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項目傳承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3 15: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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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情況匯報
一、“非遺”基本情況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內容豐富,項目涉及廣泛。目前正式公布的非遺項目共三批,涵蓋民間文學、傳統音樂、民間曲藝、傳統美術、傳統技藝、民俗等6大類,共27個項目。經區級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區級“非遺”傳承人5人。經市級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市級“非遺”傳承人1人。
二、“非遺”保護、傳承、發展情況
始終堅持“保護第一、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思想,由區文體廣旅局牽頭負責“非遺”保護、傳承、發展工作,不斷加大保護力度、拓展保護領域,著重在“非遺”宣傳、傳承推廣、資源普查、遺產申報等方面用力,積極推進“非遺”開發利用。
(一)建立區級“非遺”專家庫
2017年,區區級“非遺”專家庫成立,經過三年發展,逐步建立了一支結構合理、專業齊全的非遺保護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力量在參與研究和制定全區非遺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文件;開展非遺咨詢、評審、課題研究、學術會議、授課等方面的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后簡稱非遺),就是保護與傳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對于修復文化生態、維護文化多樣性,以及推進我市文化名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對我市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我有三點看法。
一是逐步提高對非遺保護與傳承重要性的認識
首先,要正確認識保護與傳承非遺一項政治任務。
非遺生長于民間,繁榮于社會,蘊涵著深刻的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的理念,以及愛國為民、重諾守信、勤勞勇敢等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道德因素,是當前和諧文化建設的重要文化資源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文化基礎。所以,我們必須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出發,將國務院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方針落到實處。
其次,要正確認識保護與傳承非遺對于建設文化連云港的重要意義,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
連云港文化一直極具盛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們擁有大量非遺資源。因此,建設“文化連云港”,增強文化吸引力和城市綜合競爭力,就需要政府和全體市民切實增強保護與傳承“非遺”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絕不能讓“非遺”在我們這代人手中萎縮和消亡。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對策
摘要:文章以入選國家級四項“非遺”保護名錄研究為例,在蘭州市認真落實中央以及省里關于非遺保護傳承的各項決策部署,創新工作思路,加強政策扶持,夯實傳承基礎,注重活化利用,推進非遺保護已取得實效的基礎上,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力度,豐富傳承人人才培養方式、提升數字化建設能力,為未來我市的非遺保護工作提供可借鑒的對策。
關鍵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傳承與保護;對策研究
一、蘭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概述
在過去的農耕社會,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包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人們的生活是一種“共生”關系,與人們的生活須臾不可分離。蘭州是甘肅省會,絲綢之路上的經濟文化重鎮,具有濃郁的歷史文化氛圍,創造了絢麗多彩、特色鮮明的歷史文化,也孕育了豐富且極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蘭州太平鼓、蘭州鼓子、蘭州黃河大水車制作技藝和永登高高蹺這4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國務院批準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其中蘭州太平鼓是蘭州地區特有的民間鼓舞形式,素有“天下第一鼓”之稱;蘭州鼓子是流傳于蘭州及其周邊地區,以蘭州方言為語音行腔的一種牌子曲類民間曲藝形式,在蘭州地區曾經是家喻戶曉的文化娛樂方式;蘭州黃河大水車制作技藝是蘭州人民在逐水而居的歷史進程中認識自然利用自然的重大成果,是體現農耕文明和“天人合一”理想生活的具體實踐;永登高高蹺也叫苦水高高蹺,是苦水街村的“二月二龍抬頭”社火中一門祖輩相傳的民間表演藝術。這四項入選國家級“非遺”保護名錄的項目劃分為三類,目前共有國家級代表傳承人6人;即民間舞蹈類:蘭州太平鼓,擁有國家級代表傳承人繆、魏永宏;苦水高高蹺,擁有國家級代表傳承人巨海全;曲藝類:蘭州鼓子,擁有國家級代表傳承人魏世發、陳增三;傳統手工技藝類:黃河大水車制作技藝擁有國家級代表傳承人段怡村。這四項也是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并于第一批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行列。入選省級“非遺”保護名錄的是以蘭州羊皮筏子為代表的42項,目前擁有省級代表傳承人31人,這些數據無不證明蘭州是一個有歷史、有故事、有情懷的地方。
二、入選國家級的四項“非遺”保護名錄保護與發展現狀
(一)整體保護狀況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發展
