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評定及獎勵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1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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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中小工業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其健康、快速發展,成為全縣工業企業的中堅力量,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政〔2012〕1號)精神,結合我縣中小工業企業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的確定
按照上年度工業企業的實際入庫稅收、銷售收入等情況計算基本得分,其中企業上年實際入庫稅收按60%折算,銷售收入按40%折算,并根據企業技術創新、品牌建設等有關情況實行加分制,按得分高低擇優取50家企業作為次年的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
(一)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的評定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資源型項目、非鼓勵類項目不得參評;
2.企業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入庫稅金在5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高附加值中小工業企業可適當放寬限制條件);
3.高新技術企業、裝備制造業企業優先;
4.同等條件下,稅收增長快、對地方財政貢獻大的企業優先;
5.有中長期發展規劃、成長性良好的企業優先。
(二)加分辦法
企業產品上年榮獲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或企業被評為高新技術研發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發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等榮譽之一的,分別按國家級20分、省級10分、市級5分的標準予以加分(同時獲多項榮譽,按就高原則,僅對其最高一項榮譽計算加分)。企業“春風行動”中捐款每1萬元加1分,封頂10分。
二、最具成長型、最具潛力型中小工業企業的評選
(一)評選范圍
在縣政府確定的50家成長型中小企業中,企業銷售收入和實交稅金增幅分別達到10%以上的企業,其中綜合得分前10名為最具成長型企業,第11-20名為最具潛力型中小企業。
(二)評選原則
1.連續性原則。對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在一個時間跨度(一般為3年期)內的指標具有可連續的觀察性。
2.規模成長原則。企業規模、總量行業排位靠前,對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的中小工業企業適當放寬評選條件。
3.效益成長原則。企業銷售收入、實交稅金連續3年增幅在10%以上,企業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4.定量和定性相結合,以定量為主,兼顧定性考核原則。即通過定量評選出的企業,對其進行產業政策、行業前景、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制度建設、企業經營者素質等相關定性指標綜合考察評選。
(三)計算方法
1.基本得分計算
從企業實際入庫稅收、銷售收入、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方面情況綜合分析,其實際完成情況按60%、30%、10%的比例計算企業基本得分,其計算公式為:
單項指標得分=單項指標完成情況/50家企業合計數*5000(如銷售收入得分=企業銷售收入/50家企業全部銷售收入*5000);
企業基本得分=入庫稅收得分*60%+銷售收入得分*30%+社會保險費得分*10%。
2.附加分值計算
屬高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的,加3分。企業產品當年榮獲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或企業被評為高新技術研發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發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等榮譽之一的,分別按國家級20分、省級10分、杭州市級5分的標準予以加分(上述加分按就高原則,僅對其最高一項得分計算加分)。
企業“春風行動”中捐款每1萬元加1分,封頂10分。
企業實際入庫稅金、銷售收入比上年增長100%以上的,加10分,比上年增長50%-100%的,加5分。
3.企業綜合得分為基本得分和附加分之和。
(四)評選程序和要求
1.企業入庫稅收以縣國稅局、地稅局提供數據為準;企業銷售收入以縣統計局的統計口徑為準;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以縣地稅局和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提供數據為準。
2.年終由縣經貿局、統計局根據50家企業的實際得分情況,通過公示后確定最終入圍企業,報經縣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3.評選必須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如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除撤銷有關榮譽和追回相關獎勵外,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評選資格。
4.企業當年發生一次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完成節能降耗任務的、企業被投訴有嚴重產品質量問題的,均予一票否決。
三、最具成長型、最具潛力型中小工業企業的獎勵
(一)最具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獎勵。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留縣部分比上年增量15%以上部分(出口企業按扣除免、抵部分后的縣財政實繳數計算),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70%的獎勵。
(二)最具潛力型中小企業的獎勵。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留縣部分比上年增量15%以上部分(出口企業按扣除免、抵部分后的縣財政實繳數計算),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50%的獎勵。
(三)最具成長型、最具潛力型中小企業到年底進入縣工業龍頭企業行列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四、本實施辦法由縣經貿局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辦法自2012年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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