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貧困居民家庭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30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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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貧困居民家庭情況調研報告

摘要:通過對城鎮貧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的調查分析,說明了當前城鎮貧困產生的根源,結合實際分析了以社會最低保障制度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的利弊,并結合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貧困;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地區收入差異

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總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提高。但是,與這一主要發展趨勢不協調的是城鎮貧困群體的不斷增加,城市貧困現象已經成為我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雖然我國在社會救助方面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們必須盡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兼顧效率和公平,縮小地區、城鄉之間的差異,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1城市貧困居民現狀及其特點

1.1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對城鎮居民采取供給制度,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雖不算太高,但較為穩定。城鎮貧困人員主要是“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扶養人),由于數量少,政府能較好地解決。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貧困人口的數量開始逐年增多,1997年達到281萬人,2000年達到402萬人,2003年已達到2053.6萬人。近幾年國家在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解決城市貧困問題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顯著。

據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抽樣調查顯示,1996年全國城市貧困率為4.2%,近幾年的城市貧困發生率基本為6%-8%,而20*年我國城市貧困率為5.3%。城市貧困發生率有下降趨勢,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1.2特點

分析20*年幾個省市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狀況的問卷調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點:

1.不同類型區域與城市的貧困程度差異較大

20*年東南沿海地區的低保戶占總戶數的比例平均為4.75%,低保人口數占總人口數的比例平均為4.18%,而東北地區低保戶占總戶數的比例平均為10.5%,低保人口數占總人口數的比例平均為9.1%。20*年的低保平均水平為203.6元,東北地區為143.1元,明顯低于平均水平,而東南沿海地區為221.5,高于平均水平。顯然,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貧困程度較東南沿海比較發達的地區更為嚴重。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與區域經濟結構特征和城市經濟的綜合發展水平有關。

2.城鎮貧困問題有適當程度的緩解

近幾年的城鎮貧困發生率基本在6%-8%,而20*年的這一數字下降到5.3%,貧困問題有適當程度的緩解,這得益與我國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救助計劃的多年累積效應。近幾年來,我國不但致力于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問題,而且也更加關注城市貧困群體,相繼建立和完善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社會救助計劃。

2致貧原因分析

我國城市居民致貧原因主要反映在三個方面:一是宏觀經濟因素,即由于區域產業的結構調整與企業破產,致使職工下崗與失業,家庭實際收入減少;二是個人因素,如個人健康問題、素質問題、擇業觀念等原因,導致不能從事或只能從事低收入工作;三是家庭因素,如贍養系數大或其他負擔過重等等。

本調查問卷設計了五個具體原因和一項其他原因。

從調查結果看,首要原因是無固定職業;其次是下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學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災。

其中,無固定職業的比例最大,為40%,所占比例將近一半。其次是下崗,所占比例為16%。這一現象的產生與我國這些年來的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是分不開的。一些受舊體制束縛的行業和企業,人浮于事,冗員膨脹,工作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的需要,企業陷入極大的困境。國家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使下崗、失業人員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經濟困難。這一宏觀經濟因素已經成為當前城鎮致貧的主要因素,應當予以重視。

根據調查結果,子女上學已成為城市居民貧困第三大原因。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和物價指數的提高,教育費用也水漲船高,在居民消費開支中,教育開支占有很大的比例,這對本來生活上就難以維繼的貧困居民來造成很大的壓力,對子女教育費用的支出可能導致其更加貧困。調查結果顯示,其他致貧原因主要來自貧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勞動者身體狀況差失去勞動能力、家庭突遭變故等。

3政策建議

>對于低保戶最須解決的問題,本次調查列出了六個項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建立醫療保險機制”、“建立助學機制”、“給介紹一份合適的工作”和“建立養老機制”。根據調查結果,列為解決的問題首位的是工作問題,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來依次是建立醫療保險機制、助學機制和建立養老機制。

我國現階段主要通過社會救助制度解決城市貧困問題。其主要是由政府牽頭,通過法律保障,建立社會救助制度。我國針對城市貧困的社會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災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決當前貧困問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決了我國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問題。正如調查結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城鎮居民所關注的焦點之一,所以我們應該充分發揮低保制度的優越性借以解決當前城鎮貧困問題。但是這項制度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必須加以重視,如:低保制度覆蓋范圍過窄、低保制度的管理問題、低保標準不夠合理、低保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問題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調查結果,雖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平的人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適的工作。政府應該積極實施再就業工程,多方面擴大就業渠道。具體建議如下:

(1)實施再就業培訓計劃,提高貧困勞動者素質和職業技能水平,為再就業提供保障。

(2)通過發展勞動力市場,積極轉換就業機制,從以行政安置為主向以市場配置為主轉變。

(3)鼓勵各地、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增大就業安置量。組織失業職工參與以服務街道為主的便民利民活動、公益勞動、家庭手工業等進行生產自救。

(4)聯合社會力量,建立生產自救基地,鼓勵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

從政策上扶持再就業工程,鼓勵社會提供新的就業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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