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依法行政意見

時間:2022-03-20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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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依法行政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號),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責任感、緊迫感

(一)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性、全局性工作。市縣兩級政府處在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第一線,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行為大多數由市縣政府做出,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大多數發生在基層并需要市縣政府處理和化解。市縣政府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關系到堅持黨的領導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關系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關系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各級政府、各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真正把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來抓。

(二)切實增強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近幾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職能逐步轉變,行政管理體制、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創新,行政執法行為不斷規范,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但與新形勢發展的要求相比,市縣政府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現在:有些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還較淡薄,民主、科學、依法決策的意識不夠強;一些地方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現象尚未杜絕,少數執法人員亂作為和不作為現象依然存在;行政權力監督約束機制尚不健全,部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各級政府、各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緊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快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進程。

二、提高市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夯實依法行政工作基礎

(三)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及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制度。市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務會議學法不少于4次。要建立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制訂年度計劃,每年舉辦法制講座不少于2次。市縣政府在召開有關會議協調處理相關工作時,要對照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把學法和研究解決問題結合起來,增強學法的實效性,養成學法、用法的習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對擬任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干部,任職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以及依法行政情況,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應當作為任職依據。

(四)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問題的能力。領導干部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養成依法辦事、依法履行職責的習慣,增強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本領。要重視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對重大涉法事項,注重征詢法制機構和法律專家的意見。

(五)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對在崗行政執法人員,要定期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培訓情況、考試成績應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凡未參加培訓或連續兩次培訓考試不合格的,應當取消其執法資格,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進一步增強市縣政府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

(六)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市縣政府要根據《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號),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切實可行和便于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對屬于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市縣政府要嚴格按照省政府令第號規定進行決策。

(七)建立健全公眾依法有序參與行政決策的機制。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重大行政決策,除依法不得公開的外,應當向社會公開,并根據重大行政決策對公眾影響的范圍、程度,廣泛聽取公眾、專家和有關部門意見。要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凡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必須進行聽證。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采納,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八)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市縣政府及其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堅決杜絕擅權專斷和濫用權力。

(九)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實施的監督。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將決策的實施和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作為評比獎懲的重要依據;通過互聯網或媒體定期聽取公眾對決策及其執行效果的評價,作為改進工作的依據。決策的實施單位應當定期報告決策貫徹落實情況。各級政府應當采取跟蹤檢查、督促催辦等方式,對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要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嚴格按照《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四、嚴格行政執法,確保法律法規規章的全面正確實施

(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大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已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市,要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尚未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市縣,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盡早開展。

(十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大力推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市縣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省級行政執法部門統一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和適用規則。要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主體、依據、權限、責任和裁量標準、程序步驟、辦事時限、監督方式等內容,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等形式向社會公示。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機關規范執法。

(十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市縣政府要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市縣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執法資格和權限進行審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對外公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信息,嚴禁無證執法,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加強對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將評議考核情況納入本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十三)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罰沒收入必須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的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要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五、完善監督機制,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權力運行

(十四)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嚴格執行《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128號)的要求,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及時向社會公布。要嚴格按照《省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省政府令號)的規定,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規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內必須報備。備案機關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審查。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兩年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要向社會及時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同時要積極探索實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十五)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凡是符合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予以受理。要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依法公正地做出行政復議決定。要加強市縣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建設,積極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保證復議案件至少2人承辦。要建立相應的行政應訴工作制度,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積極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十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理順內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權限。要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機制,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十七)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市縣政府要在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的同時,更加注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監督。要認真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把政府及部門行使權力置于人民群眾廣泛監督之下,做到評議過程由群眾來監督,評議結果由群眾來裁判,整改效果由群眾來檢驗。要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制定舉報投訴受理、處理實施辦法;建立及時處理新聞媒體反映問題的協調機制,完善新聞會、情況通報會制度。對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有關行政機關違法問題,應當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檢舉、曝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切實加強領導,不斷推動依法行政工作邁上新臺階

(十八)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市縣政府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將其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基礎工程,促進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社會氛圍的形成。要按照國號文件的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納入市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與獎勵懲處、干部任免掛鉤;建立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加大問責力度。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對依法行政工作進展較慢的地方和部門,要重點督導;要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加強示范單位的管理,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切實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認真扎實地加以推進。市縣政府每年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九)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近期要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全面回顧和總結,找準問題,研究對策,突出重點,明確責任,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要著力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對照國發號文件要求,列出制度建設時間表,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要強化監督檢查,定期對下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要及時指出,責令改正;對依法行政成績突出的單位,要給予表彰。

(二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機制。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全面正確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大力增強社會自治功能,保障基層群眾在民主實踐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務水平,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要積極培育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要積極與社會組織合作,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

(二十一)加強市縣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市縣政府要保證政府法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保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和培訓、調研等工作的必要經費。市縣政府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政府法制工作;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任務繁重的工作部門要有機構和人員負責法制工作。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推進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努力當好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本地區依法行政中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

本意見下發后,市縣政府要按要求制定完善各項制度,切實抓好落實,其中涉及黨委組織和紀檢部門工作的,由市縣政府提出意見,報同級黨委研究決定。

各市縣人民政府貫徹實施《決定》和本實施意見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省法制辦,由省法制辦匯總后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