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制度

時間:2022-10-27 0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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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制度

村民委員會選舉是廣大農民群眾實行村民自治的基礎性工作,是當前農村參與人數最多、最廣泛的基層民主實踐活動.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陜兩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主要有成立選舉機構、進行宜傳動員、進行選民登記、提名確定候選人、正式選舉、驗收總結等階段。

一、成立選舉機構

鄉級以上建立的選舉機構稱為選舉工作指(領)導小組,村級建立的選舉機構稱為村民選舉委員會。

1、鄉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受縣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領導,負責本轄區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職責為:

(1)宣傳、貫徹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村民委員會選舉方而的政策規定。

(2)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各村民委員會情況的調查摸底。

(3)根據縣級選舉工作方案,制定本鄉鎮的選舉工作實施計劃。

(4)召開選舉工作會議,部署選舉工作,培訓鄉、村級選舉工作人員。

(5)教育、動員村民依法參加選舉,珍惜自已的民主權利。

(6)指導各村的選舉工作,頒發當選證書。

(7)受理村民咨詢、舉報、來信來訪,查處和糾正選舉違法現象。

(8)組織檢查驗收,交流選舉經驗,總結選舉工作。

(9)整理并建立選舉檔案。

(10)承辦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中的其它事項。

2、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各村都應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領導、組織和主持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一般由5至9人組成,其成員應有一定的代表性,除普通村民外,一般要有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的代表,村民選舉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辭職,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及時進行重新推選或補選。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主要職責是:

(1)調查摸底。

(2)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

(3)宣傳并組織選民學習有關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4)召開選舉工作會議,部署選舉工作。

(5)確定和培訓本村選舉工作人員。

(6)公布選舉日、投票具體地點和時問,確定投票方式。

(7)負責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張單,頒發選民證,受理并處理對選民名單申中訴。

(8)組織選民醞釀、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9)宣傳介紹候選人,確定并組織競選活動,主持競選演講會議。

(10)辦理委托投票手續。

(11)做好領取選票、布置選舉大會會場或投票站、設立秘密寫票處等投票選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12)主持選舉大會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確認選舉是否有效,公布并上報選舉結果和當選名單。

(13)按要求進行選舉工作統計。

(14)總結選舉工作,整理并建立選舉工作檔案。

(15)承辦選舉工作中的其它事項。

村民選舉委員會是非常設選舉工作機構,其履行職責從推選組成之日起,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為止。

二、宣傳動員

宣傳動員的目的是:教育干部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動員選民積極參加選舉、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理解、支持并配合選舉工作;使選舉辦法、步驟和程序深入人心,真正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熏陶和培育村民的民主法制觀念,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宣傳內容主要包括:《村委會組織法》、《陜西省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辦法》、《陜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及各級有關選舉工作的文件、資料等。

選舉工作中,要根據不同階段,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

選舉準備階段:要廣泛宣傳換屆選舉的目的和意義,動員群眾積極參加民主選舉。

醞釀提名候選人階段:要宣傳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教育、引導選民克服宗族和家族等因素干擾,出于公心,推選好村委會候選人。

投票選舉階段:要向選民宣傳介紹投票的方法、時間、地點,教育選民正確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真正選出公道正派、熱心為村民服務的村委會干部。

建章立制階段:要宣傳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意義,增強村民參與村務決策和管理的主觀能動性。

三、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是指村民選舉委員會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村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進行認定的法律程序,也是對全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進行人數統計的工作。

1、選民資格確定

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村民是否具有選民資格,必須確認他(她)是否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年齡條件:必須年滿18周歲。計算年齡時間,以本村選舉日為準;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準。

(2)屬地條件:必須是本村村民。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農業戶籍,并與本村集體經濟有一定聯系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

(3)政治條件:未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對于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村民,應予以選民登記。

此外,精神病患者、嚴重智力障礙人員,由于不具有行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狀態,在其犯病期間停止行使選舉權利。認定精神病患者和嚴重智力障礙人員應以鄉鎮以上醫院的證明為準,并經其監護人認可后方可停止其選舉權利。

根據《陜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在取得戶籍所在地選民資格的證明后,可以在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1)結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戶口未遷移的;(2)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員,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該村村民義務的;(3)因受聘在居住地工作,不能在戶口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的。

選民登記程序

(1)公布選舉日和選民登記日;

(2)確定和培訓選民登記員;

(3)明確登記對象;

(4)對具有選民資格的選民登記造冊;

(5)審核和確認選民名單;

(6)公布選民名單并受理村民申訴:

選民名單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核確認后,應在選舉日前20天,按村民小組順序在本村顯要位置予以公布。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后3日內進行調查核實,作出糾正和解釋。如果村民仍不服,可向鄉鎮選舉指導小組提出申訴,鄉鎮選舉指導小組應在選舉日前5日作出裁定。村民仍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以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裁決。選民名單和選民數以調整后的名單為準。

(7)頒發選民證。

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

四、提名確定候選人

1、《陜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對候選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五條:

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

公正廉潔,作風正派;

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

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懂經濟、善管理,能帶領村民勤勞致富;

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候選人的提名確定方式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到一個村,村民委員會設什么職位、職數多少,要根據本村的人口多少、面積大小、經濟狀況和村民承受負擔的能力,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村民委員會擬設的職位和職數,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向全體村民公布,為有選舉權的村民按職位和職數的要求提名候選人作準備。

我省選舉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名額,即實行差額選舉。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候選人人數一定要比應選名額分別多一人。具體確定候選人可采取一人一票提名的方式或村民聯名提名與村民會議予選確定的方式。

