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27 1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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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方案

篇1

整治對象

江河鎮段沿線。

責任單位

xx村、xx村。

整治目標

(一)河流沿線做到“四無一有”。“四無”,即無生活垃圾、雜物、廢棄物、建筑垃圾,無挖沙采沙現象,無工業選廠,無亂搭亂建現象;“一有”,即有保潔員。

(二)沿河村組做到“六有一杜絕”。“六有”,即戶有垃圾桶、承諾書,組有專職保潔員、垃圾池,村有垃圾清運員、垃圾處理點;“一杜絕”,即杜絕往河里傾倒垃圾。

整治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3年7月中旬)。召開相關村組動員會議,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部署環境衛生清潔行動任務及河道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7月中旬至11月30日)。

各村分別在轄區范圍內強力推進集中整治工作,實現河道“四無一有”、沿河村組(社區)“六有一杜絕”目標。

(三)長效管理階段(2013年12月1日以后)。通過集中整治,加強環衛保潔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保潔隊伍,落實工作經費,健全衛生制度,形成河道沿線管理長效機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我鎮成立江河沿線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鎮長任組長,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水利站,由周婭娟及各村主任為工作人員,兼辦公室主任,專題研究部署河道集中整治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和困難。鎮安監、環保、國土、城建城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認真指導和支持配合做好河道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強保障,落實經費。按照“市區分擔、以區為主、鄉鎮配套”的原則,落實集中整治工作經費。爭取上級資金落實到位,鎮財政適當配套,各村組也要加大投入,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篇2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和全省交通運輸系統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底線思維,以建設“平安交通”為主線,以“打非治違”為抓手,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避免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促進全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為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局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日常事務

嚴厲打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規范安全生產經營秩序。突出抓好道路客貨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各行業相關安全執法行為。重點對以下行為堅決嚴厲打擊或查處:

(一)無證無照或超范圍、超資質從事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的。

(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三)使用非法改裝車輛載人,客運車輛和危化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行駛,非法夾帶危險品運輸的。

(四)貨運車輛非法超限運輸的,使用非危貨車運輸危化品的。

(五)無資質或者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無證擅自施工建設,不按規定方案施工,隨意壓縮工程項目建設工期的。

(六)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交通運輸行為的。

(一)安排部署,開展自查自糾

各單位要按照局統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單位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設置領導機構,結合各自安全監管職責,分清責任,狠抓落實。督促各道路、公路工程建設企業做好自查自糾工作,針對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整改。

(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開展。

1、嚴厲打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非法經營車輛,重點打擊利用面包車、小轎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非營運車輛違法載人;進一步加大對危險品貨物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無牌、無證,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條件的危險品運輸車輛非法經營行為;加強客車的動態監控,定期對駕乘人員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嚴禁駕駛人超載、超速行駛,無從業資格證駕駛車輛,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行為,全面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水平。

2、公路建設管理部門要強化建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各類工程搶工期、趕進度埋下安全隱患,認真解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嚴禁建設工程項目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堅決清理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的施工隊伍,加大對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制定及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督促施工企業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根據項目施工具體情況制定各類應急預案。同時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配備安全警示標志。在橋梁等重點部位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定期對工程機械進行維護檢查,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提升安全防護水平。

3.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經常性宣傳教育,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按規定安裝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治安管理防范,保證內部安全。

(一)堅持依法行政。“打非治違”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堅決杜絕亂罰款、亂扣車等行為的發生。執法中,要加強對非法營運司機的教育,依法進行處罰。

(二)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并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整治活動。對群眾舉報的案件和線索,要及時受理、核實、查處和反饋,對一些情節惡劣、反響較大的典型案例要從重從快查處。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信息,舉報非法營運車輛,協助查處非法營運車輛,并對舉報人身份嚴格保密。

(三)堅決落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責任要落實到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和駕駛人要及時發出整改告知書,整改情況要及時跟蹤。

(四)注重輿論導向。采取各種宣傳形式,及時報道專項治理工作動態,曝光非法經營

篇3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兩保兩樹”為工作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始終從零開始”的理念,以抓整頓、抓落實、抓源頭管理為重點,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力量,加強行業監管力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確保我市道路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長治久安。

