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資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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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馮宗憲(1954),男,浙江寧波人,管理學博士,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貿易壁壘、國際金融與信用風險管理等。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反傾銷壁壘對外國直接投資的作用機理與進入戰略選擇”(批準號:70473070)。
摘 要:文章在綜述反傾銷與對外直接投資關系文獻的基礎上完成了兩大任務:一是從反傾銷與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反傾銷與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兩個方面分析了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與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機理;二是利用合成數據模型對與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相聯系的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進行了判定。
關鍵詞:反傾銷;外商直接投資;合成數據模型
反傾銷的作用客觀上已經超出了貿易保護的范疇,它會促使出口商或進口商將稅負通過提高產品價格轉嫁給進口國國內消費者,刺激未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國家出口的增加,有時還會引起國家間的報復等等。當然,在反傾銷所有的效應當中,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它往往通過一定途徑對東道國的外商直接投資(FDI)產生影響,從而使一國的貿易政策與利用外資政策產生聯系。毫無疑問,入世后我國對外反傾銷力度將在現有程度上不斷增強,與此同時,積極利用外資又是我國目前一項重要的經濟發展戰略,因此,深入研究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與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關系顯得尤為迫切。
一、文獻綜述與概念界定
1993年8月,美國Eastman Kodak 公司申請針對來自日本和荷蘭的富士(Fuji Photo)公司的照相紙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同年10月,初裁結果認定該產品傾銷幅度高達300%,并且認定該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相關行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初裁后不久,該產品進口量大幅滑坡。然而就在同一期間內,富士公司很快在美國本土投資建成一家照相紙生產廠,并于1996年3月開始運營。在此后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富士相紙在美國的市場占有率就超過了受到反傾銷調查之前在美國的份額。
這是外國企業以直接投資形式規避東道國反傾銷措施的典型案例。Compa等(1998)研究了市場結構對規避反傾銷的FDI行為的影響。Belderdos等(2004) 使用了一個三階段模型研究了歐盟反傾銷措施對外國出口商選擇以FDI形式進行規避的行為的影響。
相關的實證研究多集中于對日本企業的研究。Belderbos (1997)第一次在企業和產品層次上對相關的日本企業為繞過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壁壘從而在這兩地進行直接投資的現象進行了研究;Blonigen和Feenstra(1997)利用1980至1988年間美國SIC行業數據,分析了貿易政策措施(包括反傾銷保護)同日本對美直接投資之間的關聯;Barrell和Pain(1999)利用跨部門時間序列數據考察了美國和歐盟對日本出口企業的反傾銷措施所引發的投資跨越效應;Sourafel 等 (1999)對相關日本企業在英國的貿易壁壘規避行為進行了研究。這些研究都發現了在相關日本企業中,這種規避現象是非常明顯的。Vandenbussche等 (1999)在指出存在這種現象的同時,進一步闡明了這種行為的結果可能使得國內生產商面臨更加糟糕的境況。
為了弄清日本企業的行為是否代表了所有企業的行為,Blonigen(2002)對1980-1990年受美國反傾銷訴訟的所有企業和產品的規避貿易壁壘的行為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反傾銷壁壘對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效果是相當溫和的,是否進行直接投資還與相關企業是否擁有跨國經營的經驗、是否來自發達國家以及其規模經濟程度等因素有關。
在上述所描述的關系中,反傾銷措施與對外直接投資通過規避的途徑發生關聯。在這個關系中,反傾銷措施是外生的,外國企業以在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的方式對其進行規避。而在反傾銷與對外直接投資的另一類關系中,恰恰相反,反傾銷措施成為內生的,外國企業通過各種途徑主動尋求特定的反傾銷保護水平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目標,其中包括直接或間接地利用在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的手段。
(一)補償投資理論。補償投資理論最初是由Bhagwati(1987)提出的,他利用一個兩時期博弈模型,研究了外國企業在出口和對外直接投資之間的選擇。在第一時期,外國出口企業面臨東道國政府的貿易保護威脅,它不得不繞過貿易壁壘,在東道國從事對外直接投資,然而這一時期的投資很有可能是無利可圖的,但外國企業的進入加劇了東道國國內市場的競爭,而此時利益受到影響的國內企業會對東道國政府施加政治影響,致使東道國降低下一時期的貿易保護水平。這樣,第二時期東道國貿易壁壘的降低有利于外國企業增加出口,從而使外國企業利潤水平上升。國外企業在第一時期的損失在第二時期得到了補償,因而將這種投資稱為補償投資。
(二)“建立貿易保護”理論。Blonigen和Ohno(1998)建立了一個簡單的兩時期古諾雙寡頭模型,對兩個寡頭出口企業如何利用對外直接投資決策影響進口國貿易保護水平進行了研究。在第一個時期,兩個企業均以出口的形式進入東道國市場,東道國根據這一時期兩個企業的出口量確定相應的貿易保護水平;在第二個時期,兩個寡頭企業根據東道國政府所設定的貿易保護水平進行新的決策,即在繼續出口和直接投資之間進行選擇:出口相對優勢較強的企業將減少第一階段的出口;而對外投資方面相對優勢較強的企業則傾向于在第二階段進行直接投資,因此它將增加第一階段的出口,以此迫使東道國政府提高貿易保護水平,這樣就限制了其競爭對手在第二階段的出口,保護了其在東道國的直接投資行為,達到了“建立貿易保護”的效果。
(三)“化解保護威脅的出口”理論。Yasukuzu (2004)認為:當外國企業可能以對外直接投資形式規避反傾銷壁壘時,進口競爭企業所追求的最佳保護水平是恰恰能夠阻礙外國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水平,這個水平高于不存在外國企業直接投資可能性的情況下本國企業所需的最高保護水平;外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可能性能夠化解進口國的貿易保護威脅,Yasukuzu把這種戰略性的出口增加叫做“化解保護威脅的出口”。在這里,直接投資成為了達成特定保護水平的間接手段。
本文從反傾銷措施與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反傾銷措施與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兩個方面來界定反傾銷措施與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
關于反傾銷措施與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兩者之間的規避關系,另一種情況是特定的反傾銷保護水平成為外國企業出于利益最大化目標、通過各種途徑(比如增加第一階段的投資或出口)主動尋求的結果,這在上文中已有論述。
關于反傾銷措施與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本文作如下界定:
這類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可能是由反傾銷措施引發,也可能是由涉案產品部門的外商直接投資變動所引發。本文將反傾銷措施和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引發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稱為反傾銷措施和涉案產品部門引發外商直接投資變動的“波紋效應”――就像將石頭扔到水中泛起的一輪又一輪的水波紋,最初的行為效應也許只是一個點,可是由這個點引發了更廣泛的效應,最終的效應往往遠大于最初的效應,這個引發過程的發生或許源于信息的傳遞,或許源于主體對特定利益的追求等等。
假設外商直接投資發生了變動,且這個變動與反傾銷措施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所有產品部門分為不同的層次,各層次編號依次為0,1,2,......i,i+1,......k,其中外商直接投資發生了變動,且該變動與反傾銷措施直接相關的涉案產品部門和非涉案產品部門記為第0個層次,假設第i+1個層次所發生的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由第i個層次的外商直接投資變動引發,且第i+1個層次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規模是第i個層次外商直接投資變動規模的ni+1倍,如果將第i個層次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規模設為Fi,則有:
Fi+1=ni+1?Fi
設第0個層次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規模為α,則有:
F1=n1?F0=n1?α
F2=n2?F1=n2?n1?α
……
……
那么,如果設反傾銷措施引發的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規模為F,則:
F=ki=1Fi=ki=1(Πim=1nm?α)=(ki=1Πim=1nm)?α
F>α(1)
由此看來,與對外反傾銷措施直接相關的外商直接投資規模也許并不大,但是如果考慮了對外反傾銷以及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波紋效應”,那么由對外反傾銷措施所引發的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可能會比較大。從1997年第一起新聞紙反傾銷案開始,截至2006年2月,我國已發起對外反傾銷調查40多起。國內已有關于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對外商在華直接投資影響的研究,龔家友和滕玉華(2005)、胡麥秀和周延云(2005)、李 君(2005)、黃文俊和于江(2004)、鮑曉華(2004)、朱慶華和唐宇(2004)等對此都進行了研究。國內已有文獻的研究具有以下特點:(1)關于兩者關系的研究集中于外國企業以直接投資形式規避我國對外反傾銷措施這種行為的研究;(2)多以介紹反傾銷各種效應為主,一般將外國企業的投資跨越行為作為其中之一介紹;(3)多以定性說明、個別案例研究為主,定量研究較少。
二、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與外商在華直接投資關聯機理
基于上文關于反傾銷與對外直接投資關系的界定,本文對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與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關系進行了廣泛的分析,最終將其總結為如下幾個類型:
(一)外商直接投資是外國企業規避我國對外反傾銷措施的一種途徑
國內已有文獻的相關研究多以個案為主,本文嘗試以更加全面的方式對這種情況進行總結,表1是對與我國對外反傾銷案件相關的所有外商直接投資情況的匯總,其中包括規避這種情況。
從表1所反映的樣本數據看,對外反傾銷案件發生后共發生FDI案例數為80次,其中外方企業為涉案企業或者來自涉案國家的有47次,占FDI案例總數的59%實際上要比這個數值大,因為有些外國企業可能與涉案外國企業有某種關聯而在匯總時無法獲得準確信息,比如它可能是涉案外國企業在某些非涉案國家投資而建的企業。。雖然說決定外商直接投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具體原因也無法詳細知曉,但對于那些恰恰是在遭遇反傾銷調查之后而進行直接投資的外國企業來講,不能不說規避反傾銷壁壘是促使其直接投資的因素之一。
(二)反傾銷保護水平是外國企業的主動尋求,而直接投資成為外國企業達成特定反傾銷保護水平的手段,有時還可以受益于所達成的反傾銷保護水平
筆者在對跨越反傾銷壁壘的外商直接投資案例進行總結的過程中,發現這樣一種情況:在某些案件的申訴企業中包括已設的外商投資企業,而且在某些案件的涉案外國企業中恰恰包括提起反傾銷申訴外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或其外商投資者的其它分支企業。無論申訴企業中的外資企業是涉案外國企業分支,或者與涉案企業關聯于同一個外國投資者,反傾銷措施都對已有的外商直接起到了保護作用。 雖然反傾銷調查使涉案外國企業向東道國出口的利益受損,但同時受損的還有它的競爭對手――即其它的向東道國出口的外國企業。不僅如此,相應外國投資者可以利用已形成的反傾銷保護加強其在東道國的直接投資。
下面這個案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種情況。1995年12月,美國杜邦公司屬下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與佛山塑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屬下佛山塑料三廠有限公司合資創辦了佛山市杜邦鴻基薄膜有限公司;1999年3月16日,由佛山杜邦鴻基薄膜有限公司等六家企業代表中國聚酯薄膜產業提出了對來自韓國的聚酯薄膜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并于1999年4月16日正式公告立案(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http://cacs.省略);2001年6月27日,以生產幅寬6.7米雙向拉伸聚酯薄膜高附加值環保型新產品為主的佛山杜邦鴻基薄膜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在寧波開發區大港工業城正式投產;2003年佛山杜邦鴻基薄膜有限公司宣布,將在佛山新增一條聚酯薄膜生產線(《中國化工報》,2003年10月18日)。
(三)反傾銷措施和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波紋效應”引發的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
反傾銷措施一般會引起國內涉案產品價格上升,為涉案產品提供原料性產品的上游產品部門會因此而得到好處,這一點可以誘發上游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增加。同時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也可能產生“波紋效應”,比如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帶動其上下游產品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這種變動可能源于對原料類產品的需求、產品銷售的需要以及跨國公司內部貿易的需求等等;還比如有時出于規模經濟等方面的考慮,外國企業直接投資所生產的產品往往不僅包括涉案產品,還包括非涉案產品,這些非涉案產品與涉案產品相關程度不一定很大。
下面的案例很好地說明了反傾銷措施和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引發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變動的“波紋效應”。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分別于2002年3月1日和2005年5月31對進口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現商務部于2004年5月12日對進口雙酚A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cacs.省略)。2006年3月2日, 列入世界化工100強的法國羅地亞集團在江蘇省鎮江新區投資興建的新雙酚生產基地正式奠基,該基地生產的產品不僅包括適用于多種行業的鄰苯二酚和對苯二酚,還包括下游衍生物,如香蘭素、乙基香蘭素、二甲氧基苯和對苯二酚中的單甲醚(《中國化工報》,2006年3月22日)。
三、基于合成數據模型對兩者關系的定量分析
為了更加清楚地說明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與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關聯程度,本文將外商在華直接投資作為被解釋變量,將反傾銷措施作為多個解釋變量之一,利用合成數據模型對與我國對外反傾銷措施相關的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進行了估計。
(一) 變量與方法
某行業吸引FDI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選取了已有外資的規模、同類產品在該國的市場前景、經營此類產品的盈利潛力、政策對該行業外商直接投資的容許度以及該行業反傾銷程度作為解釋變量,分別用該行業三資企業的工業總產值(ZCZ)、該行業三資企業的銷售收入(XSSR)、該行業三資企業工業總產值占該行業全部工業總產值的比重(CZBZ)、該行業發起的對外反傾銷次數(AD)來表示,模型的被解釋變量即該行業外商直接投資狀況用該行業合同外商直接投資額(FDI)來表示。分析中選取了四個樣本行業,分別為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SY)、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HX)、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JT)和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DZ)。
模型分析采用年度數據,由于各種因素對FDI的影響具有滯后性,本文研究中所有解釋變量的取值比被解釋變量滯后1期,被解釋變量數據期間為2000-2005年,解釋變量數據期間為1999-2004年。
結合上述分析,本研究所用模型的具體形式為:
其中:i表示行業,t表示年份;β1、β2、β3和β4為不隨時間和行業變化的常數;α*i為截距,用以反映模型中被遺漏的體現個體差異變量的影響,它隨行業變化而變化,但不隨時間變化而變化。合同外商直接投資(FDI)的單位為萬美元,行業內三資企業工業總產值(ZCZ)和銷售收入(XSSR)的單位均為億美元,行業內三資企業工業總產值占行業全部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以小數表示,用反傾銷立案次數度量反傾銷程度。所有數據均根據各年《中國統計年鑒》、各年《中國外商投資報告》以及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中國投資指南網各網站公布的數據整理。
(二)模型估計結果
對合成數據模型進行的估計結果列于表2。
從各模型估計結果看,模型估計效果較好,各解釋變量的回歸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均通過t檢驗。每個模型的可決系數(R2)和調整的可決系數(R2)均大于0.85。就各行業反傾銷情況看,各模型中解釋變量AD的回歸系數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t檢驗,說明對外反傾銷調查對行業的外商直接投資規模有顯著影響。從AD的回歸系數的值來看,各模型中其回歸系數的值約在50000-60000左右,這說明就過去我國的反傾銷實踐看,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對外反傾銷調查增加一次,下一年度該行業合同外商直接投資(FDI)額平均增加約5億~6億美元,其中值約為5.5億美元。
(三)與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相關的外商直接投資規模的判定
在1999-2004年期間,模型所選四個樣本行業中只有化學工業發起了對外反傾銷調查,六年間化學工業對外反傾銷次數分別為2、1、5、7、4、6,如果按模型分析的結果,即每次對外反傾銷調查平均引起下一年度合同外商直接投資增加約5.5億美元的平均規模計算的話,1999-2004年各年化學工業的反傾銷調查平均引起下一年合同外商直接投資增加額應分別為11億美元、5.5億美元、27.5億美元、38.5億美元、22億美元、33億美元,占下一年度全國合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0.03、0.01、0.05、0.07、0.04和0.05。六年間化學工業對外反傾銷調查共25起,按每起引發約5.5億美元合同外商直接投資增加額的規模計算,1999-2004年六年間化學工業所有對外反傾銷調查共引發合同外商直接投資額增加137.5億美元,占2000-2005年全國合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4%。相關數據列于表3。
需要強調的是,1999-2004年我國全部行業共發起對外反傾銷調查34起,而其中化學工業就有25起,約占該期間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總量的74%,所以上一年度化學工業對外反傾銷調查所引發的合同外商直接投資增加額占當年全國合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樣本期間內由我國全部對外反傾銷調查案件所引發的合同外商直接投資額的相對變動規模。
模型估計結果反映出來的與我國對外反傾銷措施相聯系的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應包括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以及由反傾銷措施和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波紋效應”所引發的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與反傾銷措施直接相關的涉案產品部門的外商直接投資規模也許并不大,但如果考慮了由反傾銷措施和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波紋效應”引發的非涉案產品部門的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那么對外反傾銷措施所引發的所有FDI變動的規模就會大得多。
四、結論
本文對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與外商直接投資的聯系機理以及聯系程度進行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與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途徑至少有三種:一是外國企業通過直接投資規避反傾銷壁壘;二是外國企業通過一定方式主動尋求特定的反傾銷保護水平,而直接投資成為達成這個目標的直接或間接手段,同時也可受益于所達成的特定的反傾銷保護水平;三是反傾銷措施以及涉案產品部門的外商直接投資通過“波紋效應”引發非涉案產品部門外商直接投資的變動。通過利用合成數據模型的定量研究發現,就發起對外反傾銷調查最頻繁的化學工業來講,與每起對外反傾銷調查相關聯的合同外商直接投資額平均約為5.5億美元,以此規模計算,在2000-2005年間,與化學工業對外反傾銷調查相關的合同外商直接投資額約占該時期全部合同外商直接投資額的4%。
參考文獻:
鮑曉華. 2004. 中國實施反傾銷措施的經濟效應分析[J]. 經濟縱橫(1).
