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15 16: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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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推廣經驗做法,構建安全、有序、暢通的農村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遏制農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21〕8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以下工作意見。
一、健全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一)層層壓實責任。要加強對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組織領導,落實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全縣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內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立量化考評體系,縣政府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產和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職責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落實鄉鎮政府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內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分管負責人責任,實行鄉鎮干部包村、包路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責任制。要按照《省農村交通安全“兩站兩員”建設及運行指導意見》(交安〔2019〕10號),規范農村交通安全“兩站兩員”建設和運行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建立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要依據《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助鄉鎮政府設立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勸導站由轄區鄉鎮統一管理,確保人員、經費、責任到位,保障勸導工作高效運行,通公路的行政村應建立勸導站(點),按照每村不少于2人標準配備專職或明確村組干部兼任勸導員,勸導員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和勸導責任。實行車輛和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制度,切實掌握本村汽車、摩托車、農用車、電動車、拖拉機等各類車輛和所有人、駕駛人底數,以及車輛登記掛牌、駕駛人持證等情況,建立登記管理臺賬。(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費。縣財政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保障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站、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日常運行和農村交通安全勸導員誤工補助、農村道路隱患排查治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建設等經費。鼓勵保險公司加強警保合作勸導站經費補貼,積極運用防災防損機制對勸導站建設和交通安全防災防損活動予以支持。(縣財政局、公安局、市銀保監分局監管組分工負責落實)
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五)優化城鄉公安交警警力配置。堅持國省道干線公路、城市道路與農村公路管理并重,準確把握城鄉一體化發展趨勢,推行“派出所與交警隊合治”,實現鄉鎮公安派出所與轄區交警實現能融合,統籌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公安局負責落實)
(六)推進農村派出所參與交通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明確農村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職責和任務,公安派出所為鄉鎮道路交通執法主體,在縣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及交警部門業務指導下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建立“一村一輔警”參與交通管理機制,發揮駐村輔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縣公安局負責落實)
(七)深化農村交通安全社會共治。要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統籌,聯合交通運輸、農機、教育、交警、綜治等部門成立綜合執法隊,實現職能擴充、一人多崗、鼓勵農村干部、護林防火人員及學校教職人員等參與農村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工作。(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教育局、交警隊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深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兩站兩員”建設
(八)扎實推進農村“兩站兩員”建設。縣政府要定期組織對交通流量較大的鄉鎮、農村主要道路交匯路段和農村中小學校、集鎮附近要道等重要點段進行摸排,科學制定交通安全勸導站布點建設計劃。對重要點段未設立勸導站的要進行補建,消除管控盲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九)規范“兩站兩員”上崗勤務。各鄉鎮政府要制定“兩站兩員”勸導勤務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合理制定勤務計劃和上崗時間安排,明確每月開展勸導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個小時;落實重要節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學生上下學、紅白喜事、民俗活動、重大安保時段必須上崗開展交通安全勸導的“七必上”等原則。勸導勤務制度要在每個勸導站上墻。(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縣公安局配合)
四、提升農村公路本質安全水平
(十)推進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縣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農村公路中長期發展綱要》,深入開展“四好農村路”、平安農村路、美麗農村路建設,加快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向農村公路延伸。逐步擴大農村公路納入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保障范疇比例,探索實施差異化的生命防護工程配套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農村公路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工程完工后,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時開展竣(交)工驗收。(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
(十一)深入開展農村公路隱患治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加強對國、省、縣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鄉鎮政府開展鄉村道路隱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門要加大農村公路事故多發點段隱患排查力度。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排查、隱患通報、協同治理、掛牌督辦、聯合驗收等機制,加強動態排查,及時推動治理。根據隱患嚴重程度,推動實施縣鄉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對隱患整改不落實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鄉鎮政府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馬路農貿市場、占道擺攤、勞務市場安全隱患。(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分工負責落實)
(十二)加強農村公路精細化管理。公安部門要借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理念,加強穿村過鎮、平交路口等重點路段和區域的交通組織精細化設計,明確道路通行路權。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聯合開展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精細化提升工作,國省道與農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實現警示樁、讓行標志牌、減速帶、交通信號燈、打通視線盲區等“五小工程”全覆蓋,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燈一帶”應建盡建。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完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有關標準,明確農村公路養護巡查考核要求,落實養護責任,加強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推進常態化、規范化養護。(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分工負責落實)
五、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管控
(十三)突出農村地區交通安全整治重點。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重點查處農村道路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逆向行駛、非法營運、違法載人、超員、拼裝改裝、駕駛報廢車輛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持常態管控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加強對通往農村田地、果園、養殖場、農貿市場、廠區工地等重點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趕集廟會、重要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的執法管控,及時消除路面安全隱患。(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分工負責落實)