莊浪歷史悠久,山川秀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邊陲文化與中原文化相融,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交織,民俗文化與高雅文化互補,構成了具有特色的莊浪文化,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文藝、民間手工技藝、民間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莊浪文化叢林中一顆璀璨的明珠,品種多、數量大。2015年,莊浪縣被甘肅省文化廳命名為“甘肅省民間文化藝術之鄉”;2019年被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
莊浪非遺的現狀及重點項目傳承情況
莊浪從古至今都有淳樸的民風,文化底蘊非常濃厚,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莊浪地區的人民特別勤勞淳樸,他們不僅吸取了傳統中原文化的素養,還又吸收少數民族的文化精華,逐漸融合匯聚成了當地獨有的地方群眾文化。目前全縣共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項目370多個,共有14大種類,重點項目160多個。全面開展“非遺”普查以來,共認定登記“非遺”15類、500多項。其中民間文學12項,民間音樂74項,民間舞蹈3項,傳統戲劇13項,曲藝12項,民間雜技9項,民間美術243項,民間手工技藝33項,消費習俗6項,人生禮俗6項,歲時節令5項,民間信仰2項,民間醫藥10項,民間知識12項,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6項。2008年,“莊浪高臺”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之后,相繼有馬尾編荷包、南湖曲子戲被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民間故事、“花兒”、泥塑、麥稈燙畫、草編、竹編民間婚禮、蕎面油饦、莊浪剪紙、莊浪武術、莊浪毛筆、泥金紙織畫、莊浪皮影、莊浪根雕等24項被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歌謠、諺語、歇后語、方言、地攤、翻砂、陶制等40項被列入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新時代莊浪縣非遺保護工作規劃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精神,圍繞我縣“十四五”規劃綱要,挖掘闡釋“非遺”蘊含的思想理念、傳統美德和人文精神,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部門聯動、市場運作、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非遺”保護傳承“氣候”。莊浪縣將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非遺”項目“進校園、進景區、進社區、進農村”的活動,注入適宜“非遺”生長的“水肥”。將“非遺”利用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十四五”儲備項目庫,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培育一些高產值的傳統美術和工藝支柱項目,培養一批“非遺”專業人才,打造幾個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大影響的“非遺”展示傳播品牌,推出幾處“非遺”景區,建設幾家“非遺”展示體驗中心、“非遺”傳習所、“非遺”博覽館有、“鄉村記憶”館,開發幾家省級“非遺”扶貧就業工坊,創建一批“非遺”優秀傳承示范學校、示范景區、示范社區、示范村,培育出適宜“非遺”生長的“土壤”。針對學校、景區、社區、農村的不同特點,先易后難、由點到面,分門別類地科學設置需進入的“非遺”項目,選育出優質的“非遺”“種子”。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帶頭作用、公眾人物的示范作用、先進模范的表率作用、青少年的生力軍作用以及文化志愿者、文化輔導員、文藝骨干、文化經營者的主體作用,培養出優秀的“非遺”傳承保護和開發利用“能人”。
對莊浪縣非遺傳承保護及發展的思考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原則和基本理念
近年來,我國積極貫徹落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根據我國國情和非遺的發展規律,形成了具有我國特色的非遺保護工作基本方針、原則、理念,并指導了我國非遺保護政策法規、名錄體系、傳統工藝振興、搶救性記錄、傳承人群研培等工作實踐。工作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處理好非遺傳承和發展的關系,切忌損毀非遺核心價值和表現形式,濫用開發非遺,切忌非遺產業化。基本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基本理念:一是非遺傳承要有整體文化觀。非遺是我們身處其中,并以自己的日常生活來體驗、實踐和傳承發展的文化傳統;是由主體、載體和實踐構成的文化現象整體,單個的工具、產品乃至技藝,可能是某種文化傳統的要素,但還不是非遺的整體。在這樣的非遺觀下,保護非遺的工作,實際是保護人們運用相應載體開展相應實踐的文化氛圍。二是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生態保護理念。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環境息息相關,失去了特定的環境,便失去了其賴以生存的土壤和條件。只有人的積極參與和實踐,才能確保非遺的生命力,才能在繼承傳統的同時不斷豐富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因此,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其得以孕育、滋養的人文環境一起保護,支持非遺實踐回歸社區,回歸生活,讓非遺在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中得到體現和傳承,成為人們今天的生活方式。三是非遺是實踐的。實踐是非遺延續的核心,是非遺活力的基本體現。四是非遺是不斷發展的。傳統與再創造的密切互動,融鑄了文明的進步和文化的發展。正因為有繼承,有發展,有創造。五是非遺保護要尊重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和權利。這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原則。
二、可行性工作和影響
