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群眾監督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1-09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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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群眾監督的幾點思考

群眾監督是構建權力監督機制的重要環節,從一定意義上說,監督機制的監控力度,主要取決于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監督的程度。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監督,一方面可以對公職機構及其公務人員尤其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造成強大壓力,使其不敢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另一方面可以對監督機關造成強大壓力,使其在反腐保廉問題上,有法有紀必依、執法執紀必嚴。因此,我們抓對權力監督機制建設,雖然不能搞群眾運動,但必須走群眾路線,通過加強群眾監督,有效預防和遏制權力腐敗。

一、加強群眾監督是遏制權力腐敗的必然要求

權力運行不當,缺乏監督制約,必然導致腐敗。反腐敗斗爭的重點在遏制權力腐敗,難點和突破點也在遏制權力腐敗?,F階段對權力的監督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以內部監督為主的權力監督機制,功能不足。內部監督強調自律,包括個人和單位、系統的自我監督和約束,自我監督實施的效果有賴于個人的自覺性,而缺乏強制性的外部監督。內部監督通常表現為每個黨員干部在自律的基礎上,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別人的監督。領導干部上下級之間都有監督和被監督的權利和責任。但在實際過程中,有的領導者卻凌駕于組織之上,借組織之名行使監督大權,結果往往容易出現下述情況:一些領導只強調經濟建設,對權力腐敗現象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一些地方和部門一團和氣、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庸俗習氣頗盛,能挺身而出講公道話的人不多,明哲保身但求平安的人不少;受個人和集體利益的驅動,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對權力腐敗采取包庇寬容的態度,慫勇了權力的濫用。這種以內部監督為主的權力監督機制容易失去功效。因此,在強調廉潔自律機制、內部監督的同時,強化外部監督,尤其是群眾監督力度是當務之急。二是市場經濟利益多元化的驅動和社會管理法制化的滯后,使對權力的監督難度增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立后,個人利益已得到社會的肯定,國家、集體和個人三位一體的利益格局已逐步形成。利益的多元化導致一些領導干部開始考慮個人利益的實現方式,尤其是等價交換原則對政治生活和社會管理的逐漸滲透,國家調控機制的不健全,使一些領導干部掌握的權力也逐步脫離為國家謀私的單軌,進入同時為國家、集體和個人謀利的多軌,甚至誤入單純為個人謀私的偏軌運行狀態,權力腐敗由此而生。加上社會管理法制化的滯后,現階段我國社會管理上的人治色彩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比較濃厚。在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問題上,經常是領導說了算,缺乏民主、公開、公平。權力一旦私有化,權力的運行的負效應開始顯現: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任人唯親等權力腐敗現象也必然增多。權力腐敗的多樣化,客觀上需要對公共權力監督的社會化,其有效途徑是加強群眾監督。三是決策和監督權一體化,使監督主體和客體時常錯位,致使對權力的監督難以實施。領導干部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要接受別人的監督,任何人都是監督主體和客體的有機統一體。但有的主要領導,尤其是“一把手”掌握了決策權,通過制定的內部監督程序和內容等,使監督沿著領導個人意志實施。實際上領導者擁有決策權,也擁有了至高無上的監督權。決策權和監督的一體化,不但使監督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發展,而且可以迫使部下就范于自己的權威,不敢對自己實施監督。在這種情況下,來自權力主體的人民群眾的監督顯得尤為重要。四是民主和法制不健全,對權力的監督缺少相應保障。要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監督,防止權力腐敗,首先要求被監督者有強制的接受權,即無論什么時候,無論什么領導,都要無條件接受監督,這本是監督實施的基本條件。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監督的實施受到權力的阻撓和干擾,權力主體對自己行使權力干擾所帶來的后果也沒有承擔相應的政治和法律責任。其根源在于我國的監督主體和客體沒有明確的法律關系,特別是監督的程序和實現方式都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顯然,無法可依的監督必定是蒼白無力的監督。所以推進民主法制的過程中,加強群眾監督,實現權力監督的廣泛性,不失為一個權宜之計。

