二是由于案件事實證據無爭議,作為審判人員可以集中精力開展法庭教育,突出法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簡易程序案件中,審判人員應發揮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人的合力作用,強化庭審教育,使被告人深刻認識犯罪危害性,并喚醒他們的良知,從而改造挽救他們。

注釋:

[1]佟麗華.未成年人法學[M],北京:中國民主法律出版社,2001:176.

[2]張小娜.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空間以及律師的作用..

[4]喻石.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制度在審判方式改革中的定位./public/detail.php?id=1260632004-08-03.

[5]杜文俊,安文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我國未成年人刑罰制度的完善[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7,(3).

[6]李倩,蔡祥榮.“合適成年人參與”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作有益探索./zywfiles/ca551178.htm2006-09-24.

[7]姚建龍.英國適當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在中國的引入[J].中國刑事法雜志,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