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強合同監管 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時間:2022-07-21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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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強合同監管 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白花鎮地處惠東縣西南部,面積203平方公里,下轄26個村民委員會和1個社區居民委員會,全鎮人口9萬人。在推行依法治鎮中,鎮委鎮政府不斷轉變職能,強化服務,指導和幫助村組建章立制,促進以制治村,為轄區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社會環境,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近幾年來,針對當前農村穩定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我們積極探索,從源頭抓起,通過加強農村經濟合同監管,有效避免了許多矛盾糾紛的發生,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年以來,全鎮各村無發生越級和違法上訪案件,無重大社會治安案件,因合同引發矛盾糾紛逐年大幅度下降。

一、深入調研,探索對策

*年至*年,我鎮共接到農村信訪案件368宗,其中山林合同糾紛153宗,土地承包合同140宗,其它75宗。通過對幾年來涉及農村的信訪、治安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我們發現許多農村信訪或民事糾紛案件都涉及到合同糾紛,而合同糾紛大部分是因部分干部群眾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意識不強造成。如*年,聯進村永青村民小組將30畝水田和5口魚塘發包給該村村民蔡某,承包期為3年。一年后,蔡某又將承包到的全部水田和魚塘轉包給丘某,轉包期也定為3年。*年9月,永青村民小組依據發包合同的條款,要收回蔡某承包的土地和魚塘,結果發現蔡某已擅自將土地和魚塘轉包給丘某,并延長一年租期,從而引發蔡某、丘某和永青村民小組的爭議,矛盾激化后,上訪到鎮。幾年來,類似的事例層出不窮。針對這一情況,*年3月,我鎮專門組建6個工作組,分赴26個村144個村民小組開展大排查,對全鎮農村矛盾糾紛案件逐一造冊登記。排查后,組織力量進行累計、分析、歸類,通過整理和統計,發現全鎮近400宗矛盾糾紛案件中,有293宗與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有關,占整個農村信訪、治安案件的七成多。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民法律知識淺薄、合同意識不強,農村合同管理沒有專門的機構,合同糾紛激化后,有關部門互相推諉,合同方往往就上訪到鎮委、政府尋求處理,或采取過激行為,因而給社會穩定帶來了負面的影響。基于此,鎮委、鎮政府決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合同的監管力度,把農村合同監管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好事、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來抓。*年6月,鎮委下發了《關于在全鎮開展農村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成立了由農業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鎮農村會計站、國土、規劃、建設、司法、鎮紀委等部門抽調骨干力量為成員的農村合同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農辦。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村級各類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審閱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實性,對合同的完整性、嚴密性、可操作性進行把關,對合同糾紛的咨詢進行解答,協助村組干部調解合同糾紛,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等工作。

二、加強監管,突出“三抓”

一是抓宣傳,提高合同意識。實行合同監管重在群眾參與,重在統一思想認識。為爭取廣大農民群眾的理解、參與和支持,鎮會計站、國土、規劃、建設、司法、鎮紀委等合同監管中心成員單位統一行動,通過廣播、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深入各村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政策,大張旗鼓地宣傳合同監管的重要意義,營造輿論氛圍,提高廣大群眾的認識,轉變群眾的觀念,為順利開展合同監管工作鋪平了道路。

二是抓服務,規范合同行為。合同內容規范、簽定程序合法才能成為有效合同,否則就會成為產生矛盾糾紛的根源。我們主要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進行程序審查,查是否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辦事。如今年6月,農村合同監管領導小組對坦塘村的村道改造工程合同進行審查時,就發現其不符合合同訂立程序,沒有按村民小組議事規則辦事,鎮委、鎮政府馬上作出決定,要求坦塘村委會限期改正,避免了群訪事件發生。二是進行合同內容審查,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如近期我們對太陽村非法征地進行排查,發現一些村民和村民小組長私自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征地合同。在審查合同時,發現其內容完全違反《土地管理法》,于是及時采取措施制止了這宗非法買賣土地行為。三是經濟行為審查,查是否符合全鎮發展長遠規劃。近來,周邊一些地區相繼取締了一大批養豬場,我鎮成為養豬專業戶的轉移地之一,其中,聯豐、田屋、謨嶺等村與幾家專業戶擬訂了養豬合同。后經鎮農村合同監管領導小組審查,發現其不符合全鎮發展規劃,因而及時責令其終止了合同,堵住污染源的入侵,切實保護了當地的生態環境。

三是抓監管,確保合同履行。首先,合同監管中心對協助辦理的各類合同和文書實行“三統一管理”。即:統一合同樣本、統一合同書編號、統一在合同監管小組辦公室歸檔管理,有效避免了因合同不規范或遺失合同文本造成的不必要的糾紛。其次,對所簽訂的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村走訪,了解村干部及群眾對合同監管工作的意見,督促當事人按合同履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明星村的吳某*年與該村簽訂了50畝土地承包合同,因當年管理不善,造成失收,沒有支付租地款。合同監督管理中心在進行跟蹤管理時發現問題,找到當事人吳某,依法進行調處,并追回地租。又如,今年8月,田屋村的田某反映其承包地的果樹給鄰居霸占,上訪到鎮,要求盡快幫其解決。鎮信訪辦接訪后,先聽取田某反映情況,然后到實地進行調查,了解到田某果園承包地曾經是與該村簽訂過合同文書,于是到鎮合同監管中心調出其承包土地合同書,通過核實,發現田某所反映的情況與事實不符,其鄰居根本無霸占其果樹,信訪辦依據合同文書確定的四至范圍當場就給予結案,并教育了無理上訪的田某,督促其按合同履約。第三,在監管工作中,我們對因合同問題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做到超前預測、提早防范,并及時組織力量依法進行調處化解,對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達到了“符合政策、群眾滿意”的效果。

三、維護穩定,促進發展

我鎮農村合同監管工作在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自實行農村合同監管以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合同法》得到具體落實,以往緊張的干群關系得到緩解,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在簽訂合同時,容易滋生腐敗的問題得到根治,村干部的威信也日益提高。現在村組遇訂合同時,都主動與鎮合同監管中心聯系,上報和咨詢有關的內容,并把簽訂合同要經監管當作維護群眾和村組權益的必走程序。村民在簽合同時經常會說:“現在我們簽訂的合同有鎮政府監管,就像吃了定心丸,不怕簽訂的合同不合法,更不怕因合同被騙了。”一年來,鎮協助農村簽訂的108份合同履約率達98%,因特殊情況產生的合同糾紛也得到了及時調處,防止群體性上訪13起,化解了近1000畝非法買賣土地的矛盾,制止了一大批重污染工業項目和養殖場的落戶,直接挽回非法買賣土地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有效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年我鎮農村集體經濟收入總額達500萬元,同比增長7.2%,農民人均收入5170元,同比增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