二、整治內容和任務

集中整治范圍:道路旅客運輸、汽車客運站、危化品運輸、貨運站場、城市客運、駕培、維修企業,重點是“兩客一危”企業。

(一)客運企業。1、全市臥鋪客車自2011年7月24日18時起一律停止營運,車站停止售票,進行安全生產整頓,整頓合格后按照上級要求,恢復營運;2、全市臥鋪客車安裝帶拍照功能、并能實現圖片同步傳輸到省監管平臺的GPS車載終端;3、落實道路客運車輛2時至5時停止運行規定;4、要建立營運客車駕駛員信息臺賬,完善營運客車信息系統,規范客運班車駕駛員即時駕駛證明的發放使用制度;5、嚴禁營運客車站外上客、超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遮擋和損壞GPS車載終端、私制懸掛或張貼營運線路標志標識的行為;6、道路客運車輛嚴禁超期營運,經營期限屆滿的必須退出市場;7、逐車檢查車輛發動機、燃油、電路系統、安全門、安全錘、滅火器等設備,保證乘客在緊急情況下迅速疏散;8、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強化人防、技防、物防手段,二級以上客運站實行停車區、發車區和候車室“三封閉”;9、落實駐站管理制度,駐站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管,按規定抽查、登記車站的發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貨運企業。1、運管處要按照《省貨物運輸源頭管理辦法》,按規定派駐貨運站場管理人員,落實源頭管理制度;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嚴格落實押運員跟車制度,按要求懸掛危險貨物運輸標志,技術等級必須為一級,必須隨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和有效的應急處置器材。

(三)公交企業。1、公交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和滅火器、安全錘等隨車安全設備情況;2、車輛例行安檢、安全教育、安全會議等情況;3、公交企業要加強路檢路查,對闖紅燈、隨意變道、超速行駛等違章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屢教屢犯駕駛員企業堅決解除勞動合同。

(四)出租企業。1、滅火器等安全設備配備;2、車輛月檢、安全教育、安全會議等情況。

(五)駕培企業。1、教練車日常安檢、教室與訓練場地消防設備設施;2、完善駕駛員培訓記錄,抓好培訓質量,特別是職業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杜絕培訓過程弄虛作假現象;3、通過集中整治,推進計時培訓系統的實施。

(六)維修企業。1、嚴格落實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制度,按照維護規定進行維護,不減項、不漏項,確保維護質量;2、對具備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資質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七)強化“兩客一危”行業監管。1、整頓期間由汽管所組織必須對“兩客一危”車輛進行一次綜合性能檢測;2、各運輸企業要組織“兩客一危”車輛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和考核,并建立考核檔案,由運管部門對參訓人員進行考試。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崗學習或轉崗;3、考試合格人員與所在企業重新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道路運輸企業與局運管部門重新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三、集中整治責任分工

為加強對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負責人實行“一崗雙責”,運管處負責全市貨運及駕培集中整治工作;客運所負責全市道路客運企業集中整治督導檢查工作;汽管所負責全市維修企業集中整治督導檢查工作;局安監科負責全市道路運輸集中整治督導檢查工作。

運管處和客運所要按照規定進行GPS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做好登記。

各道路運輸企業要迅速傳達落實集中整治會議精神和內容,負責企業的自查自糾,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GPS即時監控。

四、實施步驟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4日—7月28日)。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統一部署,自上而下進行層層教育和發動,制定道路運輸集中整治方案,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集中整治方案于7月30日前報局安監科。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29日—10月23日)。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項落實集中整治內容,加大對以“兩客一危”為重點的集中整治力度,確保扎實有效。

(三)總結上報階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級各單位對道路運輸集中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總結于10月29日前報局安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把當前集中整治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首要任務,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強化措施,抓好各階段工作的落實。我局將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作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內容。

(二)落實工作職責。運管處、客運所和汽管所要根據工作職責分工組織拉網式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企業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堅決停運,從根本上遏制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安全集中整治期間,局成立由王春江為組長,蔣萬增為副組長,運管處、客運所、汽管所和各運輸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此次專項整治的督導工作。運管處、客運所、汽管所要成立各自的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章行為應按規定從嚴處罰。全市設立舉報電話:,對舉報的違章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篇4

一、目標任務

通過為期半年的“排險除患”集中整治,推動各企業進一步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立落實風險“常態研判、動態管控”和隱患“每日排查、動態清零”制度,實現風險全感知、隱患全排查、責任全落實,切實把風險化解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除在成災之前,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為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圍

此次“排險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圍是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確保整治覆蓋面達100%,并突出三個整治重點。一是突出危化品、特種設備等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點整治領域;二是突出學校、醫院、大型綜合體、機場、車站、旅游景區、寺廟等人員密集場所。

