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2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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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

司法鑒定在固定總價施工合同中適用

摘要:固定總價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經常會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導致合同最終無法按照固定總價的約定進行結算。若該情形下用其他方式仍無法進行結算的,就需要通過工程款司法鑒定來予以確定,只是對該司法鑒定程序的啟動應當從嚴把握,鑒定過程中應當保證法院審判權的充分行使,防止以鑒代審,得出的鑒定意見也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充分質證。施工合同當事人在工程款計算方式上應當謹慎選擇固定總價,在約定固定總價的情形下也應當注意明確合同的風險范圍,工程量、工程價款發生變化時的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計價依據的保留以及對鑒定機構的預先選定。

關鍵詞:固定總價合同;工程款;司法鑒定

一、固定總價施工合同需要工程款司法

鑒定的典型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本質上作為一個合同,與其他一般有名合同存在諸多相同之處,但同時作為一類特殊的合同,施工合同也有其自身的特殊之處。實踐中固定價款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就存在諸多因合同約定之外因素的產生而導致難以繼續按照約定的固定總價款進行結算的情況,而其中又以以下幾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最為典型。

1.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發生變化的,可能引起工程款司法鑒定。發承包當事人在簽訂固定總價施工合同時約定的固定總價所針對的施工量是明確固定的,但是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存在由各種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化。該工程量變化既可能是合同約定工程量范圍內的變化,如固定總價施工合同訂立時約定的固定總價所對應的施工范圍僅包括土建和安裝工程,但在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化而導致土建的施工內容發生增加或減少③。也可能是在合同約定工程量范圍之外發生工程量的增減,實踐中很可能存在發承包方在訂立固定總價合同時約定的施工范圍包括土建和安裝工程,但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發包方將市政工程也發包給承包方施工,也可能存在發包方最后僅同意施工方就土建工程進行施工。以上無論哪種形式的工程量變化,其最終結果均是施工合同訂立時所約定的固定總價對應的關鍵性條件發生變化,由此也就勢必會導致《解釋》第22條的規定無法適用。

2.固定總價施工合同無效,且合同中關于價款的約定缺乏事實基礎并實際導致利益失衡的,可能引起工程款司法鑒定。雖然《解釋》第2條規定了施工合同無效而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但在確定工程款時,參照無效合同約定處理的前提是當事人對權利義務進行了充分協商、各自意志已充分表達,只有對合同履行的利益有了全面以及合理的預期才能夠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在“廣東省韶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與韶關市坪石發電廠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①中,因為固定總價施工合同中與工程價款厘定密切相關的施工范圍以及工程量等基本事實并未確定,最高院最終認定,案涉無效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固定總價缺乏事實基礎并實際導致利益失衡,因此不能執行固定總價而應據實鑒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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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固定總價研究

摘要:在建設工程領域,發包人為控制投資額,保證最終產品的價格,“固定總價”合同模式被業主所廣泛采用。這種價格形式可以有效的應對總承包人“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很多建設市場需要一種固定最終價格、最終竣工日期的合同形式。實踐中,無論是傳統的施工總承包合同,還是當前流行的EPC(工程總承包)模式,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已經成為了常見的合同價格形式。但值得討論的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的是什么?發生約定或未約定的情形后,所謂的固定總價應不應該調整?面對這種“真銀白銀”的問題,建設工程合同的兩造往往會陷入糾紛。對此,本文嘗試結合一案例予以討論和解釋。

關鍵詞:風險;對象;防控

一、固定總價合同概述

(一)固定總價合同概念。固定總價合同,俗稱“總價包干”、“包死合同”,是建設工程所廣泛采用的一種工程計價方式。這種計價方式要求除業主增減工程量或設計變更以外,一般不予調整合同總價。(二)固定總價合同特點。1.易于結算。在工程開工前,承發包雙方提前約定了最終結算價款。因此只要業主不增加工程量或改變設計方案,承包人就不能提出費用索賠。發包人只需要根據工程進度給承包方辦理結算,簡化了結算過程。2.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承包人為成功競標,通常采用低價競標的手段中標,這時承包人的利潤點已被大大壓縮。合同總價一旦確定,總承包人將面臨價格風險和工程量風險。如在合同簽訂后,鋼筋、水泥等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由于“總價”固定,總承包人要承擔價差。3.“固定”非絕對固定承發包雙方簽訂合同后,合同價款并非絕對不予調整,存在調整的“空間”。這種“固定”主要以合同約定的工程承包范圍為基礎。若因工程量增加或設計變更引起的施工費用增加,承包人也可以提出索賠。