二、現階段群眾監督弱化現象及成因

一是對消除權力腐敗信心不足,放棄自己的監督權。少數群眾夸大干部隊伍消極陰暗面,看不到絕大多數黨員干部為實現黨的目標,帶領人民群眾銳意改革、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的主流方面,偏重觀察干部隊伍的支流,對腐敗分子和存在的腐敗現象,慣于用“加法”或乘法推算之,以致于一葉障目,以偏概全,偏面認識反腐敗形勢,其后果是對發生在身邊的權力腐敗現象見怪不怪,對消除權力腐敗由失望而失去監督信心。

二是領導干部監督意識淡泊,群眾不敢不愿行使監督權。少數領導干部監督意識淡泊,對群眾監督持敵斗態度,習慣于“居高臨下,認為對下級對群眾“怎么批語監督也不過份”,對自己卻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視群眾監督為“找碴”、“挑刺”、“與自己過不去”,特別是當一些舉報信層層下轉的過程中,跑風漏氣,有的領導干部甚至憑自己的猜測,在一些場合“指桑罵槐”,給監督人“穿小鞋”,進行打擊報復,致使一些群眾雖然對權力腐敗深惡痛絕,但真正讓他們“刺刀見紅”時,卻顧慮重重,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敢不愿行使自己的監督權。

三是權力腐敗越來越隱密,開展群眾監督越來越難。群眾監督的重點是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據資料顯示,開展反腐敗斗爭以來所查處的大量違紀違法案件中,有85%以上是由群眾信訪監督提供的線索。少數腐敗分子在目睹群眾監督利害之后,對群眾監督由懼怕而倍加設防,不得不在“暗箱操作”,知情范圍等方面做文章,千方百計剝奪群眾的知情權,從而使群眾監督的難度加大。

四是監督措施不完善,監督運行渠道不暢,直接影響了群眾監督效果。主要表現在群眾監督的法規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群眾監督的渠道有待于進一步拓寬,以致于群眾監督仍處于一種自發的低水平層次上。加上群眾監督向專門機關的監督轉化制約因素過多,渠道不暢,直接影響了群眾監督的效果,同時也挫傷了群眾監督的積極性。

三、強化群眾監督的途徑

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談到健全民主制度時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力和自由。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應深刻理解群眾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開辟各種有效途徑,把群眾監督落到實處。

(一)加強形勢教育,堅定對黨領導反腐敗斗爭的信心。在國內外,總有那么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視歷史與現實于不顧,“抓住我們黨和國家存在的某些腐敗現象,蓄意抵毀,造謠惑眾,把我們黨描繪得一團漆黑,把我們開展的反腐敗斗爭說得一無是處,他們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想說明,共產黨腐敗已經不可收拾了,共產黨的腐敗是制度性的腐敗,從而動搖干部群眾對黨領導的反腐敗斗爭的信心”(尉健行語)。對此,我們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正確分析和認識形勢,這決不僅僅是一個工作評估的問題,而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因此,我們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過程中,要加大形勢教育的力度,讓群眾懂得,這些年來,在以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我們一手抓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一手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沒有因為發展經濟忘了反腐敗,也沒有因為反腐敗而影響經濟發展。我們黨內的某些腐敗現象是工作性的,不是制度性的,在中國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沒有任何一種力量可以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夠把反腐敗抓好,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將反腐敗進行到底,所以反腐首先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有澄清模糊認識,才能增強群眾對消除權力腐敗的信心,從而把權力的監督作為自己的自覺行動。

