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副食品價格變動辦法

時間:2022-05-21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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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副食品價格變動辦法

為進一步實施對影響民生的主要副食品市場價格的有效監督,應對主要副食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保持價格穩定運行,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應對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動協商機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政綜[]26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價格協商機制

本辦法所稱的價格協商機制是指在市場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常波動期間,由經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會商,與指定的副食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協商確定主要副食品協商批發價和協商零售價。批發企業必須按照協商批發價向零售企業供應副食品產品,零售企業不得高于協商零售價銷售主要副食品。零售企業進貨價格高于協商價格時,價差部分由經營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主要副食品包括:糧食、食用油、蔬菜、豬肉和禽蛋。實施協商價格的品種依需要進行調整。

三、實施原則

在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基礎上,在必要時通過實施價格協商機制,加強市場調控力度,平抑主要副食品市場價格,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四、部門會商制度

建立應對市場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動部門會商制定,會商成員部門包括:縣經貿局、物價局、財政局、工商局、統計局等部門。縣經貿局負責牽頭各成員單位定期會商,分工協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密切關注主要副食品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及時研討相應的應對措施,并向縣政府提出啟動的政策建議。

五、價格協商機制的啟動和終止

當市場上主要副食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可能時,各會商成員部門組織會商,提出啟動價格協商機制的建議,經縣政府同意啟動價格協商機制。經市場監測,市場上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常波動消失,市場價格趨于穩定時,縣經貿局負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建議終止價格協商機制,經縣政府同意,終止價格協商機制。

六、會商制度成員單位職責

(一)縣經貿局

1、負責確定參與價格協商機制的副食品基地企業和零售企業名單;

2、負責協商相關基地企業和零售企業,確定協商批發價和協商零售價;

3、協助財政部門做好政府財政補貼的具體測算工作;

4、負責安排主要副食品的應急生產、組織貨源、調撥分配等供應保障工作。

(二)縣物價局

1、負責對主要副食品價格異動情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以及生產、流通和銷售環節的成本調查工作;

2、協助經貿部門擬定協商批發價和協商零售價標準;

3、負責組織市場價格監督檢查,查處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擾亂副食品市場價格秩序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縣財政局

1、負責做好政府財政補貼的具體測算工作;

2、負責保障政府財政補貼資金的投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3、協助經貿部門擬定協商批發價和協商零售價標準。

(四)縣統計局

負責提供涉及副食品的生產、供應、價格等有關統計數據。

(五)縣工商局

1、負責加強市場監管;

2、負責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3、協助縣物價局開展工作價格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