三、整治重點

(一)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集中整治重點各單位要全面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隱患,每周研判風險,每月匯總隱患整改和風險管控情況,建立“每日排查、動態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匯總、查漏補缺”的常態化機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各項隱患得到全面治理,徹底解決反復發生、長期得不到根治的重點問題。1.全面開展風險辨識管控。一是全面辨識風險。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牽頭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和全體員工,對自然災害、生產工藝、生產安全系統、廠區廠房、設施設備、管理體系、制度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全方位辨識,確保無遺漏。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風險臺賬。按照“疑險從有、疑險必研、有險必判、有險必控”的原則,建立覆蓋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責任制度,將風險辨識評估等工作納入員工業務技能培訓。二是全面強化措施。根據風險特點,逐一制定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責任落實、制度建立完善、規范管理、教育培訓、安全投入等常態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緊急狀態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風險點位、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處置措施。三是落實管控責任。結合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在全面辨識管控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完善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將風險管控責任逐一落實到工區、車間、班組、崗位和具體人員。2.立即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單。結合清單制管理工作,各單位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隱患排查治理等在內的日常安全檢查清單,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二是每日排查,閉環整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每天組織對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情況、一線人員規范操作情況等進行排查檢查,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建立臺賬,逐項落實整改措施、預案、資金、時限、責任,按照閉環管理要求切實整改到位。三是錄入系統,定期報告。按要求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全過程錄入省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二)各監管所集中整治重點各監管所要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將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督查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指導各使用單位健全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動態監管,確保風險辨識到位、可控、受控,隱患排查全面、動態清零。1.精準管控風險。一是摸清風險底數。各監管所要定期組織研判,對轄區內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辨識和評估,根據風險分布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安全風險等級。二是分級分類監管。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企業,確定不同的執法檢查頻次、重點內容等,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監管,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加強監督檢查。三是強化督促指導。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整體評估,掌握企業安全風險變化情況,并對企業是否全面辨識管控風險進行復查,督導企業落實風險管控整治措施。2.督促隱患“清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家對重點企業、重點部位開展解剖式安全檢查,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包括隱患排查治理等在內的科學的日常安全檢查清單,每日開展隱患自查,對隱患整改情況定期復查驗收,確保隱患動態“清零”,推動企業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機制。3.深化“打非治違”。持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結合“鑄安2020”監管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各企業風險辨識情況、管控措施和責任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嚴厲打擊懲處。綜合運用行刑銜接、關閉取締、聯合懲戒、公開曝光等措施,形成強力震懾和高壓態勢,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自覺抓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安排

從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排險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確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各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生產經營建設全過程及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全面辨識安全風險、排查隱患,制定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堅決整改消除隱患。各監管所要集中力量開展整治,既要對各個領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也要對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二)集中整治、鞏固成效階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各監管所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檢查、交叉檢查和“四不兩直”“三帶三查”(帶著執法查、帶著媒體查、帶著專家查)等多種方式,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全面整治,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開展了風險辨識、風險辨識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實、風險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開展隱患排查、隱患是否動態清零。堅持標本兼治,認真梳理總結,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為重點,固化經驗做法,形成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三)“回頭看”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局機關要組織開展綜合督查,對風險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整治、責任落實、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開展“回頭看”,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

篇5

一、工作目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放、裝卸作業等環節的集中整治力度,增強聯合執法合力,強化路面執法管控力度,實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通行,杜絕超速、超載、亂停亂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秩序,確保全縣道路交通安全。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局長趙玉坤任組長,縣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鎮、經濟園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根據職責分工,以滿足工作需要為標準,組建集中整治專項工作隊伍,負責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

三、時間安排

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從2016年1月上旬為集中整治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9月30日為嚴格管理、嚴厲查處等違章違規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為清理取締非法停車場階段和督查驗收階段。

四、整治重點

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危險貨物運輸、交通秩序和裝卸環節的監管,防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按規定停放、超速、超載、違反操作規程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危險貨物運輸企業

1.未經許可和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為;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車輛違規停放行為;

3.無資質人員非法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為;

4.安全防護措施不全,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行為;

5.未按規定維護或者檢測檢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車載罐體行為;

6.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車載終端行為;

7.壓力容器和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情況。

(二)交通秩序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違法停車行為;

2.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危險危化品運輸車輛未懸掛、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5.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城區道路不按指定路線、時間和規定速度通行的;