(一)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工作基礎。一是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健全。近年以來,省委、省政府相續制定印發了《省落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等多個非遺指導性文件。二是工作機制基本建立。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是全國第一家成立的專門的省級非遺保護機構。各市縣也在群藝館、文化館設立了相應的工作部門。三是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及傳承人制度已經建立。為加強對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管理,我省率先在全國實行了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審核的“動態管理”制度,有的被取消資格,有的警告。四是財政性保障體系初步形成。(二)加強宣傳展示,促進傳承傳播。一是展示傳播活動影響力不斷擴大。近年來,我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工作形式多樣,亮點頻現。打造了一批非遺品牌活動,如已連續舉辦了11屆的“江西民俗文化節”,以豐富的板塊呈現、精彩的項目展示、獨特的互動體驗而廣受群眾歡迎,在全國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美譽度。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省級非遺保護門戶網站——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網和檔案資料數據庫,創辦了非遺微信公眾平臺。營造了濃厚的保護氛圍,提高了社會各界支持、關心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二是“非遺進校園”活動深入開展。面向青少年的非遺普及教育深入開展,采取日常教學、基地建設和展覽、展示活動相結合等多種舉措和形式,越來越多的優秀非遺項目進入校園、課堂。先后組織舉辦了一系列規模較大、覆蓋面廣、層次較高的傳統戲曲進校園活動等,受到廣大師生的熱烈歡迎。三是挖掘整理成果成系統出版。近年來,組織全省開展非遺項目搶救性記錄整理。四是構建新型非遺傳承傳播體系。推動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已委托部分大學和藝術職業學院開展了多期對具有較高技藝水平的傳統工藝、傳統戲劇傳承人或資深從業者進行的研修培訓。(三)遵循非遺特點,開展多樣性保護。隨著工作不斷深入,非遺保護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保護傳承方式多措并舉。一是“搶救性”保護,開展了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我省共有37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列入搶救性記錄建設任務,由省非遺保護中心建設實施。二是“生產性”保護,開展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命名了多個省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三是“整體性”保護,開展了省級文化生態示范區、傳統節日示范地創建活動,公布了數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和傳統節日示范地。四是“數字化”保護,建立了第一家省級非遺檔案資料數據庫,開展了非遺數字化保護,已存儲了10T非遺資料。此外,還開展了近百年省級非遺傳播基地、傳承基地、研究基地等創建活動,使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成體系化發展。鼓勵和引導一些高校、企業、社會力量參與非遺傳播和保護,我省非遺保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保護格局正在漸入佳境。(四)注重合理利用,惠及人民群眾。堅持處理好繼承和創新的關系,堅持創作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一是培育了一批非遺品牌企業。發揮非遺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積極作用,從政策扶持、宣傳推廣等方面予以傾斜,部分非遺項目已成為當地重要的文化產業。二是堅持非遺和旅游融合發展。各種地域特色的民俗活動節慶旅游等等廣受游客歡迎。三是推動傳統工藝走進現代生活,開展非遺文化創意設計大賽、全省文化創意設計大賽等活動,讓現代設計與傳統工藝相得益彰。四是堅持非遺+互聯網,培育引導非遺電子商務發展,促進傳統工藝品的電商平臺建設。(五)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社會發展。配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開展規劃性工作。一是積極參與國家鄉村振興、傳統工藝振興及“非遺+扶貧”等重點工作。以全國“非遺+扶貧”試點豐寧滿族自治縣為重點,推動全省非遺助力精準扶貧工作深入發展。二是積極推進長江流域非遺保護。以非遺深厚的傳統文化滋養為冬奧會增添人文內涵。
三、工作思路及重點工作
加強非遺保護工作,是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進一步增強文化自信的重要內容。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全面高效貫徹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規,以關于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關講話為指導,堅持與時代同步伐、以人民為中心、以精品奉獻人民、用明德引領風尚,培根鑄魂,守正創新,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文旅深度融合,保護和培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的文化生態,支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實踐,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關注和保護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的濃厚氛圍。(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增強責任使命感,依法推動并監督落實各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非遺保護的法制化。