二、固定總價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存在的風險包括計價風險和計量風險。(一)計價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材料和設備價格必然發生浮動,價格有漲有跌,發包人和承包人都面臨價差風險。(二)計量風險對于發包人而言,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或工程量調整,則發包人面臨合同總價調整風險;對于承包人而言,如果在投標報價階段漏算、錯算工程量,則承包人的成本提升,利潤縮減甚至發生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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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合同剖析材料

不久前,*某著名建設集團通過議標承建了湖南長沙一家韓資企業廠房工程,雙方簽訂了工程總價為6000余萬元的固定總價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工程量錯算、漏算、材料漲價等因素,導致工程實際成本大大超過預算,建設集團因此要求增加支付1000余萬元。而業主則以合同是“固定總價”為由不同意。雙方遂形成價款爭議,爭議的主要問題有:

——“價差”爭議。該工程投標截止日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長沙的鋼材上漲幅度達30%~50%,本案系爭工程用鋼量為7000多噸,因鋼材大幅度漲價造成的損失高達400多萬元。承包商認為此種漲價是投標人投標時所無法預見的,發包商應當按實補償。而業主認為合同為“固定總價”,材料漲價是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不同意以此為由調整價款。

——“量差”爭議。承包商在施工中發現工程量漏算、錯算比較多,涉及工程造價近300萬元。并認為業主在招標時只給了投標人7天的編標時間,在這7天時間內投標人客觀上無法精確計算工程量,因此要求業主予以補償。而業主堅持認為本工程為“固定總價”,所有工程量計算疏漏均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后果。

——承包范圍的爭議。業主招標時既提供了由某電子工程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又提供了其委托韓方設計的白圖。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的編制依據是“設計圖紙”,但未具體明確是哪一種“設計圖紙”。承包商報價時依據的是藍圖,而實際施工過程,業主卻要求以白圖為依據,導致工程量差異,涉及工程價款100多萬元。承包商認為凡是超出“藍圖”的工程量,均不屬于施工承包范圍,不在包干造價范圍內,因藍白圖紙差異而增加的工程量業主應追加合同價款。業主則不同意這個要求。

三點意見改變爭議解決方向

究竟應該怎樣看待、如何解決上述爭議?本文提出應對的三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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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標中業主風險防范論文

1、招標中業主風險的分析

工程招標與發包是指房地產開發商通過招標文件將委托的工程內容和要求通知承包商,由他們提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報價,通過評審擇優選擇信譽可靠、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報價合理、工期短的施工企業,并以合同形式委托其進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標與發包風險主要有:

1.1招標方式風險

目前,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工程招標方式分為兩種,即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風險。業主或其委托招標機構通過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在一定范圍(全市、全省或全國)公開招標公告,凡符合規定相應條件且愿意參加的承包商均可參加投標。采用這種方式,業主可以在較大范圍內,從眾多的投標者中選擇信譽良好、報價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業,有助于承包企業開展競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降低工程造價。另一方面,公開招標對業主來說也存在著資格預審及評標工作量較大,費用支出多,耗費時間長的風險,以及增加了因對中標單位可能不了解而導致的今后協調困難風險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違約的風險。

(2)邀請招標風險。業主根據項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業情況,向預選的5~7家具有相應資格、信譽良好的承包企業發出邀請,要求他們參加建設項目的投標競爭。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業主可以有效地減少招標工作量、節省招標費用開支和縮短招標時間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違約的風險,但其也限制了競爭范圍,使業主失去了可能獲得更低報價、技術上更具競爭力的潛在承包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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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常見案例探討

摘要:文中分析了常見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情形與問題,并提出了相應解決方案。

關鍵字: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爭議;案件

隨著建設工程的發展,工程建設項目的數量不斷增加,隨之而來的是建設工程案件也在不斷增加。又由于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涉及法律問題,這便使得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比普通工程造價活動更加復雜。從法律層面上講,原被告雙方基本沒有了協商和調解的可能,這對工程造價鑒定人員的執業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對錯綜復雜的案件,如何做好司法鑒定工作便成了工程造價執業人員的一個重要課題。

1常見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情形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涉及的原被告雙方一般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并且是由于雙方的工程價款爭議所引起的。常見的工程造價爭議如下:

1.1固定總價合同引起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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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項目承包方合約管理要點

摘要:通過實踐經驗的積累,分析了當前形勢下EPC項目承包商在合約管理、招標管理上的重難點,對合約管理的內容和管理要點進行了分析總結,以此為相關實踐及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EPC項目;合約管理;招標管理;經濟管理

就現階段EPC項目承包模式在我國的運行情況來看,大部分項目的運營情況還處于施工總承包到項目總承包的過渡階段,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交鑰匙”工程。雖然EPC工程商務管理的內容已經涵蓋了合約、招投標、造價、成本等各方面的管理,但是合約管理毋庸置疑仍然是項目商務管理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且其內容也在傳統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上有了擴大。因此在這個形勢下,如何簽署最有利于施工單位的合約是現階段EPC項目合約管理,乃至整個項目經濟管理的核心。與一般施工總承包項目相同的是,EPC項目的合約管理也可分為向上的合約管理和向下的合約管理兩方面,即業主—承包商的合約管理和承包商—分包商的合約管理。與一般施工總承包項目不同的是,EPC項目的業主合同不再遵循常規的工程量清單模式,而是采用暫定總價、固定總價或成本加酬金的模式。

1向上的合約管理

向上的合約管理,指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簽訂的工程EPC承包合同的管理。根據EPC項目的性質和特點,對承包商最有利和合理的EPC項目合同形式包括總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或是目標合同。1.1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即在合同簽訂時就約定該工程的整體造價,工程范圍的變更、市場價格的調整等均不再作結算價格的調整。在以往的工程中,這一合同形式主要用于工期短、總價低、價格及變更風險較小的項目。但EPC項目,從其通俗意義上來表述,即業主提供一定數量的資源,由承包商完成項目的一切實施工作,也就是業主出一筆錢、一塊地,由承包商負責從規劃、設計、施工、試運行到交付的一切工作。而這“一筆錢”的意義,就是采用固定總價,或相對固定總價合同的來源。對于承包商而言,風險在于如何在滿足業主需求的同時進行成本最優的選擇。1.2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即工程最終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計算,而在合同簽訂時不能確定一個具體的合同價格,只能確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費、利潤及獎金組成。對于EPC項目而言,成本加酬金原本是最有利于項目推進的合同形式,最能夠在保證項目符合業主一切需求的同時保證項目承包商的利益。1.3目標合同。目標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結合和改進形式,即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確定一個目標價格(以總價的形式確定),最終如果承包商通過設計及實施方案的優化節約成本,則雙方根據一定的比例分成,也就是說,工程最終合同價格下降,總承包商也能獲得工程成本之外的回報;如果成本超支,則雙方分擔。因此,目標合同能最大限度地促進雙方共同努力以節約成本,并降低風險。EPC總承包目標合同通常規定承包商對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功能、工程目標總成本(或總價格)、目標工期承擔責任。如果工程投產后一定時間內達不到生產能力,按一定比例扣減合同價格;如果工期拖延,則承包商承擔工期拖延違約金。如果承包商對工程技術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業主認可后實施,使實際成本減少,則合同價款總額不予減少,成本節約的部分業主和承包商分成,這樣保證承包商通過技術方案優化獲得獎勵。目標合同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承包商工程管理的積極性,由于大型工程總承包項目在招投標階段工程范圍很難界定,合同額大,非常適合采用目標合同。

2向下的合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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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造價和成本管控探討

摘要:以EPC模式為背景,從工程總承包企業角度出發,闡述了EPC管理模式下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造價及成本管控中存在問題,并從工程招投標、設計及施工等階段探究了EPC管理模式下工程總承包企業造價及成本管控措施。

關鍵詞:EPC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造價成本;管控

近年來,EPC總承包模式在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并取得了顯著成效。EPC模式是EPC總承包企業根據和建設單位的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對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進行全過程承包管理。總承包企業對項目的質量、工期、安全、造價等全面負責。目前,國內EPC項目的合同模式一般有三種:固定總價合同模式、以批復概算為上限的EPC合同模式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其中,固定總價合同模式采用較多,因為這種模式能夠最大限度地規避業主的風險,將各種不確定風險因素全部轉嫁給工程總承包企業。而從施工總承包企業角度來看,固定總價合同模式不是根據竣工圖紙按實結算,如因設計優化不足、施工管控不到位,很可能導致項目的最終造價超過合同額,造成虧損。因此,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而言,如何找到有利的控制造價和成本的方法變得刻不容緩。