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改裝或偽裝的。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建立和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出入廠區安全管理制度的;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資質檢查制度的;

3.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裝卸中未實施靜電接地的;

4.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現場未配備安全監護人員的;

5.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出廠檢查制度的。

(四)危險貨物運輸停車場

1.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地不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的;

2.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許可,違法經營的。

五、整治措施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鎮、經濟園區要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交通、公安、安監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全面加強監管,同時,突出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和高峰時段的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罰。

(一)嚴格管理

1.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年度審驗,嚴把危險貨物運輸市場準入關。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交警大隊

2.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的排查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交警大隊

3.2016年3月15日前,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作業規范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

4.加強重點路段、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監督管理。

圍繞北方新材料產業園、得勝工業園區、吳家精細化工產業園、古城子生物質能化工產業園區等化工產業集聚區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分布,要在305國道路、中心線等重點路段、重點區域開展集中整治。公安交通管理大隊、交通部門要加大對禁行路線、重點路段的執法檢查,確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聯合執法行動,強化對路面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要保證重點時段的不間斷監管。

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

5.嚴格城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路線的監督管理。

加強要對305國道—府前路—外環路早、中、晚高峰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禁行的嚴格管控。

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

6.加快危險貨物運輸停車場建設。

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

責任單位:

7.加強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管理。

2016年2月28前,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地整治,對不符合條件的停車場,報請市運輸管理處吊銷經營許可。

牽頭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各鎮、經濟園區

8.實施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對外開放。

2016年5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對外有償開放。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交警大隊、各鎮、經濟園區

9.加大取締非法停車場的力度。

2016年10月24日前,完成未取得許可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的清理取締工作。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各鎮、經濟園區

(二)嚴厲處罰

對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中發現的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超越許可事項的,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或者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3.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4.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對公安部門抄告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載、超速,拒不改正列入黑名單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報請市運輸管理處依法處理。

牽頭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部門:縣交警大隊

6.超過運輸車輛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不配備押運人員的;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8.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的,處駕駛員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扣3-12分。其中超速50%以上的并可處吊銷駕駛證;

9.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對駕駛員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扣留車輛,駕駛證扣3-12分;

10.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警示標志、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分別對駕駛員處200元罰款,駕駛證扣6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停車的,對駕駛員處100元罰款;

11.非法改裝或偽裝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移交或抄告交通運輸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對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牽頭單位:縣交警大隊

配合部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公共安全大隊

1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以下罰款;

14.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責成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引發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5.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未采取靜電消除等可靠安全措施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牽頭單位:縣安監局

配合部門:縣公安局公共安全大隊

16.危險貨物運輸企業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治責任。各鎮、經濟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集中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貫徹落實,堅持“嚴格執法、嚴厲處罰”,全力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確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二)密切協調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各鎮、經濟園區、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密切協作,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相關部門,實行追蹤處理,加強職能互補,形成聯合執法合力。

(三)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取得實效。各鎮、經濟園區、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能,加大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集中整治工作力度,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查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篇6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加強公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的原則,以群眾反應強烈、安全隱患突出的群租房為重點,在街道集中組織開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規范房屋租賃,強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為推動“三大建設”,迎接黨的勝利召開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員底數,全面、及時、準確采集登記信息,執法管理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整改、查處房屋違法租賃行為,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

(三)切實解決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得到全面徹底整治。

(四)明晰部門管理職責,充實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執法聯動、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長效管理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點

(一)人均租住面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最低標準或者居住人數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

(二)屬于違法建筑或者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出租房屋。

(三)沒有依法依規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或未簽訂治安責任書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出租房屋。

(五)居住與生產、儲存、經營混合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賃場所。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8月)。制定出臺工作方案,明確排點和標準,全面部署出租房屋安全隱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深入宣傳,廣泛發動,積極營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會氛圍。組織人員開展“拉網式”實地走訪調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員情況,采集登記信息,查清風險隱患。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至10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對排查發現的出租房屋違法違規等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徹底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三)總結鞏固階段(11月至12月中旬)。開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并建立工作臺賬,總結推廣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經驗,建立健全出租房屋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發動。各社區(居)、各單位要結合深化“三進三幫”大走訪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集中整治工作宣傳,引導公民自覺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規定,主動抵制違法租賃行為,積極舉報出租房屋各類安全隱患和藏匿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強有力的宣傳發動,動員廣大群眾和平安志愿者等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進村入戶等多種方式,利用各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家喻戶曉。