非遺保護作為一項社會文化事業,應堅持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發改、財政、住建、教育、民宗、旅游、文物等多部門統一協調聯動的長效保護工作機制,為非遺保護營造有利外部環境,推動非遺保護工作的規范化;依法開展非遺名錄體系和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體系建設,并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非遺保護工作的制度化;遵循非遺自身發展規律,謀定而后動,重視保護規劃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更應重視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執行,推動非遺保護的科學化;實行動態保護制度,加強對非遺項目和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動態管理,不斷了解非遺發展的新動向新需求,協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推動非遺保護工作的健康化。(二)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為非遺保護提供物質保障。進一步加大非遺立法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推動落實《非遺條例》第五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增加而增加”的規定,爭取省財政大幅度提高省級非遺保護專項資金,加強對非遺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非遺保護工作有必要的物質保障。加強非遺基礎設施建設,爭取省發改、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對非遺展示、展覽、傳習等設施建設進行調查、規范編制和實施。鼓勵依托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場所以及民間博物館、傳習所等,開展非遺傳習展示活動,努力突破非遺傳承場地有限的瓶頸。(三)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強化非遺人才支撐。采取有計劃的教育培訓、理論研究評獎等多種途徑,促進非遺從業人員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大力培養非遺保護專門人才。實施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并擴大到更多門類,最終形成覆蓋非遺各門類的研培工作體系。(四)進一步轉變思路,促進非遺創新性發展。一是積極拓展非遺保護傳承思路,力爭使我省非遺保護進入一個與時代接軌的新階段。各級非遺保護部門將通過各種宣傳展示、培訓交流等途徑幫助傳承人群轉變思路,深化對自身所傳承發展的非遺項目的認識,提高再創造能力,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二是深入推進非遺進校園,力爭落實到實處。與教育部門合作,編寫非遺教材,在高校設立非遺專業,并給予一定的招生計劃,或開設選修課,設立學分制,把非遺傳播教育活動更好的納入教學工作范圍;三是宣傳展示力爭開啟新的窗口。充分利用江西省民俗文化節、“我們的節日”等已經成熟的全省性大型非遺宣傳展示品牌,在場地、規模、范圍、方式等方面爭取突破原有模式,將保護成果更大范圍惠及人民群眾,使非遺宣傳展示活動成為培育社會思想道德的重要平臺。
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保護研究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民族文化與精神的承載媒介,對于國家歷史和文化的傳承具有重要作用。基于非遺本身的公共文化屬性和無形性的特點,對其的法律保護也面臨著重大挑戰。而將行政法作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手段所起到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同時也具有重要意義。但現行的相關行政法法律規制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筆者因此提出幾條建議,希望可以為更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盡一份力。
關鍵詞:行政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體系存在些許不足,在現有的行政法體系中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存在漏洞,這些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效果產生了負面影響。具體體現在相關行政法法律規制不完善、保護工作的實操性不強以及相對保守的理念。所以,只有進一步明確行政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要性和不可代替性并完善我國相關行政法的法律規制,才能更好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定義及特點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范圍內需要被保護的遺產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然遺產”,另一種是“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順應可持續發展和各群體、團體和個人相互尊重需要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只局限于文學、歌舞、美術、醫藥、體育和各種民俗技藝,其代表著人類對世界、社會生活以及自身的認識和改造,不僅承載著歷史,如今也成為一種公共文化,涉及多方領域及各項重要政策。主流認識中,其具有非物質性、活態性、傳承性、區域性、利益性、社會性等主要性質。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其涵蓋的內容不僅包括思想文化內涵本身,還包括承載思想文化的客觀事物以及人群。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存在諸多困難,不僅包括遺產本身的保護問題,更包括遺產生態中人群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等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必要性近幾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緊迫性已經得到了社會的全體共識,國內學者也都提出了不同的解決方案。