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聲綜治方案
時間:2022-02-16 05:07:00
導語:城市噪聲綜治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有效防治城市噪聲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身體健康,確保各類噪聲排放達到國家標準,使城區聲環境質量有較大改善,現就開展城市噪聲綜合整治工作制度如下方案:
一、整治內容及目標
(一)整治內容。按照宣傳發動結合,完善管理措施與加大執法力度相結合,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相結合的方式,對城區社會生活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及工業生產噪聲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二)整治目標。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達到以下,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達到以下,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圍及時限
(一)整治范圍。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園管委會、鞋業園區管委會。
(二)整治時限。整治工作2012年3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園管委會、鞋業園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的現有噪聲源進行摸底調查和統計,并根據調查結果,制定本地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確定本轄區噪聲污染限期整治單位。
2.整治實施階段(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園管委會、鞋業園區管委會及區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和任務分工,有組織、有步驟地實施噪聲污染集中整治,并做到整治一處、驗收一處、達標一處,確保整治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3.考核驗收階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園管委會、鞋業園區管委會及區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對噪聲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組織驗收,并將整治驗收檔案移交相關管理部門存檔。同時,要認真作好工作總結及整治情況統計。
三、整治任務及分工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城市噪聲綜合整治工作由區環保局統一組織協調,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發改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區文化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園管委會、鞋業園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
(一)區環保局。負責對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組織協調,并積極提供噪聲治理與監測技術服務。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匯總統計相關數據,編發工作簡報,完成全區整治工作總結。
(二)區建設局。負責督促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施工建設使用商品混凝土;改善區管道路交通條件,推廣使用低噪聲路面。
(三)區交通局。負責會同區建設局在城市道路和對外公路建設中推廣使用低噪聲路面;做好營運車輛的交通噪聲防治監管工作,營運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消聲器和喇叭符合國家規定。
(四)區發改局。負責監督淘汰區直屬工業企業落后的生產方式和生產工藝;會同環保部門依法對噪聲超標的區直屬工業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和相應的行政措施;督促區直屬企業在安排計劃、組織生產時注重改善噪聲環境質量,確保噪聲防治措施和資金投入到位;對現有噪聲污染的區直屬企業加快噪聲治理進度,有條件地要盡快實施搬遷和轉產。
(五)公安分局。對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六)區城管局。負責查處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餐飲、文化、娛樂等單位;查處在市區噪聲敏感區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響器材廣播從事娛樂商業活動、未經批準進行夜間施工等產生噪聲污染的行為。
(七)區文化旅游局。負責對現有文化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對邊界噪聲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文化產業經營單位聯合區環保局責令其進行整改;對邊界噪聲超標的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不予核發經營許可證。
(八)工商局。負責按照政府相關部門對違法排放噪聲污染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各種無照經營行為。嚴格審批露天機動車修理和黑白鐵、鋁合金制品加工等項目,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的機動車修理和黑白鐵、鋁合金加工點。
(九)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園管委會、鞋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現有噪聲源進行摸底調查和統計,根據調查結果,確定本轄區噪聲污染限期整治單位,制定并實施本轄區噪聲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建設噪聲達標區并進行規范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噪聲污染是市民反映強烈的重點、難點擾民問題,也是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綜合整治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門的工作目標和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噪聲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環保、公安、城管、工商等執法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切實加強執法工作,依法對超標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
(三)搞好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整治工作進度和經驗,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噪聲污染整治工作。
(四)建立嚴格規范的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各街道辦事處、科技園管委會、鞋業園區管委會及區級相關部門每個月都要完成本轄區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及整治情況統計報表,次月2日前報區環保局;每個整治階段完成后,要完成階段工作總結和統計報表,次月5日前報區環保局。
- 上一篇:整頓規范法律服務工作辦法
- 下一篇:城市管理門前五包經驗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