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管控通知
時間:2022-04-05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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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為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管控,防止其到處滋事,確保村民的生活安寧,經綜治委確定,特制定如下監管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由綜治辦研究制定監管措施,社區具體落實,明確要求社區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密切關注的活動情況,早晚點名一次,發現特殊情況,立即上報社區、鎮綜治辦。
2、督促其父母履行監護職責
由于是無行事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義務,社區應向其父母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講明利害關系,同時發現附近居民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
3、積極發動附近村民共同擔負管控職責
由于經常在附近惹事生非,主要關系到附近村民的切身利益,鎮綜治辦、社區將做好附近群眾的宣傳工作,發動他們共同擔負看護、管控職責,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4、督促巡山員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防范。
腳下,森林防火重點期,一切野外火源極易引發森林火災,各村巡山員應密切關注精神病患者,防止其野外點火,發現精神病患者,立即向社區、鎮綜治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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