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27 0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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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持續開展打擊非法采煤采礦,依法治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煤采礦活動的反彈。為持續鞏固全市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取得的顯著成效,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保持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行為高壓態勢,規范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省、市有關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
非法采煤采礦行為嚴重破壞礦產資源和綠色自然環境,擾亂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阻礙地方經濟健康發展,且存在極為重大的安全隱患,危及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目前,我市已全面脫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明顯改善,持續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構建平安、幸福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因此,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發展理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行為,將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工作抓緊、抓實、抓好;要保持對非法采煤采礦行為的高度警惕,及時預防、及時發現、及時打擊;要把嚴厲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作為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以鐵的態度、鐵的手腕、鐵的措施,多措并舉,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穩定。
二、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打兩頭、卡中間”的工作機制,即打擊非法開采、打擊收購經營非法礦產品的行為、卡住非法礦產品的運輸,使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監管機制,推動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領導機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措施,整合執法力量,組建專人參與的“打非”工作隊伍。
三、明確責任主體,把握原則思路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是本轄區范圍內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鄉鎮長(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工作鄉鎮是關鍵,村級是基礎,各級各相關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履行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的部門職責,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的原則是:態度堅決,保持高壓,以防為主,打防結合,多管齊下,重在治本,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升,規范管理。總的工作思路是以“預防為主,打擊為輔”為著力點,把住關鍵環節,阻斷非法采煤采礦的路徑;以源頭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活動組織者及其黑惡勢力為抓手,深挖幕后操縱者和保護傘;以抓責任落實為切入點,完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抓宣傳教育,夯實遏制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的群眾基礎;通過強化基礎,逐步實施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的常態化管理。
四、明確工作職責,嚴格落實責任
(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非法采煤采礦情況進行日常性巡查排查,及時發現并及時取締非法采煤采礦行為;要結合實際情況,突出重點時段和季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煤采礦工作專項會議,研究和部署有關工作,務必將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然資源部門對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負監管責任。要加強對礦產品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參與巡查和取締行動,采取口頭、書面及在礦區所在地集鎮張貼或在本地電視上播放含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內容的公告等方式,責令立即停止非法采煤采礦違法行為,送達法律文書和填寫有關記錄。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組織鑒定,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禁止為非法采煤采礦提供用地,對非法占地采礦的,依法予以處罰。
(三)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應急管理職能,積極參與指導和處置非法采煤采礦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和緊急救援工作。
(四)公安機關要加強民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嚴禁向非法采煤采礦窩點提供民爆、劇毒物品,嚴厲打擊非法使用民爆、劇毒物品的行為。要做好取締非法采煤采礦窩點的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對無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一律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煤采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依法立案偵查,嚴打非法采礦活動中的黑惡勢力和暴力抗法者。
(五)能源部門要加強對合法礦山企業的監督管理,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合法礦山企業有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等違法行為的,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函告自然資源部門。
(六)市場監管部門要對無證收購、經營、轉運、加工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取締和處罰。
(七)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辦礦、為非法采煤采礦者充當保護傘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移送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八)各級人社、供電、交通、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工作力度,加強協作配合,落實職責,對非法采煤采礦行為實施嚴厲有效的綜合打擊。