龔家友,滕玉華. 2005. 中國反傾銷實施中的投資跨越效應分析[J]. 華東經濟管理(8).
胡麥秀,周延云. 2005. 跨越反傾銷壁壘與引致的對外直接投資研究[J]. 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3).
黃文俊,于江. 2004. 反傾銷是促進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因素[J]. WTO經濟導刊(7).
李君. 2005. 中國反傾銷效果實證分析以丙烯酸酯為例[J]. 云南財貿學院學報(10).
朱慶華,唐宇. 2004. 中國反傾銷措施實證分析[J]. 山東財政學院學報(6).
BARREL R,PAIN N. 1999. Trade restraints and Japanese direct investment flows[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43: 29-45.
BELDERBOS R. 1997. Antidumping and tariff jumping: Japanese firms′ DFI i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G].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419-457.
BELDERBOS R, et al. 2004. Antidumping duties, undertakings, and foreign directInvestment in EU[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48:429-457.
BHAGWATI J N, et al. 1987. Auid Pro Quo foreign investment and welfare[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27): 127-138.
BLOIGEN B, FEENSTRA R. 1997. Protectionist threats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G]//FEENSTRA R.The effects of U.S. trade protection and promaotion policies. NBER and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Chicago: 55-80.
BLONIGEN B, OHNO Y. 1998. Endogenous protecti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protectionbuilding trade[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46(2):205-227.
BLONIGEN B. 2002. Tariff-jumping antidumping dutie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57: 31-49.
CAMPAJ, et al. 1998. Market structur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 CS(6): 361-380.
SOURAFEL G, et al. 1999. Antidumping, trade barries and Japanese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UK[R]. Centre for Research on Globalisation and Labour Markets, School ofEconomics,Universeity of Nottingham, Research Paper.
VANDENBUSSCHE, et al. 1999. Undertakings and antidumping jumping FDI in Europe[R]. CERP Discussion Paper(2320).
篇2
內容摘要:本文通過對影響外商直接投資原因的分析,提出了促進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外商直接投資在某種程度上成為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它通過向外活動來獲得更高的利潤,在促進自身發展的同時,也促進了東道國經濟的發展。
影響外商直接投資效果的原因
(一)自然地理條件因素
自然地理環境包括地形、氣候、自然風光、自然資源狀況、與海洋接近程度等,自然地理條件因素是最明顯的因素,其優良與否,直接關系到能否吸引外商直接投資。
我國沿海地區如廣東,直接毗鄰香港、澳門兩個國際性自由港,尤其是毗鄰香港這個國際金融貿易中心,受到這些經濟先進地區的輻射和傳導,推動了本地區的貿易合作和技術交流,對外商直接投資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潤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中西部地區自然資源豐富,為外商直接投資節省了原材料成本及運輸成本。且西部地區不僅有人文景觀,其歷史文化悠久而輝煌,在國內外都有很大的影響,這也是外商直接投資的特色品牌。
(二)經濟環境
經濟環境是外商直接投資活動影響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經濟環境因素的變化直接影響外商直接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經濟環境包括經濟發展狀況,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高,速度快,表明這一國家或者地區的收入多,需求大,市場規模大,盈利機會多,因而能吸引較多的外商直接投資。改革開放以來,東部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進行改革開放,尤其有著眾多的海港區,其有著十分便利的交通條件,加上政府政策的傾斜,使東部沿海城市的經濟快速發展,這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創造了良好的經濟基礎。
基礎設施是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物質條件,其是否完備直接影響到投資效益的高低和盈利的多少。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外商直接投資對基礎設施的依賴程度日漸加深,外商直接投資者在評價投資環境時,必然考慮基礎設施的完備情況。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運輸、港口碼頭、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通訊信息設備、供水供電設備等。我國沿海地區容易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就是我國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容易引進外資,長江三角洲位于我國東海岸線的中段,是長江入東海的出海口,臨近渤海,海陸兼備,有“黃金海岸線”和“黃金水道“之稱,其有眾多的優良港口,其中上海港、寧波港、南京港和南通港等一起組成了我國最大的港口群,上海港更是我國最大的綜合性貿易港口,因此沿海地區擁有內陸地區無法比擬的便利交通和優良港口,便于產品原材料的運輸,有利于生產成本的降低和利潤的增加。所以外商直接投資常常選擇沿海地區,而我國西部地區由于經濟相對落后,交通運輸綜合能力低,郵電、通信體系不健全,電力供應還難以滿足社會的需要,因此制約了外商直接投資。
經濟政策包括外資政策,一國的外資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商投資的領域、規模和效益等;關乎國計民生的產業和行業是限制投資的,而對于有絕對優勢的產業和行業是鼓勵投資的,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其產業政策也是不斷變化的。
貿易政策對外商直接投資也有著一定的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會對具有相對優勢的行業及產業進行一定的貿易保護政策,防止受外商投資企業的沖擊,加大對外商投資國的依賴程度,從來使其投資者形成獨占優勢,一旦其改變投資政策或者撤資,將會對國家或地區及其相對應的產業產生巨大影響,不但制約了其發展,也會帶來一系列社會不安定因素。
財稅政策也直接關系到外商直接投資者的利潤及其效益。如果東道國的納稅率低,財政政策寬松,這樣投資者就會進行積極的投資計劃。相反,如果對某些行業征收高額關稅或者報復性關稅,那投資者會繞道而行的。
外匯貨幣政策。如果東道國進行外匯管制或沒有可行的貨幣金融政策,那么就不能為外商直接投資者提供便利的融資條件,也不能進行自由兌換,這會限制外商直接投資者投資。
貿易與國際收支狀況。東道國一般歡迎進口替代型投資。經濟制度及市場體系的完善程度,也為外商直接投資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三)政治因素
政治環境與政府的作用和行為密切聯系在一起,它直接關系到外商直接投資的安全性。
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一國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由于與經濟制度密不可分,因此政治體制的健全程度以及演變趨勢往往直接表現在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管理方式以及干預和控制的程度上,從而對外商直接投資活動產生影響。
政治穩定性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有無被顛覆和推翻的可能性,其穩定性包括政權的穩定性;政府的執政能力;反對派的狀況;國內一定時期內發生政治沖突的情況;國內民族、宗教及其工會;軍隊警察的狀況等七個方面。
政策的連續性是指一國政府政權發生換屆時,該國的政策尤其是經濟政策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仍然保持一定的連續性。Gwyoo.com
政府及公眾對待外資的態度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文化問題,又是一個敏感的政治經濟問題。公眾對于不歡迎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往往會示威、抗議、罷工、游行等;政府對于反對的項目則施加更多的額外限制,如在稅收政策方面。
國際地位是指該國在國際中的地位,特別是和周邊國家之間的關系,以及在國際政治組織中的態度
(四)社會文化環境
社會文化環境包括教育水平、社會觀念和風俗習慣等。
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勞動者的素質和社會文明進步的程度,在外商進行直接投資時,教育水平不僅影響勞動力的供給水平,而且影響到外商投資者的投資意識、風險意識和管理意識。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沿海城市經濟的高速發展,許多人才開始流向東部沿海城市,使得沿海城市聚集了充裕優秀的勞動力資源,為外商直接投資提供了豐富的勞動力,且我國本來就有著廉價豐富的勞動力資源,而且政府又提供了非常優惠的招商引資政策,這樣大大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成本,使得我國東部沿海城市成為外商直接投資和產業轉移的重要地區。而我國東西部地區,由于地理環境的制約,經濟發展落后,思想觀念守舊,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不完善,人們對教育的認知程度淺薄模糊,使得中西部地區的人口在知識、技能和健康方面都十分欠缺,沒有能力接受外資,雖然有著大量的廉價勞動力,但是因為受教育程度低,難以管理和培訓,所以中西部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遠遠落后于東部沿海地區。
促進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
(一)以西部大開發為契機實現利用外資的地區均衡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在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在廣東和福建設立了四個經濟特區,隨后其他十幾個沿海城市也陸續宣布對外開放,政府給予這些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在自主權、稅收和資源配置上等優惠政策,使得這些地方吸引了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同時也造成了東西部之間的差異,這時政府開始實行西部大開發政策,使得政府政策開始向西部轉移,以加快外商直接投資者在西部的投資進程。為此頒布了一系列針對西部的優惠措施,包括進一步開放金融、保險、電訊等投資領域,放寬外商設立代表機構和營業分支機構的限制,對投資于該地區的外資給予稅收優惠等。這一系列政策的施行,雖然已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和東部相比較還遠遠不夠,這就要求必須進一步加大優惠力度并認真貫徹落實,使外商在西部的投資真正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二)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隨著經濟的發展,外商直接投資對公共基礎設施依賴程度加深,這就需要不斷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高東部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和水平,投資環境中經濟環境是關鍵,基礎設施是經濟環境中的關鍵因素,基礎設施無論哪方面達不到要求,都有可能影響該地區吸引外資的能力,因此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為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資準備好首要的物質條件,繼續加強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
最近幾年不管是東部還是中西部,交通運輸方面的改善尤為突出,新建、擴建、改建了許多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動車、高鐵、地鐵等高科技運輸工具的應用,為引進外商直接投資提供了便利的交通。
參考文獻:
1.黃曉霞,王歡.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對吸引外資的影響分析[J].國際貿易問題,2003(5)
2.經合組織在華外商投資企業調查問卷主要結論與分析[N].國際商報,2001
3.劉建民.APEC國家和地區公司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J].國外財經,2000(2)
4.李焜文.國際投資學[M].湖北科技技術出版社,2005
5.盧進勇,劉恩專.跨國公司理論與實務國際投資學[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
6.孫淑紅.國際投資學[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7.聶建紅.國際投資學[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
8.何軍,石靜.西部地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FDI)的現狀及對策[J].西部論壇,2004(3)
篇3
自20世紀80年代開放到2004年底,中國共吸收外商直接投資5621億美元。外國資金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顯著的貢獻。但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各個省份的分布并不平均,沿海省份獲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資。雖然政府政策鼓勵去西部投資,但在2004年,西部獲得的外商直接投資不到總額的2%。隨著經濟的發展,今后五年中國將更關注平衡發展,更多地關注國內發展、區域均衡發展和降低資源損耗,從而要求投資更多地轉向國內市場的產業,轉向內陸地區和高科技行業。
這具有可行性嗎?
有些人對于引導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資進入內陸地區的可行性表示懷疑。他們認為,內陸地區不具備外商直接投資所追逐的市場規模。實證分析研究揭示,內陸地區具有很大的潛力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資。有學者采用中國23個城市投資環境抽樣調查的數據,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地理分布的決定因素。結果表明投資環境是決定外商直接投資選址的最重要因素,市場規模只排在第二位。各種決定因素按重要性的高低排列分別是:政府和法院對產權的保護、市場規模、基礎設施,以及較低的腐敗。此研究提供了一個政策信號:內陸地區可以通過改善投資環境來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資,而市場規模的影響可能被放大了。各地方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地方保護主義,設立了各種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省際間貿易壁壘。落后的基礎設施、糟糕的物流服務和非貿易壁壘在增加內貿成本方面具有與稅費相同的效果。高額的內貿成本,都會使得外國投資者別無選擇地把企業設在鄰近目標市場的地方。但通過降低物流成本、去除非正式的省際和市際貿易壁壘,使內陸地區企業的產品進入沿海地區市場,就可以極大地降低其影響。
當然,不加區別地全面引導外商直接投資進入內陸地區的政策太過簡單化。更好的辦法是改善沿海地區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結構,同時引導更多的土地和勞動力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資進入內陸地區,根據比較優勢原則重新規劃投資分布。
實際上,外商直接投資并不一定會犧牲一地的利益,因為他不是把資本簡單地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而是通過對勞動分工的合理化調整來進行資本重新配置的。
如何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進入內陸地區?
東部省份不斷上升的投資成本給中西部省份帶來了機會,當然,也不能保證轉移會發生。外國投資者也可能選擇亞洲的其他國家進行投資,同樣,投資者可以通過提高技術含量和成本,產出效率來應對東部地區企業成本不斷上升,而不是簡單地搬遷。還有一種可能情況,是東部的產業集聚效應所帶來的生產力提高遠遠超過了成本的增長,使得企業不愿搬遷。
內陸省份如何提高自己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的競爭力?
