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活動方案

時間:2022-09-28 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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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活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按照省、市、縣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結合鎮鄉村治理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加強宣傳推動。

鎮各村、社區要采取多樣化宣傳媒介,堅持因時、因事、因人制宜地選擇適當的宣傳形式,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做好宣傳工作,把《指導意見》精神講全面、講明白、講透徹,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各村、和社區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全面學習傳達、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實質,認真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措施,在微信群和集市上發放以“鄉村治理”為主題的宣傳單。

(二)強化組織推動。

各村、和社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與成立鎮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推進組。各村、和社區要成立專門組織機構,把鄉村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其他小組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和社區每年向鄉村治理領導小組報告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時,要將鄉村治理工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各村和社區要定期向農村工作部門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抓好試點示范創建。

各村和社區分別開展試點示范創建,根據我鎮經濟發展需要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發展情況,圍繞加強各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三治結合”新路徑、新模式。每個村要培育和樹立鄉村治理的先進典型,發揮其引領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鄉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層落地生根。

(四)納入績效考核。

各村、社區和領導小組要認真對照重點任務清單,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工作任務逐條細化分解,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績效考核。將組織領導小組的鄉村治理工作作為每年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層層落實責任。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村內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發揮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建立村級組織體系,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履行好各自職能。組織黨員在議事決策中宣傳黨的主張,執行黨組織決定,推動黨員在鄉村治理中帶頭示范,帶動群眾全面參與。

(二)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清理整頓村級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問題。規范村級各種工作臺賬和各類蓋章證明事項,規范村級會計委托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推進村級事務即時公開。

(三)增強村民自治組織能力、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

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治安維護協助、社情民意通達等方面的作用。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等鼓勵各村開展村民說事、民情墾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各類協商活動。為農民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

(四)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鄉風文明

積極組織農民群眾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村規民約建設,建立健全村規民約監督和獎懲機制,發揮紅白理事會等組織作用。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大力開展文明農村、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五好家庭等創建活動,開展鄉風評議,弘揚道德新風。加強基層文化產品供給、文化陣地建設文化活動開展和文化人才培養,加強文物遺址的保護。因地制宜廣泛開展鄉村文化體育活動。

(五)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

規范各村基層行政執法程序,加強各村和社區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大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調解員為重點的“法治帶頭人”。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加強鎮內司法所建設,健全鄉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六)加強平安鄉村建設、健全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

推進鎮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大力推行“一村一輔警”機制,扎實開展智慧農村警務室建設。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健全防范打擊長效機制。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人民調解員隊伍,加強人民調解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支持多方主體參與鄉村治理

加強婦聯、團支部、殘協等組織建設。積極發揮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作用。堅持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完善培養選拔機制。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發展。

(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

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各站辦所聯動,建立鄉村治理工作協同運行機制。各村、社區工作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具體指導和督促落實,對鄉村治理工作情況開展督導,對鄉村治理政策措施開展評估。組織、宣傳、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關站所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政策、資源和力量配備,加強工作指導,做好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各項保障

加強鎮內治理人才隊伍建設,聚合各類人才資源。加強派出所治安綜合治理設施裝備保障,落實鄉村治理經費。切實保障村干部基本報酬,有計劃、分層次開展村干部培訓。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鼓勵各村創新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鄉村治理示范村創建活動,大力宣傳鄉村治理各類先進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加強分類指導

對于需要普遍執行和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級壓實責任,明確時間進度,盡快取得實效。對于需要繼續探索的事項,要組織開展改革試點,勇于探索創新,及時總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廣。對于鼓勵提倡的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借鑒吸收,形成適合鎮直的鄉村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