[2]但其中最重要的保障還是法律強制手段,只有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才能重點打擊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但目前法律保護領域仍面臨著許多難題,譬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具有文化屬性,本身也是自然人乃至群體的智力成果,那么其權利主體如何界定,相應的權益該如何享有,權利主體應當如何行使正當權利?這些都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就目前而言,知識產權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主要集中在難以確定權利主體、權利客體范圍不足、保護期限有限等方面。不僅如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于知識產權,其更多的是民族精神、文化的一種體現,還附帶著巨大的公共利益和民族利益,帶有重要的公共屬性。從這一點來看,更強調私權的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利益的性質與其是完全不同的。因此,相比較知識產權法來說,行政法更能起到保護作用。行政法沒有知識產權法對于相關保護權利主客體范圍的限制,而且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關乎國家與民族的整體利益,其保護更多是需要由政府統籌主導各項工作。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行政法的顯著特點就是調整主體,主要是國家公權力即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其特征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相匹配。鑒于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尤顯必要。我國《憲法》第22條明確規定,國家是各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而且國務院也出臺了有關意見,明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相關行政部門各自的作用和職能,同時將由政府進行統一組織協調,通過公權力開展保護工作,能有效調動起強大的社會資源包括公共資源和私人資源。但行政法的保護當前亦面臨著不足,以下部分也將就此展開討論。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保護的不足
新農村建設中非遺產業化與生產性保護探討
摘要:非遺產業化是新農村建設中開發保護非遺、發展文化產業的一項重要內容。非遺生產性保護將非遺資源轉化為產品,推動非遺產業化,使非遺在生產中得到保護。寧波提出非遺“三位一體”傳承模式:做到非遺項目、傳承人、傳承基地三聯合;創建非遺展示館,做到政府、企業、個人三聯建;加強生產性保護,做到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三聯動。這種模式非常有利于非遺的產業化發展和生產性保護,對非遺傳承創新具有探索性的意義。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非遺產業化;非遺生產性保護;傳承與創新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重大歷史任務,抓住新農村建設這一歷史機遇,推動我國農村非遺的保護,不僅是為了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鄉土文化,更是實現廣大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新農村建設中非遺產業化對非遺生產性保護的意義
新農村建設的根本任務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從而推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進程,而非遺產業化正是新農村建設中開發保護非遺,發展文化產業的一項重要內容。非遺產業化是指由政府主導、將非遺資源轉化為文化產業引向市場參與競爭,借助市場拓展非遺的生存空間。非遺生產性保護是通過“產業化”經營而達到“非遺”核心技藝和核心意蘊的保護。兩者對立統一,相輔相成。非遺生產性保護是非遺產業化的前提,非遺產業化是非遺生產性保護的升華。在新農村建設中非遺產業化對非遺生產性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一)非遺產業化為非遺注入新的生命力,促進農村非遺資源的開發利用
城市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中華民族的歷史悠久綿長,在歷史的長河中積淀下了總量豐富、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更加完善,保護利用傳承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形成了中國經驗。從昆曲、書法、篆刻到二十四節氣,中國目前已有39項非遺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總數為世界第一;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其中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四批共1372項,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四批共1986人,(1)先后批準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等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頒布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對傳統工藝振興進行總體部署。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著眾多新的挑戰。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便是其中的挑戰之一,它不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發展帶來沖擊,也對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更高要求。
一、城市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新挑戰
