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設工作計劃

時間:2022-11-05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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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設工作計劃

一、總則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于做好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明電〔2007〕408號)要求,制定**市2008年住房建設計劃。

二、制定本計劃的依據

(一)國務院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

(二)《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

(三)建設部《關于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號)。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07〕73號)。

(五)《關于做好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明電〔2007〕408號)。

(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0—2020年)》。

(七)《**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年)》。

(八)《**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年)》。

(九)《**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08—2010年)和年度計劃》。

三、本計劃的適用范圍

本住房建設計劃為2008年在**市城區范圍內計劃建設的住房類建設項目,包括各類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008年建設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占商品住房總量的70%。

2008年計劃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

**市2008年住房建設計劃適用于**市城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住房建設,城區范圍包括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米東區、頭屯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2008年計劃建設的住房類項目,包括在2007年立項并批準,在2008年開工的住房建設項目以及在2008年立項、批準并開工的住房建設項目。

四、**市2008年住房建設總體規模及結構比例

**市2008年計劃建設各類住房總規模600萬至700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建設規模約510萬至610萬平方米,計劃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總規模約90萬平方米,選擇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約25公頃(見附圖)。

五、**市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

2008年計劃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總規模約90萬平方米,包括10萬平方米(約2000套)廉租住房、50.4萬平方米(約8400套)經濟適用住房、4.5萬平方米(約1000套)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出資新建的解危解困住房、20萬平方米的企業實施的解危解困住房、5萬平方米(約1000套)的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分列如下:

(一)2008年計劃集中建設廉租房2000套,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建設用地在2008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安排如下:

1.九家灣地區縣建筑公司倉庫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約625套;

2.蘇州路東延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約75套;

3.天山區十七戶路以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約400套;

4.天山區十七戶路以西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約500套;

5.水磨溝區葦湖梁電廠南側測繪大隊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廉租住房約400套。

(二)2008年**市計劃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面積約50.4萬平方米。其中,有20.4萬平方米(約3400套)的經濟適用住房在選定的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見附圖)中集中建設,有30萬平方米(約5000套)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其它商品住房小區中按照5%的配建比例配套建設。

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安排如下:

1.迎賓路以南、沈陽路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經濟適用住房約300套;

2.九家灣地區縣建筑公司倉庫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經濟適用住房約1500套;

3.南湖北路以西東八家戶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經濟適用住房約300套;

4.天山區十七戶路以西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經濟適用住房約500套;

5.水磨溝區葦湖梁電廠南側測繪大隊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經濟適用住房約800套。

(三)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出資新建解危解困住房約1000套,約4.5萬平方米,安排如下:

1.**縣在本轄區新建413戶;

2.天山區在黑甲山躍進街新建120戶;

3.沙依巴克區在西山垃圾場新建192戶;

4.新市區在喀什東路新建30戶;

5.水磨溝區在溫泉東路高家莊新建120戶;

6.米東區在卡子灣皮革廠新建120戶;

7.頭屯河區在本轄區內解決5戶。

(四)完成1000套以黑甲山、青峰路為重點的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約5萬平方米。其中天山區黑甲山片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約500套,沙依巴克區青峰路片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約500套。

(五)鼓勵企業實施職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約20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