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市政領導批示件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28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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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市政領導批示件管理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市政府領導批示事項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現就進一步加強市政領導批示件(以下簡稱“批示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批示件管理的必要性。市政府領導批示是市政府作決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到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各個方面,對做好各項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加強批示件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對于維護市政府決策的權威性,推動市政府領導批示事項的有效落實,避免矛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經濟社會發展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批示件的辦理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批示件辦理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保密意識,切實加強對具體承辦人員的保密教育,落實各項保密措施,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保障市政府領導批示事項的落實,確保政令暢通。

二、切實加強批示件管理。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公文處理程序送請市政府領導閱批。經市政府領導批示完畢后,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在批示件上加蓋“嚴禁復印”章(批示件涉及多個地方、部門的,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在復印件上加蓋“嚴禁復印”章)交由相關地方、部門履行簽收、登記手續后取回辦理,不得將批示件交由行政相對人,尤其是與所反映問題相關的單位和個人代為傳遞。

各地、各部門在辦理批示件過程中,嚴禁復印批示件(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復印件,下同),不得采用手工、照相、電子或印刷等方法仿制批示件,嚴禁將批示件傳與行政相對人尤其是所反映問題有關的單位和當事人閱知,不得將批示件的批示內容外傳,以免泄密和引起矛盾,影響工作。批示件辦理完畢后,需反饋給市政府辦公室;不需反饋辦理結果的,經辦人員要及時將其交本單位檔案室按規定整理(立卷)歸檔。

三、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批示件管理,對違反規定,擅自復印或采用照相、電子、摘抄、印刷等方式外傳批示件,或擴大批示件及其內容閱知范圍,或丟失批示件的,要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擾亂正常工作秩序,影響市政府領導決策落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行政紀律責任;屬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責任的,要嚴肅追究科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存留的批示件進行一次認真清理,該辦理的要按要求及時辦理,該反饋辦理結果的要按規定反饋,已辦畢的要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