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2-01-27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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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推進應急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提高我縣處置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能力,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預防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方案》、《黑龍江省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哈爾濱市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外商投資企業范圍

本預案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法在*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企業。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原則適用于在我縣境內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威脅我縣外商投資企業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或涉及國家重大政治、經濟、安全、利益并造成重大影響,或在本縣的外國人員重大傷亡的情況。用于*縣行政區域內各級外商投資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理工作。港、澳、臺、僑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時,參照適用本預案。

五、應急預案重點防范范圍

本預案所稱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是指:與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傷亡事件:指由于各類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商投資企業人身傷亡事件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員工自殺身亡事件等。

(2)醫療衛生事件:指在華工作的外商投資企業突發重大疾病或者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經濟安全事件:指重大商業技術秘密泄漏、知識產權糾紛等事件。

(4)因利益糾紛等引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群體性事件。

(5)突發性的,有可能造成惡劣影響的外商投資企業重大逃逸案件。

(6)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六、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至上。最大限度減少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在我縣外商投資企業人員的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我縣境內發生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后,在縣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區別不同情況,統一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和進行處置。同時,分層次逐級上報。

(3)協調處置,屬地管理。即由事發地應急事故處理小組主要依靠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處理為主。

(4)遵守外事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對我縣境內重大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處置,應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保障在我縣外商投資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

第二章組織管理

一、健全機構。成立縣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招商局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經濟開發區、公安局、縣委辦、政府辦、衛生局、外僑辦、環保局、財政局、安監局、中小企業局、交通局、商務局、發改局、建設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二、明確職責。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上級有關應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和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相關單位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相關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負責對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領導和協調指揮。必要時,與縣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聯席會議,加強指揮協調。

三、細化責任。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招商局、開發區投資合作局和各相關鄉鎮、部門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縣招商局、開發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負責領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縣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職責與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應急響應

一、突發事件報告責任人及報告程序

外商投資企業的人事部門負責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第一報告人,外商投資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第一責任人。

凡遇發生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均按照本應急預案逐級報告的原則,進行逐級報告。即按外商投資主管部門分別由鄉、鎮分層次逐級向縣招商局、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中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二、突發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司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三、應急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是否在全縣啟動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研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具體工作方案,由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經縣政府批準實施。

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前,外商投資主管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外商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如遇發生外商投資企業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需由外事部門及時通知企業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并請其協助,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善后處理。必要時,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

如遇發生與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協調外事、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關協作部門,盡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對事件及時展開調查,掌握第一手情況,迅速報告相關進展及處理結果,對涉及我國經濟安全的重大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承諾妥善處理。

第四章信息通報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每天向縣政府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處理、進展等相關情況,重要情況隨時上報。縣政府及時將突發事件處理、進展情況向上級部門上報。縣招商局及時將事故相關進展情況報至上級外商投資主管部門。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健全制度。招商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外商投資相關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有關突發事件的防范條款,并嚴格執行。

二、強化應急意識,提高防范能力。招商局要加強安全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及時通報各類典型案例,有針對性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要積極向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相關人員宣傳國家應急管理相關政策、法律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常識,提高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和防范意識。

三、保證渠道暢通,快速反應。招商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建立完善防范和處置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預警和協作處理機制。招商局及相關部門要公布辦公電話、傳真和應急聯系方式,保證外商投資企業與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渠道暢通,快速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