第一,應花大力氣改善投資環境。世界銀行的調查顯示內陸城市在這點上和沿海城市有很大差距,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對提高內陸地區投資環境最重要的是改善法院系統效率。改革的總體方向是將法院系統集中化,至少是在商業法和刑事法方面。在目前階段,需要采取的具體措施就是加強司法系統(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執行機構),給予參與商業糾紛案件的審判人員更好的培訓,以商業法規而不是政府決定來處理經濟案件。如果在外商直接投資中需要政府裁決時,政府官員應努力保護投資者的合同權和財產權,并采用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案例。當地政府還必須減少腐敗和非正規收費,使投資審批過程透明化。
第二,應吸引符合其自身相對優勢的產業,并且制定自己的區域產業政策。應當努力吸引以國內市場為導向、尋找資源型的外商直接投資和不需與消費者及顧客鄰近的服務業,把引資重點放在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外商直接投資上。每個省、市都要根據本地的產業發展戰略來制定外商直接投資戰略。在制定政策時,不應再采用低效率的辦法,如建立產業目錄,發展支柱工業,召開投資博覽會和制定投資任務等。
第三,可以利用后發優勢促進投資。內陸省份應避免一些沒有效率的工作,如列投資清單、舉辦投資洽談會或其他無用工作。另一項經驗是最高領導層的大力支持,可以提高投資促進工作的成效。可以考慮從發達城市雇傭具有豐富經驗和客戶網絡的投資促進專家,他們可以在沿海城市建立投資促進辦公室,針對那些要進行業務轉移的公司或無法獲得土地的公司進行招商引資,并與沿海城市建立聯系。
第四,內陸省份應和沿海地區合作。內陸省份提供土地和勞動力,沿海省份提供工業設備、技術和經驗。這樣雙方都能享受到增加的稅收收入。福建省和湖北省的一些城市在解決這個問題上都很有創新性,他們建立了“飛地”稅收分攤機制。由較不發達城市(A)撥出一塊土地,讓發達城市(B)來建設工業園。B市負責投資工業園內的基礎設施、招商引資和管理園區。A市負責提供電、水和其他設施。A和B兩市根據協議共同分享園區內公司的稅收。內陸省份的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將外商直接投資吸引到主要城市,這會產生經濟的涓流效應。
第五,內陸城市應借鑒東部城市的教訓,注意改善城市總體生活環境。將外商的直接投資吸引到具有先進電子或生物等技術領域的同時,也意味著要吸引知識工作者和他們的家庭到城市定居。在美國和歐洲,人才和高薪知識工作者選擇工作的城市都擁有良好的社會環境、住房、文化和休閑設施,還有較高的環境質量和較低的犯罪率。
中央政府也要發揮作用。國際經驗表明,用于區域開發的外商直接投資無法在較差的投資環境中發揮作用,所以中央政府在這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
(1)中央政府應加大力度廢除妨礙國內市場一體化的地區政策和做法。其中包括對其他省份生產的商品征收非法費用、帶有偏見的政府和國有企業采購的做法以及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對本地企業的偏向。
(2)中央政府必須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的效率。鐵路系統更為有效的定價以及鐵路、水路和公路運輸的聯合可以極大地降低中國內陸的交通運輸成本,改善交通服務,特別是發展多式聯運服務,降低物流成本,從而提高內陸地區的競爭力。
(3)中央政府應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淘汰僅讓東部地區獲益的政策,如經濟特區或稅收優惠。與此同時,中央政府還需重新審視對于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限制。內陸地區可能在這些行業上有特定優勢,包括自然資源和公用事業服務(水、電、氣等)的開發。
新加坡的經驗:應時制宜,制定產業戰略
新加坡的投資促進戰略是最為成功的,其投資促進戰略隨著國家發展目標的變化而變化。
第一階段(從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初):引導外商直接投資勞動力密集行業,主要目標是降低失業率。到1971年,新加坡26%的公司是外國公司,其創造的就業機會占全國的63%,附加值占75%,除再出口外,它們幾乎占制造業總出口的75%。經濟發展成功的改革戰略極大地降低了失業率,1973年的失業率只有4.55%。
第二階段(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引導外商主要優惠措施,對非創新型企業給予長達五年90%的退稅優惠,對創新型企業則根據其不同規模給予長達10~15年不等的免稅待遇。
第三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引導外商直接投資知識密集型行業。在1984~1985年間,新加坡經濟出現了戰后第一次衰退,工資水平逐漸提高,決策者意識到要僅僅更新勞動力結構和外商直接投資是不夠的,做出了新的政策轉變,轉向知識密集型行業,并探索了三種途徑:
培訓。鼓勵雇用外國專家,并建立了技術教育中心。制定了海外產業培訓計劃,設立了政府培訓中心和本地培訓基金。
篇4
【關鍵詞】中部地區;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資);產業結構升級
一、FDI對東道國產業結構升級影響的理論分析
產業,主要指經濟社會的物質生產部門,分為三類,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第三產業是除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分流通和服務兩部分。產業結構是指產業的構成及各產業之間的聯系和比例關系。(1)赤松要的“雁行模式
(Flying Geese Pattern)”理論。赤松要的雁行模式(Flying Geese
Pattern)理論,是指依據動態比較優勢原則基礎,對于早期模仿國可能向后進模仿國發展貿易,形成追趕型經濟發展的理論格局。雁行模式包含一個原形和兩個變形。原形:后起國特定產業的生命周期一般由三個階段構成。即進口—國內生產(進口替代)—出口。變形一:國內各產業生命周期均經過上述各階段。變形二:隨比較優勢動態變化,通過直接投資等方式在國際間出現產業轉移,東亞的后起國追趕先行國的進程就具有“雁形模式”的特征。(2)小島清的邊際產業擴張論。小島清的邊際產業擴張理論是小島清在對日本與其他發達國家FDI問題進行比較研究時,運用H-O模型來分析日本的FDI問題時提出的。(3)需求決定說理論。由可支配收入變化引起的需求結構的變化是影響產業結構變化的重要因素。一般說來,需求結構分為三種,即國內需求、進出口需求與中間需求。(4)供給決定說理論。由于資本供應的結構和總量是導致產業結構轉變的直接原因,而FDI對于東道國的資本數量以及資本結構均會產生影響,不僅如此,FDI在為東道國引進資本的同時,還會帶來東道國在生產技術層面的革新,彌補東道國生產技術的不足,進而促進東道國的經濟增長及產業升級。(5)國際貿易學說。國際貿易使得一國產業結構發生變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出口來刺激一國總需求的增長,進而刺激經濟增長,也就推動了產業結構的升級;另一方面是通過進口外國的商品來增加國內商品的供給。
二、FDI促進中部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對策
中部六省在過去的十年內,都以吸引外資作為發展經濟的一大途徑,外資與內資的比率甚至達到了各占一半的水平。上海的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一些傳統的優勢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上海之所以能夠吸引外商大量投資,主要是由于上海政府推出的吸引外資的政策以及該地區良好健全的金融秩序和法律服務、巨大的市場以及良好的產業基礎都是吸引外商在上海進行投資的前提條件。另一個成功引入外商發展的例子是珠三角地區,與上海不同的是,珠三角的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一些勞動密集型行業,而上海地區的外商直接投資則主要是以資金或技術密集型行業為主,所以在珠三角的外商青睞使用這些大量的勞動力,因此珠三角地區也就奠定了以勞動密集型行業為基礎的局面。對于中部地區而言,無論是上海還是珠三角地區或其他地區的FDI發展模式都不可直接照搬,首先要做的事是明白自己的優勢和劣勢,合理配置資源,在大力發展優勢產業的同時,也不要讓劣勢產業的存在成為中部經濟發展的阻礙。
三、總結
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外資進入中部地區,中部地區在同時利用內資和外資的基礎上,做到了經濟的飛速發展,產業結構的合理優化。利用內資發展經濟由來已久,但引用外資來彌補內資的不足也同樣促進中部地區經濟的發展。從錢納里提出雙缺口模型之后,已有許多的經濟學者對于外商直接投資可能帶給某一國家或地區的各種效應,及產生這種效應的途徑做了理論的或實證的分析,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與這個問題有關的各個方面。在文章的最后,通過分析中國其他地區一些成功引入FDI進行產業結構升級的案例與中部地區進行對比,得出了中部地區如何更加優化使用FDI,促進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升級的有效對策。
參 考 文 獻
[l]Rosenstein—Rodan,P N.International Aid for Underdeveloped Coun
tries[J].Review ofEconomics and Statjstics,vol 43,1961:62
[2]Globerman,Steven.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spillover efficiency benefits in Canadian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 Canadian[J].Journal of
Economics,Feb79,Vol,12 Issue l,42~56
[3]唐艷.利用外資促進我國產業升級:問題與對策[J].生產力研究.2010(9):178~180
篇5
以固定資本投資方式進行的投資活動法(1998):投資項目可以是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所有制形式,投資主體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外國投資人,政策待遇一律平等。
俄聯邦外國投資法(1999):外資有權購買俄商業組織的股票和有價證券,有權參與俄企業的私有化,享有獲得土地自然資源及其它不動產的權力。投資領域的限制性例外,其原則是維護道德規范、公民健康、維護國防安全。
禁止和限制外資活動的產業、經營項目和區域的清單(2000)僅經過議會審議。法案規定:俄聯邦有權對外資(及國內私人資本)在某些部門、產業和區域的投資經營予以禁止或限制,包括:國家電網、特種電力設備的生產、海運、空運、鐵路運輸、公路勘察和鋪設、地質攝影、大地測繪、工程設計和資料、貴金屬和寶石、教科書的編制和教育、投資基金、航天、核、航空及軍事工業、漁業、林業、酒精產品、會計事務、動物防疫等。限制外資投資的方式有:俄聯邦政府特許,政府規定外資參股(投資)在具體項目投資總額中的最高限額。該法案雖未通過,但反映了俄國投資領域的實際情況。
2001年,同家杜馬將此法規修改更名為《對外國在俄投資實行國民待遇,取消限制性規定》:如果外國投資人或俄法人的活動可能導致外資直接或間接控制某一經營法人,或威脅到國家的獨立和安全,俄總統有權暫停或禁止上述活動。
關于完善外商投資工作(1993俄1466號總統令):只有聯邦法律和總統令才可以對俄境內外國投資人的活動規定限制性措施。
礦產資源法修正案(2005):限制外資介入戰略資源儲藏區,包括:鈾、金剛石、石英和稀土等俄短缺的礦產資源、儲量超過1.5億噸的油田、儲量超過1萬億立方米的天然氣田和儲量超過1000萬噸的銅礦。處于國防工業所轄區域內的礦藏也將被列入俄戰略資源儲藏區名單。
《關于在俄羅斯境內對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意義的商業組織注冊資本直接投資的管理規定》草案:2006年11月由俄工業和能源部向聯邦政府提交。該草案對限制外資進入俄戰略領域作了規定。工業和能源部發表的聲明指出,投資者要投資上述領域,需要先獲得一個新成立的跨政府委員會的特別許可,申請將在3個月內得到答復。
據報道:該法案規定外國公司不需批準,最多可購買戰略性企業50%的股份;外國人在證券市場上購買戰略企業的股票,須經政府的特別許可。草案中重新規定了“戰略性”企業的劃分標準和范圍,包括:安全技術、軍工生產、飛機制造、航天、核能、自然壟斷行業、聯邦礦產儲備。這是以法律形式將現有的國防工業、原材料企業的產權交易機制給予固定,目前,外國人參與此類業務必須獲得普京總統的個人許可。
案例:
2004年8月,普京總統簽署了“關于確定國有戰略企業和戰略股份公司名單”的命令,包括引4家國有戰略企業和549家戰略股份公司。如“俄天然氣工業”、“石油運輸”、“俄石油”、“俄鐵路”、“統一電力系統”等大公司,以及一大批國防企業(國有股份不足25%的公司未入其列)。名單在俄羅斯總統網站公布。根據總統令,政府無權對它們實行私有化或向外資出售,只有總統特批才能出售。
日本:
1.外匯和外貿管理法(1984):
第27條規定:“大藏大臣或事業主管大臣如果認為有必要審查該申報的對內直接投資等是否會發生第1項或第2項的事態,可勸告變更和中止有關該對內直接投資的內容。(1)損害國家安全,妨害維持公共秩序,或者妨礙保護群眾安全時;(2)會給日本國內的與該對內直接投資事業同種的事業(包括相關的事業)活動及日本經濟的順利發展帶來明顯的惡劣影響。
2.禁止私人壟斷和公平交易法(1974):
該法律適用于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并購,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公司,如果出現下列行為則不能實施合并:(1)企業兼并行為可能在某個特定領域實質上限制到競爭;(2)在合并過程中使用了不公平的貿易行為”。第16條規定“任何公司當實施收購行為時不能在任何貿易領域實質上限制到競爭或者采取不公平的貿易行為。(1)獲得其它任何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業務;(2)獲得其它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固定資產。”
3.證券交易法:
要求并購公司必須將公開收購的目的、價格、預定收購的有價證券數量及收購期限等事項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告,并從公告之日起向大藏大臣提出公開收購申報書,同時將副本送交被收購的公司和證券交易所,方可進行公開收購。
4.關于對內直接投資自由化(1967):
在“關于對內直接投資自由化的步驟”一節中指出:當前希望很多行業把自主批準的外資比例提高到100%,但在實際上還是困難的。此外,還有自主批準外資比例可達到50%的行業雖然持股比例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由于在很多領域中內外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存在明顯的差距,實際上有可能陷入不平等的地位。如果這樣,就不能實現內外企業的共存共榮,也難以期待確保國民的利益。
5.關于對內直接投資等的自由化(1975):
在“一、基本想法”中規定:實行自由化后,如果外圈投資新建企業或參加已有企業的經營給中小企業或農民以很大打擊,政府要進行必要的干預。外國投資后,不允許實施不公平的行為是理所當然的。
案例:
1964年,美國德州儀器公司向日本政府提出設立獨資子公司以生產半導體儀器和集成電路的申請,通產省到1967年才批準,并規定附加條件:(1)必須與日本企業合資,而且雙方各占50%的股份:(2)德州儀器公司必須公開有關集成電路的技術專利;(3)合資企業成立一段時間后,日本政府有權進行生產調節。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后期,日本迫于多邊經濟組織和條約的壓力,逐步實行外資直接投資自由化。為此,日本采用了35項標準對國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進行測評,進而確立產業開放的先后順序,如下表:
第一次產業開放,技術水平指數在85分及以下的部門中,除了鐘表和部分肥料工業以外,均沒有列入向外資開放的名單,就連已接近國際水平的電子顯微鏡和縫紉機行業也未列入,故第一次自由化方案中幾乎沒有外商所期待的部門。[日]松井清《資本的自由化》,有信堂1970版P89),1970年代才逐步放松對外資進入的限制(汽車工業1971年,集成電路1974年,電子計算機1975年),在農林水產業和礦業仍不許外資超過50%。
韓國:
限制壟斷和公平交易法(1994): 第3章第7條“限制企業聯合”規定,凡資本金或總資產規模達到總統令所定標準的公司,不得通過直屬公司、系列公司或與該公司有總統令所定特殊關系的人,采取下列任何一種對競爭施加實質性限制的行為(在符合產業合理化并獲得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可者除外)。(1)取得并持有其它公司的股份;(2)由企業主管或雇員兼任其它公司的主管職務;(3)與其他公司合并;(4)受讓、租賃或承擔經營其它公司的全部或主要經營業務,或受讓其它公司的全部或主要營業用固定資產;(5)參加設立新公司。
產業資源部是外商直接投資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部門。1998年,韓國實行新制定的《外國人投資促進法》,大幅放寬投資領域限制。韓國將郵遞、中央銀行、共濟基金、證券交易所等金融管理、學術研究、國家行政管理、教育、藝術、社會團體、宗教團體等63個行業列在外商投資對象之外。適合外資投資的行業中,只有電視和無線電廣播業尚禁止外商投資,其余如報刊發行、近海漁業、農牧業、電力、內港客貨運、航空運輸、電信、金融、傳播和新聞等27個行業部分限制外商投資;其他行業外資可自由進入。
對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規定外商持股的比率上限。政府各部門對需保護的產業和國家壟斷行業的外商直接投資仍采取限制對國有企業的持股比率、通過審批制度掌握資本進出的動向、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這些限制政策由產業資源部每年匯總后通過外商投資統合公告發表。
外商對84家指定的與國防相關的公司進行直接投資,必須得到產業資源部的批準。這些公司涉及韓國主要的電子和工業大型企業,也是非國防產品的主要生產商。
2005年3月頒布一項規定:持有公司股份超過5%的投資者,在公開控制公司經營權的意向后,5日內不得行使投票權且不得繼續購入股票;如果投資者在柜臺市場公開收購韓國某公司5%以上股份,目標公司可以發行可轉換債券或其它證券以進行自我保護。