(十四)加強農用車違法載人整治工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農用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動態掌握農用車底數,定期分析研判農用車交通安全形勢,強化農用車違法載人風險隱患源頭治理,落實各職能部門農用車違法載人監管責任,切實預防和減少農用車違法載人交通事故發生。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農用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和服務保障。各有關部門要落實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注冊登記、使用維修和報廢等管理制度。加強機動車產品準入、生產一致性監管,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與公告產品不一致的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依法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拼裝車行為,嚴禁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車輛非法生產、改裝、拼裝以及機動車產品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嚴查責任,依法從重處理。(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落實)
六、加強部門協同治理工作合力
(十五)統籌發展農村客運服務體系。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構建適應新形勢的農村客運服務體系,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客運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采用定線班車、區域經營或預約響應、提高發車頻次、優化停靠站點等多種方式方法,提升農村客運服務水平。要針對農村群眾務農務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勵大型農場、企業發展通勤班車,與大型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村大中型企業等加強協調對接,統籌運力運能,通過發送定線包車、定制班車等方式,最大限度解決農村群眾集中出行難題。要針對農村學生上下學用車需求,最大限度確保農村學生乘車安全。(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等部門配合落實)
(十六)加強農村班線客運風險防范。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加強對新開通農村客運線路通行條件的審查,嚴禁不符合規定的車型運營,嚴禁不符合規定的道路通行。對已開通的農村客運線路要全面開展風險評估,對安全風險較大的線路,要明確客車車型、載客人數、通行時間、運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配合落實)
(十七)加強違規車輛綜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等違規車輛生產、銷售,遏制違規車輛在農村地區泛濫。工信、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定期會商、聯合執法和信息交換機制,加強對農村地區超標電動車輛、非法改裝車輛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專項治理。(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分工負責落實)
(十八)完善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構建農村地區跨部門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根據各自職責統籌配備交通應急與急救裝備,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聯合應急演練,提升農村地區交通事故和機耕道路農機事故的應急救援救治能力。(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工負責落實)
七、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應用
(十九)加強農村公路視頻監控建設。要加大農村交通技術監控設施投入,以農村勸導站、事故多發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為重點,設置視頻監控和違法取證設備,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覆蓋,并實現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平臺暨“雪亮工程”平臺的聯網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關部門、社會公共區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類資源,強化聯網共享應用,加強農村公路視頻動態巡查。(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分工負責落實)
(二十)加強科技信息化建設應用。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要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用,加強信息共享,為做好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形勢研判、風險評估、流量監測、違法查緝、事故預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撐,提升農村交通安全現代治理水平。要全面推廣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數據錄入、隱患上報、精準指導、勸導考核、安全宣傳一體化運行機制。(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分工負責落實)
八、著力提升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二十一)完善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各鄉政府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關于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144號),將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尤其是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三輪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提出有針對性的抵制和約束內容,表述形式應簡潔明了、貼近生產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積極引導自律自治。(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十二)深入開展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鄉政府要將農村交通安全宣傳作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重要內容,持續深化“美麗鄉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傳,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講“百千萬”活動(進百城、進千鎮、進萬村),在國省道示范路沿線重點村莊建設“交通安全文明村”。強化農村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建設,做到“六個一”,即:農村大喇叭每周一講,電視臺、廣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處墻體標語,村口至少一處警示提示標牌,學校、幼兒園至少一處宣傳欄,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課。重點加強對農村客車、貨車、校車、面包車、摩托車、三輪車、電動車、拖拉機駕駛人和村干部、教師、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發揮重點群體示范作用,帶動農村群眾文明交通素質整體提升。(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教育局等部門分工負責落實)
(二十三)深化“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各鄉要加強執法勸導和宣傳教育,引導農村地區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自覺佩戴頭盔、汽車駕乘人員自覺使用安全帶。各地農村地區摩托車騎乘人員頭盔佩戴率力爭達到90%以上,電動自行車騎行人頭盔佩戴率力爭達到80%以上,汽車駕駛人安全帶使用率力爭達到95%以上,汽車乘車人(包括后排)安全帶使用率力爭達到80%以上。(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分工負責落實)
九、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二十四)嚴格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要組織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依規嚴格開展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建立農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鄉鎮黨政領導干部到場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統性突出問題,督促運輸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相關市場主體加強隱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嚴肅查處事故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嚴肅倒查責任。(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局等部門分工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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