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療險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0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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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醫療險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精神,為進一步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經縣政府同意,現就認真做好全縣2012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全縣2012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要達到95%以上。各鄉鎮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強化措施,確保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參保任務(詳見附表)。

二、嚴格參保政策

全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嚴格按照戶籍性質參保,農業戶口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非農業戶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不得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從2012年起,在校學生參保由學校參保改由家庭參保,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手續,超過18周歲的在校學生(大學生除外)必須由學校出具證明后按未成年人參保。

三、提高保障水平

從年7月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行調整,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內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調整為:在鄉鎮衛生院住院,甲類藥品和一般診療項目、一般服務項目、一般設施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80%,乙類藥品和特殊診療項目、特殊服務項目、特殊設施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在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甲類藥品和一般診療項目、一般服務項目、一般設施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乙類藥品和特殊診療項目、特殊服務項目、特殊設施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0%;在縣外醫療機構住院,甲類藥品和一般診療項目、一般服務項目、一般設施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0%,乙類藥品和特殊診療項目、特殊服務項目、特殊設施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50%。城鎮居民大病門診的報銷比例提高到55%。城鎮居民大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提高到80%,大額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金額提高到15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限額標準繼續按全縣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執行。

四、強化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鄉鎮政府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確保本轄區城鎮居民醫療基本保險實現95%的參保目標,實現本轄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100%全覆蓋。各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各居委會要切實發揮工作主體作用,認真做好城鎮居民的參保審核、指導服務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廣泛宣傳動員。年以來,經過醫改和市級統籌,我縣城鎮居民醫療待遇水平不斷提高,城鎮居民一年最高可報銷醫藥費達到21.8萬元,政策內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特別是在鄉鎮衛生院住院醫療保險費報銷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鄉鎮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

(三)加強協作配合。人社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組織作用,做好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經辦機構建設和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社區居民醫保的聯網及信息系統安裝、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全縣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的指導;財政部門要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預算,積極籌措資金;地稅部門要本著便民原則,足額征繳醫療保險費;民政部門要配合做好城鎮低保對象醫療補助工作;殘聯要做好重度殘疾人員的認定和資金補助工作;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政策和典型事例,引導參保對象積極參保;移動、聯通、電信等部門要負責做好短信提示服務;各鄉鎮政府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單位、各村(居)委會,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完成任務。

(四)加強檢查督辦。縣政府將組建專班不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檢查督辦,縣政府政務督查室定期通報各鄉鎮工作進展情況。對領導不力、責任不清、措施不細、完不成任務的鄉鎮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