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5 04: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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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全省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現場會精神和州政府關于創建“平安醫院”的總體部署,積極開展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醫患實際,就成立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獨特優勢,積極有效化解醫患糾紛,創造良好的醫療環境,促進社會和諧。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縣醫患糾紛調委會接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依法獨立受理和調解本轄區醫患糾紛。
醫患糾紛調委會采取融合型模式,即依托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場所和調解人員、增拔辦公經費的方式??筛鶕枰O兼職調解員若干名,兼職調解員均由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醫患糾紛調委會建立調解員名冊,供調委會指派調解和糾紛當事人選擇,以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調解醫患糾紛。
三、調處程序
1、醫患糾紛調委會受理矛盾糾紛,應統一進行登記,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申請,受理調解糾紛;也可以主動調解,但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2、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應按照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則,依據法律、政策、道德及公序良俗,積極調解,努力化解和疏導矛盾,促成醫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3、發生醫患糾紛時,醫療機構應努力與患方協商解決,積極引導患方申請人民調解,并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當患方主動要求人民調解時,醫療機構不應拒絕調解或持消極態度。
4、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處矛盾糾紛時,應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允許雙方當事人就爭議問題展開辯論。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5、調解成功后,調解人員應制作人民調解制式協議書,并將調處結果報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備案
6、醫患雙方簽訂的協議,各級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履行。一方不履行義務的,調解委員會應積極促成履行,對確不履行的,應告之權利人可依據人民調解協議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當事人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可告之其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8、雙方當事人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當事人又不訴訟的,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應與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處理。
四、工作制度
縣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應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1、例會制度
調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總結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工作,年會由調解委員會主任召集。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主要是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薄弱環節,分析當前社會矛盾特點,會診重大疑難糾紛。
2、學習、培訓制度
建立人民調解員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年度培訓制度。崗前培訓主要是幫助新選聘的人民調解員學習、掌握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使人民調解員具備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業務素質和要求。
3、考核制度
調委會對崗位人員進行考核??己瞬扇∧甓瓤己恕肽昕己撕推綍r考核相結合??己说膬热葜饕钦巍I學習,調解成功率、協議簽訂率等。
4、登記制度
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對醫患糾紛統一登記,登記時應按調解文書中的有關內容要求登記,登記后應對矛盾糾紛進行審查,對屬于縣醫患調解委員調解的矛盾糾紛,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當事人,并約定調解時間。對不屬于縣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矛盾糾紛,應當告知處理途徑。調解委員會應設立專門的登記薄。
5、統計制度
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統計分年度統計、半年度統計和月統計三種。統計內容按照上級要求進行,統計內容分類匯總后按規定時間上報。
6、回訪制度
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對已調結的糾紛、特別是較復雜的或有可能出現反復的糾紛進行走訪、了解情況,及時掌握協議執行情況和當事人的思想狀況。
7、調查取證制度
在調解過程中,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所安排的調查取證、醫患溝通等工作,各醫療機構要全力積極配合,不得無故拖延、推諉,并向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真實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診療經過,及時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配合做好相關調查。對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安排的醫患雙方見面溝通,做到隨叫隨到。
8、案例討論制度
發生重大、復雜醫患糾紛,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案情分析會,并請市法學咨詢委員會和醫學咨詢委員會的專家分別出具醫學和法學方面的分析意見,供醫患糾紛調委會及調解員參考、討論、協商,達成共識后形成調處意見。
9、檔案管理制度
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檔案按照時間、年度有關要求裝訂,要分年、分類保管,保管年限為三年。若查閱檔案須經調解委員會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查閱檔案手續,并在規定地點查閱,不得將檔案帶出。調解文書檔案要做到一事一卷。
五、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搞地方保護主義,有意偏袒一方,不準對當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體罰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六、保障措施
1、縣醫患糾紛調委會依托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場所開展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2、縣醫患糾紛調委會所需購置辦公設備資金、人員工資、工作補助費、調解員生活補貼費和日常辦公經費等,納入縣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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