(九)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追究因非法采煤采礦造成破壞生態環境的有關法律責任。
(十)林業部門要切實履行林地、林場的巡查排查工作,防止非法采煤采礦破壞林業資源,要嚴格追究因非法采煤采礦破壞林業資源的法律責任。
(十一)水務部門要依法追究因非法采煤采礦造成水土流失的有關法律責任。
(十二)礦業權人應組織力量對自身礦區(勘查區)進行巡查。發現非法開采的要及時制止,并向當地鄉鎮(街道)報告。不報告的,市、鄉兩級政府均可責令礦業權人整頓礦業秩序。
(十三)各有關部門查獲的非法礦產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處理。
(十四)無證采煤采礦出現人員傷亡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
五、落實有力措施,確保強力推進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責任監督監管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動態巡查制度、盜采資源破壞性價值鑒定制度、舉報獎勵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鄰邊交界地區聯合執法制度、信息報告制度、部門函告制度、聯席會議制度、打擊取締工作制度、督查督辦制度、監督制度、目標考核和獎懲制度等,完善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體制機制。要加強干部的教育管理,完善監督機制,有效防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包庇、縱容非法采煤采礦。要加強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的責任監管,將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列入各級各部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重點監督政府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嚴格監督履職盡責情況,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作風漂浮、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
(二)嚴格實施動態巡查,堅決從嚴從快打擊
動態巡查工作要實、要細,做到“六個堅決”和“四個及時”。 “六個堅決”即:堅決徹底取締非法采煤采礦窩點;堅決從重從快打擊非法組織者;堅決深入推進宣傳教育;堅決查處失職、瀆職干部;堅決鏟除保護傘和黑惡勢力;堅決懲治腐敗行為。“四個及時”即:及時排查、及時取締、及時打擊、及時查處。
(三)突出重點防治區域,強化環節打擊管控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明確重點村組實施重點調度,重點區域實施重點治理,重點環節實施重點打擊,市對重點鄉鎮實施重點督查。各鄉鎮(街道)要明確重點區域由鄉鎮(街道)領導分片包保重點監控,并落實鄉村干部包村包井的責任制。打擊非法采煤采礦的重點環節是打擊源頭非法開采、卡住中間非法運輸環節、取締非法銷售場所,打源頭又是重中之重;重點對象是非法組織者及其保護傘和黑惡勢力。要突出重點,落實責任,綜合整治,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四)加強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長效跟蹤監管
要加強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的隱患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一查組織領導是否到位,二查制定措施是否完善,三查措施機制是否落實,四查監控包保是否有效,五查打擊取締非法采煤采礦行為是否徹底,六查打擊非法組織者是否堅決,七查責任督查是否有力。關閉取締非法采煤采礦(窩)點要按照關閉取締 “六條標準”(即毀閉井筒、切斷電源、拆除設施、遣散人員、填平場地、恢復植被)實施關閉取締,并嚴格按照“一鄉一圖、一村一圖、一井一檔、一井一牌一包保”的管理要求,實行建檔、掛牌、上圖包保的長效跟蹤監管機制,鞏固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常態化成果。
(五)強化司法打擊力度,增強打擊震懾效果
要強化遏制打擊措施。對非法采煤采礦活動,除按要求及時徹底取締外,要嚴肅追究非法采煤采礦組織者和從業人員的經濟和刑事責任,非法采礦者因非法采煤采礦致傷致死的,從重處理非法組織者,并由非法組織者給予賠償。相關部門要依法對非法采礦者進行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行為人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
要突出重點打擊和遏制對象。對所有涉及非法采煤采礦行為的有關人員,特別是非法組織者,要進行全面的清理、核查,區別對待,分類處理。對仍然頂風作案的非法組織者和黑惡勢力,要實施重點打擊,發現一個,打擊一個,決不手軟;對影響極壞,性質惡劣,負案在逃的非法組織者,要全面抓捕歸案,繩之以法。對多次參與非法采煤采礦的從業人員,視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刑事處罰。要通過有力的司法打擊,堅決遏制非法采煤采礦行為。
(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筑牢基層堡壘防線
各鄉鎮(街道)要加強村(社區)支兩委建設,解決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中基層軟弱渙散問題。要調動基層干部在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基層干部的作用。對不能正常開展工作,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村支部、村委會,要及時堅決調整充實,使基層組織真正發揮戰斗堡壘和凝聚人心的作用。要采取措施做好群眾的生產發展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非法采煤采礦的自覺性。要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純潔干部隊伍。要加強監督考核,防止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要把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納入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與其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實、同考核。要嚴格落實包保責任,抓好源頭控制。對當年發現非法采煤采礦傷亡事故的鄉鎮(街道),除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外,不得參加評先選優,涉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包保干部取消評先選優資格。
(七)強化宣傳教育引領,營造和諧社會氛圍
宣傳打擊非法采煤采礦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國家財產、保護青山綠水的重要舉措,要充分發揮宣傳教育引領作用,圍繞“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化民怨”,深入農村、深入礦區、進村入戶,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法》和打擊非法采煤采礦相關政策,大力宣傳非法采煤采礦的事故教訓和嚴打非法采煤采礦活動的典型案例,讓群眾知曉非法采煤采礦的嚴重危害性,自覺對非法采煤采礦行為避而遠之,樹立不參與和舉報非法采煤采礦行為的意識,讓非法采煤采礦行為組織者和參與者受到震懾,不敢為、不愿為。要充分發動和依靠廣大群眾,確保打擊非法采煤采礦工作取得根本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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