案例:
2002年3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決定對6家美國、德國和日本的石墨電極制造企業罰款850萬美金。因為這6家公司參與了針對韓國企業的國際卡特爾組織,并占有國際石墨電極市場約80%的股份,并于1992年-1998年召開數次會議,達成了針對國際市場(包括韓國市場)的價格協定并實施。
2004年6月,韓國INI公司準備收購HANBO鋼鐵公司,簽約后通知了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但這兩家公司的市場份額分別排名第1和第4,合并后市場份額將達到38%,而另外兩家主要企業合計市場份額為33.4%,這意味著市場集中程度的增加和競爭的削弱。由于韓國鋼鐵市場是賣方市場,INT公司曾有過卡特爾行為,于是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命令INI公司將位于浦項的年產30萬噸的鋼廠賣給第三方企業。(注:此例為韓國國內案例,有助于理解韓國反壟斷法條例。韓國反壟斷法對內、外資同樣適用)。
印度:
印度產業政策宣言(1991):
有如下規定:
A.關于產業審批政策:(1)除少數關系國家安全、戰略考慮、社會因素、危險化學品、環境破壞、資源消耗等因素,其它所有投資項目將自動獲得許可;(2)涉及國家安全和戰略考慮的產業領域,將繼續保留給公共部門。
B.關于外國投資:(1)對于國家急需發展的重點領域,外國直接投資將自動獲得許可,股份上限為51%;
C.關于《壟斷及限制貿易行為法》:(1)《壟斷及限制貿易行為法》將逐步進行修定,取消關于并購中在資產限額方面的規定,這意味著特定條件下的企業并購行為將不再需要政府審批;(2)該法的重點將放在控制和規范壟斷性、限制競爭的行為以及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同時,壟斷及限制貿易行為委員會將被授權處理來自消費者的關于壟斷、限制性和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投訴。
案例:
2005年3月,中國華為公司向印度外國投資委員會提交申請,計劃投資6000萬美元在班加羅爾建廠生產電信設備,用于改造印度的通信設施,然而,印度情報機構高度重視華為的投資計劃,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對涉及國外企業進入印度敏感行業的指導方針進行重新評估;外交部和內政部認為,國家電信網絡具有戰略意義,讓中國公司介入該網絡將導致印度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因此反對華為的投資建議。這一計劃已被印度政府擱置。
2005年11月,香港和黃港口控股公司欲竟購印度一個價值27億美元的集裝箱碼頭,而印度卻以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為由,將這家全球最大的獨立港口運營商排除在競標者名單之外,禁止它參與此項目的投標。
附:泰國動向
在采取資本管制措施后三周,泰國政府昨日再次宣布對外資在泰國企業中的所有權采取限制性措施。
2007年1月9日政府原則批準了《外資經營法》,要求在電信和其他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部門的海外投資者在一年內披露其在泰國公司中的持股情況,并下一年內將有投票權的持股份額削減到50%以下;這些外國投資者的本土合資伙伴企業需在90天的時間里披露他們的持股狀況,并在一年內調整持股狀況,使之符合修訂后的法規。包括服務業在內的三個行業將獲政府豁免,免予削減外資和名義持股人持有的股份,但這些企業仍然需要按照要求披露他們的持股狀況。
泰國軍政府通過上述新規,主要是針對泰國前總理他信向新加坡淡馬錫出售家族企業Shin公司股權一案,該案一度引發對他信家族涉嫌舞弊和賤賣國有資產的強烈抗議。
在泰國現有法律框架下,許多外國投資者通過由泰國公民持有對公司的名義合法控股權、而外國人持有大多數投票權的做法,來繞開對外資所有權的限制。但為了遵守新規,外國投資者可能需要把大部分投票權移交給他們的泰國合作伙伴。
淡馬錫通過泰國名義持有人繞過關于泰國電信公司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規定成功進行交易,但這筆價值19億美元的交易引發了泰國上下的不滿。一些反他信組織認為,他信家族的這筆交易存在嚴重舞弊行為,使泰國國家經濟受到損失,此后,反他信活動不斷,要求他信下臺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并最終導致了9月的。
篇6
一、近年來外商投資結構的變化
1.投資來源多元化。
過去,港、澳、臺地區對祖國大陸的投資在外商投資中占絕對優勢。到1993年底,外商對華投資中,港、澳、臺在大陸的投資企業占外商投資企業總數的78.6%,資金占外方注冊資金總數的84.7%,其中僅香港一地即分別占65.8%和72.2%,投資來源單一。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加上受先期到華投資的資本獲得成功的鼓舞,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韓國、新加坡為代表的新興工業化國家的資本乃至拉美等一些國家的資本紛紛來華投資,相反港、澳、臺地區資本對祖國大陸的投資則有所減少。1998年,來自港、澳、臺地區的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投入外資金額的比重下降到31.68%、0.63%、5.96%和41.22%、0.96%、6.68%,而來自歐盟、美國和部分自由港地區對華投資持續增長,1998年來自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合同外資金額分別為59.1億美元、62.1億美元和73.5億美元,比1997年分別增長39.8%、25.8%和29.2%;實際對華投資金額分別是43億美元、39.1億美元和41.4億美元,分別增長3.1%、20.8%和100.7%,投資來源多元化,外商投資結構得到了改善。
2.外商投資主體和目的發生變化。
伴隨著投資來源的多元化,外商投資主體和目的也發生了變化。1992年以前外商對華投資主體主要是中小資本,資金、技術大都有限;1992年以后跨國公司開始大舉進入中國,投資增幅大、技術水平較高,而且單項合同金額不斷增大。跨國公司具有的資金、技術、信息、營銷等方面的優勢,對提高我國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效益有重要的意義。同時投資目的由單純利用我國的引資優惠政策和廉價的勞動力為主,轉變為既有利用優惠政策、廉價勞動力和豐富自然資源,又有占領我國國內市場,獲取高額利潤等目的。
3.外商投資的產業布局有所改善。
資料顯示,第一產業吸收外商投資額所占比重在1989年之前有升有降,1989年之后,基本處于下降趨勢;第二產業在80年代基本處于迅速上升趨勢,進入90年代以后先降后升,第三產業則處于下降趨勢。從總體看來,第一產業外商直接投資比重很小,其升降對全局的影響很小;第二、三產業外商直接投資比重很大,且呈現出此消彼長的發展勢態。特別是近年來,隨著跨國公司大規模、系統化地對華投資,外商投資結構有所改善,出現由一般加工工業向精加工工業,從勞動密集型向資金技術密集型轉移的趨勢。對服務業的投資比例出現逐步上升態勢,房地產、旅游業等行業投資規模擴大,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基礎產業日漸成為外商投資的熱點。
4.外商投資區域分布不均,地區間差距大。
盡管近年來國家出臺優惠政策,并著力加快中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以鼓勵和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中西部地區,但收效不是很大。1998年中西部地區新批合同外資金額67.7億美元,增長2.9%,高于東部地區,但其所占比重在全部外資中依然很低。
雖然,外商在中國的直接投資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推進國內市場走向了統一,但由于其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獲取利潤,因此,其負面影響隨著越來越多的外資進入中國而表現得越來越明顯,對國內產業和企業的競爭力提升產生了越來越大的阻礙。
二、外商投資結構變化中的幾個問題
1.關鍵技術被保留,與引進技術目的不符,外資對中國產業和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并沒有起到真正的促進作用。
外商對我國投資所帶來的技術水平總體來說不高,即使是跨國公司對華投資,但其投入技術也只是中等水平,或者只有生產技術,沒有研究開發、設計技術和動態技術,而且所投入技術更多是以成套生產設備、流水線等形式體現的,在短期內使得其所投資行業的有關產品的生產能力大大提高,表現出良好的短期效益。但由于核心技術的缺乏和開發能力的欠缺,從長遠看對行業水平的整體提高乃至整個產業結構的升級推動力小,甚至起了阻礙作用。
2.投資加工工業比重過高,“兩頭在外”,既易形成對外方的產業依賴,又效益不高,同時對外貿還有很大的潛在負效應。
從產業部門的大類來看,我國的工業是吸收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部門,其中以制造業,特別是加工工業為主,這一類投資占到國內工業部門外國直接投資的80%以上。目前外資加工企業嚴重依賴于外方的供貨、采購、技術、市場等,這種“兩頭在外”的投資方式,很易形成對外方的產業依賴。從利益分配角度講,中方只獲得部分工繳費(全部工繳費中按股權比例,有一部分也由外方獲得),因此實際效益不高。同時由于加工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絕對比重,也對我國出口商品結構的改善乃至產業結構的升級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加工貿易所需要的技術、原料、零配件、生產設備等都從國外進口,與國內產業的關聯度小,對國內產業升級、經濟增長的帶動并不大。因此,我國出口商品結構盡管得到了改善,但這并不是建立在我國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的基礎上,而主要是依賴于外商直接投資。在國際分工中我國的地位并沒有得到較大的改善,同時還出現了被動地依賴于國外投資的傾向。
3.從投資的方向上看,外商投資更注重投向產品生產,而不是生產的工藝裝備上。
我國的裝備工業體系雖然非常完整,但這是模仿發達國家的工業化模式而建立起來的,在推動了我國經濟發展幾十年后,其潛力已經消耗殆盡。由于體制的原因,其技術水平、管理水平落后,資金嚴重缺乏,制約了自身的發展,也嚴重制約了消費品工業的發展。我國工業水平的最終提高,取決于工業裝備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引進外資時,國家制定了優惠政策以吸引有較高技術水平的外資企業進入中國的工業裝備行業。但外資的趨利動機卻使其大都投向了最終消費產品,在外商攜帶其擁有的資金、技術及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進入中國時,紛紛投入到其有競爭優勢的差異化消費品的生產中,工裝行業的外商投資比例一直較少,即使是跨國公司進入中國也更多的是投入到最終消費品的生產而不是工業裝備,這就給國內企業帶來了相當大的競爭壓力,也沒有促進國內工業整體競爭力水平的提升。
4.外資進入的大都是國內市場供給短缺,或以前曾受限制但現在逐步放開的市場或行業如中高檔消費品、電子通訊設備、汽車、家電等附加值較高的行業及我國陸續放開的第三產業中的金融、保險、航空運輸等領域。
由于外資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它們不但擁有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而且還擁有規模優勢和“先入者”優勢,因此它們的進入,一方面提高這些行業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了競爭力;另一方面也易形成對這些行業的壟斷或寡占,不但使國內企業與其競爭剛開始就處于劣勢地位,而且也為后來者設置了較高的“進入障礙”。從這個角度看又不利于國內企業參與競爭,對國內企業有壓制作用。
5. “強強聯合”是近幾年外商對華直接投資出現的新動向和一個顯著的特點。
外商通過直接并購或合資控股、稀釋股權等方式購并我國具有傳統技術優勢、國內市場廣闊、海外市場良好的行業或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較好的大中型生產性企業,而這些企業大多是我國行業或地區的“龍頭”企業,外商通過絕對控股,取得了對這些骨干企業的控制,一方面使得這些骨干企業的資金得到了補充,提高了技術水平,使整個行業的平均技術水平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也獲得了這些企業原有的銷售渠道和國內行業市場,改變了原有市場競爭結構,使這些外資企業從一開始就去掉了國內最強的競爭對手,獲得了絕對的競爭優勢,對國內其它企業的市場擠占作用和替代作用非常明顯。因此,此種方式的合資從合資中方來看可以提高其自身的競爭水平;但從行業或市場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對國內企業市場競爭力培育的封阻作用大,是真正的“引狼入室”。
三、針對外商投資結構變化的應對措施
1.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
我國的人力資本結構呈現一種“小托大”的結構:高智能、高技術勞動力所占比重極小,這些人收入不高卻承載了帶動占絕大比重的低智能和低技術勞動力進行現代化生產的歷史重擔。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表現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不能充分接受外商所帶來的技術,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消化和吸收,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二是這種現實的人力資源狀況客觀上阻止了外商向中國投入較高的技術,這一點從目前的外商直接投資在國內的區域分布就可證實。尤其是跨國公司的投資分布,大都分布在高智能、高技術勞動力比較集中的幾個大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
提高人才素質,提高對外商投入技術的接受、消化和吸收能力,以強化技術擴散效應。另外,通過較高的收入、寬松的環境及賦予美好的發展前景等方式留住本企業的人才,吸引外資企業的人才回流以保持和增強企業自身的競爭力,以有效利用外資技術的擴散效應,借以提高國內企業的競爭力水平。
2.我國國內企業應加快向國際標準靠攏的步伐,原有的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應盡快與國際接軌,這不但有助于企業提高自身發展水平,對外來技術水平的提高、擴散及被消化吸收也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正是我國許多行業的標準不能與國際接軌,使得國內企業無法在國際市場上與外國企業競爭,限制了競爭力的提高,限制了外商投資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弱化了“以市場換技術”的目的,削弱了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溢出和擴散的效應,阻礙了國內相關部門和行業的技術水平提高和競爭實力增強。
3.對加工工業的外來直接投資應積極配合以政策法規的國際規范化,從而真正提高加工貿易的效益,發揮其帶動效應。
我國在勞動密集型產業上擁有絕對優勢,在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上擁有相對優勢,而加工貿易方式能夠在積極利用國外各種要素資源的基礎上將兩者的比較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加快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步伐,促進中國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入世在即,中國逐步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加入WTO談判中的承諾會使加工貿易贏得更廣闊的空間,不但國內而且大量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入會使企業內或產業內貿易迅速發展。
從提高我國國內企業競爭力水平、帶動產業發展來看,目前我國關于加工工業及加工貿易的政策法規等卻有“急功近利”之嫌或落后于形勢的發展,以我國現有的原產地規則為例,加工貿易在我國現在的出口中作用舉足輕重,而且外商投資也占了很大的比重。但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產品中,在我國加工裝配后的附加值卻很低,出口時的原產地卻是中國。同時在加工貿易方式中以進料加工為主,從國內采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少,對國內相關產業的帶動性較低,因此我國加工貿易的效益并不高。為此,應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適時調整關于加工貿易的有關政策,完善并修改其他相關政策和法規(如引資政策,原產地規則等),在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同時,提高加工貿易的效益,充分發揮其帶動作用,使其為最終提高我國國內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水平服務。
4.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打破行政的部門和區域壟斷,提高專業化分工水平,為高質量、高效益的外資進入提供誘因,也使國內企業獲得提高競爭力的良好的外部市場環境。
加快行政體制的改革,轉變政府部門的職能,打破行政區域和部門保護,盡早實現國內市場的大統一,不但可以為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還為更多的外商進入中國奠定基礎。這樣一方面,國內企業獲得了提高專業化分工水平的外部環境,現有外商投資企業也有了在中國進行再投資和提高技術水平的利益保障;另一方面可驅使更多的外商特別是更多的大型跨國公司直接投資進入中國,這樣不但使進入中國的外資的質量和數量提高了,而且也可使外資所帶來的技術的溢出效應和擴散效應得到充分發揮。
5.在明確了引進外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我國整體競爭力水平的前提下,調整外資結構,鼓勵外商提高技術水平。
