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績效管理考核評價辦法

時間:2022-01-09 1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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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績效管理考核評價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干部職工的目標管理和規范建設,嚴格機關管理,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以下績效管理考核評價辦法

一、考核原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民主監督,注重實效、易于操作。

二、考核目標

通過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對全局工作人員的業績進行評估,并運用評估結果產生正面引導和促進。使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責任意識明顯增強,治庸提能顯著提升,工作業績達到一流。

三、考核對象

全局考核對象及分類如下:

(一)局除局長外班子成員(局長由市級考核);

(二)局屬各科室負責人;

(三)其他干部職工

(四)借調人員(參加所在單位考核,參與我局考核結果運用)

四、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由共性工作、業務工作、滿意度測評三方面構成。

(一)共性工作。共性工作指標主要依據《公務員法》、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和機關效能建設、機關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內容包括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理論學習、黨風廉政等,指標由績效考核專班擬訂,局黨總支研究后確定。

(二)業務工作。業務工作指標主要由《三定方案》規定職責、年初市黨代會人代會任務分解、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局年度工作要點等方面確定。

各科室的業務考核指標由各科室擬定后上報領導審核,經集體研究決定后下達到各科室,實行“一科一表”。各科室將局下達的業務指標再分解到每名工作人員,并相應確定分值,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印發到個人,做到“一人一表”。階段性、突擊性工作和臨時交辦工作列入業務考核指標。

五、考核方式

(一)局班子成員以外所有工作人員的考核方式采取月自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進行。

1、月自查。被考核對象對照制定的崗位責任制、具體考核內容及局月、季工作計劃,實事求是自我評價。要求每月30日、每季度末月30日分別填寫本月工作紀實、下月工作計劃、下季度工作計劃、本季度工作紀實。科室一般工作人員上將個人計劃、紀實交科室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計劃、紀實上交分管領導審查備案。

2、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由領導考核、滿意度測評及專班督查考核三部分組成。

(1)領導考核。

一是分管領導根據各科室考核指標及月計劃、月紀實、季計劃、季紀實及共性工作情況考核各科室負責人。

二是科室負責人根據工作人員的考核指標及月計劃、月紀實、季計劃、季紀實及共性工作情況考核所屬的工作人員。

領導考核計分辦法:業務考核得分為【應得分-考核扣分】÷應得分×60分;共性工作考核得分為30分-考核扣分。

(2)滿意度測評。測評方式為全員集中相互測評,參加測評人員為全局所有工作人員。測評分“滿意”、“比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等次,計分辦法為:【“滿意”票數×1分+“比較滿意”票數×0.8分+“基本滿意”票數×0.6分+“不滿意”×0分】÷有效測評票數×10。

(3)專班督查考核。

績效考核督查專班于每季末抽樣考核,按照領導交辦的任務及時開展督查督辦,未完成任務的根據扣分細則進行扣分。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由季度均分、年終民主測評得分兩部分構成,分值比例分別占為80%、20%。

(1)季度均分。被考核對象四個季度考核平均分乘以80%即為季度均分。

(2)年終民主測評得分。測評方式同季度滿意度測評,占總分20%。

(二)局班子成員考核

1、季度考核

采取百分制,由三部分組成:所分管科室全體人員當季度平均得分,取60%;局長根據平時交辦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百分制評分,取30%;滿意度測評取10分(計分辦法同非班子成員季度滿意度測評)。

2、年度考核

由兩部分組成:個人四個季度得分平均值,取60%;年終滿意度測評得分取40%。

(三)公示審核。局考核督查專班將考核結果公示3天。被考核對象在此期間內如有疑義,可以向考核督查專班申請復查。

六、直接計分設置

(一)直接扣分設置。季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處理結論的當季度,在得分中直接扣分(同一事件被多條款追究的,取最高值,不重復扣分)。

1、被局考核督查工作專班抽查發現有違反工作紀律、上班遲到或早退、無故不簽到者,在季度總得分中每次扣1分。在局辦公會上被領導點名批評者,在季度得分中直接扣2分。

2、凡是個人在業務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產生惡劣影響的,在當事人得分中直接扣5分。凡是科室或個人被上級黨委通報批評的,所在科室負責人、當事人均在得分中直接扣5分。

3、影響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經多次督辦不落實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被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當事人得分中直接扣10分。當事人為科室一般工作人員的,同時對所在科室負責人扣5分。

4、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法律制裁或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在當事人得分中直接扣15分。當事人為科室一般工作人員的,同時對科室負責人扣7.5分。

5、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考核不合格的,在當事人得分中直接扣15分。當事人為科室一般工作人員的,同時對科室負責人扣7.5分。

6、科室管轄范圍內出現因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引起的非正常上訪而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或被市級以上通報批評的,在當事人的得分中直接扣20分。當事人為科室一般工作人員的,同時對科室主要負責人扣10分。

7、凡被市督查專班督查或問責,影響全局績效考核結果的,屬性質一般的,在當事人得分中直接扣10分。當事人為科室一般工作人員的,同時對科室主要負責人扣5分。屬性質嚴重的,扣分額度參照本條3、4或5款標準執行。

8、凡被市績效辦指明扣發績效獎對象,局考核專班在計算績效獎時嚴格遵照執行。

(二)直接加分設置。本條款適用于局績效年度考核。

1、凡當年個人被主管局、本市相關部門或市局所屬機構評為先進的,加0.1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市局、省廳所屬機構評為先進的,加0.2分;被省住建廳或部屬機構評為先進的,加0.4分;被省政府或住建部評為先進的,加0.8分。

2、有關獲獎或受表彰情況由局辦公室統一匯總核準后,提交局績效考核專班評獎加分。

3、加分直接計入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得分。

4、上年度所獲獎項未加分的可以在本年度加分。同性質獎項加分取最高級別分,年度加分按最高值不得超過3項。

七、考評結果運用

(一)季度績效獎發放。

1、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個人得分發放季度績效獎:個人季度績效獎=全局季度績效獎金總額÷全局考核總分數×個人季度得分。全局季度績效獎總額=市績效辦核發給單位的獎金總額+單位人員扣罰績效獎金總額。

2、得分在90-95分之間(含90分)的,扣罰個人10%季度績效獎(按1200元計算,下同)。

3、得分在80-90之間的,扣罰當事人當季度績效獎,如當事人為科室一般工作人員則同時扣罰科室負責人30%績效獎,如當事人為科室負責人則同時扣罰分管領導20%季度績效獎。

4、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罰當事人及所在科室負責人季度績效獎,并扣罰所在科室其他工作人員50%季度績效獎,扣罰分管領導50%季度績效獎。

(二)年度績效獎發放。所有工作人員的年度績效獎與考核分數掛鉤,即按分值分配。個人年終績效獎=全局績效獎金總額÷全局考核總分數×個人年度得分。

(三)評先、評優優先。所有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均按年度績效考核的分數,由高到低確定優秀指標人員。年度考核排名前10名的才有對上申報先進的資格。

(四)提拔、推薦、聘用等優先。在符合提拔、推薦、聘用的條件下,績效考核分數高的優先。外出學習、考察排名靠前的優先。

(五)“一票否決”。出現“一票否決”的,除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和年終績效獎外,對直接責任人個人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并不得晉升職稱和職務。

(六)強制分布。領導在考核個人中,嚴格按照考核指標評分,不能出現滿分情況,同時要寫出扣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