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氣象應對預案

時間:2022-03-29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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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氣象應對預案

一、目的與依據

為了有準備地抵御特殊氣象可能給人民群眾出行、生產、生活帶來的危害,減輕特殊氣象對國家、集體及個人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依據《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氣象局關于貫徹中國氣象局〈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6]8號)和《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定義

特殊氣象是指高溫35度以上(含35度)、低溫0度以下(含0度)或大風、暴雨、冰雹、大雪、大霧等為特征的自然氣象。

三、組織領導

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各有關單位應恪盡職守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本單位職能優勢,建立工作機制,制定落實本單位應對特殊氣象工作措施并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四、啟動原則

各有關單位要落實人員密切關注天氣變化狀況,按照“自行啟動、主動應對、有效落實、全面預防”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對特殊氣象工作預案

五、信息來源

(一)每年季節更替,臺風、汛期來臨以前,或夏令高溫,冬季低溫以及氣候變化較多的季節;

(二)雖沒有預報或預警,但已遭遇特殊氣象;

(三)市專業部門特殊氣象預報;

(四)市新聞媒體特殊氣象預報或預警。

六、部門工作職責

(略)

本預案由區應急辦負責解釋。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領導,細化部門工作預案,明確工作職責,落實人員,切實提前應對特殊氣象下的各項工作。如已發生突發事件,則按照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