提高吸收外資水平,主要加強產業引導,優化外商投資產業結構。具體措施可有龍頭產品國產化,吸收外資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及新興產業,引導跨國公司與國內企業的多層合作,加強中小企業的合作,開拓新的貿易方式。此外,積極引導外商向中西部地區投資,并擴大零售業外商投資試點范圍,并適當開展批發零售業試點,擴大外資合資試點范圍,擴大外商投資設立會計事務所、評估機構、商檢、質檢部門等中介服務企業的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司與國際上有實力的大公司合資建立工程承包公司,承攬國外工程項目。繼續實施引資多元化戰略,改進招商引資方式。推動確有實效的多種形式的招商形式和招商方式,如專業化招商、以商引商、派遣項目小組上門招商、向主要投資來源地派駐招商代表或委托招商。通過制度創新、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等促進外商不斷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我國產業和企業整體競爭力。
參考文獻:
1.汪少華、秦輝:《國際直接投資(理論。方法。案例)》,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
篇7
關鍵詞:跨國公司;并購;政府;監管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7-0203-02
一、跨國并購成為跨國公司FDI的主要方式
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方式演變分三個主要的階段,從低至高分別是合資或合作階段、獨資階段和并購階段,數據顯示跨國公司目前在中國處于第二階段并有向第三階段飛速發展的跡象。20世紀90年代初,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投資的模式開始出現。1992年4月,香港中國策略投資公司(簡稱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礎上易名而成的)收購了山西太原橡膠廠,從而開創了改革開放以后外資在華并購的先河。跨國公司在華進行并購的案例每年都在遞增,并購規模也在逐步擴大。據統計,自2002—2008年間,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案值由80億美元上升到460億美元,增長了33%,交易數量在數年間也不斷攀升,2008年達944起。現在隨著中國外商投資市場準入領域放寬,越來越多的全球知名跨國巨頭,通過并購來搶占中國市場,使得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在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增長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中國也已經成為跨國并購的重要市場。跨國公司在華進行并購的案例每年都在遞增,并購規模也在逐步擴大。而且在華并購具有以下趨勢:并購的規模越來越大; 所涉及的行業越來越寬泛,從能源、制造業到服務業,比如零售、金融、旅游以及保險業等;被并購的企業既有國企也有民企;并購目標不僅是經營狀況欠佳的企業,甚至還有行業領軍者;外資并購者越來越看重控制被并購者的所有權和運營權。
二、跨國公司并購帶來的問題
1.外資壟斷傾向加劇,控制中國部分產業生產與銷售。目前,跨國公司在中國一些地區或行業整體并購中國企業,具有非常清楚的控制、壟斷中國市場的動機。例如飲料市場,幾乎完全是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的天下。可以說,跨國公司通過并購造成的市場壟斷已經成了無法避免的問題。跨國公司在在中國投資的過程中,利用其技術優勢達到產業控制的目的,并利用產業控制進而對中國同類產業的壓制,使其難以形成與跨國公司相抗衡的競爭能力。實力強大的跨國獨資公司正在逐步控制中國某些產業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生產和銷售,這必然會給中國的國內經濟安全帶來不少的隱患和威脅。
2.加大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有資產流失也呈快速遞增態勢,據有關部門統計,每年至少流失800億元~1 000億元。雖然國有資產流失有眾多的原因,但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中的流失是眾多因素當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且隨著外商獨資化趨勢的加強,其中最不容忽視的,就是外資并購國企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問題。
3.內部化交易增加,加大了中國對其監管的難度。跨國公司內部交易所采取的價格,通常成為轉移價格,即公司內部總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在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中,為了達到減少風險等目的在公司內部實行的價格。由于公司內部化交易避開了外部市場,具有隱蔽性,所以獲取資料和加強監管都比較困難。而跨國公司的這種內部化交易嚴重損害了中國的經濟利益,多數外資企業一方面連年虧損,另一方面卻不斷追加投資,擴大經營規模,許多虧損的外資企業的投資增長率近幾年平均每年都達到了30%~40%。外資企業的“長虧不倒”,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法則和企業經營的常規,這就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說明不少外商投資企業存在偷逃稅或避稅行為,就中國目前的監管力度來看這方面的問題可能會更突出。
篇8
一、日韓企業對華直接投資“獨資化”的表現形式
1 外商通過傳統的綠地投資,新建獨資企業。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外商投資企業主要通過傳統的綠地投資方式進入中國,而且是大都以中國企業控股為主的中外合資企業。2001年,從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起,外商對中國投資的“獨資化”趨勢日益顯著。2003年,外商獨資企業所占比重首次超過了中外合資企業,成為中國主要的外資利用方式,此后的外商獨資企業所占份額一直快速增長。
日本和韓國在華直接投資一直居于前列,在對華投資前十位國家/地區,除香港和維爾京群島外,韓國和日本實際上成為中國FDI的主要來源,所以,它們日益明顯的獨資化趨勢對整個FDI的結構影。向深遠。
2 在原有中外合資企業的基礎上,實行股權擴張。外商在大規模新建獨資企業的同時,原有企業從合資合作到增資擴股再到獨資經營的“獨資化改造”現象也越來越多,跨國公司操縱股權交易的案例不斷。松下電器(中國)成立于1994年,成立時日本占60%股份,其余40%由中方三家公司持有。后來企業增資,中方的股份降到了P3%。再后來,因一家中方股東退出,中方的股份只占6.7%,之后這部分股份也通過協議轉讓給了日方。2002年底,松下電器(中國)順利拿到了中國政府允許其獨資的批文。這種股權擴張的方式在汽車、通訊和金融等服務領域應用很多,日本豐田、韓國三星等著名公司,都采用了這種投資方式。
3 通訊并購國內企業,謀求絕對控股。跨國公司以并購模式進入中國市場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并在中國加入WTO后形成一股熱浪,跨國公司并購內資企業的案例層出不窮。例如,2003年日本索尼公司出資并購成都索貝。現在跨國公司收購國內企業的對象已經從零散的單個企業收購轉向行業性收購,從最初在飲料、化妝品、洗滌劑、彩色膠卷行業大量并購國內企業,現在已開始向通訊、網絡、軟件、醫藥、橡膠輪胎等行業擴展,并謀求更大范圍內開展并購活動。
二、日韓企業在華投資“獨資化”趨勢的原因
1、投資環境不斷改善。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市場化程度低,企業運作所依賴的各種要素均與國際管理有較大差距,早期進入中國的日韓企業在政府關系、政策法律、銷售渠道及人才招攬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適應,因此,為了規避“東道國風險”,更愿意采用合資方式。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投資環境不斷改善,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為外資企業發展提供了更為良好的市場空間和政策空間,加之外方在合作中逐步熟悉了中國相關政策法規、市場規則、競爭對手、風俗習慣并積累了在中國投資經營和競爭的全過程經驗,最初的合資優勢效應也隨之逐漸弱化,此時外商更傾向于選擇獨資,以加強對企業的控制和方便靈活地實施全球經營戰略。
2 避免“技術外溢”。根據“壟斷優勢理論”,進行國際直接投資的跨國公司所具有的壟斷優勢的核心是對技術優勢以及與之相連的知識優勢、品牌優勢、管理優勢、信譽優勢等知識資本的占有和使用。壟斷優勢是跨國公司賴以生存的資本,是其獲得長期競爭力的核心能力。而以契約投資方式與東道國合伙人共同建立合資企業將會導致專有性的無形資產迅速擴散,因此,當合資所取得的收益不足以彌補外商為防范其“技術外溢”所花費的成本時、跨國公司往往更愿意選擇獨資。獨資既可以使以知識資本形式存在于企業內部的無形資產迅速轉移至其他子公司,又可阻止東道國的投資者分享由這些無形資產所帶來的壟斷利潤。為了加強母公司對核心技術的控制,跨國公司一般以控股或獨資子公司的方式進行技術轉移。例如,日本跨國公司將在華企業進行“獨資化”改造,真正納入東京總部主導的“產業內分工體系之中”,然后才放心的向這些企業轉移附加值更高的產品技術和生產制造技術,并采用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來保護這些技術。
3 日韓企業的文化理念和經營體制導致日韓企業的相對封閉性習慣。日韓企業和其他在華跨國公司相比,之所以“獨資化”的趨勢更加明顯與他們的文化理念、經營體制有重要關系。集體主義是日本企業占統治地位的文化理念,家族主義是韓國企業中占支配地位的文化理念,這樣在經營體制上日韓企業往往更具獨立性,對東道國顯示出一定的排斥。此外,日韓在華投資注重的是如何獲取最大利潤,并把合資企業納入其全球戰略系統,而中方則關注的是就業、穩定等非市場性因素,思維方式的不同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沖突,當外方意識到合作伙伴的行為影響公司的發展戰略時,自然會利用各種機會謀求企業的控制權。
4 母公司實施全球經營戰略的需要。根據美國經濟學家錢德勒的“組織跟進戰略”,企業組織結構要服務于企業的經營戰略。國內外學者一般認為跨國公司在華經營戰略經歷了三個階段,80年代的“機會試探”戰略,90年代的“戰略投資”戰略與90年代末出現的“控制”戰略。90年代末,隨著外商對中國投資信心不斷增強與跨國公司市場地位的確立以及中國逐漸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跨國公司開始在華實施其全球經營戰略,這就要求必須保證母公司擁有對其所有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特別是合資企業子公司的絕對控股權,在進入模式上則相應地表現為獨資企業的投資額與所占比重迅速提高,并成為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主流模式。跨國公司只有通過獨資經營或在合資企業中擁有控股權,才能解決權限分散,自身缺少話語權的問題,才能從全球經營戰略出發,要求子公司按照既定的生產協作關系組織生產,安排子公司之間的轉移價格,以及各自的市場范圍等,以保證母公司的總體利益最大化。
三、日韓企業在華投資“獨資化”的前景
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在經濟全球化和中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投資環境改善,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宏觀背景下,以日韓為代表的跨國公司對華直接投資呈現越來越強的獨資化趨勢,這種趨勢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可能繼續強化。這股“獨資化”趨勢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如同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有利于中國提升出口競爭力,加快中國經濟增長,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外商獨資、控股企業會強化跨國公司的技術鎖定戰略,操縱內部貿易和轉移價格,強化產業壟斷。因此,我們應該用合乎市場經濟規則的政策引導這種趨勢朝著有利于我國經濟的方向發展。
1 修改現行的外商投資法規,完善法制環境。我國對于如何規范已引入的外資方面的法律文件,存在著不完善的環節。最大的缺陷就是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完整的《反壟斷法》,一旦跨國公司在華形成壟斷,我國企業可能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因此,我國應盡快出臺新的外商投資政策法規,以規范跨國公司在華投資行為。
2 促進跨國公司技術溢出,提高我國企業消化、吸收與創新的能力。我國要積極吸引跨國公司的R&D投資,激勵具有科技開發創新導向的跨國公司來我國設立研發中心。積極推動國內的科研部門和跨國公司開展聯合研發,在相互合作的過程中,擠壓和誘導跨國公司的技術溢出,加強企業對新技術消化吸收能力。盡可能多地引進跨國公司先進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積極加入到跨國公司的生產鏈中,通過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合作,學習外方的先進流程技術,促進自身技術水平的提高。
篇9
一引進外資的背景、過程和狀況
七十年代末開始,中國將國家的工作重點轉向經濟建設。由于建設資金和技術引進所需的外匯極度短缺,政府提出在保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引進外資彌補國內資金的不足,增強出口能力,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2];同時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必要的補充。這一政策與六十年代末流行于西方國家的關于引進外資的“雙缺口模型”恰相吻合。這一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由于儲蓄不足和貿易逆差,必須通過引進外資來解決投資和國際收支平衡。
為確保引進外資,中國制定了諸多優惠政策,例如對外商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減免關稅、對三資企業所得稅實行免二減三,以及提供人員和技術支持等。同時,為防止外資對國內企業構成沖擊、保持對外資的控制,中國又頒布和行政法規,限制獨資企業,堅持中方在合資企業里的控股地位,外資企業產品應達到較高的出口比例等。這些政策措施首先吸引了大批從事加工貿易的勞動密集型的港澳臺資本,迅速擴大了國內的就業和國民收入,改善了中國的國際收支狀況,緩解了西方國家對華投資以內銷為主而產生的外匯平衡壓力。1992年以前,港澳臺資本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70%左右。
來自西方的外商直接投資中,美日兩國占到約20%,產品銷售以中國國內市場為主,以彌補國內短缺。中方堅持在這類合資企業中的控股地位,力圖學習西方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日資在西方國家的對華投資中比重最大,投資的領域最廣,但日資企業限制技術轉讓的意圖十分明顯。美資企業由于技術創新能力強,技術轉讓相對積極。為了引進先進技術,1992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了“以市場換技術”的戰略,為此修改了《合資企業法》,允許外方控股并出任董事長。在中美市場準入談判中,中國承諾將大幅度降低關稅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中國市場的巨大吸引力和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激發了外商投資中國的熱潮,1992-1997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的金額增長了3倍多。這段時期為抑制通貨膨脹,中國實行了財政和貨幣的緊縮政策,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進入,對中國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見表1)。
但在過去的20年,中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生產能力的增長遠遠超過最終需求的增長,造成全社會生產能力大量閑置和產品的嚴重過剩。1997年10月以來,中國經濟開始受到通貨緊縮的困擾,幾乎與此同時爆發的東南亞危機更加劇了中國經濟的困境。1998和1999年來自港澳臺和日本的投資加速下滑,美國和歐盟(歐盟1998年除外)的投資乘勢擴張。但是受危機滯后的作用,1999年外商來華投資比1998下降了11.3%。為阻止經濟下滑,中國采取積極財政政策,國內投資增加較快,因而外商直接投資占社會總投資比重降至1998年的13.11%和1999年的10.47%。由于社會投資和消費增長乏力,出口因貿易依存度較高深受外部環境的容易大起大落,政府投資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主動力,但在宏觀決策機制和投資體制改革不到位的情況下,政府投資的效率十分低下,勢必削弱經濟長期增長的潛力。因此,加入世貿、進一步擴大引資規模,以推動改革(國有部門和官僚體制)開放(保持經濟增長)的深入,似乎是唯一的途徑和邏輯依據。
二外商直接投資的地區分布及產業投向
按照國際法中的“屬地管轄權”原則,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登記注冊為東道國的企業法人,接受東道國的行政和法律管轄。一般來說,東道國為了改善產業結構、促進工業布局的合理化,都努力將外資引導到經濟落后的地區或部門。東道國的民族企業因其經營環境深受當地資源條件、生產要素投入、技術水平和消費需求結構的影響,經營目標往往與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趨向一致;而外商投資企業不會自覺服從東道國政府的產業指導和宏觀調控,它執行的是母公司的全球戰略,以實現母公司市場控制和全球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因此經常與東道國的引資意圖南轅北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少發展中國家在開放市場之前,都長期推行過進口替代政策,運用政府力量和市場保護扶持了一批產業關聯度高的支柱產業,如中國的汽車工業和工業。這些產業往往集中了國內一流的設備和人才,占有的市場份額高,有穩定的利潤以支持擴大再生產,在不具備很強的國際競爭力之前,并不輕易允許外商直接投資大規模介入。而對這類企業背后的廣闊市場,外商往往抱有極大的投資興趣和熱情[3]。
