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時間:2022-11-26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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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后簡稱非遺),就是保護與傳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對于修復文化生態、維護文化多樣性,以及推進我市文化名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對我市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我有三點看法。
一是逐步提高對非遺保護與傳承重要性的認識
首先,要正確認識保護與傳承非遺一項政治任務。
非遺生長于民間,繁榮于社會,蘊涵著深刻的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的理念,以及愛國為民、重諾守信、勤勞勇敢等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道德因素,是當前和諧文化建設的重要文化資源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文化基礎。所以,我們必須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出發,將國務院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方針落到實處。
其次,要正確認識保護與傳承非遺對于建設文化連云港的重要意義,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
連云港文化一直極具盛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們擁有大量非遺資源。因此,建設“文化連云港”,增強文化吸引力和城市綜合競爭力,就需要政府和全體市民切實增強保護與傳承“非遺”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絕不能讓“非遺”在我們這代人手中萎縮和消亡。
另外,要正確認識保護與開發、傳承與創新的關系,堅持“創新性保護”。
從保護與開發的關系來看,非遺具有不可再生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才能允許對其進行合理開發利用。從傳承與發展的關系來看,只傳承不創新,“非遺”的發展就會失去活力;只創新不傳承,“非遺”的發展就會失去根基。保護和傳承好非遺,就要堅持繼承和創新的統一,在內容和形式上進行必要的改革和創新,即所謂“創新性保護”。只有這種在保護基礎上的發展,才是最具文化延續性和創造力的保護,才是探索“非遺”傳承與合理利用的最有效途徑。
二是逐步完善非遺保護與傳承的各項保障措施
非遺作為國家公益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多樣性、復雜性和脆弱性決定了其保護工作是一項耗費巨大的工程,政府必須遵照國務院《意見》確立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把“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采取行政、技術、財政、法律等保障措施,逐步形成“非遺”的保護體系、宣傳推廣體系和產業運作體系。
1、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進一步研究制訂促進“非遺”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等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加大對“非遺”保護的政策扶持力度,對“非遺”保護的重點項目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在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強化“非遺”保護的法律監督,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嚴厲打擊破壞“非遺”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違反“非遺”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等法律法規的重大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
2、完善經費保障措施。
要切實增加對“非遺”保護的投入,將“非遺”保護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長。尤其是對一些承擔了較多“非遺”保護項目而目前自身發展艱難的單位、對一些不產生效益更無法使之產業化的“非遺”項目、對一些無法落實到具體單位部門而由群眾社會組織負責申報的“非遺”項目,政府必須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將它們“養起來”,確保“香火不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政府要加強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投入于“非遺”的搶救、發掘、保護和民間藝術人才的培養,并保證效益。同時,政府還要設法拓寬渠道吸納民間資本,建議采取公益性項目財政補助等政策措施,使社會資本對“非遺”保護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報,積極爭取海內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鼓勵社會贊助,設立“非遺”保護社會基金,推動“非遺”保護項目的社會化運作。
3、完善機制保障措施。
要進一步增強和落實領導小組的管理職權,加強我市非遺保護工程中心機構的建設,要有專門機構、專業工作人員、專項工作經費。要使所有“非遺”項目都有切實負責的主管部門,改變目前“捧著豬頭找不到廟上”的狀況。政府要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培養和發展一支專業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和較強組織能力的“非遺”保護專兼職相結合的工作隊伍。充分發揮市藝術研究所和新聞媒體的作用,運用多種手段和形式,大力宣傳“非遺”保護工作的意義、目標和任務,凝聚社會共識,吸引廣大群眾參與保護工作,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非遺”保護的濃厚氛圍。建立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的有效機制,擴大公民對“非遺”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非遺”保護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三是逐步深入,推動我市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
1、普查建檔,摸清家底。
要全面普查我市非遺資源,摸清家底,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它們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保護工程中心要配備電腦、數碼攝像機等現代技術設備;加強對普查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按照“全面普查、廣泛采集、確立重點、建檔立卡、分類制作、圖文并茂”的要求和“統一軟件、統一目錄、統一分類、統一格式、統一質量”的標準,建立資料庫,編制連云港“非遺”地圖,實現“非遺”保護的科學化;妥善保管實物資料,防止損毀和缺失;編纂出版“非遺”普查集成和“非遺”代表作叢書。
2、加強研究,促進傳承。
充分發揮我市大專院校和專家學者的作用,加強對非遺的認定、保存、傳播等方面研究,使“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規范進行。同時,對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瀕危非遺。要制作專題片,保護、扶持、資助高齡多病的藝人,通過帶徒傳藝、舉辦相關傳習班等形式,抓緊培養新一代傳人。
3、建立場館,集中展示。
要繼續充分利用現有的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運用科學方式,對收集、整理的非遺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護和展示。同時,建議建設“連云港市非遺展示中心”,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動態管理系統,使之成為連云港“非遺”信息最集中最豐富、展示手段最先進的標志性文化設施。另外,對于“非遺”的物態承載,也應充分保護和展示。
4、交流傳播,開發利用。
拓展非遺的傳播途徑,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非遺”面向群眾,走上舞臺、走上熒屏、走上網絡,滿足人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文化需求。鼓勵“非遺”保護責任單位和民間藝人、民間藝術表演隊伍,積極參與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讓連云港的民族民間文化走向全國、走向世界。還要鼓勵對“非遺”項目進行合理開發與利用,如開發生產具有連云港文化特色的服飾、飲食、工藝品、紀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間文化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基地。進一步加強“非遺”項目與連云港旅游產業的融合,更多互動,增加民俗旅游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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