(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整治工作以社區(居)為基本單元,統一組織力量,深入社區村組和企事業單位,全面開展調查摸底,確保實現不漏房、不漏人。調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五個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數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記各種類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員情況清楚,逐人采集登記信息,對可疑情況第一時間核查處置;三是群租房結構清楚,對每個出租房間結構和居住人員逐一編號、標注、登記;四是違法租賃房屋底數清楚,對發現的違法租賃房屋分類建立臺賬并明確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風險隱患情況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隱患。對調查摸底發現的各類問題,特別是安全隱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礎上,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督促整改到位。對屬于違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出租房屋,要責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處罰。對排查發現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人員,要及時納入視線,落實幫扶和管控措施。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及時落實化解措施,防止升級惡化,釀成重大案事件。對存在消防隱患的群租房,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堅決依法處理。對非法房屋中介機構以及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取締。對違規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房屋中介機構,要限期整改。對涉及出租房屋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加大打擊力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督促落實企業和用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積極發揮房屋中介和物業管理等各方資源的作用,推動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為副組長,具體部署和安排;綜治辦、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司法所及各社區(居)為成員單位,具體抓好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派出所。

篇7

從2015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__年以來的違法用地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切實摸清違法用地底數,落實整治措施,做到應拆盡拆、復耕到位、手續齊全。

1、鎮土地所:負責配合鎮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數,列出違法用地清單;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規宣傳;三是對應當申請和移送的案件及時辦理。

2、鎮紀檢監察室:依法查處在整治違法用地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和瀆職、失職行為,對參與違法用地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3、工商所:責令違法用地企業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4、供電所:積極配合全鎮專項行動,對違法用地企業采取斷電措施。

5、派出所:負責依法維護拆除違法建設現場秩序,及時制止和查處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違法用地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6、司法所:做好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工作,負責案件查處中的調解工作,參與督查追責等相關工作。

7、城建辦:負責對整治對象是否違反鎮、村規劃的認定,提出處罰意見,參與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拆除,補辦相關手續。

8、各村委會:按照鎮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負責本轄區內整治行動的組織安排和具體實施。

1、宣傳發動階段:(11月13日—15日)鎮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方案,并召開整治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整治行動。

2、調查摸底階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組織力量,對__年以來6家企業違法用地情況進行集中摸底、核查,將調查摸底情況整理匯總報鎮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4、集中整治階段:(18日—30日)鎮違法用地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工作人員對__年以來違法用地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用地,依法沒收違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12日)鎮違法用地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工作人員對違法用地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完成整治目標任務,迎接好市違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驗收。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共同推動違法用地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有效開展。

2、嚴格執法,確保成效。要嚴格執法執紀,對依法應當拆除或沒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堅決予以拆除沒收,確保行政處罰落實到位,對有關責任人員要處理到位。

篇8

一、專項整治時間

2016年8月至11月。

二、整治目標任務

1.嚴厲打擊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包括暴力傷害、綁架勒索等嚴重侵犯師生人身安全的犯罪;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多發財犯罪;學校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黑惡勢力;利誘欺騙學生的傳銷組織等。

2.堅決取締和清理整頓學校及周邊的治安亂點。包括非法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室、錄像廳、歌舞廳等文化娛樂場所;違規經營的音像書刊點、飲食點等攤點以及出租房屋、違章建筑等;校園及周邊的交通秩序混亂問題,特別是影響師生出行安全的“黑出租”“黑校車”等。

3.嚴密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包括各種組織、宗教勢力、非政府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特別是要防范恐怖勢力和極端分子制造投毒、爆炸等恐怖襲擊。

4.全面開展學校及周邊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學校及周邊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責任是否落實、措施是否到位、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及時整改不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堅決專項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三、整治行動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成員單位和各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能,把專項整治行動納入到當前本系統、本單位的工作中,擺上重要的位置,分管負責人要親自主持研究、親自動員部署、親自督查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領導責任到位,組織措施到位,協調指導到位。

篇9

一、全面排查,切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縣教育局要督促各學校(幼兒園)立即排查整改學校內部安全隱患,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實際,深入開展學校安全隱患排查,立行立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嚴加防范,確保萬無一失。各學校(幼兒園)要重點排查校舍、附屬建筑、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消防、交通、食品衛生方面的安全隱患,以及校園周邊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各學校要加大“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力度,堅決落實門衛管理制度,加強校園內治安巡邏,特別是師生職工宿舍、食堂、貴重設備、化學藥品存放地等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