在“趨利”動機的推動下,外商往往優先選擇在、通訊等基礎設施條件好、靠近消費市場和投資收益高的地區進行投資。自1978年以來,中國對外開放的戰略是“先東后西”,讓沿海等基礎條件好的地區享有各種優惠政策,迅速實現經濟增長,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于是東部地區吸引了絕大部分的外來投資。政府寄希望于財富效應的西移,最終促進全國經濟的均衡發展。但地區差距的縮小絕非自動可以實現,中國在經濟發展上的地區差距,從1983年以來呈現不斷擴大之勢,90年代以后,這一差距更表現出加速發展的趨勢。到1997年,東西部地區無論在人均GDP,還是在人類發展指標上的差距都相當巨大,中國最發達地區和最不發達地區相比,幾乎相當于西方工業化國家和最貧窮國家之間的差距。這種差距的擴大更促使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投向收入水平高、消費能力強的東部發達地區(見表2),而基礎條件差、資金嚴重匱乏的西部地區無力改善投資環境,更加難以吸引外資,經濟發展的步伐也就愈加遲緩,從而形成中國在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差上的“馬太效應”。這一巨大的地區差已經并將繼續制約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
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的產業投向上,結構失衡問題比較突出。截至1999年,在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中,工業占到59.56%,房地產公用事業投資占24.44%,而農林牧漁業僅占1.76%,交通運輸及科研、技術服務業合計僅為2.75%。在重點投資的第二產業中,加工工業的數量又占了較大比重。這類企業大多是港澳臺的中小資本,在各種優惠政策的刺激下大量使用國內廉價的土地、勞動力、能源和原材料,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國內能源、原材料供應的緊張。而且,相當一批企業在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一帶從事原料藥、化工和塑膠制品的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十分嚴重。但這類中小型加工企業主要是出口導向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較少參與爭奪國內市場。日資企業和少量歐美資本、以及1992年后大舉進入中國的美國、西歐跨國公司,主要是瞄準了中國國內市場。它們大量投資中國機電、日用化工、輕紡等高利潤的傳統行業,產品銷售額占全國同行業的比重增長迅猛,占領了很大的國內市場,一些外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已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例如,早在1996年電子及通訊設備類的外資企業銷售收入,已占到全行業的62.3%。
1999年外商直接投資首次出現下降,除了由于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相應于國內的消費結構變化,原先集中在制造業和第三產業的外來投資已接近增長極限,中國利用外資的結構將面臨較大的調整。由于中國制造業的開放程度已經較高,加之1997年以來通貨緊縮的影響,外資對制造業的投資出現下降趨勢,但與高技術相關的制造業,外商直接投資可能有較大的增長,這與外商直接投資的股權結構越來越傾向獨資、以及放棄對其技術轉讓要求和更大程度地開放市場有著直接的關系。金融、電信等服務領域的外商直接投資將會隨著市場準入程度的提高而大幅度增加。
三外商直接投資對的
1.進出口和國際收支
外商投資多數從事加工貿易,擁有現成的海外市場營銷,加上中國對其實行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如:所得稅上的優惠、可以保留現匯帳戶、在從事加工貿易時增值稅可以自動抵免,而毋須像一般貿易那樣對出口環節增值稅實現“先征后退”等,這都極大地刺激了外資企業進出口的增長。1996年國有企業一般貿易出口因退稅滯后出現下降時,外資企業的出口則增長了31.2%,確保了全年出口總額的增長。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總額占全國進出口的比重從1986年的4.04%上升到1992年的26.43%和1999年的50.78%。其中出口占全國出口的比重上升到45.47%,進口比重則高達51.83%。
外資企業的進出口增加了中國貿易總量,改進了中國出口商品的結構,全國制成品出口比例由1978年的不到5%增長至的85%以上。1991-1999年,外商投資企業出口中,制成品平均達到90.67%,中國出口商品的整體結構得到優化。但是,外資企業的進出口大多屬加工貿易,1999年外資企業加工貿易額占其全部進出口的近70%。“兩頭在外”的加工貿易與中國國內產業關聯度低,中國除了從中獲得少量的工繳費收入,國內產業得不到帶動,因此加工貿易遠不如一般貿易對中國經濟的意義重大。另外,這類外資企業大多為港澳臺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享受關稅、所得稅和土地使用等優惠,與同類的國內企業相比,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特別是在紡織品等進口國設限的主動配額分配上,由于其出口銷路廣,對國內非外資類企業的出口配額擠占嚴重。
1992—1993年因投資過旺、總需求急劇膨脹,進口增長迅猛,出現外貿逆差,中國外匯儲備僅維持在200億美元左右。鼓勵出口,增加國家外匯收入成為當時的重要經濟任務。從1991年以來,國家陸續擴大了出口退稅覆蓋的商品范圍,并逐步提高出口退稅率,將出口創匯額列入對各級政府和國有出口企業的業績考核。1994年,實行匯率并軌和人民幣貶值,同時執行嚴格的結售匯制度,將企業的外匯所得和結余以自動結匯的方式向國有商業銀行集中。國家財政貨幣的緊縮政策也有效地抑制了進口,其結果是,除了1993年外,中國自1992年以來,出口每年以幾乎兩倍于GDP的速度增長。貿易順差從1994年起開始連年增長,即便是在出口環境十分嚴峻的1998年,仍實現了0.5%的出口增長和436億美元的順差。同期,外資每年的流入額也位居世界前列,資本項目順差不斷擴大,出現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的現象[4]。出口收匯和以現匯形式流入的外資,均通過銀行結匯渠道進入國家外匯儲備,使中國的外匯儲備迅速增長。
外商直接投資可以增加國家外匯儲備,同時也帶來風險,這就是利潤匯出對國際收支平衡產生的潛在壓力,亦即每年新增外資和原有外資企業的再投資所產生的匯出利潤不斷增長,使經常項目的順差收窄,甚至轉為逆差,從而使國家的國際收支情況惡化。經濟學家卡萊斯基1966年曾作出模型[5],對此進行(見表3),他假定某國每年需100單位的外商直接投資,投資的利潤率為15%,其中10%匯出境外,另5%用作再投資。那么,6年后總投資必須翻一番,才能緩解利潤匯出不斷增長的壓力,維持100單位的凈外商直接投資量。
從中國引進外資的實際情況看,今后繼續保持兩位數的引資增率是很難做到的。若今后幾年引資總額不變,九年后,凈投資量將為負數。繼續用卡萊斯基模型顯示如表5。
表5顯示,到第8年末,當年流入的外資僅能抵補利潤的匯出,而到了第9年末,利潤匯出已超過外資流入。利潤匯出是在歷年外資累積和當年新增外資的基礎上形成的,一般來說,必然保持不斷上升的趨勢。當若干年后利潤匯出額超過貿易順差額時,經常項目將產生逆差。如果外資流入凈額再低于每年償付外債本金額,中國的外匯儲備將會下降。
從九十年代中國的國際收支來看,由于外資企業投資收益的支出越來越大,部分抵銷了貿易順差的增量,故經常項目的增加量很小。1999年,中國貿易順差大幅度減少,實際引進外資也開始回落,投資收益支出則繼續上升,經常項目順差降至156.7億美元,而當年償還外債本息達309.9億美元;考慮到資本外逃的因素,中國雖然繼續保持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雙順差,但外匯儲備僅增加了97億美元。因此,在中國加入世貿后進口激增、出口因部分國內企業破產及放棄對外資企業的出口比例和外匯平衡要求而增長放慢,以及外資大量涌入的情況下,經常項目轉為逆差很可能會成為現實,那時只能用資本項目的順差、甚至外匯儲備來加以彌補。
2.宏觀調控
1992年中國經濟因投資擴張過度,引發了嚴重的通貨膨脹。1993-1998年,國家實施財政和貨幣的緊縮政策,嚴格控制貨幣發行量和信貸規模,為實現“軟著陸”進行宏觀調控。經濟增速開始回落,但由于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增長迅猛,GDP仍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長率。
當時來華的外商直接投資中絕大多數是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必須解決中方的人民幣資金配套才能形成實際生產能力,因此加大了國內貨幣供給的壓力。而外資企業的人民幣資金要求在熱衷于引進外資的各地政府的支持下,是得到優先保證的。這樣國內企業就面臨兩種選擇:或坐視它們的信貸份額被擠占掉,或繞開國家控制,變相突破信貸規模,例如,一些國內企業千方百計地引進國外資金,然后將外匯賣給當地政府,以取得人民幣。但無此特殊途徑的企業只好望洋興嘆,包括一些潛質不錯的企業,從而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這段時期國家采取“適度從緊”的經濟政策抑制通貨膨脹,外資流入和出口增長有利于“軟著陸”的實現,但外資大量流入使外匯相對于人民幣供過于求,導致名義匯率不斷下跌,而1992—1996年間物價指數的高企,使實際匯率進一步下跌,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國際幣種升值近50%。加上出口退稅的放慢,嚴重削弱了非外資類企業的出口競爭力,使得以一般貿易為主的國有企業出口十分困難,導致1996年出口暴跌,全國出口增長在外資企業出口增長率仍高達31.2%的情況下大幅回落至1.5%。
然而國家外匯儲備卻凈增了42.7%,即314億美元。原因在于為抑制人民幣持續升值,在國有銀行對新增外資和出口結匯的同時,央行又大量購入外匯、拋售人民幣,使外匯儲備的規模超常增長。在結售匯制度下,外匯儲備增長過快必然引起外匯占款量的相應增加,造成1994年基礎貨幣和廣義貨幣(M2)的供給分別增長了34.4%和29.47%,使得當年通貨膨脹進一步發展,達到21.7%的高位,中央政府抑制通脹的努力被抵銷殆盡。
1993以來,連年收購巨額外匯導致了大量的貨幣投放。1997年,基礎貨幣發行的增加額中87%源于“外匯占款”的增加;在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往40年里“外匯占款”項目的比重從未超過5%,而到1997年時,這一比重卻一下躍升至40%[6]。為保證“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有效性,1995年中央銀行面對進一步上升的外匯占款,被迫采取“對沖”方式,削減或回收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以穩定信貸總規模,這就造成企業資金的普遍緊張;同時國家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進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改變了以往地方政府隨意干涉銀行信貸的局面,實行業務和人事的垂直管理體制,使國有商業銀行真正受到商業目標的約束。國內房地產等經濟泡沫的崩潰,迫使商業銀行開始規避壞帳風險。國內投資受到貨幣緊縮和銀行“惜貸”的雙重遏制而日漸萎縮,加上國內消費需求增長放緩,國民經濟增長速度不斷下降。
結售匯制度使得外匯占款成為基礎貨幣投放的主要形式,而用大量的外匯占款換取的國家外匯儲備,往往用于持有國外低息政府債券;過高的外匯儲備必然抑制國內投資,國內投資不振則又不得不以更高的代價引進外資。一旦外資流入的速度下降,政府又將轉向擴張性的財政、貨幣政策,從而為通貨膨脹的再起埋下隱患。因此,過高的外匯儲備所帶來的機會成本相當高昂。中央政府于1997年7月規定有外貿經營權的國有企業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現匯收入,居民個人因公、因私出境可以向商業銀行按當日牌價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這些措施是央行以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方式“再對沖”外匯占款,以降低過高外匯儲備對經濟發展帶來的代價。
3.對中國產業成長的影響:市場控制和產業控制問題
(1)市場控制:從整體來看,中國通過外商直接投資引進了相對于中國技術水平而言比較先進的技術,這些技術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的輕工業上。在外商投資企業的競爭壓力和示范作用下,中國國內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部分行業、例如家用電器行業,通過合資引進先進技術后縮小了與西方國家的技術差距。
但以市場控制為目的的外商直接投資,對國內產業的發展既有帶動和示范的一面,又對其自身和國內產業的成長構成抑制。表現在:國有企業因機制障礙越來越難以適應競爭加劇的形勢,國有部門的萎縮引起城市市場的相對蕭條,最終又限制了外資的發展。這是一種“雙輸”的格局,說明如果引進外資的綜合結果是壓制了國內企業的成長,對東道國和外商直接投資均不利。當然,受到傷害最大的還是東道國自身,國內產業蕭條的長期后果只能由自己消化解決,外商直接投資通過“轉移價格”等方式早已收回全部投資,盡可移情別戀。
生產的過程是價值增值的過程,全球化生產是價值增值在國家間的分配。不同產品的價值增值,因產品本身的技術差異和加工深度而異;而同一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增值,則因各個生產環節的要素要求(特別是技術投入)和加工條件不同而形成差異。世界各國在要素稟賦上的差異,為實現跨國生產奠定了條件。技術依附于生產設備,、通訊業的大發展,以及跨國公司對生產營銷高度的計劃性和內部組織的嚴密性,使跨國生產成為可能。跨國公司通過控制產品的開發和設備、零部件的生產,掌握了加工增值鏈中的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處于國際分工的最低層,僅享有極低的生產附加值比例。
此外,設備、零部件作為實物投入的外商直接投資的一部分又被作為進口,列入東道國海關統計,往往使人產生東道國大量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的錯覺。外商投資者慣用的手法是“高進低出”,向中國輸出高作價的二流設備和后續供應的零部件,在設備投入運行形成生產能力后,以低價(轉移價格)將有價格競爭力的出口產品納入其全球營銷網絡,暗中轉移利潤,逃避國家稅收,同時用內銷產品的高價彌補外銷的利潤損失。這就部分說明了為什么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率普遍高于國內其他類型企業,但對國家稅收的貢獻卻遠遠低于其工業產出的比重。外方按其投資比例又享有分配企業凈利潤的權利,投資收益的一部分則以利潤匯出的形式從中國的經常項目中流出。因此,外商投資企業“高進低出”的做法相當于從東道國進一步榨取了部分附加值。
根據宋泓和柴瑜的研究,近20年來,中國引進的外商直接投資降低了中國工業結構的整體效益。外商直接投資大多只是將其生產過程最終的組裝工序移至中國,因此對中國產業的前后關聯度低,對當地價值增值的貢獻也就不大。外商投資企業趨之若鶩的工業部門是投資量較少、價值增值率和利稅率較低的下游加工行業,如、運輸工具業、電器業以及服裝、皮革、塑料、金屬制品、食品制造、飲料、文體用具等;而竭力回避的是投資量較大、價值增值率和利稅率較高,屬于中國工業中瓶頸的上游能源、原材料等基礎工業部門。這樣,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上是處于與國內企業相競爭的“替代”狀態,而非分工合作的“互補”狀態,因此降低了中國工業的整體資源配置效率[7]。而通過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的方式,將外資企業的邊際生產力強拉至國際市場資本利息率之上,卻造成中國對外資的不真實需求。一方面使得外資毋需使用先進技術即可加強市場競爭力,從而削弱了外資采用先進技術的動力;另一方面,促使內資外逃,變換成“外資”身份流回國內,享受稅收優惠。其結果不利于國內產業的發展,降低了經濟整體效率,有損于中國的經濟利益[8]。
在這一“替代性”競爭中,外商直接投資中的西方跨國公司在資金、技術和營銷管理上表現出極大的競爭優勢。首先,他們專門找行業內的知名企業談合作,爭取控股,然后展開對中國合資方企業的品牌收購。許多歷經數十年辛苦經營創下的國內品牌,紛紛被外資企業的品牌所取代,隨之外資品牌通過原國產品牌的信譽和渠道不費吹灰之力大舉進入了中國市場。有些國內企業甚至主動出賣自己的品牌,將全部市場拱手讓與外資。
這種后果的出現,既有在對外開放中經驗不足的一面,例如忽視無形資產的重要性,也有民族自卑心理作祟、崇洋媚外的原因。在中國企業尋求合資的過程中,國有資產由于腐敗等諸多原因流失十分嚴重,這更強化了外資對企業的實際控制。由于外商投資企業控股趨勢的增強,外資在中國部分行業中的壟斷地位開始形成,比如,外資在橡膠、啤酒、洗滌用品、制藥等行業已完全取得壟斷地位。在一些大型合資項目中,外方利用中方在資金上的短缺,通過不斷追加投資取得了控股地位。
外資控制力的加強源于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在中國擴大外商投資自由化的進程中,內外資企業的競爭實力過分懸殊。中國的企業和國有銀行體制改革十分緩慢,后者尤其帶有濃厚的官商色彩,不是商業化改革前不負責任的“亂貸”,就是改革后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下的過度謹慎的“惜貸”,銀企之間形不成相互支持的合力,而西方大銀行則普遍追隨跨國公司到處擴張,例如摩托羅拉公司將生產基地設在天津,它的后盾-美國大通曼哈頓銀行,隨即向中國中央銀行申請在天津成立分行,在當地為其提供融資和貿易結算等服務。
