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違法建設管治工作通知
時間:2022-05-17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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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推進我區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消除違法建筑安全隱患,維護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號)和《市城區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現就開展我區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近期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我區集體土地上全面深入開展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通過本次清理整治行動,全面排查并掌握我區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設基本情況,重點查處人員集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拆除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城鄉規劃有序實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步驟
l、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成立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領導機構,組織動員部署本轄區內各村(社區)開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確清理整治工作方法、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欄等宣傳工具,大力宣傳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摸底排查階段(年7月27日至8月26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各村(社)村民(居民)委員會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排查工作,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逐一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情況,并登記造冊,逐級上報上一級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領導機構,為集中整治打下堅實基礎。
違法建設摸底排查采用市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統一制作的表格。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村(社區)村民(居民)委員會填報本轄區違法建設臺帳數據,加蓋單位公章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經摸底排查,對發現人員聚集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向違法建設業主及使用者發出《督促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排查工作,并按照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規定和要求的期限整改或自行拆除。《督促整改通知書》采用市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統一制作的文本。
3、整改拆除階段(年8月27日至12月31日)
根據摸底排查情況,各鄉鎮(街道)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領導機構研究制定違法建設整改拆除意見和措施,確定重點整治對象,由區相關執法部門分別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拆除通知書》。對經排查認定需拆除的違法建設分期分批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由各鄉鎮(街道)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領導機構牽頭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和當地村(社區)村民(居民)委員會予以強制拆除。對個別情況復雜、執法難度大、確需區里統一組織拆除的違法建設項目,可上報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協調、組織拆除。
原則上,各鄉鎮(街道)應每20日上報上一批違法建設項目拆除情況以及下一批擬拆除的違法建設項目,周密部署,保持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高壓態勢。年9月5日前,各鄉鎮(街道)應確定并上報第一批重點整治拆除的違法建設項目,由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協調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并于20日內組織拆除到位。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及時總結本次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成效,于年12月15日前將本轄區開展違法建設清理整治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建立轄區防治違法建設長效管理機制措施意見等情況書面報告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
由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對全區開展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階段性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并研究制訂防治違法建設長效管理工作意見,鞏固集中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成果。
三、工作分工
l、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作為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對各鄉鎮(街道)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2、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是本轄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應成立相應的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領導機構,負責制訂本轄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方案,分期分批組織實施清理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各村(社區)村民(居民)委員會,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逐一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逐級上報上一級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領導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轄區內違法建設巡查、制止和報告工作機制,確保新發生的違法建設及時得到發現、制止和拆除。
3、各村(社區)村民(居民)委員會要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排查、如買全面上報違法建設臺帳數據,落實違法建設巡查、消防和妥全工作責任制,及時發現、制止違法建設并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報告,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4、區國土資源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農林水局等行政執法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查處違法建設。
供電、廣播電視、通信、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教育、文化、衛生、房產管理、消防、公安、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號)和市、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部署的要求,依法對違法建設采取停止供水供電、停止通信與網絡、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停止辦學、清理房屋租賃、清理人員等措施。
5、區委宣傳部、區新聞中心要協調各新聞媒體加強對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開辟宣傳專欄,跟蹤報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時,加大對違法建筑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曝光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6、區紀檢監察機關、效能辦、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專項小組應當組織對各單位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督查情況。對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中排查不力、隱瞞不報、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建設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嚴肅查處。
7、公安機關應依法追究阻擾清理整治工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鼓動、組織暴力抗法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違法建設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領導機制,全力以赴推進違法建設清理整治,確保本次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2、加大力度。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目標,強化責任,敢于碰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快推進違法建設整改拆除進度,確保違法建設清理整治任務順利完成。
3、鞏固成果。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要認真落實職責,建立完善防治違法建設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大拆后巡查監管力度,防止違法建筑拆后反彈,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4、保障經費。本次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經費由區、鄉鎮(街道)財政分別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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