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聯合兼并重組的實施建議
時間:2022-06-10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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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縣經濟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做強做大,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工業經濟發展促進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縣委〔2010〕12號)文件第十一條,關于鼓勵企業聯合、兼并、重組的有關規定,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企業聯合兼并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資產收購、合并等。
縣內、外企業對縣企業實施聯合兼并重組,且聯合兼并重組后企業注冊登記地在縣域內的(不包括關聯企業間的聯合兼并重組),適用本意見。
二、實施辦法
1.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分二類情況,第一類是企業組織形式改變。一是由非法人組織轉變為法人組織的原企業投資人占全部資產比例在50%以上的,涉及資產過戶的各類稅費地方留存部分予以100%財政獎勵,占50%以下的予以50%財政獎勵;二是法人組織轉變為非法人組織,不予獎勵。第二類是企業注冊名稱、住所等簡單改變,直接辦理變更。
2.資產收購。指一家企業(稱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稱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若受讓企業為縣納稅大戶的,涉及資產過戶的各類稅費地方留存部分予以100%財政獎勵。
3.企業合并。指一家或多家企業(稱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稱為合并企業),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三、兌現程序
財政獎勵按以下程序兌現:
1.企業申請。企業完成聯合兼并重組后,由資產受讓企業向縣經貿局提出財政獎勵的申請。
2.聯合審核。由縣經貿局、縣財政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申請進行聯合審核,提出能否享受財政獎勵以及獎勵金額的建議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3.縣政府審定。根據縣財政局、縣經貿局提出的建議意見,由縣政府分管工業的副縣長審核后報縣長審定。
4.兌現獎勵。根據縣政府的審定意見,由縣經貿局、縣財政局聯合下發兌現財政獎勵的文件,縣財政局隨即撥付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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