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25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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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福利企業的認定及相關政策的落實,市政府成立*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政府秘書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南樓經濟開發區、民政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南樓國稅局、南樓地稅局、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銀行等部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擔任。
二、福利企業的認定及管理
(一)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條件
1、企業屬于社會各種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內資企業。
2、企業為生產銷售應征增值稅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工業企業和從事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業務的企業(廣告業、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外購后直接銷售的貨物、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以及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企業除外)。
3、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員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必須達到25%以上(含25%)。企業在職職工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經有關部門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
4、企業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5、企業依法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6、企業通過銀行(包括信用社等開辦工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支付不低于我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7、上述殘疾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或智力殘疾的人員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殘疾人員。
以上七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享受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二)新辦理福利企業的審批
凡新辦理福利企業應向市民政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供下列條件:
1、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經勞動、殘聯部門對上崗職工進行確認,并出具企業職工名冊和殘疾人員名冊。
4、勞動部門出具的企業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勞動和社保部門出具的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清單或其它相關證明。
6、企業通過銀行向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證明。
上述要件報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將企業所報材料進行審核、整理,上報領導小組討論后報市長審批,然后由市民政局按照業務要求,報上級民政部門復審和最終審核。經核準頒發《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由市民政局出具書面審核意見。最后市民政局將新辦福利企業的材料分別提供給南樓經濟開發區、財政、勞動、社保、殘聯、國稅、地稅、銀行等部門備案。
(三)原有福利企業的審核
20*年10月1日前經年檢審核合格的原享受優惠政策的福利企業要盡快向市民政局申請認定福利企業資格,填報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表,向市國稅局、地稅局和南樓國稅局、地稅局申請認定享受優惠政策的退、減免稅限額。對暫不符合所列認定條件的企業可暫予認定為福利企業,但必須在20*年7月1日前達到規定的條件,然后按新辦福利企業程序審批。
(四)福利企業的變更
1、福利企業變更工商、稅務登記后,仍需保留福利企業資格的,按新辦福利企業程序審批。
2、福利企業安置的殘疾人員或在職職工人數發生變化的,應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重新進行福利企業資格審核認定。
3、福利企業因各種原因喪失福利企業資格條件的,應自喪失條件之日起10日內,向市民政局申請注銷資格認定,并上報上級發證機關收繳《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已注銷福利企業資格的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切實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福利企業的管理
1、市民政局負責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負責對企業的指導、監督、檢查、年檢、年審。年檢、年審要經領導小組討論,并報市長審定。
2、民政、殘聯、稅務、勞動、社保、銀行等部門和各福利企業應對殘疾職工建立管理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做到資料、信息共享。
3、企業殘疾人員或在職職工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自情況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民政、殘聯、勞動、社保、稅務、銀行等部門申報,以便對福利企業的動態管理。發現殘疾職工和正常職工增減不及時申報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市民政局要會同勞動、社保、殘聯、國稅、地稅、財政、銀行等部門建立月審制度,對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企業取消其減免稅資格,追繳失去減免稅資格期間已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5、經認定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企業當月殘疾職工比例未達到25%的,不得退還當月的增值稅和減征當月的營業稅。年度終了,應平均計算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年度平均比例未達到25%的,應自次年1月1日停止執行增值稅退稅、營業稅減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福利企業退、減免稅的審批程序
國稅、地稅部門于月初將上月福利企業退、減免稅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送到民政、勞動、社保、殘聯、銀行等部門提出審核意見,經領導小組審批后送達國稅局、地稅局,并由國稅局、地稅局按規定程序兌現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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