眾所周知,中華民族是農耕文明的典型代表,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中華傳統文化的根基在鄉村。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指出,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梁漱溟也曾表示,中國傳統文化的根在農村。提出的“記得住鄉愁”,撥動了多少人的心弦。當代民間文化學者馮驥才同樣認為中華民族5000年歷史都在農耕文明里,民間文化一直存在于村落里,大量從屬于村落的民間文化——非遺隨著傳統村落的消失灰飛煙滅了。馮驥才發出這樣的感嘆不難理解。其實通過對近些年來各級非遺項目的了解,我們有一個印象,那就是多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產生和分布在鄉村的。通常認為,鄉村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伴相生的。然而,隨著當前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提速,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轉移到城市,城市的面積越來越大,城市化水平在不斷地提高。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城鎮化率已達57.35%。另一方面,鄉村則處在快速的衰落之中。在剛進入21世紀的2000年,我國自然村總數為363萬個,到了2010年,僅僅過去十年,總數銳減為271萬個。[1]7-12鄉村的快速衰落,使得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原來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在不斷地縮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任務變得更為艱巨。此時,在城市化進程中如何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實現非遺的現代轉型成為我們需要直面的一個重要的時代命題。在城市化進程中如何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引起了很多學者的關注。江玉祥指出城市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存在“重申、輕保護,重開發、輕投入”的問題,城市化進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需要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中國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指導。[2]吳安新、鄧江凌在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化的關系時,認為城市化是歷史趨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化二者不該完全對立,我們要看到城市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產生助推作用的一面,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善于利用城市化帶來的有利條件,并且進行現代化轉型,最終才能實現城市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兼容、共生發展。[3]安麗哲以山東濰坊風箏為例,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城市化中要結合現代社會發展的各種因素,發揮自身優勢,實現在新的歷史環境下的轉型,最終實現復興。[4]黃江平認為城市化進程中非遺的保護存在著農村非遺的變異、城市非遺的變遷、非遺在城市化進程中的身份認同等難題,并提出應加強非遺在城市化進程中的社會治理等方法。[5]46-49張軍軍從海南城市化進程中“非遺”保護面臨的挑戰和問題出發,從市場化、產業化和品牌文化出發探索海南“非遺”保護和發展的模式。[6]65-70綜合以上研究,我們發現有一個共同點:不論是從整體上看,抑或是從區域和局部著眼,城市化雖然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但兩者之間并不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雖然現階段存在著一些問題,但總體還是向著好的方向發展。聯系到身邊的實際,似乎也應證了這一點。近年來,深圳在非遺保護與傳承中采取了一些創新的舉措,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通過對深圳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所采取的一些創新舉措進行梳理,可以探索如何在城市化中更好地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現非遺的現代轉型。
二、深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深圳作為經濟特區的歷史只有30余年,然而在7000多年前,這里便有著人類活動。尤其是在明末清初至今的400年間,隨著客家人大規模的遷入,使得深圳的文化更加的厚重和多彩。深圳名稱的由來,也與客家人密不可分。在客家話中,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這種帶有圳字的地名在客家地區是十分常見的。深圳正因其水澤密布,村落邊有一條深水溝而得名。如今的深圳,已由昔日的小漁村成長為與北京、上海、廣州并列的全國性經濟中心和國際化城市。2004年,深圳成為全國首個無農村無農民的城市。按理來說,在深圳這樣一個現代化國際化的城市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應該是“絕緣”的。然而事實恰好與此相反,深圳的包容性使得傳統與現代、東方文化與西方文明在這里完美的交融。尤其是近年來深圳重視對本土文化的挖掘和整理,使得深圳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研究上甚至是走在全國前列的。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自2008年至今,深圳先后公布了四批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以及項目保護單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目前已經逐步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現深圳擁有市級以上非遺項目59個,其中包括了大船坑麒麟舞、坂田永勝堂麒麟舞、沙頭角魚燈舞、松崗七星獅舞、下沙祭祖習俗、安琪廣式月餅制作技藝、平樂郭氏正骨醫術等7項國家級非遺項目,甘坑客家涼帽制作技藝、大鵬山歌、黎圍舞麒麟等24項省級非遺項目,以及西鄉北帝古廟三月三廟會、平湖紙龍、觀瀾客家山歌等市級非遺項目28項。