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人才計劃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29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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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人才計劃實施意見

為了大力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工作,通過高層次創業人才的引進,促進科技創業、促進我市產業檔次優化、提升。市委、市政府現就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引進對象

引進對象為**市外(含**籍在外)的高層次人才,且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具有在市外成功創業經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2、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創辦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其投入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3、達到下列情形之一者:

⑴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達到省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水平;或者在產品開發、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在省內同行業有一定影響。

⑵創辦的企業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工藝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或者對我市產業結構優化、產業技術水平提升和高技術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

二、扶持政策

1、市財政撥款300萬元,設立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基金,用于支持引進高層次創業人才計劃與實施。

2、一次性資助2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積極幫助爭取科技創業貸款,并給予100萬元額度以下為期3年的貸款貼息。

3、從注冊之日起,3年內交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屬地方留成部分,以50%予以返還獎勵。

4、創辦企業處于孵化階段,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5、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三年內免交租金。符合條件的按《**市引進人才安居房供應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即: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合同服務期不低于5年,碩士學歷人員每戶供應90m²安居房,博士學歷人員每戶供應110m²安居房。

6、享受《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若干規定》郵發(2007)60號文件第二款第4條規定的有關生活優惠待遇,即:引進人才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戶籍關系可隨遷,其配偶工作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若用人單位安排確有困難的,由市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幫助推薦同等崗位就業,并由市人事局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聘用制崗位優先安排;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學校,原在重點學校的安排到我市重點學校。

三、申報程序

1、本人申請。本人申請或者企業推薦,申請者須在《**人才網》上或市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填寫《**市市外高層次人才來郵創業資助申請書》。

2、材料受理。市委組織部組織人事、科技、工商部門做好相應申請受理工作。市人事局負責核實申請者的身份、學歷的真實性,市科技局負責核實申請者擁有科技成果、專利的真實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工商局負責審檢申請者創辦企業注冊資本。

3、組織評審。市科技局組織相關專業的專家,對申請者來我市創業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

4、考察公示。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組織專家對申請者進行實地考察,根據考察情況,提出資助人員建議名單,報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公示。

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