二、加強宣傳,深入開展安全教育

縣教育局要督促各學校(幼兒園)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一要加強防溺水教育,警示學生不到河渠、水塘等游泳,教給學生科學的自救常識;二要開展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自然災害、意外傷害的意識和突發事件的能力;三要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和聯系,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使其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確保做到“五嚴防、三到位”,即:嚴防溺水事故、嚴防交通事故、嚴防治安事故、嚴防雷電(火災)事故、嚴防食物中毒;對學生教育到位,對家長安全監護通知提醒到位,對危險隱患預警排查整改到位。

三、齊抓共管,深入開展集中整治活動

(一)職責分工

交警、交通部門負責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強化校車安全管理,查驗校車駕駛員資格,嚴厲打擊“黑校車”、拼裝車、報廢車和“三無”車輛,嚴禁利用農用車、三輪車、載貨車接送學生行為,完善學校門前交通警示標志。在交通復雜路段學校上下學時間,根據需要部署警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學生通行安全;

公安部門負責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全面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動態,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案件;負責配合教育及相關部門對有重大安全隱患、違法辦園等行為的學校(幼兒園)進行整改或取締;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幼兒園)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消防部門負責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小飯桌”消防安全的專項整治,指導和監督學校(幼兒園)做好建筑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和消防設施管理;負責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衛生防疫部門負責指導學校(幼兒園)衛生防疫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加強對傳染病、流行病的宣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學校飲用水衛生狀況;

食藥監部門負責學校(幼兒園)食堂及“小飯桌”、小賣部、小攤位等食品安全的專項整治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對學校(幼兒園)內流通商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規范學校(幼兒園)及周邊的小賣部;

城管部門負責對學校(幼兒園)周邊衛生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對學校周邊小攤位進行規范管理;

文廣新體部門負責對學校周邊網吧、歌舞廳、游戲室等娛樂場所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處學校周邊各類娛樂場所非法經營活動,取締各類非法出版物;

各鎮(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各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管,強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建立學生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轄區不發生校園安全事件;負責兜清轄區學校(幼兒園)底數,將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安排負責學生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完善坑塘等安全警示標志,落實防控措施;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辦學(辦園)行為;負責做好轄區涉校(園)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時間要求

自2015年4月13日至4月30日開展集中整治活動,4月底前縣公安、工商、城管、交警、交通、文廣新體等部門及各鎮(處)要將工作開展情況向縣政府寫出書面報告。教育、消防、食藥監、衛生防疫等部門要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兩個檢查組,集中開展檢查整治活動。

篇10

聚焦沿街店鋪突出火災隱患,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切實整治沿街商鋪經營住宿合用,違規住宿、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留宿人員逃生能力弱等問題,竭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提升消防安全本質水平,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發生,力爭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

二、工作步驟及措施

(一)全面排查階段(7月15日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鎮(街道、園區)為單位,以村(社區)為單元,廣泛發動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城管中隊、安監所、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逐條街道、逐個小區落實人員開展排查,向所有店鋪業主發放《消防安全告知書》。要徹底摸清轄區所有沿街店鋪的人員住宿情況,并逐一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25日前)。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各地要建立清單,跟蹤銷號、閉環管理,尤其是“合用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采取以下兩種措施徹底整治:一是清理人員。對排查發現存在人員住宿的沿街商鋪,要限期一周內搬離人員,住宿3人(含)以上的,要責令當場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停產停業,對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是技術改造。對確有需要留住值守人員的,人數應控制在2人以內,同時,要按照《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實施技術改造。確保達到以下安全要求:住宿區域應與其它區域進行防火分隔。住宿區域必須有獨立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逃生窗口,不得設置固定防盜窗(確需設置時應增設便于人員逃生的開口,可參考前期姜山鎮做法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應配置消防“四件套”(簡易呼吸面罩、逃生繩、手電筒、滅火器)。居室內應安裝獨立式感煙報警器,嚴禁電動自行車入室充電。

(三)督查驗收階段(7月31日前)。各地要對村(社區)整治情況開展督查驗收。區安委辦也將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并通報,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整改走過場或發現仍存在3人(含)以上留宿現象的,或發生沿街店鋪亡人火災事故的,將提交區政府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深刻汲取潘火街道“7.2”火災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做好沿街店鋪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實行分片包干,逐級分解責任,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要結合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配齊配強消防工作站專職消防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