此外,還有為數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正在發掘當中。深圳市在積極挖掘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同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方面也做了許多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習所共有18個,“非遺”博物館(展館)有7家。2012年,平樂郭氏正骨法及福永醒獅兩個項目保護單位成為廣東省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此后,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被列入第一批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名單,成為深圳首個列入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名單的研究機構;2015年,紅釉彩瓷“滿堂紅”燒制技藝被列入廣東省第二批生產性保護基地;2016年,塘朗小學被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授予“客家山歌傳播基地”,成為首家被授予非遺傳播基地的學校。現在,非遺進校園、進社區及相關培訓已成常態。深圳市每年用于扶持市級以上非遺項目和傳承人、非遺進校園、非遺進社區、非遺傳承培訓等活動項目的經費在不斷增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上,深圳也陸續出版了一系列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成果。如天后宮博物館先后出版了《赤灣天后宮》《赤灣天后宮志》《媽祖傳》《赤灣媽祖文化》;萬豐粵劇團出版了《萬豐粵劇史話》;光明新區出版了故事集《陳仙姑的故事》;大鵬街道文體中心編印了《大鵬山歌》;寶安區石巖街道文體中心編輯出版了《石巖客家山歌》《石巖民間故事》《應人石傳說》,福永街道出版了《福永故事》;龍華區觀瀾街道文體中心編輯出版了《觀瀾百年客家山歌》;深圳市“非遺”保護中心資助出版了重點反映深圳“非遺”內容的《深圳民俗尋蹤》等。(2)綜上所述,我們看到,深圳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保護、傳承、研究三個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三、深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創新之處
特殊教育學校非遺項目化教學研究
摘要:為了培養兼具非遺技藝與創新意識的高素質專業人才,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服裝藝術系將非遺項目化教學嵌入傳統專業教學中。文章主要研究曹州堆繡在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服裝系非遺項目化教學中的應用,對曹州堆繡進行實地調研,結合服裝系聽障學生的特點,將曹州堆繡藝術體系與服裝專業課程設置相融合。在開展項目化教學的過程中,開展教學基礎、教學內容、教學成果和教學評價研究。
關鍵詞:曹州堆繡;非遺項目化教學;特殊教育;服裝專業
近年來,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服裝系致力于中國傳統服飾技藝和非遺文化方面的研究,多次組織師生考察和調研旗袍、泥塑、年畫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課程教學中,已經開展了刺繡、扎染等相關非遺課程,逐步形成了“非遺+創新”型人才培養實踐教學體系[1-2]。研究曹州堆繡項目化教學,前期已經對曹州堆繡進行了實地調研,結合職業教育改革制定了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可行性論證,并對師資培訓、設備完善制定了初步的方案,具備了研究的基礎條件。
1應用目的
研究曹州堆繡非遺項目化教學,以進一步完善非遺傳承專業課程體系,充分利用現有的課程資源,挖掘曹州堆繡的藝術特色,將曹州堆繡技藝傳承嵌入相關課程,將當地非遺技能傳承和非遺知識產權保護等教學內容與專業課程體系相結合,培養兼具非遺技藝與創新意識的高素質專業人才。特殊教育學校開展非遺項目化教學,要符合聽障學生身心特點和就業特點,通過非遺項目化教學,培養“能工巧匠”“非遺傳承人”,提高聽障學生的就業能力、就業質量,擴大就業的選擇面[3-4]。研究曹州堆繡在特殊教育學校非遺項目化教學中的應用,結合國家職業教育改革政策,注重在非遺項目化教學中融入創新創業教育,在傳承非遺文化的基礎上,結合教育目標進行創新,積極開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推動非遺成果轉化,保護、傳承、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當地文化旅游貢獻力量。
2應用方法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存狀況探究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不同于物質文化遺產,主要采取以人為主體、借以實物這一形式進行活態傳承,故傳承人在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本文以恩施地區非遺傳承人為視角,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全方位呈現他們的生存現狀,并對非遺的可持續傳承提供幾點思考角度。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恩施地區;傳承人;生存狀況
一、生存狀況初探——兩極差異化發展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簡稱“恩施州”)保留了包括土家族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競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和民俗等眾多傳統民族文化遺產。目前,該地區的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已基本建立,這為傳承人的生存和民間文化的傳承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通過走訪調查,我們發現雖同為非遺傳承人,但他們的生存狀況卻不盡相同。在我們走訪的數十位傳承人和準傳承人里,有自己產業的傳承人通過對本民族文化的傳揚贏得了無數榮譽和商業上的成功,在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創造了不可忽視的社會效益。另外一些沒有自己產業也沒有參與任何文化團體的傳承人連生計都難以維持。