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三級設立金融服務機構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5 0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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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三級設立金融服務機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全縣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支持幫扶力度,接續滿足脫貧戶和邊緣戶有效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按照《銀保監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扶貧辦省金融辦關于印發省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實施方案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縣縣、鄉、村三級設立金融服務機構,三級金融扶貧服務機構實行信息共享、協同辦公、各司其職、三級聯動。為確保金融服務機構建設有序推進,取得實效,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深入貫徹落實6號文件精神,以政銀保聯動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標為抓手,通過有效整合“政、銀、擔、保、投”等各類資源,加大信用體系建設力度、盤活農村生產要素、創新信貸產品,積極推動“信用+信貸”“支農再貸款+銀行貸款+風險擔保基金+保證保險”“三權”(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抵押貸款等信貸模式落實,為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小企業、農戶、農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農村經營主體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務,確保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階段目標。采取先行先試、以點帶面、分階段逐步在全縣15個鄉鎮和244個行政村設立金融服務機構。

1.到2021年9月底,在鄉村設立金融服務協調中心和金融服務站。開展農戶基礎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評級,設置助農取款機,向農戶提供便利金融服務,創新貸款擔保方式。

2.到2021年12月底,爭取在全縣各鄉鎮篩選不少于200個農業規模大、金融服務需求充足的行政村設立金融服務協調中心和金融服務站,完成農民、農戶基礎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戶、信用村建設全面推廣,逐步構建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二、工作內容

(一)機構及職責

1.縣級金融工作委員會

設主任一名,由分管金融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鄉村振興局、縣財政局、縣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務中心、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及銀行機構組成。

具體職責:

(1)負責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鄉村兩級金融扶貧服務機構信息采集的基礎上,整合多部門信息資源,對全縣農戶和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進行指導,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數據庫;

(2)負責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帶貧作用明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申請的受理、批轉和督辦。受理、登記各類主體的貸款申請,批轉相應金融機構啟動貸款流程,督導相關部門按照辦結時限完成;

(3)負責全縣扶貧擔保基金、風險補償基金平臺建設和業務運轉;

(4)負責全縣農村產權評估、流轉交易平臺、融資擔保和風險緩釋機制建設和業務運轉;

(5)負責扶貧小額貼息貸款利息補貼的及時撥付;

(6)負責全縣不良資產處置及不良貸款清算、償付工作;

(7)具體負責三級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推進和協調管理,對全縣金融服務站進行監督管理,實施業務指導;

(8)完成金融扶貧臨時性工作。

2.鄉(鎮)級金融服務協調中心

設主任一名,由分管扶貧工作的副職

擔任,設副站長一名,由駐該鄉鎮金融機構負責人擔任,另抽調3至5名專職人員(駐該鄉鎮的金融機構至少2人以上參加)負責具體工作。

具體職責:

(1)政策宣傳:收集、整理黨和國家的各項扶貧攻堅政策,定期不定期開展扶貧政策宣傳活動,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貧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審核、整理村級金融服務部農戶信息,建立全鄉鎮農戶信用信息電子檔案,實現農戶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等工作;

(3)申貸受理:收集整理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申請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及時上傳縣級金融工作委員會;

(4)監督管理:對轄區內村級金融服務站進行監督管理,對縣級金融工作委員會安排到村級金融服務站的工作進行督辦;

(5)組織落實:配合縣級金融工作委員會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良資產清收等工作;

(6)完成縣級金融工作委員會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村級金融服務站

設站長一名,由村支部書記擔任,成員由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長、駐村工作人員及村組干部組成,每村至少五人以上。

具體職責:

(1)政策宣傳:收集、整理黨和國家的各項扶貧攻堅政策,定期不定期開展扶貧政策宣傳活動,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貧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農戶基礎信息,建立農戶信用信息檔案,并實施動態管理;

(3)申貸受理:收集整理農戶貸款申請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及時上傳鄉(鎮)級金融服務協調中心;

(4)配合工作:配合縣級金融工作委員會、鄉(鎮)級金融服務協調中心站做好信用體系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良資產清收等工作;

(5)完成鄉(鎮)級金融服務協調中心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二)建站方式

三級金融服務機構由縣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務中心和縣鄉村振興局共同牽頭,鄉鎮、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駐地銀行機構共同建設,要求做到“六有”:即有固定辦公場地、有基本設施、有聯絡人員、有服務牌匾、有規章制度、有業務臺賬。各鄉鎮負責落實所屬辦公場地,包點鄉鎮的駐鄉(鎮)銀行機構負責站內辦公軟硬件設施建設。(具體包點幫扶安排見附件)

(三)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制度。村級金融服務站日常管理由所屬鄉鎮負責,包括服務工作人員考勤、企業融資需求信息臺賬消號管理等工作。

2.定期金融超市服務制度。由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牽頭負責,組織轄內所有金融機構業務骨干(金融專家服務團)每月定期在村級金融服務站開展“金融超市”服務。鄉(鎮)級金融服務協調中心負責組織有金融服務需求的農戶和企業參與。

3.專項政銀企對接制度。由縣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協助,針對農戶、企業反映的普遍性的、突出問題以及重大企業融資需求情況,組織轄內銀行、保險等及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對接,共同研究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不定期培訓制度。由縣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牽頭,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配合,組織開展全縣企業負責人銀行信貸知識、資本市場知識等培訓活動。原則上每年不少于兩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責任落實,形成工作合力。縣政府成立金融服務站推進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務中心、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縣鄉村振興局、縣工信局、駐縣各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推進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縣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務中心負責全縣金融服務站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縣鄉村振興局負責協調各鄉鎮落實金融服務站辦公場所;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等負責協調駐縣銀行機構按要求落實金融服務站建設,指導金融服務站日常管理和運行服務;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推進小組,切實抓好園區金融服務站建設,為企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二)加強督查考核,切實推進建站工作。縣政府將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對金融服務站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考核。縣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務中心、人行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將不定期開展現場督導和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服務站運行的跟蹤監測和信息反饋,共同做好金融服務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要因地制宜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向所屬當地農戶、企業廣泛宣傳金融服務站的重要意義和服務內容,定期總結和推廣典型做法和先進經驗,對建站的先進單位及先進工作人員進行通報表揚,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