1EPC模式下工程總承包企業造價和成本存在的問題

1.1合同簽訂不當而引起爭議

EPC模式下總承包企業會簽訂各類合同。如與建設單位的施工合同、設計合同、勘察合同以及各種下游成本支出合同。由于各類合同服務內容不同,合同文件會存在各種不同的瑕疵,如合同條款描述不清晰、未約定雙方風險承擔內容或不可抗力發生時的雙方風險分擔范圍、雙方發生違約時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等。上述這些問題會引起發承包雙方存在分歧或一方執行合同時費用增加從而造成工期延長。因而EPC模式下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嚴把合同關,減少風險因素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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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筑工程計價管理論文

摘要:建設部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辦法》第107號令,主要規范工程承發包價格形成的全過程,特別是招標投標中工程承發包價形成的各個環節。工程發承包計價包括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簽訂合同價和工程結算等活動。工程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由于市場經濟的不完善,我國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計價活動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工程定價很難完全通過市場競爭來形成,建設單位、中介機構以及政府造價管理部門的概念仍然延續著計劃經濟的思想,這一點可以從“上海2000定額”的應用率之低可以看出

關鍵詞:工程承包項目管理

思考一:關于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計價方式

107號令第八條提出了:“招標投標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方法編制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我國加入WTO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必然要求。那么什么是工程量清單呢?工程量清單就是對合同規定要實施工程的全部項目和內容按工程部位、性質等列在一系列表中。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條件和國家制定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等進行編制。

一、工程量清單有以下幾個用途:

工程量清單的用途之一是為投標者報價用和為招標者編標底之用,為投標者提供了一個共同的競爭性投標的基礎。投標者根據施工圖紙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以及擬定的施工方法,通過單價分析并可參照本公司以往的經驗,對表中各欄目進行報價,并逐項匯總為各部位以及整個工程的投標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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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承包工程風險分析論文

摘要:隨著全球經濟日趨一體化,國內工程承包市場進一步的開放,并隨著2008年一系列奧運工程的圓滿結束,建筑企業被迫直面國內工程減少、競爭激烈的挑戰,我們只有“走出去”做國際承包才能生存、發展下去,但是在實施國際承包的過程中,必然要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

建筑施工企業在走出國門之前,需了解國際化經營的各種風險并認真學習防范之道,是非常重要和具有現實意義的。因此編者對國際承包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及對策進行了論述。

關鍵詞:國際承包;風險;對策

一、存在的主要風險

1.合同計價風險

依照國際慣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計價方式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總價合同又分為不可調值總價合同、可調值總價合同。不可調值總價合同是由承包方一次性包死,可調總價合同是當通貨膨脹達到一定程度時,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單價合同分為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這兩個的主要區別是有無工程量;另外就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它分為成本加固定百分率酬金、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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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案例談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點內容。通過2個司法審判案例,提出工程合同管理應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制定審核工程合同;加強工程合同的規范性;結合學校工程實際,明晰工程合同專用條款。不斷加強合同管理,制定更加公平、公正、明確、細致的工程合同,從而促進高校工程建設健康有序開展。

關鍵詞:司法案例;合同管理;高校;工程建設

隨著我國高校的迅速發展,高校工程硬件建設的投資和規模不斷增大,為確保工程建設的完成,不斷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已成為必然,而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點內容。

工程合同糾紛案例1

2017年7月,XX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學校支付某弱電工程清單中未列項,而實際已施工的一區、二區、三區、四區(網絡系統)安裝關于電氣配管PVC20、光纖連接、電纜(光纖)鏈路系統測試、網絡調試、網絡試運行以及技術等費用60余萬元。2018年7月法院判定,XX公司主張的電氣配管PVC20、光纖連接、電纜(光纖)鏈路系統測試、網絡調試、網絡試運行以及技術等費用均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XX公司主張上述工程量為招標文件中的漏項,與法院查明的投標文件及合同的約定不符,且無證據證明XX公司在投標報價、簽訂合同、安裝施工的過程中曾向業主單位提出過對計價方式的異議或對漏項的補充意見,法院認為,XX公司對招標文件的計價方式認可并響應,對XX公司提出的在合同價之外另行計算費用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其訴求。

工程合同糾紛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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