(一)歌舞類項目傳承人勉強生存,后繼乏人。撒葉兒嗬是土家族人過世后的一種特有的民族舞蹈和演唱形式,俗稱“跳喪”,一般是一人執鼓領唱,其他人邊舞邊和,執鼓之人以鼓點變換曲牌。[1]黃在秀生于撒葉兒嗬的發源地巴東野三關,他先后被評為恩施州民間藝術大師、湖北省第二批非遺傳承人。近些年來,他除了忙于傳藝和參加各地表演活動外,便是繼續挖掘和整理“撒爾嗬”的曲牌。黃在秀從業到現在帶出來的徒弟累計已有幾百余人,最早的18位徒弟中大部分已不再從事撒葉兒嗬相關的行業。同時,他自己的兒子也沒能繼承這一事業。田玉先是恩施州第五批儺戲民間藝術大師,目前會演唱41首儺戲。如今田玉先年紀漸長,希望及時將這項技藝傳承下去。面對這一問題,他向當地鄉政府反映過,表示要在當地立牌“國家級儺戲傳承基地”,但沒有收到相關部門的回應。(二)手工技藝類傳承人生存狀況兩極分化尤甚。目前,手工技藝類傳承人在生存狀況上存在著明顯的兩極分化現象,許多傳承人自己創立了與自己所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相關的企業,將技藝轉化成產品實物銷售,并將一部分手工制作程序由機器生產替代,與市場接軌得到了豐厚的回報,大大提高了自己的物質生活水平。而也有一部分傳承人始終堅守手工傳承,或是僅僅將傳承項目視為自己的業余愛好,他們的物質生活水平則大不如前者。中國土家族傳統手工織錦(土家語:西蘭卡普)是中國四大名錦之一,2006年被列于國家級非遺名錄。作為來鳳縣土家織錦優秀傳承人唐洪祥,他創辦了我國土家族聚居地規模最大的西蘭卡普織錦基地和湖北省唯一的西蘭卡普專業廠家。該廠采取企業+基地+農戶的模式,現基本定型的有200多個圖案。土家族的這項傳統技藝的傳承形勢看似一片大好,但傳承人大量流失和偏老齡化的問題也較為突出,學歷越高流失越快,同樣存在人亡藝絕的危險。以上均是手工技藝傳承人將自己的手藝做成產業,走上市場化道路獲得成功的案例。在我們走訪中,也有純粹將自己的手藝或傳承的文化作為愛好的傳承人案例。2009年9月,呂啟文老人被評選為恩施州級民間藝術大師。他有一項技藝就是能用篆書的字體將書畫編織在竹編作品上,這項技藝始創自他自己的潛心摸索。每完成一幅作品,都要經過排版、畫走針圖、編寫篆書、鎖邊等四五道工序。在技藝的傳承方面,他的女兒能基本掌握編織的技能,其余很多徒弟都只會編竹席而不會編字,當前該技藝的傳承無疑已處在瀕危的狀態。
二、原因剖析
傳承人的生存狀況的好壞,直接決定著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得以順利的傳承。同為政府認定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他們的生存狀況出現如此巨大的差異,筆者認為原因如下:(一)受傳承項目性質影響。目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共分十個大類,這些非遺傳承項目的難度、文化內涵、是否屬于生產性項目、是否適宜采用機械化方式等等問題都會對項目的傳承以及傳承人的生存狀況造成影響。首先,就難度而言,許多非遺項目的傳承對傳承人的要求非常高。他們不僅要求傳承人對所傳承項目發自內心的熱愛,還對他們的記憶力、模仿能力、領會能力、傳承中與人溝通的能力等等提出了要求。其次,就文化內涵而言,有的傳統技藝類、傳統音樂、舞蹈類傳承人,僅僅會制作、會唱詞和表演,卻道不出其中內涵,說不出傳承體系的發展和演變,使得傳承只是流于形式而并不能觸及文化根源。這些情況在縣級、州級傳承人和民間藝術大師中偶有存在,影響了他們知名度的擴大和自身社會影響力的提升,也會間接影響到個人物質生活狀況的提高。此外,有的非遺傳承項目的文化性質決定了項目傳承的局限性。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屬性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們對它的保護方式,保護方式的不同也影響著傳承人的生活狀況。目前,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式上存在以下三種: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和生產性保護。[2]一些傳統民間歌舞類或是民俗類的非遺項目,例如撒葉兒嗬、儺戲等,其產品只能供藝術觀賞,這些項目只能通過民間藝人自身傳遞,并不適合用機器工業化生產和銷售,進而也難以為傳承人提供穩定而長期的經濟收入。而另一些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和傳統醫藥項目雖然在傳統意義上也是民間藝人手工制作、口傳心授,但在不改變原制作工藝的步驟下,將一些技術要求不太高的步驟以大機器代替則可大大提高產品的生產效率,如此便可制成產品進行大規模生產。(二)受傳承人受教育程度影響。教育是一種改變人類對客觀世界認識的途徑,一種積極引導人類的思想、認識和改造世界的積極有效的途徑,而教育最基礎的功能是影響經濟發展。現代社會教育的經濟功能主要包括: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潛在勞動能力;形成適應現代經濟生活的觀念態度和行為方式。在走訪中我們發現,一位傳承人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地影響他們對于自身所傳承項目的態度和看法,以及他們對傳承項目發展的專業眼光。(三)受傳承人社會經歷和社會活動能力影響。傳承人的個人技能、其對傳承項目的熱愛程度是他們被評為傳承人的最基本條件,除此之外,他們個人的傳承能力、社會資源和社會活動能力都是重要參考指標。不僅僅生產性傳承項目要想辦成企業需要個人調研分析能力和集資能力,一些非生產性的傳統歌舞類傳承項目例如撒葉兒嗬、儺戲等,要完成一場完整的表演也需要傳承人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社會號召力。在項目傳承過程中,很多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會由于傳承人的不作為或少作為而漸漸式微,如果不接觸媒體、不接受單位或個人的私人捐獻、沒有政府的補助和企業贊助,僅憑個人的努力是很難獲得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市場價值。在這一點上,對社會關系和媒體資源利用得當的傳承人顯然生活狀況會更好。(四)受傳承人級別和所在地影響。不同級別的傳承人所得到的國家政府下撥的保護經費是不同的,國家級項目最高能得到一年40萬元的保護經費,省級為25萬元,往下則更少。落實到傳承人身上,一位國家級傳承人每年有8000-10000元的補助,省級則是2000元,州級為1200元,縣級僅為800元。對于一些業已退休、年紀漸長的傳承人來說,這些補助可大大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提高他們對所傳承文化的信心。傳承人級別越高,他們所受到的社會關注度就越高,得到的政府經費也就越多。同時,傳承人所在當地政府和媒體部門對他們的重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他們的經費投入和生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