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21 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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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9〕49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實施意見》(政辦發【2021】10號)精神,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切實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使校外培訓機構成為學校教育的補充,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規范原則。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范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規范管理,保證質量,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堅持分類管理原則。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堅持綜合施策原則。統籌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強化學校育人主體地位,發揮家長學校作用,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又同步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不斷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后服務能力,積極推動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做到標本兼治、務求實效。

堅持協同治理原則。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統籌做好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確保綜合治理積極穩妥推進。

二、健全管理制度

(一)健全工作機制。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需由縣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審批通過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3天到鎮政府辦公室報到。由鎮政府、派出所、應急辦、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定期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共同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協同治理。落實管理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

學校對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進行監管,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證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等。

派出所負責監督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安保人員及安防設施工作等。

城建辦負責依法監督檢查校外培訓機構房屋的安全問題。

衛健辦負責監督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做好衛生、傳染病、疫情防控等工作。

市場監管所負責對校外培訓機構食品條件保障監管、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應急、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監督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鎮政府做好常態化監管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摸底排查工作,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取締。其他相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范圍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規范辦學行為

(一)依法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培訓。未經教體部門、審批部門批準,任何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二)強化年檢年報。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公布黑白名單。對通過審批登記、無不良辦學行為或經整改驗收合格,培訓效果好、學生和家長比較滿意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白名單。對存在未經審批登記、實行超標超前等違規培訓,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等負面清單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要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四)加強專項治理。按照減輕中小學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要求,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不符合標準的校外培訓機構逐一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完成。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際成效。

(五)提升教學質量。培訓機構嚴格按照國家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按照學校管理有關標準對標研判、依標整改,嚴格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做好課后服務。要努力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后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各中小學校廣泛開展適應學生需求的課后服務。中小學校要充分挖掘校內校外教育資源,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嚴格執行設置標準。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消防、環保、衛生要求,同一培訓時間段內平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3;要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用或勞動、勞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以各種方式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聘用外籍教職工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二)完善管理制度。校外培訓機構要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三)嚴明各項紀律。要嚴肅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要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使改革精神、政策要義家喻戶曉,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對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和專項治理工作成效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宣傳推廣。對依法依規辦學、表現突出的校外培訓機構給予宣傳,對違規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給予曝光,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擔當,強化自我約束,樹立良好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