(二)領導干部要端正思想,正確對待群眾的監督。良好的修養是端正思想、升華境界的前提條件,也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重要基礎。因此,各級領導干部要認識學習馬列主義的群眾觀,只有真正從理論上搞懂并從思想上接受這一基本原理,才能深刻體會“水可載舟,亦可履舟”這個淺顯而又深刻道理的內涵,從而牢固樹立一切為了群眾、一切相信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同時,要清醒地認識到群眾監督是防止官僚主義、遏制腐敗的主要措施。作為領導干部要自覺、虛心接受群眾監督,變被動接受監督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主動走出高樓大廈,深入群眾,傾聽群眾的呼聲,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辦實事,時時、處處、事事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嚴格把自己置身于群眾監督之下,對群眾提出的批評意見,只要是正確的,客觀條件允許的,就應采納,不能采納的也要向群眾解釋說清楚。對群眾舉報的問題,應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向組織講清楚。對失實的舉報亦應正確對待。要把群眾監督作為激勵自己為人民服務的動力。只有這樣,人民群眾才會消除后顧之憂,勇于和敢于行使自己的監督權,與權力腐敗現象進行堅決的斗爭。

(三)增加行政的透明度,為群眾監督創造條件。權力監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須讓人民群眾有知情權。實踐證明,用制度的形式將政務公開,提高權力的透明度,減少權力的隨意性,保證權力運行的規范性,可以促使掌權者公正地行使權力,防止濫用權力和權力的“幕后交易”,從根本上防止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的滋生。如果政務不清、規則不明,透明度不高,隨意性大,人民群眾不知情,那么,人民群眾就不可能充分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力,當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政務公開要從領導干部做起,重要決策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大宗資金開支等,要經集體討論決定,并及時向黨內外群眾公開,只有增加用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變為“陽光行動”,根治“黑箱”作業,群眾監督才會成為有源之水,才能真正調動人民群眾對權力監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四)完善監督措施,促進監督轉化,提高群眾監督的效果。要大力宣傳有關信訪監督的規章制度,公布受理機關的地點和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建立領導現場辦公等制度,使群眾監督有章可循。并把群眾監督工作與黨風廉政教育、制度建設、干部管理、行政司法監督等工作結合起來,把各級機關的外部監督和內部制約結合起來,以產生更好的監督效果,從而使監督渠道更加寬廣,并對監督活動全局產生積極的影響。此外,由于群眾監督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對被監督者直接產生作用,只有把群眾監督轉化為專門機關的監督,才能發揮作用。這種監督轉化是進行監督處理,擴大監督效果的重要手段。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將群眾監督轉化為專門機關的監督:一是把群眾監督中提出的涉及黨員領導干部違紀政紀問題,通過審核、篩選,分別情況呈報有關領導批辦或轉到有關部門查辦,使之及時轉化為黨紀政紀監督。二是把群眾監督反映的各種違法犯罪問題、直接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查處,使之及時轉化為法律監督。三是把群眾監督反映的各種情況進行加工整理,通過一定的載體加以反映,使之及時轉化為領導決策的依據。四是把群眾監督提出的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轉給被批評者所在的黨組織,由其所在的黨組織責成本人作出檢討或說明,使之及時轉化為黨組織的監督。五是把群眾監督反映的屬于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問題,分別轉向業務主管部門處理,使之及時轉化為各主管部門或其它專門機關的監督。

(五)采取措施,切實保護群眾的監督權利?!稇椃ā泛汀饵h章》明確規定了黨內外群眾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其中包括通過寫信上訪向黨和政府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和其它批評、意見和建議。因此,在受理舉報中,首先,要通過認真處理、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使群眾民主權利得以實現。其次,當群眾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向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遭到打擊報復時,有關機關應嚴肅查處,制止各種侵犯群眾正當權益的行為,以保證黨內外群眾的權利不受侵犯。第三,對個別捏造事實,制造假證,誣陷他人的行為,要嚴肅追究,以保障被檢舉、控告人的權利不受侵犯。第四,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不服提出的申訴,要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復議或復查,實事求是地糾正,從而切產有效地保障申訴者的權力。第五,要制定嚴格的處理程序,嚴守信訪秘密,切實防止由于工作環節的疏漏而使監督者受到歧視、刁難和打擊報復。

總之,各級領導干部只有把黨和人民賦予的行政權力置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置于法制的約束之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把群眾監督當做一面鏡子,及時照出自己思想上、行動上的“灰塵”,及時加以清洗,才能做到清正廉潔,從而確保黨的肢體健康和事業興旺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