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矛盾調排工作規劃

時間:2022-03-22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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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矛盾調排工作規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企業生產活動安全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根據縣《關于集中組織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文件精神,為認真落實公司內部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按照鎮綜治委文件要求,現就我廠關于集中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縣綜治委的工作部署,認真扎實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公司工作順利開展,構建和諧平安社會。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進一步提高各類矛盾糾紛和處置能力,要實現“五無”工作目標,即無刑事案件發生、無治安案件發生、無災害事故發生、無越級上訪事件發生,無參與邪教組織人員和邪教組織活動。整體工作績效要實現“五個”提高,即:維護社會穩定能力明顯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明顯提高;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水平明顯提高;執行政策法規的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深入扎實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準確排查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前提和基礎。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及時列入排查調處工作日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要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系統全方位、多層面地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打下堅實的基礎。要認真抓好重點區域和重點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通過走訪用戶、接待用戶來訪、召開大客戶及行風監督員代表會議等辦法,進行摸排梳理,擴大排查的覆蓋面,確保把已經發生和正在醞釀的矛盾糾紛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點和死角。對于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要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要切實解決一批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對于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要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由公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對于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積累,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矛盾匯集到上級。

(三)充分利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要增強調解意識,堅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引導群眾互諒互讓、平等協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消除分歧和隔閡,真正達到定分止爭、息事寧人的目的。要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教育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從實際出發考慮問題,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同時,要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防止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引起攀比和引發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單位要以這次集中活動為契機,及時總結基層典型經驗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整合綜治、維穩、調解、信訪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切實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平臺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的和諧穩定打牢基礎。

(五)加強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構建治安防范的長效機制,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鎮綜治委《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把思想認識、工作重點、力量配置、經費投入等切實轉移到預防為主上來,構建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完善公司治安防控網絡。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定期對單位內部進行安全檢查,不斷提升技術防范水平;扎實開展安全文明住宿小區創建活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堅決抵制和打擊黃、賭、毒等社會丑陋現象,反對邪教。

(六)建章立制,落實工作制度,逐步健全開展排查矛盾糾紛的各項工作制度,落實工作機制。公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聯席會議主要研究重大矛盾糾紛和階段性工作意見,由分管領導召集,公司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需要配合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辦事機構設在公司綜治辦。聯席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綜治辦加強督查。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性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所在部門應立即向綜治辦報告,各單位每月向綜治辦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經排查沒有發現矛盾糾紛的,也應當記錄在案,并向綜治辦書面零報告。綜治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每年組織1-2次專門檢查或結合綜治目標管理檢查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檢查通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結果作為綜治評先表彰的重要依據。

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是綜治辦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我們除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機制外,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基層,抓早抓小抓苗頭。注意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協助做好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工作,為確保我廠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