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疫苗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2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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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疫苗管理工作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省疾控中心:

為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進一步加強我省疫苗管理工作,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我省疫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第一類疫苗訂購分發工作

目前,我省納入免疫規劃的第一類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質炎口服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含白破二聯疫苗)、乙肝疫苗、乙腦疫苗等6種疫苗。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我省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全省第一類疫苗使用和采購計劃,并于每年8月1日前將下一年度全省第一類疫苗使用和采購計劃報我廳審核后,由我廳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核準,實行部門集中公開招標采購。*、*、*、*、*、**(除*市)等7個市疫苗費由當地財政安排。疫苗分發工作由省、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逐級向下分發,再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發到接種單位。分發第一類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第一類疫苗。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決定采取應急接種措施的,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直接向接種單位分發第一類疫苗。

二、進一步規范第二類疫苗訂購供應工作

第二類疫苗是指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根據《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從*年1月1日起,我省第二類疫苗不再實行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集中訂購和逐級供應。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均可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銷售第二類疫苗。

為確保疫苗流通改革的平穩過渡,各市疾控中心在*年12月31日前如有需要,仍可到省疾控中心采購第二類疫苗。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直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

三、加強管理,確保預防接種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疫苗管理是做好預防接種工作的重要環節。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工作,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切實做好第一類疫苗使用計劃的制定和分發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采購和供應第二類疫苗,嚴禁從無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購進疫苗。要嚴格按照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疫苗儲藏和運輸管理規范》(衛疾控發〔*〕104號)要求,做好疫苗儲藏運輸工作,確保疫苗質量,滿足公民對第二類疫苗接種的需求。在接收第一類疫苗或購進第二類疫苗時,要依法進行查驗,并索取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制品每批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準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進口疫苗還應當索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并保存備查。要嚴格按照衛生部《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衛疾控發〔*〕373號)要求,建立健全接種疫苗品種與方法公示、接種前告知和安全注射等制度,規范接種行為,確保接種工作規范、安全、有效。

各地要加強預防接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科學合理設置或調整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單位,盡快完成預防接種規范門診的建設和接種單位的指定工作,保證預防接種工作持續穩定發展。