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防震減災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02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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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0〕2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切實提高全市防震減災能力和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深入實施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總結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經驗,全面提升防震減災綜合能力,為我市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學科、多手段、覆蓋全市的綜合觀測系統;對我市境內1.5級以上地震,震后10分鐘內實現精確定位;不斷完善我市地震烈度速報臺網,15分鐘內完成地震烈度速報;地震預測預報水平不斷提高,對防震減災貢獻率進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設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擴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社會公眾基本掌握防震減災知識和應急避險技能;建立健全較為完善的抗震救援體系,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搶險隊伍建設,破壞性地震發生后,24小時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較為妥善的安置。
到2020年,地震監測、速報、預測預警能力顯著增強;城鄉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能夠綜合抗御本地基本烈度的地震;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和救助保障體系比較完備。
二、切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一)加強監測臺網建設。新增一批地震烈度速報子臺,使我市地震烈度速報子臺密度達到1個/100平方公里。完善地震臺網運行維護、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
(二)加強預測預報工作。建立開放合作的地震預測預報會商機制,努力提高地震預測預報水平。完善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依法規范社會組織、公民的地震預測行為。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支持和保障開展震情監視跟蹤工作,督促落實相應的工作措施。
(三)健全群測群防體系。繼續推進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地震安全員、地震應急救援隊伍的“兩員一隊伍”建設。各區(市)縣要保證群測群防工作經費,制定支持群測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群測群防工作。
三、加強城鄉建筑抗震設防管理
(一)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應當結合地質條件和地震活動斷層分布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安排城鎮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布局。認真貫徹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發〔2008〕58號)要求,各類建設工程必須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必備內容,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和建設。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依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嚴格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住房與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防震減災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抗震質量監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區(市)縣要將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查納入并聯審批程序,確保此類工程均按經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二)推進農村防震保安工作。各區(市)縣要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農民自建房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農村建制鎮、集鎮規劃區和村鎮公共設施要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設計規范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要認真貫徹《市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將農村防震保安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統籌安排各類項目資金,落實防震工程措施,提高民居防震能力。要通過按政策規定實行稅費減免等方式,引導農民修建抗震農居。要嚴格執行《市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做好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選址、避讓工作。自2011年起,全市農村新建公共設施必須滿足抗震設防要求。住房與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等部門要完善農村民居建筑抗震設防技術標準,推進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加強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普及建筑抗震設防知識。
(三)提高人員密集場所抗震能力。新建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型場所要按高于當地房屋建筑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加快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開展其他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鑒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統籌落實各項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四)加強震害防御基礎工作。2015年前,有條件的區(市)縣要完成震害預測和地震小區劃工作。要組織開展水庫、橋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實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規劃,逐步消除未能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對處于地震活動斷層以及地質災害易發地段的建筑,要抓緊組織搬遷、避讓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加強抗震新技術、新材料研究和推廣應用。
四、提高基礎設施抗震保障能力
(一)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抗震保障能力。嚴格落實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等交通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加快危險路段、橋梁整治改造。推進地鐵、快鐵防震系統建設。完善交通運輸網絡,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運力征集、調用機制,增強應對大災的區域綜合運輸協調能力和搶通保通能力。
(二)提升電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本著安全性和經濟性相結合的原則,適當提高電力、通信系統的抗震設防標準。優化電源布局和電網結構,對重要電力設施和輸電線路實行差異化設計,加強重要用戶自備保安電源的配備和管理。加強公用通信網容災備份能力建設,提高基礎電信設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應急通信網絡資源,結合衛星通信、集群通信、寬帶無線通信、短波無線電臺等技術,保證信息傳輸及時可靠。
(三)提高水利水電、輸油氣管線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優化抗震設計、施工,確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強抗震性能鑒定和核查登記,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認真落實水庫、重點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對病險水庫及重點江河堤防要定期進行排查和除險加固工作。加強輸油氣管線、重點污染治理設施等重大工程的管理和維護,防止地震引發次生災害。
五、推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一)完善地震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建設。完善地震應急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健全指揮調度、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等工作機制。完善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目標、重點部位要于2011年底前完成地震應急預案修訂工作,適時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二)加強地震救援力量建設。加強市民兵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建設,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救援隊伍指揮調度機制,提高救援隊伍的指揮通信、遠程機動和綜合保障能力,滿足同時開展多點和跨區域實施救援任務的需求。建立健全軍地地震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部隊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整合應急救援力量,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市民兵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和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演練,提高醫療衛生、交通運輸、通信、礦山、水利、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抗震救災能力。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規范有序地發揮志愿者和民間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與人民防空應急疏散地域建設相結合并納入本地區建設規劃。要按照規劃,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按照國家標準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運輸、供水、供電、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四)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優化儲備布局和方式,合理確定品種和規模,完善跨地區、跨部門的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加強救災物資的質量安全監管,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應急物資儲備,推進應急救援產品生產能力建設,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物資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有機結合。
(五)加強應急救助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災害保險、社會捐贈相結合的多渠道應急救助補償機制,分散地震災害風險,提升抵御地震災害風險的能力。完善傷員救治、災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搶險、氣象保障、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救助體系,不斷提高應急救助能力。
六、加大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力度
(一)大力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加強全民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黨政干部培訓教學計劃和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制訂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計劃,深入持久、以點帶面地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2015年前,各區(市)縣每年至少建設1—2所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和1—2個地震安全社區。在每年的防災減災宣傳周期間,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集中宣傳和地震應急演練活動。
(二)做好地震信息工作。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并保證暢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處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強化新聞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建立完善地震災害輿情收集和處理機制,提高地震信息的新聞報道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立地震謠言應對處置機制,及時澄清不實報道和地震謠傳,維護社會穩定。
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防震減災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各區(市)縣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防震減災工作職責,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防震減災工作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建立完善防震減災工作推進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措施不落實、責任不到位、機制不健全、造成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防震減災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制定完善規劃。各區(市)縣要結合實際,依法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防震減災規劃與其他各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統籌配置資源,確保防震減災任務和措施有效落實。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區(市)縣要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多渠道籌集防震減災資金。要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引導社會力量加大對工程設施和城鄉建筑抗震設防的投入,推進本地區防震減災設施建設,提高基層技術水平。
(五)推進法制建設。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行政監督體制和機制,推進防震減災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有效開展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
(六)加強隊伍建設。各區(市)縣要切實貫徹落實市編委《關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減災工作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成機編〔2007〕28號)等文件精神,健全防震減災工作機構,保持機構穩定,落實工作經費,提高防震減災行政管理水平。
(七)加強科技和人才保障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地震科學技術發展綱要(2007-2020年)》,深化地震基礎科學研究,提升科技對防震減災的貢獻率。建立科學的防震減災人才培養制度,加強防震減災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建立完善大震大災參與和接受救援工作機制。密切跟蹤地震科技和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趨勢,學習借鑒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我市防震減災科技水平。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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