五、介紹候選人

為了使選民更好地了解候選人,可采取發表競選演講,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介紹候選人以及候選人走家串戶或在公共場合自我介紹等方式來介紹候選人。

1、競選演講。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講應在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和監督下,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演講的時間一般是從候選人名單公布后到投票選舉日前。

2、村民選舉委員會介紹候選人。村民選舉委員會介紹候選人的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地介紹候選人的簡歷、文化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工作能力、特長、優缺點等。堅決做到不厚此薄彼、不評論、不誘導。

3、候選人走家串戶或在公共場合自我介紹。從候選人名單公布后到投票選舉日之前,正式候選人可以走家串戶或在公共場合實事求是地介紹自己,但必須尊重村民的意愿,不得強制或威脅,不得妨礙村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村民選舉委員會要履行職責,對于違法現象或不正當行為,要及時給予糾正和制止。

六、進行正式選舉

1、做好投票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1)制定投票辦法。要規定清楚投票方式、投票次數以及如何檢驗認定選票等內容。投票辦法制定完成后,應及時向村民公布,同時報鄉鎮選舉指導機構備案。

(2)公布投票時間和地點。在正式投票選舉之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有必要將具體的投票方式、投票時間、投票地點向村民公布,同時報鄉鎮選舉指導機構備案。選舉日和投票的方式、時間、地點一經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變動和更改。

(3)印制選票和制作票箱。制作票箱要考慮便于密封、加鎖和投票口不能過大等要求。

(4)辦理委托手續。選民委托其信任的選民代為投票選舉時,應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請(口頭委托無效),填寫委托投票證,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批準后,委托選舉有效。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接受委托的選民憑委托證和委托人的選民證進行領票、寫票、投票。

(5)建立秘密劃票間。要簡單實用、方便選民。

(6)準備好投票用品。主要包括:工作人員證、當選證書、選舉結果報告單和票箱封條、計票用的黑板、粉筆、劃票用的圓珠筆等物品。

(7)布置投票會場。村民選舉委員會在主席臺就坐。

2、選舉大會投票程序

(1)選舉大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擔任主持人。

(2)主持人宣布大會開始。

(3)清點并報告到會人數。

(4)奏國歌。

(5)報告本次選舉工作進展情況。

(6)宣布選舉工作人員。

(7)檢查并密封票箱。

(8)啟封、清點選舉。

(9)講解選票、派出流動票箱。

(10)驗證發票。

(11)秘密劃票。

(12)投票。

(13)銷毀剩余選票。

(14)集中票箱,清點選票。

(15)檢驗選票。

(16)公開計票。

(17)當眾公布結果。

(18)封存選票、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19)宣布當選名單,頒發當選證書。

七、另行選舉和重新選舉

1、另行選舉:又稱“再次選舉”。是指本屆村民委員會投票選舉時,出現了同一職位的兩位候選人得票相等而不能確定誰當選,或者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的情況,為確定誰當選或者選出不足名額而舉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二次投票、第三次投票,統稱為另行選舉。它是第一次投票選舉的繼續,應采取與第一次投票相同的程序。時間一般應在第一次投票選舉日的當日或次日進行,最多不超過10日。

進行了三次另行選舉仍未選出3人的,不再進行選舉,經縣、鄉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同意,可由村黨組織書記暫時主持村民委員會工作,已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有效,參與村民委員會工作。

重新選舉:是指由于選舉工作機構或行為人的行為,致使選舉未能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防害了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了村民委員會選舉造成整個選舉無效,經村民舉報,法定機關認定,必須進行重新組織的選舉。重新選舉要具備如下條件:一是選舉過程出現違法;二是有選民舉報;三是經法定機關認定確屬違法。

重新選舉的程序基本上分為如下情況:一是屬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程序和做法本身違法的,整個選舉工作都必須重新進行。二是屬選舉中某個程序上違法,造成整個選舉無效的,可采取哪個環節違法違規,就從哪個環節上開始糾正重來。

八、選舉材料的立卷歸檔

1、鄉鎮選舉檔案主要內容

(1)上級和有關部門關于選舉工作的文件、方案及領導講話。

(2)縣、鄉、村關于成立選舉工作機構的決定及組成人員名單。

(3)縣鄉選舉工作的意見、要求、決定、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等。

(4)選舉工作的報告、請示、批復,重要問題的處理,選舉經費的預決算。

(5)宣傳提綱、材料和標語。

(6)各鄉鎮的選舉工作計劃、方案、安排、要求。

(7)選舉工作中的各種統計表。

(8)選舉結果報告單和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名單,村民小組長名單。

(9)換屆選舉工作中的來信來訪記錄,原始材料和處理結果。

(10)選舉工作的書面總結。

(11)有關選舉工作的其他材料。

2、村級選舉檔案內容

(1)上級有關選舉工作文件;

(2)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推選情況材料;

(3)宣傳發動工作情況及宣傳材料;

(4)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有關選舉的公告;

(5)選民登記冊;

(6)村民代表花名冊;

(7)初步候選人提名表和提名情況統計;

(8)正式候選人名單及預選選票;

(9)選舉大會議程和工作人員名單;

(10)選票及檢票結果統計;

(11)選舉情況報告單;

(12)村民委員會成員花名冊;

(13)村民小組長及村民委員會下設委員會成員名單;

(14)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及職責分工;

(15)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會議記錄及其他材料;

(16)選舉總結。

一般情況下,鄉鎮建立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檔案應長期保存,以備查閱。村建立的選舉工作檔案至少保存三年,到下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