(2)技術控制與產業控制:1992年中國實施“以市場換技術”的戰略后,外商直接投資中的外資控股和獨資企業數目迅速上升。美歐跨國公司對華投資速度明顯加快,實際投資額占到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的20%以上,獨資和控股經營已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在一些新興工業領域,外商獨資的比例越來越高,超過一億美元的大型投資項目數量增加較多。[9]這說明在傳統領域的產業競爭外,外商直接投資力圖通過大規模投資取得在新興產業和高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這種依靠巨額資金、技術投入形成的競爭優勢必然導致市場壟斷,對中國民族工業構成難以克服的進入障礙。外商直接投資已在中國部分行業實現了市場控制,究竟會不會出現外資通過產業控制實現對中國經濟的控制,關鍵在于國內企業和中方居控股地位的合資企業中能否實現從技術依賴到自主開發的飛躍。
中國恰恰在這方面存在十分突出的問題。中國對外開放和引進外資是在行政分權的改革背景下展開的,行政分權打亂了原計劃經濟條件下部門間的聯系,使資源配置的主要權力從中央轉移到了地方,造成地方實力膨脹和市場的分割,形成改革中的“諸侯經濟”。追求經濟快速增長的需要與地方官員顯示政績的實際利益相結合,刺激了“投資饑渴癥”以及與此相關的、對國外技術的盲目重復引進和經濟的粗放式增長,造成嚴重的政府行為和企業行為的短期化。
在中國以合資方式引進的技術中,屬于硬件技術的成套設備的進口占了絕大部分,技術許可和技術咨詢服務等軟件技術引進的合同數量和金額很小,所占比例均不超過20%,反映出中國企業普遍存在技術依賴心理。這就難免被掌握著核心技術的跨國公司利用,將合資企業改造成它們最終產品的裝配線。而且,引資工作多在政府的干預下進行,政府和企業行為的短期化在引資中就表現為“重表面而輕實質”,對技術引進有余而消化、吸收嚴重不足,后者的資金投入只有前者的大約三分之一(日本與韓國的情況正好反過來,用于消化吸收的資金三倍于引進的資金)。引進外資的目標日益模糊,甚至引資本身就是目的,從而形成為開放而開放、為引資而引資的局面。這種心態指導下的引進外資不可能從國家全局利益出發,對引資工作進行認真的運籌和有效的指導,提高引資的效率,推動民族工業的技術進步。
就總體而言,中國不少企業未能通過合資消化、吸收先進技術,逐步形成自主研制開發能力。造成這一狀況的外因是,外資方采取的一系列技術保護措施與上述國內因素相互作用,遏制了中國產業技術的進步和實現技術超越的潛力。首先,由于技術是重要的無形資產,跨國公司為保持競爭力,往往將技術通過內部市場轉讓給其子公司,對轉讓的技術、尤其是核心技術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被轉讓技術的先進性與跨國公司占子公司股權的比例呈正相關,就是說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合資企業中取得控股地位以后,才會真正轉讓先進技術;在跨國公司不具有股權優勢時,往往僅轉讓二三流技術,這樣不僅得以延長其產品生命周期和技術專利期,適應了引資國對適宜技術的需求,又通過技術壟斷和品牌控制等掌握著對企業的實際支配權。
例如,在中國的汽車合資企業中,上海大眾、北京切諾基和廣州標致均系中方控股,中方也確曾希望通過合資提高自身的研制開發能力,但在合資企業內部的管理分工上,外方掌握著最關鍵的技術和營銷,而且外方的技術經理拒絕配備中方副手(如上海大眾),中方則分管人事、法律等事項,根本無緣接觸到技術的內核,在這樣的技術控制和管理體制下,合資企業很難避免淪為跨國公司裝配廠的命運。
跨國公司向其全球的子公司轉移技術,是出于加強其全球競爭力的戰略考慮,并無意于向東道國的相同產業“外溢”技術,甚至在轉讓技術的同時,還附以限制再轉讓等合同條款,令東道國實現產業技術進步和促進產業聯動的愿望落空。
其次,技術開發基本上在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或其部分重要的區域中心進行,而且是在跨國公司內部嚴格的技術保密制度下開展的,技術的開發和轉讓完全服從于母公司的全球戰略。在華的絕大部分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并不設立研究開發部門,個別設立的也是出于子公司所在市場的特殊需要,例如,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設立開發部門的目的,是便利其就近挖掘人才從事中文漢字系統的研究,與中國其他的民族企業爭奪市場和人才。不僅母公司緊緊控制著技術的開發和轉讓,在子公司內部還竭力弱化中方原有的技術開發部門,將其職能從“研究與開發”(R&D)削弱為“技術支持”(Technical Support),即解決現場技術問題。
開發與技術支持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層次,前者從事核心技術的基礎性研究和產品的更新換代,例如汽車的發動機、底盤和外形設計等;而后者主要從事排除生產線的臨時故障,以維持生產的正常運轉。這種弱化使合資中的中方逐步喪失獨立設計開發的能力,在技術開發上完全依賴于外方。在中德合資的上海大眾汽車公司,中方與德方合作近20年仍未形成自己獨立的研制開發能力,遂只好尋求新的合作伙伴,與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合作生產新型汽車。
第三,在華跨國公司嚴格控制核心技術,能與中方共享的大多是一般操作技術(如設備使用技術)和組織技術(如工藝流程、銷售的組織),合資中的中方主要從事勞動密集型的最后裝配工作,既掌握不了核心技術,更與技術開發無涉。即便是在外商獨資,也輕易不允許員工接近核心技術,甚至對中國員工采取了比在其母國更嚴厲的防范措施。例如占據中國無線尋呼機60%以上市場、生產基地設在天津的美國摩托羅拉公司,其產品的核心部分(集成電路板)和主要部件來自母公司和其他海外生產基地,中方只負責完成最后的裝配。近幾年,摩托羅拉終于許可天津的一家軍工企業為其生產無線尋呼機上的鏈條,作為其生產供應鏈中微不足道的一員。
第四,在缺乏股權控制的情況下,跨國公司在保持技術優勢的基礎上,從市場預期(由此控制生產規模)、品牌和知識產權到生產、質量體系的審核認證對企業進行實際控制。與港澳臺投資的“兩頭在外”的企業不同,跨國公司投資的動機是占領中國市場,而不是幫助中國擴大出口,進入國際市場。而開放初期中國外匯短缺,因此普遍要求產品出口。但外方靠對生產標準的控制和對所供零部件的高作價,使產品的技術缺口和高成本無法支持出口,上海大眾和北京吉普是最典型的例子。而且中方國產化的努力受到生產規模和質量不穩定(包括難以緊隨外方產品更新對零部件同步更新的技術要求)以及外方把持對中方部分零部件的質量認證的制約,令國產化的成本、難度加大,替代能力被削弱,從而使國產化始終滯后于跨國公司產品更新換代的周期,產品因而也只能主要面向國內市場。跨國公司從零部件供應就足以攫取比正常分紅高得多的收益,同時控制投資額,故意使生產規模遠遠達不到合理水平,這既能延滯國產化進程,迫使合資企業遠離國際競爭水平,又能利用中國政府對國內市場的保護,確保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甚至同時與國內多家行業內企業合資,用相同手法占據國內市場,實現寡頭壟斷。
綜上所述:一方面,跨國公司為保持技術領先地位,一般不轉讓最先進技術。除非在東道國取得絕對控股權,并且市場需求和競爭迫切要求子公司立即采用最先進技術,以奪取先行優勢(First Mover Advantage),跨國公司轉讓的多為落后于發達國家的非高的、勞動密集的二三流“適宜性”技術,并通過在中國申請專利保護,延長其產品生命周期。跨國公司對核心技術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技術在中國相關企業或行業間擴散,培植未來的競爭者,同時削弱中方原有的研究與開發部門,使中方無力實施技術趕超,不斷保持對外方的技術依賴。
另一方面,跨國公司生產實行縱向垂直的全球化分工協作,根據其全球戰略在世界范圍內統一調配產品價值鏈的地區分布,并形成相應的一整套生產質量體系。這樣其在華子公司與中國產業的前后關聯度低,不利于中國各產業的均衡。尤其是當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在競爭中擊敗了同一產業中的中國民族企業時,這些民族企業的上下游關聯產業亦同樣遭受打擊。
由上可見,無論從中國在開放初期提出的引進外資作為主義的必要補充,到1992年提出以“市場換技術”的戰略中國,并未取得通過外商直接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促進中國產業技術進步的顯著成效。事實證明:無論有無控股權,外資方均能夠有效地保持對合資企業實際上的控制。跨國公司生產經營的全球化更無助于和中國關聯產業的聯動,從而使中國經濟在對外資的技術依賴上越陷越深,陷入“落后-引進-再落后-再引進”的怪圈,走上依附型發展道路。很顯然,依附式發展將使處于國際分工的底層、獲取價值增值最少的中國,永遠也無法成為世界一流的強國。
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發展出自己獨立自主的研究與開發體系是開放政策成功的標志,是國家真正具有國際競爭能力,躋身于世界經濟強國的基礎。與相鄰的日本、韓國相比,中國在改革開放二十年來,通過外商直接投資方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嘗試并不成功。這涉及到長期以來中國對“開放”認識上的一個“悖論”:落后是由于封閉,只有開放才能實現經濟的增長和繁榮。的確,迄今為止世界上鮮有在封閉的環境下實現經濟成功的例子。但是,開放政策并不必然導致經濟增長,二者之間不存在顯著相關(Francisco Rodriguez & Dani Rodrik,2000)。對一國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是該國所實施的發展戰略,開放政策是支持發展戰略的,即開放政策是經濟增長的一個必要而非充分條件。 既然開放政策是必不可少的,而中國又是個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那么在開放過程中的“利益博弈”上,就不僅要竭力避免單方面被外方所控制或利用,而且要努力避免在“雙贏”中的“相對收益”(Relative Gain)上成為受損方。因為僅僅是雙贏,假若中方在收益分配上比例過小,中國在國際競爭中仍將處于下風,與發達國家產業實力上的差距將進一步拉大,甚至可能威脅到國家安全等重大利益。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的航空。
中國航空工業的案例:首先,航空航天技術是適用于軍民兩用的最尖端的技術,西方國家向來對這方面的技術轉讓實行十分嚴厲的出口管制,甚至成立跨國機構,如“巴黎統籌委員會”協調西方盟國對于東方國家的高技術出口管制,對于民用飛機的生產制造技術是絕不會轉讓給中國的。其次,由于須投入巨額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沒有政府足夠的財政補貼,和政府支持下形成的、足以保證達到生產盈虧平衡點的市場需求,民機的發展必然夭折。空中客車就是在歐洲四國政府持續了20多年的財政支持下成長起來的,而中國在七十年代末,已初步具備了生產干線飛機(運10)的技術,卻出于對國外技術的崇拜和技術轉讓的奢望,不但終止了自主開發,甚至不愿意采購國產機;更糟糕的是,八十年代航空工業實行“軍轉民”,國防定單削減,資源被大量轉向低技術的家電等多種耐用消費品的生產,造成從事高技術開發的科研人才大量流失。這一轉向與發達國家航空業實行“軍民合一、強強聯合、國家扶持”競爭戰略的發展潮流完全相悖,不僅使中國制造生產大型干線飛機的機遇從此喪失,拉大了本已縮小的中國與世界航空業的差距,而且使相關的軍事裝備工業在急劇惡化的國際安全形勢面前處境尷尬。第三,與外資合作生產整機(麥道-82)實則是完成在中國最后的組裝,合作過程中美方對技術和生產的控制,與中國汽車工業合資過程中的情況如出一轍。麥道飛機的生產虧損累累,中方難以為繼。其后中國航空工業又遭受了空中客車毀約(合作生產支線飛機)的打擊,從此只能生產波音公司轉包的部件,如飛機艙門和垂直尾翼,中國得到的轉包量僅及日本的1%,韓國大宇航空公司一家轉包量的1/6。日韓尚且無力問津整機生產,中國更是遙不可及。
值得我們借鑒的是,日本、韓國從二戰后的落后國家迅速躋身于世界發達國家的行列,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政府支持下培植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自主發展,最終實現經濟崛起。日本的策略是竭力保護并促進本國產業的發展,通過激勵企業積極參加國際競爭,來抵銷保護所產生的惰性,以趕超世界強國的精神使企業始終保持不斷創新的動力,投資的自由化必須在國內企業成長起來以后才準予實行。日本奉行技術“拿來主義”,是世界軟件技術引進大國,其引進方式十分、高效。規定同類技術只能引進一家,由有意引進該技術的日本企業參加投標,最后由政府權衡投標方的總體實力,來確定最有潛力者作為引進主體,同時投入數倍于引進技術的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改進和創新,從而迅速發展起了自主研究與開發體系,實現了技術超越,成為世界經濟強國。
在國家扶持方面,中國對民族工業、甚至像航空工業這樣重要戰略產業的扶持非常不到位。表面看是官僚機構的短視、低效和麻木不仁,實則反映出中國缺乏有遠見的、堅定的國家產業發展及競爭戰略、具體的政策指導和相關的制度支持,其結果是中國各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在過去的近20年中,與主導新一輪全球工商業革命和技術革命的西方跨國公司相比,差距驚人地擴大了[10]。
因此,對于吸引外資應具體,分別對待,而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引進外資多多益善。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度”應當把握在國內企業承受國際競爭的能力上。因此必須下大力氣扶植關聯度高的尚處弱勢的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確立中國經濟成長的堅實基礎。在全球化,在各國經濟相互依存的同時,還有經濟技術實力不對等導致的相對收益上的差異、和因此決定的國家實力上的強弱變化以及國家權力上的競爭和沖突。
四結論
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根本目的是促進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壯大,是為了更加自信地實行經濟開放,參加國際競爭,實現國家富強。這就要求國家在發展戰略、產業方針和制度保障上相互協調,彼此促進,為民族工業的成長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然而,由于急功近利的“發展主義”指導思想的,吸引外資的目的和手段本末倒置。在國內儲蓄節節攀升、銀行存貸差不斷擴大,以及貿易保持長期順差的情況下,仍竭盡全力引進外資,不僅從“雙缺口模型”中找不到支持,而且也沒有達到通過參加國際分工、引進外資獲取國際先進技術,從而增強中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目的。在弊端叢生的體制障礙抑制下,國內投資極度低效,投資、消費增長乏力,極大地制約著國內經濟發展的潛力。在維持經濟持續增長的政治考慮、和解決眼前面臨的諸多困難的巨大現實壓力下,大幅度開放市場,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已成為維持中國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通過全面加入經濟全球化,與國際慣例接軌也成為以外力倒逼國內改革的一種政治策略。不在于倒逼策略本身,而在于這一策略是建立在國內民族工業尚未具備相當實力基礎上的過高期望,招致發達國家乘機大大提高中國加入全球化的門檻,把國際競爭和嚴重削弱中國經濟主權的相關規則全面帶入國內市場,使中國在加入全球化的利益和代價上產生嚴重失衡,并使期望“置之死地而后生”的中國民族工業,在全面“接軌”后的激烈的競爭環境下,有全軍覆沒的危險[11]。而這種“倒逼”如果沒有本國產業實力的強有力支持,必將使中國對全球化主導者的經濟、乃至政治依賴不斷加深,從而喪失改革的自主權和主動權,中國的經濟就有重蹈拉美國家的覆轍,被西方跨國公司控制的危險。
主要:
王小強:“航空向何處去”,《戰略與管理》1999年第5期。
周濟生:“高處不勝寒,Y10升空20周年祭”,打印稿,2000年4月。
吳法成:“中國汽車工業應如何利用外資”,《中國外資》1997年第1期。
胡春力:“外資主導下的垂直分工:東南亞危機的深層原因”,《戰略與管理》1998年第3期。
Dani Rodrik:“Can Integration into the World Economy Substitute for a Development Strategy?” June 2000,見哈佛大學Rodrik的個人網頁。
Dani Rodrik: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the Next Century”, February 2000,見哈佛大學Rodrik的個人網頁。
Dani Rodrik,with Francisco Rodriguez: “Trade Policy and Global Economy—— A Skeptic's Guide to the Cross-National Evidence, newly revised, May 2000. A re-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policy and the economic growth,見哈佛大學Rodrik的個人網頁。
注釋:
[1]經合組織最新,新華社2000年10月9日(chian.org.cn)。
[2]1976—80年中國外匯儲備分別為美元5.81億、9.52億、1.67億、8.40億和-12.96億(見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資料)。
[3]但外資并無意于促進中國的產業聯動,而是通過垂直分工體系為跨國公司獲取最大的價值增值,有關這方面的論述可見本文第三部分之(3)。
[4]一般來說,一個國家同時出現“雙順差”或“雙逆差”的情況是很少見的。外資的大量流入增加了外匯供給和本幣升值的壓力,從而產生貿易逆差,經常項目的赤字即由資本項目的順差來彌補。但九十年代以來,大量外資的涌入不僅使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資本項目順差大幅度提高,還增加了中國的進出口總額。考慮到外商直接投資中的設備進口被計入海關統計(列入經常項目中的“借方”,而在資本項目上記錄為“貸方”-長期資本流入),而實際上毋須為此支付外匯,1998年以前的外商投資企業總體為逆差的情況有所夸大,1998年和1999年外商投資企業實現了貿易順差。因此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流入增加了中國的外匯儲備,使其從1992年的194.4億美元迅速增加至2000年的1656億美元
[5]崔之元:《擴大內需是一場深刻的革命》,1999年。見崔之元個人網頁。
[6]楊帆:“人民幣匯率研究”,打印稿。
[7]宋泓、柴瑜:“三資企業對中國工業效益的實證研究”,《研究》1998年第1期。
[8]左大培:“外資企業稅收優惠的非效率性”,《經濟研究》2000年第5期。
篇10
