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社會經濟調查計劃

時間:2022-01-17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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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經濟調查計劃

全面了解、監測農村社區的發展、變遷過程,準確把握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滿足各級政府制定農村社會經濟政策及農村社區發展戰略的決策需要,向全社會提供優質的信息咨詢服務。

本調查制度包括兩部分內容:《農村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制度》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抽樣調查方案》。《農村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鄉鎮社會經濟發展基本情況、村基本情況、鄉村勞動力及轉移情況、農業社會化服務副業情況。《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抽樣調查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戶與非農戶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農戶建房投資情況。

本制度中的統計報表報告期別分為三年、年報和季報,鄉和村基本情況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其他內容為年報和定期報表。調查方法有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兩種。調查范圍:鄉鎮一級在全國所有鄉、建制鎮進行調查;社區基本情況的村一級范圍為全國所有村,固定資產投資的村一級范圍為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村網點;農戶在全部農村抽樣調查戶中進行;非農戶單位在現有農村住戶抽樣調查鄉、村網點內進行。

數據收集方法:在調查鄉(鎮)、村建立鄉村社會經濟情況登記臺帳,定期登記調查期內有關指標的變動情況。鄉(鎮)、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農村集體固定資產狀況,通過登記臺帳和其他業務報表取得資料;農戶固定資產情況根據農村住戶抽樣調查資料整理、推算;鄉村勞動力情況采用年底對調查戶一次性訪問調查方式取得樣本資料,進行推算;農村社會化服務事業調查,要求對調查鄉、調查村范圍內所有的農業服務單位逐一調查。

本調查制度屬于國家調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綜合要求。

本調查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和指標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