關鍵詞:外商投資 社會責任 原因 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2-046-02
積極吸收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2010年我國吸收FDI達到1057.4億美元,同比增長17.4%,創歷史最高水平。截至2009年底,中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達到68.3萬家,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額達到9,454億美元。{1}外資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并在我國市場上顯示出越來越強勁的競爭力。但是,近些年來,隨著外資企業的大量涌入,也有一些外資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活動中,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做出了違背社會責任理念和道德準則的事情,弱化企業社會責任,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個相當復雜的概念,從概念的提出,到被廣大企業和社會認可,形成一種社會潮流,經歷了較長的時間。“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國,1924年,謝爾頓(Oliver Sheldon)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以及企業社會責任應包含有道德因素在內的嶄新思想。他認為,公司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公司的盈利。這一思想提出后,雖然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支持,但也沒有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直到1953年,被稱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的伯文(Howard R. Bowen)發表了《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現代辯論才真正開啟。伯文在文中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商人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有關政策靠攏、做出相應的決策、采取理想的具體行動的義務。
目前,學術界普遍流行的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幾個:
1.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某一特定時期社會對企業所寄托的經濟、法律、倫理和自由決定(慈善)的期望。
2.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起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其核心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廣泛包括不歧視、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強迫性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制度等。
3.歐盟目前的官方定義,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注融入到其商業運作以及企業與其利益相關方的相互關系中。
4.世界銀行的定義,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2}
從以上普遍流行的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中,可以看出,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在強調作為市場經濟活動主體的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要主動承擔起對社會其它利益主體的責任,即不僅要滿足其自身的“私利”,還要顧及“社會利益”,做到“利己”與“利他”相統一。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跨越國界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主要的目標,這毋庸置疑,但是,也要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做到外商投資企業母國、東道國及國際層面利益的統一協調。
二、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弱化的表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吸收外資規模長期以來居于世界第二位。世界眾多的跨國企業紛紛來華投資,對我國企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多數外資企業在我國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十分重視自身的社會形象,遵紀守法,承擔企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表現良好。但是也有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做出了違背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和道德準則的事,逃廢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的影響,主要表現有:
1.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商業賄賂事件時有發生。市場經濟活動貫穿的是法權原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相關利益主體要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基本準則。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在最近10年,至少調查了約50萬起腐敗案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企有關。外企行賄這股暗流,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扭曲了資源配置,助長了社會商業風氣惡化。典型案例有美國朗訊公司的“朗訊案”和天津德普診斷產品有限公司的“德普案”{3}。
2.非法避稅泛濫,造成國家稅收收入流失嚴重。企業依法納稅,是企業應該承擔的基本社會義務和責任。但是一些跨國企業為了自身的私利,采取種種非法避稅手段,偷逃稅款。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外資企業中存在著“長虧不倒”和“越虧損越投資”的怪相。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人士指出,超過2/3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虧損是人為制造出來的,近幾年,外商投資企業每年避稅給我國造成的稅收損失在300億元以上。
3.勞工標準偏低,侵犯勞工合法權益事件屢見報端。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為了降低用人成本,沒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任意降低勞工標準,逃廢企業本該對員工承擔的責任。{4}在我國加工貿易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工作環境惡劣、克扣工人工資、任意延長工作時間、強迫工人加班等情形較為嚴重。
4.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降低,威脅和侵害消費者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是企業的義務,也是企業本該履行的社會責任。但是,近些年來,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降低的報道,時常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僅在2005年,就有十數起跨國公司產品安全不達標問題被披露――在亨氏食品中發現蘇丹紅1號、寶潔SK-Ⅱ虛假廣告、卡夫“樂之”餅干被指含有轉基因成分、在肯德基調料中發現蘇丹紅1號成分、強生系列嬰兒用品被發現含有石蠟油成分、聯合利華“立頓”速溶茶被發現含有超標氟化物、索尼“問題相機”、雀巢“碘超標”、本田“婚禮門事件”,{5}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也使得國人對“外國貨”的迷信開始動搖。
5.環保違規,加重我國生態環境惡化,不利于我國可持續發展。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投資設廠時,將高污染、高耗能的企業或生產環節轉移到了我國,這對于我國本已脆弱的生態環境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近年來,屢屢有一些擁有較好環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在中國發生環境違法行為,這是嚴重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據環保部門相關資料顯示,像歐諾法裝飾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遠川崎重工鋼結構有限公司及今麥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都在環保違規、環境污染的黑名單上榜上有名。
三、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弱化的原因
造成近些年來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社會責任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可從內因和外因兩方面進行分析。
1.造成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弱化的內部原因。外商投資企業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賺取更多利潤是其投資的根本目的,這當然無可厚非,但是在賺取利潤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已經成為全球范圍的潮流。從一方面看,外商投資企業之所以在中國弱化社會責任,做出違背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道德準則的事情,根本原因在于追求利潤最大化,對高額利潤的追逐是其逃廢社會責任的內在動機。外商投資企業往往為了短期利益的追求,比較其獲得的經濟利益與承擔的社會責任成本之間的大小,為了高額的利益,不惜違背市場競爭基本原則,逃廢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滿足其利益的需求。
2.造成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弱化的外部原因。從另一方面看,我國社會商業環境存在缺陷,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監管體系不成熟,一些地方政府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等等,也是造成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弱化的重要原因。
我國投資環境存在著缺陷,不容否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反商業賄賂的法律體系,缺乏海外反腐敗的相關規定,這些導致了難以及時對外商投資企業行賄進行追究和查處。
我國缺乏反避稅的經驗,對外商投資企業偷逃稅款的現象打擊力度還不夠,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對于外資企業給予各種照顧,甚至對于外資企業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在實踐中給予外資企業過多的“超國民待遇”。
在勞工標準、企業產品質量、環境污染等方面,我國相關職能部門監管、查處、打擊力度還不夠,存在監管真空領域。外資企業普遍沒有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發生勞資糾紛后,很多員工往往忍氣吞聲,沒有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對外資企業降低勞工標準缺乏有效監管。對于企業因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不達標、環境污染等行為,監管部門查處力度不夠,而且即便查處,往往違法成本也較低,這使得很多外資企業無視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強化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強化外商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促使其積極履行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這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1.轉變觀念,形成社會共識。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討論由來已久,但是至今我國還沒有對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給出完整明確的界定,由于缺乏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界定,這就使得在實踐層面難以把握,所以,當務之急是由國家相關機構,根據我國國情,制定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全社會形成對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共識。
2.完善法律,加大違法成本。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規范市場活動,保證市場競爭公平公正合理,根本手段還得依賴于法律,因此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就顯得尤為重要。雖然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已經制定出臺了規范市場經濟行為的諸多法律法規,初步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但是還應當進一步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應當加大企業違法成本的處罰,使得企業在違背社會責任時,考慮其違法成本較高,達到約束其違法違規行為的目的。
3.嚴格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市場監管是規范各類企業行為的基本手段,對于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是政府職能部門的重點工作。在市場監管層面,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證市場秩序的公平合理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對于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的事件,相關部門應一視同仁,不能因為是外資企業,就網開一面,在執法環節也應做到“國民待遇”。還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于那些違反勞工標準、惡意破壞環境、勾結政府官員違法事件等,要及時公開的予以曝光,加強社會監督檢查力度。
4.提高標準,環保一票否決。對于污染環境的外資企業,要提高進入門檻,實行環保不達標一票否決制度,切不可因追求GDP增長,放松對環保標準的執行。近些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追求短期經濟利益,在環保標準上遷就外資企業,甚至庇護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企業。對于這樣的錯誤做法,有關部門應積極予以糾正。各級政府應切實樹立起正確的發展觀、政績觀,放棄盲目簡單追求GDP增長的發展思路,在實踐中落實科學發展觀,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
注釋:
{1}資料來源:商務部網站.mofcom.省略/
{2}以上資料來源于百度網,根據相關資料匯編整理
{3}桑百川等著.外商直接投資:中國的實踐與論爭.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
{4}王志樂主編.2006年跨國公司中國報告.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
{5}桑百川、李玉梅、李筱婧.跨國公司兩張臉.世界知識,2006(7)
參考文獻:
1.桑百川等著.外商直接投資:中國的實踐與論爭[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
2.王志樂主編.2006年跨國公司中國報告[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
3.桑百川,李玉梅,李筱婧.跨國公司兩張臉[J].世界知識,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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